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6 08:28:2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農產品安全,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稻田;鎘污染;農藥殘留;管控措施;四川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農產品的質量安全問題關系人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1-2]。農產品質量安全是一個從農場到餐桌的系統工程,受到產品供應鏈不同過程的影響,涉及生產、加工、銷售等各個領域、多個環節[3]。其中,農產品生產是在自然環境中的生物生產,其生命活動全過程均受到外界因素影響,尤其是產地環境[4]。近年來,重金屬產地污染與農藥殘留引發了一系列的社會和經濟問題[5-6]。四川是全國重金屬污染重點省(區)之一,如何治理土壤鎘污染和降低農產品鎘含量水平是不能回避的重大食品安全問題[7]。四川常年病蟲害發生面積0.9億hm2次,防治面積0.8億hm2次,農藥使用量8000t(折百計)。由于過度使用化學農藥,重治輕防,加高農藥劑量,增加防治次數,亂用、錯用、濫用農藥,造成部分農產品農藥殘留超標[8]。目前,四川稻田面積208.2萬hm2,占全省耕地面積的52.6%。因此,開展稻田重金屬鎘與農殘防控關鍵技術研究與示范,對于保障四川糧食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1稻田農產品安全生產的基本思路
1.1主要目標
以稻田鎘污染及農殘高效防控為目標,針對鎘低、中、高三種污染程度的稻田及農殘污染狀況分別開展研究與示范工作。在鎘輕、中度污染稻田開展可食組織部位低積累鎘水稻、蔬菜資源篩選和新品種選育,以及鎘污染阻控綜合管理技術、農藥殘留有效防控技術和鎘、農殘高效穩定檢測技術等研究,確保農產品鎘和農藥殘留不超標。對于高污染農田,探索適宜的替代作物模式,如特色果樹的栽培示范等。在相關技術、產品研發基礎上,形成四川稻田農產品安全生產技術體系,建立全省稻田農產品安全生產樣板。創新產學研結合模式,按照“安全、高產、優質、高效、生態”總體要求,堅持面向產業、面向企業、面向農民,強化科技創新,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產品、新機制示范,提升稻田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管控能力。
1.2技術路線
堅持技術創新與生產管理相結合。通過鎘低富集水稻品種引進篩選與選育、土壤改良劑施用與肥水應用綜合管理、生物強化去除、農殘防控關鍵技術應用、種植模式調整、重金屬和農殘檢驗檢測等試驗示范,集成大面積推廣的稻田鎘和農藥殘留污染綜合防控技術體系,形成四川稻田鎘污染和高農藥殘留高效治理、合理利用的綜合防控技術模式。
2稻田農產品安全生產的主要管控措施
2.1水稻等鎘低積累資源篩選與品種選育
1)鎘低積累水稻特異材料發掘與品種選育。采用人工誘變技術,發掘重金屬鎘低吸收、低積累的水稻材料。同時,根據重金屬鎘低吸收、低積累的水稻突變基因OsNRAMP5的序列,采用CRISPR/Cas(常間回文重復序列叢集)技術定向突變該基因,獲得低鎘吸收的水稻材料。另外,開展鎘低積累雜交水稻新材料創制及雜交水稻新組合選育。收集近年審定的水稻品種,在4種不同污染程度(重度污染、中度污染、輕度污染、重金屬含量在安全指標以下區域)區域試驗種植,篩選鎘低積累和產量高、品質優、抗性強的品種。
2)鎘超富集油菜品種及高耐鎘性油菜品種篩選。由于鎘不溶于油脂,所以鎘污染土壤種植的油菜菜油中鎘含量非常微弱,同時,芥菜型油菜具有較高的耐鎘性及鎘吸收能力,油菜被認為是鎘污染農田利用的高效作物之一。篩選一批鎘超富集油菜品種,以及既可以高效吸收土壤鎘又不影響油脂食用的油菜品種,為中低鎘污染區農田合理利用提供支撐。
3)鎘低積累蔬菜品種篩選和選育。收集主要蔬菜品種,在不同污染程度的稻田試驗種植,篩選鎘低富集(吸收)且產量高、品質優和抗性強,與水稻輪作茬口銜接適宜的蔬菜品種。
2.2鎘污染防控技術研究與示范
1)阻控作物吸收鎘的施肥關鍵技術集成與示范。研究不同化學肥料種類及用量配比施用對稻田土壤鎘的鈍化效應,以及對鎘污染稻田作物不同器官鎘的吸收、分配等的影響,提出降低稻田重金屬鎘活性和作物鎘吸收的化學肥料管理技術;研究不同有機物料種類及施用量對稻田土壤鎘的鈍化效應,以及對作物不同器官鎘吸收與分配等的影響,提出降低稻田重金屬鎘活性和作物鎘積累的有機物料管理技術。
2)鎘污染稻田土壤改良技術集成示范。以降低稻田土壤中鎘的污染擴散、控制重金屬鎘進入食物鏈為主要目標,研究不同種類改良劑對稻田土壤鎘的形態轉化以及對作物鎘吸收與分配等的影響,對比不同鎘污染程度下鈍化效果,篩選最佳的改良劑種類,并對篩選出的改良劑進行應用條件、用量、方法等研究,提出鎘污染稻田的阻控作物吸收鎘的土壤改良技術。
2.3農殘綠色防控技術研究與示范
1)水稻綠色防控技術集成示范。以四川水稻“四蟲兩病”(螟蟲、稻飛虱、稻縱卷葉螟、福壽螺、稻瘟病、稻曲病)為重點,通過誘集技術、生物農藥、生物多樣性、生態防控等技術的有機結合,開展水稻綠色防控技術集成示范。
2)油菜生物防治與輕簡化防控技術集成與示范。以四川油菜生產中的主要病蟲害(如菌核病、根腫病、蚜蟲、菜青蟲等)為防控重點,在油菜菌核病、根腫病等病菌敏感時期使用盾殼霉菌、芽孢桿菌等微生物農藥,有效鏟除病菌的越冬菌源;采用免疫誘抗、色板誘集等方式殺滅蚜蟲和菜青蟲;篩選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品種,研究明確各種藥劑的準確用藥時期、施藥方式、最低用藥量和最佳施藥器具,集成油菜病蟲害輕簡化防控技術。
3)蔬菜綠色防控技術集成與示范。以減少化學農藥使用量為手段,以控害保產和降低蔬菜農藥殘留為目標,開展“油—稻—菜”或者“稻—菜”種植模式下的蔬菜主要病蟲害防控技術研究,組裝集成以農業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等非化學控制為主,輔之以藥劑防治的蔬菜重大病蟲害無害化控制技術體系。
4)土壤中農藥殘留生物降解技術研究。采用小區間嚴格隔離的控制性試驗方法,設置具有基本相同多種農藥殘留水平的小區,通過增加土壤微生物不同水平的處理,探索利用土壤微生物降解土壤中農藥殘留的效果及其應用技術,為治理土壤中的農藥殘留污染提供科學依據。
