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0 09:47:0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金融監管特征,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監管體制基本特征
次貸危機前,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一種典型的雙層多元監管體制,也是“機構型監管”和“功能型監管”相互結合的體制。
機構性監管方面,在最基本的管轄權屬上,美國聯邦分業監管結構如下:美聯儲(FRS)、貨幣監理署(OCC)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三家機構共同負責對商業銀行的監管,證監會(SEC)、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和美國投資者保護公司(SIPC)三家機構共同負責對證券期貨機構及證券期貨市場的監管,信用合作社監管局(NCUA)負責對信用合作社的監管,儲蓄信貸會監管局(OTS)負責對儲貸會的監管。表1列示了美國主要金融監管機構的分工情況。
在三家銀行監管機構的分權上,除銀行進入的審批權由貨幣監理署獨享外,在信息報送、兼并收購、破產銀行的接管和行政救濟等方面,三家機構行使大體一致的監管權。但在資本充足率標準、現場檢查權方面,則有較大的差別。
美國證監會與期貨交易委員會的分權相對明晰,前者對證券機構和全國性證券市場擁有排他性的監管權,后者對商品期貨的交易機構和產品擁有排他性監管權。但是,在金融衍生產品、特別是金融期貨和金融期權方面,兩者存在交叉和沖突。
功能性監管方面,主要體現在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上。美國所有類型的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均由相應的行業監管機構監管。例如,銀行控股公司的證券子公司由證監會監管。另外,行業內的控股公司也由各自的行業監管機構監管。因此,銀行控股公司(BHC)、儲貸會控股公司(THC)與證券控股公司(SIBHC)分別由聯儲、儲貸會監管局和證監會進行監管。
對于擁有跨行業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其母公司的監管實行傘形監管與聯合監管共存的制度。美聯儲對所有金融控股公司擁有監管權,即所謂傘形監管,如圖1所示。但是,在傘形監管條件下,對擁有其他行業大型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相關的行業監管者也可以作為聯合監管者實施監管。例如,傳統銀行控股公司在收購證券子公司后,或者傳統證券控股公司在收購銀行后,證監會有權作為其“聯合監管”機構實施監管。同樣的情況也適用于儲貸會監管局。
此外,美國的州政府擁有多方面的金融監管權力,其中最完整的體現在保險行業。美國聯邦層面沒有保險監管機構,州政府包辦了對保險機構的全部監管權。州政府在商業銀行、儲貸會與信用合作社三個行業也享有較大的權力,其權屬劃分以“誰審批、誰監管”為原則,即由聯邦機構頒發牌照的由聯邦進行監管,由州政府頒發牌照的由州政府進行監管。
不可否認,美國的這套金融監管體制確實在歷史上支持了美國金融業的繁榮。但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金融市場發生了影響深遠的結構性變化,復雜的、創新型金融工具作用越來越大,表外交易模式占比日益增大,而且資產支持商業票據渠道公司(ABCP Conduits)、結構性投資工具公司(SIVs)、對沖基金等新的市場參與者幾乎不受監管或僅受較少監管,這造成金融體系透明度降低,并潛藏流動性風險。面對全球金融市場結構的調整,美國并沒有順應全球協調、統一監管標準的潮流和行動而采取根本性變革。次貸危機所暴露的是美國監管方面的一些深層次問題。面對市場新的變化和發展又沒有法規明確授權,監管者的手腳被進一步束縛,使得原本具有優勢的分散監管體制反而演變成一種劣勢。
未來改革趨勢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未來改革趨勢尚存爭議,本文認為可以從如下四個方面進行分析和思考。
第一,金融監管將從寬松的監管周期向從嚴監管周期轉變。考察全球金融監管發展歷史,金融監管的嚴格與寬松程度呈周期性變動,當市場的競爭壓力加大,各國將會推動金融自由化進程,放松監管;當金融風險加大,甚至金融危機來臨時,各國將會以此為契機展開金融監管改革,從而推動寬松的監管周期向從嚴的監管周期轉變。
上一個全球金融監管放松周期始于20世紀80年代,以英國、日本以及美國為代表。全球金融監管的放松潮流在促進全球金融快速發展的同時也積聚了金融風險,并為此次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埋下了伏筆。而金融危機往往會推動金融監管改革的步伐,嚴格金融監管周期隨之來臨。危機促使全球金融監管改革提速,美國頒布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雖然沒有結束美國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但涉及廣泛的改革條例,將推動美國回歸從嚴的金融監管周期。但仍然可以預計,當下一個繁榮周期來臨,市場競爭壓力加劇,美國金融監管仍無法回避從加強監管到放松管制的回歸。
第二,金融監管框架仍存在不確定性。美國金融監管改革仍將面臨種種挑戰,未來3~5年,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的落地依然存在著諸多不確定性。金融監管改革方案的出臺只是一個新階段的開始,從改革方案到具體實施的進程不僅是觀念的交鋒,也將展開新一輪利益的博弈。
在美國,誰來監管權力過大的美聯儲、央行的獨立性問題、消費者金融保護與金融機構盈利空間之間的權衡、新成立的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消費者金融保護局與其他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等一系列有爭議的問題,使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的落地充滿變數。美國金融監管法案后續大量建制立章的工作或將綿延數年,尤其是在未來,美國各個監管部門將集中進入法規制訂階段,各相關部門將制訂各類法規243項、專項研究67項。實際上,這些細則的制訂過程才會真正決定新法律將如何影響金融機構的行為,相關集團的游說也將影響監管細則的制訂。金融監管改革的不確定性也可能最終使金融監管改革計劃成為不同國家利益、不同政黨之間利益調和的犧牲品,從而使美國金融監管最終喪失一次結構性調整的最佳時機。
