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10:11:3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電力市場的交易模式,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市場主體包括發電商、售電商、經紀商、終端用戶以及國家電力市場管理公司等。電力雙邊交易過程中,獨立市場管理機構將根據市場參與者的報價情況最終確定雙邊交易的價格。雙邊交易市場主體可利用金融合同市場降低交易風險。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市場中存在平衡機制以調整雙邊合同倉位(contractpositions)的實時波動,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及其市場運行機制見圖2。(1)交易主體澳大利亞電力雙邊市場中,交易主體可分為交易性主體、非交易性主體。交易性主體包括發電商,售電商,經紀商,以及終端用戶。其中,經紀商只是為買方和買方牽線搭橋,并從中收取傭金。在雙邊交易過程中,經紀商的作用是撮合交易,并對電子交易平臺進行操作,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數據及其他專業服務,在這個過程中,電子交易平臺就是雙邊交易信息披露的平臺,供需信息在這里。在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中,銀行可作為中間商承擔發電商與零售商之間的業務或價格擔保,按規定,充任中間商需要具有1000萬澳元資產,并持有執照[3]。非交易性主體包括國家電力市場管理公司(NationalElectricityMarketManagementCompany,NEMMCO)、澳大利亞競爭和消費委員會(Austral-iaCompetitionandConsumerCommission,簡稱AC-CC)、獨立市場運行管理機構(IndependentMarketOperatorandMarketAdminister)。其中,NEMMCO為中立的非盈利性組織,負責全國互聯電網的調度和電力市場的交易管理。為市場成員提供諸如負荷預測、再調度數據(價格敏感性分析)、調度數據、供給場景分析或者系統充裕度的中期(7天)、長期(2年)預測等市場信息;ACCC主要負責實行政府的宏觀指導和監督;獨立市場運行管理機構負責長期發電充裕度的計劃,支持備用容量機制。(2)交易類型按照交易標的劃分,可將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劃分為期貨交易、期權交易;按照交易時間跨度劃分,可將澳大利亞雙邊交易劃分為遠期雙邊交易、短期雙邊交易。1)期貨交易。在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市場中,一部分電力商品將作為期貨進行交易。期貨合同到期時,合同一方需要支付補倉費用。期貨交易具有如下特點:一是交易是完全匿名的,二是交易過程中補倉(margincall)的利用基本上消除了信用風險。D-cyphaTrade(為注冊于新西蘭的一個產業網絡,包括能源公司、金融貿易專家,金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和政府機構等,作用于設計、支持、構建交易能源市場。)在澳大利亞SFE市場中引入電力交易平臺,該市場從2002年開始進行電力期貨交易。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間,該市場的期貨交易量約等于NEM物理能量交易總量的22%,并呈現持續快速增長趨勢。2)期權交易。期權交易是由雙方直接協商的電力雙邊OTC交易的一種形式。期權交易合同條款及合同結構由合同雙方談判確定。期權交易所涉及的商品是標準的、由經紀商提供的。經紀商提供的電力衍生品有掉期合同、標準期權合同。這些商品的價格通過電子平成,交易商可以通過電子的方式達成協定。交易商可通過電子平臺獲得另一方交易者的信息,并通過雙邊協議完成合同。3)遠期雙邊交易。在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中,主要是發電商與零售商(或電力用戶)之間的遠期交易。但發電商之間或者其他中間商之間也可能存在雙邊交易。遠期交易市場因遠期合約是物理還是純粹金融而不同。在物理合約中,發電商需要提供一定數量的電量。如果發電商在合約到期時,所供應電量不足以滿足合同要求,則需要從現貨市場中購買額外的電量。在該交易制度下,現貨市場僅占實際電量交易的一部分。在金融合約下,交易方除了支付電量價格外,還要額外支付一筆費用,該費用與現貨價格相關。在該合約的作用下,所有電量通過現貨市場交易完成。大多數的雙邊合同為中期,期限不超過5年。多數為零售商與發電商之間的對沖合同。通常的做法是,零售商將不同的商業用戶結合起來,制定一個能夠涵蓋所有需求量的合同,而不是簽訂多個獨立的合同。4)短期雙邊交易。短期雙邊交易又稱交易所內的雙邊交易(或場外交易)。交易雙方在交易所內簽訂標準的時段合同(standardizedblocksofelectricity),在未來一天的一段時間內交易一定數量的電量(MW•h)。短期雙邊市場為購售電雙方提供了靈活購售電的機會,發電商、供電商以及電力用戶可以根據接近運行時段的即時信息,如天氣條件及發電機故障事件等調整交易,從而降低交易風險。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中,存在經紀商之間的OTC交易。這些均為短期合同交易,期限小于3年。經紀商之間的OTC交易量超過交易總量的40%。經紀商之間的OTC交易市場,對澳大利亞電力市場的發展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該市場中,市場參與者能獲得更多的信息,并根據所掌握的信息調整合同交易量。(3)市場機制1)價格機制。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過程中,獨立市場管理機構將根據市場參與者的報價情況最終確定雙邊交易的價格。發電商在每個交易日之前,須向獨立市場管理機構提交所有發電機組的供電量信息,而購電商須提交電能需求信息。獨立市場運行機構將在此基礎上,制定市場供給曲線以及市場需求曲線。最后,根據市場供給曲線以及市場需求曲線,以及市場參與者的雙邊合同倉位確定合同交易價格。其中,市場供給曲線所表示的供給量代表每個價格水平下市場所有參與者所愿意提供的發電量總和。若市場供給量中,XMW的供電量是來自非液體燃料(如天然氣或者煤)發電,YMW是來自液體燃料(餾分油)發電,則針對前XMW的供給量,必須存在低于短期電能市場最高價格的價格(最初為150美元/(MW•h),并定期調整),最后YMW供給量中,必須存在低于第二種短期電能市場最高價格的價格(最初為385美元/(MW•h),并依據石油價格變化情況每月調整)。所有的價格必須高于短期電能市場的最低價格。市場需求曲線表示每個價格水平下所有的市場參與者所能購買的電量總和。所有的需求價格均需高于短期電能市場的最低價格且低于第二種短期電能市場的最高價格,且隨著價格的增加需求量不斷下降。2)風險機制①價格風險防范機制。雙邊交易面臨的一個難題是如何降低雙邊交易價格的波動問題。針對此類問題,2001年,新南威爾士州(NewSouthWales,簡稱NSW)政府成立電價均衡基金(ETEF),為非競爭性負荷提供一種掉期合同,但是執行價格受NSW財政部監管。在這種協議下,不管現貨價格是否低于為專營用戶制定的價格,零售商均須向該基金繳納資金。當實際情況與合同正好相反時,零售商可以從先前所繳納的基金中獲得一定的支付。當基金余額降到一定水平以下時,NSW的發電商需要按照其發電量占電量供給總量的比例,填補基金。零售業的競爭已經取消銷售商的專營權,這使得ETEF的需求數量逐漸降低。昆士蘭(Queensland)實行長期的能源采購協議,目的與ETEF相似,但是該協議沒有涉及到發電商,因此起作用的方式不同。零售商必須執行政府規定的統一零售電價,并可因此從昆士蘭財政部得到補償。但當收入超過費用時,零售商需要向財政部繳納一定的資金。②交易風險防范機制。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中,金融合同市場是一個完全獨立的市場,用于降低交易風險。金融合約不是實際的電力供應合同,受證券市場監管。發電商與零售商簽訂金融合同,主要用于交換資金流動。合約的類型主要有權益保護合約、雙邊套期保值合約、區域間的套期保值合約和期貨合約等。大多數市場參與者同時進行“對沖合同”和“交易合同”。對沖合同的目的純粹是為了抵消風險,交易合同為風險管理保留一定的空間,交易者可以試圖通過該合同交易活動獲得一定的收益。通常,交易合同比對沖合同受到更嚴格的監管,且交易合同所占的比例較小,主要取決于市場參與者對風險的偏好情況。3)平衡機制。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中,存在平衡機制以調整雙邊合同倉位(contractposi-tions)的實時波動。在該機制下,系統管理機構通過調整電力市場中擁有最大發電容量的發電公司的出力以實現電力的實時供需平衡。在必要情況下,系統管理機構將發出通知令市場其他參與者調整其經濟行為,使供給滿足實時需求。市場參與者所需支付的平衡價格隨著其合同倉位的變化而變化,但最終將趨近于短期雙邊交易市場的電價。此外,系統管理機構通過運營短期電能市場,使市場參與者在每個交易日之前,能夠通過該市場調整合同倉位。系統管理機構還將調整合同倉位的實時偏差。
