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17:50:2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城鄉規劃和土地規劃,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字】土地規劃管理;城鄉規劃;實施;關系
在時代的發展下,對于土地規劃管理和城鄉規劃來說就顯得更加的有必要,特別是在城市化的影響下,城市用地資源的緊張稀缺性越來越凸顯,使得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和城市規劃兩者間的矛盾不斷的增加,這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利于城鎮化的健康發展的,因此,就需要對城市土地資源進行合理的規劃,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1.城市規劃實施的體系結構分析
從城市規劃的地位來講,它是屬于一個相對獨立且較為完整的體系,從它的管理主體來說它的管理主體具有明顯的地方性,其所制定的規劃方案中,規劃的內容設置需要依據于實際的狀況來進行有針對性的分析,在規劃方案的制定工作完成后,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和鑒定,確保它的實施是具有很高的實施價值的,可以有很大的現實意義,簡單的來說,城鄉規劃的實施一定要依據于城市的具體實際來進行,不能脫離現實。
2.土地規劃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分析
2.1有利于土地資源的高效利用
它對土地資源的利用主要表現在,對國有土地進行固化的過程中,實現在空間結構和經濟結構范疇之內的土地資源進行有效的利用。在土地規劃管理的作用下,不僅可以維持現有的土地使用面積,而且還可以為社會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條件,與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內涵是相一致的,一個科學合理的土地規劃體系可以有效的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減少土地資源的浪費,對經濟發展結構來說也是極為有利的。
2.2對土地資源的具體使用起到有效的管控
我國的地域面積遼闊,但是可以用來作為直接使用的面積卻十分的有限,這也是我國的基本國情之一,在土地規劃管理體制下,可以實現有限的土地資源高效利用的目的,對于土地的具體使用能夠在法律法規的約束下進行有針對性和層次性的區分,對不同的使用性質又適合的歸類,并根據使用性質的不同采取不同的使用策略。這樣的分類可以給土地的使用提供一個明確的導向,使之更具有目的性,使不同的土地資源類型都可以得到充分的利用,并且隨著現代人們生活質量的不斷提高,人們對于綠色環保的生活理念有了新的追求,因此,在城市的建設過程中,也就更多的關注在建設、保護、環保三者的均衡點,起到多收益的效果。
2.3有利于土地規劃管理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從大量的實踐證明,土地規劃管理是一項周期性的工作,具有較長的時間,它的規劃效果是否高效是需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才可以提現出來的,因此,就需要在具體的規劃實施前,做好規劃的前期調查工作,對受到外界影響的各種因素進行全面綜合的考慮,根據這些因素的實際狀況來保證規劃方案的合理。還可以在大量的實踐工作中不斷的總結實踐經驗,對規劃進行合理的檢驗,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及時的解決處理,并做好記錄工作,這樣可以給后續使用的進一步完善和創新提供參考依據。
3.土地規劃管理和城鄉規劃實施兩者之間的關系分析
自古以來,土地的使用規范問題都是經濟建設不可忽視的影響因素,管理者也對這方面做了大量的改進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從當前的形勢來看,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中各項建設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使得對土地利用的需求不斷增大,造成土地資源的緊缺,國家針對這一狀況,也出臺了很多的指導性文件,有效的協調了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實施兩者之間的關系。
3.1強化土地管理的核心地位,提高城鄉規劃的科學性
從目前來說,我國的鄉鎮建設用地規劃作為常用的模式是增減掛鉤政策,這一政策的實施具有一定的客觀必然性,對于推動城鄉經濟快速發展和經濟結構的優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在這一政策的引導下,城鄉建設用地增加掛鉤可以使農村土地的利用更為高效,有利于農村居民向集中用地的方向發展,提高土地的使用價值,進一步的調整城鄉結構和布局,在耕地供給得到滿足的前提下使城鄉發展矛盾緩和。
從政策的實施執行來看,由于受到市場經濟的影響,常常會出現于民意違背的現象,導致用地矛盾的緊張,要減少這種現象的出現就必須強化土地規劃和管理的政策,進一步明確增減掛鉤的政策效用,在執行的過程中根據實際的狀況進行土地利用目的的合理定位,盡可能的減少農田的占用面積,以確保其實施性的增強。
