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09:28:0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法律培訓課程,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尊敬的趙主任,各位領導、同志們:
大家上午好!
五月春城,繁花似錦。為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等十一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文件精神,更好地促進我省中小學生綜合素質的全面提升。經多方精心籌措,今天第27期研學旅行導師和課程開發培訓交流會議在這美麗的春城正式開班了,在此,我代表協會,對來自四面八方的同志們表示熱烈的歡迎,對來自全國各地研學旅行的專家學者和工作人員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謝,對承辦這次培訓會展服務有限公司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謝!
這次會議的目的主要是開發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學旅行活動課程,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的研學旅行精品線路。省教育部門、全協會對此項工作高度重視,專門委派我出席參加這次會議,共同交流商談規劃具有云南特色的研學旅行,下一步,我們還要會同相關單位成立研學旅行專業委員會,來具體指導開展這項工作。古人云:“讀萬卷書,行萬里路”。研學旅行作為中小學生綜合實踐活動的必修課,能更好地為他們提供開拓視野、接受教育、施展才華的機會和平臺,是提升能力素質的重要途徑,必將進一步開拓中小學生的眼界思維、責任擔當和實際動手能力。少年強則祖國強,研學旅行肩負著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對孩子們的成長具有非常深遠的意義和十分重要的作用。
云南省面積39.41萬平方公里,占全國國土總面積4.1%,居全國第8位,人口4770.5萬,具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植物種類為全國之冠,素有“動植物王國”之稱,也被譽為“有色金屬王國”,全國56個少數民族云南就有52個,其中5000人以上的就有26個少數民族, 15個少數民族是云南獨有的,他們歷史悠久、文化積淀深厚。云南素有“彩云云南”美稱,自然風光絢麗,有麗江古城、三江并流、哈尼梯田、大理古城、梅里雪山、西雙版納等著名旅游景點。我們云南全省有31137所學校,學生1351.57萬人,其中,中小學生有567.27萬人,如此好的研學旅行資源,如此廣闊的市場開發潛力,這都需要我們去設計、去挖掘、去開發、去結合。
這次培訓,整個課程只有短短三天,都是經過精心設計和安排的,它能使我們更好的了解國內外研學旅行和教育改革的新方向,能更清楚掌握研學旅行的模式和流程,能更好的針對云南特點開展教學和規避風險,希望同志們珍惜這次機會,認真學習,積極交流,共同提高。
關鍵詞:農民工 綜合生存能力 培訓課程
資助金項目:四川省教育科學規劃辦普(職)教重點資助金項目。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是我國社會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龐大而特殊群體。他們戶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亦工亦農,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現代化建設和推進城鄉一體化作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群體的命運如何,預示著中國究竟能夠建設一個什么樣的市場經濟國家。同樣,這個群體的素質如何,也影響著中國的發展和和諧社會的構建。近年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農民工的培訓與轉移,各級政府也開展了卓有成效的培訓與轉移工作,但仍然存在著培訓目標低、培訓內容單一、培訓方式呆板和培訓效度不高等問題,致使培訓后的農民工雖然技能水平有所提高,初步具備了上崗技能,可是在文化素質、道德觀念與生活習俗以及法律知識等方面仍然存在著缺陷。文化素質低制約了他們可持續發展;城鄉差別導致日常生活和社會關系上的不和諧;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犯罪以及正當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技能匱乏使農民工在城市生存困難。這些問題所產生的直接后果是:失去了人力資源轉化成為人力資本的優勢,微觀上使農民工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相對下降,宏觀上削弱了社會經濟增長質量。
