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9-28 08:51:31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yōu)槟鷾蕚淞瞬煌L格的5篇教育法律的淵源,期待它們能激發(fā)您的靈感。
如果說法律教育課程的缺失是因,那么師范生走上工作崗位后法律素養(yǎng)的缺失則是果。在對湖南各縣市1000多名一線小學教師的法律意識的調查后,我們可以清晰地得出以下分析結論,有50%以上的小學老師對于法律的態(tài)度是敬而遠之,甚至有厭法、惡法等抵觸情緒。他們認為法律在教育中只是擺設。有高達80%的老師有懼法、畏法的心理,他們坦言不會從法律的角度去思考教學中的問題,這部分教師大多對于自身的教育權益的理解也是模糊的。只有20%的老師能夠基本掌握與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并認為依法執(zhí)教是今后教育發(fā)展的必然趨勢。在這一千多名小學教師中,有100多名老師是小學校長,他們作為學校改革與發(fā)展的領路人,是學校管理的核心和師生的主心骨,其法律素質狀況直接影響著學校的現實工作及發(fā)展走向。但據調查顯示,他們中有50%以上的人對于法律持觀望的態(tài)度,既不肯定也不否定;還有10%的人對于法律很失望,他們在依法治校的過程中碰到了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因而喪失了對法律的信任。只有10%的校長有著良好的法律素養(yǎng),能自覺運用法律的視角去透視和觀察事物,很好地保障了依法治校在學校層面的開展。由此可見,小學教師法律意識淡薄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絕大多數的教師都不清楚什么樣的行為可能引發(fā)訴訟,他們對法的認識是模糊的,他們無法確定他們的教育教學活動是否合法,用法律來考量教學行為更是鮮見的事情。一些教師甚至認為,正義的天平是傾斜的、是不利于教育和學校。當前小學教師乃至小學校長們對于法律的狹隘理解,對于法文化的無知和訴訟的錯誤觀念應該讓我們有一種現實的警醒,高等師范院校法律課程的建設已遠遠不能適應培養(yǎng)小學教師的能力需要。
二、師范院校法律教育的深層反思
(一)不斷強化的法治觀念與傳統(tǒng)文化的博弈
隨著我國教育法制建設的不斷發(fā)展,依法治教和依法執(zhí)教理念深入,《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第二十章指出“推進依法治教”,“及時查處違反教育法律法規(guī)、侵害受教育者權益、擾亂教育秩序等行為”,可見,教師作為教育活動的一個主體,在當今教育法制化的時代,從某種意義上說,已經成為教育活動的一個重要的執(zhí)法者,法律素養(yǎng)也成為了一名合格教師所所必須具備的重要素質之一。現實的需求與現實的缺失形成了鮮明的反差,雖然這種缺失是許多原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在這其中,最讓人不自覺但卻最頑固的一個因素就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的負面影響。中國古代社會是以血緣為紐帶結成的錯綜復雜的宗法社會,形成了家族本位為主的根深蒂固的中國倫理思想。講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及“三綱五常”,“在中國這樣一個“層系組織之社會中,沒有‘個人’觀念。”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就缺乏個人及權利意識的觀念。“天、地、君、親、師”及“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等級觀念,將教師置于高高在上,頂禮膜拜的位置,這種倫理價值觀深深地植根在我們的民族文化當中,并無意識地影響著一代又一代人的觀念。這種文化和價值觀的影響是不自覺的,這種文化的不自覺性“潤物細無聲”般地潛入人的思維之中,被理所當然地接受、認同并實踐。教師與兒童的關系中,服從與被服從仍是最主要、最直接的關系。由于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在依法治校如火如荼進行的今天,教師對于法律的態(tài)度才會一如既往地漠然,在教育教學中體罰、變相體罰、毆打等侵犯學生權利的行為才會無法杜絕。也正是由于這種觀念的影響,家長對于老師的期待才會超越了老師所能承載的程度,尤其是農村小學,家長都會滿懷信任地把小孩交付給老師,并囑咐:“孩子要是不聽話、該打就打,該罵就罵。”而這種信任實則是對老師違法教育行為的一種縱容。因此,要改變這樣的局面,就是要不斷強化法治的觀念,逐漸在與傳統(tǒng)文化的博弈中占據上峰。
