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4 15:32:1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城市住宅設計規范,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宅產業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針對于目前在住宅設計相關規范中存在的一些問題進行
了深刻的論述,旨在為我國住宅設計相關規范的補充和修訂提供實施的參考意見。
關鍵詞:住宅設計規范思考
中圖分類號:TU2文獻標識碼:A
1.前言
城市化帶動了房地產行業欣欣向榮的發展勢態,房地產行業已經成為了國民經濟支
柱性產業;目前《住宅設計規范》和《住宅建筑規范》中收納規范和設計標準,對比《住
宅建筑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關于高層住宅規定中存在的明顯差異,
從這個角度上來說,國家應形成統一的建筑設計標準來約束建筑設計的工作,這有助于
房地產行業的發展。
2.住宅設計規范的發展概況
2.1住宅的發展概況
經濟的發展,帶動了住宅建設市場的強勁上漲;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們思想觀念
發生了的變化,人們對住宅的不再僅僅局限于實用的居住功能,還對住宅建筑品質提出
了嚴格的標準。住宅產業化的發展被提上議事日程,住宅產業化能搞活住宅市場,并形
成相應的系統理論指導;在此系統理論化的指導下,能對住宅建設快速持續穩定的發展
提供有益的支撐。
2.2住宅相關建筑設計規范的修訂情況
上世紀五十年代,國家從設計管理、建筑設計通則、防火及消防、居住及公共建筑、
生產與倉庫及臨時性建筑等方面制定了《建筑設計規范》作為建筑設計的依據,在此規
范中并沒有將住宅設計規范單獨羅列出來。在1987年正式推出我國第一部可依賴的《住
宅建筑設計規范》,1999年建設部主編并批準執行了新的《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
此后針對規范中問題做了修正,頒布了《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版),2005
年《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和《住宅性能評定技術標準》GB/T50352―2005相繼
出臺,最新版是《住宅建筑規范》GB50096-2011。
3.現行住宅建筑設計規范存在的主要問題
3.1條文內容上不清晰
據統計過往對住宅設計的規范有:《住宅建筑設計規范》GBJ96-86、《住宅設計規范》
GB50096-1999、《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1999(2003)《住宅建筑規范》GB50368-2005,
這些已經被新的《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所取代。我們了解到住宅規范對低層低
密度住宅、小面積公寓、商住兩用住宅仍關注不夠,容易造成了規范體系的混亂。
3.2定義相互矛盾
住宅的更新改造目前已成為城市住宅開發的主要形式,但由于環境因素的變化和居
住機能老化,迫切需要對住宅再生的實施做出必要的安排;國家相關規范條文存在嚴重
缺陷,針對于住宅形式定義的不準確,使得住宅進入市場后發生變化的情況比比皆是。
如:如現行《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2011中6.4.2規定:“十二層及以上的高層
住宅,每棟樓設置電梯不應少于兩臺”。而現行《住宅設計規范》另一章中“塔式和通廊
式高層住宅電梯宜成組集中布置。單元式高層住宅每單元只設一部電梯時應采用聯系廊
聯通”的要求,這顯然是自相矛盾。
3.3規范適應性差
現行住宅相關建筑設計規范本應該建立在住宅產業化基礎之上,但由于經濟的快速
發展,使得住宅相關建筑設計規范滯后不能有效適應變化和發展,進而不能達到住宅產
業化要求建立完備的住宅標準化體系的要求,阻礙了住宅產業化的發展。
3.4功能空間規范不足
目前在現行住宅相關建筑設計規范中在細節方面還存在缺陷;
如:伴隨起居室公共活動空間功能的強化,主臥室會客、娛樂、學習空間的功能弱
化。《住宅設計規范》5.1.2條文說明中“由臥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
的住宅套型,其面積不應小于30”中對起居室的規范不足以對功能空間的使用面積判
斷是否可用,因此起居室的使用面積很難確定。
再如:開放式廚房比較美觀,它把兩個本來相對獨立的空間――廚房和客廳連接起
