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2 10:37:1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稅務相關條例,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生產經營用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包括專用于生產經營和既用于生產經營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動產固定資產。其分類依據一是該類固定資產不在新條例第十條規定的不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之列,二是新細則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即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其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抵扣,但這里的固定資產僅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
(二)非生產經營用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包括專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動產固定資產。其分類依據是新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即購進固定資產用于非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其增值稅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中抵扣,與其相關的運輸費用,也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
(三)應納消費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包括應納消費稅且因難以區分生產經營或個人消費使用而全部不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等固定資產。其分類依據是細則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不動產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固定資產主要指應繳納營業稅的不動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其他土地附著物及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其分類依據是新細則第二十三條中對條例第十條所稱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解釋,即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和不動產在建工程。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于不動產在建工程。另外,2009年9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中進一步說明,《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第二款所稱建筑物,是指供人們在其內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的房屋或者場所,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2”的房屋;所稱構筑物,是指人們不在其內生產、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體為《固定資產分類與代碼》(GB/T14885-1994)中代碼前兩位為“03”的構筑物;所稱其他土地附著物,是指礦產資源及土地上生長的植物。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二、固定資產相關業務會計處理分析
(一)生產經營用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從新條例和新細則的規定可以看出,該類固定資產取得及銷售環節涉及增值稅的會計核算應同存貨一樣,取得時根據有關增值稅憑證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銷售時根據有關增值稅憑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發生新條例和新細則規定的不允許抵扣進項稅的事項如改變用途、非正常損失時應將原已記入“進項稅額”的增值稅轉出,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例1]萬通公司(一般納稅人)發生的有關固定資產的業務如下:
