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09:23:5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家庭教育令的法律依據,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實施懲戒教育的必要性
曾記得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學校教育研究部主任劉京鐸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過:“教育懲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健康和諧發展。”是的,現今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促進學生的社會化發展,這不僅意味著要傳授知識,而且還要按照社會行為準則規范學生的行為,因此教育者有責任和義務引導學生適應集體領域和社會規范,懂得為自己的錯誤買單。所以說,懲戒教育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懲戒教育缺失就會引起學生、老師、家長的行為失范。
1.懲戒教育缺失引起學生行為失范。
隨著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工作十不準》《教師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的相繼推出,將我們這些可愛的祖國花朵呵護得無微不至。一時間“懲戒和體罰”成了教育的忌諱,令人談罰色變,懲戒教育也成了無人敢碰的高壓線,學生也恰恰抓住了大多數老師的這種心態,以致行為失范。
我校是一所農村初中,其中多數孩子學習習慣很差,能夠在課堂中把一節課平安講下來的老師就已經很優秀了,其中一些新教師和課堂調控能力較差的老教師對課堂中調皮搗蛋的學生真是沒辦法。還有一些學生無故曠課達到好幾十節,學校先是口頭警告,再是紀律處分,就是不能突破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學的界限,學生也似乎看準了這一點,才會肆無忌憚地無故曠課。更有甚者是學校中出現的敲詐勒索,為“義氣”、為“愛情”而展開的打架斗毆事件屢見不鮮。以上的這些學生的行為固然有他自身的原因,但卻有相當部分歸結于懲戒教育的缺失。
其實,真正的現實社會是殘酷的,為了確保法律法規和社會規范的嚴肅有效,于是就充滿了懲罰,如果孩子從小就不能學會為自己的錯誤買單,他們又該如何去適應今后必然面對的充滿懲罰的社會?正因為如此,前蘇聯著名的教育家馬卡連柯指出:“如果學校中沒有懲罰,必然使一部分學生失去保障。在必須懲罰的情況下,懲罰不僅是一種權利,而且也是一種義務。”
2.懲戒教育缺失引起教師行為失范。
2008年6月12日上午10點多鐘,安徽省長豐縣雙墩鎮吳店中學的兩名學生在上課時打架導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課教師楊金貴選擇站在三尺講臺上充當“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繼續上課直至下課,這就是著名的“楊不管現象”。隨后,新浪論壇上發起的一個調查中,九成以上網友的跟帖都表示了對“楊不管”的支持,普遍認為其行為并非像個別評論中所稱那樣是“對師德缺乏的‘范跑跑’的徹底超越”,而是一種無奈之舉。
為何是一種無奈之舉?本人認為,現在國家的教育政策一邊倒地保護學生,學生可以侮辱侵犯老師,但老師卻不敢懲罰學生,有時連正常的批評教育都無法開展。在權利保護上,學生有銅墻鐵壁,老師卻是一無所有,個別學生根本不把學校、老師放在眼里。碰到極端惡劣的學生,老師處于弱勢,不僅不能管,管了還要遭報復甚至危及生命。另外,現在的學生多是獨生子女,家長往往會盡其所能滿足其要求,在這樣的“溫室”里成長的孩子,一旦遇到“風雨”,他們常常難以承受,便會采用任性極端的做法,傷害自己、老師、父母和周圍無辜的人,這也是老師不敢管的又一重要因素。 因此,懲戒教育的缺失引起了學生的“無法無天”,直接導致了教師行為的失范。
3.懲戒教育缺失引起家長行為失范。
家庭教育是對孩子健康成長不可缺少的一種教育,家庭教育有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不可替代的作用,孩子成長過程中的大部分時間是在家庭中度過的,孩子的全部生活始終與家庭有密切的聯系。所以,家長要為孩子設立良好的家庭環境,家長要以身作則,為孩子做出榜樣。然而,有的家長做法卻令老師齒寒心冷,助長了學生的不良行為。
前兩年,四川省連續發生了兩起教師“道歉門”事件,一位女教師被逼瘋,另一位女教師被逼死。面對這樣的事件,身為教師的我們做何感想?
家長愛自己的子女是偉大的愛,但如果家長對孩子的愛已經成了溺愛,聽信孩子告狀,而不做調查,盲目行動,就會給孩子和他人帶來極大地危害,畢竟“嬌子如殺子”。同時家長必須要認識到學校是教學生做人的地方,是傳道授業的地方,老師是學生學習上、生活上和精神上的領路人。現在,老師處于如此不堪的境地,如何能擔當好“傳道授業”的重任?因此,懲戒教育的缺失間接引起了家長行為的失范。
那么如何能更好地實施懲戒教育?
