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10:22:1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知識產權管理的建議,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論文關鍵詞:知識產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
2007年11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出《印發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年)的通知》(粵府[2007]88號),正式頒布并實施《廣東省知識產權戰略綱要(2007—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是廣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廣東的重要內容。
本課題于2008年7月獲廣東省知識產權局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立項。經過調查和研究。在廣泛征求河源市知識產權局、河源市科技局、河源市工商局、河源市版權局等單位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該課題的階段性研究成果——《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學術建議稿——條文及說明》(以下簡稱《建議稿》)。專家組鑒定認為,建議稿以知識產權工作的創新及提升為主線,借鑒國內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成功經驗,將知識產權法律納入企業組織管理戰略之中,以促進技術創新能力的提高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和區域知識產權協調發展;政府主管部門可以結合參考文本.擬定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各類企業也可結合參考文本,根據本企業具體情況,擬定本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制度:建議稿對于指導和扶持企業通過知識產權戰略的研究和運用.提高其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知識產權的創造、管理、運用和保護水平,有較強的指導作用。現就《建議稿》的幾個主要問題作出說明。
一、關于制定目的、調整范圍和適用范圍
知識產權被視為是企業的生命線.企業應成為知識產權保護的主體。越來越多的企業已意識到建立運行良好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對于保護自身無形資產的重要意義。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將直接影響著科技產出和知識創新,從而影響企業乃至國家研發實力及核心競爭力。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有效保護企業知識產權,防止無形資產的流失.激勵企業員工發明創造和智力創作的積極性。
對于企業來說.在經營過程中,其可能涉及到的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商業秘密以及法律賦予的其他知識產權。因此,《建議稿》根據現行知識產權法律規定.將上述知識產權納入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調整范圍。
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課題組認為,它不僅適用于本企業(包括企業總部、分公司及各地的分支機構)的各級各類員工.還應適用于來本企業實習、進修或合作研究的有關人員。因為上述人員均可能因為職務或工作原因接觸到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所以將其納入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的適用范圍。
二、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職責
為了貫徹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達到規范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的目的,企業須成立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作為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制定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審查批準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有關制度和計劃;指導、檢查、監督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工作執行情況:指導處理與本企業有關知識產權的爭議等。
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是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非常設機構,有必要設立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作為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執行領導小組的決策,處理日常知識產權事務。《建議稿》第五條對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的性質、地位、組成人員以及機構職責作出了規定。