第三,金融監管套利的機會依然存在。由于各國金融體制和監管措施的不同,目前全球還沒有一個統一、協調的金融監管體系、法規和準則,不同國家之間仍將存在監管差異,金融監管套利仍將存在。美國通過了“大蕭條”以來最嚴厲的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而廣大新興市場國家的監管門檻仍然較低,客觀上為“監管套利”創造了可能。
美國的金融監管一向比歐洲嚴格,對銀行業限制更多,這次改革則對銀行業又施加了更多限制。盡管美國政府期望其他國家監管機構采取和美國相似的行動改革監管,但可以預計,其他市場不太可能追隨美國制訂相似法規,例如禁止銀行業自營交易、限制衍生交易等。相反,其他國家的金融監管當局、金融機構可能非常具體地針對美國的新法規制訂相應法規和戰略對策,從事新的監管套利,以增強自己的競爭力,擴展市場份額。
美國對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衍生品投資的新限制,將迫使美國銀行在未來幾年內逐步減少有關投資,并且有可能使銀行的相關投資向監管相對寬松的地區遷移。未來,香港地區、新加坡有可能成為監管套利的“洼地”。由于香港地區實行低稅率,成立基金的成本較低且不限制賣空,而且擁有緊鄰我國大陸市場的優勢,對對沖基金形成了獨特的吸引力。根據另類投資管理協會(AIMA)的數據,2009年底,在香港地區注冊的對沖基金共有542只,是2004年的五倍。此外,對沖基金研究機構(HFR)的報告顯示,2010年一季度,全球對沖基金共有約677億美元的資金凈流入,資產總規模達1.67萬億美元,而同期亞洲對沖基金的資產規模達770億美元。預計未來兩年,亞洲(除日本外)的基金資產規模將增長70%,超過全球50%的增速。當前,在人民幣匯改及人民幣升值預期不斷強化背景下,隨著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范圍的擴大和人民幣在境外數量不斷增加,這些因素可能加劇國際資本利用中國大陸、香港地區與全球金融監管的差異進行套利,熱錢流動更加頻繁,從而對金融市場及資產價格產生不利影響。
第四,美歐金融監管合作取得進展,但仍存在困難。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成立以來公布了金融監管改進報告、薪酬管理原則、30家金融巨頭跨境監管等一系列方案,這表明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已經跨出了歷史性第一步。國際監管合作不僅是防范外源性、系統性風險的重要措施,同時也有助于統一各國在金融監管改革上的尺度,避免其他國家或地區較為寬松的金融市場環境對已有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造成威脅。為加強跨境和跨職能監管,減少不必要的差異,克服對具有全球和地區重要性公司的監管障礙,采取更協調的早期補救行動,母國將努力加強與東道國的合作,以確保溝通渠道的暢通。
歐美盡管都認同制定統一規則的重要性,但在具體措施的考慮上又都表現出“單邊主義”傾向。歐美之間的利益分歧將注定全球金融監管合作的進程仍將存在摩擦,這主要體現為:(1)薪酬方面。法英德三國將從2011年開始征收銀行稅,美國并未最終要求銀行將其高管的薪酬與銀行業績掛鉤,此外,其他國家的大銀行高管薪酬仍未與銀行業績掛鉤。(2)對沖基金方面。美國不同意歐盟對美國對沖基金的限制措施,公開對歐盟擬議中的對大型投資基金的新管理措施表示反對,認為歐盟對私營證券和對沖基金的限制措施,將構成對美國企業的歧視,實際上是將其趕出歐洲市場。(3)資本金方面。美歐在補充銀行資本金方面的執行力度差異較大。(4)倫敦與紐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競爭方面。雖然美歐競相推出看似嚴厲的金融監管改革方案,但在如何維護本國或地區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方面存在諸多分歧。
一、引言
2008年爆發的金融危機雖然與過去歷次危機有些不同,如濫觴于美國次級住房抵押貸款債券市場這一金融創新領域,但仍表現為金融領域系統性風險的爆發,并且這次危機凸顯了系統性風險的巨大殺傷力而令世人側目,于是系統性風險成了國內外學者和監管者們的熱門話題。近十年來有關系統性風險的研究也取得了積極的新進展,與傳統觀點相比,新觀點對于近年來的系統性風險具有更強的解釋力:新觀點認為系統性風險的積累過程遠比引發危機的導火線更重要,而傳統觀點認為金融體系具有與生俱來的脆弱性,并不存在系統性風險的積累過程;新觀點認為風險爆發始于金融機構持有共同的風險敞口,而傳統觀點認為風險爆發始于單個金融機構倒閉;新觀點認為系統性風險本身就是內生的,包括沖擊事件和擴散過程,而傳統觀點認為風險擴散機理是內生的,但初始沖擊是外生的;新觀點認為風險擴散通過多種渠道,如資產負債表效應、盯市計價的交易計價規則、心理的恐慌和信心的崩潰等,而傳統觀點認為風險擴散的核心通道是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高度關聯。
基于對這次金融危機的系統性風險認識,無論是G8、G20、金融穩定委員會亦或各界學者,普遍達成的一個共識是:加強宏觀審慎監管,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因此,Caruana(2010)將宏觀審慎監管的目標表述為“通過控制金融機構之間的相關性和順周期性來降低系統性風險”。雖然國內外學者從監管目標、監管主體、監管范圍、政策工具等方面對宏觀審慎監管進行了不同研究,但比較趨于一致的看法是,應該從兩個維度實施系統性風險監管。一是跨行業維度,關注單個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的風險是在金融體系內的分布及其關聯性,進而針對有系統性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制定更高的監管標準,提高監管的覆蓋范圍等。二是時間維度,主要關注系統性風險如何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演進,即金融體系的順周期性問題。
綜上所述,無論是系統性風險還是宏觀審慎監管的研究都還處于初步探索階段,對于二者的結合研究更是甚少,本文更多地是從系統性風險的角度,理順以系統性風險為基礎的宏觀審慎監管的緣由、今后的發展趨勢等問題,以其拋磚引玉。
二、系統性風險的新特征:加強宏觀審慎監管的必要性
