發布時間:2023-09-18 16:39:1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電信詐騙的風險,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自2020年9月以來,為全力推進“斷卡”行動防范新型電信網絡違法犯罪,為有效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斷卡”行動的工作要求,強化風險管理,營造普法氛圍,通過加強電信網絡詐騙和跨境賭博源頭治理,壓實賬戶管理主體責任,切實做好涉賭涉詐風險排查工作,提升賬戶風險防控水平,強化監督管理及問責工作,加強宣傳教育,建立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和跨境賭博風險長效機制。我行積極響應國家方針部署,積極開展“斷卡”行動,從把控開戶源頭、到勤宣傳多教育,到最后賬戶、客戶的風險排查等多方面打擊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違法犯罪活動。
一、我行充分利用網點多的優勢進行陣地宣傳,組織轄內8個營業網點粘貼宣傳標語,海報折頁、設立咨詢點、播放視頻等方式做好廳堂現場宣傳工作,運用LED電子屏滾動播放“斷卡”行動宣傳標語,大堂引導員和業務員向前來辦理業務的客戶發放宣傳折頁并進行相關宣導,并進行一對一詳細講解,提高群眾防騙反賭意識,宣傳不得出租、出售、出借銀行卡等知識。
二、利用線上渠道開展深入宣傳,組織全轄員工在朋友圈廣泛轉發“反詐”宣傳內容;同時引導客戶關注我行微信公眾號,了解防范電信詐騙、安全用卡等金融知識。通過微信線上宣傳,切實擴大了受眾群體,提升了宣傳效果。在日常外拓業務中,增加關于“斷卡行動”的專項宣傳。自開展斷卡行動以來,為加強賬戶風險管理工作,對單位賬戶、銀行卡賬戶開展了風險排查,本次排查共設計單位銀行結算賬戶1000余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8000余戶,并積極開展了宣傳工作,共開展現場宣傳8次、微信公賬號宣傳1次,覆蓋人次達2000余人,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實效。
三、我行組織員工結合開戶現場核實等日常業務工作中,做好“斷卡行動”宣傳內容,提醒社會公眾一定要拒絕非法開辦販賣銀行卡、電話卡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提高自身風險防范意識。
結合當前工作需要,的會員“我不是卡卡”為你整理了這篇市民電信網絡詐騙防范意識情況調查報告范文,希望能給你的學習、工作帶來參考借鑒作用。
【正文】
電信網絡詐騙不僅給人民群眾帶來了精神上和財產上的損失,也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繁榮穩定。近年來,隨著互聯網的廣泛普及和信息通訊技術的迅猛發展,電信網絡詐騙愈加呈現出手段高科技化、形式多樣化、作案隱蔽化的特點,防范打擊工作形勢依然嚴峻。為了有效打擊電信網絡詐騙,有針對性地開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宣傳,進一步提高人民群眾自我防范意識,遠離電信網絡詐騙,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于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在全市范圍內就“南京市民電信網絡詐騙防范意識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如下。
一、調查結果
1、您的性別:
A、男(43.5%)
B、女(56.5%)
2、您的年齡:
A、18-22歲(8.9%)
B、23-35歲(53.2%)
C、36-59歲(30.6%)
D、60歲及以上(7.3%)
3、您的文化程度:
A、小學及以下(6.5%)
B、中專、初中(14.5%)
C、大專、高中(29.8%)
D、本科及以上(49.2%)
4、您的職業情況:
A、在校大學生(4.0%)
B、企業(33.1%)
C、學校、研究機構(7.3%)
D、政府及事業單位(24.2%)
E、自主創業(14.5%)
F、自由職業(16.9%)
5、您是否了解電信網絡詐騙及其手段方式?
A、非常了解(12.9%)
B、比較了解(38.7%)
C、基本了解(33.1%)
D、不太了解(9.7%)
E、不了解(5.6%)
6、您周圍是否有電信網絡詐騙發生?
A、是(75.8%)
B、否(24.2%)
7、您有沒有接到過詐騙電話或短信?
A、有(79.8%)
B、沒有(20.2%)
8、您遇到的是何種詐騙類型(多選):
A、征婚交友詐騙(6.5%)
B、刷單詐騙(34.7%)
C、冒充“公、檢、法”詐騙(31.5%)
D、冒充客服詐騙(32.3%)
E、網絡貸款詐騙(29.0%)
F、招聘詐騙(30.6%)
G、中獎詐騙(25.0%)
H、其他詐騙類型(16.1%)
I、沒有遇到過網絡詐騙(20.2%)
9、如果您遇到疑似詐騙的電話會怎么辦?