3.2建設用地計劃和城鎮建設用地的合理擴大
我國在現階段,經濟發展正處于轉型的重要時期,很多的城市開始對舊的地區進行改造擴建,同時也在進行著新區的發展規劃,這兩者共同構成了當前土地規劃的模式,對于這兩者模式需要進行合理化、協調化的引導發展,以確保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最大程度的節省土地資源。具體的來說就是,在一些小城鎮或者是新的經濟開發區,可以借助于新區建設的方式來進行城鄉規劃,這些是較為適合于規模不大的城市,而對于規模基礎相對較大的城市來說,則需要對土地的使用量進行嚴格的控制,把新區的開發和舊城區的改造兩者之間的關系進行合理的協調,確保有序健康。
從實施的具體措施上來看,需要把土地規劃管理和城鄉規劃實施之間的關系進行一定的調整,具體的調整模式有:在對建設用地有良好的控制基礎上進行當前城鄉發展狀況的全面詳細的調查工作,并重點對規劃方案中的經濟結構和土地的使用布局進行合理的分析,然后在土地的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實施的基礎上對用地的具體類型和側重點進行合理的區分和應用,并積極的出臺相關政策,鼓勵多模式并用、產業集中等等實施方案的高效執行。
3.3加深土地規劃的深度,采用先進的管理體系
上述提到,土地資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對于城市的發展來說是極為有力的,因此,要確保城市規劃實施效果的不斷改善,就需要充分的發揮土地儲備的調控作用和引導作用,制定一個科學合理的周期性土地利用規劃方案,加強宏觀層面的土地調控,對土地的規劃進行嚴格的細化區分,確保其用途的明確,從而推動城市規劃的實施性增強。另外,隨著現代傳播技術的不斷發展,社會城建呈現出信息化、網絡化的特點,因此,在土地的規劃中就需要規劃人員及時的完善自身素質,加大對新的規劃體系的引導作用,增強城鄉規劃的可執行性,從而起到降低投入成本的作用,進而使土地規劃管理與城市規劃實施之間的關系更加的良好。
4.結 語
在當前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的形勢下,城市用地建設不斷的增多,這就需要管理者制定良好的、符合實際狀況的土地規劃方案,降低投入資金的額度,從而發揮出土地規劃最大的作用價值,使兩者的關系更加的合理科學,推動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參考文獻:
[1]呂維娟,殷毅.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實施的關系探討[J].城市規劃,2013,(10):34-38.
[2]竺豪杰.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實施的關系[J].中國農業信息,2014,(03):202.
[3]趙維威.淺談土地規劃管理與城鄉規劃實施的關系[J].經營管理者,2014,(25):309.
關鍵詞:城鄉規劃;土地征用;級差地租
一、問題提出
城鄉規劃是指導城鄉建設、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依據和手段,在城鄉差距日益凸顯、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農村勞動力持續向城市轉移的進程中,城鄉規劃逐漸被提上日程。我國正處于城市化、工業化快速發展時期,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與稀缺的土地資源之間的矛盾持續加劇,使得城市土地開發利用范圍不斷擴展。而在農村,土地是農民擁有的除勞動力之外的有效“致富”資產,是支撐農村經濟發展和提高農民收入的基礎。土地不僅為城鎮發展提供布局與建設的空間,而且是融資的重要工具,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是社會公正、社會穩定的體現。國外經驗表明:城市健康有序的發展與政府充分控制和分配土地收益密切相關。因此,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是保障城鄉規劃成功進行的前提條件,對城鄉規劃中土地的合理利用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問題
(一)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方式。當前我國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方式主要表現為以下兩種:第一,農村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集體土地向城市用地轉換的合法途徑,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是城市化、工業化、城鎮化推進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是經濟發展的大趨勢,集體所有制化的土地作為城市用地的重要補充,保證了工業化、城市化推進對土地急劇增長的需求;第二,對土地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進行城市建設的配套開發以及城市土地的綜合管理利用。對城市土地以拍賣的方式賣給房地產商,以招標的方式將城市基礎建設的任務分配到有能力的單位,從而綜合利用土地資源。
