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10:22:4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稅收籌劃的節稅技術,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 技術轉讓;所得稅;營業稅;節稅籌劃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8. 023
[中圖分類號] F810.41 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2)08- 0033- 03
1 引 言
技術轉讓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的行為。專利是經過審查批準的新穎性、創造性水平比較高的先進技術;非專利技術又稱專有技術,是指未經公開也未申請專利,但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但為發明人所壟斷,具有實用價值的各種技術和經驗。專利和非專利技術都屬于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轉讓無形資產需要交納營業稅、所得稅等,在具體的核算過程中又會涉及到技術范圍的認定、額度的計算、資料的報送等免稅行為。稅收籌劃就是企業在不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對納稅人的投資、籌資等各種理財活動,達到節稅或避免稅收損失的一系列行為。企業的稅收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部分,最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稅收制度法規也在不斷修訂完善,有關所得稅、營業稅的相關法律陸續頒布實施,對企業稅收籌劃帶來了一些新的變化和挑戰。本文旨在將具體業務與國家稅收政策相結合,從技術轉讓涉及的技術轉讓范圍的認定、賬務處理、營業額及所得額的核算、減免稅備案等免稅行為來闡述技術轉讓收入的財稅處理及節稅籌劃。
2 所得稅的財稅處理
2.1 免稅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所稱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2009年及2010年國家財政及稅務機關又先后出臺了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技術轉讓所得免稅范圍、免稅所得額的確定、免稅辦理程序。
財稅[2010]111號規定,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但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2 免稅所得
國稅函[2009]212號規定: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相關稅費。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不屬于與技術轉讓項目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等收入,不得計入技術轉讓收入。技術轉讓成本是指轉讓的無形資產的凈值,即該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在資產使用期間按照規定計算的攤銷扣除額后的余額。相關稅費是指技術轉讓過程中實際發生的有關稅費,包括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合同簽訂費用、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及其他支出。享受優惠的企業要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并合理分攤實際發生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2.3 備案程序和申報資料
國稅函[2009]212號的規定,企業發生技術轉讓,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至報送年度納稅申報表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備案手續。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應報送的資料:技術轉讓合同(副本)、省級以上科技部門出具的技術合同登記證明、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時應報送的資料:技術出口合同(副本)、省級以上商務部門出具的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依據上述規定,企業在發生技術轉讓業務時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并且合同中要明確與該技術轉讓密不可分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合同金額,因轉讓技術而銷售的設備、儀器等應單獨簽約合同。已簽約的技術轉讓合同應及時到省級科技部門進行認定登記,若是境外技術轉讓合同還應到省級商務部門進行認定登記。單獨核算技術轉讓收入及技術咨詢、服務、培訓收入,單獨核算與技術轉讓相關的稅費支出,可按照技術轉讓收入占總收入的比例分攤管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前按照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申請備案。