A、故意和對方斡旋(8.9%)
B、不理會,直接掛斷(61.3%)
C、將電話加入黑名單或者標記詐騙電話(29.8%)
10、就個人而言,您認為您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如何?
A、非常強(16.1%)
B、比較強(53.2%)
C、一般(19.4%)
D、比較弱(8.9%)
E、非常弱(2.4%)
11、您在何種情況下會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告知(多選):
A、購買火車票飛機票、預定酒店(58.9%)
B、網上購物、訂餐(39.5%)
C、辦理會員卡(29.8%)
D、注冊網站(34.7%)
E、填寫街邊發放的調查問卷(21.0%)
F、填寫報名信息登記表(42.7%)
G、連接公共場所的WIFI(10.5%)
12、填寫了個人信息后,您是否有注意個人信息保密工作?
A、有(64.5%)
B、沒有(35.5%)
13、您是否學習了解過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有關知識?
A、是(60.5%)
B、否(39.5%)
14、您認為電信網絡詐騙頻發的主要原因是(多選):
A、詐騙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樣,迷惑性強(49.2%)
B、個人信息泄露嚴重(59.7%)
C、個人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意識較低(39.5%)
D、犯罪成本低,懲戒力度不夠(52.4%)
E、電信、銀行等部門存在監管漏洞(39.5%)
F、詐騙的手法簡單,容易傳播及被仿效(33.1%)
G、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知識宣傳力度不夠(29.8%)
H、接觸互聯網的機會越來越多,相應的風險也越來越大(21.0%)
15、在您看來,下列哪些舉措有助于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多選):
A、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違法成本(58.9%)
B、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力量,并加大對其經費的投入(55.6%)
C、建立完善公安機關與電信、金融部門的聯防體系(59.7%)
D、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嚴懲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
E、嚴格落實電話卡實名制,增加詐騙活動的風險和難度(52.4%)
F、加強行業監管,減少行騙空間(39.5%)
G、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識(35.5%)
二、調查分析
本次調查參與人數124人,其中男性54人(43.5%),女性70人(56.5%)。接受教育情況:61人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占調查總數的49.2%,其余63人為大專、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調查總數的50.8%。年齡情況:18-22歲11人(8.9%),23-35歲66人(53.2%),36-59歲38人(30.6%),60歲及以上9人(7.3%)。職業情況:在校大學生5人(4.0%),企業41人(33.1%),學校及研究機構9人(7.3%),政府及事業單位30人(24.2%),自主創業18人(14.5%),自由職業21人(16.9%)。
參與調查的124人中,超過半數(84.7%)的人對電信網絡詐騙及其手段方式有一定的了解,75.8%的人周圍有電信網絡詐騙發生,79.8%的人接到過詐騙電話或短信,這些電信網絡詐騙類型主要是刷單詐騙(34.7%)、冒充客服詐騙(32.3%)、冒充“公、檢、法”詐騙(31.5%)、招聘詐騙(30.6%)、網絡貸款詐騙(29.0%)等方面。如果遇到疑似詐騙的電話,61.3%的人會不理會,直接掛斷,29.8%的人會將電話加入黑名單或者標記詐騙電話。
就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而言,16.1%的人認為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非常強,53.2%的人認為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比較強,19.4%的人認為自身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意識一般。調查顯示,參與調查者主要在以下五種情況下會將自己的個人信息告知,包括:購買火車票飛機票、預定酒店(58.9%);填寫報名信息登記表(42.7%);網上購物、訂餐(39.5%);注冊網站(34.7%);辦理會員卡(29.8%)等。在填寫了個人信息后,64.5%的人會注意個人信息保密工作。
