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1 09:58:0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國防法規的主要特征,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的內涵和主要特征
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既不同于傳統的經濟園區,也不同于一般的民產業基地,它是在滿足國防軍隊建設需求和推動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為了擺脫傳統的國防和經濟社會環境平臺和運行機制束縛,在一定區域內圍繞軍地雙方資源的優化組合,建立形成的以軍民融合為特征、以產業發展為載體、以改革創新為驅動、以引領示范為導向,軍民在生產生活服務等領域全方位高度融合的新型經濟主體,是軍民融合類園區發展的更高階段。
(一)軍民融合是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建設的出發點和歸宿
隨著科技革命、產業革命和新軍革的迅猛發展,軍民融合的內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的拓展和提升,不再只是簡單產品層面上的“民”或“民轉軍”。軍民融合的層次由軍地雙方的協商式結合提升到國家戰略層次的制度式結合,提出建立軍民融合式國家規劃計劃體系、體制機制體系、法規政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軍民融合的范圍由國防科技工業領域進一步拓展到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各個方面,提出建立和完善軍民融合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軍隊人才培養體系、軍隊保障體系和國防動員體系;軍民融合的程度由軍民行業的“板塊式”對接深化到了融為一體的“無縫式”對接,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通盤考慮,在國家層面上統籌國防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系,“全面推進經濟、科技、教育、人才等各個領域的軍民融合①”。
建設發展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是適應新時期軍民融合式發展特點和要求,在產業鏈集成、基礎設施建設、生產生活服務等層面上實現具有全價值鏈體系特征的“軍為民用”和“民為軍用”,是在更高層次、更廣范圍、更深程度上推進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多領域全方位深度融合的重要實踐。
(二)產業化發展是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建設的核心和抓手
軍民融合產業是以國防科技工業在經濟技術方面的優勢為核心和依托,通過軍、民領域間的雙向交流互動所形成的產業,主要涉及產品結構、技術、工藝相通或相近的電子、機械、汽車、新材料、核能、航天、航空、船舶等產業領域。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構成國防科技工業新增長點的新興高技術產業,多為技術優勢產業;另一類是國防科技工業的支柱民品產業,多為規模優勢產業。
自美國在20世紀50年代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軍民融合型高新技術開發區“硅谷”開始,西方很多發達國家均采取多種措施來推進軍民融合產業的集群化。近年來隨著我國軍民融合理論和實踐的不斷發展,具有產業集群特征的軍民融合類園區也越來越多的涌現出來。
(三)創新驅動是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建設的動力和源泉
我國已進入一個必須更多依靠自主創新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歷史階段,黨的十明確提出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調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自主創新也是軍民融合式發展的核心驅動力。首先要實現思想觀念的創新,破除“自給自足”、“自我發展”的觀念,樹立統籌建設、開放式發展理念;要實現體制機制的創新,克服軍民融合體制機制上障礙,建立與軍民融合式發展相適應的組織形式和制度規范;要實現發展模式的創新,摒棄國防建設不計成本、封閉發展的模式,推行成本效益和互利共贏的發展模式;要實現重點領域的創新,突破現存的技術、生產、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軍地壁壘,形成軍民各領域協調發展、逐步深入融合的良好格局。
二、我國軍民融合類園區建設現狀
我國已從不同層面和不同領域,借助不同體系,探索形成了一些可行的軍民融合類園區建設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是“軍民結合示范基地”模式。自2009年起,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托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積極開展了國家級軍民結合產業基地的培育和認定,推動軍民結合產業集聚化、規模化發展。截至目前,已在陜西、湖北、湖南、四川、貴州、內蒙古、北京、上海、甘肅等地分3批認定和掛牌了24個國家級軍民結合產業基地。
二是“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模式。1998年以來,國家經濟動員辦公室已經在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南、四川、重慶、湖北、陜西、甘肅等地批準建設了一批涉及野營裝具、糧食及主食加工、食品與配餐制作配送、藥品及醫療器械、成品油、工程機械、搶險裝備、特種材料等多個行業、多個領域的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和保障基地。
三是“產業基地或園區”模式。為促進地區經濟發展和加快經濟轉型升級,我國一些省市也在推動軍工企業及其配套民營企業的融合發展等方面進行了積極培育和探索性發展。一些省市依托地方上現有的軍工資源,在當地軍工企業較為集中的地區,規劃建設了軍民融合產業基地或園區。如西安市2006年以來相繼建立了西安軍民兩用光機電技術產業示范園、西安軍民兩用電子元器件技術產業示范園等多個示范園等。
