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17:51:1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城鄉規劃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城鄉規劃建設;探索與要求;存在問題;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自從改革開放伊始,我國就逐步地實施了對于城鄉的規劃建設,并且在改革開放程度不斷深入的環境中,循序漸進地推動著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各個環節的完善與發展,到目前來看,國家城鄉規劃所取得的成果是顯而易見的,其具體的建設獲得了全方位水平的有效提升。但是,當今時代,經濟全球化以及區域經濟一體化更加深刻地對我國的發展實施著影響,城鄉規劃建設依照具體的時代要求實現進一步的優化開展迫在眉睫。因此,目前諸多學者都加強了對城鄉規劃建設各項工作的研究,并針對其建設中的各項問題提出了諸多的解決對策。
一、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探索及具體要求分析
作為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我國在區域發展以及區域內的城鄉發展等環節,都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不平衡狀態,這對于國家的現代化發展是一種極大的阻礙,尤其是城鄉之間存在的差距,嚴重地影響著國家城鄉統籌發展目標的實現。因此,城鄉規劃建設一直是我國國家建設中的重點。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國城鄉規劃的探索及具體要求:
首先,就城鄉規劃的探索來講,我國從改革開放時期開始,就非常關注這一事項,一直到現在已經取得了諸多的進步。但是,長期以來,我國實施的是一種城鄉之間獨立發展的二元規劃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間的統籌與協調,《城市規劃法》以及村莊和城鎮的規劃建設的《管理條例》規定還在很深的程度上影響著城鄉統籌規劃工作的實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國《城鄉規劃法》的編制與出臺才打破了以往的規劃建設僵局,將建設工作推向了新的臺階。
其次,就城鄉規劃建設具體要求而言,它主要分為科學整合與系統協調兩個方面。科學整合是要求全國范圍內的各區域呈現之間要構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鎮為輻射點的整個大空間整合的規劃,同時著力保證小城鎮中的中心城鄉獲得優先突出的地域與交通的整合,從而推動區域城鄉整體空間、小城鎮城鄉等各方面的一體化城鄉網絡的建成。系統協調則是要求城鄉規劃發展必須與區域發展的計劃相互協調,盡量達到對基礎設施、資源等方面的協調建設與應用,全面推動區域發展中的土地資源、水資源、旅游資源等在城鄉協調規劃中的滲透。
二、我國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當前存在的具體問題
1、城鄉規劃建設法律體制不夠完善
我國雖然在2007年針對城鄉規劃建設出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但是,城鄉規劃是以時展為指引而處于流動狀態的工作,各種新的規劃發展的需求層出不窮,這就要求國家必須具有詳細的不斷完善的新型規劃方案及專項法律保障。這就使得我國現存的法律體制不夠完善的問題日益凸顯出來,從而制約了呈現規劃建設各個方面的協調統籌平衡狀態的實現,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動城鄉規劃的優化建設,國家還面臨著法律體制等方面的極大挑戰。
2、城鄉規劃建設缺乏科學合理指導
我國當前在進行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時,普遍缺乏一種全局整合、長遠利益的目光,簡單地應對某個城市或者鄉村地區的開發需求進行隨意的開發建設,普遍不能真正地將每一項開發工作納入到長遠城鄉規劃建設工作中。從具體方面來講,這是由于我國目前尚缺乏以區域和城鄉科學整合、協調發展等為依據的具有針對性的系統長遠規劃方案所引起的,國家相關的城鄉規劃的負責部門無法嚴格地依照科學合理的指導方針對每一項開發工作做出詳細的審核與有效的指導,從而使得城鄉規劃建設落入了一種對空間布局不夠合理、規劃區域功能較低、產業與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狀況中。
3、城鄉規劃發展的協調平衡不足
我國進行城鄉規劃發展牽涉到經濟、政治、文化、資源等各個方面的問題,只有全面地將這些問題統籌起來實施協調的建設,才能夠保證國家的城鄉規劃在整體方面實現協調。但是,目前我國存在的城鄉發展嚴重不平衡的問題,直接地阻礙了各種規劃因素協調性的不足。同時,我國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開展,往往將重點置于城市發展方面,對城市的產業結構進行優化調整、完善城市各種投資環境、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但是,鄉村的建設與發展卻處于被忽視的狀態,各項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經濟發展活力不夠、基礎經濟活動缺乏等問題普遍存在,這就使得鄉村在城市快速發展的狀況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我國當前解決城鄉規劃建設工作問題的對策