二、實施懲戒教育的一些建議
1.懲戒教育需要法律保障。
現今我國的教育立法存在不足,不能為學校懲戒制度提供足夠有效地法律依據。尤其是對一些有爭議的懲罰形式,如責令學生站立、離開教室、罰抄作業或跑步、閉門思過、不準參加某種課外活動等,并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適用的空白。同時我國的中小學和教師能夠使用的合法懲戒形式實際上是非常少的,懲戒制度的教育和管理功能僅依靠言語責備、警告和記過等有限的形式而不能得到有效發揮。在缺乏多種合法懲戒形式的情況下,學校和教師顯得有些無奈,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現實生活中形形的變相體罰的產生。所有的這些都應該要有一個完善的法律體系來保障,建立合法規范的學校懲戒制度,使懲戒從隱性的自發狀態變為顯性的科學管理。
2.懲戒教育需要家校聯系。
要教育好一個學生,不能只靠班主任一個人,要調動一切可調動的力量形成教育合力,其中學生家長的力量是最為重要的,因此懲戒教育需要學生家長的配合,獲得家長的認可。如美國學校的校規通常是由社區教育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共同制定,因此無論怎樣嚴格,各方都知情、參與并接受。那么我們可以利用家訪、電話互訪,還可以利用開家長會等形式與家長充分溝通、交流,這樣一來,我相信大多數的家長不會對合適的懲戒教育有指責、抱怨。
3.懲戒教育需要把握尺度。
關鍵詞:法國;特殊教育;政策舉措;殘障人士就業
特殊教育是法國國民教育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國是世界上實施特殊教育的先驅,全球第一所聾啞學校和第一所盲校都誕生于巴黎。法國也是最早對智力障礙兒童進行系統訓練、最早設立智力障礙兒童學校的國家。隨著法國特殊教育法律體系的形成,以及相關政策和配套措施的不斷完善,特殊教育的理念和實踐有了新發展。
一、主管和監督機構
法國的特殊教育(Pédagogie Spéciale)由國民教育、科研和高等教育部管轄,同時接受社會事務和衛生部、婦女權益部和司法部監督指導。國民教育部為有需要的特殊學生提供幫助,同時管理有殘障學生的班級和院校。政府有法律義務支付殘障學生的學習、醫療費用和特殊教育教師的費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特殊班級和普通班級特殊學生的教學、特殊教育師資培訓工作等。社會事務和衛生部擁有醫教部門的管轄權,盡管社會教育機構由省政府提供經費支持,但社會事務和衛生部負責監督社會教育機構和管理醫療機構。社會事務和衛生部所屬的“家庭與兒童代表處”(Ministère délégué à la famille et à l’enfance)主管特殊教育人員津貼的發放、特殊學校與護理機構的監督。
二、法律法規
特殊教育一直受到法國政府的高度重視,然而特殊教育回歸主流運動始于1975年7月,國民議會通過的《法國學校體制現代化建議》(即《哈比改革法》)為其奠定了基礎。1990年,法國《教育法實施條例》中也有關于學前特殊教育的規定,這為法國學前特殊教育的發展提供了制度保障。2005年2月11日頒布的《殘疾人權利和機會平等法》明確規定,殘障學生有在普通學校就讀的權利,成為法國殘障學生教育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據。2007年9月,法國高等教育部、社會事務和衛生部與法國大學校長聯席會議(Conférence des Présidents d’Université, CPU)共同簽署《大學殘疾人》(Charte Université-handicap),旨在保障殘障學生能夠接受高等教育,順利入學。該建議各大學設立專門服務機構,負責輔導有身心障礙的大學生。2012年,法國政府修訂了《大學殘疾人》(Nouvelle Charte Université- handicap)。
近年來,法國政府不斷完善《殘疾人權利和機會平等法》,在服務、入學、就業、無障礙設施建設等方面滿足殘障人士的期望,從法律上規定創建大區“殘障人士之家”(MDPH),向殘障人士及其家人提供接待、宣傳、幫扶、咨詢等服務,同時向廣大公眾宣傳殘障人士扶助政策。
2012年7月23日頒布的相關援助殘障學生法令(Décret n° 2012-903)規定,“殘障人士之家”是為殘障學生提供援助的專門機構。
2015年,法國社會事務和衛生部、婦女權益部頒發的《殘疾人援助指南》和《殘疾兒童援助指南》指定負責殘障人士事務的政府部門為“殘障人士之家”。“殘障人士之家”由國家、地方公務員及相關醫療、心理、教育、法律等領域的專家共同組成,為殘障人士提供綜合,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殘障人士身份的確認和殘障等級評估,以及殘障人士福利的申請和發放,同時開展殘障人士托養和居家護理、就業指導和援助、醫療評估、康復指導等工作。
三、相關舉措
法國的特殊教育是針對各種程度的殘障兒童實施的教育,一方面主張開展豐富多彩的活動來達到對于特殊學生的教育目標,重視特殊教育師資的培訓和特殊兒童幼小銜接問題的探索;另一方面,注意發揮家庭和社區在特殊兒童成長中的作用。法國特殊教育的目標是最大限度地發展兒童能力,使其盡可能多地獲得知識、運用知識。
《殘疾人權利和機會平等法》明確規定,殘障人士享有在普通學校就學的權利。為保障殘障兒童入學,法國設立了多種形式的特殊教育通道,主要包括殘障兒童進入普通班、短期特殊班、長期特殊班、特殊學校、醫療-教育機構,以及醫院教學、居家教學等各種形式。
在普通班級就讀的殘障學生需要在校生活助理人員或特殊教育和居家護理服務中心(Service d’?ducation Spécialisée et de Soins à Domicile)的幫助。在普通班級接受教育的殘障兒童多為肢體殘疾、身體虛弱、弱視、重聽類兒童。