四是“戰略合作協議”模式。一是軍地之間的戰略合作模式,如2011年7月總參謀部、總后勤部、總裝備部與北京市人民政府達成軍民融合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選擇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為軍民融合平臺,攜手推進軍地在科研開發、成果轉化、供應采購、人才培養等領域的合作。二是省部之間的戰略合作模式,如2007年12月天津市政府與原國防科工委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共同在濱海新區建立“濱海新區軍民結合產業基地”,實施一批重大軍民結合產業化項目。
三、我國軍民融合類園區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軍民融合類園區或保障基地建設呈現出軍工企業集團積極參與、地方政府保障政策配套、國家有關部門協調支持等突出特點和示范效應,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在國家層面上缺乏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
到目前為止,從中央到地方、從軍隊到政府還沒有建立起軍民融合式發展的綜合性協調管理機構,因而軍隊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在客觀上難以對軍民融合類園區建設進行統籌規劃、總體協調、宏觀指導和有效監督。園區建設都是以工信部、發改委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軍隊有關部門、軍工集團以及地方政府等為主導,分系統并獨立分散建立。軍民融合類園區在總體目標、建設布局、功能定位等方面還沒有與國家和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劃之相互銜接,缺乏總體協調,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園區建設的有序推進。
(二)法規制度不健全、政策措施不完善
時至今日我國依然還沒有一部規范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的綜合性法律法規。已有的一些政策法規內容也己經不適應軍民融合式發展的要求。如 1988年頒發、至今仍然生效的《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私營企業不得從事軍工、金融業的生產經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各類公有制經濟特別是非公有制經濟參與軍民融合式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發展思路不夠清晰,尚未形成有效的產業鏈
軍民融合產業鏈是指相互關聯的軍民科技企業、公共機構等在政府引導下,通過地理位置的集中,形成一個“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具有完整價值鏈的有機體。然而目前我國軍民融合類園區內部企業之間的關聯度并不高,相互依存的專業化分工協作網絡體系尚未形成。如何促進市場發育,以大流通促進大生產、以大生產促進專業分工和合作,按照產業鏈聚集企業,是政府在軍民融合類園區發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四)公共服務體系尚需健全,平臺建設有待加強
在我國軍民融合類園區發展的過程中,公共服務體系支持力度和手段有限,技術研發、信息咨詢服務、行業協會、技術成果交流平臺、金融擔保體系、標準體系、管理體系等促進園區內軍民創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服務體系還亟須進一步完善。
四、新時期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建設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頂層設計,實現統籌規劃、有序推進
頂層設計重點把握三個方面:一是突出目標任務的軍地銜接。要著眼國防建設與經濟建設的協調發展、雙贏共進,堅持做到示范區建設與軍事斗爭準備發展相適應、與我軍現代化建設進程相適應、與地方經濟產業結構布局調整相適應。二是突出規劃計劃的軍地對接。在整體層面上,實現區域發展規劃、城市建設規劃與軍隊戰備計劃和戰場建設規劃對接;在重點領域內,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軍隊人才培養、軍隊保障和國防動員建設規劃對接。三是突出發展布局的軍地兼顧。在充分尊重區域自然生態和經濟發展本底條件的前提下,要結合軍事斗爭準備重要方向和發展趨勢,以滿足國防軍事保障服務需求,促進地區經濟發展為導向,合理確定示范區建設空間布局。四是突出實施過程的軍地協調。加強軍地溝通協調工作機制建設,確保在園區建設過程中軍地雙方能夠主動、及時、有效的對接,從而實現軍隊需求和地方經濟建設情況動態銜接。
(二)協調資源配置,更多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軍民融合的發展體現了市場經濟的特征。首先,軍民融合包含了所有經濟主體。軍事領域既包括傳統的國防科技工業領域,也包括軍事人才培養、軍隊保障以及基礎建設等諸多領域;民用領域也不單指國有企業與國有控股企業,而是包括具有多種經濟成份的所有企業。其次,軍民之間的流動具有雙向性。既包括軍事領域的人員、技術、信息、資源、資本等要素向地方流動,為地方經濟社會建設服務,也包括地方人員、技術、信息、資源、資本等要素向軍隊流動,為國防和軍隊建設服務。
因此,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建設要以市場為基本平臺,更多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通過市場機制調節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融入式發展,使多元投資、多方技術、多種力量向國防建設聚集,使國防建設成果向經濟社會領域溢出。最終,通過政府引導和市場自主調節,整合軍地各方資源優勢,打破軍地壁壘、軍民界限,形成“相互促進、協調發展,一份投入、多重收益”的良性格局。
(三)提升產業能力,促進軍地經濟一體化轉型升級
最先進的科技成果往往首先產生并應用于軍事領域,爾后再由軍事領域向民用領域轉移。我國國防科技工業涵蓋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軍工電子六大行業,目前國資委所屬的十大軍工集團擁有數十萬科研人員,已自主研制了多項先進武器裝備。國防科技成果的先進性也為它向民用轉移提供了廣泛的可能性。在推進軍民融合類園區建設進程中要充分發揮國防科技工業對國民經濟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國民經濟轉型升級。
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我國許多非國有企業在資金、技術、設備、人才、管理等方面已經遠遠超過了相當多的軍工企業,但由于受觀念、政策、制度、標準等方面的限制,這部分寶貴資源在軍工產業發展中尚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在示范區建設發展過程中,首先要突破思想和制度,逐漸消除民、民參軍的各種壁壘,促進統一的軍民融合型產業能力的整體提升。