2.4重金屬鎘與農殘高效穩定檢測技術研究
1)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和蔬菜中鎘高效穩定檢測技術體系構建。研究完善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蔬菜中鎘檢測前處理的方法,分別用原子吸收法和ICP-MS法測定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蔬菜中鎘的含量,建立一種簡便、準確、穩定的檢測方法。
2)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和蔬菜中高效穩定農藥多殘留檢測技術體系構建。結合中國相關標準和國外相關規定,確定稻米、油菜籽、蔬菜生產過程中的農殘危險因子;根據基質差異,選擇對環境友好的前處理方法和高靈敏度、高選擇性的串聯質譜法,建立高效穩定的稻田土壤、稻米、油菜籽、蔬菜中農藥多殘留檢測方法。
3)稻田農產品重金屬鎘與農殘抽檢。對主產區的水稻、油菜籽、蔬菜等作物可食產品的重金屬鎘與農殘進行抽檢,以確定生產的農產品是否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質量標準。
2.5重金屬鎘重度污染稻田替代作物模式示范
在鎘重度污染稻田,選擇對重金屬有較強抗性且兼具蓄積作用的黑麥草和紫花苜蓿作為果園生草品種;以鎘富集相對較少的水蜜桃樹為研究對象,選擇早、中、晚三種成熟期品種春蜜、皮球桃和晚白桃為供試材料,通過對鎘重度污染稻田實施以“機械聚土起壟+寬行密株定植+Y形樹形+行間生草樹盤覆蓋+肥水一體化+病蟲害綠色防控”為核心的現代輕簡高效栽培技術體系,鑒別早、中、晚熟三個水蜜桃品種果實對鎘的富集量;鑒別黑麥草和紫花苜蓿作為果園生草對鎘重度污染的修復能力;篩選出重金屬鎘重度污染稻田替代作物模式——水蜜桃樹栽培技術集成示范。
3稻田農產品安全生產的效益分析
3.1經濟效益
篩選鑒定出鎘低積累的水稻、蔬菜品種,新型、安全、高效的低毒化學農藥或生物農藥,以及形成的防控作物鎘積累的肥料管理技術和作物替代技術,水稻、油菜、蔬菜品種的綠色防控技術和稻田農殘降解技術等新產品、新技術在生產上示范推廣后,可降低種植成本,增加種植效益。可挽回病蟲害損失30%以上以及減少鎘污染造成的損失,至少每公頃可增加產值1500元以上,降低用藥成本300元,兩項合計每公頃增收節支1800元。若年累計推廣應用面積100萬hm2,可實現年累計增加效益18億元以上,經濟效益極為顯著。
3.2社會效益
保障糧食、蔬菜、水果等農產品有效供給,是滿足人們對美好生活需求的重要支撐,而農產品的質量安全,也是廣大群眾極為關心、黨和政府十分重視的社會熱點問題。促進綠色安全稻米、蔬菜等稻田農產品的生產與發展,不僅能提高優質產品率,而且能增強四川農產品的市場競爭力[9-10]。同時,還能解決消費者普遍關心的“菜籃子”、“米袋子”等安全問題,讓群眾對農產品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3.3生態效益
近年來,生態文明建設得到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生態安全、農業可持續發展應協同推進。田間重金屬污染的降低和中高毒農藥減少使用,可使農田系統的微生態環境得以充分休養和恢復,保障了生產的可持續性,這對促進四川農田生態環境的改善有著重要意義。
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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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農產品為食用農產品,是指來源于農業的初級農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可食用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
第三條本市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和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并設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初級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的技術服務和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產品流通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及不合格農產品的處理;
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畜禽屠宰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農產品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農產品在餐飲消費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環保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產品生產基地環境安全的監管;
財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經費保障。
第五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宣傳,提高公眾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引導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加強質量安全管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第六條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納入財政預算,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站),保障人員編制和工作經費。