無法在普通班級就學的殘障兒童可在經過改造的班級就學,包括全納班級一級(classe d’inclusion scolaire,CLIS)和全納教學本地化班級二級(unité localisée pour l’inclusion scolaire,ULIS)(見圖1)。由家長與相關機構共同決定讓孩子接受的特殊教育,可在醫學教育研究所(IME)、醫學職業研究所(IMpro),以及治療、教育與教學研究所(ITEP)中進行。
近年來,法國在改善殘障兒童就學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入學的殘障兒童數量不斷增加(見圖2)。2013學年,共有310853名殘疾學生就讀于法國中小學,其中普通小學有141565名(公立學校占90%),普通中學有97595名(公立學校占84.1%)。此外,部分學生就讀于特殊教育和醫療機構。2014年,殘障學生國民教育預算為15億歐元。
國民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提供全納制教育培訓計劃以提高殘障學生入學率;照顧各相關方利益,滿足殘障學生的專業化和數字化特殊教育需求。
四、促進殘障人士就業
2013年,法國對3940萬15~64歲就業人口開展的調查顯示,其中,有6個月以上的殘疾證明的人數為550萬人(占總就業人數的14%)。2013年,法國殘障人士的失業率為18%,遠高于普通勞動者的平均水平(10%)。
殘障人士就業困難的原因有很多,除了行動不便外,更重要的是他們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比如,進入法國銀行業的最低學歷要求是擁有高中畢業證和兩年大學教育。然而,目前法國83%的殘障人士不具備這一學歷。
法國就業健康福利行政部門與教育行政部門橫向聯系并密切配合,建立了一系列配套措施。這些舉措包括特殊學生的鑒定過程、安置方式,特殊教育委員會的功能,統合教育班級教師助理的設置,在家自行教育的措施,以及特殊教育師資、特殊教育或就業福利體系相關行政人員的專業訓練要求等。這些共同構成了法國促進殘障人士就業的制度。
五、發展殘障兒童家庭教育
家長參與特殊兒童早期教育和干預工作,是當前國際特殊教育發展的重要趨勢。法國的《教育法典》和其他相關教育法律、政令,都對家長參與學校生活的權利給予保障。在法國,家長積極參與特殊教育的決策、實施,維護自己及其殘障子女的各種合法權益。此外,法國成立了由家長代表及教師組成的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每年召開2~3次會議,討論課程設置、教育計劃、環境布置、活動安排等問題,以更好地促進兒童發展。
隨著特殊教育的逐步普及,家長的努力方向有了很大變化,他們不再需要為子女的上學問題奔走呼號,轉而成為特殊教育計劃和政策制定的積極參與者。為了強化家長參與特殊教育,有的法令還對家長參與的權利做了規定。
——編者
英國:
市場混亂,效果不佳
英國曾于2011年對6歲、11歲和13歲的學生進行調查,結果顯示,27%的英國學生參加過校外培訓,參加校外培訓的3個年齡段的學生占到各自年齡段學生比例的26%、26%和29.5%。
和世界上其他地方一樣,英國校外培訓教師的水平良莠不齊,有的是學校在職教師兼職,有的是在校大學生,有的甚至沒有經過專業學習和培訓。雖然許多校外培訓機構聲稱可以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輔導,但調查顯示,那些學習成績很好、想確保考試成績名列前茅的學生會給許多校外培訓教師帶來挑戰,那些教師會以“離考試太近了”為由婉拒,而有的補習教師卻為了掙錢對此無所顧忌。
調查顯示,父母讓孩子參加校外培訓的動機,71%是“為了加強學生對該學科的了解和認識”,68%是“為了增強學生在該學科方面的自信心”,59%是“為了提高學生的考試成績”。學生的動機,71%是“為了在升學考試中取得更好的成績”,只有40%是“為了讓這門課學起來更容易”。由此看出,參加校外培訓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學生的考試成績。
參加校外培訓的多是富裕家庭,而那些低收入家庭也不甘在競爭中落后,開始被迫參與其中。據英國一家自稱一流的校外培訓機構介紹,對一個10歲孩子的補習費用是每小時20英鎊。由此可見,校外培訓成了家庭教育消費的一大項。但研究顯示,校外培訓對學生成績各方面的提高很有限,性價比并不高。
英國研究人員建議政府部門把校外培訓的問題提上議事日程,對校外培訓機構和個人進行登記注冊,掌握校外培訓的規模,規范稅收,改革大學的招生考試制度,增加相應的能力傾向測試作為重要參考。
(陳法寶)
各國校外培訓管理一瞥
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驅使校外培訓的力量并不相同。歸納而言,這些力量,或者源自根深蒂固的文化,或者出于教師改善生活的需要,或者因為日益殘酷的社會競爭,或者迫于質量下滑的主流教育。
奧地利 校外培訓大多采用一對一的“家庭作坊”形式,提供者是大學生、退休人員和在職教師。公務員條例明確禁止教師校外輔導自己學校的學生。
斯洛伐克 《貿易許可法》規定了外語和藝術類校外培訓的條件。只有在外語方面獲得學位,或在以該語言為官方語言的國家生活過10年的人,方可提供外語校外培訓。從事某一領域藝術教學或校外培訓的條件,是獲得藝術院校的證書,或在該領域有10年以上的實踐經驗。但是,其他科目的課外輔導沒有資歷要求,對教師自己提供課外輔導也沒有法律約束。
烏克蘭 2003年烏克蘭教育科學部禁止在校內開展校外培訓。作為對家長抗議“強制性校外輔導”(即由學生的班級教師提供或要求的校外培訓)的回應,烏克蘭教育科學部2004年禁止教師在課外有償輔導自己的學生。
蒙古 2006年的《蒙古教育修正案》和2007年的《蒙古幼兒園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都禁止教師有償輔導自己學校的學生。特別規定:“教師不得強迫學生購買書本、教育材料和其他物品,不得堅持為法律中未指明的事項收取費用,不得提供校外培訓。”違反道德規范的教師將被罰款,或被吊銷教師證書。