農民工的個體發展要融入現代社會的宏觀發展之中,必須具備適應現代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流動出行技能、城市生活技能、就業技能等基本生存能力,以及不斷開發自身潛能和不斷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勞動力市場變化的可持續發展能力,我們稱之為“綜合生存能力”。現有的農民工培訓缺乏科學的課程體系,致使農民工“綜合生存能力”難以提高。面對目前農民工教育培訓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只有改革原有的培訓內容和方式,探索出“社會滿意,農民工樂意參與”的以“綜合生存能力”為導向的農民工培訓課程體系,才能有效地實施農民工職業培訓,保證培訓質量。
一、構建以“綜合生存能力”為導向的農民工培訓課程體系
針對目前我國農民工教育培訓課程設置中存在的問題,依據教育部《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中“要改革專業設置、課程結構、教學內容、教學方式及管理模式”,“強化產學結合,組織開發‘模塊式’課程”的要求,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借鑒“整合能力本位教育觀”的課程思想,以農民工融入城市所需“綜合生存能力”為導向,以提升城市生存技能和發展能力為目標,遵循基礎性、實用性、 綜合性、多樣性和發展性原則,按照培訓內容和時間列出不同的培訓工種菜單;再根據農民工在城市生存與發展所需要的基本生存技能和發展能力設計課程菜單,構成動態化的模塊式課程體系,見下表。
二、農民工培訓課程體系的內涵與特點
1.農民工培訓課程體系的內涵
以“綜合生存能力”為導向的農民工培訓課程體系采用“橫向三模塊、縱向兩系列”的矩陣結構。該課程體系分為公共基礎、通用技能和職業技能三個模塊,以模塊形式,將農民工在城市生存與發展所需要學習的知識與技能有機地整合在一起。公共基礎模塊開設法律常識、職業道德等課程,教會學員做人的基本準則;通用技能模塊開設城市生活常識、普通話、擇業教育等課程,教會學員謀生的基本技巧;職業技能選修模塊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開列不同的課程菜單,讓學員自主選擇自己愛好的專業和工種,教會學員就業的基本技能。
2.農民工培訓課程體系的特點
(1)工種動態化:培訓學校可確定幾個相關學習工種,根據勞動力市場調查分析,以提高農民工綜合生存能力為目標,靈活變化學習工種。
(2)層次動態化:根據農民工的文化基礎、能力差異和培訓目標的不同,實施分層教學。模塊層次可分為單項技能與多項技能;高層次多證,低層次少證。
(3)主體動態化:“動態化模塊”為農民工提供了自主選擇學習模塊的權利,可促進農民工個性的發展。學員可根據本人興趣愛好、個性特點及求職意向等選擇學習
模塊。
三、農民工培訓課程體系實施的相關因素
1.課程體系的主要指標
培訓時間30~60天,240~480學時;職業技能教學216~432學時;基本素質教育學時與職業技能教學學時之比為1~2∶8~9。
2.課程模塊設計與選擇
課程模塊是將農民工在城市生存與發展所需掌握的知識和技能(課程內容)劃分成若干個獨立模塊,再根據不同需要選擇其中若干個模塊組成各種教學計劃。
(1)公共基礎課程模塊和通用技能課程模塊的設計與選擇。公共基礎和通用技能模塊以人的和諧、全面、可持續發展為目標,遵循淺顯性、廣泛性、生活性等原則,根據農民工和社會的需要,公共基礎模塊主要包括法律常識、職業道德與職業紀律等,通用技能模塊主要包括擇業、簽訂勞動合同與維權、文明生活方式、安全生產、普通話等。通過兩個模塊的設置,為提高農民工城市生存技能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構建一個學習平臺,為農民工有效轉移奠定基礎。
(2)職業技能選修課程模塊的設計與選擇。職業技能選修課程模塊的設計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開列不同的課程菜單,讓學員選擇自己愛好的專業和工種,滿足就業和考取上崗證、職業資格證,獲取勞動準入資格的需要。包括工種、單項崗位職業能力與考證課程模塊設計、
以學員的認知規律和知識結構為立足點以提高項目經理安全管理能力類的培訓為例,三分之二的學員安全管理經驗非常豐富,他們對安全管理有著自己的理解和認識。也正是這種認識同時阻礙了對于安全及事故規律的認識和升華,隨著煤礦或礦山企業生產規模化和集約化的發展,他們原先粗放型的安全管理能力顯得不足,新技術、新工法、新生產方式的變革都造成安全生產觀念、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全方位的變革。
培訓課程設計的基本程序