三、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的構建
《建議稿》構建了企業知識產權評估、知識產權查新檢索、知識產權工作備案、知識產權成果歸屬認定、知識產權檔案管理、知識產權保密和承諾、知識產權合同、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宣傳等制度。
(一)知識產權評估制度
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是確保資產增殖保值的需要,是資產優化組合、規范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的必然要求。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必要對其進行評估。
(二)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
建立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是現代企業高度重視的知識產權的戰略之一。通過知識產權查新檢索,不但可以獲取科技情報特別是核心技術情報,而且可以提供決策依據,降低創新風險,防止低水平重復,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三)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
知識產權工作備案制度是對知識產權工作進行跟蹤、監督并予以保護的制度。通過備案,使企業的一切知識產權工作都納入企業的管理、監督和保護之中,做到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案可查。
(四)知識產權成果歸屬認定制度
規定知識產權成果歸屬的目的在于明確智力成果的權屬,劃清產權界限,減少糾紛。《建議稿》第九條主要依據現行《專利法》的有關規定,將員工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分為個人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和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對于個人非職務的知識產權創作活動產生的智力成果,權屬歸個人;對于職務知識產權創作活動的智力成果,歸屬本企業,企業給予創作者精神和物質獎勵,并保護其署名權。
(五)知識產權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對知識產權檔案進行集中管理,是對知識產權進行有效行政管理的工具之一。知識產權檔案記載了創作研究的過程和最終成果,也是繼續開展創作活動的條件。知識產權檔案能起到維護企業、個人合法權益等作用。
(六)知識產權保密和承諾制度
建立知識產權保密、知識產權保護承諾制度可以減少因泄密而造成的損失。與企業的知識產權接觸的人員包括企業的內部人員和可能的企業外有關人員。因此.需要針對各種情形和各種人員采取相應的知識產權保密和承諾措施。
(七)知識產權合同制度
經濟生活中,不可避免地要運用到合同。知識產品的產生、使用和處分過程比較復雜.尤其需要合同來進行規范。知識產權合同既可詳細地約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又能作為權利義務的證明。
(八)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原則性規定
企業之問的競爭在很大程度上是知識產權的競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可以降低競爭風險。
(九)知識產權宣傳制度
為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增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培育知識產權文化觀念,企業應設立知識產權宣傳、保護基金,用于知識產權培訓和宣傳工作。
四、關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關于專利管理
(1)專利申請管理。企業的各類發明創造,應遵照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來確定專利申請權的歸屬。
(2)專利申請人的確定。委托研究項目和共同研究項目,專利申請人的確定按合同約定執行。第一申請人是本企業的,專利申請工作由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直接管理。
(3)專利申請審查程序。設置專利申請審查程序,可以確定其專利是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避免日后糾紛,也有利于企業對員工的發明進行指導和管理。
(4)專利申請審查結果。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對企業員工的專利申請進行審查后會產生不同結果。對符合專利申請條件的發明創造,由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負責辦理專利申請手續;不適合申請專利的,應當向發明人說明理由。
(5)專利法律狀態調查。通過專利法律狀態調查,可以確定研究成果的可專利性:專利引進時的專利法律狀態調查,還可以確定引進的專利是否合法有效,增加談判籌碼。
(6)專利文獻檢索。專利文獻檢索是企業知識產權查新檢索制度的具體運用。通過專利文獻查新檢索,不僅可以獲取科技情報特別是核心技術情報,也提供了決策依據,降低創新風險,防止低水平重復。
(7)技術引進。技術引進是企業利用他人知識產權的重要途徑。通過技術引進,可以加強企業的競爭力,甚至推動經濟增長模式發生轉變。在技術引進中,為確保所引進技術的合法有效性。應在事前要求許可方提供專利項目清單,并進行相應的專利文獻檢索和法律狀態調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技術引進協議,要盡量避免限制自身發展、改進引進技術和有礙申請改進專利等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以便于企業在消化吸收引進技術的基礎上積極開發新的專利技術。
