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7 09:58:59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企業合規法律培訓,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1.1種子經營單位素質有待提高
除本部設有規范的種子經營點外,還有很多臨時的代銷經營點。而網點銷售多半是小販小商。商販們只是在相關季節才進行代銷,對種子沒有特定的要求,所以很難對農戶購進進行科學指導,更不可能進行優質服務。
1.2農戶購種的盲從性與盲目性
從現行的農業經營狀況來看:大部分農業都沒有專業的知識,僅有的知識是從廣告商與種植經驗中得到的,在選購種子時盲目,從而也給農業安全造成了很多隱患。認識錯誤具體表現在:購買新種子,潛意識認為新品種才是好品種,從眾心理讓看見別人買什么自家就買什么。
1.3種子經營骨干稀缺
從當下的種子經營與管理過程來看:種子市場的管理經費稀缺為其帶來了很大的影響,由于種子管理人員沒能時常深入市場進行指導與監管,造成很多不達標的種子上市;由于部分地區沒有專業的質量儀器,從而對檢驗種子質量造成了很多不便,尤其是檢驗儀器不足,讓質量檢驗人員根本不能及時檢查出種子質量好壞,更談不上杜絕不達標種子流入市場銷售。另外,經營單位的人事調整與改革,在壓縮編制的同時,讓基層人力資源管理嚴重不足,加上個別管理人員素質不夠,缺乏對法規法律的全面了解,所以在具體工作中很難做到妥善處理問題,這樣很容易造成商販不法行徑,對市場管理帶來困擾。
2增強農業種子市場管理的對策
2.1加大隊伍建設,增強業務培訓
在現實生活中,為了促進農業發展,種子管理人員必須主動承擔起種子管理相關工作。受種子管理的政策性、專業性影響,在保障種子管理的穩定性的同時,必須增強管理人員的法律知識、專業技能與執法培訓工作。這樣才能讓種子執法鍛煉、培訓人員成為既懂業務、又精通法律;既能準確執法,又能講原則的人員。目前,大多數種子經營者都經過了培訓,并且擁有種子經營證與上崗證,但是大部分人員的業務水平與法律意識明顯不夠。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必須采取多種措施,對經營人員進行有效培訓;例如:在種子銷售前,對其進行集中培訓,具體內容由農技基本技能、守法經營,并且要求種子經營人員必須嚴格根據法規法律要求進行種子經營。對于不滿足《種子法》規定的種子,除了不予銷售外,根據管理要求做好記錄工作,還應該向農業購種用戶提供保單,通過健全種子銷售檔案,對種子經營內容以及標簽負責,這樣才能逐步扭轉種子經營中存在的不良現象。最后,經營者還應該給每位購種用戶提供一定的跟蹤與售后服務。
2.2做好宣傳工作,提升使用者素質
近幾年,很多地方都開展了各種宣傳方式進行農業宣傳,尤其是“走進三農”等活動,對普及法律與種子意識,提升使用者法律與質量意識發揮了很強的作用,同時它也讓廣大用戶領會應該怎樣使用法律意識保護自己,辨別種子真假,怎樣做到合法經營,熟悉種子栽培技術與種子特性,科學購買種子,在選購種子時,查看種子經營者的相關證件等。在種子選定好后,通過查看信譽卡、包裝袋、發票等依據,逐步提升農民的自我保護理念與維權意識,這樣才能讓假冒偽劣的種子經營者沒有經營市場。
2.3加強委托與品種管理
為了避免多個企業家共同委托造成的混亂,在種子經營中,除了要增強事前監控,還應該盡量避免多個企業家共同委托的現象,一般情況下同一經營者只能接受1到2個種子公司委托,同時兩家種業單位的每批種子都必須分開堆放,這樣才能做到檔案與經營的有效管理。對于沒有經過審核的品種,我們應該做到堅決抵制推廣與銷售工作。
2.4增強設備建設,做好質量監管工作
從農業生產過程來看:不合格的種子對農業發展有直接的影響,因此,縣級單位必須主動承擔起本縣種子檢驗監督與栽培工作。受檢驗經費以及檢驗儀器的影響,對種子質量檢測造成了很大的影響。針對這種情況,相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除了購置儀器設施外,還應該適應當地發展,做好加工、生產、檢驗、貯藏、檢疫等相關工作。通過加大對種子市場的抽查工作,從源頭上避免不合格種子進入市場。
3結語
摘要本文主要針對非政府組織在當今中國社會的發展現狀進行分析和研究,闡述了非政府組織在當今中國社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且提出相關建議,希望給予政府以借鑒,促進我國非政府組織健康的發展。