(1)勝任能力項目整合(2)課程設計與課程目標確定。(3)模塊設計與模塊目標確定。(4)課程內容確定。(5)教學方法選擇
崗位勝任能力項目整合
崗位勝任能力項目是培訓課程設計的依據,而整合崗位勝任能力項目是培訓課程設計的前提。安全技術培訓課程設計就是通過各種勝任能力項目的整合,形成若干勝任能力項目集合,進而根據這些集合設計相應的課程,并確定各門課程的培訓目標。各種勝任能力項目整合得是否恰當合理,很大程度上決定所設計的培訓課程的準確性和針對性。
課程設計與課程目標的確定
1課程設計煤礦安全培訓與高等教育、職業教育不同,除要求參訓學員有較強的職業應用能力外,還應有事故應變能力。所以課程設計體現安全培訓的職業定向性和技能性的同時,還需要體現綜合性。一般而言,培訓課程對應于合并后的勝任能力項目集合,即根據合并后的勝任能力項目集合設計培訓課程,一項集合設計一門培訓課程。
2課程目標確定課程目標確定的是否準確直接影響到這門課的課程模塊設置是否恰當。課程目標要體現勝任能力的實現和教學可操作性。一般而言,可根據每門課程所對應的勝任能力項目確定若干項課程目標,每項課程目標具有相對獨立性。
3煤炭行業背景模塊設計與模塊目標確定模塊目標是對參訓學員經過本模塊的學習后能做什么,也是對課程目標的分解和細化。模塊目標確定是否準確,直接影響該模塊及其課程的培訓效果模塊設計要突出行業背景,突出煤炭行業應用型、技能型、實踐性。
4課程內容課程內容確定的依據主要考慮工作崗位、崗位職能、每一模塊需求缺口。根據不同培訓學員類型不同,模塊類型可以分為三種基本類型,即“知識補充及更新型”“技能提高型”“觀念轉變型”。針對每一培訓模塊,要根據所涉及的典型工作任務驅動及內容不同,設計不同的培訓環節,以解決不同的問題。比如針對項目經理安全管理能力的勝任項目的培訓,安全法律法規模塊、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模塊,安全管理理念模塊,事故應急救援技術模塊、安全文化及安全心理模塊。這提高勝任項目綜合能力。
【關鍵詞】學術教育 職業教育 職業標準 行會
【中圖分類號】G53/5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9682(2012)06-0022-02
一、前 言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已經充分認識到完善的法律體制是保障經濟發展和市場繁榮的強有力手段。而作為法制建設的基石,法律職業教育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毫無疑問,無論從規模還是從體制完善的角度來說,我國的法律職業教育都處于一個飛速發展的階段。但也應看到,我們的教育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學習和借鑒別人的先進法律職業教育標準和模式,是促進我們自身發展的最好途徑。英國是現代大學法律教育的發源地之一,它以歷史久、標準嚴、質量高著稱于世。英國法律的歷史地位以及其在全球法律發展的巨大影響力,使英國法學教育成為其他國家教學的模板,也是我們學習的典范。本文通過對英國法學職業教育的探討,來思考我國法學職業教育的完善問題。
二、英國法律職業教育簡介
英國的法律學術教育(academic education)與職業教育(practical education)是分開的。也就是說,在英國學習法律,可以選擇職業課程,也可以選擇本科和研究生課程。
學術教育主要由普通大學來承擔,將法學作為一門學問來傳授和研究,其理論性和學術性特色較為突出。教師都是研究有素甚至造詣深湛的法學專家、教授,學生通過學習可掌握法律的基本構架、主要內容、基本原理和原則。學校可自由的制定相應的教學大綱和規定學科課程,為學生打下法學理論基礎,并引導學生進行一定深度的學術思考。在學術這條路上,學生可以逐步深入的攻讀LLB(Bachelor of Law,法學學士,學制為三年)、LLM(Master of Law,授課式法學碩士,學制大多為一年)和Ph.D(三年制的研究型法學博士)課程。
如果學生希望在日后從事與法律相關的職業,那么除了接受必要的法律學術教育以外(至少要獲得LLB或者與之相當的學位),還必須完成規定的職業教育課程。職業教育的內容是非常實務的,由相應的律師協會根據行業和職業的需求聯合或分別制定,項目教學由獨立的職業教育機構提供,教師多是資深出庭律師或其他實務經驗豐富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都是兼職的。主要對學生進行實務技能方面的教育和訓練,如怎樣會見當事人、怎樣起草法律意見書、怎樣出庭辯護、怎樣舉證和質證等。因此,畢業生多數都有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最后,畢業生還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兩年(training contract),才能在律師行業協會注冊并獲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英國法律教育的這種設置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將高校從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的掙扎中解脫出來,將職業教育的標準交給行業制定,并由專門的機構和教師完成,使得職業教育具有更強的實用性和實踐性。一方面使有學術能力的人能夠專心的做學問,另一方面使愿意從事實踐性法律工作的人也能得到實用的職業技能培養,從而使教育發揮最大的效能。