(8)產品出口。出口產品時,應事先進行專利文獻檢索,以免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9)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專利實施可使專利價值最大化,或者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通過技術改造而獲得新專利。許可貿易包括轉讓或受讓已申請專利的技術,許可或被許可專利技術及與專利(申請)相關的技術秘密(Know—how)。
(10)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合同。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合同是知識產權合同制度的具體體現,企業在進行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時,應與當事人簽訂專利實施與許可貿易合同。
(11)專利轉讓合同。凡是準備申請專利的項目,應在取得專利申請號后再簽訂專利轉讓合同,不得在專利申請前簽訂技術轉讓合同。
(12)在職員工的保密義務。企業的知識產權無論是在研發階段還是在研發成功后,保密工作都異常重要,一旦泄密,就會使企業喪失競爭優勢。在職員工接觸到企業的知識產權,需要其承擔保密義務。
(13)非在職員工的保密義務。與企業的知識產權接觸的人不僅包括本企業的在職員工.也包括非在職員工,某些企業外的人員也需要承擔保密義務。
(14)知識產權保護義務。企業的任何機構和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侵權行為時.都應采取積極措施,配合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在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的指導下處理侵權糾紛。
(二)關于商標管理
(1)商標管理工作的范圍。商標管理工作是涵蓋商標工作戰略規劃、具體計劃、商標工作管理制度、商標注冊和商標專用權終止的全過程管理。其范圍包括商標事務咨詢、商標注冊、商標續展、商標糾紛調處、商標監督、商標專用權引進與轉讓等。
(2)新產品商標管理。開發新產品需使用新商標的,應于新產品投放市場前申請商標注冊,以獲得商標專用權。新產品出口也應調查產品出口所屬國家(地區)的商標法律狀況。
(3)商標續展。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前,如果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仍有市場前景,則應及時辦理注冊商標續展手續。
(4)商標轉讓和受讓。轉讓企業注冊商標和受讓他人注冊商標,必須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報請企業知識產權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辦理有關合同事宜。
(5)注冊商標保護。企業員工應注意保護本企業注冊商標專用權,發現存在仿冒、假冒和淡化等侵權行為時,應及時向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公室報告,以便調查處理。
(三)關于著作權管理
(1)《建議稿》第三十四條是關于著作權管理中所涉及的相關術語的解釋。
(2)《建議稿》第三十五條是關于企業及其員工取得職務或非職務軟件著作權的法律依據的規定。
(3)職務軟件著作權可按照《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的規定進行自愿登記。
(4)《建議稿》第三十七條是關于職務軟件著作權轉讓的規定。
(5)《建議稿》第三十八條是關于軟件著作權保護的規定
(四)反不正當競爭管理
競爭對手有損害本企業利益和聲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企業有權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采取相應措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五、關于獎勵和法律責任
(一)署名權和獲得榮譽、獎勵的權利
智力勞動成果的完成人員.有在相關成果文件上注明自己是該成果完成人并獲得相應榮譽、獎勵的權利。
(二)發明人的權利
被授予專利權后,發明人或設計人有權按照專利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請求專利權持有企業發給獎金:專利技術實施后,發明人或設計人有權按照專利法及其它有關規定請求企業支付酬金或提成。
(三)知識產權泄密的法律責任
對于違反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造成知識產權流失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
(四)相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企業相關工作人員因工作疏忽等原因未及時申請專利、商標注冊、軟件著作權登記或未采取其它保護措施,給本企業權益造成損失的.企業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山寨手機與商標權
我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了被訴商標與原告商標兩者相較“視覺上基本無差別”、“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原告注冊上邊的商品有特定聯系的原則。山寨手機的顯著特點就是高仿名牌手機,俗稱“傍名牌”,其運作方式為山寨手機生產商在其產品上使用與知名品牌的商標相類似的商標,以混淆消費者的判斷達到牟利的目的。