1、全力推動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
國家當前對于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主要是以《城鄉規劃法》作為依據,要想推動城鄉規劃實現良好發展,就要將此法作為中心和基礎來逐步推動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關輻射法律法規的大力健全,為我國逐步萌生的新的規劃需求提供法律法規保障。具體來講,國家要利用多種渠道及方式來向所有的城鄉住戶進行《城鄉規劃法》的普及性宣傳,指引當前的城鄉建設人員按照必要的審批工作要求以及相關制度等來進行具體的建設。同時,國家還應當鼓勵城鄉居民針對法律的不足來提供完善建議以及創新見解等,著重推動其他相關法律對《規劃法》的補充,全面推動我國城鄉規劃系統合理實施。
2、完善城鄉規劃機制與體系建設
首先,國家在目前推動城鄉規劃合理有效的實施,還必須致力于健全城鄉規劃建設的各項項目審核機制、責任追究機制、建設保障機制等的建立,確保城鄉建設的各項活動在開展之前能夠得到國家相關負責部門對于各種條件的審核,保證各項建設符合國家城鄉規劃的整體建設方案。同時,還要積極地加大周圍群眾對于各建設活動的監督,追究非法建設活動的法律責任,將各項建設全面納入城鄉規劃的大體系。而且,國家要為某些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的基礎建設項目,提供法律、政策、資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動民間力量對于國家規劃建設工作的幫扶。其次,國家還要以全局與部分、短期與長遠、發展與保護、城市與鄉村等方面的統籌兼顧為原則,來調節并完善城鄉規劃建設具體的體系。
3、加大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投入
國家當前開展城鄉規劃建設工作是利國利民的一項大事,也是保證我國立足于國際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對于城鄉規劃建設中各項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極大對于建設工作的各項資金投入。國家除了為城鄉規劃建設進行財政撥款之外,還可以通過政策優惠等策略來調動其他力量的參與,并努力拓展籌集渠道,致力于補償資金不足的問題。同時,國家在進行規劃建設投入時,關鍵還要針對當前鄉村建設不足的問題,來加大各項投入對于鄉村發展的適當傾斜,以縮小城鄉建設的差距。
四、結語:
城鄉規劃建設是國家各項事業的重中之重,國家一定要努力加大對于此工作的研究,著力針對其建設中的問題采取措施加以完善,并從各項基礎保障方面為規劃建設提供有效支撐。
參考文獻:
[1] 周仲平. 城鄉規劃建設的問題及對策探討[J]. 城市建設,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服務好城鄉規劃建設[J]. 城建檔案,2009(12)
[3] 王波,姚宏偉. 村鎮規劃建設中的問題及解決對策[J].中國科技博覽,2012(16)
[關鍵詞]城鄉規劃;管理;解決對策
中圖分類號:TU98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7)08-0247-01
目前階段,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鄉規劃和管理方面的問題也就逐漸的暴露出來,為此,應該科學的實施城鄉規劃工作,并且加強規劃后的管理工作,有效維護城鄉規劃的嚴肅性,推動城鄉建設,進而提高社會的經濟水平,促進國家的長遠發展。
1 城鄉規劃管理中的問題
1.1 相關管理工作不足
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不到位,致使我國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存在許多漏洞和不足,管理工作有待進一步完善和提高。地區政府由于職能和所賦予的權利的不足,雖然相關管理部門希望強化自身職能,從而制定更加完善的城鄉規劃,但是制定上、技g上存在許多因素阻礙城鄉規劃的制定,限制了規劃的合理、科學性,嚴重影響著城鄉的協調發展,因此,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背景下,相關城鄉規劃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自身工作,明確部門責任。
1.2 缺乏相關城鄉規劃管理理論指導
城鄉規劃中,對于一些資源利用、人口集聚、土地管理和公共設施建造等問題,既需要在科學的理論指導基礎上完成計劃、調研,又要在實際工作中獲取專業人員的指導,從長遠的角度考慮,合理布局城市空間。但是在實際中發現,大力推進城市化建設,在城鄉規劃中,由于相關部門和人員不夠重視規劃工作,城市空間整體設計與布局方案存在套用現象,這就導致城鄉規劃工作失去效用,使城鄉發展不協調。規劃工作中,缺乏專業人員的指導,使規劃工作過于被動,不利于管理工作順利進行。完善城鄉規劃工作,不僅需要專業的理論指導,同時要在實地調研中理論結合實際,進一步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
1.3 管理監督不力