三、英國法律職業標準的制定
英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是由行會主導的,其教學內容和測試標準都是由相應的律師行會來制定的。英國律師分為兩類:事務律師(Solicitor)和出庭律師(Barrister)。兩類律師分別辦理不同的法律事務,大致來說,前者做非出庭的所有業務,而后者負責出庭辯護。因為職業導向不同,事務律師和出庭律師各自具有獨立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職業標準,事務律師由英國事務律師協會(Law Society)管理和制定職業標準,而出庭律師則由出庭律師公會(General Council of the Bar)管理和制定職業標準。而職業標準指導和規范了職業教育(Practical Education)以及實習(Training Stage)的主要內容。
英國出庭律師公會在2006年將其規范和代表的職能分開,將其規范出庭律師行業的職能獨立出來,成立了出庭律師規范理事會bar standard board(下稱SBS),由SBS來具體制定有關出庭律師準入制度和職業標準,其中最重要的職業規范為《出庭律師執業標準》Code of Conduct for Barrister和《出庭律師執業指引》Bar Council Guidance,從律師執業須掌握的知識和技能,職業道德,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要求,出庭、辯護、為公眾提供法律意見的規范等各個方面進行規范。學生完成了法律學術專業學習后,須到SBS認可的職業培訓機構進行職業培訓vocational stage。根據出庭律師職業標準要求,SBS每年制定《出庭律師執業培訓課程標準和指引》Bar Professional Training Course—specification requirements and guidance,各個培訓中心必須按照課程標準和指引的要求設置培訓內容、教學大綱、教學標準、考核方式和評價標準。出庭律師職業培訓的主要技能包括案例分析技巧Case Work Skills,法律調查Legal Research,一般寫作技巧General written skills,法律文書寫作Opinion-writing(that is, giving written advice),客戶溝通技能Conference Skills (interviewing clients),人際關系技能Interpersonal Skills,庭外和解程序Resolution of Disputes Out of Court(ReDOC),辯護技能Advocacy(court or tribunal appearances),培訓的主要知識內容包括民事訴訟及救濟措施Civil Litigation & remedies,刑事訴訟及判決Criminal Litigation & sentencing,證據學Evidence,職業道德Professional Ethics等內容。對于評估的方式,SBS并沒有做出強制性規定,而是交由各個培訓中心自行掌握。通常而言,專業知識的考核方式為考試(從2012年起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職業道德三門考試將由SBS統一出題),寫作技巧的考核方式為論文,而實踐技能(如辯護、庭外和解技能)的考核方式則為實操錄像評估。SBS對相關的培訓中心進行監督和定期外審,以確保教育內容和教學質量符合《出庭律師執業標準》和《出庭律師執業指引》的要求。
由于從事法律服務的內容不同,事務律師的準入程序與出庭律師略有不同。按照事務律師公會的要求,學生必須完成法律專業學術教育(degree in law)、法律職業培訓課程(LPC,legal practice course,時間為1~2年,培養學生的民商事訴訟、刑事訴訟、辯護等法律專業職業能力)、實訓課程(Practice-based training/training contract,通過與律所簽訂實習合同完成1年的實習)、專業技能培訓課程(PSC,Professional skill course,20天左右的課程,一般與Practice-based training同時完成,培養學生溝通、客戶服務等通用職業能力)等幾個階段的學習,才有資格申請成為事務律師。事務律師公會下屬的事務律師規范機構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每一年都會制定相應的規范,對事務律師的執業標準、準入制度、法律職業培訓的內容做出具體的要求。