3 營業稅的財稅處理
3.1 減免范圍和免稅營業額
[1994]財稅字第10號規定:為了鼓勵技術引進和推廣,對科研單位取得的技術轉讓收入免征營業稅。這里所說的技術轉讓,是指有償轉讓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財稅字[1999]273號規定:“對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設立的研究開發中心、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是指轉讓方(或受托方)根據技術轉讓或開發合同的規定,為幫助受讓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轉讓(或委托開發)的技術,而提供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且這部分技術咨詢、服務的價款與技術轉讓(或開發)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免稅營業額為向對方收取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及其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依據上述規定,免征營業稅的收入僅限于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包括為提供技術載體所收取的樣品、樣機、設備、批量銷售的植物品種及微生物菌種價款,該載體價款應繳納增值稅。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為能在技術轉讓業務中最大限度地享受該項稅收優惠政策,首先應將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簽約在同一個合同之內,且同時結算同時收取應得的各項費用收入,各項價款開在同一張發票上。貨物銷售價款單獨開具增值稅發票,會計核算上分別核算技術轉讓、開發收入和貨物銷售收入。
國稅發[2000]166號規定: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收入是指轉讓者將其擁有的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有償轉讓他人及提供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所取得的收入。采取按產品銷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門費”、“提成費”等作價方式取得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收入,均屬于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收入范圍。技術轉讓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費或類似性質的收入,不屬于免征營業稅的范圍。因此,納稅人應正確合理地劃分出合同中商標使用費等不予免稅的收入。如不能準確合理劃分,稅務機關可按照不高于合同總價款50%的金額確定免征營業稅的技術轉讓收入額。
3.2 免稅辦理程序
根據國稅函[2004]825號和國稅發[2004]80號兩個文件的規定,取消了技術轉讓減免營業稅的審批規定,全部改為備案制度。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發生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時,技術轉讓合同應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并將認定后的合同及有關證明材料文件報主管地方稅務局備查。
不同的地方免稅辦理的具體操作程序不完全相同。安徽省免稅辦理的具體操作程序是要上報備案材料一套(其中備案申請兩份),具體內容有: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免稅備案申請、技術開發或技術轉讓合同清單、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復印件、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合同復印件、科技部門的認定證明。稅務機關將不定期地對納稅人申報享受減免稅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合同進行檢查,對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單位和個人要取消稅收優惠政策,同時追繳其所減免的稅款,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廣東省規定凡持有技術性收入免征營業稅資格證書的科研單位取得技術轉讓收入的,可憑技術性收入認定登記證明、技術合同書和資格證書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市地方稅務局審核批準后,可享受免征營業稅照顧。