(1)2009年1月1日,用銀行存款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設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80000元,增值稅13600元(假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符合抵扣條件,下同),支付長途運輸費2000元。
借:工程物資 8186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3740
貸:銀行存款 95600
(2)2009年1月10日,設備投入安裝,并領用庫存原材料一批,實際成本6000元。
借:在建工程 87860
貸:工程物資 81860
原材料 6000
(3)2009年1月18日,領用庫存產成品若干件,實際成本8000元,計稅價格10000元。
借:在建工程 8000
貸:庫存商品 8000
該處理并不違背新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貨物的規定。新細則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是“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而上例中自產的貨物不是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所以不用作視同銷售,也即不用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因庫存商品并未流出企業,也不應確認收入。
(4)2009年1月2113,安裝完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支付安裝費3740元。該項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年限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借:在建工程 3740
貸:銀行存款 3740
借:固定資產 99600
貸:在建工程 99600
(5)2009年11月5日,假設因某種原因該項固定資產發生如下業務,其會計處理分別為:
第一種情況:將該項固定資產出售,不含增值稅售價80000元,收到價款并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另外支付清理費300元。
轉入清理及支付清理費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91600
累計折 1138300
貸:固定資產 99600
銀行存款 300
出售時
借:銀行存款 93600
貸:固定資產清 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00
該例銷售的固定資產是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購入時已確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銷售時也應確認“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但若銷售的固定資產是2009年1月1日之前購入的,因購入時并未確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而是把增值稅進項稅記入了固定資產的成本,則現在銷售時應按照通知的規定按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即為1800元[2%×93600/(1+4%)]。
借:銀行存款 936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918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800
結清“固定資產清理”賬戶: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116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1600
第二種情況:企業將該項固定資產對外捐贈,其他資料同第一種情況。
轉入清理及支付清理費以及結清“固定資產清理”賬戶的會計處理與第一種情況相同,只需將出售的分錄換為:
對外捐贈時,
借: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 93600
貸:固定資產清 8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600
若將該項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或分配給股東,會計處理同此理。其依據是新細則第四條: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視同銷售貨物。
第三種情況:該項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
若是管理不善引起的被盜、丟失等,應轉出進項稅額15521元(91300×17%)。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6821
累計折舊 8300
貸:固定資產 996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15521