(四)完善工作機制,消除軍民融合的體制
一是成立軍地雙方共同參與的示范區軍民融合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示范區內的軍民融合發展工作進行指導,就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軍地高層聯席、重大問題會商、情況通報、定期走訪、聯合辦公等工作制度。三是軍隊經過充分評估和論證后提出示范區建設中有關軍事科研生產、武器裝備維修保障、軍隊人才培養、軍隊后勤保障等需求,地方在制定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要充分考慮國防和軍隊建設需要,主動將其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體系當中。四是整合利用國家和軍隊資源,形成軍建民用、民建軍用、共建共用的共享機制,實現資源利用效益最大化。
(五)健全政策法規,實現制度保障型發展
政策制度是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建設的基本保障,是確保軍民融合高效運行的重要措施和行為準則。過去頒布的一些相關政策法規已經暴露出許多局限性和不銜接性,必須盡快補充或調整。
一是制定新的法規,國家層面須加快《軍民融合促進法》的制訂和實施,二是根據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建設新的實踐修訂已有的法規政策,包括在裝備研制生產、國防交通、人民防空、物資儲備、國防設施與資產、產品和服務等領域現有法規制度中增加軍民融合相關內容等;三是在企業法、金融法、基本建設法、交通法、投資法、物權法等法律法規中充實軍民融合的內容條款,體現軍民融合的需要。把國防專門法規與經濟社會法規協調起來,逐步形成有利于軍民融合的法律法規制度體系,保證中國特色軍民融合創新示范區的規范運行。
注:
[關鍵詞]軍人社會保障制度;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實施機制
[中圖分類號]C913.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6)04-0141-04
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制度構成的基本要素包括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因此,我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從結構上說也包括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和實施機制三個要素。我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功能在三個方面都存在嚴重缺陷,因此,在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創新問題上我們要有整體思路,同時也要有具體的路徑選擇。
一、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創新的整體思路
新制度經濟學對關于制度變遷的理論分析,既繼承了西方正統經濟學理論的某些傳統(如經濟人分析、邊際分析和成本收益分析等等),又超越了這種正統經濟學理論的限制,這種超越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把在正統經濟學理論中被認為既定不變的制度視為會被修正和創新的,進而影響經濟發展的內生變量。制度內生化是制度經濟學的重要特征。(2)放棄了正統經濟學理論中的“信息費用、不確定性和交易費用都不存在”的非現實假定,理論分析更加接近于真實現實。(3)認為經濟人并不能解釋所有的經濟行為。但是,任何制度創新都離不開理論的支持,因此,我們有必要對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功能創新問題從宏觀上和整體上作出基本的理論和實踐準備。
(一)培育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變遷主體
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變遷的主體就是指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變遷中的初級行動集團和次級行動集團。初級行動集團是指一個決策單位,它們的決策支配了制度安排的創新過程,這一單位可能是單個人或由單個人構成的團體,這一單位意識到了一些目前暫時不能獲得的收益,只要能改變制度安排的結構,收益就有可能增加。次級行動集團是指一個決策單位,它們幫助初級行動集團獲取收益而進行一些制度變遷。
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變遷中的初級行動集團和次級行動集團都是制度變遷的主體,初級行動集團是制度變遷的創新者、策劃者和推動者,次級行動集團是制度變遷的實施者,初級行動集團通過制度變遷創造收益,初級行動集團雖然不創造收益,但是,參與收益的再分配過程。劃分并考察初級行動集團和次級行動集團的意義就在于有利于幫助對軍人社會保障制度變遷主體的分析。我們要注重培育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變遷的初級行動集團和次級行動集團。
(二)完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
制度環境是指一系列用來建立生產、交換和分配基礎的政治、社會和法律基礎規則。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是指,目前,我國現實存在的一系列旨在促成國家和社會對軍人給予特別激勵的政治、社會和法律方面的基礎規則。從實質上來說,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就是指基礎性的制度安排(Foundament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熏它是我國基本制度規定,決定并影響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的構成及變遷,在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中,我國憲法和法律結構至關重要。與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相比,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也是可以變遷的,所不同的只是變遷的速度要慢得多。