通過同具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品牌機相比較,我們可以發現:山寨機使用的商標同注冊商標在商標主要部分方面,一般為幾個英文字母,無論是字母的長度、大小、排列順序都十分地相似,其區別往往在于這幾個英文字母中的一個字母,并且這個字母如果不仔細辨認也很難區別,以一般消費者尤其是眾多使用山寨機的中老年消費者的觀察水平與注意力根本不足以區分,很容易產生誤識。
此外,山寨手機上所使用的“商標”也基本上不能通過商標注冊作為注冊商標使用,而只能做為商品名稱使用。《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另一種在山寨機中普遍存在的現象是山寨機使用與國際知名品牌手機的商品名稱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品名稱的方法來給自己生產的山寨手機命名,并不會提及品牌機的商標。這類手機往往打著諸如“精裝版+品牌機商標”、“升級版+品牌機商標”的旗號,在廣告中并不會出現該品牌機商標,然而會在廣告中以特寫畫面顯示或者在手機機身明顯位置突出顯示“品牌機商標”這個手機型號。尤其是當其與電視購物這種銷售方式結合在一起時,一般消費者往往基于對公眾傳媒的信任或者認為出了問題還可以找電視臺的心理,更容易將這類“精裝版”、“升級版”山寨手機誤認為是品牌機而購買。這類情況我國《商標法》并沒有相關管理規定。
(二)山寨手機與專利權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用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一項設計成為受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外觀設計需要具備實質和形式兩個方面的要件。在實質方面上來看,能夠獲得專利權的外觀設計需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三個方面的條件。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所以,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判斷外觀設計是否侵權的標準有兩點:(1)設計是否相同或者相似;(2)產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山寨機銷量較大的原因除了價格低廉之外還有其外觀設計,國際國內知名品牌手機一上市在山寨機市場上就會掀起一陣模仿熱,手機的外形是影響消費者購買時選擇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的山寨機企業甚至僅僅依靠模仿最新的品牌機從而在價格差不多的山寨機市場競爭中取得競爭優勢而生存。根據我國《專利權法》,山寨機和品牌機同為手機,是同類產品,并且二者在外觀上非常相似,應認定山寨手機存在外觀設計侵權。
一般認為,山寨手機在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這兩個方面并不構成侵權。手機核心技術專利在于手機中的芯片,目前,大多數山寨手機使用的是從臺灣聯發購買的由其開發的手機芯片,該芯片使用的是與品牌機不同的核心技術。在我國構成權利侵權的依據為全面覆蓋原則和等同原則,二者適用于發明專利侵權和實用新型侵權,全面覆蓋原則,又稱字面侵權原則,是指如果被控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成立,那么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該具備專利權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項特征,缺一不可。等同原則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無論是從全面覆蓋原則還是等同原則來看,這都不構成專利侵權。
二、山寨手機的管理建議
山寨手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對于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解決就業問題具有積極的作用,不能一味地規制、打擊,否則會引發更大的社會問題。應當將法律規制和政策引導相結合,一方面應當逐步加強對山寨手機從生產到銷售的管理,嚴格依法懲治“黑手機”、“炸彈機”這類山寨手機;另一方面也應允許并指引山寨機參與良性的市場競爭、接受市場制約與監督,使之走上良性發展的道路。具體建議如下:
(一)完善立法
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立法無法有效地對山寨手機進行監管,為此,必須完善知識產權立法。
第一,我國在對商標侵權的認定上仍以對商標的管理為首要,而沒有采用國際上通行的“混淆”、“聯想”或者“淡化”理論。商標立法的滯后,使商標侵權訴訟中商標侵權的認定缺乏準確的法律依據。為此,筆者建議在今后的商標立法中應當按照國際上商標法的立法趨勢來修改和補充現行商標法的規定,在商標侵權的認定上規定盡可能相詳盡的標準。
第二,在山寨手機的生產過程之中,我國雖然取消了手機牌照審核制度,但應專門針對手機等相關電子產品制定手機的行業標準。
第三,規定手機必須通過專利申請及質量檢驗之后方能進入市場。同時要注重降低申請及檢驗的費用,對山寨手機實行一定年限的特別管理、專門管理。
第四,完善山寨手機的相關稅收制度,規制偷漏稅現象。
最后,在立法過程中還要注意與諸如《反不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
(二)加強監管與引導
首先,知識產權監管機關應當采取措施規范和引導山寨手機的生產朝著良性發展的道路進行。在對山寨手機加強監管的同時,對良性山寨機生產企業可以提供政策上的優惠,對示范性山寨手機生產企業給予適當的獎勵、樹立知識產權觀念、鼓勵和引導山寨手機生產企業進行技術創新等等。同時,允許和動員條件成熟的山寨手機生產企業轉型,使山寨生產企業轉向正規生產。
其次,對于確實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山寨手機,相關機關應當采取措施進行限制和懲罰。
最后,由于山寨手機監管沒有一個統一的部門,筆者建議視各地區山寨手機市場的發展程度、監管難度、工作量等因素,或成立一個專門機關進行監管,或多個機關聯合進行。合理的政府部門設置和職能分工有利于提高行政機關監管山寨手機的效率。