若是地震、水災等引起的非正常損失及正常報廢等,則無需轉出進項稅額。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91300
累計折舊 8300
貸:固定資產 99600
此會計處理依據新條例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發生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新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新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發生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免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除外),應當將該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通知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條例第十條(一)至(三)項所列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第四種情況:企業將該項固定資產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借:固定資產 15521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15521
此會計處理依據為新條例第十條第(三)款、新細則第二十七條和通知第五條。
(二)非生產經營用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和應納消費稅不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劃分為這兩類的固定資產要么是明確用于職工福利和個人消費,要么是與企業技術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小汽車等,取得時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均不允許抵扣銷項稅,應記入取得固定資產的成本。
[例2]萬通公司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決定為50名中層以上技術人員各租賃住房一套,并配備電腦、彩電、小汽車各一供其在任職期間內使用:
(1)2009年1月15日,用銀行存款購入電腦、彩電各50臺,增值稅發票上注明電腦價款400000元,彩電價款300000元,增值稅款119000。電腦使用壽命4年,彩電使用壽命5年,假設無殘值,按直線法折舊。
借:固定資產――彩電 351000
――電腦 468000
貸:銀行存款 819000
(2)2009年1月20日,領用本企業生產的小汽車50輛,每輛80000元,每輛市價120000元,消費稅率5%。假設使用壽命4年,無殘值,直線法折舊。
借:固定資產 5320000
貸:庫存商品 4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20000
――應交消費稅 300000
該例會計處理依據是新細則第四條第(五)款,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應視同銷售。
(3)2010年1月31日,因某種原因上述技術人員不再繼續享受以上非貨幣利,企業將租賃的房屋退回,小汽車、電腦轉為管理部門使用,彩電對外出售收到銀行存款,開出的增值稅發票上價款200000元,稅款34000元。
彩電出售時,
借:固定資產清理 280800
累計折舊 70200
貸:固定資產――彩電 351000
借:銀行存款 234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229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500
借:營業外支出 513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51300
對用于職工福利和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如果使用一段時間后銷售,新條例、新細則和通知均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本文借鑒通知中第四條第(三)款關于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以前未抵扣過增值稅的,可按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的規定,即確認4500元[2%×234000/(1+4%)]銷項增值稅,而買方依然可以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34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
小汽車無論用于個人消費還是生產經營,其增值稅進項稅均不允許抵扣,因此,改變用途時只需登記其使用人的變化,總賬金額無需調整。