(三)重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經濟學中的“制度安排”的含義就是“制度”最通常使用的含義。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可以是暫時的,也可以是長久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安排就是指具體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是指國家和社會對軍人給予特別激勵的設計和安排。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安排應該在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中進行,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決定著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安排的性質、范圍和進程,反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安排也會反作用于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從比較靜態和福利經濟學的角度來說,一項新制度安排的評價標準有兩個:帕累托改進和卡爾多―希克斯改進。帕累托改進是指新制度安排為覆蓋群體提供利益時,沒有一個人會因此受到損失。卡爾多―希克斯改進是指雖然新制度安排損害其覆蓋下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另一部分人所獲得的收益大于受損人的損失,總體上還是合算的。
綜上所述,為了更好地進行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創新,我們必須準確厘清上述基本概念的準確含義,同時,把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環境和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安排區別開來,還要注意準確把握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變遷中的初級行動團體和次級行動團體的區別。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變遷是一個錯綜復雜的邊際調整過程,制度環境決定了制度安排的性質、范圍和進程,制度創新也會使制度環境不斷完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變遷的初級行動團體是制度變遷的主力軍,目前,缺乏適宜的初級行動團體是我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變遷緩慢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創新路徑選擇
(一)積極培育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非正式制度
由于對根源于文化歷史傳統和意識形態領域的非正式制度的培育和演變沒有給予足夠重視,結果導致非正式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全社會缺乏普遍的擁軍愛軍的主流意識,致使已有的正式制度設計缺乏運行的制度環境和基礎。因此,積極培育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非正式制度要重點把握以下方面:
1.轉換指導思想,確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新理念
我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的指導思想具有時代局限性。對軍人所承擔的額外義務進行特別補償是現行軍人特別保障的立法根據,這一點沒有任何問題。但是,通過軍人社會保障對軍人應該如何激勵?在具體的制度設計層面上,我國軍人保障的指導思想卻具有明顯的時代局限性,“重犧牲奉獻,輕優待激勵”的立法思想具有深刻的時代烙印,只強調對軍人設置義務,忽略了對軍人的物質和精神激勵,忽略了應該從內外兩方面進行立體的激勵和保護,在保護理念上具有顯著的偏差和錯位。由于軍人特別保障強調“犧牲和奉獻”忽略“優待和激勵”的制度設計沒有回應市場經濟發展而做到與時俱進,在新時期根本擔負不了保護軍人的重任,它已經和正在給軍人造成制度性的傷害。
因此,在新時期我們要轉換軍人社會保障的指導思想,確立軍人激勵的新理念,為此,要從以下幾方面做起:
(1)大力研究軍人職業不同于普通職業的特點和規律,對軍人實行科學激勵;
(2)充分挖掘“保障”的內涵,對軍人實行全面立體保護;
(3)顧及軍人的私權性質,對軍人實行官方和民間雙重保障;
(4)與時俱進,不斷修正保障激勵思想,完善保障激勵范圍和保障激勵內容。
2.發動思想教育,引導樹立正確的國防價值觀
心理學和行為學理論認為,人的價值觀念決定了人的行為方式。也就是說,價值觀念會影響人的思維模式從而決定人的行為方式。國防價值觀念就是指人們對國防價值的觀點、思想和看法,具體包括國防為什么存在,國防對人民意義的大小,如何建設國防以取得最大的國防效用,如何對待軍人職業,軍人職業與社會的關系等等一系列的觀點和態度。可以這么說,有什么樣的國防價值觀念就會有什么樣的國防態度和行為。國防價值觀念的形成與個人的家庭經歷、受教育程度、人文環境、政府宣傳導向、價值觀念、人生觀和世界觀等諸多因素有密切關系,國防價值觀念的形成和轉變都是一個相對緩慢的過程,具有很強的穩定性。思想政治教育歷來是我們黨和政府的工作優勢,20世紀80年代以前,黨和政府在培育整個社會正確的、積極向上的國防價值觀念曾起到很大作用。20世紀80年代以后,由于黨和政府工作重心的轉移,較之于物質文明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的步伐大大落后并凸顯消極負面影響,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念都崇尚金錢、地位、權力、美貌等,浮躁趨利成為現代社會價值觀念的主要特征,國防價值觀念受到沖擊。
20世紀80年代以后,軍人作為一個群體無疑成為這種業已變化了的國防價值觀念的犧牲品和受害者。現代社會價值觀念所崇尚的金錢、地位、權力、美貌、學歷等似乎都與軍人群體沒有太大關系,相反,由于軍人職業特點和輿論導向的作用,軍人群體給整個社會的印象是貧窮、危險、困頓,等等。因此,黨和政府要根據國防價值觀念形成、轉變特點和規律,從正面的思想教育入手,大力進行輿論引導,輔助以改善軍人整體形象,增強軍人職業吸引力,從而在全社會培育積極向上的國防價值觀念。