(二)構建綜合性大學與堅守師范院校辦學特色的取舍
綜合性大學的號角一響,許多學校進行了合并重組,在合并的大潮中,師范學校面臨了巨大的挑戰(zhàn),一是如何在綜合院校中開展教師教育,保留師范性;二是留存下來的獨立的師范大學和師范院校如何發(fā)揮這種師范特性。2005年袁貴仁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工作咨詢委員會師范組會議上的講話中提出三點:師范院校“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師范性”,師范院校“必須堅定不移地面向社會”,師范院校“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師范性和綜合性有機結合”。這三點明確指出堅持師范性是轉型師范院校特色優(yōu)勢,立校之本。因此,對于師范院校如何保持住師范的論爭是眾多的。然而,在堅守師范性的同時,如何吸收綜合性大學所倡導的多樣、靈活、開放的價值屬性往往被忽視了。要不剝奪,要不照單全收,這兩種極端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十報告提出要“推動高等教育內涵式發(fā)展”,衡量高校辦學質量和水平,不是比規(guī)模、比大樓、比論文,更重要的是比內涵、比特色、比貢獻。因此,正確地拿捏尺度,在鞏固師范辦學特色的同時,不斷吸收綜合性大學的積極元素,不斷擴充師范院校的價值內涵,才是明智之舉。一直以來,在學校教育中總是發(fā)生教師違反法律規(guī)定、踐踏學生權利的事件,比如無視學生尊嚴,辱罵、傷害學生,偷看學生信件,體罰、變相體罰學生等等。究其根源,就是師范教育一直以知識、技能培養(yǎng)為本體而忽視了人文科學精神等價值內涵教育,而法律教育正是這種人文科學教育不可或缺且至關重要的一環(huán)。師范院校是教育工作的母機,其培養(yǎng)的學生是未來中小學主要的教育工作者,他們能否適應時代的變化,樹立依法治教的觀念,提高依法教育教學的自覺性,直接決定了我國教育事業(yè)改革的成敗。所謂“師者,傳道、授業(yè)、解惑”,師者本身具有必有較高的人文素質和法律綜合素養(yǎng),才有可能培養(yǎng)出優(yōu)秀的、具有較高法律意識的小學生,才能從根本上發(fā)揚和深化依法治國的理念。因此,在師范院校中構建法律教育體系是一項不可忽視的任務。
(三)法律教育的模糊屬性與師范教育的融合
談及法律教育,人們自然而然地想到的是律師、法官、訴訟等等。誠然,從淵源上說,法律教育具有專業(yè)屬性,多代表法律職業(yè)教育,主要的目的是培養(yǎng)律師,屬于一種精英式的教育模式,而在我國,法律教育的價值意義是完全不同的。我國缺乏法治的歷史傳統(tǒng),普法教育是我國法律教育的基礎,加之我國特殊的國情,法律教育除了法律精英教育之外,更大范圍所需要輻射的是法律基礎教育。正因為如此,曾經一度《法律基礎》被作為非法律專業(yè)學生的一門必修課程。然而,這門課程從開設之初就被定性為思想品德課,隨著“兩課”的合并,這種屬性得到了鞏固和擴大。雖然法律基礎教育作為政治教育下的法律課程,有著不同于法律精英教育功能上的差異性,但從本質上而言,只要是法律教育就不能忽視法律本身的專業(yè)屬性,這種專業(yè)屬性包含了其自身獨特的價值觀、思維方式及精神內涵。在法律基礎教育的過程中,既不能忘卻了法律基礎教育的政治屬性和道德價值,也不能忽視對法律本身價值體系和價值內涵的解讀。從深層次而言,法律基礎教育較之于法律專業(yè)教育要更難,它需要通過對法律知識這一載體的講授,把法律教育的思想性、政治性、法律性完美地結合。因此,我們首先要梳理清楚法律教育的屬性,明確我們所談論的法律教育是區(qū)別與法律專業(yè)教育或稱精英教育的法律基礎教育,這種法律基礎教育的屬性是多重的,既要體現法律性、又要體現思想性和政治性。而當這種法律教育與師范教育相融合的時候,又應當有所不同。最關鍵的就是要在法律教育的內容上根據師范教育的專業(yè)特點,對師范生進行系統(tǒng)的教育法制教育,弱化法律教育的思想教化的屬性,而強化法律的針對性和應用性。使得師范生能夠在法律教育的體系中獲得法律的認知,培養(yǎng)用法律處理實際生活和工作問題的能力。
三、師范院校實施法律教育的途徑
(一)更新教學內容,突出針對性
法律教育課程的改革必須突出它的針對性,改變目前法律教育“大一統(tǒng)”的模式,現在的法律基礎教學,通常都是把所有的法律門類都一應俱全地在一名課程中予以介紹,幾乎覆蓋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全部內容。想要讓學生通過短時間掌握這么多內容顯然只能是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學生也無法通過對各個法律門類皮毛似的了解,樹立起法律觀念,因此,師范院校的法律教育亟待突出它的針對性。針對師范生的職業(yè)的屬性,開設教育法律法規(guī)相關的課程,比如教育法學、行政法學、兒童權益、依法治校等相關課程。