(二)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土地征用方面:土地價格在土地征用中的作用發揮不到位。征用是國家運用強制性的行政手段有償征用農民土地的方式。在我國,征用農民土地后給農民較少的經濟補償,土地征用費占土地出讓價格的比重很低,土地的收益分配混亂,加之政府對土地補償費的截留,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此外,市價和土地征用價格的巨大反差,土地在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類型經濟組織之間的不規范流轉大量存在,這種自發性的流轉由于沒有納入統一的土地市場,帶來諸多問題。如用地權不清晰、產生由價格和產權問題而發生的爭端、土地資源的濫用等;其次,利用招標拍賣等方式對土地進行分配利用。土地競拍的價格一般較高,尤其是房地產商為了追逐自身的經濟利益,在高價得到土地使用權后,對土地進行配套建設開發,造成房屋價格上漲、炒房現象嚴重。
三、城鄉規劃中土地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議
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在城鄉規劃中有著重要作用,是做好城鄉規劃的基礎。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促進城鄉規劃中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應首先從土地價格的規范出發,一方面對農村土地征用進行管制;另一方面對土地的招標、競拍、掛牌給予合理規制。
(一)對農村土地征用的管制
1、征地補償費、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根據地租理論,地租有級差之分,應根據土地的優劣程度來確定地租。換言之,對征收的土地給予征地補償費時,應有所區分,根據地塊帶來的效益確定。對于在可預測范圍內有良好發展前景,并且用途非常廣泛的地塊,在征用補償費的確定時,應區別于劣質地塊。此外,政府在對失地農民的同期損失給予補償時,應該加入土地使用后的預期利益,動態提高補償標準,從而既可以降低農民對征地的不滿情緒,又提高了土地征用的成效。
按照馬克思的地租分配理論,級差地租Ⅰ應由土地所有者所有,級差地租Ⅱ應由土地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所有。對土地征用后產生的增值部分,應充分考慮被征地者的利益。而據國家有關統計資料顯示,土地用途轉變增值的土地收益中,農民約得5%~10%,村一級得25%~30%,政府及部門得60%~70%。因此,規范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是改善現行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切實保障農民權益的重要舉措。
2、征用土地的購地費確定。購地費應由被征購地塊的地價款、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構成,其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應如實補償,地價款可根據農地基準地價,參考集體農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后的用途及預期收益等因素確定,讓農民分享額外的增值收益。尤其對于個人承包集體土地的農戶,在承包期還未到達的前提下,承包的土地已被政府征用,他們的預期利益更應得到保護。
(二)對土地招標、競拍、掛牌的規制。由于國家允許對經營性土地實行招標、招商、拍賣和掛牌,全面推行和嚴格執行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從而凸顯土地資產價值,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場秩序以及有效遏制土地出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臺。經營性用地通過擴大土地出讓的招拍掛比例,由市場機制決定土地去向,由政府部門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基準地價和出讓底價,充分挖掘土地的資產價值。
根據科斯定理,在明確產權的前提下,甚至不需要政府干預市場交易,市場交易便會按照公平合理的價格來進行。市場的真諦不是價格,而是產權,只要產權確定,市場主體便會“議出”合理的價格。土地是一種特殊商品,地價是轉讓產權后的經濟收入,招標、競拍、掛牌會獲得土地使用權,因此政府為了保證招標、競拍、掛牌的順利進行以及土地資產價值的充分體現應該先從制定基準地價以及轉讓土地的產權入手,根據轉讓產權的不同、土地的位置、土地使用期限、基礎設施完善程度、地區經濟結構、人口密度、城市周圍農用地的生產狀況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來制定基準地價,從源頭上規制土地的招標、競拍、掛牌。
主要參考文獻
[1]陸益龍.農村土地征用問題:現狀及成因分析[J].學習與實踐,2009.1
[2]童霓.城市化進程中土地征用問題淺析[J].西部財會,2008.3
關鍵詞:城鄉土地資源;利用;合理規劃;可持續發展;科學發展觀