城鄉規劃工作的完成需要政府多個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協調,做好溝通與交流,因為在整個規劃過程中,每個部門管理的環節和內容均不同,一些地區整個經營發展狀態均存在差異,但是在規劃設計中,擅自修改規劃方案,或是存在土地違規使用情況,這些均會影響城鄉規劃預期目標的達成。出現以上問題的原因,主要是規劃設計過程中,沒有形成一定的監督、管理機制,部門與規劃人員的工作行為與工作意識未得到約束和規范。城鄉規劃工作是城市建設發展的前提條件,規劃部門內部監督機制不完善,或是相關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執法力度不強,均會導致影響規劃工作開展。
2 城鄉規劃管理問題的解決對策
2.1 合理分配能源資源
我國大力推進城鎮化建設,一方面是促進農村地區的經濟轉型,是個人勞作轉變為集體承包,提高生產效率、提升產品質量,使地區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另一方面是促進農村人口、土地、資源的管理模式,實現資源綜合利用,提高農村地區經濟發扎效率,改變農村風貌。城鄉規劃中的能源資源分配問題,其一是合理分配土地,使征用土地滿足辦廠、建樓需求。在未完成足夠的招商引資前提下,大規劃征收土地用于商業發展,風險度較高;其二則是最大限度的保護地區資源,包括森林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等,做到保護與開發并用,保護地區基本的能源供應的前提下,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環境,使人與自然、經濟與環境和諧發展。
2.2 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機制
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作,涉及多個職能部門,必須要以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同配合和同理協作為前提。因此需轉變傳統的城市管理方式,建立協同決策的管理機制,加強公眾、各部門及各種利益團體的參與,把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列為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和相關部門、街道等工作的聯系和溝通,積極主動開展工作,通過共同、協同決策,達到部門之間相互銜接、政府需求與公眾訴求良好對接的狀態,這樣的管理模式下,部門間能有效合作,政府可以有效地取得公眾的理解,公眾的訴求能及時反饋給政府,做到政府各部門之間、部門與公眾之間的無縫銜接,提高其管理能力。
2.3 提高城鄉規劃的監督管理工作
在實際工作中,為了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能夠順利進行,必須要加強規劃管理工作中監督管理的力度,不僅包括城市規劃建設中的審批工作,還包括日常的監督管理檢查工作,而規劃管理并非是一個部門的任務,當前城鄉規劃監管部門必須增強部門內部、部門之間的協調和監管力度,提升部門的綜合管理能力,同時需對城市規劃監管工作進行系統性的調整,與多部門聯合執法,對于各類違法建設行為要及時發現,嚴肅處理,還要糾正施工單位的建設過程中的偏差。一個面向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消息回饋體系,將各階段的規劃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及各相關部門公開,接受社會及相關部門的監督。其次還需要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大違規違法建設項目的懲處力度,對各類違法行為進行社會公布,加強對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讓全社會參與到規劃監督和管理中,共同維護人們自己的家園。
2.4 完善規劃管理考核制度
要完善政府部門與個人的規劃管理考核制度,對涉及城市管理工作的具體工作內容和工作職責,應予以明確、細化落實,并以此為依據制定出相應的考核檢查制度,將各部門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履行和工作效能作為該部門及個人的工作考核內容,納入全年工作目標考核范疇。同時要加大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和任用的主要依據之一。紀檢部門應加大對規劃管理部門的督促檢查中,對缺乏全局意識,不認真履行職責,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推誘、扯皮或延誤工作的部門和個人要予以嚴肅查處,把面向社會和公眾的征求意見和建議作為拓寬部門工作考核的渠道,完善考核機制。
結束語
城鄉規劃管理是一項長期性和綜合性的工作,所以,在城鄉規劃管理過程中,應該采用科學的規劃管理方式,改變以往的視線狹隘的規劃管理方式,大膽創新、實事求是,提高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水平,將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順利的實施下去,從而推動城市建設的發展,進而促進國家經濟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發展。
參考文獻
2011年11月26日,廣州市2011年公開選拔市直機關副局級領導干部筆試開考,約有500余位處級考生競爭13個“副局”崗位,平均每個崗位有40人競爭。由于本次公選考試并沒有指定具體的考試內容和考察范圍,許多考生基本是“盲考”,并沒有復習,只能在考場上“見招拆招”。那么,這些公選考題究竟應該如何破解?筆者以2道當次公選考試中的真題為例,試圖從多種角度,深入剖析解題奧妙。
第一道題剖析
【真題】如何認識城鄉規劃管理中的公眾參與?