電腦取得后用于職工福利和個人消費不允許抵扣進項稅,但若用于生產經營則允許抵扣進項稅,那么在用于個人消費一段時間后改變用途用于生產經營,則應允許抵扣一部分進項增值稅51000元[17%x(468000-468000/4)/(1+17%)],其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1000
貸:固定資產――電腦 51000,
(三)不動產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的固定資產該類固定資產因不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所以其外購、出售或對外投資、捐贈、改變用途、非正常損失等均不涉及增值稅,而只在銷售或捐贈時征營業稅,但若是自行建造,在建造過程中購入的工程物資,如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購入時會發生增值稅進項稅額,并且按新條例和新細則的規定該增值稅進項稅不允許抵扣,而應計入工程物資成本。
[例3]萬通公司擬自建倉庫一座,有關業務如下:
(1)2009年1月8日,用銀行存款購入工程物資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80000元,增值稅13600元,支付長途運輸費2000元。
借:工程物資 95600
貸:銀行存款 95600
(2)2009年1月10日,領用工程物資,并領用庫存原材料照明設備一批,實際成本6000元。
借:在建工程 102620
貸:工程物資 95600
原材料 6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1020
上述會計處理依據是新條例第十條第(一)款和新細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發生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情形的(免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除外),應當將該項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3)2009年1月18日,領用庫存產成品通風設備一批,實際成本8000元,計稅價格10000元。
借:在建工程 9700
貸:庫存商品 8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00
上述會計處理依據是新細則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應視同銷售。
(4)2009年1月21日,倉庫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提供水電等勞務支出740元,工程應負擔直接人工費3000元。該倉庫預計使用年限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
借:在建工程 3740
貸:生產成本 740
應付職工薪酬 3000
借:固定資產 116060
貸:在建工程 116060
關鍵詞:立式渦輪攪拌機、CAST生物池、攪拌機安裝
中圖分類號:U415文獻標識碼: A
一、工程概況:
立式渦輪攪拌機是CAST生物池設備中的關鍵機械設備,它的安裝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裝置的正常生產運行,有的裝置的攪拌機由于安裝質量的問題,導致機械密封泄漏,造成嚴重的后果,我公司施工過的裝置的攪拌機,安裝質量優良,生產運行穩定,得到了用戶的好評。
CAST生物池設備中的攪拌機有16臺,每臺攪拌機由電機、齒輪箱、聯軸器、軸、軸承、攪拌葉輪等部分組成。
二、立式渦輪攪拌機安裝程序:
設備開箱檢驗安裝法蘭座水平度復查立式渦輪攪拌軸安裝立式渦輪攪拌機座(包括密封、軸承)安裝立式渦輪攪拌葉輪安裝齒輪箱安裝電機安裝立式渦輪攪拌軸擺動量復查底部軸承支架調整固定密封系統安裝其它附件安裝。
三、立式渦輪攪拌機安裝工藝步驟:
(1)設備開箱檢驗:攪拌機安裝前,在有關方的共同參與下進行開箱檢查,并依裝箱單清點數量。開箱前查明設備位號,防止錯開。精密零部件放于潔凈的指定地點, 并妥善保管,以防污染。按裝箱清單清點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備件、附屬材料及出廠合格證和其它技術文件是否齊全并作記錄。
(2)攪拌機安裝在CAST生物池的池頂平面上,為了保證攪拌軸的垂直度,攪拌機安裝時必須以池頂平面上找水平為原則,對攪拌機進行找正。攪拌機安裝前必須復查所在池頂平面上水平度,其允許偏差為0.05mm。
(3)攪拌葉輪安裝就位,采用汽車吊,將每個葉輪分別吊落生物池中,然后將葉輪搬至各個洞口位置。
(4)攪拌軸吊裝就位時要采取自制安裝絞子梁吊裝法(以防吊點設置不正確,造成軸變形),在絞子梁上先掛一個3噸的手動葫蘆,在梁上固定一根繩子,在手動葫蘆上掛一根專用吊帶,將吊帶一段固定在葫蘆上,一端固定在攪拌軸上。開始時,先將攪拌軸通過拉伸絞子梁,將攪拌軸提升離地,至安裝洞口處,隨后接著用手動葫蘆來將攪拌軸下降到池子里。下降到一定高度后與事先就位好的葉輪安裝法蘭面上,然后用螺栓緊固。此時繼續將手動葫蘆的繩子將攪拌軸、攪拌葉輪一起下降,直到下降到設計標高點。
(5)吊裝攪拌機座(包括密封、軸承在一體),快就位時套上頂法蘭密封墊片并和臨時放置好的攪拌軸用正式螺栓連接(因方木阻擋,僅能連接一部分),稍微提起軸,抽掉方木,補安攪拌軸連接法蘭的螺栓,落下并對中攪拌機座。
(6)落下攪拌機座時,應考慮將攪拌葉輪轂按順序套如入,以免底部空隙不夠造成返工。
(7)安裝頂法蘭連接螺栓,并按要求的扭矩值把緊。
(8)安裝齒輪箱。
