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8 08:51:4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法治是調節社會利益關系的基本方式,是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石,也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促進人民幸福安康的根本保障。
樹立法治思維,是營造良好發展環境的迫切要求。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法治環境是最好的發展環境。良好的法治環境已經成為引領、促進和保障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和寶貴的軟實力。長期以來,受地理環境和傳統習慣的影響,重官輕商的思想、輕視民企的思想、重行政輕法治的思想,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要營造法治環境,促進科學發展,首先就要強化法治思維,破解法治意識不強、違法施政、執法不公等突出問題。
樹立法治思維,是營造法治環境的可靠保障。樹立法治思維,就是按照法治的邏輯來觀察、分析和解決社會問題,養成依法履職、依規辦事的習慣。
優化發展環境,樹立法治思維是前提、是保障,也是根本要求。我們要充分認識樹立法治思維的重要性與緊迫性,采取有效措施讓法治思維深入人心,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促進科學發展。
(來源:文章屋網 )
一、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培育的現實意義
(一)實現依法治國的內在驅動力
伴隨著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一系列法律法規出臺、司法改革法治等“硬件”無疑是重要的,但是,我們所追求的對法律的情感和信仰等“軟件”,從一定意義上講更重要。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國的基礎和前提。當今的碩士研究生,是當代青年中優秀群體的代表,是依法治國進程中的主體,是我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的主力。因此,加強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可以有效地為公眾普遍對法律信仰作出榜樣,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內在驅動力。
(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促進和保障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建立在社會主義法制基礎上,市場經濟必然是法制經濟。因此一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質、信仰法律的現代化人才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必需的。碩士研究生踏入工作崗位后會成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中堅力量,因此加強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讓廣大研究生樹立誠實信用觀念、主體平等觀念、法律責任觀念等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促進和保障。
(三)自身成長成才的重要途徑
法律本身具有指引、調控和教育等功能,掌握法律知識、具備法制觀念、樹立法律信仰,是積極的守法、護法和崇法的前提。如果不掌握法律知識、缺乏法律信仰,會導致不能依法辦事甚至走向違法犯罪。碩士研究生是當代青年的優秀群體,要想適應當今社會飛速發展下對人才提出更高的要求,就需要努力學習法律知識,提升法律素質,樹立法律信仰。因此,加強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是自身成長成才的重要途徑。
二、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培育的可行性分析
(一)碩士研究生綜合素質高
法律規則對公眾來說很乏味,普通人根本不能了解,更別說去信仰。相對而言碩士研究生本身的綜合素質高,所以對法律的理解、接受、信任比普通公眾更容易一些,他們可以更容易看懂、了解法律、從而去信仰它。在法律信仰的培育的過程中,碩士研究生可以給普通公眾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
(二)學生比較簡單,可塑性強
其實大學校園也是一個社會,但這個社會和真實的社會比較,更簡單和純粹。學生社會經驗不豐富,理論思維是尚未成熟,同時還沒有真正建立一個成熟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然而,碩士研究生對知識的渴望更強烈,接受新知識、新觀念更加容易,法律信仰的可塑性更強。高校和社會如果作出長期正確的引導,可以很容易地促進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形成。
三、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培養的途徑
(一)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保障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
優化法治環境,樹立法制觀念。法律是否能夠給人們帶來利益,決定了法律能否被人們所信仰。因此,我們的法律要真實反映公眾的期望,這樣的法律才可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擁護;同時我們需要優化網絡環境。當今社會是網絡時代,而碩士研究生又是青年中的優秀群體,受網絡的影響更大。網絡具有高效快捷的特點,可以使學生隨時關注我國的法制進程,在網絡通過正面引導的方式可以加強我國的普法教育。
(二)加強學校法治教育,推動碩士研究生法律信仰的培育
高校其實也是一個小社會,是真實社會的一個縮影。要想培育法律信仰,高校應加強法治教育,營造良好校園法治氛圍。法律基礎課程質量的高低則直接影響著學生的法律素質。因此,學校要在思想上提高碩士研究生們對這一課程重要性的認識,提升研究生的法律素質,為法律信仰的培育提供知識保障。有了理論知識的同時還需要建立法律實踐平臺,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內外資源設立比較穩定的實踐基地,為同學開展法制文化活動提供方便。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與法制理念樹立情況不容樂觀之間的矛盾