3.培育軍人意識,強化軍隊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堡壘都是從內部攻破的。軍人保障更應該從強化對軍人的激勵入手,如果軍人職業的吸引力、競爭力增強了,軍隊自然也就會堅不可摧。因此,我們在進行非正式制度的培育時要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1)全面激勵軍人,提高軍人的社會地位,增強軍人榮譽感;(2)提高現役軍人待遇,增大軍隊對人才的吸引力,增強軍人優越感;(3)發動思想教育,增強國防事業的主流意識,增強軍人歸屬感;(4)打擊破壞軍人形象行為,增加外力破壞的犯罪成本,增強軍人職業神圣感。
(二)建立健全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正式制度
正式制度設計上的缺陷就是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非均衡、低效率和不公平。因此,建立健全軍人保護正式制度要把握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新時期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法律法規體系
20世紀80年代以前,黨和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視軍人的社會保障激勵,并對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問題實行特殊政策。主要體現在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共同綱領》有關規定、1950年制定的《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褒恤暫行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上,但是,當時的法律規定主要是通過強制性的法律規定來對軍人進行保障,這種規定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曾起到激勵的作用。
20世紀80年代以后,軍人得到了《憲法》、《兵役法》、《軍官法》以及各種關于軍人社會保障的條例從多個層面的不同保障,從而構建出一套完整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體系。但是,現行的法律制度同樣是靠各項強行性規定來進行社會保障,強行性的指導思想和具體的法律規定沒有任何變化。
因此,在新時期我們在立法規劃中,必須重新構建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法律法規體系,建立健全有關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法律規定。除了保留《憲法》、《兵役法》、《軍官法》以及各種關于軍人社會保障的條例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條款之外,還要在《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福利法》、《社會救助法》中規定有關對軍人進行社會保障激勵的各種事項。國家采取措施保護現役軍人及其親屬的榮譽、人格尊嚴,對現役軍人實行特別保障和優待,在退役安置、醫療保險、住房補貼、子女入學、生活補助、法律援助、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給予特別優待。重點優待軍人及其配偶,給以實實在在物質刺激,增強軍人優越感和軍人職業的吸引力。從而構建新的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激勵軍人,提高軍人的社會地位。
2.建立健全新時期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政策體系
軍人社會保障激勵不能僅僅依靠法律法規,還必須依靠黨和國家的各項激勵政策。政策一般指黨和國家為實現一定的政治目標,完成一定的任務而做出的政治決策。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基本內容和本質方面具有聯系,包括階級本質、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社會目標等方面存在共性,但是,二者也有顯著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1)意志屬性不同。法律法規體現國家意志,政策體現全黨意志。(2)規范形式不同。法律法規表現為規范性的法律文件和國家認可的其他形式,具有穩定性和成文性。政策表現為黨的決議、宣言、決定、聲明、通知,等等,具有綱領性、原則性和方向性。(3)實施方式不同。法律法規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政策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4)調整范圍不同。法律法規主要調整以權利義務界定的社會關系領域,政策調整的范圍比法律法規更為寬廣。(5)穩定性和程序化程度不同。法律法規具備極強穩定性,非經嚴格程序不能變動。政策較為靈活,可根據形式變化做出較為迅速的反應。由于法律法規和政策各有其適用的對象和調整范圍,各有其獨特的調整方式和強制措施,因此,我們在制定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正式制度時既要注重法律法規建設,同時還要兼顧政策的制定,發揮各自優勢,相互配套和銜接,共同激勵。
(三)合理配置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實施機制
任何設計完美精細的法律和制度都必須依靠實施機制才能體現出價值。判斷一個制度是否有效,主要是看實施機制是否有效,離開實施機制,任何制度安排都形同虛設。檢驗某種制度的實施機制是否有效,最關鍵是考察社會收益與個人收益之間的關系。根據諾斯的理論,當個人收益等于社會收益時,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制度就會得到有效實施。
1.強化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非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
從本質上說,非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主要是一種軟約束,它不是一種強制性的規范,因此,軍人通過國防活動產生的社會收益大于個人收益的那部分別人獲得的收益,難以得到強制性的補償,并且還會導致已有的正式制度設計因缺乏運行的制度環境和基礎,預期的激勵難以體現。
但是,非正式制度實施機制的非強制性本質并不能成為我們束手無策無所作為的借口,我們可以強化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非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增加破壞國防事業的道德譴責,將珍視國防事業的道德觀念與思想品德建設掛鉤,將國防價值觀念作為考察人的“德”的一個重要方面,增大破壞國防事業的違約成本,從而增強非正式制度的強制性,使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非正式制度的實施得以強化。