Abstract: with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continues to deepen, land resource market as a part of the market economy is also in constant on reform. Especially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along with the social economy development of reform,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urban and rural land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the trend of the merger has taken on, especially with the town land in the use of resources has already become the saturated state, gradually to rural land excessive, how should we reasonable planning can reasonable use the village land without affecting the normal agricultural land condition, i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to use, it is the place of the discussion.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land resources; Use; Reasonable planning;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中圖分類號:D912.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城鎮一體化的提出以及城鎮土地資源的利用逐漸飽和,鄉村土地資源的利用和開發被提上了日程。這種目光和戰略性政策的轉移雖然在很大程度上對于農村經濟的發展有著巨大的推動作用,可以充分的利用起農村的剩余勞動力,幫助農村的經濟建設,充分的利用土地資源,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村正常的農作物種植。由于在開發中沒有進行合理的規劃,也對原有的農村土地風貌造成了一定的破壞。因此,怎樣合理規劃城鄉土地資源的利用,推進城鄉一體化的健康發展,帶動農村的經濟建設,是我們應重點討論的話題。
一、城鄉土地資源利用的現狀及問題
土地是一種重要的生產資料和生產要素,隨著城鄉經濟的發展和開發,土地的需求狀態也在不斷的發生著變化。在這些變化中出現了一些問題需要我們去正視并解決。
城鄉土地資源利用的現狀
農村城鎮化的發展是歷史發展的必然,也是市場經濟和改革開放的要求,也會是將來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需長期堅持的決策。城鎮化的進程結果必然是兩方面的,一方面城鎮化進程加速了城鄉土地資源的利用,發展了農村經濟,使每個農民都切切實實的體會到了城鎮化建設所帶來的富裕。另一方面城鎮化的建設雖然使得農民的生活狀態逐漸改善,但是在征用土地的過程中,開發商盲目的征用土地,造成了很大一部分農民無地可種,農民的土地權益受到了很大的侵害。
且不說農民的權益受到侵害,土地的充分利用程度、環境的保護、生態平衡的維持都是目前城鄉土地利用的重大問題,也是需要亟待解決的。
(二)城鄉土地資源利用中所出現的問題
1、城鄉一體化進程加快了城鄉土地資源的利用
土地資源的開發是需要根據需求關系不斷的使土地在兩者之間合理的流動,尤其是城鄉一體化的提出,城鄉土地的利用呈現了前所未有的發展狀態,農村的很多農用地被征用,開始大興土木建設,這種經濟發展的事態是良好的,但是由于在開發的過程中不注重對環境的保護和對生態平衡的維持,使得部分農村原有風貌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壞,這主要源于某些開發商急功近利,只求眼前的利益,卻損壞了長遠的利益。
城鄉二元土地制度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農村經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是我國仍是一個發展中的農業大國,與西方的發達國家相比還有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制度上的不完善給與很多不法開發商提供了鉆法律空子的機會。尤其是在城鄉土地建設的過程中城鄉二元土地制度的確立,使得很多開發商打著國家建設用地的旗號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形式來進行國有土地的出讓,這不僅違反了國家的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損害了大部分農民群眾的利益,也破壞了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違背了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制約了農村經濟的有序、穩定、健康發展。
農村土地的征用使得農民失去土地,造成了農村剩余勞動力擁擠的現狀
雖說城鄉土地的開發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農民獲得了一定的利益,但是由于無休止的征用,使得農民失去土地,破壞了農村發展的原有秩序,使得農村出現了很大一部分剩余勞動力,這樣的局面不僅違背城鎮一體化實施的初衷,再加上開發商為了謀取利益用很低的租金來獲取農民的土地,使得在城鎮化的進程中城鄉矛盾急劇上升,影響了國家方正政策的順利實施。