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中,市場參與者包括批發市場及地方發電公司、地方供電商、FTC和大終端用戶,以及系統運行機構等。雙邊交易價格由非贏利交易系統管理機構(ATS)進行管理。在雙邊交易過程中,通過改變發電商的出力以及用戶的消費行為,實現電力的實時供需平衡。俄羅斯雙邊交易及其市場運行機制如圖3所示。圖3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模式(1)市場主體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中,交易性主體包括發電商、售電商、經紀商、終端用戶以及應諾供應商(GuaranteeSupplier)。其中,經紀商只是為買方和賣方牽線搭橋,并從中收取傭金。應諾供應商,主要職責是與任何有意愿的消費者簽訂合同(只要消費者在其工作區域內),同時作為非批發市場主體但滿足一定規則的發電商的唯一購電商。非交易性主體包括:1)聯邦輸電公司(FederalTransmissionCom-pany,簡稱FTC),負責所有220kV以上輸電線路和變電站的運行、維護和建設。2)系統調度機構(SystemOperator,簡稱SO)公司。SO合并莫斯科的中央調度局和7個區域調度中心。國家將擁有SO的75%以上的股份。SO負責UES的安全供電和無歧視的接入系統。3)非贏利的交易系統管理機構(Administra-torofTradingSystem,簡稱ATS),組織電力批發市場的交易活動、進行市場平衡結算、對管制交易以及自由雙邊合同交易進行管理,并充當監管機構。負責批發市場的設計和運營,記錄雙邊交易的電量,確定現貨市場上不同母線的電價,并監視批發市場上按協議應支付的電費。(2)交易類型按照交易時間長短劃分,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可分為遠期、期貨雙邊交易,短期雙邊交易。遠期、期貨雙邊交易中,供求雙方通過簽訂雙邊合同約定在未來某一時間進行交易,雙邊合同中涉及價格與供電量。市場中達成的雙邊交易大部分是遠期雙邊交易,購售電雙方可以簽訂提前幾天、幾月、一年甚至若干年的電力合同。遠期雙邊交易直至實際交割時點的前1h(又稱關閘時間,GateClosure)才會關閉。短期雙邊交易又稱交易所內的雙邊交易(或場外交易)。交易雙方在交易所內簽訂標準的時段合同(standardizedblocksofelectricity),在未來一天的一段時間內交易一定數量的電量(MW•h)。短期雙邊市場為購售電雙方提供了靈活購售電的機會,發電商、供電商以及電力用戶可以根據接近運行時段的即時信息,如天氣條件及發電機故障事件等調整交易,從而降低交易風險。(3)市場機制1)價格機制[4,5]。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中,非贏利交易系統管理機構(ATS)作為雙邊交易的中間商,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電力雙邊交易合同必須在ATS處登記,ATS將根據區域價格確定雙邊交易合同價格。在俄羅斯電力市場交易中,發電企業與供電企業之間的雙邊合同可以一年一訂,電價的制定可根據燃料成本和通貨膨脹變化進行調整。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俄羅斯逐步放開價格管制,適當提高居民電價,減少交叉補貼,由電力買賣雙方自由定價、簽署長期合同。以區域間的雙邊交易為例,說明雙邊交易價格的形成機制如下。交易雙方將選定一個交割區域作為參考區域,以該區域的價格作為合同的交割價格。若所選參考區域為交易一方所在區域,則對該交易方而言,其所面臨的合同交割價格是鎖定的,即面臨的價格風險較小,節點價格的波動將傳導至交易另一方。在雙邊交易中,將雙邊合同與Hub鎖定以增加雙邊交易價格的透明度,此時價格對所有的市場參與者而言公開、透明。Hub是依據一定的節點價格相關度而結合的一系列節點的集合。這意味著,Hub所包含的節點在日前市場所形成的節點價格可以偏離Hub指數,但不能超過一個確定值(至多不超過20%)。而區域價格則是依據發電成本加上不高于10%的收益率核定,并可根據燃料成本變化和通貨膨脹情況進行調整。2)平衡機制。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中,通過改變發電商的出力以及用戶的消費行為,實現電力的實時供需平衡。當實際需求量與實時用電需求計劃出現偏差時,系統運營機構將促使發電商及用戶通過平衡市場進行電量平衡交易,以調整偏差量。若實際電量需求量超過日前市場的計劃需求電量,則需要通過平衡體系彌補偏差電量。此時,可通過增加發電出力或者減少消費需求以實現電量平衡。參與平衡調節的用戶可稱之為可調整負荷用戶(以下簡稱“CCL”)。發電商與CCL通過平衡市場進行平衡電量競價。其中,發電商的水電及抽水蓄能發電量電價為給定價格,其余電能均按照日前市場報價。CCL根據(X-1)交易日5p.m.之后至X交易日之間的價格報價。此時,系統運營機構根據雙方報價確定所需的平衡電量。在交割前一個小時,系統運營機構將確定包括實時調度電量(如平衡下一個小時的消費量所需的電量)在內的節點電量,以使社會福利最大化。系統運營機構通過社會福利最大化的計算模型,確定每個節點的調度電量以及相關的價格指標。系統運營機構通過對節點調度電量的調整發出增加或減少出力(或消費量)的信號,以實現電量的實時平衡。
經驗借鑒
(1)建立合理的價格機制是保障電力雙邊交易順利進行的關鍵環節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價格制定過程中,獨立市場管理機構根據雙邊交易雙方的供需情況,制定市場供給及需求曲線。電力市場供給曲線的制定,需要區分天然氣、煤以及餾分油發電,確定相應的供給價格。在此基礎上,結合市場參與者的雙邊合同倉位,最終確定雙邊交易合同的價格。目前,我國電力市場中電價機制仍存在很多不完善之處,存在如電網建設還本付息和資產經營效益缺乏合理的機制保障等問題。引入新的交易模式,對電網企業而言又是一輪新的考驗,因此必須盡快建立能夠反映真實成本,促進電力工業可持續發展的電價機制,保證電力雙邊交易價格的公平合理性,確保各相關主體的合理收益。(2)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保障電力雙邊交易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離不開一套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市場中,具有一套相對較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成立電價均衡基金、實行長期的能源采購協議,降低電力庫中電價波動。此外,建立金融合同市場以降低交易風險,其中金融合同市場由證券市場監管,并不是實際的電力供應合同。發電商與零售商簽訂金融合同,主要用于交換資金流動。我國在開展雙邊交易市場過程中,可借鑒澳大利亞的經驗,建立并逐步健全金融合同市場,降低雙邊交易風險。(3)制定合理的平衡機制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穩定運行的基石澳大利亞電力雙邊交易中,存在平衡機制以調整雙邊合同倉位(contractpositions)的實時波動。在該機制下,系統管理機構通過調整電力市場中擁有最大發電容量的發電公司的出力以實現電力的實時供需平衡。在必要情況下,系統管理機構將發出通知令市場其他參與者調整其經濟行為,使供給滿足實時需求。電力雙邊交易的開展,增加了電力系統調度的復雜性,增大電力供需實時平衡的難度。因此,我國在建立雙邊交易市場過程中,可借鑒澳大利亞的經驗,制定合理的平衡機制,確保電力交易的穩定進行。(1)合理的價格機制是建立電力雙邊交易市場的保障在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電價的制定過程中,可借鑒之處在于:發電企業與供電企業之間的雙邊合同可一年一訂,雖然有政府的價格管制,但允許根據燃料成本和通貨膨脹變化進行調整;隨著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逐步放開價格管制,適當提高居民電價,減少交叉補貼,由電力買賣雙方自由定價、簽署長期合同,通過現貨市場進行實時交易與平衡;以參考區域電價為基準,鎖定價格風險。制定hub(即一系列節點的集合,選定節點的價格波動限制在一定范圍內),以hub的價格為依據,確定雙邊交易合同電價。(2)完善的平衡機制是電力雙邊交易市場穩定運行的前提俄羅斯電力雙邊交易中,系統運營機構通過改變發電商的出力以及用戶的消費行為,實現電力的實時供需平衡。在實際需求量與用電需求計劃出現偏差時,系統運營機構組織發電商及用戶進行電量平衡交易,以調整偏差量。俄羅斯電力市場通過平衡機制,促使發電商增加發電出力或者減少用戶的消費需求,以彌補實際電量需求量與日前市場的計劃需求電量之間的偏差,實現電量平衡。制定完善的平衡機制,有助于雙邊交易的穩定運行。因此,在我國雙邊交易的開展過程中,可參考俄羅斯的經驗,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雙邊交易平衡機制,確保雙邊交易的平穩進行。
【關鍵詞】實時平衡;調度機制;安全校正機制;實時平衡;輔助服務
0.引言
就目前來說,我國的電力市場體系仍然是處在大力發展的建設狀態,從世界當前的發展趨勢和經驗觀察來看,無論是采用任何形式的市場體系,其中涉及到電力實時平衡調度方面的內容都必須要由國家、省級專業電力調度機構來進行全權負責,也就是說,電力的調度必須要保證與其他區域、省級之間的協調同步性。利用該系統,能夠對不同層級的管理機構進行管理權賦予,這種形式的電力調度方式是目前確保電網能夠穩定運行的一個有效措施。下文主要針對電力實時平衡調度交易市場運作的機制以及模型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
1.電力實時平衡調度機制
實時平衡交易主要是通過電網調度員來依據下一個時段的調度時刻的起始時間點中所存在的系統不平衡量多寡,來確定是否啟用上調機組還是啟用下調機組。同時,還要根據實時接收到的增減負荷報價,按照一定的規律對其進行排序,并且使得機組的負荷水平進行調整,直到其負荷水平在這一過程中完全滿足不平衡量,即可以開始對下一個時段之內的電網供需不平衡量進行調度。