本次金融危機所暴露出來的“合成謬誤”問題,即對所有金融主體安全和穩健的監管不能充分防范整個金融系統的風險,保證金融系統的安全,有兩方面的原因:其一,從微觀層面上看對單個金融機構是審慎理性的行為,但如果成為金融機構的一致行動,在宏觀層面反而可能引起巨大的風險,影響金融系統的安全;其二,在金融系統各組成部分的內在關聯性大大加強的條件下,如金融全球化條件下,風險的傳播將更加迅速并在全球漫延而難以監管。而這種系統性風險的新特征是和以下制度安排與金融機制有關的。
(一)金融體系的順周期制度安排
1. 資本充足率的順周期性。資本充足率監管的順周期性體現為:在經濟上行時放松對資本充足率的要求,鼓勵銀行的信貸供給;在經濟下行時收緊,銀行要么減少信貸供給造成信用緊縮,要么“減價出售”(fire sale)資產,使資產價格進一步下跌。這與塞爾新資本協議內部評級法有關,因為資本充足率計算中的風險權重來自內部模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當經濟高速增長時,風險權重通常較低,資本充足率因而較高;而在經濟衰退時,風險權重通常較高,資本充足率則較低。因此,金融機構傾向于在好年景時提高杠桿率,而在年景不好時則降低杠桿率,從而促進了繁榮期的泡沫積累,以及衰退期的信貸緊縮與資產拋售,導致周期性波動上升。
2. 公允價值會計準則、盯市原則的順周期性。公允價值被定義為一種資產或負債能夠與有意愿的交易對手以有序方式進行交易和清償的價格。現有國際會計準則(IFRS)和公認會計準則(GAAP)兩種會計框架,都提供了分層次的公允價值計量方法:層次1,在活躍市場有可觀察的價格,因而采用市價對資產和負債進行價值計量,也稱盯市原則或者按市值計價(mark to market);層次2,沒有活躍市場時可采用模型來估值,但需要輸入可觀察的參數,稱為按模型估值(mark to model);層次3,類似盯住模型的方法,用不可觀察的輸入參數和模型假設進行。GAAP和IFRS都要求對公允價值方法的運用、特定假設、風險暴露、敏感性進行披露。公允價值暴露出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是公允價值較之于歷史成本加劇了市場的波動。公允價值雖比歷史成本更能反映資產和負債的實時價值,但也加劇了資產和負債的價值變化,并通過公允價值計價工具的損益變動加大了收益的波動性。在此次危機中,各金融機構由于持有大量抵押類證券,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便出現了大量未實現且未涉及現金流量的損失。這些損失僅具有會計意義,但這種天文數字的“賬面損失”卻會扭曲投資者的預期,形成了“價格下跌―資產減計―恐慌性拋售―價格進一步下跌”的惡性循環。二是因缺乏在非活躍市場運用公允價值的指引而加劇了市場的動蕩。有序交易是公允價值運用的一個前提,可是在危機中,大量機構被迫變現資產,形成的價格并不符合公允價值的前提,而會計準則中又缺乏對此類情況的具體指引,使得會計主體不得不按照不合理的市場價格進行公允價值計量,進一步增加了“賬面損失”額,加劇了“價格下跌―資產減計―恐慌性拋售―價格進一步下跌”的惡性循環。
3. 貸款損失撥備的順周期性。Borio et al(2001)對1980年以來10個經合組織國家的研究表明,撥備與經濟周期表現出明顯的負相關性。會計準則中的撥備計提準則是導致其具有順周期性的主要原因。其原因是:會計準則要求基于事實依據和管理層判斷,確認貸款組合存在惡化時計提撥備,而不能以未發生的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因此,銀行只能對引致損失(incurred loss),即由已經發生的損失事件等確切、客觀的證據表明未來可能發生并能有效估計的損失計提撥備,而這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在經濟上行時,貸款組合的信用風險尚未完全體現出來,撥備計提就少。而在經濟下行時,貸款組合的信用風險體現出來,應計提的撥備就多,但此時銀行的利潤和資本壓力很難為提高撥備留下足夠空間。危機發生后,經濟環境惡化,企業信用等級下降,相應的違約率增加,各金融機構根據現行的會計準則,大幅增提撥備,造成巨額的資產縮水。這些“賬面損失”不僅大大限制了銀行的放貸能力,也嚴重影響了投資者信心,致使危機進一步深化。
4. 信用評級的順周期性。全球金融體系在投資決策和風險管理時高度依賴外部信用評級,但是信用評級存在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三大信用評級機構幾乎壟斷了全部重要的評級服務,且相關性較高,它們疊加在一起會產生強大的周期性力量。眾多市場參與者使用三大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并作為業務操作和內部考核的標尺,在機構層面便產生了大量的“羊群行為”。加之金融機構的內控系統及其同行人士和交易員在內部評價、風險控制中所使用的技術路線模型類似,在同一時間產生的方向性結果也類似,模型結果高度相關,這一切會使金融體系產生強烈的順周期性:資產價格繁榮和衰退的波動就會被加劇。此外,由于市場參與者行為的高度同步,從而產生了系統性風險。第二,由發行人付費的評級機構的經營模式使評級過程存在很多利益相關性(發行人還給評級機構支付產品結構設計方面的咨詢費用,從而產生更多的問題)。第三,與抵押貸款相關的結構性產品的評級模型也存在不少缺陷,在本輪由次貸問題引發的危機中,評級機構曾給予很多次貸類產品較高的評級,后來又在短期內大幅降低其評級而導致金融機構大規模減計資產。
(二)金融創新讓場外交易系統性風險增大
金融創新是金融體系的基石之一,是資本市場效率的生命之源。丹尼爾森、泰勒和齊格蘭德三人都認為,金融創新之一的對沖基金的操作可以提高市場效率,改善價格和增加消費者的選擇空間,還有利于降低金融危機帶來的負面沖擊(Danielsson,Taylor & Zigrand,2005)。例如:發生危機時,監管當局通常強制銀行遵守最低風險加權資本要求,導致其不得不放棄高風險投資,而不受監管的對沖基金則不受這些限制,因此可以在最需要的時候為市場提供流動性支持。但是,隨著金融機構之間競爭加劇,彼此間業務滲透和交叉越來越廣泛,金融產品的創新使得金融機構本身趨于同質化,這使得金融機構規避風險能力增強的同時,也帶來了評估和控制風險的挑戰。還有,CDO、CDS等金融創新產品屬場外交易,沒有交易場所,沒有集中的清算系統,也沒有信息披露,交易不透明,產品流動性差,交易者又按照各自不透明的數學模型來精算未來收益。在全社會信用履約率大面積、大幅度下降的時候,監管機構根本無從評估場外市場隱蔽的巨大系統性風險。長期資本管理公司倒閉的案例就是一個警示。
(三)金融市場同質化使金融市場動蕩加劇