關鍵詞非政府組織中國社會發展現狀分析建議
非政府組織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譯,英文縮寫NGO。20世紀80年代以來,人們在各種場合越來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組織(NGO)與非營利組織(NPO),把非政府組織與非營利組織看作在公共管理領域作用日益重要的新興組織形式。
其稱謂國外有的稱為“第三部門”(指除政府組織即所謂“第一部門”或“政治部門”以及營利組織即所謂“第二部門”或“經濟部門”之外的社會組織), 在這樣的意義上非政府組織往往被認為是與政府組織和營利性經濟組織在概念上相對立 的,處于國家機關與企業之間或者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那些社會組織;其組織形式和活動范圍非常寬泛,但又須受到相關法律和規章的制約。
如果一定要給非政府組織作一個界定的話,那么可以認為它是指那些非政府的、非贏利的、自愿組成的致力于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是國家權力與社會權力互動的產物。
隨著我國社會的進步,非政府組織在也得到突飛猛進的發展,當前,我國擁有大量的非政府組織,在協助下崗人員、職業培訓、提高環保意識、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兒童婦女權益、捐資助學、扶貧助殘等方面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由于我國很多非政府組織處于剛起步的階段,還不能充分適應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同國外很多非政府組織相比,不僅數量較少,而且缺乏活力、動力不足,不能表現出令人鼓舞和勃勃生機的發展前景。因此,本文針對當前非政府組織在中國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并且提出相關建議。
一、非政府組織在當今中國社會發展中出現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不健全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逐步深入,各種類型的非政府組織得到迅速發展,但是到目前為止,我國都沒有出臺一部較為完整的法律法規對其權益、結構、作用、地位以及性質進行準確定位?,F有的一些條例也只是側重對非政府組織的登記,沒有涉及其財務制度、活動規則、組織結構以及地位作用,對非政府組織發揮自身作用造成一定的阻礙。
(二)缺乏自主性、自愿性以及自治性
當前,非政府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系沒有理順,在社會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并沒有充分明確,對非政府組織轉變職能造成影響。從我國當前現狀來看,非政府組織的弱勢同政府的強勢形成鮮明的對比。當前,我國一些非政府組織都是政府組織建立的具有半官方形式的非政府組織,對政府依賴比較嚴重,在這種依賴的關系下,非政府組織的操作性以及內部事務很容易受到政府的干預和影響,使其容易演變成一種政府組織,失去自治性、獨立性、民間性以及活力性,在社會管理中失去優勢。
(三)公益事業發展存在一定不足
第一,當前我國非政府組織規模較小、數量較小,特別是公益組織的數量更少,而且類型單一,主要還是以半官辦和官辦形式存在。第二,在當前社團管理條文中,對非盈利組織和公益組織沒有進行區分,造成其稅收政策不能享受免稅待遇。第三,公益組織募款機制單一,募款的用途不明確,除了個別公益團體在年末進行公開之外,大部分組織或機構都不予公開,也沒有相關的政策和制度進行約束和規范,影響了非政府組織的公益性和公信度。同時,我國非政府組織的資金來源比較單一,基礎比較薄弱,其經費來源主要通過:服務收入、會費收入、民間捐贈、政府補助以及其他收入。
(四)政府同非政府組織之間沒有形成合作互動的關系