實時平衡輔助服務一般由調度員通過市場成員競價或與市場成員進行雙邊洽談簽訂合約,主要是平衡每個調度時段內的ACE(一般通過AGC機組實現),并使每個調度時段的電網頻率及電壓(一般通過調頻、調壓實現)維持在規定的范圍內,保證電力系統運行的安全穩定性和電能質量。調度員首先啟用在日前市場(或合約市場)購買的輔助服務(包括調峰、調頻、調壓、各種備用等),如果日前購買的輔助服務不能滿足系統運行的可靠性和}?,能質量,調度員就必須在時前/實時平衡交易市場購買與備用、頻率和電壓控制相關的輔助服務。
2.電力實時平衡交易市場設計及運作流程
有關術語定義:該時段調度計劃出力(或調度計劃電量)定義為:年度合約市場交易合同分解到該時段的出力(電量)+月度合約市場交易合同分解到該時段的出力(或電量)+周合約市場交易合同分解到該時段的出力(或電量)十雙邊交易合同分解到該時段的出力(或電量)+日前市場交易計劃在該時段的出力(或電量)十時前市場交易計劃在該時段的出力(或電量)。該時段調度計劃出力也稱為:對應時段調度計劃出力、該時段(或對應時段)的基準調度計劃出力、機組在該時段(或對應時段、上調(或下調)出力的基準點。該時段調度計劃奄.量也稱為對應時段調度計劃電量。
2.1電力實時平衡交易市場的設計
電力實時平衡交易市場進行建立的一個初衷就是能夠能夠讓電力調度員按照接收的負荷增減要求報價來對電力出力、負荷等進行調節,從而使得整個電力系統網絡中的能量能夠維持在一個較好的平衡范圍之內,達到安全運行的目的。
而發電商自身在進行發電的過程中,可以依據自身的發電出力狀況、發電合同、報價策略等多個方面的因素來確定自身的電力發電機組是否需要加入到電力實時平衡調度交易市場中;如果說在有需要的情況下,要加入到實時平衡調度交易市場中去,就可以依據當前的市場規則不同,提前數個小時或者時間段向相應的實時平衡調度交易市場提出申報,其申報內容可以是出力范圍的價格上調或者出力范圍價格的下調。總之,實施調度交易中的計劃制定和當前市場的單時段計劃制定有著極大的相似性,而市場在運作的過程中,究竟采用怎樣的報價方式和數據,這主要依據當前市場的變化和規則來進行制定;除此之外,在用戶用電減少負荷報價之后,其性質就等于發電商自身必須要對出力報價進行提高,而用電方的負荷報價提高,那么就代表著發電生可以對出力報價進行降低。
2.2實時平衡交易市場運作流程
(1)發電廠必須要在規定的時間段內,利用當前的電力市場運營系統,對實施平衡交易市場上所規定出來的機組報價數據進行實施的申報。
(2)電力調度交易機構接收數據申報、校核報價數據是否有效。
(3)在實時平衡調度時,進行未來一個(或幾個)調度時段的超短期負荷預測。
(4)制定實時調度交易計劃并對交易計劃進行安全校正。對于每個實時平衡調度時段,實時調度交易計劃的調整都基于原有的調度計劃,如北歐電力實時平衡交易市場是以市場成員日前的調度計劃作為機組實時調整的基準出力點;英國是以實時平衡交易市場關閉前市場成員申報的出力計劃作為機組實時調整的基準出力點。經過調整后的實時調度交易計劃必須進行安全校正。
3.實時平衡交易市場中的結算機制
實時平衡交易中所涉及到的電量結算必須要和當前的合約市場、日前市場中所存在的電量結算是完全分開的。并且實時平衡交易市場在這一過程中的交易量與合約市場、日前市場的交易量相比較而言,其實時店家在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波動可能會遠遠其他市場波動。并且由于參與到下調出力的調度交易工作中,就會直接導致機組自身的收入減少,這促使絕大多數發電商都不愿意參與到下調出力的調度交易工作中。所以,為了能夠讓發電商積極的參與到下調出力中去,就應當在實時交易的結算規則中讓下調交易對于機組來說具有更大的誘惑力。
3.1對被調度員接受的Bids和Offers的結算
在每一個實時的調度結算時間段之內,當上調機組在進行出力的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機組自身的上調出力報價由低到高的選擇順序來對電力負荷進行調度,而在選擇的過程中,要以上調機組所具有的最高報價來作為交易時段之內的一個統一價格,同時,對機組內部的電量進行實時的調整結算;當下調機組在進行出力的過程中,就應當依據機組的下調處理來按照報價由高到低的方式來選擇性調度,并且選擇的機組要使用最低報價來作為該機組的統一價格,同時對機組當前的實時電量進行調整結算。
總的來說,按機組在每個交易周期內被調度員接受的Bids/Offers進行結算,向提供Offers的機組付費,向提供Bids的機組收費。
3.2對不平衡,的結算
不平衡結算模塊的主要功能是決定不平衡電價及不平衡電量的結算。機組在某調度時段內的不平衡電量等于其在該時段合同電量減去其實際上網電量。不平衡電量按分鐘進行累加,其計算方法不平衡量結算采用2種電價:一是系統買電價格(SBP),即以成交電量為權重的加權Offer價格;二是系統賣電價格,即以成交電量為權重的加權Bid價格。
4.結語
總而言之,實時平衡調度交易主要就是通過市場化的方式來對電網內部所呈現出來的供需不平衡現象進行調節,以此來使得電網調度不僅能夠充分的滿足電力需求,還能夠嚴格按照市場的發展規律來進行調度。而實時平衡調度交易市場還是當前用電市場中一個有效的補充,它不僅僅為市場的各個用電成員提供了一個良好的調度交易機會。還利用其自身對于電價實時平衡的能力,靈敏的反應出了當前市場經濟的信號,這能夠便于電力平衡調度進行市場價(下轉第141頁)(上接第98頁)格平衡,良好的對整個經濟市場進行把控。 [科]
【參考文獻】
[1]尚金成,張兆峰,韓剛.區域電力市場競價交易模型與交易機制的研究:(一)競價交易模型及其機理、水電參與市場競價的模式及電網安全校核機制.電力系統自動化,2005,29(12):7-14.
關鍵詞:旅游飯店業;利益相關者;低碳經濟模式
Abstract: a low carbon economy trend across the world, all walks of life are in advocating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s reduction low carbon development model. The tourist hotels a low carbon economy model of constructing involves to many interests, the article in changsha cit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tourist hotels building a low carbon economy model, and the necessity of the enterprise, government and industry from association and consumers the four core stakeholders perspective, this th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construct the tourist hotels "enterprise-GAC" a low carbon economy mode.
Key words: the tourist hotels; Stakeholders; Low carbon economy model
中圖分類號: F590.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基金】湖南省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
【作者簡介】1.蔣國國,男,湖南衡陽人,湖南商學院旅游管理學院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主要研究方向為會展經濟學;2.蔡梅良,女,湖南益陽人,湖南商學院旅游管理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旅游經濟學;3.鄭佳平,女,湖南永州人,湖南商學院旅游管理學院會展經濟與管理專業,主要研究方向為旅游經濟學。
哥本哈根氣候大會之后,低碳經濟潮流席卷全世界,各行各業都在倡導節能減排的低碳發展模式。2009年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頒布,其中肯定了旅游業作為服務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碳排放少的突出優勢,但是作為旅游業三大支柱之一的飯店業卻是一個“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的行業。酒店是高消費場所,往往需要消耗許多的資源和能源,并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成為城市碳排放的污染源。低碳時代,飯店業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與機遇,低碳經濟模式的構筑勢在必行。
一、長沙旅游飯店業構筑低碳經濟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1.低碳經濟模式是全球發展趨勢,響應了國家的政策號召
發展低碳經濟作為協調社會經濟發展、保障能源安全與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途徑,已得到世界各國普遍認同。我國從戰略的高度重視低碳經濟發展,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經驗,逐步建立起相關政策框架。長沙旅游飯店業低碳經濟模式的構筑是對中央“十二五”規劃的積極響應,在建設長株潭“兩型社會”的過程中不僅可以帶動地區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還能為其他區域提供經驗,提升長沙在全國的地位,形成自己的“低碳”品牌。