欲使金融市場維持穩定性和合理流動性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大量具有穩定預期且不同目標的市場參與者,也就是市場具有異質性。20世紀八十年代以前,美國銀行業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所規定的銀行業與其他金融服務業的分離,也就是說在金融領域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等不同的金融機構擁有不同目標的市場參與者,但是在利潤的追求和金融創新的動力推動下,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試圖突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進入對方的傳統領域。1987年,美聯儲允許商業銀行承銷之前被禁止的證券種類,意味著分業經營的狀態已被打破,而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的出臺,直接宣告了美國混業經營的開始。時至今日,全球混業經營已蔚然成風。混業經營意味著不同金融機構服務范圍和對象的趨同性,服務產品的一致性;而金融市場的自由化與國際化,使跨市場的關聯度急劇上升的同時,也為混業經營提供了便利,不可避免地加速了全球金融市場的同質性。此外,金融管理的職業化、監管規則的一致性、信息技術的發達性以及金融機構越來越多地依靠類似的計算機模型進行風險管理,都使金融市場的同質化趨勢加強。這種市場同質化的后果是,當所有金融機構都采取相似的方式來應對某種風險暴露,則風險敞口很難覆蓋,而且問題資產的流動性和融資性都會面臨著斷裂的風險,金融市場會出現流動性不足的局面,這種現象通常稱為“擁擠交易”(crowded trade)。例如,某個金融機構的貸款和投資集中于房地產等特定行業時,一旦房地產行業受到外部沖擊,房價下跌,則該金融機構面臨巨大的風險暴露。如果多家金融機構都對房地產市場的貸款和投資具有特殊的偏好,則整個金融體系都面臨著巨大的風險。故市場同質性一旦增強,尤其是風險偏好的投資者增多,必然增大系統性風險(李妍,2009)。
上述研究表明,順周期機制、金融創新、金融同質化的加速和加劇,使得系統性風險的聯動性、廣泛性及災難性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強,故著眼于單個金融主體安全和穩健的微觀審慎監管已遠遠不能保證整個金融系統的穩定,宏觀審慎監管理應成為金融監管領域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三、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當交易主體過多,產權不清晰時,稅收是解決負外部性內部化的有效方法,這即庇古稅的核心意義。在金融領域,如果讓其他金融機構和社會承擔問題金融機構外部成本,無疑會刺激風險承擔行為,誘發系統性危機。故金融風險的負外部性問題的關鍵是讓問題金融機構承擔其行為可能帶來的外部成本。所以,宏觀審慎政策旨在使金融機構行為的溢出成本內部化,抑制系統性風險承擔動機,進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這一監管思路的關鍵是要建立更強的、體現逆周期性的政策體系。主要包括:對銀行的資本要求、流動性、杠桿率、撥備規則、信用評級、會計標準,等等。
(一)提高資本要求
作為巴塞爾協議三大支柱和宏觀審慎監管的核心內容,在危機后,資本要求首當其沖地被加以改進。目前理論與實務界已基本達成共識:應當通過引入針對宏觀系統性風險的具有逆周期特征的資本要求,促使銀行在經濟上行期增加資本,建立資本緩沖,供其在經濟下滑、貸款損失增加時使用。引入逆周期資本要求主要基于以下考慮:一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銀行信貸對經濟周期波動的放大作用,同時進一步抵銷新協議的順周期效應;二是緩解因金融失衡而形成的潛在系統性風險,降低系統性金融危機發生概率,從而在以新協議為主要內容的微觀審慎監管基礎上,增加一項宏觀審慎監管手段;三是在上行期比下行期更容易籌集資本,其成本也相對低(李文泓,2009)。
不僅要提高資本數量,還需要強調提高資本質量。商業銀行的資本由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構成,不同層次的資本吸收風險的能力不一樣,吸收風險能力最強的是作為一級資本的普通股,而附屬資本吸收損失能力不足,此次危機充分暴露了這個問題。因此,要擴大核心資本的比重,提高普通股在總資本的比例。按照巴塞爾協議III,新資本要求分為以下五個層次:一是最低資本要求。最低標準仍為8%,但其中普通股充足率最低要求從2%提高到4.5%,一級資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包括普通股和其他滿足一級資本定義的工具)由4%提高到6%。二是資本留存緩沖。在最低資本要求基礎上,銀行應保留2.5%的普通股資本留存緩沖(Capital Conservation Buffer),使普通股資本加上留存資本緩沖達到7%,以更好地應對經濟和金融沖擊。三是逆周期資本緩沖。各國可依據自身情況要求增加0~2.5%的逆周期資本緩沖(由普通股或其他能充分吸收損失的資本構成)。主要是根據信用 / GDP偏離其趨勢值的程度進行測算。四是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SIFIs)額外資本要求。SIFIs應在上述最低資本要求的基礎上具備更強的吸收損失能力,方式之一就是增加額外資本要求。五是應急資本機制。在銀行陷入經營困境時,自救債券可部分或全部按事先約定條款自動削債或直接轉換為普通股,以減少銀行的債務負擔,增強資本實力,幫助其恢復正常經營。應急可轉債(contingent convertibles簡稱Cocos)是應急資本機制的核心。當銀行資本低于某一最低要求的時候,要求Cocos強制性轉化為普通股(周小川,2010)。
(二)控制杠桿率
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引入了全球一致的杠桿率要求,來作為資本充足率要求的補充。杠桿率是兼具微觀審慎和宏觀審慎的政策工具,被定義為資本與總資產的比率或者這一比率的倒數,其特點是簡單、透明、不具有風險敏感性。使用補充性杠桿率要求,有助于控制金融體系中杠桿率過高問題。在微觀審慎層面,杠桿率指標所要求的銀行風險暴露不經風險調整,將其納入巴塞爾協議III第一支柱,可以彌補內部評級法下風險權重的順周期效應,形成更有效的資本約束。在宏觀審慎層面,可以防止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表的過度擴張和過度承擔風險,控制金融體系杠桿程度的非理性增長和系統性風險的不斷積累(此次國際金融危機表明,金融機構的過度投機和高杠桿率既是系統性風險不斷增加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是系統性風險發生的重要原因),還可以為金融機構和金融體系設置一個資本下限,這樣即便具有風險敏感性的資本要求大幅度降低,整個金融體系也能保持一定水平的合格資本。G20(2009)在2009年倫敦金融峰會后的《加強監管和提高透明度》報告中,將杠桿率作為實施宏觀審慎監管和降低新協議順周期性的一項重要政策工具。