第七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舉報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
第二章生產管理
第八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實際,做好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規模化、標準化建設,轉變農產品生產方式,改善農產品的生產條件。各類專業合作組織應當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協助政府部門進行
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
第九條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的指導,制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定期對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進
行監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結果。
第十條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本地區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質量安全管理。應當根據農產品品種特性、區域自然環境及土壤肥力條件,會同環保部門定期對本地區生產區域農業環境狀況進行監測評
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提出禁止生產的區域和品種,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并在禁止生產的區域設置標示牌,標明名稱、地點、范圍、面積和禁止生產的農產品品種等內容;在環境監測超標區
域內禁止進行農產品的生產。
第十一條環保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農產品生產基地周邊工業企業排污行為的監管。禁止企業向農產品生產基地排放重金屬、硝酸鹽、油類、酸液、堿液、有毒廢液、放射性廢水和未經處理的含病原體
的污水等有害有毒物質,或者傾倒、填埋有害的廢棄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二條農產品生產基地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鼓勵使用有機肥、微生物肥料、生物農藥和可降解農膜等生產資料。要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檔案,詳細記載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使用以及防疫、檢疫等情況,確保產品的可追溯性。
農產品生產基地應當建立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制度,對生產的農產品進行自檢或者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農產品不得上市銷售;生產基地對其生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直接責任。
第十三條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等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殘留農藥及其混和配劑。
(二)使用鹽酸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硫酸沙丁胺醇、鹽酸多巴胺、西馬特羅、硫酸特布他林、苯乙醇胺、班布特羅、鹽酸齊帕特羅、鹽酸氯丙那林、馬布特羅、西布特羅、溴布特羅、酒
石酸阿福特羅、富馬酸福莫特羅等“瘦肉精”產品及“三聚氰胺”等國家禁止使用的有害化合物作為獸藥和飼料添加劑。
(三)使用氯霉素等違禁的抗生素類藥物及有害激素等。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十四條農產品生產者應當嚴格按照生產技術規程組織生產,適期收獲、屠宰和采集,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蔬菜、水果等農產品的收獲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安全間隔期的規定;畜禽、水產等農產品的屠宰或者捕撈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休藥期的規定。
第十五條鼓勵農產品生產者按照有關規定申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
第十六條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對本地區農產品生產基地的質量安全監管,落實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
第三章加工管理
第十七條農產品加工企業應當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跟蹤制度。對其采購的農產品及其原料應當按照規定索取檢驗合格證明,保留原材料、半成品的檢驗記錄。
第十八條農產品加工經銷企業和銷售者在清洗、整理、加工、保鮮、包裝、儲存時必須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甲醛、甲醛次硫酸氫鈉;
(二)腌制農產品過程中使用敵敵畏;
(三)違規使用色素;
(四)違規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
(五)使用硫磺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六)其他違法行為;