(二)改革課堂教學模式,突出實用性
法律本身是一門應用型學科,它并非是一門單純的知識性課程,它的價值是能夠被應用來解決實際碰到的問題。因此,在課堂的教學中,就必須改變傳統(tǒng)的教學模式。比如教育法學課程所涉及的法律條款就較多,如果單就這些條款逐個分析,一一細致講解,學生的專注力和興趣度會大大降低。這種教學方法的改革應用最多的就是案例教學法。在法律教育中也不例外。然而對于師范生的法律教育在運用案例教學法的時候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明確教學對對象是師范生,因此在案例的選擇上要盡量選擇與他們的未來的工作息息相關的例子,這樣更能夠引起他們的關注和共鳴。二是應用案例教學法的目的不是單純地解決案例,而是要將案例教學法與啟發(fā)性的教學相結合。比如,提出一個案例,要讓學生充分的討論,教師通過分析思路的提示來啟發(fā)學生如何用法律的思維來看待現實工作中的問題,讓學生在反復的案例教學法中不自覺地形成法律的思維方式。這個過程比案例分析本身更重要。
(三)形成法治的校園文化氛圍,實現環(huán)境育人的強化作用
關鍵詞:血緣關系;現行刑法;唐律疏義;血親
中圖分類號:DF902,DF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唐律疏義(以下簡稱唐律)與現行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相距1400年,時間似乎使二者之間變得風馬牛不相及,實際上,二者的民族根基與作為調整手段的功能是一致的。站在血緣關系的視角,透過歷史的塵封,我們看到了二者之間一脈相承的源流關系,驚喜于中華法系的偉大進步,也為無視傳統(tǒng)法律文化精華而痛惜。
一、血緣關系與刑法基本原則
1、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對同罪異罰原則的拋棄。
唐律作為封建等級制度在法律上的反映,明確規(guī)定同罪而異罰,主要體現為“八議”、“上請”、“減”、“贖”等規(guī)定。八議中的議親、議賓是直接根據血緣關系確定的,親指“皇帝袒免以上親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親,皇后小功以上親”(《唐律疏義.名例》),袒免以上親指己身以上以下各五代的血親,小功以上親指從己身數起上下四代血親和三代以內的姻親,緦麻以上親指從己身數上下五代以內血親和二代以內姻親,賓指先朝王室后裔。這些人犯了罪,除“十惡”大罪外,法定為流罪以下減等處理,死罪則由官員查清案情、犯人身份、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擬定裁判意見,上報皇帝批準。
皇太子妃大功以上親,八議者期以上親及孫,犯流罪以下法定減等處理,死罪則上報皇帝處理。有上請權者的親屬,流罪可減等處罰。七品以上官的親屬,流罪以下皆可贖。可見皇親國戚和達官貴人犯罪,可通過議、請、減、贖等血緣特權而逃避刑事制裁,同罪而異罰。
刑法第四條規(guī)定,“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這實際包含了法律地位的平等和適用法律的平等,血緣關系不再成為司法特權的依據,這是現代民主政治在法律領域的反映,是對唐律公開肯定司法特權原則的拋棄。
2、刑法拋棄了唐律的血緣連坐原則和單罰家長原則,確立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刑法第五條規(guī)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沒有犯罪行為的人當然不承擔刑事責任,有犯罪行為的人應受到與其責任相適應的刑罰。
唐律規(guī)定,若家人犯謀反、大逆重罪,不論其他家人是否知情、是否參與、是否首從和是否故失,只因罪者與家人有血緣關系,“除惡務盡”,近親要斬,遠親要流,物財沒收,“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歲以下及母女、妻妾、祖孫、兄弟、姊妹若部曲、田宅并沒官,男夫年八十歲及篤疾、婦人年六十及廢疾者并免;伯叔父、兄弟之子皆流三千里,不限籍之同異。”“諸謀叛者,絞。已上道者皆斬,妻子流三千里;若率部眾百人以上,父母、妻、子流三千里.” (《唐律疏義.賊盜》卷十七),這就是依據血緣而形成的“緣坐”。