從調查結果來看,60.5%的人學習了解過防范電信網絡詐騙的有關知識。在參與調查者看來,電信網絡詐騙頻發的主要原因是:個人信息泄露嚴重(59.7%);犯罪成本低,懲戒力度不夠(52.4%);詐騙手段翻新速度快,形式多樣,迷惑性強(49.2%);個人防范電信網絡詐騙意識較低(39.5%);電信、銀行等部門存在監管漏洞(39.5%)等。對于如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大多數人認為應該:建立完善公安機關與電信、金融部門的聯防體系(59.7%);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違法成本(58.9%);加強反電信網絡詐騙力量,并加大對其經費的投入(55.6%);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嚴懲侵犯公民信息犯罪(55.6%);嚴格落實電話卡實名制,增加詐騙活動的風險和難度(52.4%)等。
三、建議與意見:
關于如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參與調查者主要提出了以下建議與意見:
第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高違法成本。進一步規范完善電信網絡詐騙的執法程序、執法流程、執法行為,嚴厲打擊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同時加大法律法規對電信網絡詐騙、侵犯公民信息等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提高電信網絡詐騙的違法成本,從而減少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發生。
8月初,該行對營業場大廳宣傳資料進行一次更新整理,將電信詐騙的宣傳資料統一張貼在大廳的出入口以及辦理業務的窗口等顯眼位置,圖文并茂的向客戶進行宣傳展示,做到進門能見到,出門能看到。
該行積極梳理業務流程,將開戶階段風險降到最低。截止目前,該行柜面活期開戶前需要進行5步的確認步驟。第一步:客戶詳細閱讀《活期賬戶涉電信網絡犯罪責任及防范提示書》并確認簽名;第二步:人臉識別;第三步:“云互聯”系統查詢;第四步:手機號碼身份驗證;第五步:詳細詢問開戶用途、職業等信息并填寫申請書,經上述五步而無明顯異常的,才會進入開戶操作。
該行承諾在無明顯異常的情況下,不采取簡單“一刀切”的方法來拒絕開戶,但會慎重開通非柜面交易。
除嚴把開戶關外,該行還積極主動的降低了新開戶客戶非柜面交易額度。額度由過去的默認最高限額改為了符合客戶身份需求的小額度,保護客戶資金安全。如確有需要高額度的,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資料,審核后及時進行提額,保障客戶資金使用。
嚴把柜面轉賬關。目前,該行在填寫轉賬單據的間隙,將轉賬風險提示書供給給客戶觀看,該提示書上列舉了一些電信詐騙的常見手法并階段性將松陽本地發生的電信詐騙事件羅列上去,客戶確認未發生后再進行轉賬。
在轉賬前,除客戶轉賬給本人、配偶、子女外,柜員詳細詢問:“您是否與對方認識?是您的親戚朋友嗎?”、“您是怎么和他認識的?”、“您這次是第一次和他發生資金往來嗎?”、“您和他聯系是通過電話還是微信還是QQ?”、“匯款用途確定是XX嗎?”等,最終客戶二次確定后再進行匯款匯出。
——堵截短信詐騙確保客戶資金安全
一、基本情況
一個中年人手持我行社保卡著急的走進營業網點。大堂經理見狀忙迎上前詢問需要辦理什么業務,客戶說要將卡里的錢轉給淘寶。他買錯了衣服,想退款衣服已經寄回去了,但是收到一條短信說需要給淘寶支付500元押金,大堂經理聯想到這可能是一次電信詐騙,因為退款是不需要押金的。
客戶催促著說,你快點,我這可是好幾千的衣服要退,今天不轉過去,就要等到下個禮拜一了。大堂經理安排他們坐下后,耐心安撫客戶情緒,跟他一一分析這個所謂退款押金的疑點,并打開自己的手機給客戶解釋退款流程,通過大堂經理的一番講解,客戶認識到可能自己的信息遭到泄露。遭遇了電信詐騙。
二、暴露的風險及問題
上述案例是詐騙分子慣用的手段,年齡大,不了解網上購物流程的客戶仍然容易上當。銀行工作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高度的警惕性,通過對客戶行為的觀察及時發現問題,果斷采取行動,挽回客戶損失。
此案例涉及到電信詐騙的原因有:
受害者對于電信詐騙的防范意識不夠。首先,對于陌生電話,網站等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輕易相信他們的話,如果確認他們提供的消息無誤,最好自己撥打購物網站的官方熱線詢問有關消息。如果錢被轉走,當事人應該在第一時間馬上報警,要求警方聯系銀行,調查錢款匯入的銀行卡賬戶,及時凍結,避免更多的損失。對此,我們要對電信詐騙的種種手段有一定的了解,在遭遇時做到有效防范,及時發現,盡早糾錯。
作為銀行工作人員,在為客戶開卡,辦理電子產品等業務時,必須要加強審核是否本人辦理,同時向簽約電子產品的客戶發放風險提示卡,并告知客戶不能隨意點擊不明網址,不要輕易相信和回復不明信息和電話,增強客戶安全意識,防范于未然,讓犯罪份子無機可趁。
三、處置措施及成效
此案例中的大堂經理處置措施十分有效——主動發現,積極勸止。從客戶進門開始發現異常情況,到細心詢問客戶著急原因,再到最后耐心勸導客戶并幫助客戶挽回自己錢財,整個過程都直接有效地幫助客戶防范了電信詐騙。
工作中要注意客戶的大體識別,以及客戶身份信息的核實,該核實的必須核實,需要客戶提供有效證件的,必須提供做到位,避免虛假操作。遇到大額轉賬、匯款業務要多問一下其用途,電子銀行業務多給客戶做一下安全提示,例如密碼的保管和使用流程,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很有效防止客戶資金被騙。
所以在以后的業務經辦中,讓自己多一份細心,給客戶多一份業務的交流和溫馨提示,可以很有效堵截不法分子的詐騙行為。。