來,裝修風格與整個家居協調統一,目前設計當中經常用到。而且微波爐、電烤箱,洗
碗機等新型廚房電氣在現代家庭中的角色越來越重要;作為儲物功能的電冰箱需要回歸
廚房,廚房也經常放置燃氣熱水器、直飲水設備等。《住宅設計規范》5.3.3指出:“廚
房應設置洗滌池、案臺、爐灶及排油煙機、熱水器等設施或為其預留位置。”對廚房開放
式廚房的使用度做出了要求,卻未能提及對開放式廚房需要解決的防止油煙等問題做出
表述,造成廚房的使用功能喪失。
4.完善住宅建筑設計標準體系的建議
4.1明確住宅建筑規范的地位
住宅建筑規范是住宅建筑的依據,其地位必須在建筑法規中予以確認,維護住宅建
筑規范嚴肅性,做好宣傳的力度和規范的推廣普及,并且理順住宅建筑設計規范關系,
梳理關系中所引發的矛盾,及時對細節做出明確的安排和相應處理。
4.2加強基礎標準建設
住宅建筑規范需要采用標準的術語進行文本的描述,對術語概念的界定要講求科學
性和力求規范。如:工程建設標準體系中,建筑設計專業的基礎標準主要包括術語標準、
圖形標準、模數標準、分類標準,占據基礎性地位。
4.3建立與設計規范編制及管理機制
住宅設計相關規范的編制工作要采取實際與專業相結合的方法,要根據住宅建設的
實際情況,進行研究工作。與此同時,規范出臺以后,要嚴格遵守規范的實施細則,明
確設計標準的時效性和溯及力,建立高效的執行機制。
4.4制定專項設計標準
時代的發展讓住宅產業化的趨勢已經勢不可擋,我們要用前瞻性的眼光來看待目前
住宅建筑規范性的問題,及時制定有利于住宅產業化發展的細致而全面的專項標準。
4.5設計結合使用實際
住宅建筑規范應該遵循理論聯系實際的方針,要針對實際存在的問題和矛盾進行規
范的研究和制定,從使用的便捷性和規范性著手;如:我國目前沒有可能全面淘汰砌體
結構體系,因此應該對砌體結構相關標準做出調整,使其繼續發揮作用。再如:5.8.1
對高層住宅的“外窗窗臺距樓面、地面的凈高低于0.90m時,應有防護設施”的規定,
并沒有對解決安全疏散問題做出詳細說明。
4.6提高設計自由度
住宅建筑規范約束了設計的行為,極大控制了設計的自由度造成設計的受限,而目
前建筑設計規范正向“性能規定型”轉變,因此我們可以將住宅建筑規范確定為以性能
規定作為制定的基礎,并且采用“性能規定型”放寬設計的自由度,以此來輔助和保障
住宅建筑設計規范體系框架結構和完整性。
結語:
住宅相關建筑設計規范的編制與修訂工作要以實事求是的原則進行相對應的整改,
無論是規范的編制工作和規范的執行機制都應該要適應住宅市場化和產業化的要求,強
化和理順各規范的從屬關系,以期為住宅發展和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生活水平提高做出
貢獻。
參考文獻:
關鍵詞:日照分析;困惑;思考
一、國家規范中的日照標準
建筑日照是建筑物理環境的一個十分重要的組成部份。陽光是人類生存和保障人體健康的基本要素之一。在居室內部環境中能獲得充足的日照是保證居室衛生、改善居室小氣候、提高舒適度等居住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日照標準體現在多處國家規范中。
1、《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180-93,2002年修改版)第5.0.2.1條:住宅日照標準應符合表5.0.2-1規定;對于特定情況還應符合下列規定:(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應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2)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3)舊區改建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于大寒日1小時的標準。
2、《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1999)第5.1.1 條: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能獲得日照,當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間總數超過四個時,其中宜有二個獲得日照。第5.1.2條: 獲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間,其日照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關于住宅建筑日照標準的規定。