【破題步驟】
(1)概念解釋――解釋什么是“公眾參與”。
(2)思考“為什么”――解釋城鄉規劃管理為什么需要“公眾參與”
(3)思考“如何做”――解釋城鄉規劃管理中如何讓“公眾參與”其中。
(4)總體評價――“公眾參與”與“專家參與”、“政府參與”之間有何區別。
【詳細解題剖析】
【第一步】解釋題目中“核心概念”
考生如果沒有記過相關的概念,也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公選考試過程中,更多是考察考生多年的公共管理素養的積累,而不是考察考生死記硬背的能力。所以,考生遇到這類題目時,可以考慮先用自己的“語言素材”或“個人理解”,甚至只需要做簡單的“分拆解釋”,即可初步解釋題目中的核心詞――“公眾參與”。
【“書面化”的概念解釋】“公眾參與”是指具有共同或不同利益基礎的社會群體對政府有關公共事務的決策及其過程的介入和干預。
【“口語化”的概念解釋】如果考生不知道“公眾參與”的書面解釋,沒有關系,可以考慮將概念進行“切分”。即將“公眾參與”分為“公眾”和“參與”兩個部分。
談到“公眾”,考生應該很容易聯想到“廣大的人民群眾”。而談到“參與”,考生可能會馬上思考到“參與什么”,就是“參與政府的公共管理”。
把兩個部分連起來,再加上適當的邏輯串聯,就變成了――【“廣大的人民群眾”通過合適的方式“參與政府的公共管理”,簡稱“公眾參與”】。于是,答案就出來了,與書面化的概念解釋相比,確實有差別,但是大意是基本一致的,至少可以獲得3/4左右的分數。
【核心提示】公選考試,考察范圍極廣,沒有人可以提前知道題目范圍,也就意味著沒有人可以準確背誦每一個核心詞的“標準解釋”。因此,如何用自己的語言素材,大致地解釋清楚核心的含義,尤為重要。
【推敲出來的答題要點(1)】
“公眾參與”,即廣大的人民群眾通過合適的方式,參與到政府的公共管理工作當中來。而題目中的個性化含義是,廣大的人民群眾,可以通過一些合法的、符合法律程序的方式,參與到城鄉規劃的管理當中來。
【第二步】思考為什么會出現這一現象?
題目要求是談如何“認識”城鄉規劃管理中的公眾參與?這里的關鍵是:“城鄉規劃管理”為什么需要公眾參與?
【思考方向】“城鄉規劃管理”涉及公眾哪些方面的利益關系?
很多考生考試前不可能去“背誦”,于是在考場上就要依賴“邏輯分析能力”和“聯系社會現實的能力“了,這里試著幫助考生聯系一些常識,看看能否串聯出一些重要的利益關系。
(1)考生可以想一想,你家附近有沒有好學校,與城鄉規劃有無關系?
【聯想結果】城鄉教育資源的分配,與城鄉規劃方案有重大關系。
(2)考生可以想一想,你家附近有沒有三甲醫院,有沒有好醫師給你們看病,與城鄉規劃有無關系?
【聯想結果】城鄉醫療資源的分配,與城鄉規劃方案有重大關系。
(3)考生可以想一想,你有沒有一種感覺,同樣是市中心,有些地段特別堵車,有些地段就相對沒那么堵車。這種情況與城鄉規劃有無關系?
【聯想結果】道路的走向、車流規劃,直接影響到道路交通的暢通,這與城鄉規劃方案也有重大關系。
其實還可以有很多很多的,在考場中的“即時聯想”………
【綜合思維】總體來看,你會發現,你身邊的很多“公共資源”的設置與分配,似乎都與“城鄉規劃”的方案有關系,于是你可以得出以下的答案:
【推敲出來的答題要點(2)】
城鄉規劃的方案,涉及到城市中眾多“公共資源”的分配問題,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所以,城鄉規劃管理的過程中,需要“公眾參與”。讓公眾參與城鄉規劃,有利于傾聽不同利益群體的聲音,更好地實現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三步】思考具體的解決對策、實施方案
【思維過程】“城鄉規劃管理”是非常“專業”的一個領域,但是“公眾”是一個很大的群體,不可能都具備非常專業的知識,于是,如何讓“不專業的”公眾參與“非常專業的”公共管理領域,是考生需要重點思考的問題。
首先,要讓“公眾參與”的第一步,就是要讓“公眾知曉”。這時,就需要思考宣傳渠道的問題,考生可以在考場上迅速思考自己日常生活中所接觸的媒體渠道:電視、報紙、雜志、網絡等等。
其次,要充分考慮如何使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讓公眾了解“城鄉規劃方案”,然后才有可能讓公眾“參與進來”。
最后,就是考慮,用何種方式讓群眾參與,這時可以結合目前民主監督的一系列模式:比如聽證、公示等。
【推敲出來的答題要點(3)】
城鄉規劃方案,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成通俗易懂的圖片方案、動畫方案,在報紙、廣播、公告牌、網站上向社會公示,并設置專門的咨詢電話和電子信箱收集意見。人民群眾可以通過參加座談會、公示、聽證、監督等不同方式參與城鄉規劃管理。
城鄉規劃方案,在組織編制前期,由規劃委托單位組織召開座談會,邀請市民代表參加討論。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規劃建設項目,已經或即將對周邊居民產生重大不利影響及損失的,須由政府相應的職能部門組織召開聽證會論證其可行性,參加聽證會的公眾參與人員為有關專家、市民代表、涉及利害關系的當事人。聽證會按照國家法定程序舉行。
【第四步】做出“整體性的評價”
【思維過程】考生需要思考,從長遠角度看,城鄉規劃過程中的“公眾參與”,對未來有怎樣的影響,偏向正面,還是偏向負面?城鄉規劃中的參與主體很多,包括了“專家參與”、“政府參與”、“公眾參與”,這三者有怎樣的區別?