在法律知識與法律理念普及的問題上,法律知識的獲得并不難,難的是法律理念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養成。我們曾經認為普法就對法律條文的傳授,所以在歷次的普法活動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學到多少部法律,記住了多少法律條文,而忽視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國這種“至上而下”的法律宣傳方式是基于我國公民法律知識缺乏和法律意識荒蕪的現實,這種大規模的普法“造勢”也的確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對法律感覺相對陌生的普通中國人的觀念,讓他們初步地領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這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法律條文再背得滾瓜爛熟,而缺乏必要的認識和理解,對公民法律意識的樹立和法律素質的提高也還是于事無補。
2、人民群眾對法律知識的渴求與法律宣傳內容、途徑、手段過于單一之間的矛盾
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整個社會的利益關系趨于復雜,各種矛盾也將趨于多發和復雜,人民群眾對于法律知識的渴求也將越加強烈。盡管我們的法律宣傳取得一定成效,但還存在偏差,集中體現在:有些法律宣傳并不貼近人民群眾,沒有把人民群眾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對于與公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還不夠;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義務放在首位,較為忽視權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傳的形式仍然過于單一,依舊以傳統的“擺(擺攤法律咨詢)、講(講法制課)、賽(法律知識競賽)、考(法律知識考試)”為主,而忽視了公眾對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樣化。
3、全民法制觀念、意識的不斷增強與針對領導干部、國家工作人員普法還有差距之間的矛盾。
經過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制意識得到了明顯增強,全社會法治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與此相對應,針對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的普法仍然有較大差距,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律素質依然不高,在嚴格、公正、規范、文明執法方面做得不夠,執法違法、執法犯罪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對社會法律秩序的嚴重破壞,使得一般公民對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壞了和諧社會的建立。固然這不盡是普法工作沒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確實反映出少數領導干部和國家公務人員法治觀念淡漠,社會管理機制和監督機制存在漏洞,社會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決策和管理的意識不強。
二、如何解決上述矛盾,使法制宣傳更好地適應社會發展,需要我們認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實踐:
1、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樹立現代法制觀念、崇尚法治這一中心,在社會上真正樹立起憲法和其他法律的權威
這里面的“漁”和“魚”分別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識和法律觀念、意識。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識不能替代法律意識,普及法律應該涉及更深的層次,既要解決普及法律知識的問題,更應當解決法律素質、法治精神的問題,只有這樣才是讓人民群眾自覺自動地學法守法的根本保證。為完成建設法治國家這一過程,必須樹立法制觀念這個核心。首先要倡導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動應該倡導法治反對人治,堅持依法制約權力,保障權利,根治權力腐敗問題。同時需要人們用自己的行動推動政府行為受法制約。現代法治以權利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為法律關系主體的資格和地位,強調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調動和發揮作為社會主體及法律關系主體的廣大人民群眾的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著眼于從人的內在需要出發來規范、調整和引導人的自覺的社會行動和行為,自覺地維護法律的尊嚴。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質疑。因此,我們要繼續通過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廣大人民群眾重點學習憲法和基本法律,堅持把憲法的學習宣傳作為普法工作的長期任務,著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權威的意識,樹立憲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基本觀念,提高依照憲法和法律維護合法權益、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各項事務的能力,實現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識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識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質的轉變,用法治來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2、樹立科學發展觀,著力于公民法律素質的提高