二、城鄉土地資源利用的合理規劃
城鎮一體化的政策理念在方向上是對的,它的實施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是改革開放的必然要求,但是針對在城鄉土地利用的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我們應該如何面對,這不僅是一個需要及時解決的問題,更是一個長遠需要堅持的政策。
放慢城鄉一體化的腳步,合理規劃城鄉土地資源的利用
任何政策的實施都需要穩步的落到實處,特別是在解決“三農問題”上更要注意。城鄉一體化的理念在大的方向上是正確的,是發展農村經濟,使農民走向富裕的必然之路。但是政策的實施必會導致一些相關問題的出現,因此,應該放慢城鄉一體化的進程,一邊發展農村經濟,一邊解決中途所出現的問題,既達到了經濟上的利益,也能顧全農民的利益。土地畢竟是農民的生命,農民對于土地的情感是我們所不能體會到的。因此,在城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上應該以維護農民的利益為前提,實現農村向城鎮的穩步過度,從真正意義上實現城鎮一體化的進程。
打破城鄉二元制度的局限性,促進城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雖然國家明文禁止集體建設用地的自由流轉,但是實際上大量的集體用地卻以各種形式非法進入了城市土地市場,經過變相的流轉來獲取相應的利益。這是一種自發的、缺乏規范性的行為,不僅違背了市場發展的規律,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
這種制度存在很大的弊端,缺乏相關法律的約束,在此應注重規范相應法律的建立和完善,對于這種“暗箱操作”行為給與嚴厲的打擊,打破這種少數人獲取利益,破壞市場規律的局面,促進城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同時國家應充分利用其宏觀調控的手段進行適當的干預,制定相關的政策文件,明文禁止這種不道德的行為和惡劣行徑。
在合理利用城鄉土地資源的同時,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問題
城鄉土地的合理利用是為了發展農村經濟,促進城鎮一體化,本質上是為了解決“三農”問題。農民的問題是目前我國首要解決和重視的問題,農民的切身利益是關乎我國的穩定發展和改革大局的,因此,在城鄉土地利用的過程中出現的大量剩余勞動力是需要切實的解決的。
農民就業的問題是很復雜的,但就業的渠道還是比較寬的。鼓勵農民自主創業,為農民提供創業指導,提供相應的培訓,如:大棚栽植技術、特殊果木品種的種植等等。很多項目都可以解決農村剩余勞動力的狀況,還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農村經濟的建設,解決農民沒有土地的切身問題,這樣既解決了城鄉土地的合理利用,也能是農民通過自己的雙手逐漸走向富裕。
三、以可持續發展和科學發展觀為核心指導城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
可持續發展戰略是我國需要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這是由我國土地資源有限的現狀所決定的。在城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上,要有一個長遠的眼光,除了注意環境的保護和生態環境的維護,還有用科學的發展觀作為指導思想,積極的相應國家的各項政策,在城鎮一體化的進程中,切實的解決好農民的問題,促進城鄉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參考文獻:
[1]魏東輝.哈爾濱市城市郊區土地利用存在問題及對策研究[D].東北農業大學, 2007 .
[2]牟銳.小城鎮建設用地供需問題研究[D].北京林業大學, 2006 .
[3]閆寶華.城市化進程中城市近郊土地利用結構變化分析[D].東北師范大學, 2006 .
[4]劉巧芹,劉京會,蘇國英.我國城鄉交錯帶土地利用的問題與對策[J].地質技術經濟管理, 2003,(03) .
一、城市規劃影響到地價的變化
城市規劃對城市地價的影響,這里主要討論規劃綱要、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地價的影響。
首先,規劃綱要是一種策略規劃,它主要通過確定城市發展政策,影響供求關系,發揮其對城市開發活動的整體引導作用,影響城市地價的整體水平。 城市間地價的差異主要是由城市宏觀區位條件、經濟發展水平、投資條件、產業結構、聚集規模等因素決定的,城市地價水平上漲幅度取決于城市產業更替、城市經濟增長和空間結構的變化速度; 由于城市土地供求矛盾始終存在,土地市場供求關系直接影響土地價格的波動。土地供給增長,需求不變,則地價下跌;土地供給減少,需求增加,則地價上升。當城市發展采取保護農田的政策時,意味著土地供給受到限制,城市開發將趨于高密度的建設方式,地價的整體水平將會上升。規劃若限制某一特定用途用地的總數量,不僅會造成該類用地地價水平上升,而且由于規劃方案造成的區位影響,還會對個別地塊的土地價格發生影響;由于生地很少直接進入市場,在市場上交換的一般都是經過開發的、具有某些基礎設施的熟地,因此包括運輸系統、供水排污、電力電訊、能源等基礎的發展策略及投資政策對地價有很大的影響。