3、《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2005)第5.1.3條 建筑日照標準應符合下列要求:1 每套住宅至少應有一個居住空間獲得日照,該日照標準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 50180有關規定;2 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居住空間相等的日照標準;3 托兒所、幼兒園的主要生活用房,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標準;4 老年人住宅、殘疾人住宅的臥室、起居室,醫院、療養院半數以上的病房和療養室,中小學半數以上的教室應能獲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標準。
二、日照分析在省內的應用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作為國標,對日照要求內容較為原則,對于地區差異、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可能面面俱到。且由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是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無權逾越國標規范的要求而進行改進和創新。為了全面貫徹實施《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促進城市建設工程及規劃設計日照分析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提高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社會公信力,浙江省特制定了《浙江省城市建設工程日照分析技術規程》。對日照標準、分析范圍、技術參數、分析成果等做出了明確規定,為建設項目日照分析提供了技術標準,有效輔助了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特別是規程中規定了日照不足的救濟辦法,當擬建建筑建設后造成原滿足日照標準的現狀住戶日照不足或原不滿足日照標準的現狀住戶日照時數減少的,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并與上述住戶協商同意,可以經濟補償作為救濟,補償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受影響住戶商定。
三、日照分析應用中的困惑
瑞安市地處浙江最南端,緯度不高日照資源相對豐富。但是由于歷史與現實各方面的原因,《浙江省城市建設工程日照分析技術規程》的實施后,在日照分析應用與實踐中產生了較大的困惑。1、舊城中建筑間距小,密度高,日照普遍難以滿足規范要求。2、近幾年建設的新區由于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日照不滿足的情況。3、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緊缺等種種理由促使現在的城市開發建設無度的加大開發強度,畸高的容積率和建筑高度往往超出地塊日照資源條件,使日照很難達到要求。4、項目地塊普遍偏小,而建筑高度動輒100M,日照分析影響范圍大,可調節余地少,很難滿足規范要求。5、綜上所述,為推進城市開發建設,日照影響補償在所難免。在城市開發建設中,拆迂、征地都有公開的賠償、安置標準,而日照侵權的補償方法一直沒有法律依據。近幾年隨著人們采光權維權意識的增強,日照官司不斷。但是,由于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被影響者漫天要價,這就造成了曰照補償混亂的局面,甚至影響到正常的城市建設活動。
案例一:一房地產項目因增加容積率,使北側原滿足日照標準的現狀住戶日照不足及原不滿足日照標準的現狀住戶日照時數減少的影響。經官司訴訟,開發商賠償原告17戶共170萬元。
案例二:一村安置房項目,對周邊一戶住宅日照照成達不到日照標準的影響,村里為了項目早日開工,私下與日照被影響戶協商補償,居然達成補償170萬元的協議,周圍鄰居紛紛仿效,請日照分析專家進行非常精細的日照分析,結果又冒出來7戶要求補償,造成項目擱置。
案例三:一村安置房項目,東南兩邊臨河,西北兩邊臨路,日照條件相當不錯。不想其西側大馬路對面一房開已建項目原不滿足日照標準,根本拒絕任何遮擋。由于受地塊條件的限制,難以避免對周邊現狀住宅的日照影響,但是害怕對方漫天要價,一時一籌莫展。
四、如何走出困境