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原則,其本質和核心是以人為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也應貫徹和體現這一原則,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普法教育工作目標之一。在法制宣傳教育的內容上,應把滿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為根本出發點,加大與公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結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來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以往在普法內容的選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頒布什么法律法規就一味地宣傳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圍相當濃厚,出現什么社會問題就向百姓“強行灌輸”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這絕不是我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僅僅是“靜態”的法律條文和法律知識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過傳遞各種法制信息,使社會政治、經濟和人們生活達到“動態”的法治普及。要承認和重視法制宣傳教育對象人群的個體特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內容。因為普法對象層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盡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適用于公眾的普遍的法律知識、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據不同對象的層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體等特點,在現代法律理念引導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內容。
與此同時,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更應率先垂范。曾在一本書中看到這么一段話,覺得很有道理:“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辦事、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秉公執法的行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傳教育,并且勝過上百次的說教。”對普通的百姓要讓他們知道法律所賦予他們的權利,而不是單純地強調法律義務,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權威和感召力,使人們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經濟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這樣,才能使群眾變被動地接受法律教育為主動地學習法律,使學法成為人們生活的內在需求。從歷次普法的實際效果看,宣教內容在過度強化實用性的同時缺乏其應有的針對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導致普法內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養的畸形和社會法治環境的變異。普法教育要以適應于公眾掌握、滿足公眾需要作為檢驗標準。
3、樹立創新思想,創新普法宣傳形式
形式創新是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創新的實現手段,是實現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現實目標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動中,我們傳統的“擺、講、賽、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現代社會思想觀念的變化,公眾對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樣化,普法不應該是單向灌輸,而應根據受眾的需要和心理特點開展普法,善于開發新穎的形式和利用現代科技手段。
關鍵詞:法律思維;規則之治;法治中國
前不久有一則新聞報道一老婦女闖紅燈,記者問你為什么要闖紅燈,回答是:“我都闖紅燈幾十年了你管得著嗎?”無獨有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鄧子濱研究員在自己的所寫的《中國實質刑法觀批判》一書中講述了發生在自己身邊的一則故事,“在一條十字路口,人行道上亮著的是紅燈,但是沒有車輛經過,我就停下了腳步等綠燈亮起,但是我后面的行人沒等綠燈亮起就走過去了,并細聲竊語說道;‘前面那個人是傻子’。”雖然只是兩個關于闖紅燈的小故事,但是依然可以窺見其中深刻的法治道理,一件闖紅燈的小事情可以以小見大引申到法治的高度。法治其實就是規則之治,黨的十重申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目標,進一步樹立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讓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成為全社會的共同理念,讓法治不僅成為一種治國方略,更成為一種全民自覺的生活方式。
固然法治國建設需要一個漫長的發展過程,既需要“頂層設計”但是更需要“全民參與”,因為法治的根本落腳點是“人民之治”,人民才是法治國家建設的主體。一個國家的法治成熟度不僅僅是看這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多么完善,內容多么合理先進、程序多么公平公正,最重要的是要看這個國家的公民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和法治精神的建立和運用。然法治建設需要人民建立一種牢固的規制意識,建立起對規則的信仰,運用法治思維去看待社會現象、處理社會問題,這才是法治的核心要義。隨著中國的法制發展,中國特色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建立,法律在我們生活中重要組成部門,法律調整著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我們卻不能說我們已經是法治國家,因為在目前中國法治只是停留在“文本法治”,法治思維在中國國民心中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美國著名法學家伯爾曼在《法律與宗教》一書中寫下了這樣一句不朽的名言:“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但是在中國法律的信仰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對法律實踐者而言,把法律作為一種工具,體現一種工具價值,對公民而言,法律不是信仰的對象,沒有向如何規避法律的調整,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當代中國法治建設中,法律意識或曰規則意識的培養和塑造顯得尤為重要。