(三)解決流動性錯配
Basel Committee(2009)引入了兩個流動性指標,以推動銀行改進流動性風險管理,提高銀行防范風險的能力。第一個是流動性覆蓋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簡稱LCR),主要用來衡量銀行短期流動性水平,其核心是測算各項負債的凈現金流出與各項資產的凈現金流入之間的差額,目標是保證銀行有充足的流動性資產來應對短期流動性沖擊。第二個是凈穩定融資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簡稱NSFR),為可用的穩定融資金額與要求的穩定融資金額之比。其中可用的穩定融資包括四項:一是資本;二是期限在1年以上的優先股;三是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的負債;四是活期或剩余期限在1年內的定期存款中預期在壓力情景下不會被從銀行中提走的部分。具體計算時,前三項的權重是100%,第四項可為50%、70%或85%。要求的穩定融資涵蓋全部表內和表外資本,計算時應根據資產的期限和風險水平賦予相應權重,期限越長或風險越高,權重越大。NSFR作為LCR的補充,其目的是測算銀行負債和權益類業務提供的資金是否能滿足資產類業務的長期資金需要,用以解決更長期的流動性錯配問題,鼓勵銀行使用更加穩定、持久和結構化的資金來源。
(四)提取適時撥備
雖然對撥備的規則還未正式出臺,但圍繞動態撥備、前瞻性撥備已開展了大量的國際經驗交流,并明確了原則上應采取“向前看”的預期損失撥備制度。按照西班牙2005年以來采用的動態撥備計算公式,如下:
動態撥備=α×Ct+β×Ct-專項準備
其中,Ct為貸款余額,α為跨周期的貸款損失率,α×Ct類似于傳統意義上的一般準備,β為長期平均損失率,β×Ct為長期平均準備專項,專項準備即為根據會計準則扣除的專項準備。α、β可以采用內部模型法或標準法來確定。當經濟處于上行期時,根據會計準則計提的專項準備通常較少,公式表明,銀行需要增加動態撥備,相當于從當前利潤中為未來經濟衰退期的損失預提撥備,有利于抑制銀行的信貸擴張行為,緩解經濟過熱。當經濟進入衰退期時,專項準備大幅上升,動態撥備相應下降,甚至為負。雖然動態撥備和專項準備會隨著經濟周期而波動,但每年計提的總撥備等于α×Ct+β×Ct,其波動性大幅減小,具有明顯的順周期緩解作用。盡管這種監管工具已經提出來并在實踐中,但要普遍實施這種撥備,還存在一些困難。其一是它與會計準則的基本原則有沖突,會計準則要求客觀、真實地反映財務狀況,只對既有的已發生或者有確切證據表明可能發生損失的貸款計提撥備,如對未發生的損失計提撥備,會影響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其二是撥備計提帶有主觀性,這種主觀性可能給銀行創造認為平滑或操縱利潤的機會,影響投資者對銀行真實狀況的判斷。
針對第一個問題,中國銀監會財會部動態撥備課題組(2011)提出的可變通動態撥備計入成本不失為一種有效的解決方式。其思路是:首次計提動態撥備應從所有者權益項下的未分配利潤中提取,并在所有者權益項下設置“動態撥備”科目反映余額情況;以后各期動態撥備調整變化在利潤表中反映,設置動態撥備后利潤反映動態撥備計提對當期利潤影響,從而使動態撥備既平滑了商業銀行各期的利潤水平,也調節了過高的股東收益率。針對第二個問題,我們認為可實行“規則”與“監管”有機結合的思路。其實動態撥備既是監管問題,又是會計問題,牽涉到制度設計中監管要求與會計規則的兼容問題和導向問題。規則導向的撥備制度是將動態撥備視為會計政策,對撥備計提的范圍、標準做出詳盡的規定,在規則作用下自發進行動態調整;監管導向的撥備制度是將動態撥備視為一項監管要求,銀行仍然按照會計準則提取減值準備,但監管部門會對撥備情況進行檢查和認定減值準備是否達到動態撥備的要求。單獨實行規則導向則靈活性不強,單獨實行監管導向則對監管要求過高。而“規則”與“監管”有機結合的思路,就是以規則導向的動態撥備制度為主,同時保留監管部門在經濟處于特殊情況時采取“相機抉擇”方式予以處理的權力,這既可發揮規則導向的信息更加透明、易于銀行操作和便于市場解讀的優點,也可發揮監管導向擁有足夠的靈活性的優點。
(五)信用評級機構的改革和監管
信用評級機構的改革有幾個方向,其一是減少監管機構、金融機構、市場對信用評級機構的依賴;其二是證券發行人應全面、及時披露有關信息,使投資者能獨立作出投資判斷并評估證券的信用風險;其三是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發達國家主要通過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行業立法對信用評級機構實施監管,立法內容主要集中在資質認可、評級執業行為規范、利益沖突監管、信息披露和保密要求等方面,確保其有穩健的政策和措施。而對于內部評級法的順周期性,BIS(2009)等提出在監管資本計算公式的輸入端建立緩釋機制,即采用跨周期法來計算PD、LGD、EAD等參數;在資本監管計算公式的輸出端建立緩釋機制,即通過緩釋參數對監管資本的計算結果進行修正。
(六)完善公允價值會計準則
盡管對于公允價值準則的順周期性人們有目共睹,公允價值目前依然是最恰當的資產計價方式。緩解公允價值順周期的重點在于對其具體運用進行改進和完善。首先,進一步明確在不活躍市場運用公允價值準則的指引,特別是明確對流動性不足的復雜金融產品的估值方法。因為會計準則中缺乏對市場強制價格和有序交易的明確定義,使得會計主體不得不按照極低的市場價格對復雜機構性產品進行公允價值及計量,結果加劇了賬面損失,也加劇了市場跌勢。其次,恰當、合理地使用公允價值。因為交易不活躍的金融工具需要參考同類產品或運用模型進行估值,使得公允價值有較強的主觀色彩,而估值模型假設前提和參數的可靠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公允價值準確性。再次,對使用公允價值存在困難的金融工具進行估值調整或估值儲備。對于使用公允價值計價難度大、估值不確定性高的金融工具,特別是處于第二三層次的金融工具,可以考慮通過建立估值調整或估值儲備的方式,把估值過程與收入、利潤確認的聯系弱化,從而避免初期表現為利潤但事后證明是高估的公允價值,影響到收入和利潤,造成對利潤的高估。