從全國的范圍來看,各地城市在實行日照分析過程中,遇到過多方面的困惑和問題,日照分析的做法雖然愈來愈完善,但研究越深,發現其復雜性越甚,如側向日照影響問題、陰影范圍問題、相鄰地塊的責任劃分、日照時間應否連續、滿窗界定、舊城現狀住宅復雜的布局等等。雖然經過幾年的實踐,日照分析技術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日照分析的應用已相當普及。但其中涉及日照分析的方式、方法亟待規范,許多技術問題、政策要求有些處在混亂狀態,有些尚在爭論之中,亟待細化和完善現行的規范、標準。同時,各地要根據自身的經濟發展及城市建設水平,建立起相對統一的日照補償標準,我認為要把握幾點原則:
1、合法性原則
規則的制定不能突破國標規范,也不能與其相違背。否則,其地位得不到法律支持,也難以推行與實施。從有利于土地合理利用出發,日照補償標準的統一及補償機制的建立是對住宅日照法規的補充和完善,增加對有關妨害日照等法律構成的有關規定,以明確當事人之間的法律責任,也是保障公民日照采光權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時也能兼顧開發單位的利益, 規劃管理上也提高了效率,為妥善處理相鄰建筑物的日照問題,提供切實可行的法律依據。
2、要具有較強的操作性
規則的制定既要細致又要便于操作。像日照不足的救濟辦法,規程中僅規定了當擬建建筑建設后造成原滿足日照標準的現狀住戶日照不足或原不滿足日照標準的現狀住戶日照時數減少的,經規劃管理部門許可并與上述住戶協商同意,可以經濟補償作為救濟,補償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受影響住戶商定。由于沒有具體補償標準,雙方往往難以達成一致。有的地方在補償以后把不達標住宅功能改為非住宅,但是非住宅功能混在住宅樓中未必能滿足其他規范的要求,還是保留住宅功能,在住宅產權證上注明日照缺陷為好。補償的標準要參照日照缺陷房與正常房的市場價格差距確定。
3、平衡原則
如只考慮住宅日照,標準制定過高,一點都不能影響,必將走向極端,成為城市建設的阻力;一味考慮城市建設的難度,不顧及居民的權益要求,則違背了城市規劃以人為本的原則。既要保護正常的日照權,同時也要保護項目建設的合理遮擋權。像上述的第三個案例中被影響住宅是一幢獨立沿街建筑,在被該安置項目遮擋之前沒有被任何建筑遮擋,日照不足完全是因為自身設計造成的。像這種建筑因為日照原因對周邊地塊的限制是否合理值得進一步探討。為此,有的城市控制建筑的日照影響范圍半徑,超出部分不予考慮,杭州市把有效日照時段原8點至16點,調整為9點至15點,有效日照時間由原8個小時減為6個小時。調整后一方面使日照的效果提高,建設項目達到日照要求的難度加大,同時對減少日照的側向影響有一定積極作用,也不失為一種可行的辦法。
有效日照是連續還是累計的問題一直有爭論,各類規范對住宅日照標準的要求常指累計,即由各連續時段累加而成。瑞安市以前的住宅日照標準是兩個連續時段累加2小時,在有些情況下,即使累計日照時間達到3小時,但只要沒有兩個連續時段達到2小時,就不能認為達到日照標準。現實是規范越來越嚴,開發強度越來越高,日照分析要做到符合規范越來越難,在這種情況下是沒有必要在國家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
4、結合實際、延續歷史的原則
各地的城市建設情況,民風習俗,政府管理水平千差萬別,不考慮當地的實際情況,生搬硬套其他城市的做法顯然難以解決城市建設中各種問題。以前,在相鄰地塊的開發建設中,誰先批建誰得益多。先批建的開發商在日照分析時把相鄰地塊視為空地,根本不考慮相鄰地塊開發后可能造成的日照遮擋,以致于在相鄰地塊的開發時,為了滿足先建地塊的日照而不得不降低開發強度,從而造成對相鄰地塊經濟效益的嚴重侵占。《規則》已經要求先建項目在周邊未建地塊布置模擬建筑,進行疊加分析的辦法來控制先建地塊多占日照資源的問題,以期合理分配不同建設時序地塊的開發權益。那么,對于權益已受侵害的項目來說,是否應該一種救濟途徑,獲得經濟上的補償呢?像上述的第二個案例中,該項目的日照資源就受到了極大的侵害,建筑布局作了極大的退讓。結果,不但要向侵權方賠償,還造成項目的擱置。日照分析的做法的實施,從探索走向規范,許多技術問題、政策要求有待于進一步科學合理化,公平公正的解決因建設時序先后帶來的日照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
5、對城市建設開發管理的建議
每一個地塊都是存在一定的開發強度極限,包括交通停車,市政設施,市政配套也包括滿足最低日照要求的開發極限,罔顧極限限制,一味的突破必然帶來一系列的問題。建筑高度越高則影響范圍越大,單個項目地塊越大則優化調整的空間越大。提高開發地塊的規模,合理控制城市建設的開發強度,可以使建設項目減少日照對界外的影響,更容易達到日照要求。
關鍵字:住宅電氣設計
1 關于配電系統
《住宅設計規范》(以下簡稱《住規》)第6.5.2條第1點規定住宅供電應采用9T、9N―C―S、TN―S三種接地方式。在設計時由城市公用低壓線路供電的住宅樓一般采用TT系統:住宅小區的每幢住宅樓采用由小區變配電站配電時采用TN―C―S系統;對附設有配電所的高層電梯住宅采用TN―S系統。