當前,我國政府對非政府組織的作用、地位以及性質缺乏足夠的支持和認識,沒有合作意識,不愿意將手中的職能交給非政府組織。同時,非政府組織同政府缺乏業務來往,而且非政府組織的觀點也要求不能與政府政策背道而馳,否則會招致政府的制約和不滿,甚至民營機構的學者不能成為社會公眾人物。 因此,在當前中國社會環境下,非政府組織與政府之間缺乏良性的合作以及互動關系。
二、針對非政府組織在當今中國社會中發展的合理化建議
(一)制定以及完善相關法規法律
針對當前非政府組織法規法律不健全的現狀,建議中央以及各個省市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非政府組織的相關法規法律。要適當放寬其登記的門檻,簡化登記流程,讓一些非政府組織順利登記,便于對非政府組織加強管理,明確發展方向。對一些已經注冊的非政府組織要強化管理,對其會計制度和年報制度進行嚴格審核,要求公益機構公開每年的運作情況和財務情況,提高其公益性和公信度。
(二)強化非政府組織的民間性
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服務、中介、代表以及自律等功能,認識到非政府組織不是官辦機構,是具有法人代表的民間組織。第一,要充分明確行業協會和政府的具體職責,政府要借助相關的政策、法規以及法律進行宏觀調控,對行業協會進行管理,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承擔管理的職能,為其提供服務等;第二,要強化非政府組織自愿性、自主性、獨立性以及民間性,非政府組織的負責人不能由政府安排和委任,要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要完善其選舉機制;第三,政府要適當的放權,例如企業質量監督、產品技術、職稱評定以及審核工作下放給相關的行業協會;第四,政府要根據相關法規法律對非政府組織的運作方式和活動范圍進行監督和規范,使其健康發展;第五,要充分發揮商會的功能,商會要突破傳統觀念,其功能要覆蓋經濟領域的各個方面,更好的發揮其協調以及溝通功能。
(三)政府支持公益事業
非政府公益組織吸引國外的成功經驗,結合中國社會的實際情況,走出具有中國特色的新道路。慈善事業的主體是公益組織,政府不能袖手旁觀,要給予最大的支持,第一,要借鑒國外的運作方式,將福利彩票作為公益支出的重要收入;第二,要重新制定非政府公益組織的相關稅收政策,對于公益組織,在稅收方面要推行優惠政策,鼓勵其開展社會募捐活動,擴大資金來源;第三,志愿者隊伍要日常化和制度化,成立招募志愿者的組織,鼓勵志愿者參與各種公益活動;第四,向國外多樣化、專業化的勸募機制學習,推行多樣化的勸募機制,進而提高募捐的動員力和效率;第五,要根據國外成功經驗,發展公益基金會,例如社區基金會、公司基金會、私人基金會以及公募基金會等,拓展公益資金來源,同時還要針對不同類型的基金會,推行相關稅收政策,使基金會得到有序而良性的發展。
(四)為非政府組織培養人才,加強監管力度
各級政府要對非政府組織有一個全面而正確的認識,與其加大合作力度,在人才培訓以及資金方面給予幫助。當前,非政府組織的人才缺乏是影響其穩定以及長期發展的重要問題。政府要利用相關法規法律對志愿者進行鼓勵,提高志愿者團隊的綜合素質,為非政府組織輸送更好、更多的人才。同時,政府還可以同高校進行合作,利用培訓班的模式,對志愿者進行培訓,提高志愿者的專業水平、工作能力、法律意識以及理論水平,讓信息和知識成為其發展的原動力,促進非政府組織穩定以及長期的發展。
同時,政府還要加強對非政府組織的監管力度,并且將其作為重要監管對象,對一些危害社會的非政府組織要嚴厲打擊取締,正確引導社會捐贈和政府撥款。強化對非政府組織的監管一定要依法辦事,依法實施,確保各種類型的非政府組織健康良好的發展。
合規風險是指銀行因未能遵循合規法律、規則和準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
合規風險管理機制是指,銀行有效識別合規風險,主動避免違規事件發生,主動采取各項糾正措施和適當的懲戒措施,持續修訂相關制度及詳盡描述具體做法的崗位手冊,有效管理合規風險的周而復始的循環過程。合規風險管理的任務正是及時發現并制止風險產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壞。隨著監管環境的變化,銀行內部合規經營與合規性監督檢查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合規風險管理對于銀行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建設。