其次,總體規劃對地價的影響。總體規劃主要從宏觀層次上對城市土地價值起著主要的影響作用。城市職能、城市規模、城市用地結構都會對地價產生影響。城市職能類型及主導職能的差異,是決定城市地價水平的一個重要因素。規劃確定的城市發展規劃控制對城市地價水平也有一定的影響。規模越大,聚集經濟效益越明顯,土地級差收益也愈高,且按我國城市土地使用現狀,城市規模越大,人均用地指標越低,意味著土地供給與需求的缺口愈大,土地資源短缺情況越嚴重,地價水平也會越高。不同性質的用地價差是普遍存在且差別很大。一般來說,商業類用地地價最高,住宅次之,工業用地最低,因此,規劃確定的城市用地構成與地價總體水平及地價總量密切相關;地價總體水平與商務和商任用地的比重呈正相關,而與工業用地的比重呈負相關;商務、商任用地在城市中的比重主要取決于城市職能特點及規劃用地功能分區,用地結構的合理化既有賴于土地價值的經濟調節,也有賴于城市規劃的技術調節,城市規劃在遵循“充分發揮土地使用效益”的原則下優化城市用地結構將有利于提高城市地價的整體水平。
最后,控規性詳細規劃(以下簡稱控規)對地價的影響。控規是在微觀層次上對城市土地資源合理配置,并對城市開發活動起著直接的控制作用,它在微觀層次上影響著具體地塊的土地價格。在一般情況下,土地開發強度越高,土地利用經濟效益就越高,地價也相應提高;反之,如果土地開發強度不足,亦即土地利用不充分,或因土地用途確定不當而導致開發強度不足,都會減弱土地的使用價值,降低地價水平。另外,容積率的變化可導致地價成倍上升或下降,一般情況下,地價變化與容積率成正相關,即容積率大,則地價高,但有時也會出現地價隨容積率增加反而降低的情況。容積率的大小決定了土地開發得益率的高低,從而影響到地價。
二、地價的變化影響到城市規劃
城市規劃實施的過程受制于城市開發建設速度的快慢(即城市發展速率)。城市開發建設速度快時,土地需求量上升,市場供需平衡容易被打破,地價上升。當地價上升到一定程度時,中小城市的決策者就會看重眼前的土地預期收益,在土地財政的迫切需求下,而改變一定區域的城市規劃,比如有的地方本來規劃的是教育園區,但由于部分學校建好后,導致周邊地價上升,城市決策者就會想法改變規劃,使尚未開工建設的教育用地轉變為商業用地或商品房開發用地,以此增加土地收益。甚至以前規劃的綠化等公益性用地也會轉變為商業用地,很多中小城市都會出現類似改變城市規劃的現象。
關鍵詞:土地資源 城鄉規劃 利用
中圖分類號:TU98文獻標識碼: A
1、引言
城鄉規劃是指對一定時期內城鄉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具體安排和實施管理,其核心內容是城鄉功能區的科學組織和土地的合理利用。城鄉規劃既是科學建設和管理城鄉的重要依據,又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和內容。目前,我國處于新型城市化、新型工業化和農業現代化的快速發展時期,城市經濟的快速發展與稀缺的土地資源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劇,促使城市土地開發利用范圍不斷擴展。而在農村,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發展農業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生產要素,不僅是支撐農村經濟發展的橋梁也是提高農民收入的基礎。土地不僅為城鎮發展提供布局與建設的空間,而且是融資的重要工具。經驗研究表明:城市健康有序的發展與政府充分控制和分配土地收益密切相關。因此,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是保障城鄉規劃成功進行的前提條件,對城鄉規劃中土地的合理利用進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2、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存在問題
2.1城鄉規劃中的土地利用方式
目前,我國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農村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農村集體土地向城市用地合理轉換的合法途徑。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是新型城市化、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以下簡稱“三化”)推進的客觀要求和必然結果,是經濟發展的趨勢所在,農村集體土地作為城市用地的重要補充,保證了“三化”推進對土地的急劇增長的需求。二是以“招拍掛”的方式出讓土地。政府對土地以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進行城市建設的配套開發以及城市土地的綜合管理利用。將城市土地以拍賣的方式賣給房地產開發商,以招標的方式將城市基礎建設的任務分配到有能力的單位,從而綜合利用土地資源,提高土地開發利用率。
2.2城鄉規劃中土地利用存在問題
2.2.1土地征用行為不規范
征用是國家運用強制性的行政手段有償征用農民土地的方式。目前我國土地征用的補償費用遠遠低于土地出讓的價格,土地的收益分配混亂,嚴重損害了農民利益。由于市場價格和土地征用價格的巨大反差,土地不規范流轉,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如用地產權不清晰、土地資源濫用等,土地浪費現象嚴重。
2.2.2利用招標拍賣等方式對土地進行分配利用
土地競拍的價格一般較高,尤其是房地產商為了追逐自身的經濟利益在高價得到土地使用權后,對土地進行配套建設開發,造成房屋價格上漲、炒房現象嚴重。