2 關子每戶電源進線
大多數住宅每戶一般都為單相電源進線。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高級住宅的冬季采暖與夏季降溫已不完全是采用以往的分體式空調來完成,而是由家庭小型中央空調系統取而代之,家庭中央空調系統一般由風機盤管和空調主機組成,風機盤管依然為220V電源,空調主機則為380V電源。此時住宅電源應采用三相電源進線,出線回路亦設一路三相斷路器作空調主機電源。
《住規》第6,5.2條第5點還規定每套住宅進線斷路器應采用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所以對于單相電源進線采用雙極開關;對于三相電源進線采用四極開關。
3 關于每戶配電箱出線回路的設計
一般出線回路按照明、普通插座、空調插座、廚房插座、電熱水器插座等回路設計。另一種方式,除了廚房和電熱水器插座回路外,其余插座完全可以按房間分片區設置回路,且線路敷設方便,交叉少。
另外,近年來出現了電熱地板輻射采暖技術,這種系統以電力產生熱源,通過敷設于地板表層下的柔性加熱電纜以及傳感探頭,由電子溫控器自動控制向房間供熱采暖。根據不同地區系統功率指標(約50W-150W/m2)于每戶配電箱按房間面積分回路并帶漏電保護預留容量。
4 關于每戶的電源進線不應小于10mm2的條文
住宅一方面向大戶型大面積方向發展,另一方面也有向小戶型發展的情況。小戶型一般為30-40m2,裝設功率為4―5KW/戶,如果這種情況也采用每戶的電源進線不應小于10mm2的規定,筆者認為是不合適的,一則沒有必要,二則不經濟。小戶型多為電梯公寓,套數多,每戶電源進線均采用10mm2對工程造價會有一定的影響,尤其是房地產商對設計要求既要質量高又要節約工程造價。所以對于類似小戶型應允許將每戶電源進線減至6mm2。
5 關子電能表的選型及表箱的設置
住宅照明計量表箱的設置方式在《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第8.2.2.2條中做了詳細規定,但對集中式式計量表箱內的電表數量未作規定,筆者認為應將數量控制在20只表以內,否則電表箱體積太大,在制做、安裝及進出管線施工方面都不便,多層住宅一般設置在首層嵌墻暗裝,對建筑墻體造成較大影響。高層住宅設置在管道井內,表箱太大對管道井的尺寸就提出了要求。對單相電源進線的用戶采用單相電表,對三相電源進線的用戶采用三相電表。另外,在城市電網直供用戶可享受波峰波谷電價的地區應采用分時段計量電表。
6 關于漏電斷路器極數及漏電動作電流的選擇
《住規》第6.5.2條第7點要求每撞樓進線斷路器設漏電保護,常遇到的問題是斷路器的極數與漏電動作電流的選擇。根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第4.5.6條規定“當裝設漏電電流動作的保護電氣時,應能將其所保護的回路所有帶電導線斷開。”在住宅設計中多為單相負荷或單相負荷與三相負荷同時存在,N線不可能保持地電位,所以應選用三相四極漏電斷路器(末端插座回路選用兩極漏電斷路器或可斷開N線的1P+N型漏電斷路器)。設漏電保護的目的根據條文說明是為防電氣為災,根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第4.4.21條“其額定動作電流不應超過0.5A”以此為依據進行設計。
7 關于插座的設置
這里主要談一談浴霸、電熱水器及廚房燃氣報警器插座的配置,市場上出售的浴霸有兩燈頭、三燈頭及四燈頭的,都配有單相三極插頭和配套開關,電熱水器也配有三極插頭,設計時應根據衛生間的布置預留單相三極防濺插座。家用壁裝式可燃氣體報警器(例如JRB―99系列)為單相兩極插頭,可與抽油煙機共用插座(選用單相二加三極插座)。另外,對于如洗衣機等的插座應選用帶開關型的較好。
8 關于相關規范的相關條文
在住宅電氣設計過程中往往會用到其它規范的有關條文,其中較重要的條文應注意。
8.1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95第6.0.10條“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電線路,應在室內靠近進線點便于操作維護的地方裝設隔離電器。”所以電源進線除設漏電斷路器外還應設隔離,隔離電器先用三極且符合《低規》GB50054―95第2.1.6條規定的電器。8.2 《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93“第八章 日用電器”對插座等的設計要求有詳細的條文,應作為住宅設計的重要依據。另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第10.8條“家用電氣篇”也可對住宅設計規范作很好的補充。