2.構筑低碳經濟模式能降低旅游飯店業運營成本,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隨著全球能源、資源價格不斷上升,飯店在這方面的支出占營業費用的比例已達8%-15%,且呈上升趨勢,因此,對于飯店來說,選擇節能減排、低碳環保,不只是社會責任,更是為企業提供一種全新視角來審視流程、定位、行業、供應鏈、價值鏈,從而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創造價值并形成自己的競爭優勢。
3.旅游飯店業“三高”問題仍然突出要求加快構筑低碳經濟模式
飯店使用的能源以電、液化石油氣和柴油為主,消耗較大,而后兩者是碳排放過高的罪魁禍首,據官方數據顯示,長沙三星級飯店平均能耗指數為410kwa/,四星級為540kwa/,五星級為430kwa/。由于飯店的節約意識不強,管理不夠規范,專業技術人員匱乏,設施配置的科學性、規劃性欠缺等原因 ,導致多數飯店浪費現象比較嚴重,所提供的易耗客用品每年以驚人的數量遞增。此外,主要消費品和飯店的經營管理模式也不夠符合相應的低碳經濟標準。
二、長沙旅游飯店業構筑低碳經濟模式的利益相關者分析
旅游飯店業低碳經濟模式的構筑涉及到多方利益,主要可分為內部利益相關者和外部利益相關者。
1.內部利益相關者
股東是飯店的投資者,對企業的決策影響很大,飯店要實行低碳化,必須征得股東的同意,他們能夠促進資金的橫向融通和經濟的橫向聯系,提高資源配置的總體效益。管理人員是飯店的真正決策者,負責飯店的日常營運,控制著低碳經濟模式的實現,只有他們做出合理決策,推動執行低碳行動,才可能實現低碳經濟模式。要真正落實低碳經濟模式,還必須依靠其實行者――員工,其雖然處于權力的較低層,但利益相關性卻不容忽視,他們的工作直接影響到旅游飯店業低碳經濟模式構筑的成功與否。
2.外部利益相關者
政府部門可以調控旅游飯店業的發展,如環保局、質監局等能夠以干預、監督等形式影響飯店的經營模式,飯店則能以“低碳先行者”的身份響應政府“低碳政策”,并為政府提供稅收。長沙旅游飯店業的相關行業協會包括湖南省餐飲行業協會、湖南省飯店行業協會和湖南飯店用品行業聯誼會等,他們為長沙飯店業低碳經濟模式的構筑提供規范指導,制定具體標準,評定相關等級。而飯店則可以通過行業協會隨時察正自身的行為。游客(消費者)是旅游飯店業的“衣食父母”,是飯店經濟利潤的主要來源,低碳消費模式的構筑也必須充分考慮游客的需求。
3.核心利益相關者利益相關性分析
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不同。飯店企業的目標主要是盈利,實現利潤最大化,其往往會選擇一種低成本的經營模式。政府重點考慮的是財政收入、經濟增長及社會效益,并出臺相關法規政策來保障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個別地區由于對低碳經濟的認識不夠深入,偏重于追求經濟的絕對增長,旅游飯店業節能減排工作浮于形式。作為旅游飯店業“引導者”的行業協會,既要維護好行業內各個企業的相關利益,保障行業聲譽,也要通過制定行業內部規定來確保本行業健康快速發展,若其忽視對旅游飯店運營的規范以及低碳標準的制定和推廣,放任企業各自為政,一味追求高利潤,節能減排工作將停滯不前。消費者的利益訴求是企業的供應能滿足他們的消費需求,他們通過選擇消費對象和消費方式來不斷追逐消費質量的提升,部分消費者低碳意識淡薄,過分追求個人享受,無視社會公共利益,肆意浪費飯店提供的一次性用品、水電和食物等,導致資源的浪費和環境的破壞。
通過對四大核心利益相關者利益相關性的分析,我們發現在權衡利益訴求的基礎上,協調各方共同參與旅游飯店業低碳經濟模式的構筑,能更好地實現互利共贏。基于此,我們可以用下表來簡述這幾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及其對應的行為策略:
表1 核心利益相關者利益訴求及其對應行為策略表
利益相關者 相關利益 策略
飯店企業 企業利潤 經營模式選擇
政府部門 財政收入
社會效益 政策、法規制定
行業協會 行業聲譽
行業發展 行業規則制定
行業內部監管
消費者 消費質量 消費方式
對象選擇
三、長沙旅游飯店業“企業―GAC”低碳經濟模式的構筑
通過對旅游飯店業低碳經濟模式構筑中的核心利益相關者進行分析,我們從三個重要利益相關者――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出發,以企業為核心,構筑旨在實現旅游飯店業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的“企業―GAC” 新型旅游飯店業低碳經濟模式。
圖1 旅游飯店業“企業―GAC”低碳經濟模式圖
作為旅游飯店業“企業―GAC”低碳經濟模式的核心,企業在該模式中扮演的是執行者。針對企業內部利益相關者我們提出了不同的具體措施。股東的支持力度與投資是能否實現低碳經濟模式的前提,應當充分發揮其監督權和決策權,督促高層管理人員定時定量完成每季度的節能減排任務,爭取達到行業協會規定的低碳指標。整個經營過程中,股東的投資及增資必須是以低碳經濟模式為前提。企業管理人員應認識到只有不停地深入進行低碳消費產品和服務的研發,企業才能在未來獲得更加長遠的發展。同時,對于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要強化他們的低碳意識。在政府的支持下可以集中力量建立企業工作人員的培訓基地,要將低碳的理念貫穿飯店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之中。對外要塑造綠色環保,低碳節能,具有社會責任感的飯店業新形象,對內要制定有效的管制體系,評價體系,考核體系、獎罰體系。同時還應在企業內部開展多種形式的節能降耗活動。讓管理人員和普通員工切身參與到低碳實踐活動當中去。下表是低碳企業與非低碳企業的主要對比:
表2 低碳飯店企業與非低碳飯店企業主要特點對比
具體方面 低碳飯店企業 非低碳飯店企業
飯店業的建筑物 充分利用自然條件(采光或氣候降溫) 傳統的二次材料
施工裝修 使用木制家具,天然纖維、棉、麻制成品,抓好施工節能管理,節約原材料,科學合理編排施工流程,避免浪費和重復建設 使用價格性價比搞且耐久,外觀性強的家具,鋪張浪費,不注意科學建設。
燃料系統 新型的生物節能鍋爐 傳統的燃油鍋爐
客房用品 提供環保電器。取消一次性用品的免費提供,減少窗簾,床單洗滌次數,將廢舊的布單做成抹布拖把再利用 提供市場上普通的電器。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
洗換次數頻繁
空調系統 熱交換器,將中央空調余熱回收。這樣就可以節省企業的自身成本,獲得額外利益 傳統的中央空調系統,浪費嚴重,成本大
餐廳服務 減少一次性餐具,綠色飲食 一次性餐具,飲食不環保
政府部門作為低碳經濟模式中的調控者,一方面,聯合行業協會、飯店企業開展低碳理念的宣傳普及工作,讓企業、消費者直觀感受飯店業低碳經濟模式構筑的必要性,提高二者的低碳意識。另一方面,通過各類媒體登放公益廣告,使該觀念深入人心,讓消費者把低碳消費變成一種自覺行為。此外政府還應頒布完善一些政策法規,例如已經頒發的《循環經濟促進法》、《節約能源法》和《環境保護法》等,并引入相應的獎懲措施到飯店企業經營活動中。
行業協會掌握大量的信息資源,與各方聯系密切,應當利用這個優勢對獨自摸索低碳之路的飯店進行必要的指引,充分發揮其職能,根據長沙市飯店發展情況制定合理的行業節能減排、綠色環保標準,然后依照各個飯店不同的經營狀況督促其按照標準制定每季度的目標,并針對飯店不同的目標實現程度進行評級;組織專家進行全面的低碳經濟規劃和論證分析,制定出方案后提供給會員,在飯店實行的過程中提供一定技術指導;適當組織會員進行相關交流;配合政府積極推行低碳經濟模式,加強與政府的溝通,為旅游飯店業構筑低碳經濟模式爭取切實的優惠政策,并督促政府加強對飯店低碳化的監管,將低碳作為一種硬性規定。此外,行業協會還要做好低碳理念的宣傳工作,協調好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
旅游飯店低碳經濟模式要求消費者必須轉變消費觀念及消費方式。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年鑒顯示, 目前中國居民生活的能耗(含衣、食、住、行、用、服務六項)占全國能源消費總量的40%以上。消費者低碳消費對旅游飯店業的節能減排至關重要,降低物質消耗的低碳化旅游消費、更加親近自然的節儉化旅游消費可以獲得更多精神體驗,且符合世界環保運動和生態文明潮流,成為時尚甚至高品位的象征。消費者可以利用消費者權益對企業、政府、行業協會進行監督。對企業,消費者可以對其采取強硬的態度促使其轉變,比如堅持低碳消費原則。對政府,可以通過人民代表提出加強制度的建設和內部的管理。對行業,消費者應該積極加入行業推進的各項活動,比如行業要采取等級措施對飯店進行評級,消費者應該監督它的公平、公正性。消費者亦可以通過自己的人脈對政府、行業、企業采取的低碳措施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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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電力批發市場是電力市場化改革最核心的制度安排。盡管國外在運行的電力市場間多有差別,但從電力供需平衡基本方式的角度看,只有“單邊交易”(也稱強制性電力庫)和“雙邊交易”兩種模式。所謂“單邊交易”模式,就是市場組織者強制代需方向供方招標采購,不允許場外實物交易,所有發電商均只能向市場組織者(非營利機構)售電,所有售電商和大的終端用戶也只能向市場組織者購電,市場組織者是唯一批發購電者和批發售電者,市場出清價格基于供方的競爭決定,需方是市場價格的被動接受者。“雙邊交易”模式的核心是“自由交易、自負其責”,允許場外實物交易,場內的有組織交易也屬自愿參加。需方參與價格形成,但也要為其購買承諾負經濟責任。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單邊交易”的優點是易于和傳統體制接續,可控性強,較難解決的問題是市場操縱;“雙邊交易”模式的優點是市場效率高,但構架復雜,靠合同約束保障系統平衡對法制條件及配售側改革配套要求較高。我國電力批發市場構建的長期目標應確定為“雙邊”的跨省區域市場,但應先易后難、穩步推進。過渡期交易模式應以“單邊交易”模式為主,區域電力市場建設可走“由點及面”的漸進之路。