SRA的規范確定了法律職業培訓的標準,培訓課程的大綱和內容,以及實訓合同(training contract)的內容都必須依此制定。按照SRA的規定,法律職業培訓課程LPC和專業技能培訓課程PSC既包括由執業事務律師講解的關于與客戶接觸、洽談、接受委托、簽署委托服務文書,以及提供法律建議、審查起草法律性文件和執業中查詢法律資料等與具體法律業務有關的實用技巧,同時也向學生介紹律師事務所的財務和納稅制度等。實訓課程(training contract)則是要求學生到律所實習一年。通過實習,接觸事務律師實務,并且能夠在有資格、有經驗的事務律師的指導下,運用在LPC階段學到的職業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甚至是獨立承辦案件。最后由學生所在的律所為其提供實習鑒定,以判斷學生是否通過實習。所有的實訓合同都要使用SRA的標準格式并向SRA注冊,接受SRA的監督。
綜上所述,英國對于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是非常重視而且非常實務的。學生在取得律師執業資格以前起碼要經過一年以上的職業培訓師實習的過程。英國的這種法學教育制度,保證了學生在完成法律專業和職業的學習以后,能夠迅速的適應律師職業的崗位需求,為客戶提供專業、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維護律師行業的執業水平。可以說,英國的律師行業享有很高的信譽和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們嚴謹、專業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我國的法律職業教育現狀分析與反思
1.法律職業教育和職業準入制度的現狀
嚴格來講,我國現在不存在英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我們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學術教育,并且主要由普通高校來承擔教學任務,學歷可以分為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種。雖然我國各個行政級別都設有相應的律師行業協會,但是律協基本上不介入法律職業教育。根據我國《律師法》和《律師資格考核授予辦法》,學生取得本科以上的法律學歷以后,可以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考取由司法部統一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如果通過司法考試可以申領律師資格證和實習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后可申請律師執業證書。
2.現行法學職業教育的缺陷
(1)教學內容過于注重學術,忽視了法律實務教學。法學是世俗的學問,甚至很多是實踐性的、技術性的,因此單靠課堂講授是不夠的。但我國的法學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論分析、法律詮釋,因此距離司法實踐的要求差距較大。雖然近年來法律職業能力教育越來越受到重視,但上大課講授仍然是法學教育的主導方式。這與英美的法學院職業導向教育形成了鮮明對比。
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法學教育普遍受市場的壓力,法學教員參與法律實務日益增多,法學院才普遍開始聘請律師講學;法律援助也開始了(1994);在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下一部分法律院校開展了法律診所教育(2000年);所有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法學院的法律實務教育。但由于上大課;由于絕大部分教員仍然缺乏法律實務經驗;由于擔任過兼職律師的,也往往是做法律咨詢,缺乏出庭經驗,缺乏審判的經驗,因此,在這個問題上,一直沒有根本性的改觀。
(2)考試制度過于單一,難以全面考核學生的專業職業能力。中國自古以來形成的“守成教育”傳統就決定了其考試制度更看重知識的記憶,這已經成為現代中國高等教育的重大難題之一。但法學教育可能是受其影響最大的學科之一,因為法學更講求知識的靈活運用,很難實行有效的、標準化的書面考試。書面考試難以全面體現學生的知識廣度、專業深度和分析思考問題的能力,難以考核學生思辯的專業職業技能,難以體現法律人保護客戶利益的職業道德要求。
3.法律專業職業化的必要性