【推敲出來的答題要點(4)】
城鄉規劃涉及眾多利益關系,“公眾參與”有利于平衡各個階層的利益,體現公平性原則,減少后續執行過程中潛在的民意阻力。
城鄉規劃中的“專家參與”體現的是“科學性”,“政府參與”體現的是“合法性”,而“公眾參與”體現的是“民主性”。科學、合法、民主,三者缺一不可。
第二道題剖析
【真題】2011年5月18日,國內首份“城管網絡形象分析報告”顯示,部分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失當,造成其網絡形象妖魔化,這一形象在網民中有固化趨勢。請結合實際,談談如何塑造良好的城管形象。
【破題思路】這道公選題目實際上是一道“對策題”,很多公選考生,在拿到這道題目之后,往往急于“提出對策”,而忽視答題的“思維高度”。其實這道題目談及的是“執法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公選考生如果想與其他對手拉開差距,關鍵在于“從法理學的高度去思考執法問題”。
法理學告訴我們,法有五大規范作用:(1)指引作用:指引作用是指法對本人行為起到的導向、引路的作用;其對象是每一個人的行為。(2)評價作用: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人們對他人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其作用的對象是他人的行為。(3)預測作用:預測作用是指人們根據法律可以預先估計人們相互間將怎樣行為以及行為的后果等,從而對自己的行為作出合理的安排,其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的相互行為。(4)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使法律對一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其作用的對象是一般人的行為。 (5)強制作用:強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來制裁、強制、約束違法犯罪行為;其作用對象是違法犯罪者的行為;同時法的強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規范作用的保證。
要“塑造良好的城管形象”,我們可以發現,除了第五個作用“強制作用”之外,考生可以考慮從前面4個角度出發,進行深入分析。破解這四個角度之后,只要在“宣傳角度”進行鋪開,整個問題就安全解決了。
【詳細解題剖析】
【破題角度一】指引作用
【存在的問題】城市攤販普遍認為自己的“亂擺攤行為”并非一個違法行為,他們認為只要“不偷不搶”就不是一個違法行為,不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更有甚者認為城管的執法行為是一個“非正義行為”。
【解決對策】執法過程中,不能一味強調“禁止”,需要城管執法人員,向城市攤販出示相關的法律依據,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國家的政策,告知城市攤販,“亂擺攤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先解釋法律條款,然后再執法。
【破題角度二】評價作用
【存在的問題】當城管進行執法時,旁觀的人民群眾對違法擺攤者往往存在一種盲目的同情心,因為違法擺攤者大多都是弱勢群體。于是,在城管進行執法時,周圍群眾往往對執法的正義性持懷疑態度,加上個別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失當,城管形象便迅速地“被妖魔化”。
【解決對策】法的評價作用是人們對他人行為的評價標準所起的作用。因此,必須讓人們知道哪些是違法行為,哪些行為應當給予否定的評價。對此,就需要城市管理部門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協調,引導媒體輿論,加強全民普法教育,使得廣大民眾能正確認識和評價城市攤販“亂擺攤”的非法性。
【破題角度三】預測作用
【存在的問題】正常來說,人們應當根據法律的事先設定,估計到他人“不應當”進行亂設攤這一行為,一旦這一行為發生必然會遭到國家執法機關的制裁。而目前,許多“違法擺攤者”似乎錯誤理解:“違法擺攤”很大可能會不需要負法律責任,而且也不一定會被抓到,使得法的預測作用失效。
加之,目前許多城管部門在執法時往往缺乏“連貫性”,“時嚴時松”。打擊力度缺乏連貫性,常常導致在“執法寬松期”結束后,若城管部門突然加大“執法力度”,往往導致各種執法沖突的出現,嚴重影響城市管理部門的形象。
【解決對策】城市管理部門應保持執法力度的連貫性,應避免“在上級檢查的高峰期,執法力度較大”,而到了“相關的非檢查期,卻出現執法力度不足”的現象。并成立督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城市執法機關的“執法連貫性”。
【破題角度四】教育作用
【存在的問題】在實際的城市管理過程中,我們的一些執法工作者,由于自身文化層次的制約,對執法條文、執法原則的認識往往過于膚淺化,使得我們的執法工作,往往側重于強制性的執法手段。執法過程中,“強制有余,教育不足”。
【解決對策】一方面,城市管理部門應該嚴把人員準入關,在各大高等院校中,優先選拔一批文化層次較高的大學生,充實到城市管理機關當中。另一方面,加大對在職機關工作的業務培訓,提升執法人員對執法條文、執法原則的認識和把握能力,從而學會在執法過程中,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擺攤群眾”傳遞法律常識,引導其自覺支持城市管理工作。
【破題角度五】宣傳角度