(9)安裝電機。
(10)旋轉軸,用百分表在軸端對攪拌軸擺動量進行檢查,當擺動值在被測軸長的1/1000以內時,軸的擺動在合格范圍內;當超標時要從上到下逐段連續檢查,在彎曲點使用專用工具進行調直,直到符合要求。
(11)密封系統安裝。
(12)其它附件安裝。
四、立式渦輪攪拌機的試運轉
(1)試車條件的確認
1)安裝攪拌機的設備找正完并檢查合格;
2)與攪拌機試運轉相關的電氣、儀表工程已施工完畢,并具備工作條件;
3)設備外表清洗完,經有關方檢查;
4)生物池內通水至最高液位;
5)從齒輪箱中排出防銹油,并按要求的牌號和數量注入試車用油;
6)給電機軸承加注脂;
7)檢查聯軸器螺栓是否緊固;
8)對于甘油密封的攪拌機,在試車前必須用脫鹽水將甘油罐沖洗干凈;
9)緊固機械密封夾環或填料箱,對于甘油密封的攪拌機,甘油灌內按要求的牌號和數量添加甘油;對于水密封的攪拌機,密封水系統管道要沖洗合格,并投運。
(2)進度安排
攪拌器試車應先考慮密封系統的投運并根據具備條件的情況合理安排進度。
(3)單體試運程序
(4)操作步驟
1)電機單體試運轉兩小時,并經檢查、確認合格;
2)在生物池內通水至正常運行水位;
3)連接電機與攪拌機;
4)檢查系統應運行正常;
5)檢查密封系統和冷卻系統應運行正常;
6)攪拌機試運行:
A.點動電機、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B.啟動電動機,使攪拌機在高液位下運行2小時,正常液位運行1小時,最低液位運行1小時;各階段的試車時間均為排放達到要求液位后的運行時間;
C.在運行過程中檢查振動值、軸承溫度、異常聲響及密封泄漏情況,若有異常應立即停止試車,分析原因且處理后重新試車。
7)停車:
切斷電源,待攪拌機停止旋轉后,檢查設備各個狀態是否正常。
8)參加試車的人員應認真進行系統檢查,詳細做好試車記錄,每半小時記錄一次。
(5)故障處理
當攪拌機在運行過程過程中發現振動過大、有異常聲響、電機和軸承溫升過高等故障時,應及時進行處理。具體見下表說明:
征 兆 可能原因 措 施
外部有異常噪聲 風扇葉輪內有異物 除去異物
若葉輪損壞,則更換
軸承不夠 更換軸承
齒輪/電動機等輔助設備中油位不正確 加至正確的油位;若可能,檢查有無漏油。
油質不正確 檢查使用的油質是否正確。若不正確,倒空、清洗并加注正確品質的油。
部件磨損或損壞 檢查軸承和齒輪是否磨損。如果磨損嚴重;尋找原因和措施,然后根據需要修理/更換。
內部有奇異噪聲 容器內部元件(例如葉輪、擋板、螺栓)已松動 檢查容器內部
振動/振蕩 由于葉輪位置不正確使攪拌軸以臨界速度旋轉 按照技術規范將葉輪置放在軸上。
擅自改變速度 按照技術規范將葉輪置放在軸上。
軸承損壞 更換軸承
產品結殼 除去結殼
固定軸承的襯套磨損 更換襯套
攪拌機元件松動 按照預定的轉矩值擰緊螺栓和螺母
攪拌機軸松動攪拌軸或軸承的軸彎曲或斷裂 螺紋式攪拌軸:旋轉方向不對 按照箭頭調整轉向
固定軸承對攪拌軸產生橫向張力 按照自由懸吊的攪拌軸調節固定軸承
攪拌機支架/容器法蘭的傾斜度超標 調平攪拌機支架/容器法蘭
攪拌不足 產品數據偏離技術規范 詢問制造廠商
葉輪位置不正確(標出方向,高度) 按照技術規范或尺寸圖確定葉輪位置。
變帶傳動裝置沒有調節在正確的速度 調節到規定速度
擋板不符合技術規范 按照技術規范,調節安裝的擋板。
由過載保護斷開電動機 由于產品數據變化而過載 詢問制造廠商
由于速度不正確而過載 調節到規定的速度
由于葉輪不正確而過載 按照技術規范,安裝類型、數量、葉片數和直徑都正確的葉輪
由于填料函過分擰緊而過載 松開壓蓋并再擰緊,若有必要,
齒輪太熱 缺油 再加油
油質不正確 倒空、清洗并添加正確的油
軸承損壞 更換軸承
機械密封:緩沖流體的液位下降或有氣泡 密封圈磨損或斷裂。O形環損壞 更換部件,見密封件制造商的說明
管接頭沒有密封或損壞 擰緊或修理接頭
齒輪箱泄漏 軸密封圈損壞 更換
油位太高 放油達到正確油位
驅動裝置轉動但是攪拌機不轉動 磨擦環/磨擦錐體磨損 更換部件
齒輪毀壞 修理
填料函過分擰緊 松開,重新擰緊,必要時更換填料。檢查磨損(聯軸節部件有故障,磨擦部件磨損)
由于結殼阻塞葉輪 消除起因(工藝方面)。檢查傳動部件,軸和葉輪是否損壞。
組裝時有元件(如平等鍵)被遺漏 重新組裝
結束語
總之通過此次立式渦輪攪拌機的安裝、調試、運行的過程,讓我們在今后的類似工程中有新的啟發。
參考文獻
德國拜爾杰斯特海博攪拌器使用說明書
(一)煤炭企業的特點
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煤炭作為重要的資源,在相當多的領域里占據了重要的位置。想要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煤炭企業的規范至關重要。對于煤炭企業來說,資金投入比較大,同時危險系數比較高。對于煤炭企業中的事故很難預防,施救的困難也比較大。而煤炭企業技術含量也比較低,只是工作的條件比較艱難和危險,這是煤炭企業自身的特點。
(二)煤炭產業的發展情況
由于煤炭企業技術含量比較低,很難形成技術優勢,這就使得行業壁壘不容易建立。在這種背景下,煤炭產業的競爭力比較大,而由于所需要的資金比較大,一些小的煤炭企業無力支出。這就造成煤炭產業聯合與收購現象比較嚴重。
目前,我國對于煤炭產業的監管力度不夠,企業的核心優勢不明顯,缺乏競爭力。我國煤炭產量比較大,但是相關的企業發展不均衡,所以對不同區域的政策也不盡相同。未來我國煤炭產業要想標準化和規范化,就要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設立不同的政策,這樣才能夠有基礎的政策保證。
二、企業稅務風險概述