一、倡導和培育良好的合規文化氛圍,推行誠信和正直的道德觀念。
(一)合規從高層做起,樹立“合規人人有責”的觀念。
合規應從高層做起,通過不斷完善治理強化合規風險管理,高層的言行應與銀行的宗旨和價值觀念相一致。由于合規文化體現在每一個銀行職員對合規理念的認識及其日常的行為規范和準則之中,這不但需要董事會及高級管理層在全行推行誠實與正直和“合規創造價值”觀念,還需要制定和執行清晰的員工行為準則和規范。只有當銀行的員工恪守高標準的職業道德規范,人人都能有效履行自身合規職責,銀行合規風險管理才會有效。
強化合規理念、意識和行為準則,合規是銀行提高資產質量的基本保障,是減少案件的必要前提,是銀行企業合規文化的核心要素,合規并不僅僅是合規部門或合規員的職責,更是銀行所有員工的責任,樹立“合規人人有責”、“主動合規”、“合規創造價值”、等理念,只有合規成為銀行每一員工的行為準則,成為各級各崗位員工每日的自覺行動,全行員工欣然接受全面的合規培訓,主動尋求合規部門的建議,才能共同保證有關法律、規則和標準及相關管理部門精神得到遵循和貫徹落實。
(二)倡導“主動合規”的文化氛圍。
加強對員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規范員工的職業道德行為,增強員工合規意識、法制觀念和自覺遵守制度能力,增強主動合規和對風險識別能力的意識,能將合規理念貫穿到每一業務操作環節和所辦理每筆業務中,加強合規文化教育,是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需要,是建立長效發展機制的需要,是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使其能從“要我合規”向“我要合規”轉變。在全行內倡導主動發現和主動暴露合規風險隱患或問題,主動改進相應的業務政策、行為手冊和操作程序,主動避免任何類似違規事件的發生和主動糾正已發生的違規事件,營造“主動合規”的企業合規文化氛圍。
二、成立專門的合規管理部門,構建合規風險管理機制
(一)建立合規責任體系,明確各級管理層的合規工作職責。
建立健全合規責任體系,明確合規部門是專門協助銀行高管層實施合規風險管理的職能部門,董事會和高管層對銀行合規經營負最終責任,業務部門對合規風險負直接責任,每位員工對其業務活動的合規性負責,合規部門承擔合規管理責任。對于合規風險及違規問題,要迅速作出處理。明確合規部門的職能定位,合規風險監控的介入時機,落實合規管理職能;業務部門應支持合規部門實施合規風險監測與評估,合規部門應促進業務部門防控合規風險,業務部門應主動地進行動態合規自我評估,建立合規部門與其他部門在合規管理中的溝通與合作機制。
(二)設置合理的合規部門。
根據自身經營特點,組建一個與自身風險管理戰略和組織結構相一致的合規部門,設立獨立或相對獨立的合規風險管理部門,在支行及以下機構可設立合規崗位。還應配備足夠的、素質較高的合規人員,負責合規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制定科學、合理的各級機構績效考核辦法等。
合規部門應履行崗位職責,就合規法律、規則和準則向高級管理層提出建議;協助高級管理層就合規問題對員工進行教育,并成為員工咨詢有關合規問題的內部聯絡部門;通過政策、內部行為準則和各項操作指引等其他文件,為員工恰當執行合規法律、規則和準則提供書面指引;有效識別、量化、評估內部合規風險。
(三)創建科學的合規管理機制。
許多案件的形成,大多是制約機制失控和監管不嚴的結果。如何確保一個“規”在建立好后能夠被大家持續地遵守,并且保證這個“規”自身還能夠被及時加以修改和完善,必須有一套機制作保證。
首先,要切實建立合規風險管理機制,就必須從涉及銀行整體的企業文化、組織構扁平化、流程管理、崗責體系、績效管理等方面入手,梳理、整合和優化銀行的規章制度,建立專業化的合規風險管理隊伍,確立清晰的報告路線和問責制、舉報制等,真正在銀行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體現合規風險管理在風險管理乃至整個銀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