第十九條經初級加工、包裝的農產品,必須采用符合衛生標準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并在產品包裝物上附具標識。標識應當以中文標明產品標準代號、產品名稱、凈含量、生產基地、加工單位的名稱和
地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
第二十條畜禽及其產品經過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合格后方可銷售。畜禽養殖場、屠宰場及其他禽畜生產場所發現經檢疫不合格、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產品、染疫的畜禽及其產品、染疫畜禽的排
泄物等,應當及時向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在其指導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四章經營管理
第二十一條實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經營農產品應當經過檢驗、檢測、檢疫,符合國家和省市質量安全標準,未經檢驗、檢測、檢疫或經檢驗、檢測、檢疫不合格的農產品不得經營。持有認證機構認證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有效證書的,憑認證證書免檢進入市場銷售。
農產品生產基地的產品,憑產地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明直接進入市場銷售。
其他農產品必須由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進行檢驗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對以上進入市場銷售的各類農產品,由市、縣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抽檢。
第二十二條畜禽產品必須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檢疫合格,出具檢疫證明,加蓋驗訖印章后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第二十三條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配送中心及加工企業在農產品經營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度,與各經營者層層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書;
(二)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和檢測設備,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程;
(三)建立健全進銷貨臺賬制度,如實記錄索證索票農產品的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保質期、進銷貨日期、產品質量安全證明的登記號等內容,并保存兩年以上;
(四)建立健全進貨查驗制度,對沒有質量合格證明的農產品按批次進行檢測或委托檢測,定期向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報送檢測報告,并公布檢測結果;
(五)發現不合格農產品,應制止銷售和轉移,并報告工商、農牧主管部門;農牧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農產品檢測機構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報告;工商部門依據檢驗報告,依法進行下架、銷毀等處理,并在媒體上公布。
(六)運輸、儲存需冷藏保鮮的農產品配有冷藏設施;
(七)對場地及使用器械定期消毒,保證經營場所清潔衛生;
第二十四條新建各類規模化農產品市場必須建立農產品檢測機構,并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基礎設施,檢測機構由農牧部門進行審核后商商務等相關部門進行審批。
第二十五條農牧部門檢測機構應當對進入市場的農產品進行抽檢,亦可委托有資質的農產品檢測機構對生產、經營的農產品進行定期抽檢,并將抽檢和處理結果定期公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測結果之日起3日內,向本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復檢。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農業、質檢、商務、工商、食藥等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生產經營者違法行為記錄制度,對違法行為的情況予以記錄并公布;對有多次違法行為記錄的生產經營者,吊銷許可證照。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產品,不得銷售:
(一)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
(二)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三)偽造、盜用、冒用有關認證證書、標志和檢測合格證明的;
(四)含有致病性寄生蟲、致病性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五)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
(六)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第二十八條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生產中或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監督抽查,并具體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農產品生產、初加工、包裝、貯運、經營等活動進行現場檢查;