近10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法制意識迅速提高,因此我們面臨著法律職業專業化,以全面提高法律職業者的專業素質,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法律職業專業化,指從事法律職業的人需要有專門的法律訓練、掌握專門的法律知識、遵守專門的職業道德。職業專業化要求建立完善的職業準入、職業培訓、職業道德、職業保障等制度。法律職業專業化須通過成熟的法律職業教育來保障。
4.借鑒和改革
通過上述的討論,作者認為,我國可以學習和借鑒英國法律職業教育的傳統和經驗,從以下方面對法律職業教育進行改革:
(1)明確法律職業教育的教學標準,學習英國由行業制定職業標準的方式,明確規范律師執業須掌握的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標準。
(2)加強法律實務教學,增加法律實務知識和技能在教學中的比重,讓律師協會和資深律師實際參與到法律職業教育的過程中。
(3)改變法律專業職業能力考核方式單一和職業準入考試內容由學者制定的現狀,讓律師行業協會確實參與到法律職業教育和能力考核的過程中。
我們已逐步認識到律師行業協會在法學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并已就行業參與法律職業教學和法律職業準入進行了一定的嘗試和研究。如現在的學生在通過國家統一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以后,想成為執業律師,必須參加律協舉辦的法律職業培訓,同時必須在律所實習滿一年,然后由律協通過面試對實習的情況進行鑒定和檢驗。學員通過律協的實習鑒定以后才能夠申請正式的律師執業資格。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們可以將這種培訓和考核方式制度化,統一考核標準,從而在我國建立起完善的法律職業教育制度,為我國的建設培養更多的法律專業人才。
參考文獻
1 Bar Standard Board,省略.uk
2 Law Society,省略.uk/home.law
3 王利明.中國“法律職業專業化”透析[N].人民日報,2002.7.26
4 甄貞.一種新的教學方式:診所式法律教育[J].中國高等教育,2002(8)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已經充分認識到完善的法律體制是保障經濟發展和市場繁榮的強有力手段。而作為法制建設的基石,法律職業教育也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毫無疑問,無論從規模還是從體制完善的角度來說,我國的法律職業教育都處于一個飛速發展的階段。但也應看到,我們的教育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學習和借鑒別人的先進法律職業教育標準和模式,是促進我們自身發展的最好途徑。英國是現代大學法律教育的發源地之一,它以歷史久、標準嚴、質量高著稱于世。英國法律的歷史地位以及其在全球法律發展的巨大影響力,使英國法學教育成為其他國家教學的模板,也是我們學習的典范。本文通過對英國法學職業教育的探討,來思考我國法學職業教育的完善問題。
二、英國法律職業教育簡介
英國的法律學術教育(academiceducation)與職業教育(practicaleducation)是分開的。也就是說,在英國學習法律,可以選擇職業課程,也可以選擇本科和研究生課程。
學術教育主要由普通大學來承擔,將法學作為一門學問來傳授和研究,其理論性和學術性特色較為突出。教師都是研究有素甚至造詣深湛的法學專家、教授,學生通過學習可掌握法律的基本構架、主要內容、基本原理和原則。學校可自由的制定相應的教學大綱和規定學科課程,為學生打下法學理論基礎,并引導學生進行一定深度的學術思考。在學術這條路上,學生可以逐步深入的攻讀LLB(BachelorofLaw,法學學士,學制為三年)、LLM(MasterofLaw,授課式法學碩士,學制大多為一年)和Ph.D(三年制的研究型法學博士)課程。
如果學生希望在日后從事與法律相關的職業,那么除了接受必要的法律學術教育以外(至少要獲得LLB或者與之相當的學位),還必須完成規定的職業教育課程。職業教育的內容是非常實務的,由相應的律師協會根據行業和職業的需求聯合或分別制定,項目教學由獨立的職業教育機構提供,教師多是資深出庭律師或其他實務經驗豐富的法律工作者,而且都是兼職的。主要對學生進行實務技能方面的教育和訓練,如怎樣會見當事人、怎樣起草法律意見書、怎樣出庭辯護、怎樣舉證和質證等。因此,畢業生多數都有較強的實際操作能力。最后,畢業生還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兩年(trainingcontract),才能在律師行業協會注冊并獲取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英國法律教育的這種設置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將高校從理論教育和實踐教育的掙扎中解脫出來,將職業教育的標準交給行業制定,并由專門的機構和教師完成,使得職業教育具有更強的實用性和實踐性。一方面使有學術能力的人能夠專心的做學問,另一方面使愿意從事實踐性法律工作的人也能得到實用的職業技能培養,從而使教育發揮最大的效能。