四、金融監管新趨勢:宏微觀審慎監管相結合與國際監管的合作
(一)宏觀與微觀審慎監管的結合
雖然這次危機表明,僅憑微觀審慎監管難以實現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監管當局有必要從經濟活動、金融市場以及金融機構行為之間相互關聯的角度,在宏觀上對整個金融體系進行審慎監管,但我們認為,如果偏廢則過猶不及,而應該將二者結合起來。
首先需要明確微觀和宏觀審慎監管各自不同的定位和區別。微觀審慎監管針對的是個體風險,而宏觀審慎監管針對的是系統性風險。早在2000年Andrew Crockett(2000)就指出,“微觀和宏觀審慎性監管的最大差別在于影響經濟的方式和實現的目標不同,與實現這些目標所使用的工具無關。”他認為微觀審慎監管排除了在個體理性前提下的集體不理性的可能,還提出了宏觀審慎監管應關注的兩個方面及其不同的政策:一是風險如何隨時間的推移而不斷演變(即后來所說的“時間維度”),對此應建立逆周期的資本緩沖機制;二是風險在金融體系內部在任何時點是如何分布的(即后來的“橫截面維度”),要關注系統內具有相似風險的金融機構,尤其是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在此以后,巴塞爾委員會的博利奧對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進行了較詳細的比較(Claudio Boria,2007),如表1所示。
實質上,微觀審慎監管是基礎,宏觀審慎監管是保障,離開任何一方都難以確保實現金融體系穩定。具體而言,在強調宏觀審慎監管的同時也不可忽略了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政策制定者需要在關注單個金融機構的基礎上,樹立掌控全局的意識,在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在對金融機構進行審慎監管的時候,要盡量發揮宏觀審慎監管和微觀審慎監管之間的互補作用,緩解二者之間的對立和沖突,這需要對金融監管的長、短期目標進行協調,更需要對不同類型的銀行、不同區域的金融機構實行多樣化監管。因此,我們應該在更廣闊的視角下實施宏觀審慎監管,而國際合作監管是宏觀審慎監管的長期追求。
(二)國際合作監管的必要與困境
隨著世界各國、各地區在金融業務、金融政策等方面相互交往和協調、相互滲透和擴張、相互競爭和制約已發展到相當水平,進而使全球金融形成一個聯系密切、不可分割的整體,金融全球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金融全球化的條件決定了金融監管是一個宏觀的國際性問題,而不僅僅是簡單的一國問題,因此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本是題中之義。但是,每個國家的金融法規、監管機構的監管理念、對存款人和投資者的保護原則卻存在差異,混業經營的模式不斷擴大了監管范圍,從而使得金融市場發展的全球化與監管水平的本地化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國際監管者所面臨的許多挑戰單靠某個委員會的一己之力已經無力解決。
有經濟學家表示,應建立“全球金融穩定委員會”,旨在確保救市參與者和各國監管機構集中注意力,緊跟經濟危機復雜且不斷變化的環境和形勢,推動信息共享、加強彼此交流,提高政府間協商決策的效率(方家喜,2009)。也有人主張加強國際金融機構的權威,比如設立一個“世界金融監管局”。但目前把涉及各國主權的金融監管權力集中起來還為時過早,而且鑒于目前大規模的變革很難實現,也沒有跡象表明業內對于改革國際監管架構逐漸形成共識。因此,時至今日,不論是國際監管組織,還是區域合作組織,所展開的國際監管合作都僅限于監管原則、監管理念和技術性的探討,沒有任何一個權威組織具備實際跨境性的監管職能,我們仍缺乏一個建立在制度化和持續性基礎上的全球溝通機制。
如果說當前在金融全球化作為一種世界各國、各地區之間金融聯系日益緊密的現象已成為事實,那么提供金融全球化制度保證的金融一體化卻還處于萌芽狀態。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展之所以大大滯后,主要是因為世界各國情況千差萬別,各國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都要極力維護、擴大各自的利益份額。要找到各國利益的共同點或“交匯點”,并在此基礎上達成契約、建立全球一體化組織,實非易事。即使各國間達成某種契約和建立起某種組織,仍然免不了矛盾斗爭和利害沖突。
阻礙世界經濟一體化發展的根本矛盾實質上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之間的矛盾。發達國家生產力發展水平很高,生產社會化已經達到全球化的高度,但是生產關系仍然是資本主義性質的。這個矛盾表現在:(1)各企業特別是各大跨國企業內部的組織極其嚴密,管理高度科學化,但世界市場仍然是無序的,世界經濟充滿混亂和動蕩;(2)各國經濟是有一定計劃的,但世界經濟則基本上是無計劃的;(3)發達國家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利害沖突,發展不平衡使他們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日益激化;(4)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由于水平的巨大差距,由于不合理、不公平的國際經濟秩序的存在,而存在著根本的矛盾;(5)生產能力無限擴大的傾向和世界市場有限性之間的矛盾,導致周期性的經濟衰退和危機等。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隨著生產力的提高和經濟的發展,經濟全球化必將逐步加強,從而對世界經濟一體化的要求也將愈益強烈,一體化已經是大勢所趨。但是由于上述種種矛盾,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展必然是艱難和迂回曲折的。
五、結論與啟示
雖然中國在這一輪危機中并未實質受損,但并不意味著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不存在缺陷和漏洞,而且中國的國情決定了金融體系的安全性與宏觀經濟政策有更為直接和密切的關系,因此,總結這次危機的教訓,引出有益的結論和啟示具有重要的意義。