印度 尚無關于校外培訓的國家政策,但一些邦制定了條規,多數條規不允許學校教師從事校外培訓。在一些邦,教師如果經濟極為困難,可以在得到校長批準的情況下,提供有限的校外培訓。在印度馬哈拉施特拉邦,校外培訓機構依照邦稅務部的《商店條例》登記注冊。理論上講,登記注冊每三年必須更新一次。
葡萄牙 2005年葡萄牙政府規定,公立學校教師不可以對自己所在學校的學生開展私人的校外培訓活動。
新加坡 學校教師如果想從事每周6小時以上的校外培訓活動,就必須獲得許可,而且不得為自己所在學校的學生提供服務。然而,這些條例未獲得嚴格的執行,也沒有關于校外培訓質量方面的規定。
(尤玲)
日本:法律約束,贏得口碑
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近年來的報告顯示,日本校外培訓對日本學生“國際學生評估項目(PISA)”成績的提高起到了積極作用,特別是當日本學生參加校外培訓的投入從每月2000日元以下增加到每月9000~10000日元時,其“國際學生評估項目”成績提高了25%。在日本,校外培訓機構被稱為“學習塾”,市場效益達每年88億美元。
目前,學習塾呈現學生低齡化、學習費用上漲、市場擴大化傾向。日本素來偏重學歷,具有名校情結,學生迫于升學壓力要上學習塾進行補習。由于一度實施“寬松教育”,導致日本學生“國際學生評估項目”成績下滑,引起了學生家長對公立學校的不滿,認為公立教育不能滿足學生的需求,家長只好花高價將子女送至學習塾進行“回爐”。為促進教育多樣化,日本政府允許民間企業進入教育領域,與公立教育共同發展。
為保障學習塾有序健康發展,日本制定了完備的準入及監管法律。2006年頒布的《教育基本法》第3條規定:“任何個人可以利用所有的機會在所有的場所學習。”此條款是學習塾賴以存在與發展的法律依據。按照有關規定,學習塾被明確劃為獨立的服務型產業,歸經濟產業省管轄。學習塾屬于營利性企業,受到經濟法規的制約。適用于學習塾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公司法》《法人稅法》《特定商交易法》《消費者契約法》《個人情報保護法》《不正當贈品及不正當表示防止法》等。
日本監管學習塾除上述法律法規外,還借助行業性組織——社團法人全國學習塾協會,進行行業內部的規范和自律。該協會是受經濟產業省委托的法人組織,負責全國學習塾的管理,包括制定行業準入基準與認證,評審學習塾的經營活動,對學習塾師資進行培訓和能力認證等。協會制定有《學習塾業認證制度·認證基準》,要求學習塾舉辦者要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將自身資質、財務狀況、教學內容等向消費者公開。該制度特別強調舉辦者辦學行為的自律。協會既是認證機關也是審查機關,對學習塾每兩年進行一次認證。審查采用檔案資料與實地審查兩種形式,對不達標者亮黃牌并敦促其自行整改。為幫助學習塾努力成為一個讓消費者放心、值得信賴、口碑好的培訓機構,協會還制定有《學習塾事業活動正當化的自主基準》《學習塾的倫理及行動基準》等,主要強化舉辦者的社會責任,要求其遵守行業道德倫理,嚴禁夸大或虛假廣告勸誘或蒙騙消費者報讀學習塾等。
此外,日本政府積極推動和促進信用體系建設,使日本成為世界上公認的信用制度較為完善的國家。國民信用意識十分強烈,絕大多數學習塾不會輕易讓自身信譽出現污點。這一切,都為日本學習塾市場的培育與健康運營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羅朝猛)
美國:政府撥款,強調公平
近年來,美國聯邦和各州政府積極投入資金,推動學生校外培訓項目的發展,并將其視為公立學校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中,比較有影響的是“課后教育”項目和“補充性教育服務”兩個項目。
為了讓學生在放學后能擁有一個安全并且有人指導的學習、娛樂場所,1998年,克林頓總統提出了“21世紀社區學習中心”計劃并得到批準。聯邦政府成立專門基金,每年撥款10億美元,在各個社區設立學習中心。實踐證明,參與高質量的課外教育項目不僅豐富了學生的課外生活,而且能有效提高學生的出勤率、學習成績和畢業率。
“補充性教育服務”項目于2002年啟動,凡有資格獲得免費或減價午餐,在第一類學校(Title I schools)就讀,且該學校已被州政府列為“需要改進學校”時間達兩年或以上的學生,都有資格接受補充性教育服務。這項教育服務完全免費,輔導科目主要是英語閱讀、語言藝術和數學等科目,提供時間為上學前、放學后、星期六和暑假。
美國校外培訓具有以下特點:
強調公平。項目所關注的都是處于弱勢的學生,尤其是補充性教育服務項目,其面向更多的是在教學質量相對較差的學校就讀的、家庭特別貧困的學生,這些學生更需要來自政府的免費幫助。
政府撥款。項目所需的資金主要來自政府,特別是聯邦政府的撥款。即使“課后教育”計劃會收取一定的費用,但金額很小,而且還可以申請減免。
2008年7月,廣西南寧市13名驢友相邀去郊縣森林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時山洪暴發。一名女孩被洪水沖走身亡。女孩的母親狀告驢友,要求另12名驢友賠償35萬元。10月19日。南寧市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11月16日,一審宣判活動領隊及組織者梁華東賠償被告16萬余元,其余同行驢友11人共同賠償4,8萬余元。60元AA制活動賠償金額高達21萬元!此案例開了中國戶外運動案件的先河。