唐律規(guī)定,若家庭成員共同犯罪,不問事實上的首從,默認家長是首犯,其他人無罪,由家長單獨承擔法律責任,“若家人共犯,止罪尊長”(《唐律疏義.名例》卷五)。而家長的地位一般是按血緣來確定的,唐律規(guī)定為除“八十歲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者外,家庭中輩份最高的男性成員。
這說明唐律根據血緣關系,一方面把家庭中無罪的人定為有罪,另一方面又把有罪的人定為無罪,希望通過血緣關系強化家長的管理責任和皇帝的權威。這與現行刑法和民主政治是格格不入的。
二、血緣關系與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32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4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從以上二條看,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沒有考慮到血親之間的犯罪的特殊性,但在現實生活中,血緣關系確實影響著罪意,影響著人們對此類犯罪的法律評價,而司法人員必然陷入法律與現實的矛盾之中。請看案例:
2001年4月4日,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對蔣來方故意殺害兒子蔣繼鋒一案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蔣來方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處蔣繼鋒之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判處蔣繼鋒之母俞慧麗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案情如下:受害人蔣繼鋒生于1975年,父母對其嬌生慣養(yǎng),養(yǎng)成了自私暴戾的性格,成了家人和鄰居十分討厭的"問題少年",父親的管教往往是一頓暴打。蔣繼鋒隨著年齡的增大,開始反抗,從15歲開始用毆打父母兄姐、砸家里物品的方式逼迫家人為其提供賭博、揮霍的錢財,經常將父母打得頭破血流,情節(jié)特別惡劣。2000年2月5日,大年初一下午,蔣繼鋒向父親要了1000元去賭博,輸光后,第二天,蔣繼鋒又向父親要1000元,父親立時拿不出這么多錢。蔣繼鋒頓時拿出鐵棒,對著父親大叫,要他出去借,少一元,打一棒,并聲稱要引爆液化氣,父親想跑,卻被逆子趕上一頓暴打,父親又一次頭破血流。2月9日,父親叫來朋友,合力將蔣繼鋒綁住,想好好教訓蔣繼鋒,被綁后的蔣繼鋒沖著蔣來方破口大罵:"有種就別放我,哪一天放掉我,我就把全家殺光。"蔣來方非常害怕,等到他人離去后,把蔣繼鋒勒死了。俞慧麗和蔣愛芳知道后,三人商定,對外宣稱蔣繼鋒外出未歸,并一起將尸體埋在家里。數日后三人自首。[1](P。A4)
此案的處理,基本符合現行刑法第232條、310條,但公眾對此案的法律評價分歧很大,有二大疑問,第一,父母在被蔣繼鋒毆打威脅的十年中,為什么法律未能對父母提供有效救濟?第二,蔣繼鋒對父母對社會是一種嚴重的威脅和侵犯,其主觀惡性很深,在國家不能有效阻止侵害、消除危險的情況下,父母作為受害人實行自救,為民為己除害,在方式失當時,老來失子,全家受刑,為什么要蔣來芳一家承擔全部的苦果?能不能處罰更輕一點?甚至只作緩刑處理?
關鍵詞:旅游資源;教育旅游;現狀;措施
中圖分類號:G4
近年來,教育旅游發(fā)展迅速,成為當前最有吸引力和市場前景的新旅游資源之一。天津教育旅游資源豐富,但開發(fā)不足,本文就天津教育旅游資源的開發(fā)提出一些想法,以供參考。
一、教育旅游的興起
隨著經濟發(fā)展和社會進步,旅游資源的范圍越來越廣泛,內容越來越豐富。從現代旅游業(yè)來看,凡是對旅游者有吸引力、能激發(fā)旅游者的旅游動機,具備一定旅游功能和價值,可以為旅游業(yè)所利用,并由此產生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的因素和條件即為旅游資源。在蓬勃發(fā)展的旅游業(yè)中,教育旅游成為新的旅游亮點而備受關注。
教育旅游成為目前最有發(fā)展前途和最具使命感的新旅游品牌,在培養(yǎng)學生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在對學生的素質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及歷史文化教育方面,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教育旅游實現了教育與休閑的有機結合,“游中學,學中游”,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效果。