2.重構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
在正式制度中,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法律制度最為完整系統,但是,從經濟學角度分析,軍人社會保障激勵的正式制度實施機制的設計和安排具有先天性的缺陷,軍人從事國防活動產生的社會收益與個人收益之差過大,導致激勵不充分。因此,要對軍人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立體綜合激勵。這就要求我們的實施機制在制度設計的保障范圍上不僅要保障軍人本人,還包括軍人的其他近親屬。現行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設計重心是放在軍人本人的激勵且激勵力度不大,沒有全面構建實施機制體系,沒有建立保障軍人近親屬的全程激勵的實施機制,沒有科學合理地配置激勵資源,難以起到激勵的作用。因此,全面構建軍人社會保障激勵正式制度的實施機制體系,科學合理地配置激勵資源,就成為軍人社會保障激勵制度改革時需要重點考慮的一個方面。
[參考文獻]
[1] 汪洪濤.制度經濟學[M].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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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做飯的“把手”
(美國)
學做飯可真是一件辛苦活,水要放多少、菜要怎么切以及怎么使用攪拌機等等各種流程缺一不可。針對于此,設計師設計了一套智能廚具,以切菜板為中心,利用電子墨水在面板上顯示做飯的具體步驟,當切完蔬菜需要加水或攪拌時,只需把把手拿下來插入其他電器的把手位置,需求信息便會自動載入,并將水位線顯示在杯面上,或者自動控制攪拌時間,如此一來,做飯不再困難。
現實版的鋼鐵俠(美國)
美國國防部正在開發一套名為“勇士織衣”的高科技內襯型戰斗服。據悉它的主要特征是輕便,有效幫助士兵抵御傷害并增強單兵的靈活性。一般而言,士兵在負重45kg條件下執行任務時,肌肉與關節極易產生慢性病變。如今生產出的三套“勇士織衣”樣品已證明可以有效滿足任務需求,增強士兵負重能力并且在作諸如奔跑、攀爬和跳躍等高強度動作時也能提供有效保護。
能上路的“未來汽車”
(美國)這輛形如未來車輛的座駕花了佛羅里達男子Michael 6個月的時間打造和改裝,其中包括不下8000美元的涂裝開銷。據他所說,所有的改造都是符合道路交通法規的,因此駕駛員可以安心開它上路。車輛的操控手感和性能都很棒。最重要的是,這輛酷炫轎車一定會帶來極高的回頭率。目前,它已經在ebay上以一億韓元成交(約合人民幣56萬)。
私密的體重測試機
[關鍵詞]財務控制 財務欺詐 內部控制
財務控制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加強企業的財務控制是一個經久不衰的話題,也是當今企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許多企業因為財務控制薄弱導致經濟效益低下,甚至導致企業破產。在當前經濟發展過程中,財務欺詐已成為較為普遍的現象和十分突出的問題,一些單位通過虛報利潤等財務欺詐手段,牟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和實現其他不正當目的;一些中介機構在執業中無序競爭,使國家賦予的社會監督職責流于形式,甚至協同造假等,不僅直接干擾了黨和政府的經濟決策,還導致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嚴重腐蝕了社會經濟的健康肌體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建立。
在收益管理制度下財務欺詐不僅限于收入調節,還包括虛增期末存貨、將費用資本化以少列成本、虛增收入,以及編造假的評估及其它文件來獲得信貸、通過內部交易或建立虛擬公司獲得非法融資等。欺詐性財務報表是指一種故意從本質上提供誤導性財務報表的行為。這一概念的內涵包括構成欺詐性財務報表的三個關鍵要素:(1)故意的或過失的行為;(2)實質上是對財務報表的謊報;(3)謊報的符合重要性原則,即謊報必須是重要的。
一、收益管理制度下財務欺詐防范措施
1.完善集團公司內部管理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
一個好的、有助于在收益管理制度下防范財務欺詐的內部控制機制應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首先,內部控制應當約束單位內部涉及會計工作的所有人員(包括公司最高管理層),任何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會計控制的權力。
其次,過程控制受到特別重視,操作程序規范。
第三,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和業務活動按適當授權進行。內部控制機制要對涉及會計工作的機構和崗位進行合理設置,并對其職責權限進行合理的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四,要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系統。內部控制機制要能夠做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種風險的需要,要使公司和部門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風險預警、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析、風險報告等措施,對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進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此外,內部會計控制應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使內部控制制度的功能得到有效發揮。
用內部控制防止欺詐的關鍵是職責劃分。職責劃分增大了欺詐的難度,使人們很難欺詐。
(2)內部審計制度
內部審計也是一種在收益管理制度下可有效防范財務欺詐的管理制度。從而不僅可以做到防止欺詐,又可以做到發現欺詐。
2.外部審計監督
外部審計監督指由外部審計公司對公司財務報表進行獨立審計,并對公開的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外部審計的主要目的是讓其發表審計意見,而不是發現或阻止欺詐的發生。
3.改革業績評價標準,采用剩余收益作為業績評價指標
評價公司的業績評價制度是否運行良好時,要考慮和解決兩個基本問題:(1)這一制度激發了什么行為?(2)這一制度應該激發什么行為?