【存在的問題】從部分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失當,造成其網絡形象妖魔化,這一形象在網民中有固化趨勢。
【解決對策】“部分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失當”,首先需要加強對這部分犯錯的城管人員的教育力度,一方面需要對其加大業務能力的培訓,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將群眾的評議、評價納入到城管人員的績效考核機制當中。
關鍵詞:城鄉規劃 可操作性 對策
1.引言:
城鄉規劃的可操作性是一個歷久常新的話題,編制出可操作性強,實施性強的規劃,是每一位規劃師極力追求的目標。但規劃的實施往往受到政治、經濟、社會等客觀環境的影響和制約,規劃的有效實施,也需要從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創造促進其實施的環境條件。從規劃師自身角度而言,如何從改進規劃編制的方法出發,制定出科學性強、透明度高,廣泛反映社會意愿的規劃,來加強規劃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規劃從業人員所認真思考的問題。
2.當前城鄉規劃可操作性不強的緣由
“城市規劃的問題,既是理論問題,更是實踐問題。從根本上說,城市規劃并不是為了“紙上畫畫”去編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諸實施,它是一個從編制到管理、再到實施和反饋的連續過程”。[1](馬武定)這一論斷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城鄉規劃的本質,也揭示了規劃編制與實施之間的關系。
規劃與實施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規劃的目的是為了指導建設實施,規劃只有實施才能體現價值。不能實施的規劃不能算是合格的規劃。同時,實施可以反饋規劃中的一些問題,以便于更好的編制規劃。然而,由于存在規劃的可操作性不強,導致目前很多情況下規劃與實施的脫節,規劃成果成為“圖上畫畫,墻上掛掛”的擺設。規劃的可操作性成為規劃工作者的軟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2.1偏重對空間形態等“硬”規劃的研究,缺乏對實施機制等“軟”規劃的認識。
規劃的實施分析需要實施機制的強力支撐,而實施機制往往涉及到各級政府的各個部門。由于受傳統“技術工具型”規劃編制技術路線的影響,規劃設計人員往往偏重對空間布局、空間形態等“硬”規劃技術的研究,而對實施機制等“軟”規劃的認識不夠。而一個規劃的實施與政府的財政體制、行政體制、社會保障體制等實施機制關系密切,如果規劃編制不能與現行的實施機制有效銜接,規劃的可操作性就無從談起。
2.2缺乏對實施路徑、建設時序的考慮,使規劃缺乏彈性。
事物發展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都要求規劃方案有一定的彈性,以應對不斷變化的情況。然而,目前“靜態藍圖式”的規劃模式,使規劃人員往往忽視對實施路徑和建設時序的考慮,不能幫助實施者對規劃實施的路徑、時序做出較為明確和清晰的把握。現實情況稍微有點變化,規劃就無法應對,導致規劃應變性差,操作性不強。
2.3規劃方案的唯一性,使規劃缺乏科學性
事物發展存在的多種可能,然而,目前規劃過程中往往是強調規劃方案唯一性,把事物發展存在的多種可能方向,最終規劃成一種發展可能,對規劃的實施發展訴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條件分析不足,這使規劃缺乏一定科學性。也就降低了規劃的可操作性。
2.4、規劃設計過程中沒有充分反映民意,閉門造車,缺乏民意基礎。
我國規劃師往往存在一種觀念,認為規劃是一項需要復雜技術的職業,甚至受計劃經濟時代自上而下觀念的影響,視為技術官僚和技術精英。在內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設形態,空間形態的研究,缺乏對多元化的社會利益平衡的考慮。對規劃受外部各種變化的力量所作用的連續進程這一點,漠不關心。對民意訴求和社會各界其他的意見吸納不夠。使規劃不能體現多元主體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礎。
2.5 對實施主體認識的缺位,缺少與大部分實施主體的溝通
目前,規劃階段對實施問題研究的偏少,跟廣大的實施主體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也是導致可操作性不強的一個重要原因。規劃人員往往偏重與規劃編制組織主體的溝通聯系,在城鄉規劃領域內規劃編制組織主體一般是規劃建設部門,但是在現行的體制背景下,建設規劃部門不是一個綜合、全局的部門,她僅僅被賦予了一個專業部門的職權,只承擔了規劃實施一部分職能。這種工作方法導致規劃與相當多的實施主體的溝通不足,在規劃編制階段沒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問題,沒有提出有針對性的對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鄉規劃可操作性的對策與思路 3.1重視多視角的切入,多目標的統籌,加強規劃“廣度”。
規劃中重視多視角的切入,可為規劃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慮因素,注重多學科與多價值觀的合作與交叉,可增強了規劃的“廣度”,使規劃的思路更加寬厚,為規劃更具有科學性,提供了較好的基礎條件。城鄉規劃牽扯到經濟、社會倫理、生態環境、空間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規劃論規劃,未免視線過于狹隘。因此規劃強調多視角的切入,按照目標與問題雙重導向的思路,強化多目標的統籌。為規劃方案的制定提供較為全面的視角考慮。