在天津,發(fā)展教育旅游,是打造天津特色旅游品牌、繁榮天津旅游經濟的重要內容,是弘揚愛國主義、革命傳統(tǒng)教育的戰(zhàn)略工程,是展示時代風貌的重要途徑,更是提升天津整體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天津教育旅游現狀
1、豐富的教育旅游資源
作為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天津展現了近代中國的政治、經濟、外交、社會、文化和教育,有其獨特的歷史文化魅力,具有豐富的教育旅游資源。天津是學生了解中國近代史、見證中國百年滄桑的最好的課堂。豐富的紅色旅游資源,是學生了解中國、見證偉人豐功偉績和高尚品德的最好的宣傳。百年南開和北洋大學堂是學生了解中國教育、感受大學人文精神的最好的資源。“80年代看深圳,90年代看浦東,21世紀看濱海新區(qū)”,飛躍發(fā)展的天津經濟,日新月異,是見證改革開放成就、感受中國發(fā)展變化的最好的實踐教育基地。
2、旺盛的教育旅游需求
當前,教育旅游需求旺盛,具有廣闊的發(fā)展空間。據不完全統(tǒng)計,目前,我國接受教育的大中小學生已經超過4億人,還有家長和教師,形成了一個龐大的潛在的旅游市場。教育旅游是學生的第二課堂,是青年學生普遍喜歡參與的時尚型、文化性的高層次的生活消費活動,家長和學生都期望通過教育旅游來增加閱歷,振奮精神,得到學校里學不到的知識和達到學校無法實現的教育效果。近年來,天津市教育旅游不斷升溫,據天津市旅游部門統(tǒng)計,2012年10月份以來,各紅色旅游場館景區(qū)日均接待人數超萬人次。
3、存在的問題
天津雖然有豐富的教育旅游資源和旺盛的教育旅游需求。但是教育旅游開發(fā)卻存在不少的問題。首先,沒有形成準確的教育旅游品牌,規(guī)模小,內容單調,吸引力低。其次,再次,結構不合理,以觀光型旅游產品為主,教育功能開發(fā)不突出,很難對旅游者形成強烈的心理震撼力,達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再次,教育旅游市場不健全,各自為戰(zhàn),缺乏統(tǒng)籌規(guī)劃,沒有形成核心競爭力。
三、開發(fā)措施
1、突出教育特色,發(fā)揮教育功能。
教育旅游產品開發(fā),要以教育為主題,提供具有教育特色的產品或服務,把教育或學習作為主要目的,把觀光旅游與教育緊密結合在一起。
針對教育旅游特殊的消費群體,教育旅游產品的開發(fā)要注重實踐教育效果。旅游產品的內容應結合書本學過的知識,讓學生在實際了解中消化課堂所學內容,同時,還要增加課外知識,通過舉辦一些講座及參觀,為學生開發(fā)思路,指導學生思考,在思想和見識上得到進步,提高他們的人生觀以及世界觀。學生、家長和教師不僅可以領略天津的魅力,還可以在輕松愉快的參與性活動中,在瞻仰革命先烈遺跡中,增強熱愛祖國的情感和振興中華的責任感,對旅游者形成強烈的心理震撼力,達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在旅游中,通過文明宣傳,還可以提高公民旅游文明素質,將被動教育為主動教育,將說教教育為實踐教育。
2、深度開發(fā),挖掘內涵。
教育旅游品牌開發(fā)要了解教師、學生及家長的心理,教師、學生的活動要有學校的參觀和交流,要貫穿素質教育、愛國主義教育和文化學習,而不能僅僅停留在旅游產品的解說上,要更深層次地挖掘內涵。例如對南開大學參觀考察的旅游項目,不僅僅是游覽校園,傾聽解說,還要攜手南開學子,感悟南開精神,領略南開風采,才能對教育者起到震撼的教育作用。
教育旅游品牌要適應學生特點,融娛樂性、參與性、知識性為一體,要把開闊學生視野、增長學生知識、提高學生交際能力有機結合起來。乏味和官方化的解說,會逐漸消磨掉學生旅游的積極性。天津歷史博物館和科技館的旅游開發(fā),可舉辦知識競賽方式,讓旅游者參與其中,既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又豐富了學生的知識。
3、多方合作,共同開發(fā)。
天津教育旅游要向專業(yè)化、正規(guī)化方向發(fā)展,組建教育旅游集團,教育部門和旅游部門共同配合,同舟共濟,共同打造教育旅游品牌。
教育旅游的最終目的是為教育服務,教育旅游品牌開發(fā)和建設,需要旅游部門、教育部門、旅行社等的多方合作,共同開發(fā),各個部門之間開展業(yè)務上的合作,實現教育——旅游一條龍。旅行社在接待師生方面最有優(yōu)勢。高校師生的職業(yè)道德、素質水平和經營理念的優(yōu)勢,是其他任何旅游接待部門無法比擬的。充分發(fā)揮部門自身所具有的獨特優(yōu)勢,共同合作,打造天津教育旅游品牌。根據天津的教育旅游資源,可以開發(fā)幾條不同內容的特色產品,例如科普知識游,大學學府游,紅色景區(qū)游,歷史文化游,建設成果游等。