關鍵詞:
電力批發市場“強制庫”“雙邊交易”
電力市場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電力市場,是指電力交易的場所或范圍。廣義的電力市場,則是指電力交易關系的總和,是一種經濟制度。電力批發市場構建是電力市場化改革最核心的制度安排,我國新一輪的電力體制改革要真正向前推進,必須準確把握電力市場的設計原理,并以此為基礎設計適合國情的電力市場化之路。
一、電力市場的基本模式
電力是系統集成的產品,其大宗交易的方式與電力系統供需實時平衡特性相兼容,是電力市場區別于普通商品市場的本質特征。根據國際能源署、各國能源監管當局等公共政策機構對電力市場的總結或介紹,所謂電力市場模式,就是電力的交易方式,亦即實現電力系統供需平衡的基本方式①。進一步說,就是在電力供、需匹配的主體市場中,誰和誰交易,怎樣交易。所以,盡管各國在運行的電力市場之間多有不同,但從系統供需平衡的基本方式看,只有“單邊交易”(強制性電力庫)和“雙邊交易”兩種模式。
(一)“單邊交易”(強制性電力庫)模式“單邊交易”模式也稱“強制性電力庫”,是一種由市場組織者代用戶向發電商招標采購來實現能量平衡的交易方式。在“單邊交易”模式中,系統內每臺發電機組都必須向市場組織者(通常由系統運行機構代行職能)投標,并按系統運行機構統一安排的發電計劃上網運行。一般的組織方式是:發電商前一天或更短時期內向市場組織者提交實時運行時每臺機組的供給曲線(價格與機組出力的對應關系),市場組織者基于對系統負荷的預測,按報價從低到高的原則對各投標發電機組進行排序,在滿足輸電容量限制等技術條件前提下,統一安排各臺機組的發電計劃,并將滿足系統需求的最后一臺機組報價定為市場出清價格。市場組織者按該市場出清價格對發電商進行支付,并按照非盈利原則將電力轉售給售電商(包括配電公司、獨立的售電公司)和大型終端用戶。因此,所謂“單邊交易”模式,簡單說,就是“強制進場,單邊交易”。或者說,是“單邊交易現貨市場”模式。“單邊交易”模式的主要特征有三點:1.交易是單邊的。不允許場外實物交易,所有發電商都必須到現貨市場(庫)內向市場組織者投標售電,所有售電商、大用戶也只能向市場組織者購電,市場組織者是批發市場中唯一的買主和賣主。2.需方不參與批發市場定價。由于是由市場組織者強制代用戶向發電商招標采購,“單邊交易”模式出清價格是基于發電商間的競爭決定,需方對批發電價沒有直接影響(參見圖5)。3.系統能量平衡靠集中控制,平衡成本由市場成員共擔。市場組織者代用戶招標采購的依據是系統負荷預測,帶有主觀性。由此安排的發電計劃,肯定與客觀的市場需求不相匹配,須繼續統一安排發電計劃以保障系統平衡。進而,這種由集中控制產生的系統平衡成本就具有公共成本屬性,應該由所有市場成員共同負擔。
(二)“雙邊交易”模式所謂“雙邊交易”模式,簡單說,就是“交易自由,責任自負”的電力交易制度。在“雙邊交易”模式中,能量平衡的基本方式是雙邊交易,亦即在其能量供需平衡主體市場(場外雙邊合同及日前市場)交易中,供、需雙方均可自愿參加,交易數量和價格由供、需雙方共同決定。“雙邊交易”模式的市場構架是:場外雙邊合同+自愿參加的日前市場和日內市場+(實時)平衡市場。“雙邊交易”通常分為場外雙邊交易和場內雙邊交易(日前市場和日內市場)兩部分。場外(即OTC合同)雙邊交易也被稱為“無組織的市場”,由供、需雙方自由選擇交易對象,以中遠期或其他個性化合約交易為主(亦即國內的“長協”交易)。場內雙邊交易(日前市場和日內市場)市場也被稱為“有組織的市場”或“自愿庫(VoluntaryPool)”,以現貨及其他標準化合約交易為主,由電力交易所等市場組織者對各個買者和賣者的交易要求進行集中撮合。(實時)平衡市場盡管不是能量供需匹配的主體市場,但卻是所有“雙邊交易”模式中的標準配置。因為電力的自由交易使系統運行機構不再有統一安排發電計劃的能力,若供方或需方中任一成員未履行交易合同,就會使系統主能量的實時平衡遭到破壞。為此“,雙邊交易”必須由配有“平衡機制”,以約束交易者履行承諾,并使系統運行機構具備消除不平衡的經濟能力。這個平衡機制的市場化實現形式就是(實時)平衡市場。具體說,所有市場成員均須與系統運行機構簽訂平衡責任合同,承諾對不平衡電量承擔財務責任。無論是“長協”交易還是現貨交易,也無論是場外交易還是場內交易,實物交割(實時傳輸)必須以供方機組出力曲線和需方負荷曲線形式執行。一般是在交割前一天或前若干小時,市場成員將各自基于場內、外交易結果形成的發、用電計劃送系統運行機構,并同時對該發、用電計劃做出財務綁定的承諾(Financial-lyBindingCommitment)。如因市場成員未履行合同而導致系統能量不能實時平衡,系統運行機構就要在平衡市場招標采購平衡電量,該平衡費用由不平衡責任者承擔。“雙邊”模式的主要特征可概括為三點:1.交易自由。市場成員可自愿選擇場外交易或場內交易(有些地區還可在多個交易場所間進行選擇),按交易合同自行安排發電或用電計劃。英國、北歐的有組織市場(電力交易所)與系統運行機構是分開運作的,市場成員可根據日前市場或場外的遠期交易合約,自行安排次日發、用電計劃。該計劃可通過日內市場進行調整,在日內市場關閉后,將未來一小時或更短時間的發、用電計劃提交給系統運行機構。在美國的PJM、加州、德州、紐約等電力批發市場中,除一個集中組織的現貨市場(主體是日前市場)外,也允許場外實物雙邊交易。與英國、北歐等地日前市場不同,美國的日前市場還引入了虛擬交易(但虛擬交易合同須在實時市場買回),用以提高日前市場的競爭強度,縮小日前市場價格與實時平衡市場價格的差距,抑制發電商在日前市場和實時平衡市場間的套利行為,保障現貨市場價格作為期貨市場交割依據的可靠性。根據美國聯邦能源管制委員會對美國區域批發電力市場介紹“,新英格蘭、紐約、加州、PJM、中部(MISO)、西南(SPP)區域市場售電商的電量來自集中現貨市場、雙邊合同或自己的發電廠”。德州行政法規中關于系統運行機構(ERCOT)設計電力批發市場的原則規定:,美國德州電力可靠性委員會應運行一個自愿的日前主能量市場,在不影響可靠性的前提下,應允許市場成員自發自供或簽訂雙邊合同。”根據PJM2014年電力市場報告,該區域實際用電量來自現貨市場、雙邊合同和自發電的比例分別為26.7%、10.6%和62.7%。2.供、需雙方共同決定價格。“雙邊交易”作為一種交易制度,當然包括供、需雙方直接見面或直接簽訂合同,但這并非“雙邊”的本質特性。“雙邊”的本質是成交價格、成交數量等交易決策由交易者自主決定,而非市場組織者“越俎代庖”。在“雙邊”模式中,無論是場外雙邊合同價格,還是場內集中撮合成交的統一出清價格,都是供、需雙方博弈的結果(參見圖6)。后者與前者的區別,不過是市場組織者對多個賣方申報的供給曲線和多個買方申報的需求曲線進行了整合,其依據仍是買、賣雙方的交易要約,出清價格由供、需雙方決定的本質并未改變。3.系統主能量平衡靠合同約束和自負其責。作為交易自由的代價或約束條件,“雙邊交易”中買、賣雙方均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即使是場內集中撮合的現貨交易,買、賣雙方也均要綁定財務承諾,承擔違約導致的系統不平衡責任。在歐洲如英國、北歐的雙邊市場中,系統能量平衡所需的發電機增減出力或用戶增減負荷,由系統運行機構在一個單邊的平衡市場中招標采購,市場成員發、用電計劃與實際執行的偏差,按該采購價格付費。美國的做法也是建立一個單邊的實時平衡市場,市場成員未執行日前發、用電承諾須承擔的電量不平衡責任,按實時平衡市場價格與執行的電量偏差計算。
(三)“單邊交易”模式與“雙邊交易”模式的區別“單邊交易”模式與“雙邊交易”模式主要有以下五點不同:1.交易關系的性質不同:強制、單邊/自愿、雙邊。“單邊交易”模式的供方和需方(售電商和大用戶)都必須且只能同市場運行者交易,這種交易關系是強制的、單邊的;“雙邊交易”再無市場組織者代購代銷,供、需雙方均可自主決策,其交易關系是自愿的、雙邊的。2.市場構架不同。“單邊交易”模式的市場構架為單一現貨市場。所謂同時存在的中長期交易,是“差價和約”一類的金融交易,為市場成員規避風險之用,與電力系統的供需平衡無關。“雙邊交易”的市場構架是場外雙邊合同+自愿參加的日前市場和日內市場+(實時)平衡市場,允許場外的實物交易。3.價格形成機理不同:賣方決定/買、賣雙方決定。在“單邊交易”模式中,市場出清價格由市場組織者基于發電商的競爭確定,需方是批發價格的被動接受者(參見圖5)。而在“雙邊交易”中,需方也參與批發市場競價,無論是場外的供、需直接交易,還是場內的集中撮合交易,市場價格都是由買、賣雙方共同決定的。4.系統能量平衡的手段和成本負擔方式不同:集中調度、成本共擔/合同約束、成本自擔。“單邊交易”系統能量平衡靠集中調度。由此而導致的平衡成本由市場成員共同負擔。“雙邊交易”系統能量平衡靠合同約束,違約導致的系統能量平衡成本由違約者自擔。5.市場設計理念不同:集中決策/分散決策。雖然“單邊交易”和“雙邊交易”均試圖用市場機制解決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問題,但背后的理念仍有差別。“單邊交易”模式更強調電力產品的特殊性,認為“交易基于系統需求預測”的集中決策體制,對電力系統的安全可靠仍然重要,制度“成本———收益”的關系較好;而“雙邊交易”更強調電力與其它大宗商品的共性,認為“自由交易、自負其責”的分散決策體制,也可與電力系統可靠性要求相兼容,而市場運行的效率更高。
二、兩種市場模式的國際分布及適用性分析