沒有取得技術性收入免征營業稅資格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取得技術轉讓收入申請免征營業稅的,須持技術轉讓、開發的書面合同,到納稅人所在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再持有關的書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后,層報省地方稅務局審批;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開發業務取得的收入,須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后,層報省地方稅務局審批;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需要免征營業稅的,需提供技術轉讓或技術開發書面合同、納稅人或其授權人書面申請以及技術受讓方所在地的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審核意見證明,向當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無誤后,層報省地方稅務局復核,上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應當注意的是在科技和稅務部門審核批準以前,納稅人應先按有關規定繳納營業稅,待科技、稅務部門審核后,納稅人再向負責征收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由于各地具體操作程序不完全相同,建議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發生技術轉讓業務時,首先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然后再按其要求辦理免稅事項。
4 稅收籌劃案例
華陽公司系一家綜合甲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院,擁有多項技術專利,2011年3月將其一項專利技術以獨占許可的形式給楊灣公司使用,使用期限為5年,專利使用費1 000萬元,技術服務及培訓費200萬元,隨同該項專利銷售的設備及其管理服務費20 000萬元。該項專利成本300萬元,設備采購成本17 600萬元(假設不考慮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期間費用,采購的設備全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于該項業務采用不同的處理方式其納稅額將有較大的區別。
方案一:華陽公司和楊灣公司簽訂了兩份合同,一份技術轉讓合同,其中技術轉讓費930萬元,技術服務培訓費70萬元;一份設備銷售合同,其中設備銷售費18 500萬元,管理服務費500萬元。華陽公司給楊灣公司開具了1 170萬元的技術轉讓及服務費發票,開具了20 0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技術轉讓收入1 000萬元,設備銷售收入20 000萬元。
由于技術轉讓及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所以,華陽公司應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為零。
華陽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 20 000×0.17-17 600×0.17=408萬元。
華陽公司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1 000-300-500+20 000-17 600)×0.25=650萬元。
華陽公司繳納稅金合計為1 058萬元。
方案二:華陽公司和楊灣公司簽約了一份采購服務總包合同,合同總額24 600萬元,其中,技術轉讓費930萬元,技術服務費70萬元,設備銷售費18 500萬元,管理服務費500萬元。華陽公司給楊灣公司開具了21 00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確認銷售收入21 000萬元。
由于該銷售行為屬于混合銷售行為,所以應當全部繳納增值稅,華陽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為:21 000×0.17-17 600×0.17=578萬元。
華陽公司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21 000-300-17 600)×0.25=775萬元
華陽公司繳納稅金合計為1 353萬元。
比較以上兩個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一比方案二節約了稅金295萬元。
關鍵詞:稅收籌劃 新稅法 原理 運用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原理分析
節稅是稅收籌劃的最重要原理。[1]由此從節稅的角度出發可分為絕對節稅與相對節稅。
1、絕對節稅原理
絕對節稅是指通過稅收籌劃的方式使得企業所繳納的稅收的絕對值總額直接減少。這種稅收籌劃根據不同的情況又分為直接節稅和簡介節稅兩種。[2]