縱觀天津教育旅游,是打造天津特色旅游品牌、提升天津整體形象的重要窗口。天津教育旅游資源豐富,具有廣闊的發(fā)展空間,在其開發(fā)上,要注重教育功能,深度挖掘,更需要各方配合,共同打造天津教育旅游品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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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彬彬:《都市地區(qū)的“紅色旅游”開發(fā)——以上海為例》,《桂林旅游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4年第2期。
殷盈:《試論紅色旅游的教育功能》,廣西青年干部學院學報,2006年第5期
宗教旅游是指以宗教景觀、宗教生態(tài)環(huán)境、宗教活動以及宗教習俗資源為主要吸引物,以觀賞、考察、學習為主要目的,旨在了解宗教彼岸世界,體驗宗教活動帶來的神秘氣氛的一種旅游活動。宗教文化和旅游有著密切的關系,宗教文化為旅游提供了有深厚內涵的旅游資源,比如各種形式的宗教建筑、名勝古跡、節(jié)日習俗等都可以成為旅游資源,因此宗教旅游資源的開發(fā)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有利于宗教文化自身的傳承和發(fā)揚。宗教旅游文化既是一種意識形態(tài),也是世界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宗教文化中的建筑藝術、雕塑藝術和壁畫藝術或莊嚴瑰麗、或髙低錯落、或富麗堂皇、或樸素大方,給旅游者以完美的藝術享受。而宗教雕刻和壁畫,同樣也歷史悠久,燦爛輝煌。因而,進一步開發(fā)宗教旅游資源,對發(fā)揚和繼承宗教文化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可以滿足旅游者探索宗教文化的心理需求。旅游活動是一種精神滿足和審美活動,而宗教文化是一種特殊的旅游資源,具有精神性、審美性與神秘性等特征。在滿足人們的精神需求、審美欲望和獵奇心理上有著特殊的功用,宗教場所的設施、氛圍,宗教活動乃至宗教人士的生活習俗、節(jié)日慶典,在普通大眾心里都籠罩著一層神秘的色彩,宗教建筑、宗教雕塑、宗教繪畫與書法、宗教音樂、宗教儀式以及宗教武術、宗教養(yǎng)生等,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內涵和較髙的審美價值,這些都能夠激發(fā)和滿足人們探索宗教的心理需求。
二、我國宗教旅游資源在開發(fā)和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地方政府對宗教場所監(jiān)管過度。宗教場地作為法律允許的特殊的宗教信徒聚集地,國家法律規(guī)定應由宗教人員來管理,政府不能干涉宗教場所中正常的宗教活動。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往往不顧政策法規(guī),把宗教活動場所當作普通景點來管理,這些“越位”行為引起宗教界人士強烈不滿。過度的行政千預會使宗教場所失去了原有的宗教特色和吸引力,也會導致宗教建筑在一定程度上的毀壞。
(二)宗教旅游活動場所商業(yè)化過度。宗教旅游本質上是一種文化旅游,只有保持宗教場所應有的宗教和文化氛圍,才能實現宗教旅游的真正意義。如果開發(fā)宗教旅游的著眼點錯誤,以拜金主義為導向,把宗教旅游景點作為一個“榨錢機”,便會導致旅游景點吸引力下降,嚴重者會導致宗教沖突和矛盾。
(三)宗教資源過度開發(fā)。“天下名山僧占盡”,為了清修方便,原始宗教場所大多選擇在風景優(yōu)美、人跡罕見的地方。在大力開發(fā)旅游的號召下,由于個別政府對旅游資源開發(fā)的觀念錯誤,呈現出“資源過度開發(fā)與利用不足”的矛盾情況:一方面很多景點的生態(tài)環(huán)境遭到破壞,另一方面不少宗教旅游資源深度挖掘不夠而逐漸荒廢。
三、我國宗教旅游資源的合理開發(fā)對策
(一)加強管理體制。宗教旅游資源開發(fā)必須尊重宗教文化的精神本質,因此,必須加強對宗教旅游資源開發(fā)活動的規(guī)范與管理,要制定或完善相關的政策法規(guī),進一步明確宗教旅游資源開發(fā)應遵循的程序,并嚴格落實。一方面要依法保護好旅游業(yè)中的優(yōu)秀宗教文化,另一方面則要嚴厲清除那些愚昧的、反對科學的、借幵發(fā)宗教旅游資源為名出現的精神文化垃圾,通過科學管理來保證正確的發(fā)展方向。
(二)注重開發(fā)特色宗教旅游項目。
1. 開發(fā)宗教體驗旅游。目前傳統(tǒng)的“白天看廟,晚上睡覺”的純觀光式宗教旅游形式已很難滿足人們的旅游需求,人們更希望在寺廟親身體驗“禪修”、“靜養(yǎng)”,感受博大精神的宗教文化,比如泰國非常流行的“出家”游,就是讓那些對宗教有興趣的旅游者到寺廟來“做幾天和尚,撞幾天鐘”,親身體驗出家的滋味。“出家”期間,旅游者就如同正式出家人一樣,一起進餐、勞動、誦經等。 *