8.3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第19.1.6條規定“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時,燈具的可接近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應有專用接地螺栓,且有標識。”住宅衛生間一般都設有壁燈,為滿足規范要求,筆者建議采用利用衛生間的局部等電位聯結的作法,而不必為一兩套壁燈設照明用PE保護線。
8.4住宅一般都沒有CATV系統,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第15.8.1條規定“CATV系統采用單相220V、50Hz交流電源,一般由靠近前端的照明配電箱以專用回路方式供給”,另外像配線架及對講門鈴系統筆者建議也采用單獨回路配電,而不與走廊照明回路共用電源,以保證檢修時相互無影響。但它們均為公共用電,用一只電表計量即可。
關鍵詞:用配電系統; 導線及設備選擇;建筑電氣設計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from the modern house of indoor and outdoor two perspectives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problem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According to the safety, energy saving, need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ought, from the economy, safety, practical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modern house electrical design scheme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use the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 Wire and the equipment selection; Building electrical design
中圖分類號:S61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的飛速發展,住宅電氣設計也逐步往復雜化,許多住宅的電氣安裝沒有考慮家用電器普及和快速發展的態勢。當有些家庭使用空調、電炊等用電設備容量較大的家用電器時,由于墻內所布的導線線徑小、電壓低使家用電器不能正常工作,嚴重的還引起電氣火災。隨著電力市場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形勢的出現,挖掘市場潛力,抓住居民生活用電這一全社會用電的增長點,規范住宅電氣設計不僅給電力企業帶來效益,同時實現的社會效益也相當顯著。
1 建筑電氣設計的概念
1.1 設計的概念
設計是一個構思表達、再構思表達、反復推敲、不斷深入發展和進行評價的過程。基本上可以概括為博覽、創意、構思、表達等幾個階段。設計過程從一開始到深入下去,各階段思維的廣度、深度都不同,表達方式、工具也可能是多樣化的。表達方式和工具要適應思維的速度,推動思維發展成熟。
1.2 服務的對象
設計是為甲方(業主)的功能需要服務的,也是為施工單位的施工需要服務的。在滿足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設計人員應樹立服務意識、樹立合作觀念、樹立敬業精神。對建筑電氣專業的設計人員而言,妥善處理與各個專業之間的關系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在協調上所用的時間甚至可能超過埋頭設計的時間。部分工程(特別是規模較小的工程)不按建設程序辦事,私雇資質等級不符合要求的設計人員及施工單位(或個體戶) 設計或承包工程。由于設計和施工人員技術水平有限,致使一些安裝工程達不到規定指標的要求。
2 設計依據
2.1《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 2008;
2.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 2009;
2.3《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 95;
2.4《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 1999(2003 年版);