三、英國法律職業標準的制定
英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是由行會主導的,其教學內容和測試標準都是由相應的律師行會來制定的。英國律師分為兩類:事務律師(Solicitor)和出庭律師(Barrister)。兩類律師分別辦理不同的法律事務,大致來說,前者做非出庭的所有業務,而后者負責出庭辯護。因為職業導向不同,事務律師和出庭律師各自具有獨立的組織管理機構和職業標準,事務律師由英國事務律師協會(LawSociety)管理和制定職業標準,而出庭律師則由出庭律師公會(GeneralCounciloftheBar)管理和制定職業標準。而職業標準指導和規范了職業教育(PracticalEducation)以及實習(TrainingStage)的主要內容。
英國出庭律師公會在2006年將其規范和代表的職能分開,將其規范出庭律師行業的職能獨立出來,成立了出庭律師規范理事會barstandardboard(下稱SBS),由SBS來具體制定有關出庭律師準入制度和職業標準,其中最重要的職業規范為《出庭律師執業標準》CodeofConductforBarrister和《出庭律師執業指引》BarCouncilGuidance,從律師執業須掌握的知識和技能,職業道德,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要求,出庭、辯護、為公眾提供法律意見的規范等各個方面進行規范。學生完成了法律學術專業學習后,須到SBS認可的職業培訓機構進行職業培訓vocationalstage。根據出庭律師職業標準要求,SBS每年制定《出庭律師執業培訓課程標準和指引》BarProfessionalTrainingCourse—specificationrequirementsandguidance,各個培訓中心必須按照課程標準和指引的要求設置培訓內容、教學大綱、教學標準、考核方式和評價標準。出庭律師職業培訓的主要技能包括案例分析技巧CaseWorkSkills,法律調查LegalResearch,一般寫作技巧Generalwrittenskills,法律文書寫作Opinion-writing(thatis,givingwrittenadvice),客戶溝通技能ConferenceSkills(interviewingclients),人際關系技能InterpersonalSkills,庭外和解程序ResolutionofDisputesOutofCourt(ReDOC),辯護技能Advocacy(courtortribunalappearances),培訓的主要知識內容包括民事訴訟及救濟措施CivilLitigation&remedies,刑事訴訟及判決CriminalLitigation&sentencing,證據學Evidence,職業道德ProfessionalEthics等內容。對于評估的方式,SBS并沒有做出強制性規定,而是交由各個培訓中心自行掌握。通常而言,專業知識的考核方式為考試(從2012年起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和職業道德三門考試將由SBS統一出題),寫作技巧的考核方式為論文,而實踐技能(如辯護、庭外和解技能)的考核方式則為實操錄像評估。SBS對相關的培訓中心進行監督和定期外審,以確保教育內容和教學質量符合《出庭律師執業標準》和《出庭律師執業指引》的要求。由于從事法律服務的內容不同,事務律師的準入程序與出庭律師略有不同。按照事務律師公會的要求,學生必須完成法律專業學術教育(degreeinlaw)、法律職業培訓課程(LPC,legalpracticecourse,時間為1~2年,培養學生的民商事訴訟、刑事訴訟、辯護等法律專業職業能力)、實訓課程(Practice-basedtraining/trainingcontract,通過與律所簽訂實習合同完成1年的實習)、專業技能培訓課程(PSC,Professionalskillcourse,20天左右的課程,一般與Practice-basedtraining同時完成,培養學生溝通、客戶服務等通用職業能力)等幾個階段的學習,才有資格申請成為事務律師。事務律師公會下屬的事務律師規范機構SolicitorsRegulationAuthority(SRA)每一年都會制定相應的規范,對事務律師的執業標準、準入制度、法律職業培訓的內容做出具體的要求。SRA的規范確定了法律職業培訓的標準,培訓課程的大綱和內容,以及實訓合同(trainingcontract)的內容都必須依此制定。按照SRA的規定,法律職業培訓課程LPC和專業技能培訓課程PSC既包括由執業事務律師講解的關于與客戶接觸、洽談、接受委托、簽署委托服務文書,以及提供法律建議、審查起草法律性文件和執業中查詢法律資料等與具體法律業務有關的實用技巧,同時也向學生介紹律師事務所的財務和納稅制度等。實訓課程(trainingcontract)則是要求學生到律所實習一年。通過實習,接觸事務律師實務,并且能夠在有資格、有經驗的事務律師的指導下,運用在LPC階段學到的職業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甚至是獨立承辦案件。最后由學生所在的律所為其提供實習鑒定,以判斷學生是否通過實習。所有的實訓合同都要使用SRA的標準格式并向SRA注冊,接受SRA的監督。