其次,要通過設立合規部門或專職合規崗位,界定其功能和職責,獨立于銀行的經營活動,對發現有違反法律、規則和標準的操作行為,銀行管理層能夠采取適當措施予以糾正,確保從業人員的行為自覺服從既定的“規”。
再次,要通過一定方式對所有新上任的部門和各級負責人進行上任前的合規培訓,通過培訓使其充分系統地了解和掌握各項主要規章制度和其所在部門的全部規章制度,達到對工作中可能涉及到的“規”了如指掌。而對那些經過培訓不合格的,則不能讓其上崗作業。
三、梳理合規風險點,提出控制風險的有效措施。
密切跟蹤銀行適用的法律、規則和準則的最新發展,認真領會行業管理部門的管理意見,對照合規風險點,本單位的合規機制建設情況進行調查摸底,清理現有的規章制度,梳理各項業務流程和風險點,提出如何防范和控制風險的措施和辦法。
(一)清理現行規章制度。
對銀行現行的規章制度全面進行清理,清理工作必須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從上至下,各級管理層負責對各自修訂的制度進行清理,對每項制度、每條規定是否適應當前業務發展的需要逐一進行清理,對不適應當前業務發展和監管要求的制度,該廢止的廢止、該修改的修改,而且對沒制度監督的業務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確保不留真空。
(二)梳理業務流程風險點。
梳理各項業務流程,排查各項業務操作環節,對可能會導致發生操作風險的業務流程、環節,或存在的風險點一一記錄在案,組織一線業務人員進行討論,以業務環節和操作流程風險為主題進行討論,收集和掌握一線業務人員對各業務環節操作風險了解的程度,管理層能更清晰地知道各業務流程所存在的風險點,并能促使員工熟悉相關業務操作流程,同時知道相關業務操作環節存在的風險,使其在業務操作過程中能加以防范,只有查找出各項業務操作環節的風險點并制定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銀行內部風險。
(三)制定完善適應當前業務的規章制度。
一、加強法制宣傳力度,營造“七五”普法良好氛圍。經常邀請法律專家對村組干部及廣大群眾針對農村實用法律法規法治培訓,結合新農村建設開展普法講座,發放法制宣傳資料,有效促進了農村普法工作的開展。建立固定的法制宣傳欄1塊,刷寫各類法制宣傳及平安創建標語12條,發放各種普法資料萬余份。建立了文藝宣傳隊伍并經??凑狗ㄖ菩麄魑乃囇莩觯瑯O大地豐富和拓展了“七五”普法工作的內涵。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大力開展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和“好公婆”、“好兒媳”、“好妯娌”等好人評選活動,把“以和為貴”、“和氣生財”、“家和萬事興”之類的古訓,講到會上、掛到嘴上、記在心上,讓淺顯易懂的做人處世之道,融入弘揚人間美德、倡導文明新風之中,從而大大增強基層普法的效果,形成“家庭和睦、鄰里團結、敬老愛幼、遵紀守法”的社會主義新風尚。通過豐富宣傳內容,創新宣傳手段,強化宣傳效果,在群眾中形成了濃厚的法制氛圍,有力地促進了普法工作的知曉率和群眾安全感、滿意度的提升。
二、把普法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確定普法工作重點。圍繞“七五”普法工作,我們把普法教育與不同階段社會熱點問題相結合,有效解決各類突出矛盾。圍繞不同階段社會熱點難點問題,針對征地拆遷、安全生產、校園安全、食品安全、反等社會熱點問題,開展形式多樣的“法治校園”、“誠信守法企業”、“法律進村組”等活動。把關系民生的法律法規作為普法工作的重點,深入基層使廣大群眾提高了“法在身邊”、“與法同行”的意識,有效促進了社會和諧穩定。
三、把普法與抓好“民主法治創建”相結合,實行民主管理。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對村務、財務定期公開,嚴格財務監督和管理,確保了村級工作正常開展。依托村級調解室,合理的整合現有資源,一是進一步加三務公開欄的實際作用,做到定期公開村務、財務;二是在村圖書室建立法治一角方便廣大村民自行參閱和學習法律知識;三是每年組織對農村干部進行法制培訓,同時,要求村干部率先垂范,爭當本村的法律明白人。四是將組以上干部組成各組的普法中心戶長,宣傳和引導廣大群眾學習、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注重基層人民調解、法律服務等職能,建立法律顧問工作制度,為村民和村委會重大決策提供法律咨詢,強化了法律服務工作。通過全面的推進依法治理工作,使廣大群眾的民主法治意識得到提高。