1. 完善逆周期的貨幣信貸動態調控機制,促進金融機構的安全運行。在我國,信貸仍是最重要的貨幣投放方式,信貸波動是銀行順周期性的主要表現,也是造成系統性風險的重要來源。因此,人民銀行要進一步探索和研究更科學的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調控方式、方法,加大政策取向的靈活性和針對性,進行適時、靈活的逆風向調控,在支持宏觀經濟穩定的同時促進金融機構的穩健運行。
2. 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宏觀審慎管理工具,提高監管的動態適應能力。人民銀行作為維護我國金融穩定職能的法定承擔者,應借鑒國際經驗,除需要加強對金融機構之間或金融機構與市場之間的潛在連鎖效應分析,對微觀審慎監管的風險管理手法及其演變、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的杠桿水平及金融市場或金融產品的變化等對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影響作出評估外,還需要更多地關注宏觀經濟金融發展中可能出現的過大波動對我國金融穩定的影響,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宏觀審慎管理工具,以降低金融體系和監管中存在的順周期和系統性風險(陳志強,2011)。中國銀監會2011年10月12日就《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征求意見。《辦法》引入了巴塞爾委員會《計量標準》中的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資金比例,要求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和凈穩定資金比例不低于100%。這對加強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管理和監管,對于維護銀行體系和金融市場安全穩健運行,具有重要意義,也是宏觀審慎監管的良好施行。
【關鍵詞】新金融文明 金融監管 影響 監管路徑
“新金融文明”是依托信息技術驅動,在繼承傳統金融優勢的基礎上,能夠更好適應實體經濟多層次、多元化發展的金融文明。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如何加強金融監管,在保護好金融消費者利益的同時,為互聯網金融發展提供更廣闊的天地?本文對此進行了探討。
一、新金融文明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一)新金融文明影響了金融監管范疇
傳統金融文明背景下,監管機構只需要對實體銀行進行監管。
新金融文明要求監管從“實體擴展到虛擬”,既要重視傳統領域的監管,還要強化虛擬范疇的監管;從單純監管商業銀行向監管多種主體轉變。從理論上講,新金融文明擁有無盡的參與主體。從現實來看,新金融文明業務的參與主體既有傳統商業銀行,也有互聯網企業,還有其他諸如保險公司、小額信貸公司等。新金融文明實現了金融的多主體發展,也加大了金融監管的難度。
(二)新金融文明影響了金融監管方法
互聯網技術是新金融文明的技術支持。要實現新金融文明背景下的金融有效監督,就需要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比如綜合運用大數據分析,判斷可能的風險狀況。同時,為了提高監管效率,還可以結合云計算等互聯網技術。當然,在金融監管中,傳統的一些有益經驗依然可以使用。要將傳統監管經驗與互聯網監管技術相結合,以取得更好的監管效果。
(三)新金融文明影響了金融監管責任
新金融文明在帶來金融便利的同時,由于進入相對便利、要求不嚴等原因,也存在諸多的安全隱患。比如P2P“跑路”事件就嚴重挫傷了新金融文明的推進。同時,新金融文明開放的特征,吸引了廣大用戶尤其是中低收入用戶,一旦發生風險將會引發極大的社會問題。這就決定了新金融文明背景下,監管責任更大。新金融文明的發展現實,要求金融監管機構必須要結合現代金融文明發展實際,在監管方面不斷探索、創新,適應新金融文明的需要。
(四)新金融文明影響了金融監管思維
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偏重于“監管”,將“監管”作為主業,工作重心是明確“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做的范圍與容忍程度”等。新金融文明則要根據市場需求狀況,不斷推出符合市場需求的產品,產品創新性強、市場環境變動大,單純的界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能做的范圍”將會束縛新金融文明的發展。比如“余額寶”誕生后央行等監管部門的表態,就引起了社會廣泛爭議。這就要求監管部門需要在重視風險控制的前提下,進一步做好指導服務工作。
二、新金融文明背景下金融監管原則
(一)適度監管
新金融文明的特征需要金融適度監管,但是不能過度監管。比如針對“余額寶”等寶寶類產品的監管措施,就被多數民眾認為過度監管。如果對互聯網金融予以過度監管,將會直接影響互聯網金融創新,制約互聯網金融發展活力,最終影響我國整個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混業監管
新金融文明融合了多種金融業務形態,本質屬于混業經營。針對新金融文明這一特征,在監管中,就必須要堅持混業監管原則,而不能再采用傳統的分業監管思維。從我國金融監管發展來看,分業監管的弊端不斷凸顯,分業監管的優勢則不斷減弱。針對當前新金融文明發展的需要,要堅持混業監管的原則。
(三)民主性原則
平等與開放是新金融文明的本質屬性。傳統金融監管更多的是一種“威權監管”,“權力”或“權威”是實現監管目標的保障。但是在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再依靠“威權監管”則容易引起反彈。前面反復提及的“余額寶”等寶寶類產品監管就是一個例子。新金融文明背景下,要求金融監管更具有民主性和平等性。
三、新金融背景下金融監管實現路徑
(一)明確適度監管的基本原則
適度監管應該至少包括如下內涵:一是互聯網金融必須無條件接受監管,不能脫離金融監管,不能放任自由。無論是從國家金融安全還是維護相關參與者的利益,以及從國家宏觀政策制定等方面來看,都需要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二是金融監管要秉持審慎態度,尤其是對創新產品不能盲目的套用傳統監管模式和思路。要根據產品的發展情況,科學制定相應的監管措施,實現鼓勵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目標的有機結合。三是在金融監管中,要從現代金融發展的大局出發、要從改善金融服務質量的角度出發,避免運用監管維護特定部門或機構的利益。