德國學者雅科布斯指出:“規范建立在群體的自我需要之中。”地球的每個角落都成為人們活動的舞臺,在這樣一個廣泛的領域里,人們的自由、安全必須得到保障,而且人們不能認知地獲得自由和安全的保障,而是規范地獲得這種保障。現代社會是個匿名交往的社會,這個交往社會需要一套規則來維持交往的有序進行,中國古人也常言道:“無規則不成方圓”,所以規則對這個社會的發展是至關重要。規則對于國家而言就是要求公權力的行使只能在規則的有效范圍之內,不能把權力之手伸向沒有規則規定的領域,對于公民個人而言規則意味著公民個人只有在規制的范圍之內服從國家公權力的管理,在規則之外是公民個人自由的空間,公民個人可以在規則有效保護下任意行使自己的自由而不被公權力所侵擾。規則就像一個“圈”把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劃定一個清晰的界限,任何一方都不能逾越這條鴻溝,不然就是要受到規則的懲罰。法治是規則之治的精髓就是這個匿名交往的社會需要通過規則的行使保障社會的有序運作,假如沒有規則那么這個社會就會雜亂無章,就像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的交通換行一樣,交通會癱瘓,國家沒有規則那么這個國家也會癱瘓。
人民日報評論說:“要‘盡心呵護公眾對法治的信仰’。如果對違法行為總是視而不見,對那些辦起事來總是把法規忘在腦后的官員聽之任之,那么公眾怎么可能對法治抱有信仰?”但是我們又反思我們自己,做為一個個體公民我們的法治信仰是不是真的建立起來了,我們既沒有和違法行為作斗爭的勇氣,同時也沒有建立起自己依法行使的規則意識,沒有把規則作為信仰的對象,我們自己也想突破規則為自己謀得一點個人私利(當然這種私利也許是很渺小的,就像闖紅燈那樣爭取一點點時間),當我們個體公民都這樣想從規則中得到自己的一點私利,而不懂得如何保護好做為公民“護身符“的規則時,也許最后受到傷害的還是我們公民自己,因為公權力不被束縛就會濫用就如洪水猛獸一樣危害極大,這也是法治國建設中為什么要以限制公權力為核心要義的原因,公權力天生具有的不被限制性,天生就想突破規則建立起來的牢籠。
以公權為執法基礎的執法機關更會突破規則的束縛進而威脅到公民個人的私權利,在這個時候我們就會想到規則的重要性,這個時候就想到了如何用規則去限制公權力保護自己的權利,這個時候會想到規則就是公民個人的“護身符”,但是為什么就不能從一開始就珍視這個“護身符”呢?我們不應該想用的時候才能想起,在沒有用到的時候也要小心呵護,應該小心珍藏而不是把它弄得千瘡百孔,等需要的時候已經破爛不堪,那么這個“附身符”就不能護你的身了。對法治國建設而言,核心要義就是對公權力和約束和限制,如何進行約束和限制,法律就是一劑良方,讓公權力在規則的體系下進行運作,公民開展有效的監督,就是要樹立法律信仰,開展有效的法律監督,培養對法律的情感,樹立一種規則之治。
關鍵詞:憲法教育;憲法意識;法治意識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7)02-0146-02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青少年法治意識觀念的強弱是一個國家法治化、民主化、科學化程度的重要標尺。從未成年人保護的角度來看,培養未成年人從小樹立良好的法治觀念,引導學生健康成長為能夠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的合格公民,進而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才具有重要意義。中國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也經歷了歷史發展的充分考驗和證明,是符合我國的國情,符合我國的實際,更是符合時代進步和發展要求的良法,憲法的這種根本地位也決定了憲法教育處于大背景下法治教育內容的核心地位,
一、憲法教育的重要性
(一)憲法意識與法治意識的關系
良好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觀念、意R是法律制度良好運行的精神內核,憲法作為我國的根本大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國家的整體法治狀況不僅依賴于公民是否具備一般的法治意識,更需要具備一定的憲法意識,憲法意識是法治意識的特殊組成部分,法治意識與憲法意識是一般與特殊的關系,憲法意識是法治建設的必要條件,也是國家人權保障的重要精神動力。
憲法意識是一種社會意識,是人們基于憲法精神和內容而產生的理解、認同等思維情感,是法治意識的核心和基礎,憲法意識的基本內容包括初級感性的憲法心理,即對憲法現象直觀、具體的意識,還包括系統、抽象的憲法理論,是在憲法心理的基礎上產生的對憲法的理性認識[1]。
(二)憲法教育與法治教育的關系
青少年法律素質的培育事關國家未來法治的普及程度,在國家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過程中,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在新時期、新階段應做出新布局,根據教育部新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我國當前法治教育的重點應該放在憲法教育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教育上,而憲法教育應作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核心,將憲法教育貫穿始終,培養和增強青少年國家觀念和公民意識,將權利義務教育貫穿始終,使青少年牢固樹立有權利就有義務、有權力就有責任的觀念。國家最新的《中央宣傳部、司法部關于在公民中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下面簡稱“七五”普法規劃)也強調了要突出學習和宣傳憲法,堅持把學習宣傳憲法擺在首要位置。
美國關于憲法教育的結果是非常明顯的,他們有專門為兒童準備的人權法案的兒童適用版,省去了法律一般教材的歷史背景介紹和法律名詞解釋,為兒童提供了通俗易懂的解釋,例如,該法案的第一條在兒童試用版里是這樣講述的:“國會不能就你的制定任何法律,或者阻止你信仰自己的宗教,阻止你說你想說的話,或者不準你發表你想發表的東西(例如在報紙和書籍中)。國會也不能阻止你和平地集會,要求政府去改變某個事情”。美國的兒童普法教育它不要求兒童理解憲法文本中的有關國家制度等復雜的概念,而是把相對簡單的人權修正案告訴他們,提醒他們注意政府和司法機構不該做什么[2]。
二、憲法教育的目標
(一)了解憲法的發展過程,尊重憲法
翻看中小學法治教育讀本,關于對憲法的傳授大多是我們都熟知的“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這一口號式的定義。這一條文式的教育不利于孩子在法治教育的初期產生憲法心理,所以應該在憲法常規教育中滲透相關的憲法歷史發展過程,使孩子從對憲法的感性認識出發,增強憲法意識。理論上來說,有國家才有法律,邏輯意義上,憲法要早于國家產生,憲法的實質內容是國家統治機構及其權限的劃分和公民基本權利的保障,限制國家權力的劃分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權利。保障公民權利在憲法中居于核心地位。近代憲法的產生是出于西方國家基于對人性弱點的認識而建構的,出于防止權力為害,保障人類的尊嚴和價值的考慮而建立的,在介紹我國憲法發展歷史的同時,可以和英美等國家的憲法發展歷史做比較。當然最基本的是培養對國家的基本制度的認識和了解,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認識和了解,還應該培養對憲法現象進行獨立的思考和評價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