(三)嚴格司法
為了進一步活躍房地產市場,方便當事人申辦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手續,提高辦事效率,改善投資軟環境,根據建設部《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的指導意見》,結合成都市的實際,現就我市進一步簡化房地產交易與房屋權屬登記程序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取消房屋權屬登記的公告程序,即在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和房地產抵押登記時不再進行公告尋異。
二、縮短各類登記的辦事時限,簡化必收要件:
(一)初始登記
辦事時限:由10個工作日改為3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或土地來源批文;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4.房屋建筑面積測量報告。
購買商品房的,以上要件由房地產開發企業統一提供。
(二)轉移登記
辦事時限:由50個工作日改為7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房地產轉讓證明材料、文件(房地產轉讓合同,法院司法文件,房地產贈與、繼承公證書,依法處置房地產的其他批文)。
(三)變更登記
辦事時限:由50個工作日改為5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翻建、改擴建的批文,房屋分割協議,名稱、面積等發生變化的有關證明。
(四)房地產抵押登記
辦事時限:由7個工作日改為5個工作日;其中:在建工程抵押由8個工作日改為5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地產抵押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以預購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則應審驗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或有權設定抵押權的證明文件);
3.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或用地證明文件;
4.房地產價值證明(房地產評估報告或抵押權人出具的房地產價值證明)。
(五)注銷登記
辦件時限:2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原房屋所有權證;
2.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六)商品房頸售登記
辦件時限:由10個工作日改為3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權證書復印件;
2.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3.規劃總平面圖復印件;
4.工程進度證明文件;
5.預售面積核定報告。
(七)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
辦事時限:1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商品房預售合同。
(八)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辦事時限:1個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權證書復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
三、幾點說明
(一)簡化程序和必收要件主要考慮了權屬登記的共性因素,如遇特殊情況,可區別對待:如房屋產權來源缺乏必要原始證明等,可增加公告程序或適當延長時限,委托代辦的,應加收授權委托書等。
知識產權對一地區經濟增長具有不可替代的支撐促進作用。美日韓出臺的知識產權政策加速了本國的經濟復蘇。國家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近一年多來,中央密集出臺3個知識產權專題文件,改革知識產權政策成為知識產權領域改革的核心和關鍵。
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實施以來,湖南省出臺了系列推進知識產權建設的政策意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水平大幅提高,保護狀況明顯改善,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普遍增強,知識產權工作取得長足進步,為建設創新湖南、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奠定了建設知識產權強省的堅實基礎。同時,由于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不順,仍面臨知識產權大而不強、多而不優、保護不夠嚴格、侵權易發多發、影響創新創業熱情等問題,亟待研究解決。中國知識產權指數報告指出,2015年湖南知識產權綜合實力排名全國31個省市區(不含港澳臺)第12位[1],比2015年湖南GDP全國排名落后3位。隨著湖南知識產權強省戰略的持續推進,梳理、完善、優化、布局我省知識產權政策,無疑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建立知識產權治理的省政府綜合協調機制
當前我省的知識產權行政體制可以說是“行散且神散”,管理部門有省知識產權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等多個廳局,專利、商標、版權等仍然分散在不同部門。知識產權管理涉及面廣、擴散性強的特點,決定不同部門“各自為戰”的履職方式容易導致創新發展難以形成合力,建立高層次的、有權威的協調機制勢在必行。