幾乎所有網站都轉載了審判書的掃描件,如果把相關討論的文字匯集起來更是洋洋灑灑十萬余字之多。其軒然大波可以比擬一枚原子彈在戶外圈爆炸。為什么一片嘩然?嘩然于一個失去女兒的母親獲得21萬元的賠償嗎?當然不是,沒有什么比一個鮮活生命的離去更讓我們心痛,這不是金錢所能彌補的。嘩然聚焦在一審判決此次活動所有參加者都有責任!一位法官作出以人情或衡平為基礎的無法理基礎判決,以求“公道”,雖說在中國的法院不罕見;但此次一審對于免責條款的解釋、被告梁華東是否有違法性,被告梁華東是否有主要責任、其余的11名被告是否有連帶責任的判決都顯得牽強、不是非常具有說服力。按這次判決的推斷,以后只要你召集組織活動,你就有60%的責任;只要你參加活動,你就和其他參加者要分擔15%的責任。巨額的賠償金激起的是“明天還有沒有人敢帶隊?”“我們還能不能同行?”的疑問,引發驢友空前的爭論。2006年南寧驢友遇難事件雖然只是近年來眾多戶外事故中的一起,但一審判決讓這個案件已不僅僅局限于事件本身的孰是孰非,正視我國目前相關戶外法律法規的空白,正確評估戶外運動的風險,認真思考自身,關注中國戶外
除了悲劇還是悲劇
小毛驢0024
這個社會在進步,但是以奇異而存在。道德戰勝了法律,秦瓊贏了關公。
細看網絡提供的細節描述,在我看來,在此個案上,道德上顯得更有“理由”的一方,即遇難者家屬,以充分的準備,獲得了極可能沒參與過戶外的法官的同情,贏了官司。如果法官認為自己是出于法理,那么他就是個不具有職業素質的法官,他道德與心理上一定滿足了自己的正義感。單就法官出具的法律依據條文(JPG文件),在釋法、判決的邏輯上就不靠譜。這樣的邏輯普遍存在于我國的法律界,并不出奇。如果我是那個法官,依據我的邏輯認知,我會判決法律上遇難者一方敗訴,而組織者與隨行者,因事后的不那么近人情的言語,因遇難者母親訴諸于法院后他們對她的“態度”改變,我會要求他們賠償一元錢,并做道德上的歉意。我支持姑娘的母親訴諸于法律,這和法官判決結果如何是兩碼事。如同那句老話“我不同意您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您表達觀點的權利”。可憐的姑娘不幸遇難,這是一出悲劇。法官的邏輯、其法律與道德混淆、其同情心混入“斷案”――也就是執法,這也是一個悲劇。而法官讓姑娘的悲劇轉為安慰劇:她的母親或將得到經濟賠償,這多少是一種彌補。在社會層面來講,對于所謂的“中國戶外運動”本身,如果這樣的思維判斷不能轉變,這不過是悲劇的放大與輪回。除了悲劇還是悲劇。
有人論斷“大陸就不存在什么戶外探險運動,我們這些穿著花花綠綠的人們,不過是做戶外的活動而已”。中國戶外剛起步,發展水平低,這并不是悲劇。在一些人看來,新生尚還是喜劇呢。而今戶外產生諸多事故與混亂,除了個案的隨機、意外概率因素外,大都應根源于思維。如果新生的混亂不是發生于技術層,而是思想層,問題就大了。混亂的思想就像一棵樹,當它生根和開花了,它就會播放下無數的種子,源源不斷。法律也是如此,當法律解釋問題時,在根源上就決定它勢必產生太多爭議。這一切,都源于社會是否為理性、健康、活力的現代公民社會,大多人群是否為理性、自立、獨立思維能力的現代公民。
現在,這根源就是混亂的,這就是悲劇的最終來源。中國戶外運動什么都不是,不過是充斥著陳腐的低理性與極弱思維的戶外旅游而已。我們剛新生出來,但已經是老人了。“同時,旅游部門應建立對自助游召集人的認證制度,對召集人的責任進行明確。因為自助游發生意外,召集人或領隊的責任心缺乏往往是一個重要因素。我國目前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對民間自發組織的戶外自助游活動做出專門的規范。沒有這樣一個責任認定機制,一旦發生意外,沒有人需要承擔任何法律上和經濟上的責任;事后責任追究的缺失,也會造成探險活動事前的輕率化和盲目化。”這樣的言論,還是一種體制內的思維:我們現存的這個龐大的無所不在的體制,已經讓本屬于“常識性級別”的理性,變成了僵化、搞笑而可憐的道德律文,如同老實可愛的“八榮八恥”。旅游部門該在它自己的商業內干好自己的活。政府公共安全部門,應聯合在公益宣傳、觀念學習進步、山野標識、社會引導等方面下工夫。采取太過硬性、具體化的律令,只能讓執法者思路更混亂,只能讓執法更容易為法律從業人員的道德觀所綁架,為世俗偏見、經濟投入與法律鉆營所投機。中國體育體制、登山協會的體制不就是如此嗎?如同法律上的禁止,而好幾個地方的政府機構與警察督促各類夜總會備存安全套……這樣的沒有邏輯的邏輯,在我們的社會已經是一種時尚。
人們大多以火鍋的方式,最終把道德,人情、法律與邏輯混煮一起了,越煮越亂。尤其當唯美、唯高尚、激進的道德以正義之臉出現,只能讓人們忽略理性。這種非理性的態度,源于迷戀一個美好的自我道德觀。這種非理性的態度,總是訴諸我們的情感。總之,在我社會主義的紅色朝代,戶外運動是斷層的――在個體身上,我們教育系統有缺失,體育教育低質量,絕大多數青少年沒有類似童子軍一類的戶外專業教育(校園)。中國家庭教育傳統也缺少這樣的氛圍,社會文化也缺少知識和觀念。這樣的人群出事率自然高,而且出事原因都特別低級。沒有發現悲劇如何誕生,只能使悲劇再次輪回。我們剛剛新生,但已經老了。除了悲劇還是悲劇。
逝者已矣,來者珍重
十一郎
攝影/貢寶才丹
2006年7月9日的“南寧溺水”事件,與2002年5月19日的“深圳馬料河”事件,在災難發生的地形、造成災難的原因等方面,有著驚人的相似性――前者幾乎就是后者的翻版。
只不過,這次遇難的不是領隊,而是隊員。只不過,這次遇難者家屬通過法律途徑“懲罰”了參與活動的所有成員,并因此成為中國戶外活動發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事件。四年半前,我全程參與了“馬料河”事件的搜救行動和后續的自發募捐活動。作為一名山友(或驢子),得知同類的遇難,心里說不出的難過。然而,四年過去了,當中國戶外運動“迅猛”發展的同時,這項運動似乎并沒有進步――“避免在水道扎營”,這么一個得自于血淋淋教訓的簡單道理,再次以同樣血淋淋的遇難事件擺在我們的眼前。
到底是什么出了問題?有幾句略帶“刺激”的話,是我的答案:
1、每個成年人都要有承擔個人行為后果的思想準備和能力。
參與戶外的如果是成年人,大人就不要做小孩。在社會學上有一個叫做“類人孩”的概念,指生理上成年、思維意識仍處于孩童水平的人。非常遺憾的是,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看到的這種“類人孩”不是太少、而是太多。解決“類人孩”的問題,需要參與者自我意識的覺醒。玩戶外的,首先要搞清楚的一定是、而且必須是我具備成年人的思維能力嗎?