關鍵詞 :市場經濟 勞動關系 規范
勞動關系是指由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這種關系是現代社會最基本的社會關系。由于勞動者是一個數量龐大的社會群體,勞動關系是否規范,不僅關系到數億人的利益,更牽涉到社會穩定與和諧,關乎經濟的健康發展。本文就目前我國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現存的幾方面有待規范的勞動關系問題進行分析。
一、現存的勞動關系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1.勞動合同的簽訂比率低、期限短,合同內容不規范、不平等,違約的現象時有發生。當前,我國中小企業尤其是非公有制企業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不超過20%,其中大部分的企業只愿意簽訂短期合同,還存在隨意延長試用期的現象,不讓勞動者及時轉正,造成勞動關系緊張,企業內部不穩定的局面。
2.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規范,造成勞動者的權益得不到保障,甚至是薪酬都不能兌現。近年來,由于很多中小企業或者私營企業的工資分配機制沒有得到完善,存在任意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現象,尤其是農民工討薪難的現象突出,已經成為社會熱點問題。這種現象的成因有四點:①薪酬標準不統一,部分私營企業是老板說了為準,隨意性空間很大;②分配機制不合理,存在著重視資本、管理、技術,輕視人工勞動的趨勢,企業的勞動者與企業的經營者、管理者、技術人員相比,收入懸殊;③工資發放的形式不透明,勞動者之間的收入不公開,造成了人際關系的不和諧;④不同的行業之間收入差距大,某些壟斷行業的工資過高,造成了非壟斷行業的勞動者心理不平衡。
3.企業的勞動環境和條件較差,容易對勞動者身心造成嚴重危害,勞動者基本的安全權益得不到保障。比如有的煤炭、礦石等開采行業,設備陳舊,工作條件非常艱苦和落后,而且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安全防護用品發放不及時,極易形成安全隱患。
4.在勞資關系的協調方面,仲裁和調解機構缺乏權威性和威懾力,調解機制不完善或不健全,對勞動爭議的調解處理以及監察力度不夠等,致使勞動關系的協調機制和機構沒有充分發揮作用,導致群體性的事件時有發生,勞資矛盾和沖突加劇,因為勞動關系處理不妥造成的糾紛容易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分析造成勞動關系出現問題的成因
現在勞動關系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由很多原因造成,包括歷史社會的原因,企業經營者缺乏法律意識,勞動者缺乏自我保護意識,以及勞動保障部門在監察上疏于管理,執法力度不足等,具體分析如下:
1.從歷史社會的原因來看,在我國經濟體制轉變過程、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伴隨著公有制企業改制和非公有制企業的飛速發展,勞動者的流動速度加快,各領域在范圍上加寬,在層次上加深,就業形式靈活多變,帶來了勞動關系多樣化的同時,也形成了勞動關系的不規范和不統一。