二、我國防范財務欺詐應采取的措施
1.健全會計法規制度體系,嚴肅財經法紀,加大執法力度
(1)會計法規體系建設。會計法規是會計信息質量保證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會計管理和會計工作的基本法律規范。
(2)嚴肅財經法紀,加大執法力度。
2.加強中介機構監管
加強中介機構監管,對防范財務欺詐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中介機構的工作不僅可以對會計工作進行有效監督,而且能夠有效鑒證會計信息。
3.改進現行財務會計報告體系、改進并規范信息披露方式和內容
(1)改進財務報告體系。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在1997年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列報》中規定,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包括下列組成部分: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權益變動報表、現金流量表、會計政策和說明性注釋。同時又指出,鼓勵企業在財務報表之外披露管理部門提供的財務評述,該評述應描述和解釋企業財務業績和財務狀況的主要特征極其面臨的主要不確定性事項,諸如決定業績的主要因素和影響,企業籌資來源、舉債政策極其風險管理政策,以及價值未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企業實力和資源等。另外,該準則還鼓勵企業提供諸如環境報告和增值表等附表。
(2)改進并規范信息披露方式和內容。概括講,改進和規范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內容重點是要拓展信息披露范圍。
其中最重要的是表外信息的披露。表外會計信息的揭示應滿足的要求:披露的內容要全面,揭示的方法要有助于使用者理解和利用,揭示的形式要簡潔、規范;揭示的形式主要有:附注、注釋和補充報表(附表、調整報表、專項報表或稱非財務報表)三種。
(3)改進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的周期和時限。針對我國目前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的周期和時限過長,影響會計信息的相關性和及時性現狀,改進現行財務會計報告體系,應縮短財務會計報告披露的周期和時限,如規定披露中期財務報告(含季度財務報告),將年報披露的時限由年度結束后4個月改為兩個月,中期財務報告披露的時限由中期結束后兩個月改為1個月。
參考文獻:
[1]楊宗昌,楊淑娥.現行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評價與外部化改進.財會月刊,2003,(1).
關鍵詞:動物福利 動物福利壁壘 貿易壁壘 OIE標準
“動物福利”(AnimalWelfare)正漸漸成為國際貿易中一條新的“流行語”。在國際上,動物福利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貿易議題。動物福利的出現,一方面可以說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表現;另一方面,由于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國家間的經濟水平、教育文化和道德標準等方面也存在著不同的差異,因此,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動物福利的出現無疑就構成了一道新的貿易壁壘——動物福利壁壘。動物福利潛在的貿易壁壘作用不可忽視,如果不給予足夠重視,我國相關產品在進入國際市場時將會遭遇巨大障礙。
一、動物福利的起源與發展
動物福利活動最初是由一些關心動物福利的民間人士和動物保護團體倡導并發展起來的。在18世紀末,英國功利主義哲學JeremyBentham首先提到動物的福利問題,認為動物福利是真實存在的,因為動物也能感受到痛苦。1822年,理查德·馬丁(Martin)提出“反對虐待以及不恰當地對待牛的行為”的法案(即《馬丁法案》)在英國國會獲得通過。這是世界上第一個關于動物福利的法律。法國也在1850年通過了反對虐待動物的相關法案。1866年由美國外交官亨利·伯格(HenryBergh)建立的世界上第一個動物福利組織——美國防止虐待動物協(ASP—CA),并推動紐約州通過了美國的第一個動物福利法:《反虐待法》。其后的一段時間里,世界各國紛紛建立自己的動物福利保護法規。這些法規都是在道德倫理方面強調我們應該對動物權利的保護。
20世紀60年代后,因為西方國家農業的發展已經滿足了消費者的基本需求,公眾開始轉而關注生產活動中對動物福利的影響。1965年的英國政府發表的“BrambellRepo~”報告就是公眾對動物福利關注的集中反映。其后,各國學者紛紛研究動物福利間題:Moberg(1987)和Barnett(1987)認為生理指標應該在評估動物福利上起主要作用;Mcglone(1993)同樣認為生理指標優于行為指標,因為它們更客觀而且更少一些人為傾向性;Duncan(1993,1996)建議動物福利應該和動物感受而不是它們的生理或別的指標相聯系。