2.5 國電公司《城鎮一戶一表改造的若干規定》。
3 設計要達到的目標
3.1 住宅電氣設計的設備選型應能滿足居民在住宅居住期內(一般按 30~50 年考慮)用電的增長,以居民遠期負荷發展為依據,以居民生活用電達到中等電氣化水平為目標。
3.2 根據居民生活情況,使每戶住宅的供電達到 4~10kW的水平,并保證在住宅居住期內不再改造。
3.3 具有合格的電能質量,家用電器能正常工作。
3.4 為新建居民住宅電氣設計提供參考,使電氣安裝一次達到要求,不搞重復建設。
4 室外部分設計時需要注意的主要事項
4.1 配電系統
按照《住宅設計規范》(以下簡稱《住規》)規定,住宅供電應采用 TT、TN- C- S、TN- S 三種接地方式。在設計時由城市公用低壓線路供電的住宅樓一般采用 TT 系統,住宅小區的每幢住宅樓由小區變配電站配電時采用 TN- C- S 系統,對附設有配電所的高層電梯住宅采用 TN- S系統。
4.2 入戶電源進線
大多數住宅,一般每戶都為單相電源進線。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高級住宅的冬季采暖與夏季降溫已不完全是采用以往的分體式空調來完成,而是由家庭小型中央空調系統取而代之。家庭中央空調系統一般由風機盤管和空調主機組成,風機盤管依然為 220V電源,空調主機則為 380V電源。此時住宅電源應采用三相電源進線,出線回路也需要設一路三相斷路器作空調主機電源。根據《住規》相關規定,每套住宅進線斷路器應采用同時斷開相線和中性線的開關電器,所以對于單相電源進線采用雙極開關,三相電源進線采用四極開關。
4.3 每戶配電箱出線回路設計
一般出線回路按照明、普通插座、空調插座、廚房插座、電熱水器插座等回路設計。另一種方式,除了廚房和電熱水器插座回路外,其余插座完全可以按房間分片區設置回路,這樣設計線路敷設起來方便,而且形成交叉的地方又少。
4.4 每戶的電源進線不應小于 10mm2
目前的住宅小區,還存在大戶型和小戶型兩種設計情況。小戶型一般為 30~40m2,裝設功為 4~5KW/ 戶,如果這種情況也采用每戶的電源進線不應小于 10mm2 的規定,一則沒有必要,二則也不經濟。小戶型多為電梯公寓,套數多,每戶電源進線均采用 10mm2,這樣對工程造價會有一定的影響,尤其是房地產商對設計要求既要質量高又要節約工程造價。所以對于類似小戶型住宅,應允許將每戶電源進線減至6mm2。
4.5 電能表的選型和表箱的設置
住宅照明計量表箱的設置方式在《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中有詳細規定,但對集中式計量表箱內的電表數量未作規定,筆者認為應將數量控制在 12 只表以內,否則電表箱體積太大,在制做、安裝及進出管線施工方面都不便,多層住宅一般設置在首層嵌墻暗裝,對建筑墻體造成較大影響。高層住宅設置在管道井內,表箱太大對管道井的尺寸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單相電源進線的用戶采用單相電表,對三相電源進線的用戶采用三相電表。另外,在城市電網直供用戶可享受波峰波谷電價的地區應采用分時段計量電表。
4.6 漏電斷路器極數及漏電動作電流的選擇《住規》要求,每撞樓進線斷路器設漏電保護,斷路器的極數與漏電動作電流的選擇就顯得非常重要。根據《低壓配電設計規范》規定“當裝設漏電電流動作的保護電氣時,應能將其所保護的回路所有帶電導線斷開。”在住宅設計中多為單相負荷或單相負荷與三相負荷同時存在,N線不可能保持地電位,所以應選用三相四極漏電斷路器 (末端插座回路選用兩極漏電斷路器或可斷開 N線的 1P+N型漏電斷路器)。設漏電保護的目的根據條文說明是為防電氣為災,按照《低壓配電設計規范》規定:“其額定動作電流不應超過 0.5A”。
5 室內部分設計時的注意事項
【摘要】在市場經濟體制條件下,土地開發容量至關重要,它不僅與土地的投入產出和開發收益直接相關,而且與公眾利益,與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密不可分。對開發強度控制核心指標——容積率和建筑密度進行相關研究,對于控規編制的科學性、公平性以及地域性特色的體現具有積極深遠的意義。
【關鍵詞】居住用地;開發強度;容積率;建筑密度
1 研究背景和范圍
1.1 研究背景
在蕪湖已編控規編制過程中,存在主觀臆斷確定控制指標的現象,地塊的指標確定具有較大的隨意性,控制指標之間甚至存在一定的矛盾。設計單位容易將規定性指標與引導性指標混淆,指標選擇缺乏針對性、剛性和彈性。已編成果中相同性質地塊多采取相同指標,實際上,因交通、區位、地塊大小和形狀的不同,地塊的合理開發強度應有明顯的差異。
1.2 研究的范圍
研究的范圍為蕪湖市居住用地,重點對開發強度控制核心指標——容積率和建筑密度進行相關研究。
2 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 1 研究方法