企業稅務風險就是企業對納稅風險規劃失敗或者是沒有充分認識到稅收優惠的條例和法規而受到損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現在對于相關的條例和規定理解或者執行過程中存在偏差,受到了相關部門的懲罰以及額外的支出,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比較多樣,主客觀的因素都有。第二就是企業因為某些原因繳納的稅款超出應繳稅款,或者對于優惠的政策沒有充分利用造成的經濟利益損失。例如:增值稅及資源稅問題:很多的煤炭企業將煤炭的銷售工作下放給下屬集團,下屬集團將煤炭進行銷售,輸送給用煤的企業,這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煤炭銷售模式,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收入沒有及時的進行申報,貨物沒有及時的登記,用戶以返利的形式造成的差價沒有上報、少計增值稅等等,這些都是少提增值稅銷項稅額的現象,也會對企業的稅務造成風險。同時集團統一銷售,存在資源稅的涉稅風險,因資源稅屬于按收入計算繳納,銷售公司收取的部分差價,存在繳納資源稅的涉稅風險。
三、稅務風險的影響
(一)企業稅務風險發生可能會使企業的成本增加
由于主客觀的原因違反了相關的條例和法律法規遭受的處罰;由于沒有享受到稅收優惠而造成利益流失;對于稅務機關的應付成本,使自身企業不會成為稅務機關的重點監控對象。
稅務風險會對企業的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由于稅務風險存在于企業經營活動的各個階段和過程,所以對于企業風險的防范措施、投資計劃、業務決策等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二)稅務風險可能會導致企業形象受損
如果發生稅務風險,企業在社會中的口碑就會降低,這會使企業自身塑造的形象毀于一旦,信譽也會大打折扣,也會產生影響經營活動等連鎖反應。
(三)稅務風險帶來的其他影響
稅務風險會影響企業開具發票的資格,以及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因為違反相關規定可能會導致人員受到處罰等。
稅務風險帶給企業的影響是比較大的,企業必須根據自身情況進行防范和預測,以避免稅務風險帶來的損失,使得成本上升。
四、造成煤炭企業稅務風險的原因
(一)煤炭企業自身管理意識不強
總體來看,大部分的煤炭企業對于稅務風險的控制不強,沒有將防范稅務風險制度化和系統化,這就使得對于稅務風險的應對比較被動。只能夠根據稅務風險產生的情況來進行應急和臨時性的處理。在目前,企業多是申報納稅后才進行稅務評估,這就造成一些問題的出現,這種模式一直沒有好的思路來進行解決和緩解。在日常經營中,企業也沒有對稅務風險進行整體性的把握,這就導致對稅務管理的防范沒有貫穿到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個方面上去。同時,由于稅務機關對于企業的影響較大,使得很多企業為了迎合稅務機關而造成利益受損,稅務的風險也可能從中發生。由于企業納稅意識及風險意識不科學,生產經營各個環節的決策中缺乏對稅務風險控制,在組織機構設立以及整體考慮方面,沒能把稅務風險控制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對稅務風險的設計缺少整體性與協調性。實際工作中,企業各個業務部門互不干涉而又缺乏對各個業務部門的稅務監控,導致缺少相應的配合,增加企業不必要的納稅風險。
(二)煤炭企業與稅務機關的信息不對稱
對于信息的掌握是企業規避稅務風險的基礎和前提,但是由于企業與稅務機關的信息不對稱,企業對于相關的條例以及法規的理解程度比較有限,這就使得這些條例具有一定的滯后性,使得企業在不經意間就違反了相關的規定,造成企業無法規避稅務風險。這就需要企業加強學習和理解,制定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三)煤炭企業稅務人員的業務能力不強
煤炭企業稅務人員的業務能力比較低,知識結構比較陳舊,對于新頒布的條例和法規不主動去學習和理解,或者理解的不夠透徹,造成企業遭受稅務風險。雖然在主觀上沒有想做違法的事情,但是由于認識和理解不足,造成企業遭受損失。
(四)國家稅收政策的影響
稅收政策的調整和變動造成了企業產生稅務風險的重要原因,由于目前我國的經濟體制是以國家宏觀調控為主要手段來進行的,要隨著市場以及經濟發展的形勢進行適當的調整。除此之外,在不同的地區和行業,制定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并且根據具體情況會相應的調整和變化,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業產生稅務風險的幾率。
(五)外部環境比較復雜
外部的經營環境會導致一些社會問題,也會增加企業的稅務風險。例如,在發票環節以及交易環節,會出現人為活動的干擾,這就會對企業帶來一定的稅務風險。另外,在煤炭市場進行重組和兼并時,如果不進行充分的調查和了解,就有可能承擔相關的違法行為,這也會造成煤炭企業的稅務風險。
五、煤炭企業稅務風險的防范措施
(一)提高對稅務風險的重視程度
1.煤炭企業應該完善內部控制的制度,全員樹立稅務風險的意識。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務事項是有財務相關部門來進行管理的,但是在實際的經營活動中,財務部門只是將各部門的稅收反應和登記在賬面上,對于這些稅務的內容以及合理程度并不關注。在這種情況下,煤炭企業就要對內部控制進行完善,加強各部門的聯系,對所有的稅務環節進行著重關注,這樣能夠保證企業管理的可靠性。例如:合同的簽訂過程中,需要稅務人員的參與,加強事前稅務事項的控制。