2、戶外活動是有生命成分的。
每個準備或已經參與的人,要主動去學習和了解其危險性所在。然后自我判斷:是否具備承擔這個風險的能力?是否能真的承擔這種風險?
3、迅速發展的任何事務,都會付出更多的代價。
中國的戶外運動,正以世界罕見的迅猛速度呼嘯發展。別的國家需要100年完成的事情,我們用了不到10年的時間,自然要付出許多代價。其中兩個代價是最大的――人的生命和自然的破壞。這是一個結構性和歷史性的悲哀和局限。作為具體的參與者,如果你只關注戶外帶來的瀟灑、痛快,而無視其風險,那么當你成為代價的一部分的時候,吃什么后悔藥都來不及了。
4、人要知道自己是吃幾碗飯的。
AA制是一種不錯的組織模式,但不是萬金油。AA制要求每個參與者的能力與活動要求的水平相稱。如果,你沒有把握、或者處于基本無知狀態,則既不應參加、更不應去組織這種形式的戶外活動。
5、采取法律手段,是社會的進步;但個案的判決,卻未必公正。
對于遇難者家屬而言,遵循文明社會的規則、采用法律訴訟的手段,以圖求得自我對公正的需求,這肯定是中國社會進步的表現。
但是,此案的判決卻存在著以下兩個疑問:
a、此次活動屬于自發性活動,不存在契約關系,領隊不應對隊友承擔類似山洪暴發等不可抗力帶來的救助責任,其他隊友也無此責任。雖然可以在道德上譴責領隊及其他隊友,但判決書的認定,似乎并無依據。
b、退一步說,如果領隊須承擔對隊友的救助責任,則隊友之間無需彼此承擔這個責任,反過來,如果隊友之間須彼此承擔救助責任,則領隊的責任與每個隊友都相同,無須單獨對全體隊友承擔此責任。判決書恰恰在這點上,無法做到邏輯上的自洽。
6、某些呼吁管制和干涉的聲音,智力水平尚在“類人孩”之下。
首先,真正懂得戶外的人,絕不在官僚架構里;其次,在當今的現實中,官僚管制任何一個行業、壟斷任何一種資源會發生什么情形,不妨想想油價、醫藥費、學費、手機話費等等。
7、災難的經歷者也需要得到幫助。
那些經歷了災難、幸存下來的人,也是某種程度的受害者。
對他們的事后心理輔導非常重要。但現實中,卻少有人去重視、解決這個問題。而目前中國的社會發展,還不足以通過專業細化的社會分工提供這種服務。所以,更多地要依靠戶外人之間的相互幫助。此點,特別提請老山友、老驢子們留意。
8、每個玩戶外的人,都應該讓親人知道你在從事怎樣的愛好。
一個人如果只知道自己的興趣,卻無視親人的感受,那么這種人只適合在電腦上打虛擬游戲,不適合進入美麗而殘酷的山野。每個玩戶外的人,都應該讓自己的親人知道自己在從事怎樣的愛好。這是一個成年人最基本的責任。
9、在現代社會,從事戶外活動的人,要學會利用社會分工來分擔和降低風險。
其中一個特別重要的環節就是:購買保險。當然,在操作層面上,國內的保險還很不成熟,需要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得到完善。公益之心非常值得尊重和贊美。但是,一個人若把因個人愛好產生的意外責任推給社會、朋友或親人,那是更加不現實、甚至是不道德的出發點。因為我們有著龐大的人口基數,因為人有著天然的自然屬性,所以中國戶外運動的發展難以停歇,歷史也難以避免簡單地自我重復。面對不幸,我只能說:逝者俱已矣,來者多珍重!
沒有零風險的戶外運動
魏 宇
在7?9事件之后小編走訪了北京三夫戶外俱樂部,這里依然保持著每周三次以上的戶外活動,加強的是俱樂部內部新人的培訓工作;小編登錄綠野網站,這里依然不斷更新著活動帖子,增補的是更加詳實的活動備注。正如驢友所說
“這個案子也許有兩個方面的積極意義:1、以對召集人、領隊的潛在法律風險為激勵,促進低海拔戶外活動的商業化、各種層次的戶外探險旅游的市場細化;2、以對新人菜鳥的甄別機制為激勵,加速戶外活動組織建立各種規則、各種梯級訓練模式。”
“這個判決結果至少警醒了組織活動的領隊們,更加強化安全意識,同時也提醒領隊們,權衡一下收益與所承擔的風險的比例。這次事件之后,論壇里由網友自發組織的活動明顯少了很多,雖然從短期看會影響戶外活動的豐富性,但從長遠看,這對戶外運動的健康發展,還是有積極意義的。”
“無論判決的情況如何,誰是誰非,至少是有人正兒八經地對待這些意外的事了。這些意外中,有多少真的是因為召集者的疏忽而造成的,有多少是因為自己的錯誤估計造成的?”