在近期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改革中,難以一攬子實現知識產權管理大部門制。在省級層面,建議整合現有的協調機制,升級改革為“湖南知識產權強省綜合協調委員會”。其職能應為貫徹中央部署,設計頂層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統籌涉外事宜,決策重大事項,協同推進知識產權政府與社會的共治。在委員會的層級和隸屬關系上,該委員會隸屬于省政府,由省政府主要領導任主任,統領、負責創新驅動戰略和知識產權強省戰略的綜合協調。委員會由相關廳委組成。委員會辦公室設省知識產權局,具有協調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督促其他相關部門履行知識產權管理職能,推進對外跨地區合作。委員會下設“湖南省知識產權綜合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全省知識產權行政許可事項和服務項目,實行“一站式辦公,一條龍服務”。在市級層面,支持長沙市繼續推進“三權合一”的管理體制改革,建議株洲和湘潭按照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建設的要求,設立獨立的、集中管理的知識產權局。其余市州參照省級層面,成立相應知識產權強市(州)綜合協調委員會。
中遠期策略,建議全省逐步將工商行政局商標管理職能和新聞出版廣電局版權管理職能劃入知識產權局,建立“三權合一”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在國家層面,建議修改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為建立“三權合一”國家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和執法體制提供法律依據,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系。
二、健全有利于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管理的科技政策
知識產權的科技政策主要包括創造、運用和管理三類。
在知識產權創造方面,制定中長期“專利導航產業技術發展規劃”,引導全省專利布局方向,服務規劃計劃決策;細化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制定減免中小企業專利規費的政策;組織實施專利“百強企業”工程,引導行業龍頭企業制定專利發展戰略。
在知識產權運用方面,大力推進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向日本政府一樣認定一批技術轉移機構,賦予其專利申請、維護、轉移和轉化的職權;建立技術轉移報告制度,要求財政資助、非科研項目完成后5年內,向社會公開專利許可情況,對于5年內未實施許可的專利,允許中小企業申請獲得免費許可權。
在知識產權管理方面,強化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構建湖南基礎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開放知識產權基礎信息庫,定期重要產業知識產權預警報告,降低全社會知識產權創造風險。
三、深化有利于提升農業競爭力和制造業的知識產權產業政策
湖南是制造大省和農業大省。不同行業知識產權儲備大相徑庭,需要采取差異化的政策手段。當前,我省已進入由農業大省向經濟大省跨越、由工業化中期向后期邁進、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換的階段,“新常態”下,產業轉型升級的要求更加迫切。
一方面,提升農業知識產權水平。借鑒美日經驗,設立專門的企業創新研究項目扶持資金,改變現有農業龍頭企業重生產、輕研發的政策取向。實施“三農”精準扶貧計劃,完善農業產業組織和市場秩序,以“合作社(農協)+地理標志(商標)+企業+農戶”的模式,推動農業商標和特色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工作。
另一方面,筑牢制造強省優勢。鼓勵企業做“百年產品”“百年老店”,在軌道交通、工程機械、新材料、航空航天裝備等優勢產業領域,積極參與甚至主動引導國際技術標準制定;在電力裝備、高檔數控機床和機器人等有產業基礎的領域,加快完善技術、產品安全和質量標準體系,力爭參與制定國家標準和對接國際慣例。
四、完善有利于構建內陸開放型經濟的知識產權貿易政策
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構建內陸開放型經濟新高地的“十三五”規劃目標,要求我們必須加快推進知識產權戰略,轉變貿易發展方式。
我省知識產權貿易政策呈現出“四大轉向”特點:從運用行政和經濟手段等政策工具逐漸轉向允許和鼓勵知識產權貿易;從注重知識產權進口逐漸轉向進出口均衡發展;從知識產權技術引進逐漸轉向注重消化吸收;從政府注重管理逐漸轉向注重服務市場。應從戰略高度樹立“知識產權貿易第一貿易”的理念,大力促進知識產權商品進出口,鼓勵企業購買國外專利、版權、品牌等知識產權,鼓勵企業通過海外并購、設立海外研發中心等途徑獲取知識產權,鼓勵湖南有條件的高科技公司和品牌企業向國外輸出專利、品牌、版權等,開展知識產權轉讓與許可。強化湖南海外知識產權保護與維護,嚴格遵守知識產權國際規則,支持企業海外知識產權布局與維權,在“走出去”戰略中更加注重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五、構建有利于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知識產權金融財稅政策
實施金融財稅政策更有利于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
在金融政策方面,其主要幫助知識產權實現預備期價值的匯聚和后期價值的轉化。我省純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份額較小,融資產品類型單一,信用擔保服務體系尚未建立。建議建立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提高知識產權融資效率,提高市場性金融機構的參與度,引導商業性銀行開展相關金融服務,吸引市場化資本納入知識產權融資體系。