(二)依法對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行為進行調查,對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有權進行查封和扣押;
(三)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和日常監測;
(四)查閱、復制與農產品質量安全有關的記錄、檔案等資料;
(五)會同工商部門監督當事人對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銷毀,處理、銷毀的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六)會同有關部門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事故進行調查;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檢測費用;抽取的樣品不得超過規定數量;上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抽查的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另行重復抽查。委托檢驗檢測按照相關標準向委托人收取檢測費用。
第三十條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并及時向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報告,農業行政管理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調查處理,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三十一條充分發揮農產品檢測機構的職能,以國家認可的快速檢測方法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其檢測結果相關部門應當予以認可,確有爭議的,委托本級或上級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復檢。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向農產品生產基地排放有毒有害廢棄物的,由環保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三條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未按規定建立質量記錄檔案或者偽造質量記錄檔案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第十二條規定,未建立質量檢驗機構開展自檢工作,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第十四條規定,采收、銷售未達農藥安全間隔期的農產品,或者屠宰、捕撈、銷售處于休藥期內的禽畜、水產品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采取措施處理受污染的農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違反第十三條、十八條、二十七條規定,由工商、農牧等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立即停止銷售,追回已經銷售的農產品,對違法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第二十條規定,對病死、染疫禽畜及其產品、排泄物等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未配置質量安全檢測設施、專兼職檢測人員,或者未建立相應的檢測工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的;發現不合格農產品,未制止出售和轉移,或者未及時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假冒、偽造、轉讓、買賣、超范圍使用認證證書、標志、標識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農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履行法定監管職責,侵害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權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指農產品質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關鍵詞:農產品;農藥殘留;食品安全;管理
一、我國農產品農藥殘留現狀
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總體水平不斷提高,但仍然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農藥的發明和應用提高了農作物產量,但由于大量不合理使用,食品中的農藥殘留對人類健康造成的負面影響日益顯露出來。2000年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產品質量抽查結果表明,蔬菜中多種農藥殘留較普遍,殘留量超標問題突出,尤其有機磷殘留量超標。有機氯農藥、有機磷農藥、擬除蟲菊酯類農藥是造成其殘留污染的主要原因。2001年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3季度抽查結果顯示,在10類181種蔬菜中有86種農藥殘留超過國家標準限量值,嚴重影響農產品出口。這說明我國農產品的質量亟待提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基本保障體系迫在眉睫。
二、農藥殘留的原因
1.直接用藥造成的污染