沒有零風險的戶外運動,戶外運動的危險性來自于變換而威力無窮的自然以及參與者自己。幾年前曾經有一位年近70歲的法國老太太獨自來中國自駕游,在翻越卡拉昆侖山脈一個四千多米的埡口時不幸死亡,當時中國汽車協會的官員均感到事件非常棘手,因為不知道如何向法國交涉此事。但當他們在整理老人的遺物時在衣服口袋中發現一封遺書,上面清楚寫道她多年在全世界旅行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她在旅行的途中遭遇不幸,請當地政府就地火化并把骨灰撒在她死去的地方。一個可能發生的外交事件平息了,老人最終安息在卡拉昆侖山上。老人讓人尊敬,因為她首先就正視了所有的可能,并對自己的行為負以全部責任。
“2004年我在新疆慕士塔格登山,有許多外國登山隊,他們一般由中方的接待者(旅行社或登山協會)單位帶到大本營,接待方只負責他們在大本營的后勤工作,其他的登山活動他們自行負責,出了事故接待者是不負責任的。國外人士的理解是:登山、探險、探洞、漂流等都是高風險活動,既然自愿參加了此項活動,有可能遇到風險甚至死亡是很正常的作為參與者都有心理準備,遇到天災死亡無須由組織者承擔責任,更不會像國內發生山難死亡那樣鬧得滿城風雨。不過他們在他們國家都買了高額保險,這也許是主要的原因吧。”――老苤人
在國外,關于戶外運動的專項保險市場已經很成熟了;在中國,一般的人身意外險不包括高危險活動。所以在購買保險時必須看清有關的條款,尤其是“除外責任”條款。12月2日《晨報視野》有這樣 條消息:“老古董”登哈巴雪山前已經購買了壽險。但“老古董”購買的險種有嚴格的免責條款,其中一條就是如果在登臨海拔5000米以上的山峰遇難,保險公司可以免責。即“老古董”的家屬基本拿不到保險費。
參加戶外運動就必須尋找特別的險種投保,投保時需要問清自己將要從事的運動是否真的已經在保單的保障范圍之內,以防萬一。目前國內太平保險與北京中體保險經紀有限公司聯合開發的“登山及戶外運動專項保險”預期客戶人群是合法注冊的正規戶外俱樂部、公司和協會以及參加這些機構組織的保險單內所列運動的人群。也就是說,該保險不為自發登山者提供保障。同時它解決的僅僅是“山上”的問題,如果在路上發生車禍,保險公司將不負責賠償。國內現在承保包含蹦極跳、攀巖、潛水、滑雪等熱門運動的保險是美亞“暢游神州”境內旅游保險,即便如此投保時看清保險條款依然是最關鍵的。保險僅是提供一種可能但不是萬能的,這就如同司機系好安全帶我們依然要遵守交通法規、不可麻痹大意一樣。參加戶外運動,準備充分、量力而行,無論什么時候都不能放松警惕。
登山戶外保險項目聯系人:
周小紅電話010-67162121轉8012
美亞深圳熱線:800-888-0008
從一名半工半讀之苦學生,
到一名造福香港工業界之表表者,
陳秩龍先生追逐的是內心豐盈,
“有一份光,發一份熱,我今生無憾。”
他曾開創了香港塑料工程化之先河,
打造香港工業專業評審局,
拉開香港工商品牌保護陣線,
組織香港工商界商會各項活動,
如是種種,盡己所能,不求名利,
實乃為香港工業之光!
曾幾何時,奮力拼搏年代
陳秩龍先生以拼搏兩字為人生信條。如今,他這樣評價自己,“這一切,都是拼出來的。”自中學年代,他就一邊工作一邊求學,進入大學,因學雜較多,情況更是如此。“上大學時,上午上學,下午便上班。”下班之後,他仍未得清,每個晚上排得滿滿的,“每周一、四晚,教圍棋;每周二、五晚,教人看相;每周三、六晚,教少林拳。總的說來,真正學習的時間太少了。”
步入社會,陳秩龍先生進入塑膠業,因其不凡的管理能力,先後被美、英公司委派,獨自在香港開辦公司,進入八十年代初,自立門戶,成立偉龍行塑膠原料有限公司。在塑膠行打拼多年,他亦為行業奉獻諸多。因有專業知識,對行業在全球的發展更為敏感,他不遺力,為香港介紹、進口、引入及推廣工程塑膠原料,又積極翻譯大量的工程塑膠原料的相關專業資料,免費刊登,為業界做貢獻,開創了香港塑料工程化。同時,他還常被邀請去各大院校開設工程塑膠課程,為香港帶入了先進的塑膠業知識。每當他講課之時,皆座無虛席。
1991年,陳秩龍先生擔任多項公職,從此進入了社會服務領域。二十多年來,他所做的工作令香港矚目,團結業界,提升業界質素,保護工商品牌,組織香港工商界商會新春團拜等,做出了卓越的貢獻。
打造香港工業專業評審局
“1919年的‘’,是中國人覺醒的一年,1999年,是香港工業界覺醒的一年。因為,在這一年里,香港工業專業評審局成立了。”香港工業專業評審局創辦成員之一的陳秩龍先生如是表示,這也足以證明該機構在香港的影響力,著實據著不可估量的地位。
“工業,一向是香港經濟的命,從事人員眾多,然鑒於大部分從事人員都是憑經驗打出一片天下,缺乏正式的專業訓練及認可的專業資格。香港工業專業評審局成立的目的就是,將工業人員的資歷與學歷掛鉤,鼓勵他們終身學習,不斷增值,從而提升整個工業質素。”身為香港工業界的一員,同時又極力想為業界做事的陳秩龍先生,與陸地博士及好友共同創辦了非牟利組織――香港工業專業評審局。