直接節稅簡單而言就是直接減少企業納稅的稅收絕對額。例如,在某生產性企業的稅收籌劃中,初步統計,該企業一年的生產銷售總額在不含稅的情況下為200萬元,貨物購進總額在不含稅的情況下為120萬元。如果該企業以一般納稅人的身份納稅,其應繳的稅收為200―120(×17%)=13.6(萬元)。如該企業在稅收籌劃時及時將企業申請為小規模納稅人,則該企業的納稅年總額為200×3%=6(萬元)。[3]籌劃結果則是納稅絕對總額減少了7.6萬元。
間接節稅是指通過對同一稅體客體下的不同納稅對象的選擇,節約中間環節的納稅,從而使得在絕對稅額不變的情況下,達到節稅的效果。例如,某跨國公司富豪有100億,由于突發病情,需要將他的財產贈給他的子孫,他有一兒一孫,均已有自己的事業,十分富有,按照相關規定,其遺產稅率為50%。如按照通常的稅收納稅,若由他兒子繼承,然后再贈給其孫子,則這筆遺產需要繳納的稅收為l00×50%+50×50%=75億元。若經過稅收籌劃直接贈給他孫子,則其繳納稅收為100×50%=50億元。這之中就間接節約了25億元。
2、相對節稅原理
相對節稅原理則是指在遵守相關的法律制度的前提喜愛,在一定時期在納稅總額不減少的情況下,根據各個階段納稅額的不同來減少某一時間段的納稅總額,利用此資金再次投資增加收益,相當于減少了稅收。相對節稅原理主要考慮的是貨幣在某一段時間內的時間價值,企業可以通過推遲回收資金或者提前開支項目來扣除資金,以達到推遲納稅的效果。這之中的時間就是企業取得的一種無息貸款,可以通過資金的再投入來增加收益。例如某生產企業由于業務的需要進口一口價值20萬元,使用年限的5―8年的生產儀器設備,預估年凈產值為8000元。通過對稅收的籌劃會發現,按照五年的短時間折舊的方式進行納稅,對企業較為有利。因為,按8年折舊年節約所得稅為 (200000-8000)÷8=24000×25%=6000元。按5年折舊年節約所得稅為(200000―8000)÷5=38400×25%=9600元。
二、新稅法下企業稅收籌劃原理的具體運用
1、企業籌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企業資本結構的變化對企業稅收籌劃有著十分重要的影響,它對企業效益以及企業的稅負都有著直接或者間接的影響。要對企業籌資活動進行稅后籌劃首先要對籌資的方式進行優化,以優化企業資產結構,選擇合適的企業納稅方式。同時,要根據不同的籌資方式選擇不同的籌資渠道和稅收籌劃。而目前的籌資方式主要可分為權益性資金和債權性資金。權益性基金不能在繳納稅收錢扣除,而債權性資金所帶來的利息可以在繳納稅收前扣除。但二者都存在一定的風險,會給企業帶來一定負擔。除此之外,融資租賃較前兩種方法對稅收籌劃更加有利,這種籌資方式不僅能夠實現融資還能夠有效實現節稅的目的。
2、企業經營活動的稅收籌劃
企業經營活動中的稅收籌劃方式主要有會計估計、會計政策分析、合理分攤費用等稅收籌劃方式是企業經營活動中稅收籌劃的主要方式。其中會計政策分析是最為常用的方式。[4]其內容包括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與固定資產折舊方式的選擇。而存貨計價法則主要依靠先進先出、后進先出、個別計價、移動平均等方法進行稅收籌劃。固定資產折舊方式有加速折舊法、平均使用年限法、產量法等。[5]對于折舊和存貨方式的選擇直接決定成本的多少,同時影響企業利益。同時,采用合理分攤費用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例如當營業額相對穩定時,增加成本,利潤會相對減少,稅率或者稅基也會相對降低,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3、企業投資活動的稅收籌劃
合并重組與合作聯營是企業投資活動的主要方式,其中很可能涉及跨國投資。這就出現了在不同的地點、不同的投資方式、不同的財務核算方式、不同的稅收政策都會造成帶來不同的稅收籌劃效果。這就要求企業選擇科學合理的投資核算方式,根據成本法及權益法進行稅收籌劃,通過直接投資建廠、合作聯營、兼并收購等方式進行投資,根據稅收政策推遲獲利年份或者保留低稅地點的稅后利潤而繼續投資的方式來進行利潤分配和稅收籌劃,可以通過地點的選擇、獲利日期的選擇來使得投資的稅收降低,使企業的利益最大化。
三、結語
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在違法法律的前提下進行了有利于企業節稅的納稅方式選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隨著企業經營模式、投資方式、企業經營活動的增多,企業的稅收籌劃也顯得越來越重要。選擇科學的稅收籌劃方式不僅能夠幫助企業規避財務風險,還能為企業節約成本,提高企業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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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籌劃與相關概念的異同在與稅收籌劃相關的概念中,常見的有避稅、節稅、稅負轉嫁、偷稅。
(一)稅收籌劃與偷稅的區別
1、概念不同。偷稅是指納稅人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或拒不申報,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少列收入,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等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具有非法性。