直接給果蔬等農作物施用農藥后,藥劑黏附在蔬菜、水果等作物表面或者進入作物體內殘留,果蔬等儲藏期使用農藥,也可造成農藥殘留。我國水果蔬菜中農藥的用量大、次數多,如果違反農藥使用規定,濫用高毒和劇毒農藥,或者在接近收獲期使用農藥,都會在蔬菜水果中有農藥的直接殘留。我國目前較為突出的果蔬中的農藥殘留是有機磷和氨基甲酸酯類農藥。
2.土壤中的農藥殘留
由于土地資源的超負荷利用以及農藥的過量使用,大量農藥直接噴灑在土壤中,其中防治病蟲草害而噴灑于作物上的各類農藥有40%~60%降落在土壤中。土壤中農藥可通過植物的根系吸收轉移至植物組織內部,最終殘留在農產品中。土壤中農藥污染量越高,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量也越高。我國由于不重視土壤中的農藥殘留而導致大量出口的農產品由于其種植地土壤中農藥含量的超標而遭到拒絕。
3.來自大氣的污染
給果蔬等農作物噴灑農藥后,小部分以極細的微粒漂浮于大氣中,施用于土表的農藥蒸發、農藥廠排放的有毒煙氣均可造成農藥對大氣的污染。隨著氣流和風遷移,散布到環境的各個角落。世界上多數河流和湖泊中都有農藥殘留物的存在,尤其半衰期很長的滴滴涕幾乎遍布了世界的每個角落,甚至在南極的冰川中都曾檢測到滴滴涕的殘留。
4.來自水源的污染
農藥在現代農業生產中廣泛應用,噴施后的農藥可分布于空氣、水和土壤中,直接施用于土壤的農藥則會流入附近的水體或滲透到地下水中。農藥對水體的污染主要是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目前使用的殺蟲劑和除草劑如涕滅威、克百威、莠去津、甲草胺等在水中溶解度大,易被雨水淋溶而污染地下水,已有國家制訂了地下水中農藥允許殘留量的指標,我國正在開展相關的研究。
三、農藥殘留檢測方法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農藥殘留分析技術也在不斷更新、完善和發展,尤其速測技術更適應現代高效、快速的生產節奏和滿足社會的要求。各國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也在不斷加強農藥殘留的監測工作,制定的標準越來越嚴格。未來生物技術與現化分析手段相結合,將不斷開發新的分析檢測技術。國際上特別是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通行的做法是:按一定的規范對受檢產品取樣進行快速檢驗。這種快速篩選的方法,例如酶聯免疫法、放射免疫法、受體傳感器法、金(熒光素)標記法、cDNA標記探針法等,一般是在非實驗室的條件下在現場對樣品進行篩檢,只要檢驗結果為陽性,受檢食品就不允許上市。當需要確切知道所檢測項目確實存在和定量結果時(如國內外貿易糾紛及仲裁、政府行為的監督檢查),再把陽性樣品送到實驗室內用大型精密或超精密儀器進一步確證和定量分析。運用免疫學、生物工程技術針對食品安全建立的快速檢測方法,具有靈敏度高(可達到10萬億分之一甚至更低)、特異性高、假陽性低、適用范圍寬、可測定各類食品、檢測費用低的特點。在農藥殘留和生物毒素快速篩檢的試劑盒方面,國外已有不少產品,但由于價格相對昂貴,需要外匯,不適合我國大規模監測的應用。能夠達到同等性能、具有我國知識產權的試劑盒目前很少,不利于我國廣大地區篩檢工作的開展。一些國家(如美國等)將農藥殘留分析的主要步驟、樣品的采
集、制備、提取、純化、濃縮、分析、確證等,采用不同方法建成不同的模塊,根據樣品及分析要求的不同組合成不同的處理分析流程,建立一個多殘留檢測選擇檢索程序的前處理技術平臺,使復雜的技術流程簡化而又有分析質量保證。最具代表性的多殘留分析方法包括美國FDA的多殘留方法(可檢測360多種農藥)、德國DFG的方法(可檢測325種農藥)、荷蘭衛生部的多殘留分析方法(可檢測200種農藥)、加拿大多殘留檢測方法(可檢測251種農藥,其中GC-MS檢測239種,HPLC-Fluor檢測12種)。我國目前正在大力開發多殘留分析方法。
四、建立食品安全控制體系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切實加強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高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在20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驗監測工作的基礎上,決定**年在全省繼續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驗監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驗監測工作,是依法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各級農業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職責,適應依法監管的要求。各市農委要明確一個歸口管理機構,綜合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落實任務,責任到人,真正做到思想認識、領導精力、人員配備、資金保證、制度建設、工作措施“五到位”,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驗監測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二、嚴格規范,明確責任。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驗監測是一項嚴肅的技術性工作。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監測方案的規定和要求,積極協助檢驗檢測機構,提供、確定隨機抽樣單位和地點,做好抽樣和監測工作,確保例行監測工作的順利進行;各承擔例行監測任務的檢驗單位要嚴格按照檢驗監測方案及相關行為規范的要求,科學、公正地做好例行檢驗監測工作,確保例行監測工作質量;各受檢單位要從保證農產品消費安全的大局出發,積極配合抽樣工作。每次例行檢驗檢測后,各市農委和承擔省級質量檢驗檢測任務的機構要及時形成綜合分析監測報告,填寫有關表格,按照時間要求報送省農委。
促進農產品市場健康發展