在財政政策方面,還存在財政投入不足、財政支出結構不合理、政府采購不明顯等問題。建議進一步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加大對專利審查、知識產權公共服務的投入力度。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增加知識產權研發及應用環節的投入。進一步健全財政性資金采購我省自主創新產品制度,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收購和訂購,審核購買國外產品,扶持國防自主創新采購等。
在稅收政策方面,稅收政策是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我省稅收環節不公平、稅收制度不合理的問題比較突出。建議完善稅收政策,激勵優質知識產權產業,允許提取技術研發準備金,減免成長型科技企業的技術轉讓轉化稅費,幫助企業吸引和留住高層次人才。借鑒江浙發達省份的經驗,完善知識產權稅收的征收、監管方式,協助稅務部門建立專門數據庫,形成公開的知識產權交易價格參考體系。
關鍵詞:知識產權 管理規范 標準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3)005-130-02
我國首部專利法實施已近30年,知識經濟和經濟全球化發展已不可逆轉,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無論是在進行研發創新、引進技術,還是在吸引資本投資、拓展國內外市場等方面,均離不開知識產權支撐。知識產權從創造、獲取、維護、運用和保護均需要進行有效的管理。2012年04月26日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所副所長馬駿在東興證券第一屆中小市值企業投資論壇上表示:“……中小企業占中國企業數量的98%以上,為中國新增就業崗位貢獻是85%,占據新產品的75%,發明專利的65%……”然而,我國中小企業在知識產權管理上大多缺少系統化、規范化高效管理,與發達國家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從而沒有充分發揮所擁有的知識產權優勢。為了幫助企業規范知識產權管理,建立規范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提供依據,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2年04月發起制定《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并于2013年02月07日正式。令人驚喜的是,在此前我國一些地方管理部門也制定了知識產權管理地方標準,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發起制定的江蘇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2/T 1204—2008),于2008年05月08日。浙江省寧波市科學技術局發起制定的《寧波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302/T1042—2011),于2011年12月31日。這三個規范均為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提供了指南。本文通過對這三個典型版本“管理規范”的比較分析,提出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建立、實施過程中的意見和建議。
1 標準的結構型式對比分析
從標準的整體結構上看,國標《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完全采用了《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GB/T19001—2008/ISO9001:2008)的結構型式,各章節和條款的編排也基本相同,將標準分為各過程加以描述,以過程方法實現整個標準的管理要求。江蘇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2/T1204—2008)則僅是參照了《質量管理體系要求》(GB/T19001—2008)結構形式,內容編排基本相近,也以過程管理來實現整個標準的管理要求,簡化了部分管理過程;《寧波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302/T1042—2011)的結構型式則根據《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1.1—2009)要求,參照我國通用技術規范的結構型式,以要素規定管理要求,采用要素管理的方法。前兩個結構型式的標準優點是:實施的通用性比較強,在企業管理體系框架內有較大靈活性,使用過程方法管理,可以更易于與企業內的其它管理體系相融合,以提高企業的整體管理有效性和效率,但江蘇省DB32/T 1204—2008標準某些條款規定過于含糊(在下文第3部分中具體舉例),可能會給企業在實施過程中帶來困惑;對于已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和其他管理體系的企業,采用上述結構型式的標準會更加易于建立管理體系也易于實施;寧波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302/T1042—2011)的優點在于各條款規定清楚,要素明確,更便于檢查和評價,并在其附錄A中得到充分的體現。
2 標準對文件化管理的要求對比分析