2、法律后果不同。稅收籌劃則是各國政府都是默許,甚至是鼓勵的,它是為減少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而進行的某種合法的行為,是符合稅法規定的經濟行形式和事實。而偷稅行為一旦被稅務機關查明屬實,納稅人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為對于隱瞞納稅事實的偷逃稅行為世界上各國稅法都有處罰的規定,偷稅在我國稅法上也是明確禁止的行為。
3、性質與手段不同。稅收籌劃是利用現有稅收法律的優惠規定,在結合納稅人的具體經營情況和尊重稅法規定的前提下,制訂最有利的涉稅方案。合法性是稅收籌劃的性質中的首要一條。而偷稅是與稅法相對抗的行為,是一種公然違反稅法規定。偷稅的主要手段表現為納稅人為了達到少繳或不繳稅款的目的,主動隱匿有關納稅情況和事實,其行為具有明顯的欺騙性質。
4、社會影響不同。稅收籌劃的成功則需要納稅人及籌劃人掌握必要的籌劃技術同時熟悉稅法條文,充分理解稅法精神。而偷稅因此,偷逃稅是納稅人一種藐視法律的行為,是公然違反稅法、利用虛假的申報減少納稅,各地稅務機關均應進一步地加強稅收征管,嚴格執法,防止納稅人的偷漏稅,。
(二)稅收籌劃與避稅的區別
世界各國對于“偷稅”認識比較一致,而對于區別“避稅”和“稅收籌劃”難度較大,兩者在概念和定義上各國法律界存在較大分歧。有的國家則規定、防范避稅的條款較多,對避稅比較嚴厲。有的國家認為只要合法行為一概是允許的,不談鉆不鉆稅法空子,也不必劃避稅和稅收籌劃。還有的國家主張把避稅劃分為“正當避稅”和“不正當避稅”,把“稅收籌劃”或“節稅”稱為正當的避稅,在法律上不予反對,或者分為廣義與狹義避稅,廣義避稅包含稅收籌劃。避稅是指納稅人鉆稅法漏洞,通過人為安排以改變應稅事實而達到少繳或者免繳稅款的行為。雖然它沒有違反法律,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和非違法性,但是卻有悖于政府的立法意圖,它利用立法的不足或欠缺,是政府所不愿意看到的。比如在我國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規定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于10年的,“兩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從開始獲利年度起開始享受。當時,有許多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通過人為安排,在第10年且優惠措施結束后,注銷原企業,重新登記,重新享受優惠措施,即屬于典型的“避稅”手段。顯然,這種避稅行為是不符合政府稅收政策導向的,違背了稅法優惠政策制定的精神和意圖,也必然得不到法律的保護。“避稅”與“稅收籌劃”的主要區別是:稅收籌劃是稅收政策予以引導和鼓勵的完全合法的行為,而避稅屬于鉆稅法的空子,雖然不違法,但有悖于國家的稅收政策導向。
(三)稅收籌劃與節稅
節稅是指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為達到少繳或不繳稅的目的,通過對籌資、投資以及經營活動的巧妙安排,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優惠政策而實施的行為。節稅能夠合理性體現在其行為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精神,是合法而且合理的行為。對于節稅國家是持完全持鼓勵、支持的態度。因為節稅行為經常體現的是體現的是為國分憂和實實在在的強國富民,一般都是與擴大產品出口創匯、環境保護、高科技、引進國外資金投入及引進先進技術、下崗再就業等我國政府鼓勵的項目相聯系的。節稅行為也完全體現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稅收利益的最佳結合。準確地判定“避稅”和“節稅”對于立法者或政府稅務部門是非常有必要的,因為防范避稅關系到法律漏洞的堵塞和稅制的完善以及維護國家稅收利益,執法部門對待這兩種行為的態度是不同的;另一方面,政府通過“節稅”這個重要的利益驅動器,能夠運用稅收杠桿對宏觀調控進行有效的調控。而作為一個納稅人只要關注是否可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采用的手段不違反稅法的規定就行了,并不需要對“避稅”、“節稅”、和“稅收籌劃”進行清楚地辨別。
(一)稅收籌劃缺乏集中、統一的設計和規劃
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了節稅,服務于企業的經營目標,但多數企業認為這是財務部門的事,實際上一個好的稅收籌劃僅僅靠財務人員是無法順利實施的,它需要全體管理者的關注和參與。稅收籌劃也不單體現在財務安排上,而是貫穿在整個投資決策、經營決策以及日常經濟活動中,需要各部門的配合。例如在投資決策階段,從投資者進行投資意向考察時,稅收籌劃就應該參與其中,但投資人往往缺乏必要的稅收知識,考察階段沒有這方面專家的參與就會忽略這個問題。此時進行籌劃,不但對以后經營過程中的節稅效益產生持續的影響,而且避免前期投入的生產經營模式既定,再進行稅收籌劃改變其模式帶來的籌劃成本。
(二)實施稅收籌劃缺乏相應的專業人才
化肥企業屬技術和資本密集行業,受國家產業政策影響較大,其稅收籌劃工作具備很強的專業性,作為稅收籌劃工作人員不僅要具備與稅收相關的財務知識,而且也需要熟知企業的經營活動、籌資活動以及投資活動等經濟活動。但是對于許多化肥企業來說,缺乏相應的、具有較高素質的專業人才,并且企業也未能對其進行相關培訓,加上大多數負責稅收籌劃工作的人員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政策以及企業財務、稅收等知識掌握不足,導致其在實施稅收籌劃工作時存在一定的困難。