目前在國際上普遍認可的動物有“五項基本福利”:(1)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清潔飲水和保持健康與精力所需要的食物,使動物不受饑渴之苦;(2)為動物提供適當的房舍或棲息場所,能夠舒適地休息和睡眠,使動物不受困頓不適之苦;(3)為動物做好防疫,預防疾病和給患病動物及時診治,使動物不受疼痛、傷病之苦;(4)保證動物擁有良好的條件和處置(包括宰殺過程),使動物不受恐懼和精神上的痛苦;(5)為動物提供足夠的空間、適當的設施以及與同類動物伙伴在一起,使動物能夠自由表達正常的習性。比如,對豬的動物福利國際法規規定:豬在運輸途中必須保持運輸車的清潔,要按時喂食和供水,運輸時間超過8小時就要休息;在宰殺時,應當使用高壓電快速擊中致命部位,使其在很短時間內失去知覺,以減少宰殺的痛苦,并且必須隔離屠宰,以防被其他豬看到而產生恐懼感。不少歐美國家要求供貨方必須能提供畜、禽或水產品在飼養、運輸、宰殺過程中沒有受到虐待的證明才準許進口。
二、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特點
(一)合理合法性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待動物的態度也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從把動物僅僅當作人生存的資源發展到保護動物最后提升到了福利保護的地位,不能不說是社會的進步、觀念的進步。于是一些國家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制訂動物福利法規。另外,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發達國家對食品的安全與衛生要求也越來越嚴格,而世貿組織又規定允許成員方采用“為保障人民、動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因此,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外衣,而且還能獲取社會公眾的同情和支持。
(二)歧視性和隱蔽性
動物福利條款在不違背WTO基本原則的前提下,與其它貿易壁壘相比,更具隱蔽性和歧視性。動物福利標準都是發達國家根據其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制定的,強者制定標準,對弱者顯然是不公平的。由于各國的國情和經濟技術發展水平的差異,發展中國家的畜禽產品在短時間內很難達到發達國家的標準。動物福利標準的實施即使是非歧視的,對來自不同國家的進體動物及動物制品一視同仁,也可能對發展中國家的產品出口構成障礙。經濟實力是基礎,發展中國家如果溫飽問題都還沒解決,如何講“動物福利支出”,此外,以自己國家的動物法案為屏障,利用動物福利名義設置貿易壁壘,還涉及社會道德問題,不僅穿上了符合進口國法律的合法外衣,而且極易博取公眾的同情和社會輿論支持,具有很強的隱蔽性。
(三)實施領域的廣泛性
動物福利壁壘的實施客體目前主要針對活體動物的進口。但有向其它與動物和動物制品有關的領域和上下游產業施加影響的趨勢,與動物制品有關的行業,如:餐飲業、化妝品業、醫藥業、服裝業等都有可能受到沖擊和波及。由于目前有關動物福利的呼聲和抗議活動越來越多。一些國際著名的跨國公司,如:肯德基、麥當勞等快餐公司迫于國際供貨的養殖場采取措施,改善動物的養殖環境,不得采用強迫進食等虐待動物的措施,否則將停止進貨。
(四)復雜性和爭議性
動物福利是一個復雜的問題,它既涉及到動物保護,又涉及到國際貿易,還與社會自身的發展、道德、倫理有關。動物福利問題有它合理生的一面,但如果以“動物福利”名義來設置貿易壁壘并用在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上面,那么將有可能使出口國人民本來就很低下的生活條件日益惡化,這種在人類的基本需求沒有得到滿足之前,優先考慮滿足動物的基本需求乃至“精神需求”的做法,對發展中國家而言不僅不公正,而且這種變相的貿易保護,可能會造成人道主義的災難。因此,動物福利問題是一個復雜的、具有很大爭議性的問題,如果僅僅從其中一個方面孤立地看待這個問題,則不僅不會解決問題,反而會引起諸多負面影響。
三、動物福利壁壘的利用方式
(一)利用WTO有關動物福利的條款限制進口
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和《反傾銷措施協議》關于動物福利以一般例外等形式出現。發達國家利用這些規定以一般例外措施、衛生檢疫、技術性與非技術性壁壘、補貼與反補貼、傾銷與反傾銷的形式,限制進口。歐盟和美國目前正在考慮用不可訴的動物福利保護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