11月1日上午,在西安市新城廣場舉行的陜西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實施啟動儀式上,西安市農業局副局長張貴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農產品質量法的頒布實施,會對我們農業生產帶來很大的變化,首先這個法能夠進一步地規范生產者的生產行為,對農民在投入品的使用上,農業生產過程的操作中,都有一些具體的規定,嚴格禁止使用一些違規的添加劑。對市民的安全保證上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農產品不允許上市,從而保證我們市民的消費安全。”
新頒布實施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規定了政府統一領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監管、其他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了農產品質量標準的強制實施制度,同時,確立了農產品產地管理制度,防止因農產品產地污染危害農產品質量安全;還對農產品包裝、無公害農產品、優質農產品的標識管理作了明確規定。特別是這部法律進一步明確了質量不合格、不安全違法農產品的責任追究制度。
違規者將受重罰
對于偽造有機、綠色等食品認證的企業、個人,最高將被處罰10萬元。如果消費者食用了問題農產品而受到損害,生產商和銷售商都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消費者在農產品批發市場買到問題產品,同樣可以向農產品批發市場要求賠償,賠償數額將由雙方協商。
用老百姓的話說,這是一部“菜籃子”法,是大家都關心的,記者在西安市一家超市的蔬菜柜臺前,隨機采訪了幾位買菜的市民。他們說:“作為市民來說,平時在這里買菜,就是擔心農藥超標、質量把關的問題,現在有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以后,就是好,這個法對我們消費者有一個保護。這個法就是有了門檻,不是隨便什么菜都可以上市,它不合格就不行,就是買菜有了事,找也有個地方,以后就放心些了。”
全省有百多示范基地
據了解,西安市從2005年10月開始,就對西安市4個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和20家大型超市的農產品實施市場準入制度,每天實時檢測,有效杜絕了一些質量不合格、不安全農產品的上市銷售,確保了市民吃上放心農產品。陜西省農業廳市場信息處處長謝效勇說:“省上從2001年開始啟動農產品質量安全行動,通過制定標準,培訓標準,我們作了大量的示范工作,先后安排了一百多個示范基地,安排了十幾個示范縣,對帶動全省農產品安全示范起到了明顯的示范作用。全省已經認證了綠色食品600多萬畝,超過種植面積的10%,而且開展了標志的使用。最近一次,農業部第四次對全國37個城市農業生產基地的農藥超標情況進行檢測,西安市的農藥安全狀況,從好往差排隊西安市已經進入到第一位了。”
近年來,很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者,由于生產出綠色優質農產品,不但讓消費者飽了口福,更讓他們從中嘗到了甜頭,廣大消費者也逐步認識了綠色農產品對于健康的重要,作為政府管理者,這些年來也通過宣傳、推廣和認證等方式,認證了不少綠色農產品,使農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大大提高,而要真正讓人人都吃上放心農產品,使農產品這一龐大的鏈條協調運轉起來,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陜西省農業廳市場信息處處長謝效勇說:“綠色無公害有機食品認證的步伐要進一步加快。咱們現在通過認證的綠色農產品只占栽培面積的10%左右。這和讓廣大群眾用上放心的農產品距離還比較大,所以要加快農產品認證的步伐。”
不合規定不準銷售
陜西省綠色農產品認證僅占10%的份額,還有大量的農產品沒有通過認證,而從11月1日開始實施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一個硬性指標是:對農產品質量標準實施強制制度,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一律禁止銷售。至于禁止銷售的最后期限,從省上到各市縣,會制定一個時間表,而眼下要做的工作還很多。謝效勇說:“農產品質量法從11月1日開始實施以后,作為農業部門來講壓力很大,責任很大。因為我們感到隊伍建設、我們檢測體系建設、我們質量安全的狀況、我們標準體系的建設、人們對質量安全的意識,這個跟法賦予我們的職責職能任務差距還比較大。目前省市兩級已經有了檢測機構,縣和批發市場龍頭企業基本上還是空白。”
如果說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測把關,是很好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重要一環的話,那么把住農產品生產加工更是關鍵環節。讓我們看到希望的是這些年來,綠色農產品在市場上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生產、種植綠色農產品的企業和廣大農民,通過優質優價,獲得了更大的收益,也增強了種植綠色、優質農產品的信心。佳縣東方紅棗業公司董事長劉德祿說:“基地是從2003年申請下來的綠色食品認證,2005年是有機產品的認證已經都通過了,現在發展到了400多個村,帶動農戶有8000多戶,還有馬鈴薯農戶上萬戶。我們培養的綠色食品和有機產品,我們都是用合同形式的訂單,高出市場2至4毛收購,就是給農民每年每人平均增收近1000多元。”
劉德祿生產綠色、有機農產品,采取的是給農民補貼的方式,農民使用有機肥每袋補助15塊錢,使用無污染、無公害農藥補10塊錢,還對農民進行技術培訓,他一年僅這些費用開支達60多萬元,但換來的效益是從他這里生產加工的農產品獲得了大量出口的訂單,得到的經濟效益更加可觀。
五年前開始質量認證
陜西省是從2001年起就開始綠色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工作的,幾乎涉及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的所有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