(一)“單邊交易”與“雙邊交易”的國際分布1“.雙邊交易”是國際主流。國際能源署在2001年的一份電力市場總結報告中②指出:“關于電力批發市場組織的第一個爭論,是選擇強制的還是自愿的電力庫。競爭的雙邊電力交易為一個高效率的現代電力市場中所必需,已獲得越來越多的認可。自愿庫或電力交易所正逐步成為主流,而強制庫正在消退。”目前國外在運行的電力市場,大多實行“雙邊交易”模式。北歐電力市場開“雙邊交易”模式先河。其他歐洲國家如德、法等也大都效仿北歐建立了“雙邊交易”市場。美國的PJM、德州、紐約、加州、新英格蘭等主要競爭性電力市場也實行“雙邊交易”模式。英國作為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先驅,于上世紀90年代初首創“單邊交易”模式,但經過10年的實踐后,也于2001年將“單邊交易”改為“雙邊交易”模式。英國所以改“單邊交易”為“雙邊交易”,主要原因是市場操控問題難以解決。英國電力市場化后新建電源均為天然氣機組,而天然氣機組因“照付不議”的購氣合同而皆“不可調”,加之核電的“不可調”,大部分機組都采取了“0-0報價”的跟從策略,導致市場出清價格為少數“可調”的燃煤機組所控制。2“.單邊交易”也有長期運行的實例。澳大利亞國家電力市場被認為是“單邊交易”模式成功的范例。1998年開始實施,至今一直平穩運行。除設計合理外,一個可能的原因,是該市場所在的東南部各州電源與負荷分布均衡,而且燃煤機組比重大,不易形成市場操縱。除澳大利亞外,加拿大安大略省和阿爾伯塔省、希臘、新加坡及一些欠發達國家,也存在“單邊交易”模式的電力市場。
(二)兩種市場模式在我國的適用性分析從我國的國情出發,二者的適用性似可作如下結論:1“.單邊交易”模式較易控制但市場效率較低。由于“單邊交易”模式是市場組織者代售電商向發電商招標采購,競爭的范圍、強度具有可控性。由此,“單邊交易”模式與“輸配一體化”體制的相容度也較高,對于重視所謂“最大公約數”、“平穩過渡”的我國決策當局,較易接受。但“單邊交易”市場出清價格的形成缺乏需求側響應,一般認為其市場效率會低于“雙邊交易”模式。此外,“單邊交易”模式對市場結構的競爭度要求較高,而目前我國發電側以“五大集團”為主體,其市場布局基于2002年提出的跨省區域電力市場規劃,這一區域市場布局在過去的十多年并未得到電網建設的支持。加之無跨省的區域政府,“單邊交易”模式的跨省區域電力市場也缺少政府依托。如“單邊交易”模式建于省內,電網構架和政府依托方面的條件大多具備,但須改變目前普遍存在的“一家獨大”局面,否則市場操縱問題很難解決。2“.雙邊交易”模式較先進但也較難控制。如前所述,“雙邊交易”模式被認為更接近普通商品市場屬性,市場出清有需求約束,價格不易扭曲,加之有中長期交易與現貨交易的配合,可有效提高市場的流動性和資源配置效率。但這需要復雜的規則設計,而且對誠信和法治的條件要求較高。此外,國際經驗證明,“雙邊交易”模式中的買方主要是售電商及其機構而非終端用戶,初期的售電商又以配電企業為主,而目前我國獨立配電公司極少,未來電網企業輸、配關系也不明晰,“雙邊交易”模式或可在“網對網”、“點對網”交易中試行,但若普遍推行,則要有配售側產業組織的深度改革相配合,而后者的可控性就更為困難。
三、我國電力批發市場構建的路徑選擇
如前所述,沒有電力批發市場的構建,新一輪電力市場化改革仍將淪為空談。因此,必須在遵循電力市場基本原理的基礎上,探索中國特有約束條件下的電力市場建設之路。
(一)長期目標應是“雙邊交易”的跨省區域市場如前所述,“雙邊交易”市場效率較高,也不易形成市場操縱,因而長期看,我國電力市場的主流模式也應是“雙邊交易”。我國地域遼闊、地區間資源稟賦和產業結構差異大,能源供需格局呈逆向分布,加之“三峽”、“西電”等大容量、遠距離的跨區送電,已經形成電力資源跨省配置的格局,市場布局顯然應突破省級行政區劃。因此,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的長期目標,應是“雙邊交易”的跨省區域市場(可簡稱“雙邊區域市場”)。
(二)初期過渡模式應以“單邊交易”模式為主盡管“單邊交易”模式與“雙邊交易”不能兼容,但只要“單邊交易”的實踐足夠,隨著經驗的積累及其他相關改革的推進,也可順利地改“單邊交易”模式為“雙邊交易”模式。本世紀初英國成功地將“單邊交易”改為“雙邊交易”,已為此在實踐上提供了有力的佐證。因此,我國的電力批發市場的建設,應先易后難,穩步推進,不僅要有階段性目標,還應有階段性模式。目前各地普遍推行“直接交易”,以降電價為預期目標,在發電能力嚴重供大于求的背景下,短期內容易操作。而若以促進電源結構優化,提高系統效率為目標,則必須配套建立現貨市場和“平衡機制”,否則不可持續。但如前所述,“雙邊交易”模式以市場成員履行合同為依托,對誠信、法治及配售側改革配套的條件要求較高,以我國現有的制度基礎,初期的可控性不容樂觀。而“單邊交易”模式這種市場組織者代售電商向發電商招標采購的方式,與現行調度體制較易銜接,市場范圍、競爭強度均具有可控性。如再考慮到可再生能源發電政策尚未調整、電力的政府間合同及所謂的國家指令性計劃未相應取消、配售側改革(電網組織結構、用戶電價交叉補貼)無法配套等如此多的限制條件,近期選擇“單邊交易”模式較為穩妥。上世紀90年代末,澳大利亞專家幫浙江設計的“全電量競爭、部分電量按市場價結算”單邊現貨市場模式,非常適用于當下的國情,“進可攻,退可守”,應該作為過渡階段的主流模式之一。
(三)區域電力市場建設走“由點及面”的漸進之路我國幅員廣闊且各地區網架結構、電源結構及負荷結構各異,加之無跨省政權支撐,多數地區先建省級市場可能是較為現實的選擇。但也不應排斥構建跨省區域市場的努力。對于省級市場和區域市場的關系,應破除“非此即彼”思維模式。從國際經驗看,被廣為效仿的北歐電力市場,就不是北歐諸國同時行動的結果,而是先從挪威、瑞典開始,逐個國家擴展開來的。因此,我國的區域電力市場建設,也應走“由點及面”的漸進式發展之路。如在南方電網區域內,區域市場可先從廣東做起,再逐步將廣西、貴州、云南納入,再后也可考慮接納湖南和江西。在華北電網區域內,區域市場可先從京津唐電網覆蓋區做起。其他如華中、西北區域,初期也可先建省級市場和基于省級市場的區域聯合市場,待條件成熟后,再將省內交易統一到區域的交易平臺。
關鍵詞:電力市場競價模式 輔助服務市場 風險管理 價格機制 市場規則
電力市場化改革在國外已經經歷了十年多的實踐,在國內也進行了三年多的試點實踐。目前,英國的電力市場在運行了八年之后,正在針對發電公司市場控制力太大而出現的投機報價問題,進行第二階段的改革;美國加州電力市場因缺電導致電價急劇上揚,出現了二次世界大戰后的第一次分區停電,美國聯邦政府正在提出補救措施,并修改競價模式和規則;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前十幾年,為了解決嚴重缺電的局面,我國實行了“集資辦電”的政策,從而形成了許多產權多元化的新電廠。由于新電廠還本付息的緣故,其電價遠高于老電廠,且電網公司對這些電廠在還款期內承諾了發電利用小時數和上網電價。由于上述原因,我國的發電市場競價規則絕不會向國外的那么簡單。本文結合我國電力工業的現狀,借鑒國外的電力市場運行經驗,對我國電力市場競價模式和規則設計的基本原則、發電側電力市場價格機制、期貨市場與風險管理、省級電力市場競價模式、區域電力市場競價模式、電力市場中的“期貨交易市場、日前交易市場、實時交易市場、輔助服務交易市場”的協調問題、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的建設問題等,進行了深入的分析與研究。提出了適合中國國情的電力市場建設的若干建議。
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目標是:引入競爭機制,降低銷售電價、優化資源配置、提供優質服務,促進電力工業的可持續發展。電力市場競價模式和規則設計應滿足這個目標,其基本原則如下:
1、 買方市場中的電價機制:邊際電價價格機制
在這種情況下,由于有充足的發電能力,發電商企圖通過降價獲得更多的市場份額。購電者將根據所有發電商在某一時段的報價進行由低到高的排隊,按照這一次序逐步滿足該時段需求電量,該時段的發電邊際價格為最后滿足該時段電量需求機組的報價。
必須強調的是:采用邊際價格形成購電價格時,必須讓發電商進行充分的競爭,才有可能使邊際價格盡可能接近發電的社會平均成本,否則有可能導致邊際價格過高,使發電商獲得暴利。
2、 缺電市場中的價格機制:“按實際報價結算”價格機制
在缺電的電力市場中,由于電資源稀缺,如果不限價,發電商報多高的價格,用戶都得承受。如果采用邊際電價為統一的購電價格,購電價格將急劇上揚,對消費者將是雪上加霜。最近加州電力市場的危機充分證明了這一點。因此,在缺電的情況下,嚴格采用“按實際報價結算”價格機制。
3.在輸電線路不出現阻塞的情況下,發電富裕的市場中采用全網一樣的“邊際電價”價格機制,缺電市場中采用“按實際報價結算”價格機制;
在輸電線路出現阻塞的情況下,采用分區域競價的電價機制。這樣,有利于投資者向缺電的區域中建新電廠,電力富裕的區域中的高耗能、高污染、效益差的機組將逐漸被淘汰。
電力市場競爭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因此,對于參與現貨市場的發電商或中介商來說,存在較高的風險,不僅有可能造成電價波動過大,甚至造成電力供應不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較難保證穩定的電力生產,從而使生產的計劃性和成本的控制無法實施。為了便于市場各方進行風險管理,需要提供一定的風險規避手段。期貨交易是有效的形式。期貨交易的引入是為了防范風險,利用其套期保值,保證電力市場的運行的有序性、電力供應的電價的穩定性。在期貨市場上,差價合約是非常重要的規避買賣雙方風險的金融手段。
差價和約是交易雙方為了回避現貨交易風險而簽訂的一種中長期合同,其本質是純粹的財務合同,而與商品的實際交割無關。在合同中雙方商定一個交易價格,當現貨市場價格低于合同電價時,購電方應將少于合同電價支付給售電方。如果現貨市場高于合同電價,則售電方應將多于合同電價的電費退還給購電方。通常差價合約涉及的電量只是雙方交易電量的一部分,交易雙方都希望保留一部分交易電量進入現貨市場,以獲得更多的市場獲利機會。在電力市場中,差價和約不僅僅是財務合同,同時也是實物合同。發電商必須完成承諾的發電量。如果未完成合同電量,其差額部分將要求發電商賠償,賠償額為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差價與未完成合同電量的乘積。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電力市場的價格平穩。
從協議構成形式,差價合約可以分為授權差價合約、雙邊差價合約。所謂授權差價合約,是指合約電價和電量由授權部門負責制定的合約;所謂雙邊差價合約,是指合約電價和電量由交易雙方商定的合約。在當前的單一購買者模式下,通常應用授權差價合約形式。