四、汲取的教訓及啟示
此案例提醒我們:網點人員要主動識別。一是由營業網點工作人員根據對詐騙犯罪作案手法和形式的熟練掌握,對有異常轉賬行為的銀行客戶進行防詐騙提醒和簡單的防詐騙宣傳工作,并進一步識別該銀行客戶是否涉及被騙。二是網點負責人要及時勸止。網點工作人員明確客戶有可能被騙后應立即向網點負責人報告,由網點負責人與當事人詳細解釋并耐心進行勸止。三是公安機關民警勸止。對于當事人不聽網點負責人勸止的,可由銀行營業網點通知公安機關派民警到場,共同做好當事人的解釋和宣傳工作。
(一)通過此案例,我們要從中吸取教訓,建立符合自身的有效管理措施:
1、構建案防長效機制。針對社會上花樣繁多、層出不窮的電話、短信等詐騙事件要加強員工的培訓教育,確保案防工作常抓不懈,并通過各類典型案件和風險事件的舉一反三,使員工了解各類詐騙的作案手法和特點,切實提高內控案防意識,有效遏制案件發生。
2、樹立客戶至上意識。在辦理業務過程中細致、耐心,要善于從客戶神態中發現疑點,并充分運用溝通技巧,及時說服和幫助客戶辨別事件真偽,增強外部詐騙防范意識,主動與各類詐騙活動作斗爭,切實維護客戶資金安全。
(二)通過此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1、提高認識,增強防范意識
近年來,利用電信發虛假消息,從事詐騙犯罪活動已犯經成為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電信詐騙,是指通過固定電話、手機、電腦等通信工具詐騙機錢財的犯罪形式。電信詐錢騙犯是騙一類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式,侵害面廣,犯罪手法變化化快,打擊難度大,受害人人防不勝防。
防范電信詐騙一直是我行宣傳以及警覺的重中之重,今后我行要經常開展防范電信詐騙宣傳活動,通過閱讀宣傳手冊、觀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式,大力宣傳電信詐騙對金融系統以及對公民人身和和財產安全的危害,從電信詐騙的含義以及手段等方面向支行全體員工進行詳細說明,要求員工從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防范電信詐騙,了解電信詐騙的嚴重危害性。
通過開展防嚴范電信詐騙宣范傳活動,要切實實增強員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識,使員工從思防想上領會開展防范電信詐騙活動的重要意義,及時讓身邊家人以及來往客戶提高警惕性,共同維惕護護社會安定、維持金融系統統穩定、保護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財產安全。
2、了解電信詐騙手段,積極參與防范宣傳活動
要了解電信詐騙的種類。目前,電信詐騙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虛構事實、虛構子女出事、虛構子女被綁架、冒事充電信局、公檢法、司法局等工作人員、以購房、購車退稅為名、中獎詐騙、利用銀行卡消費、無理由匯款、虛假中獎信息等形式。
在了解了這些常用手段后,我們不要輕易嘗試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銀行業務、不要輕信陌生人的電話和手機短信、不要輕易泄漏你的銀行卡密碼等等,牢記“三不一要”即:不輕信、不泄露、不轉賬、要及時報案。
3、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抵制電信詐騙
積極采取多種措施,加大與轄區內的公安機關之間的協調配合,共同構建防范電信詐騙的壁壘。一是張貼防范電信詐騙宣傳海報,將宣傳海報張貼在營業部門口,還有員工以及客戶每天都能看到的地方,通過醒目的警示標語提醒員工和客戶隨時提高警惕。二是網點負責人要切實履行職責,每周抽出一個小時組織部門員工學習典型案例,不斷提高員工意識案,識別電信詐騙。三是要求一線求員工在辦理業務時,盡到提醒義務。
(三)通過此案例,在日常案件防控工作上還有以下幾點要做到:
(1)提高警惕。當前社會情況比較復雜,違法犯罪行為層出不窮且形式多變,經濟糾紛頻繁。其中,很多犯罪分子把矛頭直指銀行,千方百計謀取不義之財,這類現象必須引起銀行方的高度重視。公安部門與銀行應建立聯動機制。受害人發現上當受騙,及時舉報到公安部門,公安部門要能在最快時間凍結涉案賬戶,避免受害人財產損失。因此應盡快出臺相關辦法,在銀行賬戶的快速查詢、凍結等方面建立綠色通道,建立快速應急處置機制,及時有效攔截贓款,為群眾減少或挽回損失。
關鍵詞:詐騙;電信詐騙;立案;共同犯罪
電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借助電信技術的信息傳播功能,通過向不特定的人群虛假信息,以此騙取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近年來,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日益猖獗,呈現逐年多發高發態勢,嚴重侵害了公民的財產權利,已成為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突出問題。據相關資料顯示,2009年僅廣東、上海、江蘇、浙江、福建5個省市的群眾因電信詐騙造成的損失就高達l0多億元。為了有效懲治此類電信詐騙犯罪,2011年3月 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頒發了《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辦理詐騙案件解釋》),對多個問題作出了帶有指導性的解釋規定,對司法實踐中審理電信詐騙案件將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現就《辦理詐騙案件解釋》幾個“電信詐騙犯罪條款”規定的相關內容加以探討分析。