(三)稅收籌劃工作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導致企業稅收籌劃工作具有風險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兩個方面。其一,對于我國中小企業來說,并沒有正確的認識與理解稅收籌劃的概念,而且相當一部分企業沒有對其予以足夠的重視。加上有些企業本身就存在發展不穩定和會計核算不規范等問題,這必然會使企業在實施稅收籌劃工作時產生一定風險。其二,由于我國稅收相關政策以及市場經濟的不斷變化,使得企業可能會因為沒有及時了解實際情況,致使稅收籌劃效果不佳,使其存在一定的風險性。
(四)未能嚴格遵循稅收籌劃成本效益匹配原則
對于大部分企業而言,其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沒有分析其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的成本與效益是否匹配,主觀上認為只要是能夠達到節稅的目的,就可以開展。有些企業為了能夠實現納稅最小化,甚至委托稅務顧問與中介機構進行有針對性的籌劃,大大增加了企業稅收籌劃的成本,使得部分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所支出的費用,要比企業節省的稅收費用還要高。導致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缺乏對稅收籌劃成效的分析與判斷能力。
(五)稅收法規存在一定的缺陷
由于我國稅收相關法規仍存在缺陷,使得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時,會遇到一定的阻礙。稅收法規的缺陷主要表現為:相關稅收定義不夠清楚,以及稅收征管沒有較高的監督管理水平。此外,對于企業的合法節稅,雖然國家已經頒布了不少優惠政策,但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使很多企業無法享受。這主要是因為操作程序復雜,且多數企業對于其優惠政策并不了解,導致無法及時申請而錯失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機會。
二、解決企業稅收籌劃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對納稅籌劃進行事先規劃、設計和安排
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滯后于應稅行為,許多企業不是在發生應稅行為或納稅義務之前進行籌劃,而是等到納稅義務已經發生或已被稅務機關查出問題時,才想起納稅籌劃咨詢,想方設法尋找少繳稅的途徑,無異于亡羊補牢。稅收籌劃涉及各個職能部門,很少有一個稅收籌劃只需要適當的財務安排,而不受供應、銷售、生產等部門的影響,因此,經營者應統籌做好稅收籌劃事項的規劃、設計和安排。
(二)提高企業稅收籌劃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
企業應積極培養稅收籌劃人才,不斷提高其合法籌劃的能力。作為稅收籌劃方案的設計人員與實施人員,應達到如下三個標準:第一個標準,企業的稅收籌劃人員應該具備相應的籌劃與實踐經驗,能夠熟練掌握最新稅收政策,并有技巧地使用稅收籌劃工具,從而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第二個標準,必須要具備扎實和全面的專業技能與知識。比如在法律、管理、財務、稅收等方面都應該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第三個標準,需要具備相應的稅收籌劃以及判斷能力,能夠準確且及時地根據國家政策變動和企業情況做出相應稅收籌劃判斷。
(三)有效規避企業稅收籌劃風險
為了有效規避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可能存在的風險,企業應該了解并正確認識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并對其稅收籌劃風險進行合理評估,進而采取相應的調整與預防措施。企業需要對稅收籌劃的風險與收益進行權衡,這就要求企業不僅要加強稅法知識學習,而且需要加強與稅收部門的交流與溝通,做到知己知彼,從而有效規避風險。
(四)加強對稅收籌劃成本效益的分析
雖然稅收籌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有效節稅,但企業應具備正確的稅收籌劃觀念,而不能片面地理解納稅籌劃,并不是只要能實現節稅的行為都應當實施。在具體開展稅收籌劃工作時,還應對稅收籌劃工作所擔負的成本加以分析,通過分析、計算其支付的成本與企業籌劃后節省的稅收費用,對比兩者并選擇最優的稅收籌劃方案,以確保企業能夠實現利潤最大化。
(五)完善我國稅收相關的法律與法規
關鍵詞:稅收籌劃;類型;策略;分析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2)02-0-01
稅收籌劃是現代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企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怎樣依法納稅并有效地利用稅收這一經濟杠桿來為企業謀取最大限度的經濟效益,這是每一個企業在經營過程中都十分關心并潛心研究的一項重要課題。首先,我們對稅收籌劃的含義做一個簡單了解:企業稅收籌劃是納稅人遵守現行國家稅法及其它法規的前提下,在稅收法律許可范圍內,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優惠,通過對經營及經濟活動事先籌劃,對多種納稅方案優化選擇,從而取得節約稅收成本,實現企業價值或股東財富最大化的活動。稅收籌劃其實質上是經濟市場條件下的一種企業行為。下面我們對企業的稅收籌劃展開進一步的分析和探討:
一、首先對稅收籌劃的意義進行分析
在全面稅收約束的市場環境中,企業進行財務管理的目標不僅是追求其股東權益最大化,還包括稅后股東權益的最大化。企業能否實現其稅后權益的最大化受到納稅成本的制約,企業的經營管理者必須充分考慮到納稅成本和企業收益的配比,所以稅收籌劃對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意義是顯而易見的,它依托稅收法規的導向,通過對企業投資、籌資和收益分配等一系列經濟活動進行調節,來促使企業的收益和稅收負擔的形成良好的配比,來實現稅后企業收益的最大化,從而達到企業價值的最大化。所以,我們對現代企業的稅收籌劃的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以下對稅收籌劃的類型進行分析
一般來說,企業的稅收籌劃類型分為兩種,即:優惠型稅收籌劃和節約型稅收籌劃。這兩種稅收籌劃的目的和結果都是稅金支出的節約,但是從實現節稅的原理和途徑來看,這兩種類型有截然不同的區別,我們以下做比較分析:
首先來看優惠型稅收籌劃,其重點在于利用、選擇稅收的優惠政策,依據這些優惠政策來進行企業經營活動的布置和安排,這類型的節稅由國家稅收的優惠政策來作保障。
再從節約型稅收籌劃來看,其節稅是通過對企業的經營活動來做研究分析,而并不是依靠國家稅收的優惠政策來體現,它是從節稅的角度對企業的運營和運作方式進行調整,將不產生效益的經營方式取消,在生產及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避免并盡量減少稅金支出產生的浪費,已實現企業效益和利益最大化的經營目標。節約型稅收籌劃著重從避免并盡力減少稅金支出的浪費入手,對發現在生產及經營的任何環節中產生浪費的經營行為和方法及時調整,減小經濟損失。
我們應全面認識稅收籌劃,將其與非法避稅做區別認識,并對這兩種稅收籌劃類型進行細致的了解和科學區分,能夠合理利用,為企業稅收籌劃明確方向,提供企業運用的方法和思路,確立正確的財務管理工作的出發點,以更好地保護并發展稅收籌劃,為企業服務。
三、談現代的企業稅收籌劃的節稅策略和方法
1.對企業運營的成本進行合理的調整來抵減其經營收益,減少企業的應稅所得額以降低企業稅務負擔,這就是調整成本法。這一概念中的成本調整,應針對現行的財會制度和要求來處理,而不是胡亂地攤銷成本、亂計費用。進行調整成本的方法有幾種,分為存貨計價法、折舊計算和費用列支法。通過減縮課稅基礎能夠直接減少應繳稅,同時還可適用較低的稅率,從而實現企業雙重減稅的目的。
2.對收入進行合理控制來減少所得,減輕納稅責任來降低企業的稅負,這一方法稱為收入控制法。收入控制按照財會的規定進行科學的財務技術手法的處理,其實現途徑主要有幾點,如下:
(1)可以利用稅收優惠來控制所得實現的時間。科學地進行所得年度的歸屬安排,通過收入及成本費用等一系列財務名目的增減或分攤進行實現,但需要對產品銷售及其他各項費用出入進行合理準確的預測,了解市場情形并采取合理的手段措施,使企業享受最大利益。
(2)根據接收款的方式銷貨收入的認定,以實際收到貨款時為準,可對取得貨款的時間加以限制,取得影響收益的效果。這便是利用公允的會計方法或準則設定收入時點。分期付款銷貨收入,按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作為收入的實現,也可以略作適當的控制。
(3)對應稅所得額進行控制以降低累進稅率條件下的企業應納稅額。可以通過實現稅收籌劃來控制收入,以預防因為企業所得忽然提高所帶來的稅負方面驟然提升。
3.運用低稅環境或適用較低稅率來進行企業稅收籌劃:低稅區稅惠政策減少了企業納稅環節,降低稅率,創建了優化的稅收大環境,這給企業創造了良好的稅收條件,也為稅收籌劃提供了方便;另外,各國的稅法均有不同的稅率,適用較低稅率直接能夠達到減少應納稅額這一目的。
四、進行企業稅收籌劃時須注意的事項
1.企業必須將稅收籌劃限定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如果有出現違反稅收法律條款規定的行為,逃稅、偷漏稅等現象,我們應改堅決予以制止,維護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稅收籌劃應該在法律、法規許可的條件下和范圍內來實現,所有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行為都必將受到嚴厲的制裁。
2.稅收籌劃不能僅以稅負高低作為選擇納稅方案的杠桿,應圍繞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來進行,綜合考慮實行的方案能否帶來絕對收益。
3.企業做稅收籌劃須關注稅收法律法規的變更,并依照新的法律法規及時調整自己的財稅管理方法,以法律規范和政策為導向,合理企業自身的規避稅收籌劃行為。
4.籌劃應考慮到對其他成本的影響,將經濟市場大環境、企業的發展前景等一些綜合因素納入考慮范圍,進行全面綜合分析,制定籌劃措施。
5.先對稅收籌劃風險進行識別后再進行決策。稅收籌劃受市場、經濟政策和國際環境變化的影響,使得稅收籌劃帶有很多不確定性的因素,由此產生一定的風險,因此對稅收籌劃風險要做好充分的認識后再做決策。
總之,企業應結合自身經營活動的特點尋找合適的稅收籌劃方法,從企業整體利益出發進行節稅目標的實現,最大限度地實現企業的經營目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