2.構建并完善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在加強各部門聯系的同時,要結合外部環境和內部系統的具體情況,以及企業經營活動的形勢,過去幾年的稅務情況等,對企業的稅務風險進行初步的分析和判斷,構建基本的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并且根據相關的政策條例來進行完善和實施,包括:建立稅務風險管理機構、稅務風險評估機構、對這些稅務管理人員進行強化和培訓,使得在加強技能的同時明確其職責、稅務風險管理的監督和改進等。
3.對國家財稅政策持續關注。由于經濟形勢瞬息萬變,國家需要根據這些經濟行為,進行調整和改變。在這種背景下,煤炭企業應該對國家財稅相關的條例和法律以及政策要多進行關注和分析,對于關于自身企業的條例信息要進行整理和分析,并進行研究。這樣就避免出現對國家財稅政策理解不到位以及錯用稅收政策等局面的出現。
(二)加強稅務部門與企業的溝通聯系
企業要想了解新出臺的條例和法規,規避理解偏差的問題,就要主動去跟稅務部門進行溝通,尋求介紹和幫助,這就需要有一個便利的信息平臺來實現。對于企業向外投資、合作兼并等重大結構的變化,要主動向稅務部門進行咨詢,根據稅務機關的意見來保證企業不出現紕漏,這樣能夠有效規避稅務風險。與此同時,由于稽查工作成本比較高,所以一般是有針對性的進行,如果稅務部門與企業關系不好,就會成為稅務機關的重點稽查對象,那么就會選用相對苛刻的條款對企業進行懲罰。
(三)提高企業稅務人員的職業素養
對于企業來說,如果稅務人員的職業技能達到一定標準,那么稅務風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诖?,煤炭企業應該采取有效的措施,如自己進行培訓或者在挑選稅務人員時進行嚴格的考核,這樣都可以提高企業稅務人員的職業素養。同時,要對新出的條例和政策進行分析和了解,提高規避稅務風險的能力,這能夠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企業不受稅務風險的影響。
(四)做好納稅規劃工作
1.稅務管理的核心是納稅規劃。企業的稅務管理都是為了最后實現納稅籌劃,就是在不違反國家法律以及國家利益的前提下,通過合理的規劃,選擇合理的經營方式來節約納稅的成本,從而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使企業獲得更多的收益。這就需要將稅務風險與企業的納稅控制進行結合,通過統籌兼顧來實現規劃和管理。
2.納稅籌劃要與企業的經營活動情況結合。煤炭企業在開展稅收籌劃的過程中,要對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全面考慮和權衡,根據企業的規劃、規模、運營情況等,有針對性的進行策劃,制定符合企業現狀的操作方案,從而實現節約稅收。
3.納稅籌劃要進行事前預測事后進行分析和總結。煤炭企業在實際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稅務種類比較多,相關的條例以及法律規定也不同,這就需要在事前就必須要進行預測和分析,提前進行納稅的籌劃,從而進行合理的布置。如果在經營活動發生后才考慮,那么就容易出現逃稅、偷稅的情況,這與法律條文的規定相沖突。事后,要對納稅籌劃的不足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將整理的問題進行統計形成檔案,避免下次重復錯誤。
4.納稅籌劃要考慮整體的稅收全面衡量。在選擇不同的納稅方案時,要全面衡量這樣的方案對于企業整體的影響,要進行整體性的把握,避免出現整體稅負加重的現象。這就表明納稅籌劃要考慮如何利用優惠政策來增加經濟效益,從而降低稅收。實現這個目標的前提是對稅收條例進行理解和分析,從而避免理解誤差被處罰的情況。
相比其他納稅籌劃來說,法律以及相關條例規定的是最直接且沒有風險的稅收籌劃,在不同的地區和企業,政府有許多針對煤炭企業制定的稅收優惠政策。煤炭企業要對這些政策進行深度的分析和研究,將這些優惠政策與企業的經營活動結合好,從而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
5.充分利用社會中介機構的幫助。目前,社會中許多中介機構隨著社會發展已經比較成熟,如果煤炭企業中遇到了一些稅務方面的問題,可以去這些社會機構中進行咨詢,尋求專業性的幫助,避免因不了解相關知識而造成巨大風險。
六、結束語
煤炭企業由于自身建設周期比較長,前期的投資金額比較大,對于后續的資金要求也比較嚴格,這是由于煤炭企業地質條件比較復雜,而安全性比較差的特性。而其本身設計的稅種比較多,這給稅務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加之煤炭行業處于比較困難的時期,使其稅務活動的完成,直接影響企業的經營活動。因此要采取相關的措施,來使煤炭企業能夠規避稅務風險,從而形成企業競爭力。
參考文獻:
[1] 梁小麗.淺析煤炭企業稅務風險及防范措施[J].中國總會計師,2014,(12):60-62.
[2] 衡明霞.加強煤炭企業稅務管理,防范和化解稅務風險[J].內蒙古煤炭經濟,2016,(16):57-59.
[3] 王玨.煤炭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其防范[J].企業改革與管理,2016,(23):127,181.
[4] 張雅頔.煤炭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探析[J].商,2015,(42):146.