2. 開發(fā)宗教文化旅游。宗教旅游是一種文化旅游,豐富的宗教文化資源是其發(fā)展的重要依托。我國的宗教文化旅游資源不僅數量眾多,而且內容也極為豐富,如宗教建筑、宗教繪畫、宗教雕塑、宗教音樂、宗教文學、宗教經義、宗教歷史等。這呰宗教旅游資源內涵深厚,博大精深,單純依靠觀光、導游講解、短時間的體驗項目,是無法讓旅游者了解宗教文化的深厚魅力的。所以可以考慮建立和開展多種形式的展覽、表演等。
(三)開發(fā)過程中注重對宗教旅游資源的保護。
1. 嚴格遵守和執(zhí)行我國有關宗教的法規(guī)與政策。我國是一個宗教種類繁多的國家,既有土生土長的宗教,如道教。也有外來的宗教,如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這些宗教不但歷史悠久,且對我國經濟、政治、文化、哲學等各方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宗教的問題在我國也具有長期性、群眾性、民族性、國際性、復雜性等特征。因此,凡是涉及到宗教的問題都應采取科學、謹慎的態(tài)度加以對待,全面正確的貫徹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為此,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guī)定》、《宗教活動場所管理條例》等有關宗教的具體法律和政策規(guī)定。開發(fā)、利用宗教旅游資源,必須依法辦事,認真落實各項政策,保證宗教旅游的有序進行,保護宗教團體的合法利益。
2. 開發(fā)過程中注意保持生態(tài)平衡。開發(fā)和發(fā)展宗教旅游,獲取經濟利益的同時也要注重資源保護,不僅要對游客容量、環(huán)境的承受能力做出科學的預測,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還要注重保護宗教文化和宗教氛圍,杜絕偽宗教、非法宗教、過度商業(yè)化對宗教場所的侵蝕,維持宗教旅游資源的健康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
一、高入園率引發(fā)的幼兒園管理問題
(一)班級超額突出
“入園難”背后折射出的幼兒園與幼兒數量的不均衡。以重慶市南岸區(qū)為例,隨著近年來經濟快速發(fā)展,外來務工人員的增多,幼兒數量顯著增多,但幼兒園數量與教學面積并未增加。對于一些民辦三級園和部分鄉(xiāng)鎮(zhèn)民辦二、三級園而言,為推進三年行動計劃提高幼兒入園率,必然采取擴班的方式。通過調研發(fā)現,部分幼兒園超額現象嚴重,班級活動室面積難以達標,甚至看到一個十幾平方米的教室里擺滿了桌子,坐滿了小朋友,整個教室充滿了鬧哄哄的聲音,幼兒教育質量難以保證。
(二) 活動區(qū)域狹小
幼兒教育的目的不僅僅是促進生長發(fā)育,提高身體素質,同時也要為想象力、創(chuàng)造力的發(fā)展提供空間,實現開發(fā)大腦潛力,促進幼兒智力發(fā)展的目的。人本主義心理學認為,每個人都具有創(chuàng)造性,外在環(huán)境在創(chuàng)造力的開發(fā)中扮演著重要作用。但是,從現實調研情況來看,由于班級人數過多,生均面積過小,幼兒班級空間創(chuàng)設活動區(qū)極小,活動區(qū)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利用,甚至有的幼兒園還存在老師講,學生聽,課后做作業(yè)的小學化傾向。
(三)幼兒教師教學技能缺失
對于幼兒教師而言,不僅要有廣博的專業(yè)知識,同時還要有高超的技能技巧。比如在設計教育活動時,能夠根據幼兒的思維特點,準備合適的教學具,啟發(fā)他們動腦動手動口。因此,幼兒教師需要不斷地吸取新知識,學習新技能,開闊眼界,提高自身的素質,以跟上時代的變化。但是,由于幼兒人數過多,教師人數過少,班級師幼比嚴重超標,致使教師疲于應付工作,鮮有時間進行教育教學研究和自我提升,這也造成了部分幼師職業(yè)幸福感的降低。
二、高入園率引發(fā)一系列幼兒園管理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公辦幼兒園數量不足
公辦幼兒園由于教育質量高,管理到位,師資穩(wěn)定,收費低廉,是很多家長的首選園所。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公辦幼兒園數量難以滿足實際需求。以南岸區(qū)為例,公辦幼兒園僅有5所。在同部分公辦幼兒園園長交流中,有的園長也提到:“今年除了本單位教職工子女,一共對外招生105個孩子,結果拿著各種條子的家長就來了120多個。”公辦幼兒園數量的不足是造成高入園率的重要原因。