任何管理體系的建立都離不開文件,實施過程的結果也離不開記錄,所以,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必須對文件管理的要求做出明確規定。在國標《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4.2條款中對文件、記錄的控制規定非常明確,特別是對企業知識產權會產生直接重大影的外來文件控制,4.2.4a)、c)條款規定極為嚴密,整個管理體系以一整套文件為依據加以運作,以一系列記錄作為證據保障,確保整個體系運行軌跡清晰、有效。江蘇省的DB32/T 1204—2008標準,雖然有4.2文件控制條款,但只對企業內部的文件、記錄作了寬泛的要求表述,而對極為重要的外來文件(如:復審委通知、審查通知、行政決定、司法判決、律師函等文件)則沒有規定,這是個不小的缺陷。寧波的DB3302/T1042—2011標準,沒有專門的文件控制條款,對要求制定的內部管理制度,則分散在各要素的規定中,雖然在9.2知識產權檔案管理中對文件控制進行了規定,但檔案管理規定并不能代替文件控制,且9.2條款中沒有對文件的制定、審批、修訂、外來文件的收集、文件分發、標識等加以控制,對記錄的控制表述不明確。這可能與其標準本身的整體結構型式有關,因為任何技術性規范標準均沒有文件控制的要求。
3 標準的普適性與可操作性對比分析
作為一個管理標準,其普遍適宜性與可操作性十分重要,它對標準的推廣及實施的有效性有著直接影響。ISO9001標準在我國推廣應用已有20多年,在我國工業企業中有著廣泛的基礎和影響力,有賴于其普遍適宜性與可操作性。根據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數據,載止2012年6月30日,我國有各類認證有效證書631629份,其中ISO9001:2008管理體系198476份(江蘇省29504份、浙江省22586份),如果加上已失效的53015份認證證書,總數突破25萬份。也就是說我國至少有25萬家(江蘇近3萬家、浙江2.2萬家以上)企業建立了以ISO9001標準為基礎的各類管理體系。國標GB/T29490—2013) 采用ISO9001標準的結構型式,要求以過程方法PDCA循環管理模式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實施方式相同、可操作性較強,企業有曾似相識的感受,適于企業當前的管理模式,也有利于與企業現有的管理體系相融合,便于大規模地推廣應用,美中不足的是在標準中找不到外包過程控制條款,而現實中,國內大部分企業的知識產權申請、維護、保護等工作外包(委托)給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甚至還有把企業的所有知識產權管理也外包(委托)給中介服務機構的。江蘇省的DB32/T 1204—2008標準雖然也是參照ISO9001標準的結構型式編制,也強調過程管理,但標準某些條款讓人感到規定不具體、難操作(如4.2.3;6.1.3;6.1.4等條款),也缺少“溝通”渠道的建立、“硬件資源”支持等內容,普適性和可操作性稍遜。寧波的DB3302/T1042—2011標準采用的是要素管理模式,對于已建立ISO9001管理體系的企業來說,可能有些別扭,不利于與企業現有的管理體系相融合。但是由于所有工業企業都有技術標準(如產品標準、生產工藝標準、檢測標準等),所以對于所有工業企業來說這種結構型式是最熟悉不過的了,同時其最大的優點在于標準條款內容具體,有利于企業實施,可操作性較強,再結合附錄A使用,也便于檢查和評價。
4 對體系持續改進要求對比分析
一個管理體系在企業發展過程中應該是不斷改進、不斷提升的過程。一家企業建立管理體系的必要性和作用,主要體現在有效性和效率上。持續改進是一個管理體系不可或缺的過程,只有持續改進才能保持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才能為企業帶來收益。國標《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和 江蘇省《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2/T1204—2008)的優勢在于以PDCA循環的過程管理模式強調了改進的要求,以筆者的觀點來看,這兩個標準這部分的要求規定太過簡單、寬泛,沒有強調建立在數據分析基礎上的糾正、預防措施,在具體實施時缺乏依據。《寧波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302/T 1042-2011)最后的11.3管理改進規定則更簡單。我們知道企業獲取知識產權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侵權和被侵權,為企業在知識產權法律保護下獲取效益,對比GB/T19001標準的持續改進過程,如果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缺少預防措施要求是一個很大的缺憾。各標準中對建立預警機制和風險管理的規定,無法替代建立預防措施要求。
5 結論和建議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制訂的指導思想,決定著標準的框架結構、實施模式。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國標具有管理體系易于建立、便于與企業原有管理體系相融合、普適性與可操作性強的優點,是一部對我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有著劃時代意義的管理標準。
企業在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時建議:(1)采用《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建立以過程方法PDCA循環持續改進管理模式;(2)進一步參照ISO9001標準要求,根據企業的規模、人員、已有的知識產權狀況、企業發展戰略等實際,結合現有的管理體制對標準過程進行刪減和整合,以提高標準實施的效率;(3)在制定有關具體的實施方法時,建議將《寧波市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302/T 1042-2011)作為指南性標準加以采用,特別是其附錄A更值得參考,以提高標準實施的有效性。
參考文獻:
[1] 國家知識產權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S].2013-02-07.
[2]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DB32/T1204—2008[S].2008-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