1.省級電力市場總的競價模式
電力工業從一體化壟斷模式向競爭的市場模式轉變是一項艱巨復雜的任務,需要慎重而行。國際電力市場改革的經驗告訴我們,電力工業打破壟斷的改革必須根據本國電力發展已形成的特點選擇適當的模式,經過研究論證,制定目標明確的計劃,并在法律法規的支持下,逐步有序地實施。
中國的電力市場改革也應該借鑒這樣一條原則。電力工業市場改革的最終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場手段來提高電力工業生產效率,降低電力生產和供應成本,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而就目前電力工業發展程度和相關社會經濟環節來看,這一目標必須分階段逐步來實現。通過在電力生產的不同環節逐步引入競爭,充分考慮已形成的電力供應特性和電力網絡結構,結合電網未來發展格局,分級構筑市場結構,選擇并制定適當的市場運行機制,建立健全市場管制體系,使電力市場改革平穩地向前發展。
有限競爭的電力市場是一種計劃與市場結合的模式,這種模式僅開放發電市場。一般說來,開放發電市場,既有利于在發電市場中引進競爭,同時也較易管理,對電力公司的現有體制不需要作大的變動,是一種比較平穩的作法。
完善的電力市場是一種純市場模式,這種模式中發電市場和用戶市場同時開放,實現了供求的雙向選擇,特別擴大了用戶的選擇權。在這種模式下,電價起到調節支點的作用,市場中的發、用電方能夠自覺遵守運營規則。
1)發電側競爭的電力市場—模式Ⅰ
這一模式,可以看作是運用市場機制、開展商業化運營的最初級階段,在技術設備、人員素質、運行管理尚未達到一定先進程度時,為盡快提高電力工業的綜合水平,保障社會用電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可采用這一模式。
這一模式可分為以下兩個階段:
A.發電側有限競爭的電力市場階段
在這一階段下,在省級行政轄區內,發電端均成為獨立的發電公司,省級電力公司擁有省內22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輸配電網及所有變電設備和調度中心的資產經營權。
這一階段的基本特點是: 網廠分開,現有的發電企業、較大容量的地方發電企業逐步改造成為獨立發電公司,分省網、地區網進行有條件的公開競爭,電量日清月結,市場法規法則及技術支持系統初步建立。這一階段下,實現保證基數電量下的有限競價上網,保證上網機組完成基數電量,基數電量以內的電量以核定電價結算,剩余電量實行競價上網。
這一階段考慮了歷史原因形成而非機組本身的固有特性所致的電廠之間的成本差別,如:新老電廠差異、投資來源渠道差異、還貸條件差異、投資回報方式差異等。
這一階段下,省電力公司將負責省內電網(輸配)的規劃、建設、發展和運行,在政府行業監管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電力電量的銷售和傳輸。公司上游與接網的獨立發電公司和經營省際電力電量交換的網級公司相連,下游直接面對用戶。省電力公司的銷售對象是電的消費者。公司要進行各種市場調查和長、中、短、實時負荷預測,并向上游環節支付購電費來購電。由于省電力公司處于壟斷經營地位,其電量銷售價格將受政府行業監管部門的控制,但售電價格中應合理的包含輸電配電環節的相關費用,以保證公司資產的合理回報和自我發展需求。
B.發電側完全競爭的電力市場階段
這一階段下,省級轄區內所有發電廠均已變為獨立發電公司。獨立發電公司公開完全競爭上網,半小時制報價;形成比較完備的市場法規、法則、及技術支持系統。在發電側有限競爭的電力市場階段實行一段時間后,必然要過渡到該階段。在這一階段,要解決一個省電力公司的購電市場問題。網廠分開以后,無論發電企業在性質、規模、所有制成分上有什么不同,為了保證省公司商業化運營秩序,省域內的任何電廠都要參加省公司的發電側電力市場,取消基數電量,發電公司發電量實行完全競爭發電。在參與市場經濟活動時一律平等。
2)輸電網開放,多個購買者模式---模式Ⅱ
模式Ⅱ的目標是形成完全開放、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是在模式Ⅰ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發電側市場競爭,同時根據國家電力體制改革進程適時進行配電市場的相互競爭,使電價水平有明顯降低。其特點是:
在模式Ⅰ的基礎上,發電側實行完全競價上網,配電市場有序地放開,成立獨立的地市供電公司。
如果國家政策允許,一部分大用戶可在某區域內直接從獨立發電公司購電,通過輸電網和配電網進行輸送,用戶和獨立發電公司向輸電網和配電網交納相關費用,如果條件成熟,可允許大用戶跨區域選擇供電公司,包括直接從獨立發電公司購電或與其他供電公司交易。
這是在市場機制完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模式。在這種模式下省電力公司已完全轉變為電網公司,獨家壟斷經營輸電環節,供電企業和大用戶向電力生產企業直接購電,電網公司負責網際功率交換、電網安全運行及電力市場運作,并負擔電力的運輸職能,收取過網費。其過網費的收取受國家相關公共事業管理機構的監管。
電網企業在轉變為完全的輸電公司、收取過網費以前,可進行一定時間的過渡,使部分電力由電網經營企業向發電企業收購后,轉售給供電企業和大用戶,另一部分電力由供電企業和大用戶向發電企業直接購買,電網經營企業收取過網費。
3)零售競爭模式---模式Ⅲ
零售商向用戶發出告示,用戶根據電價及服務質量選擇零售商,與零售商簽訂供用電合同;這一階段,不僅在發電環節,而且在零售環節,都展開較完全的競爭;
2. 水、火電競價模式:
1)所有火電廠均參與期貨市場的交易。
2)省調度中心可直接調度的火電廠參與日前電力市場的交易。
3)自動化水平較高的火電廠(AGC機組,負荷跟蹤能力強的機組)參與實時市場與輔助服務市場的交易。
4)在期貨市場上,采用邊際電價的結算規則,通過多次拍賣競爭形成成交電量和成交電價。對一年以上的期貨市場根據年發電量的多少進行報價;對月期貨市場則根據月增加多少發電量(相對年期貨市場上已成交的電量)進行報價。
5)在日前市場上,將期貨市場上的成交電量,分解到日,并將期貨日電量按系統負荷曲線的歸一化的標幺值分解到各調度時段,從而形成各時段的期貨電量。負荷曲線與各時段的期貨電量的差值為日前電力市場的競價空間。在日前市場上,根據市場供求情況,采用相應的購電價格形成機制,防止過高的邊際電價使電廠獲取過高的超額利潤。
6)在實時市場上,只有負荷跟蹤能力強,具備專用的數據通道的機組參與實時市場的競爭。實時市場的競價空間為超短期負荷預測值與預購電計劃發電出力的差值,根據市場供求情況,采用相應的購電價格形成機制,組織競價。
7)在輔助服務市場上,具有輔助服務能力的機組可參與競價。在調頻輔助服務市場上,交易中心公布所需調頻容量,機組按容量與電量分別報價,交易中心將根據容量價格與電量價格之和,按控制的邊際電價結算規則組織競價,但調頻服務的結算價格不得低于有功市場上機組的邊際結算價格,以鼓勵機組參與調頻服務。在熱備用輔助服務市場上,機組按容量與電量分別報價,但競價排序指標為:電量報價與系統故障概率之積,加上機組容量報價。據市場供求情況,采用相應的購電價格形成機制,組織競價。
8)地區小火電競價模式:由于小火電的數量較多且不具備專用的通訊通道,這些電廠僅參與年和月的期貨競價市場。每天的出力曲線為將根據分解到日的電量和負荷曲線的標幺值確定。值得強調的是:對于有條件的省級市場,小火電競價上網應在省級期貨市場上進行,而不是按地區組織競價,實現更大范圍內的資源優化配置;對于不具備一定條件的省級市場,在總的小火電電量一定的條件下,小火電分地區競價上網。
9)供熱機組競價模式:在供熱季節這類機組將根據“以熱定電”的原則,不參與競價,按固定出力曲線上網發電,其電價按物價局核定的價格進行結算。在其它季節,將與其他機組一樣參與競價。
10)水電競價模式:對于水電廠較少的省市,建議水電不參與競價上網,采用租賃的辦法,由電網公司經營。水電調度經濟原則是:利用有限的水電發電量降低日前市場、實時市場和輔助服務市場上火電系統的邊際發電電價。
3. 機組分組(類)競價上網的模式
在電力市場初期,考慮到我國電力工業的現狀,特別是由于歷史原因形成而非機組本身的固有特性所致的電廠之間的成本差別,如:新老電廠差異、投資來源渠道差異、還貸條件差異、投資回報方式差異等,可將省電網內所有機組按成本差異分成幾種類型,按照一定的市場運行規則,采用機組分組(類)競價上網的模式。
4. 發電集團之間競價上網的模式
在電力市場初期,考慮到我國電力工業的現狀,特別是由于歷史原因形成而非機組本身的固有特性所致的電廠之間的成本差別,如:新老電廠差異、投資來源渠道差異、還貸條件差異、投資回報方式差異等,可將省電網內所有機組按成本差別進行均勻搭配,形成幾個(最好10個左右)的發電集團(每個發電集團內,都要包括老機組、新機組、還貸機組等),按照一定的市場運行規則,在發電集團之間實行競價上網。
5. 省級電網交易中心在大區電力市場中的作用
根據我國經濟以省為實體的現狀,以價格為基礎的商機制應作為發展跨省電力市場競價模式。在這一模式中,各省的電網交易中心不但是單一的購買者,而且還是本省發電商進行大區賣電的商。省電網交易中心將組織全省的發電廠的剩余電力到大區競價。因此省電網交易中心將向大區申報賣電和買電的報價曲線。由此必須制定省電網交易中心作為商的交易規則。
轉貼于 大區電力市場可以采用三種基本的運營模式:雙邊交易模式、單一購買者模式;電力經紀人模式。
1) 雙邊交易模式
在初期,市場成員為各省電網公司。市場各方單獨議價、簽訂合同;或者,由大區市場運行機構提供信息交換的場所(包括BBS)。
交易雙方為各市場成員,而與大區市場運行機構無關。通常在合同中規定了違約條款,若未能履行合同,由違約方補償對方的損失。這種模式適用于遠期合同和提前電力市場。
為了方便雙邊合同市場,大區系統運行者應設立電子公告板(BBS),各省可根據公告進行電量和容量買賣,這種公告板有助于各省間有效地交換信息。