2.2.3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困難
土地利用規劃和城鄉規劃都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為依據,在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續發展這一根本目標上是一致的。[1]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協調和銜接的中心內容是用地規模和用地發展方向。[2]但是,二者在以下幾個方面存在明顯差異:一是著眼點不同。規劃部門著眼點是城鎮的發展,根據經濟的發展需求決定城鎮的功能、規模及發展方向,且要求用地上有足夠的彈性。土地部門的著眼點在于“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強調對用地的嚴格控制,指標落實、地塊落實且責任到人。二是兩者編制技術與標準的差異。比如人口規模含義、用地分類、規劃人均用地指標及規劃時限等技術指標的測算標準不一致。三是土地用途管制方面也存在差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將小城鎮用地和城市用地歸為一類,規劃中往往突出城市用地而忽略了小城鎮用地,在用地空間安排上也限制了小城鎮的發展。
2.3城鄉規劃中土地合理利用的對策建議
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在城鄉規劃中有著重要作用,是做好城鄉規劃的基礎。為土地資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土地資源在城鄉規劃中合理利用。
2.3.1進一步規范土地征用行為
政府在對征收的土地給予征收補償費用時,應有所區分,根據地塊帶來的效益決定。對于在可預測范圍內有良好發展前景且用途非常廣泛的地塊,在征用補償費的確定時應區別于劣質地塊。同時,逐步實行從“征”到“購”,促使土地征用與土地市場接軌。耕地補償費應基本接近于土地征收后出讓金,或不低于等質等量的耕地造地成本。
2.3.2加強對土地“招拍掛”制度的管制
我國允許對經營性土地利用招標、拍賣和掛牌的方式進行出讓,此制度的嚴格推行和執行,為建立公平、公正、公開的土地市場秩序和有效遏制土地出讓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臺。土地是一種特殊商品,地價是轉讓產權后的經濟收入,招標、競拍、掛牌會獲得土地使用權,因此政府為了保證招標、競拍、掛牌的順利進行以及土地資產價值的充分體現應該先從制定基準地價以及轉讓土地的產權著手,根據轉讓產權的不同、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的位置、基礎設施完善程度、人口密度、地區經濟結構、城市周邊農用地的生產狀況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來制定基準地價,從源頭上加強對土地招標、拍賣和掛牌制度的管制。
2.3.3堅持以規劃為龍頭,做好各類規劃的協調與銜接
土地資源是經濟發展的保障,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的基礎。[3]為了加強土地資源在城鄉規劃中合理利用,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協調好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鄉規劃。
一是完善“兩規”在法律層面的系統性。《城鄉規劃法》與《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兩規”的銜接關系,但是沒有明確建立兩者之間的約束關系,也沒有對兩者如何銜接做出具體的規定。因此實現城鄉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的協調,需要建立配套的管理辦法對具體的銜接協調工作開展引導和約束。
二是加強“兩規”技術層面的互通性。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高效協調機制,促進“兩規”在規劃期限、統計口徑、標準規范等一系列技術指標上的互通,實現成果間的可比互通。
三是要把保護耕地和合理用地作為貫穿始終的指導思想。城鄉規劃中的城鎮建設規模應控制在土地利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內,且盡量少占耕地。道路規劃、廣場規劃等要與人口規模、經濟規模相適應,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規劃城鎮功能分區時,要優化土地利用結構。
3、結語
城鄉規劃是指導城鄉建設、統籌城鄉發展的重要依據和手段,土地資源如何在城鄉規劃中得到合理利用是當下社會經濟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現在每個城市都面臨著土地資源的緊張的局面,特別是一些大中城市形勢更為嚴峻,所以城市規劃需要從長遠的目標出發,綜合部署各項建設和管理規劃,使城鄉建設中土地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參考文獻
[1]趙蕾,皇甫玥,陶德凱.《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鄉規劃差異分析及協調途徑探索》[J].現代城市研究,2012(4):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