[5] 張冬.煤炭企業稅務籌劃風險及其防范研究[J].中國管理信息化,2014,(5):12-12,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的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及《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企業擁有并用于生產經營的主要或關鍵的固定資產,由于以下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一)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二、企業擁有并使用的固定資產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可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一)企業過去沒有使用過與該項固定資產功能相同或類似的固定資產,但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短于《實施條例》規定的計算折舊最低年限的,企業可根據該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規定,對該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的方法。
(二)企業在原有的固定資產未達到《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前,使用功能相同或類似的新固定資產替代舊固定資產的,企業可根據舊固定資產的實際使用年限和本通知的規定,對新替代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的方法。
三、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對其購置的新固定資產,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的折舊年限的60%;若為購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其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實施條例》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舊年限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四、企業擁有并使用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固定資產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加速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一般不得變更。
(一)雙倍余額遞減法,是指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期期初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后的金額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的一種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沒有減去預計凈殘值,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的兩年期間,將固定資產凈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月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月折舊率
(二)年數總和法,又稱年限合計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限÷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五、企業確需對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方法的,應在取得該固定資產后一個月內,向其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報送以下資料:
(一)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于《實施條例》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
(二)被替代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使用及處置等情況的說明;
(三)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采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
(四)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評估時,對企業采取加速折舊的固定資產的使用環境及狀況進行實地核查。對不符合加速折舊規定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要求企業停止該項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六、對于采取縮短折舊年限的固定資產,足額計提折舊后繼續使用而未進行處置(包括報廢等情形)超過12個月的,今后對其更新替代、改造改建后形成的功能相同或者類似的固定資產,不得再采取縮短折舊年限的方法。
七、對于企業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主管稅務機關應設立相應的稅收管理臺賬,并加強監督,實施跟蹤管理。對發現不符合《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及本通知規定的,主管稅務機關要及時責令企業進行納稅調整。
八、適用總、分機構匯總納稅的企業,對其所屬分支機構使用的符合《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及本通知規定情形的固定資產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由其總機構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負責配合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實施跟蹤管理。
九、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執行。
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及稅務處理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根據這條規定,確認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基本原則為權責發生制。即只要是當期的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到都要作當期收入。不屬于當期收入的,即使收到款項,也不作為當期收入。但是《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九條又規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根據第十九條規定,企業預收的租金收入,要按照收付實現制的原則確認收入。
針對上述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一條對租金收入的確認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即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出租方如果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
對納稅人取得的租金收入,根據國稅函〔2010〕79號文件的解釋,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時間確認上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按照收付實現制的原則確認收入。即出租方按照交易合同或者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此項規定適用于出租方與承租方雖然簽訂了跨年度租賃合同,但是合同約定租金不是提前一次性支付的,而是分期支付或者在租賃期滿后一次性支付租金的情形。二是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即出租方對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可以在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內,按照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這項規定適用于出租方與承租方既簽訂了跨年度的租賃合同,同時又明確了租金必須是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情形。
綜上所述,納稅人取得的預收租金收入,在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時間上,應區別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稅務處理,而不是由納稅人自由選擇。因此,在上例中,出租方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租金收入,應在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內,按照收入與費用配比的原則,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即2011年確認租金收入為40萬元,2012年至2015年每年確認租金收入80萬元,2016年確認租金收入為40萬元。
營業稅政策規定及稅務處理
《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并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稜I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例第十二條所稱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為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的當天。第二十五條進一步明確,納稅人提供建筑業或者租賃業勞務,采取預收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由此可見,預收租金繳納營業稅采取的是收付實現制,上述企業在2011年5月與另一公司簽訂書面合同,并約定于2011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收取5年的租金。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執行,即納稅人在2011年12月20日不論是否實際收到租金,都應在2011年12月份就5年的租金收入一次性申報繳納營業稅20萬元(80×5×5%)。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在征收營業稅的同時一并征收。
印花稅政策規定及稅務處理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队』ǘ悤盒袟l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簽訂時、書據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上例中的出租方和承租方應當同時在2011年5月簽訂租賃協議時,分別按租賃協議標的的5年租金金額一次性繳納印花稅4000元(400萬×1‰)。
房產稅政策規定及稅務處理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房產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出租房產的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不夠明確。有的地區規定,將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在合同約定的租賃期內按月分攤申報繳納房產稅。也有的地方規定,對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在收取租金的次月,就取得的租金收入繳納房產稅。但對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的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應當在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按照代開票發票金額,一次性繳納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