“每兩年,我們將根據從業人員的學歷及工作經驗,來評核榮譽院士、院士、副院士等。若評定之時還差一定積分,就會推薦他們去進修由我們提供的課程,進修完畢之後再頒發相應的評審認證。每一屆只評選出十位榮譽院士,最重要的是評選人士對業內有貢獻。”香港工業專業評審局成立以來,已聯合34間工業及與工業行業相關的商會,包括五金、玩具、汽車、鐘表、電子、塑料。
多年來,已有逾百人通過香港工業專業評審局獲取了“榮譽院士”、“院士”及“副院士”等專業資格。從而,在致力協助業界從業員獲取業內認可的專業資格,對提升業界的專業技術水平,努力推動香港工業專業化之上,香港工業專業評審局功不可沒。
拉開香港工商品牌保護陣線
2006年,又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侵權,就是不公平,產家在研發新產品之時花費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一旦被侵權、盜版,人家如何生存?長久以往,今後將無人創新,搞研發了。”以保護自主研發產品出發,陳秩龍先生拉起了香港工商品牌保護陣線。
當年,香港每年都舉辦數十次甚至上百次的展覽,然在展覽上,侵權、盜版、抄襲事例頻頻出現,導致自主研發產品的公司利益虧損,甚至難以為繼。“據我們統計,一般盜版產品的價格,最高是正版產品的三分之一,最低是十分之一,正版產品如何賺錢呢?而海關在處理有關侵權或冒版的舉報過程中,一般需要一到二周的時間,確立懷疑被侵權產品的品牌或版權擁有人身份,然後再作出反應。但因展期一般為短短數天,往往會錯過追究侵權的好時機。”
在投訴難以解決的情況下,陳秩龍先生確信打擊此類侵權行動,十分有必要。在與陸地博士、徐旭先生及好友的共同研究之下,一個由香港52個各行業龍頭商會聯合而成的民間組織與海關聯手打擊侵權的首創方式出現了――香港工商品牌保護陣線,該陣線所推出的“快速行動計劃”,專門打擊大型展覽會中的侵權現象。
首先,在香港工商品牌保護陣線的資料庫里,收錄了該會會員的大量產品的相關資料,比如首創產品的設計草圖復印件以及產品照片,而且這些資料與香港海關方面保持一致。“一旦遇到侵權,會員即可將他人侵權的產品等證據前來申請投訴,我們就與存檔的檔案核對,如發現確實侵權,則交予海關核對、處理,最快在24小時內,海關就可對侵權行為作出反應及執法行動,同時,我們陣線也有許多特訓律師,可以幫助檢控。”同時,陳秩龍先生介紹著,“‘快速行動計劃’的法律依據是香港的《版權條例》528章第118條。一經定罪,侵權人不但會留有案底,而且還有機會入獄最高四年及罰款。”
香港工商品牌保護陣線成立之後,打擊了大量的侵權盜版現象,有利地保護了正版產品的正當權益,得到越來越多正版產品生產商的大力擁護。“自從我們陣線成立以後,各大展覽會上的侵權現象大量減少,高達八成左右。”談及此,陳秩龍先生感到欣慰。
今生無憾,分秒必發光熱
“在我懂事以來,從來沒有過一件對不起我的朋友的事情;也從來沒有過一件以我個人利益出發的事情。我,今生無憾!”得益於良好的家庭教育,以及的原因,歷經數十年,看遍人生冷暖。
然而,天不如人愿。雖說一直注意鍛煉身體的陳秩龍先生,因家族遺傳原因,身患高血糖,“目前,高血糖已侵入腎,因現時西方無法醫治,我便堅持每周二、五針灸,基本上處於半退休狀態。”他談道,“雖然我的身體不好,但我只要有一份光,就要發一份熱,生命不在乎長短,在乎有沒有價值。”如此語話,教聞者真心感動。
鑒於陳秩龍先生在業界不凡的影響力,數個大型社團都力邀他擔任要職,前不久又擔任香港工業專業評審局常務副主席。“再過一段時間,我就要開始洗腎,無論風險有多大,只要身體允許,我都會留下空間來安排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陳秩龍先生與太太相濡以沫,伉儷情深,無論是生活還是工作中,都互相扶持,共渡人生。最難得的是,他一直視太太為生命中最重要的人,精心呵護,常伴左右,言及情深處,他由衷地說道,“我的大學同學、女朋友、情人、太太都是她一個人,現今已是我們攜手走過的三十九周年,感謝她在生命中陪伴我的每一天。”
人間歷歷,數強者最風流。陳秩龍先生刻畫在歲月中的一句話為“逆境不再,強者永在”,這不正是作為他自身的寫照嗎?作為一位真正的強者,擁有敢於在惡劣的社會環境中開創未來的精神,擁有樂於為社會中奉獻自我價值的無私精神,不愧為香港工業界之榜樣!
陳秩龍先生主要職務與履歷
香港工商品牌保護陣線榮譽主席/常務總顧問
香港工業專業評審局常務副主席
香港工商界商會新春團拜榮譽主席
香港塑膠原料商會永遠榮譽主席
香港塑膠再生原料協會會長
香港塑膠科技中心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