一、電信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
目前,電信詐騙犯罪尚無獨立的罪名,應歸屬于帶有普通法條性質的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范疇。也就是說,要確定電信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只要明確詐騙罪的“數額較大”標準即可。關于詐騙罪的“數額較大”標準,主要依據是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1條規定,即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而“數額較大”為個人詐騙公私財物 2000元以上。由于該司法解釋同時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000元至4000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 “數額較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因此,各地確定了“2000元至4000元”范圍內不同的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準。
而《辦理詐騙案件解釋》第 1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 3000元至 l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較之前最低數額提高了1000元,而最高數額則提高的比例較多,即從4000元提高到1萬元。這看似提高了詐騙犯罪或者直接說提高了電信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實則不然。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1996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6210元,2010年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 37147元,2010年的工資數額增長是1996年的近 5倍。假若參照工資數額增長的比例,那應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最低標準確定為 1萬元才妥當。實質上,電信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明升暗降”。而且,《辦理詐騙案件解釋》在第二條第一款明確,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可以從嚴懲處;同時在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詐騙數額接近“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并具有第一款規定的上述情形的,應當分別認定為詐騙 “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在上一個法定刑幅度內量刑。是從嚴懲處電信詐騙犯罪。
二、數額難以查證電信詐騙案件的認定。
從公安機關查處電信詐騙犯罪的實踐來看,該類犯罪通常以集團化、專業化的方式作案,層次分明、環環相扣、流水作業、單線聯系,而且是利用電信、網絡技術等高科技手段面向不特定多數人實施,事先更會精心設計騙局,作案過程中往往是“甲地聯系,乙地開戶,丙地取款”,根本不與被騙對象接觸,一旦得手,便會在極短時間內迅速轉移贓款。如此,不但容易使被害人上當受騙,也給案發后的案件偵破,特別是具體詐騙數額的查證和認定等方面制造了很多實際困難。
可見,要嚴厲打擊電信詐騙犯罪,就需要通過司法解釋及時解決電信詐騙中遇到的證據難以認定問題。為此,針對電信詐騙行為查處難、取證難、詐騙數額往往難以查清的實際,根據刑法總則有關犯罪未遂的規定,《辦理詐騙案件解釋》第5條第2款專門明確,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發送詐騙信息5000條以上的,撥打詐騙電話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 “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同時,《辦理詐騙案件解釋》第五條第三款進一步明確,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發送詐騙信息50000條以上的,撥打詐騙電話5000人次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 “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 (未遂)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