在這種模式中,大區調度中心不參加雙邊交易,但必須保證交易過程中系統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一般情況下,系統運行者不必關心合同價格,僅關心系統需要提供的交易及交易時間,應有一系列規則明確規定雙邊市場下各機構的責任。有時候,由于輸電堵塞或發電輸電設施突然發生故障,不得不減少或中斷合同交易量。在這些情況下,大區調度中心必須將各類交易進行排序,確定相對重要性,通知各市場參與者減少或取消交易。通常,首先減少不確定的交易,然后是短期交易,最后是長期交易。
2) 單一購買者模式
在該模式中,要求各省分割一部分負荷電量集中到大區電力交易中心形成大區供電廠競價的電量。所有市場成員參與報價,并由大區單一購買者按照優先采購低價電力的原則安排交易計劃。
該模式的特點是:購售電交易必須在大區聯營中心內進行,大區聯營中心負責大區內交易額的平衡。市場交易不是完全“自由”的,而是受到調控。這一模式的核心是一個招、投、評標過程和最優決策模塊。缺電的各省發電公司向大區交易中心報出其可以接受的最低售電價,電力有余的各省發電公司向大區交易中心報出其可以接受的最高購電價,大區交易中心進行價格的高低匹配,給出成交的統一電價,作為結算的基礎。
實行該模式的基礎是:各省電力公司與大區交易中心預先簽訂多邊合同,并有獨立機構對大區交易中心進行監督。
3)電力經紀人模式
根據我國經濟以省為實體的現狀,以價格為基礎的商機制應作為發展跨省電力市場競價模式。
在這一模式中,各省的交易中心不但是單一的購買者,而且還是本省發電商進行大區賣電的商。大區交易中心為經紀人,每小時通知各方潛在買家和賣家的價格,該模式主要應用于小時電力市場。
各市場成員申報其買賣電的報價,由經紀人系統按照高低匹配法對潛在的交易進行匹配,并決定交易價格、以及進行系統的安全校核。詳細步驟如下:
第一步:收集報價資料。收集市場成員的報價情況,賣電報價代表一省提供額外電量的價格,買電報價代表一省降低生產可避免的成本。所有報價必須在交易前一小時提交大區經紀人。
第二步:價格排序。大區經紀人收到所有報價后,將其進行排序,售電報價從低到高排序,買電價格從高到低排序。
第三步:報價匹配。一旦收集到買方和賣方的報價,大區經紀人將進行排序,并對最低賣價的省與最高買價的省進行比較。然后,將次低的賣價與次高的買價進行比較,這一過程延續到無報價可比或最低賣價高于最高買價為止。這一過程稱之為高低比較法。由此確定成交的雙方。并不是所有高低配對后的經濟交易都從技術角度是可行的。缺少輸電線路、輸電堵塞或系統運行者規定的穩定極限會使現貨交易不能進行。當不能進行交易時,大區經紀人將比較余下的最高買價和最低賣價。
第四步:確定交易價格。對成交的雙方,其交易價格為雙方賣價和買價的平均值。為了能有收入回收輸電投資,可以對這種平分利潤的辦法進行修改,賣方和買方各支付一部份收入給輸電公司。
第五步:通知交易各方。找到交易并確定交易價格以后,中間機構在交易前的一定時段內將有關信息告知各方。
第六步:實施交易。各省確認其參與交易,并進行交易。至少應在交易前十分鐘確認。
我們認為:區域電力市場將來可能采用第三種模式。這種方式有利于電網的安全運行,適合于各省采用不同的競價模式和市場規則(這是因為各省的情況不同)
有一種觀點認為:電力交易應在大區范圍內進行,不需要省的交易中心,而由大區電力交易中心取而代之;在單一買主的情況下,這意味著在大區范圍內,所有省的電價趨同。這對于經濟發達且發電成本較高的省份,其電價是下降了,而對于經濟不發達且發電成本較底的省份,其電價是上升了,這與我國以省為實體的經濟可能發生矛盾。
七.電力市場中的“期貨交易市場、現貨交易市場、實時交易市場、輔助服務交易市場”的協調問題
通常按照提前時間的長短,在電力市場中設置期貨交易市場、日前市場、實時市場,并將熱備用、調頻作為服務商品劃分到輔助服務市場中。然而不同市場之間的協調的意義沒有被人們所認識。事實上,年期貨電量分配到各月和月所有期貨電量分配到各日是否合理?關系到未來電價是否平穩?電力生產是否平穩?日交易計劃的制定能否為實時市場提供更多的安全充裕度和競價空間?基于上述理由,提出多級市場的協調方法,其中包括:
1)年度與月度市場之間的協調;
2)月度市場與日前市場之間的協調;
3)日前市場與實時交易市場的協調;
4)輔助服務市場和日前市場與實時交易市場的協調。
1.年度與月度市場之間的協調
為了保證年度期貨合同與月度交易計劃的良好銜接,在月度交易計劃中應該考慮年度期貨合同在月度市場上的分配。在交易管理系統中,年度與月度合同相互協調內涵是:根據全年的負荷曲線、機組檢修安排情況,追求各月年期貨電量與該月的總負荷電量的比值盡可能相等,以保證不同月份的電價盡可能平穩和供需之間的平衡。
月度與年度計劃相互協調的關鍵是:在某月的運行結束后,應該根據市場目前的運行結果,調整剩余月份的年度合同電量的分配。詳細算法敘述如下:
1)預測未來剩余月份的月度負荷需求;
2)計算各月的年期貨電量對月總電量的比例;
3)選擇年期貨電量對月總電量的比例最小的月份,按照一定的步長,增加該月的年期貨電量;
4)檢驗年期貨電量是否分配完畢?是,則計算結束;否則,去[2]。
2.月度期貨市場與日前電力市場之間的協調
由于各交易主體的合同電量與合同電價已經在年和月的期貨交易決策中確定,就日合同電量的分配決策問題而言,不在于如何進一步降低購電費用,而是追求期貨電量在空間和時間上的均勻性和現貨市場價格的平穩性。期貨電量時間上的均勻分布有利于機組連續開機,避免機組的頻繁啟動;空間上的均勻分布將使得潮流分布均勻,保證足夠的輸電容量裕度留給現貨市場,這既有利于電網的安全運行,又為現貨市場準備了更大的競價空間。現貨市場價格的平穩性體現在:對負荷大的交易日,分配的期貨電量的數量也應該大,只有這樣,才可能避免由于現貨市場各日的競價空間不平衡使得現貨價格產生很大的波動。基于上述理由,我們建議: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中增加日合同電量分配決策模塊。
3.日前市場與實時市場的協調
為了保證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必須協調好日前市場與實時市場之間的關系。在這兩個市場之間,不僅考慮到本級市場的經濟性和安全性,還必須為下級市場預留足夠的調度控制空間。這樣,在考慮主要的不確定性因素的基礎上,日前交易計劃與實時調度過程之間就能夠自然銜接、平緩過渡、井然有序,從而全面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為了協調日前市場與實時市場,引入交易計劃的調度流暢性以及調度流暢度指標。
調度流暢性是交易計劃適應不確定性因素的情況下調度和控制空間大小的性能。調度流暢度是交易計劃的調度流暢性的度量指標。
為了簡單起見,調度流暢度指標采用以下評價標準:
調度流暢度用在各節點的負荷增長模式一定、考慮發電和輸電約束的條件下,交易計劃能夠承受的系統總負荷增長的最大幅度來表征。在給出的交易計劃基礎上,若總負荷增長,按照固定比例將負荷增量分攤到各節點;若求得系統能夠承受的最大負荷增長量,則流暢度指標用與系統總負荷的比率表示,即下式所示。
=/*100%
該標準下的流暢度指標與傳統的負荷備用率在形式上相似,但是從特定意義上額外考慮了備用總量的分布特性,從而比傳統的負荷備用率概念優越。流暢度指標越大,說明多級市場之間越能夠平穩過渡。
在評價系統能夠承受的負荷增長幅度時,規定各節點的負荷增長模式給定。這一假設是有代表性的,因為對于一個特定的系統而言,負荷增長模式具有相對固定的規律。為了簡化起見,可以令負荷增長模式與各節點上的負荷成比例。
4. 輔助服務與實時交易市場和現貨市場的關系
輔助服務市場將向現貨市場和實時市場提供機組的調配范圍、備用范圍。實時和現貨市場將根據這一范圍所規定的約束條件,進行預調度計劃的優化決策和實時計劃的優化決策。換句話說,在決策預調度和實時購電計劃時,應優先保證輔助服務市場計劃的實施。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是基于計算機、網絡通信、信息處理技術及安全管理模式,并融入電力系統及電力市場計算分析理論的綜合信息系統。以技術手段為電力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競爭和電網的安全、穩定、優質、經濟的運營提供保證。
根據電力市場特點,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設計要特別注重以下幾條原則: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的建設應遵循總體詳細設計(其中包括數據庫、數據流程、各功能模塊的詳細設計),分步實施的方針。
系統的整體設計應緊密結合電力市場的實際情況,不但要滿足于現時電力市場各種運營模式、競價模式和結算模式變化的需要,具有良好的適應性。同時還要適應于將來華中區域性電力市場運營、電力體制深化改革和電力市場進一步發展(例如,供電側開放的電力市場)的需要。
在設計中,應充分保證系統的開放性、可擴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實用性,并充分考慮將來與大區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的接口與協調,應充分考慮與地區(市)級電力市場的接口與協調。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應注重平臺系統的建立,應有一個比較穩定的系統平臺,應采用開放式、分布式體系結構,以利于系統的集成擴充和發展,適應技術發展和電力市場逐步完善的需要。
數據接口應采用最新國際標準(如IEC API標準),實現各功能模塊間的數據交換和訪問。在網絡結構設計上應注意局域網和公用網之間的銜接和數據交換,考慮身份鑒定,密碼設計等安全措施,保證系統的安全。同時,還應注重整個系統的數據流向及數據間相互關系的建立。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應采用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通用技術。
電力市場技術支持系統盡可能用電子商務的思想(技術)進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