影響土地使用強度的主要因素有:用地性質、城市土地級差、建造方式和形體規劃設計、城市設計要求、城市交通與基礎設施容量。控規主要指標的確定可采取以下方法:形體布局模擬、經驗歸納統計、現狀調查分析對比、環境容量推算和典型實驗法等。
基于蕪湖市實際情況,擬采用經驗歸納統計與形體布局模擬兩種方法為主,結合其它方法進行綜合研究。 2 技術路線
以研究并提供科學合理的核心控制指標為目的,首先以國家《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主要指標為基礎,分析規范指標存在問題,其次采用經驗歸納統計與形體布局模擬兩種方法進行不同規模用地的指標測算,同時借鑒周邊城市相關技術經驗,對指標研究進行匯總與分析,最后推薦研究結論并提出相關建議。
3 現行國家相關規范解讀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重點對住宅面積凈密度最大值進行控制,蕪湖市屬中國建筑氣候區劃Ⅲ類地區,其住宅面積凈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標分別為:低層1.20、多層1.80、高層3.50。根據居住區用地平衡控制指標規定,住宅用地占居住區用地的比例分別為:小區55~65%、組團60~75%。同時依據該規范中公共服務設施控制指標表與居住區用地平衡控制指標表,可推算出每公頃居住區用地公共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為:小區0.15~0.20萬m2,組團0.08~0.12萬m2,進而得出小區與組團容積率最大值控制指標:低層小區為0.93,組團為0.98;多層小區為1.32,組團為1.43;高層小區為2.48,組團為2.75。
4 已建用地指標調查分析
由規劃管理部門信息檔案管理中心提供了蕪湖市區近五年共計三十六例規劃與建設案例,規劃進行研究與分析。 1 多層住宅用地
用地容積率最大值為1.82,最小值為1.13。根據實際調研分析可知:多層住宅的容積率應控制在1.60以下;當規模超過2公頃時,應控制在1.50以下;達到小區級規模時,其數值應進一步下調,其合理數值將采取其它方法進行測算。 2 高層住宅用地
容積率最大值為5.26,最小值為2.49。根據實際日照效果分析可知:當用地面積大于2公頃時,合理案例的容積率可達到2.40~2.80,當用地面積小于2公頃時,容積率可以適當提高,但合理值應控制在4.0以下為宜。 3 混合住宅用地
混合住宅用地的開發強度參照前兩種類型住宅的合理開發強度確定:當高層住宅所占比例大時,其開發強度應略低于高層住宅用地指標;當高層住宅所占比例小時,其開發強度應略高于多層住宅用地指標。
5 模擬布局研究
規劃通過規劃模擬布局,研究不同用地合適的空間容量,反推控制指標。為了更好提高模擬方案結論的全面性與準確性,研究組選取四種不同規模用地,公共建筑的配置均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要求。
根據以上原則,抽取有相關經驗的設計人員按照不同的規劃風格進行模擬布局,并在指標計算前組織專家進行方案優化,最終得出模擬布局研究結論。 轉貼于
6 相關技術經驗借鑒
規劃搜集了與蕪湖在同一建筑氣候區的上海、長沙、深圳的技術規定進行分析與研究。以上三市確定的開發強度控制指標內容各有不同,上海市較為強調地段差異,并創新了小地塊(三公頃以下)根據面積折減的辦法,而長沙與深圳則與《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結合緊密,根據小區和組團來進行區分,我們認為后者參照意義較大,但上海的很多控制指標可作。
7 指標研究結論
從模擬布局研究及經驗歸納統計結果中分析可知,當用地面積小于2ha時,其容積率值會相應偏大,如果取較高值將失去指導其它規模組團級居住用地的意義,所以按照小區、組團(>2.0ha)、組團(≤2.0ha)三種規模推薦指標。將多層組團建筑密度指標由≤32%細化調整為:大于2.0ha的組團≤30%,小于2.0ha的組團≤35%;高層組團指標由≤22%細化調整為:大于2.0ha的組團≤22%,小于2.0ha的組團≤28%。
推薦蕪湖市居住用地核心開發強度控制指標如下表:
注:①各種住宅類型混合的居住小區和組團取兩者的指標值作為控制指標的上、下限值;
②本表中高層指標適于28層以下住宅,住宅超過28層時指標需適當調整;
③公建配套標準應符合居住區設計規范,若配套設施單獨劃地塊設置,應對用地開發強度進行適當調整。
8 研究體會與建議
8.1 近實遠虛,適應時展潮流
控規應從嚴控制和明確規劃強制性內容,對近期需要開發與建設的地塊規劃應具體、深入,體現規劃的剛性與指導性;對于遠期開發與建設的地塊規劃則應留有彈性空間,不必將指標按照目前的開發模式和技術水平確定得過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