3.2以人為本,強調公眾參與的實踐規劃。
公眾參與是多元主體思想和觀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過程,為不同利益主體對話 ,協調乃至最終走向合作構建了一個有效的平臺[2]。。公眾參與可以起到集思廣益的作用,從而有效減少規劃過程中的失誤。城鄉規劃涉及政府、公眾、開發商等多方主體,各方主體在目標導向和主體利益上會有所不同,在主體的的觀念和思想上,會存在著較大的分歧。因此,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要多路徑推進規劃的公眾參與。通過公眾參與能保證規劃成果能夠較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體的要求和意見,通過公眾參與實現不同利益主體分歧的協調,減少實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統籌,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調動各部門參與規劃的積極性。
長期以來,城鄉規劃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規劃部門本身,城鄉規劃獲得的權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組織結構基礎之上的。導致城鄉規劃編制的側重點也往往偏重在建設規劃部門歸口,對其他部門職能利益考慮不全,規劃的實施也往往得不到相關部門的應有的支持。城鄉規劃的綜合性要求在規劃編制過程中加深對其他職能部門職權與城鄉規劃之間關系的研究,重視多部門利益的綜合協調,突出各部門價值的導向,主動引導、明確職責,以期能得到了相關政府部門的積極響應,為規劃的實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礎,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對社會經濟發展的統籌和綜合調控作用。
3.4 重視規劃的政策屬性,加強“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撐
規劃編制具有技術與政策的雙重特性,規劃成果既是藍圖,也是規劃管理的依據。規劃編制既是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技術,也是建立目標,指導實踐的公共政策過程。為了體現規劃“公共政策”的屬性,在規劃編制過程中,應該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實踐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進行體制創新。配套政策是城鄉規劃發揮效用的制度基礎,也是規劃具有較強可操作性的主要體現。從政策層面來研究規劃實施中的管理制度、標準、政策等問題,可以大大提高規劃的可操作性。
[關鍵詞]城鄉規劃管理 問題 對策
中圖分類號:X8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22-0272-01
前言:在我國現在這個經濟與政治都飛速發展的大環境下,城鄉規劃管理中的現存問題亟待解決。
1. 對城鄉規劃管理現存問題的分析
1.1 城鄉規劃管理缺少相關的理論指導
理論對于實踐有指導作用,相關的理論指導對于城鄉規劃是十分重要的,缺乏理論的指導城鄉規劃無法實施,但是人們在對城鄉規劃進行管理的時候,經常缺乏相關的理論指導,這就達不想要的結果,城鄉的規劃就會不合要求。經濟體制對于城鄉規劃也會產生影響,許多地區在編制城鄉規劃的時候,對于城市空間的布局不是很了解,所以就會產生不合理的現象,因為了解的不夠徹底,所以也不可能存在長遠的規劃,因此,會因為缺乏相關的理論指導,使得城鄉規劃達不到預期的效果,城鄉規劃管理的工作也不能有好的成績。
1.2 城鄉體制的完善仍存在差異
在城鄉規劃管理中,城鄉體制不夠完善,仍然存在著差異,城市的建設是非常重要的,它對于社會的穩定性會會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而且城市建設與我們非常關心的民生問題也有很大的關系。處理好城市體制建設問題,對于城鄉共同發展是很重要的,它可以促進城鄉共同發展。對于城鄉體制存在的差異,城鄉規劃工作人員也有責任。工作人員應該認識到,盡管城鄉規劃在經濟建設方面有差距,但是在福利制度商業存在著差異,而且福利制度還是一個非常大的原因,所以福利制度的健全完善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現在的城市規劃中,對于“看病貴,看病難”、養老問題、福利問題都做了修整,都在逐步的完善,一些發達的城市已經對于醫療、養老、福利問題形成了完整的體系,對于一些困難的家庭也有所幫助,而且對于老人、病人、殘疾人也都有一些幫助,真正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讓人們可以生活的更快樂、健康。然而城市化的速度并不是完全一致的,有的地方仍然不完善。例如在比較偏遠的鄉村,城鄉規劃沒有起到什么作用然存在著看病貴、養老難的問題,這說明鄉村的福利制度任然存在著不合理,城鄉規劃還不太完善。
1.3 對城鄉規劃的管理與監督力度不夠強