(二)民辦園利益驅使
民辦幼兒園分為兩類,一類是高收費幼兒園,走特色高端路線的民辦園,理念新潮,設施齊全,走小班化路線,受高收入家庭的追捧,但收費相對較高;一類是小規(guī)模低收費幼兒園,此類幼兒園園內條件簡陋,幼師質量難以保證。這些民辦幼兒園雖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當地入托難問題,但由于民辦幼兒園除了以保育費來運轉,其他的經費來源幾乎是赤字,其生存和發(fā)展的必然就是“以生養(yǎng)園”。怎樣能最大程度招收生源,降低成本,收取利益,是投資者優(yōu)先考慮的問題,這也直接造成幼兒園生源數量嚴重超標。
三、應對高入園率的基本對策建議
(一)增加財政投入,嚴控班級人數
2011年來,南岸區(qū)通過不斷加大財政投入,以街鎮(zhèn)普惠性幼兒園建設為重點,累計投入1.3億元,3年內新建15所街鎮(zhèn)普惠性幼兒園,新增學位超過5000個,“入園難”問題得到了很大改善。
但鑒于近幾年外來人員數量的增多,新增的幼兒園還是難以完全滿足入園需求,部分幼兒園報名人數過多現象依然存在,為了公平還需要搖號入園。這就可能需要政府繼續(xù)加大財政投入,通過深入調研,在選取合適的地方增加園點。同時,政府還可以通過增設獎勵機制,鼓勵民間辦園,提高全社會幼兒教育參與度。對于幼兒園辦園而言,辦的是教育而不是企業(yè),做的是一項利國家、利民生的事業(yè),需要幼兒園管理人員嚴格按規(guī)定招生。不能僅僅為了私利,降低辦學質量。相信通過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適齡兒童定能享受到公平、優(yōu)質的教育。
(二)科學創(chuàng)設活動區(qū)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指出:“幼兒園教育應尊重幼兒的人格和權利,尊重幼兒身心發(fā)展的規(guī)律和學習特點,以游戲為基本活動。游戲中有動作,有情節(jié),有玩具和游戲材料,符合幼兒認知的特點,能喚起幼兒的興趣和注意力,激發(fā)幼兒積極的感知、觀察、注意、記憶、思維、想象等,在輕松愉快的氛圍中促進幼兒的發(fā)展。”由此可見,幼兒學習的主要方式是游戲,在游戲中能使幼兒的創(chuàng)造性、主動性、獨立性、自信心等各種能力得以提高。幼兒教育的主要目的不是傳授多少知識,而是培養(yǎng)幼兒的興趣,激發(fā)他們的潛力,提高他們的能力。建構主義理論也提出,基礎的活動課程需要從兒童的興趣和需要出發(fā),以兒童的經驗為基礎,通過創(chuàng)設各種不同形式系列活動組成的課程,滿足兒童的學習、發(fā)展要求。
活動區(qū)的設立首先建立在幼兒園有足夠空間的基礎上,還需要幼兒園管理人員和幼師擁有正確的幼兒價值觀和科學的育兒觀。以《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fā)展指南》為準繩,開展保育和教育,創(chuàng)設合適的活動區(qū)。比如可以通過讓集中教育的時間變少,變短,合理利用班級空間、公共區(qū)域、走廊的閑置區(qū)域,操場的閑置區(qū)域創(chuàng)設活動區(qū)等方式,讓活動、游戲的時間變多、變長,讓孩子的手、腳動起來。通過為幼兒提供豐富的活動環(huán)境,滿足他們多方面發(fā)展的需要,使他們在快樂活動中身心健康發(fā)展。
(三)提升幼師專業(yè)素養(yǎng)
時代在發(fā)展,時代的不同階段對幼兒教育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幼師職業(yè)的最大特點就是角色多樣化,傳道者的角色、授業(yè)解惑者的角色、管理者的角色、示范者的角色、父母與朋友的角色,這些角色的成敗都離不開作為研究者角色的深入鉆研。幼師的工作對象是幼兒,而他們是動態(tài)的,發(fā)展的,老師應根據工作對象的特點及時調整自己的教育教學。這也需要教師及時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學習相關理論知識、了解與幼兒教育相關的最新資訊。
讀書是最好的學習,南岸區(qū)也有部分幼兒園開展了2月一次的讀書活動,通過為老師們購買優(yōu)秀書籍,如《捕捉兒童敏感期》《窗邊的小豆豆》等,以小家為單位開展讀書分享會,使老師在研討、分享中獲得更大的收獲。培訓也能加速教師的成長,針對性的開展國培、市培、區(qū)培,切實落實好區(qū)級教研、片區(qū)教研、校本教研,讓每個老師都有參培、提升的機會。同時,作為幼兒園應該嚴格控制師幼比,它可以讓老師更大范圍地關注孩子的一言一行,不僅增加師幼互動的頻率和意義并能及時對一些出現的問題進行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