綜上所述,英國對于法律職業能力的培養是非常重視而且非常實務的。學生在取得律師執業資格以前起碼要經過一年以上的職業培訓師實習的過程。英國的這種法學教育制度,保證了學生在完成法律專業和職業的學習以后,能夠迅速的適應律師職業的崗位需求,為客戶提供專業、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維護律師行業的執業水平。可以說,英國的律師行業享有很高的信譽和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他們嚴謹、專業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我國的法律職業教育現狀分析與反思
1.法律職業教育和職業準入制度的現狀
嚴格來講,我國現在不存在英國的法律職業教育。我們的法律教育主要是學術教育,并且主要由普通高校來承擔教學任務,學歷可以分為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種。雖然我國各個行政級別都設有相應的律師行業協會,但是律協基本上不介入法律職業教育。根據我國《律師法》和《律師資格考核授予辦法》,學生取得本科以上的法律學歷以后,可以參加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考取由司法部統一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如果通過司法考試可以申領律師資格證和實習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一年后可申請律師執業證書。
2.現行法學職業教育的缺陷
(1)教學內容過于注重學術,忽視了法律實務教學。法學是世俗的學問,甚至很多是實踐性的、技術性的,因此單靠課堂講授是不夠的。但我國的法學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論分析、法律詮釋,因此距離司法實踐的要求差距較大。雖然近年來法律職業能力教育越來越受到重視,但上大課講授仍然是法學教育的主導方式。這與英美的法學院職業導向教育形成了鮮明對比。
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后,法學教育普遍受市場的壓力,法學教員參與法律實務日益增多,法學院才普遍開始聘請律師講學;法律援助也開始了(1994);在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下一部分法律院校開展了法律診所教育(2000年);所有這一切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法學院的法律實務教育。但由于上大課;由于絕大部分教員仍然缺乏法律實務經驗;由于擔任過兼職律師的,也往往是做法律咨詢,缺乏出庭經驗,缺乏審判的經驗,因此,在這個問題上,一直沒有根本性的改觀。
(2)考試制度過于單一,難以全面考核學生的專業職業能力。中國自古以來形成的“守成教育”傳統就決定了其考試制度更看重知識的記憶,這已經成為現代中國高等教育的重大難題之一。但法學教育可能是受其影響最大的學科之一,因為法學更講求知識的靈活運用,很難實行有效的、標準化的書面考試。書面考試難以全面體現學生的知識廣度、專業深度和分析思考問題的能力,難以考核學生思辯的專業職業技能,難以體現法律人保護客戶利益的職業道德要求。
3.法律專業職業化的必要性
近10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法制意識迅速提高,因此我們面臨著法律職業專業化,以全面提高法律職業者的專業素質,為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法律職業專業化,指從事法律職業的人需要有專門的法律訓練、掌握專門的法律知識、遵守專門的職業道德。職業專業化要求建立完善的職業準入、職業培訓、職業道德、職業保障等制度。法律職業專業化須通過成熟的法律職業教育來保障。
4.借鑒和改革
通過上述的討論,作者認為,我國可以學習和借鑒英國法律職業教育的傳統和經驗,從以下方面對法律職業教育進行改革:
(1)明確法律職業教育的教學標準,學習英國由行業制定職業標準的方式,明確規范律師執業須掌握的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標準。
(2)加強法律實務教學,增加法律實務知識和技能在教學中的比重,讓律師協會和資深律師實際參與到法律職業教育的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