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是對規劃工作效果的檢查和驗收工作。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是非常重要的,在城市建設中經常會出現違反城鄉規劃的現象,這就需要對這些現象進行監督檢查。雖然對于違規現象進行了處理,但是還是處理的不太徹底。例如,對于一些違章的建筑的拆除力很大,但是違章建筑還是屢見不鮮,很難將它們徹底根除。對于這些違法使用土地的現象,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用現有的法律依法對它們的違規使用土地現象進行查處。但是管理部門卻有更明確的規定對于違法建設怎么查處、怎么處理、這么治理,這些重要的問題管理部門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看出管理部門對這些不是很重視,管理和監督的力度還是不夠。還是要體系下那個相關的部門對于城鄉規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應該重視起來,并加快力度解決城鄉規劃問題,加快城鄉發展,促進經濟進步。
2.根據對現存問題的分析給出的對策
2.1 合理分配與利用城鄉資源
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城市的商業和服務業等等的現代行業成為了市場經濟的重心,然而眾所周知,在鄉鎮商業和服務業并不是占主要的地位,這樣鄉鎮的經濟發展就不占有利的地位。如果只是靠市場經濟驚醒資源調配,那么對于鄉鎮經濟的發展是十分的不利的,會使城鄉的資源調配出現不合理,拉大城鄉的差距,同時也會阻礙鄉鎮的經濟發展,這樣我國的經濟就會受到影響,從整體上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速度減慢。應該由政府制定城鄉規劃管理,政府制定的城鄉規劃管理方案可以減小城鄉資源調配不合理的現象,甚至可以避免這種現象的發生,使資源能夠合理的利用,提高資源的利用率,縮小城鄉經濟發展差距。使利益能夠達到合理的這就需要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體制,合理的城鄉規劃管理體系可以使利益能夠有效的分配。就像是經濟發展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一樣,城下規劃也需要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市場經濟下的利益分配會使城市經濟發展速度過快,而鄉鎮的發展速度過慢,造成城鄉經濟發展不平衡,城鄉差距拉大,影響經濟發展的動力。所以,城鄉規劃管理的發展應該注重利益的分配等各種因素,尤其是市場的不確定因素。
2.2 注重城鄉一體化,并肩齊發展
注重城鄉一體化發展,才能加快經濟的發展,注重城市建設的同時也注重鄉鎮的建設。經濟全球化的潮流席卷我國,市場經濟的帶動下城市快速發展,鄉鎮發展緩慢,這就需要城市與鄉鎮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城市和鄉鎮之間的交流與合作正是陳翔一體化形成的過程但是在城鄉一體化的過程中,也要避免政府權力和市場權力的壟斷,應該實現資源配置的最大化,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達到利益的最大化,要符合城鄉經濟效益,城鄉一體化的發展才有很大的推動力。要想使城鄉一體化能夠協調發展,必須注重經濟發展水平,加快城市經濟發展,帶動鄉鎮經濟發展,實現城鄉一體化發展。
2.3 增加全民參與性來監督政府實施管理職能
城鄉規劃管理的過程中少不了公民的從參與,在當前快速快展的社會中,越來越強調公民參與的重要性,同時公民也越來越積極的參與其中,公眾的參與性不僅更加積極而且參與的水平也越來越高。不論什么樣的活動,都會有利益的參與,城鄉規劃管理也不例外,也有利益的參與,那么在城鄉規劃的制定或實施的過程中,就需要考慮到這方面,更應該予以重視,要考慮到不同的人的不同的需求,意識到這方面就要多加注意,盡量避免分歧的發生,同時在城鄉規劃管理的過程中要讓公眾有更多的參與的機會,注重公眾的參與性,協調各個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盡量減少矛盾的發生。注重各個部門的協調合作,讓工作完成的更好。因為城鄉規劃管理工作需要多部門協調工作,所以就需要有很高的綜合性,而且范圍比較廣因此在計劃編制的過程中就比較麻煩,要做到多方面重視,,多方面的協調工作。在城鄉規劃的過程中,各部門要協調好,做好各自的工作,忍耐是自己的職責所在,完成好處理好各自的工作,明確相關的職責。同時考慮各個部門的利益,使他們滿足各自的需求,這樣才能夠得到他們的積極響應,它們才能有足夠額熱情來認真的對待工作,在城鄉規劃管理實施的階段,各個部門積極響應,能夠使規劃獲得良好的基礎,處分發揮規劃對于經濟發展的作用,讓工順利進行和完成。我國的城鄉規劃管理實行的是比較晚的,因此很少能夠看到成體系的城鄉規劃管理。城市化發展迅速,會使經濟快速的發展,但是也會使政府面臨管理的壓力。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的設立是十分重要的,如果沒有管理部門和管理人員,工作就會無法正常的運行,同時也會降低工作的效率。因此,正確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必須大力提高管理的職能,設立相應的管理與監督的職能,同時加強公眾的參與性,保證工作的真實性、合理性。
3.結語
合理的城鄉規劃也會有效的提高提高城鄉經濟建設的水平,從總體上提高我國的經濟水平,在城鄉規劃的過程中不可能總是一番風順的,總會遇到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實行管理的職能,在政府職能不斷加強也的情況下,相信政府會很好的處理好這些問題,城鄉規劃管理的水平也會得到提高和完善,實現經濟的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