2.從企業的原因來看,黨的十報告提出,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著力解決收人分配差距較大問題,使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方向穩步前進。實際卻是各種要素的參與者的權益是經常不公平、不對等的,掌握著資本以及管理要素的企業在地位上處于強勢,而最重要的勞動者要素卻因為勞動力過剩,在分配上處于弱勢。一些企業延續著陳舊的經營管理觀念,既不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又不增強勞動者的素質,只是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工資、福利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投入不足,甚至法制觀念淡薄,不遵守勞動法和相關法律規定,強迫勞動者犧牲自己的合法利益,來維持與企業的關系,這也在一定程度上產生了勞動關系的不和諧。
3.從勞動者自身來看,很多勞動者的素質和新型的勞動關系的要求不適應,也影響了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構造。比較明顯的是農民工,在從農業向非農業,從農村向城市轉變的過程中,因為文化、觀念、思想、習慣等各方面的原因,還沒有完全融入到現代城市文明和工業文明中;加之農民工所接受的文化教育少,普遍缺乏工業上的勞動技能,多處于次級的勞動力市場,所以很難與企業在利益上形成對等的關系;同時因為缺乏法律知識,一旦在利益上與資方發生矛盾沖突,不是尋求合法的維權途徑,而是采用非法或過激的方式與用人單位進行對抗,導致勞動關系的緊張。
三、解決勞動關系不規范的途徑
1.用人單位樹立法制觀念、完善是市場行為是規范勞動關系的前提條件。目前隨著經濟一體化的形成趨勢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少數企業在利益的驅動之下,不顧及國家相關的政策規定與法律法規,做出了一系列違背勞動保障法規或者相關政策的行為。有些企業明明知道自己的做法是錯誤的,卻以身試法,為了利益觸動法律;有的企業是因為缺乏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對勞動保障的法規法律以及有關的政策規定一知半解造成違法行為的發生。所以需要對雇人單位的有關負責人進行一些和勞動保障法規法律相關宣傳和教育。
2.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就是解決勞動關系不規范的重中之重。勞動者本身應該要形成一種利益共同體的觀念,企業所得的利益就是本身的利益,要強化員工責任感,要和企業榮辱與共。與此同時更要加強自己的學習,要多多參加各類培訓,學習先進的技術、掌握最新的技能,提高自身的職業素質,干一行愛一行。員工還應該要學習法律、懂得法律并且必須遵守法律,善于用勞動法保護自己的利益。
3.相關勞動法的健全作為規范勞動關系的基本依據。我國勞動關系的矛盾一直存在。勞資雙方都各自地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利益雙方之間通過一定法律制度來規范企業之間的競爭和抗衡,才能夠實現雙方利益之間的調協和勞動關系之間的和諧。所以要充分應用法律,建立對弱勢群體的保障制度,幫助它們實現自己合法應得的利益。還應該要逐步地健全工資支付、欠薪保障和工作人員五險一金等方面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用來保障勞動者基本的生活,維護勞動者合法的權益。
4.執法機關的監察是規范勞動關系的重要保證。完善聯席會議的制度,互相溝通,使部門之間在工作時可以增加了解,相互之間可以更好地配合,充分發揮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采用社保機構和監察機構、就業機構、培訓機構之間互相檢查等等的形式,上下聯系結合,積極地開展會議,確保執法機關的工作可以取得實際效果。
總之,使勞動關系規范化的過程,就是需要勞動者、用人單位、執法部門等等要素之間的互動協調的過程。為了使勞動者能夠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利益,我國應該盡善盡美地完善勞動法律法規,使勞動者的利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參考文獻:
[1]程慶琳.淺談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的規范問題[J].中國集體經濟,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