(二)探索互聯網金融“安全港”制度
從某種角度而言,無論是我國還是國際范圍,部分互聯網金融產品(或服務)的發展缺乏合規性和合法性。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可以考慮構建“安全港制度”。“安全港制度”的目的是:厘清新金融文明背景下各類活動(包括產品創新、市場營銷、售后服務等)非法性標準。凡是列為非法范疇的活動,一律不得進行。“安全港制度”也可以理解為“負面清單”制度。
(三)推動監管機構協調整合
推動金融監管機構協調整合是新金融文明監管的必然趨勢。從我國的實際出發,短時期內將“一行三會”合并為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缺乏可行性。為了適應新金融文明監管的需要,可以通過定期協調制度、集中辦公制度等措施,強化各個監管部門的相互協調,確保信息交流,以實現監管力量的整合。在長遠來看,隨著我國金融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入,國家可以結合互聯網金融發展趨勢,設置專門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或考慮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下設立金融監管風險理事會,統一履行宏觀審慎監管職責。
(四)充分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監管
要積極利用互聯網技術進行監管。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要強化互聯網技術的硬件與軟件建設。在硬件方面,主要包括網絡、信息設備等。在軟件方面,則涵蓋了人才、互聯網技術運用意識與理念等。要結合當前我國的“信息高速公路”建設、“智能社會”、“物聯網”等戰略,不斷提升互聯網金融監管軟硬件實力。另一方面,金融監管部門要善于“借力”。互聯網金融企業目前已經在大數據、云計算等方面儲備了相應的技術,一些互聯網企業巨頭(比如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等,則依托電子商務、第三方支付等,掌握了大量的信息資源。金融監管部門要強化與這些企業的業務聯系,以提高監管效率。
總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催生了新金融文明。新金融文明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傳統金融監管模式、思維和方法難以適應新金融文明的需要。為了更好的推動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促進新金融文明的健康發展,需要相關部門在金融監管實踐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
參考文獻
[1]武杰.第三方支付對金融監管帶來的影響[J].時代金融,2015,32:261+265.
關鍵詞:金融監管協調;分業監管;改善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5-0-01
在現代經濟社會中,在任何一個經濟體中,金融業都已經成為了其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金融活動要形成巨大的社會財富也是需要付出成本的。美國次貸危機與歐債危機所產生的陰影至今仍然存在,在危機產生之后全球金融業都受到波及,各國政府通過各種措施來進行救市,然而其產生的影響仍然波及到了實體經濟,使得世界經濟出現了較為嚴重的衰退。現在國際社會基本形成了初步的共識,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就在于監管協調機制存在不合理的地方。這要求對金融監管協調進行重新審視。我國的金融業正處于快速發展的時期,雖然有很多國外的先進經驗可供借鑒,但是因為我國僅僅體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存在一定的區別,這就要求要貼合我國的實際來對金融監管協調進行分析思考。
一、我國金融監管協調現狀
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有著相當重要的地位,在我國的多部法律中都明確的提出了要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在《中國人民銀行法》的第35條中提出了要求國務院建立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在《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第6條中也提出了國務院所建立的銀行監督管理機構要和其他各個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建立起監督管理的信息協調機制。
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從2000年就開始建立起了分工合作機制,央行、證監會與保監會通過三方監管聯席會議的方式,每個季度都會進行討論。在2003年,人民銀行所負責的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及其他存款類的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都劃轉給銀監會,而在2003年6月銀監會、證監會與保監會成立了專門的工作小組,建立起了協調機制。
在金融海嘯對全球產生影響的過程中,建立起了“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通過央行的協調,證監會、銀監會與保監會在維護我國資本市場穩定、對金融風險進行防范與化解、監管產品、市場以及經營機構等方面都做出了很多的成就,為我國市場與行業的發展都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實踐中主要取得了以下的成果:(1)并表監管的開展標志著協調監管的開始;(2)各相關監管部門之間形成了良好的有效互動;(3)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力度逐漸加大。
二、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所存在的現實障礙
(一)信息交流成果不多,效果不突出
我國金融業發展相當迅速,已經呈現出了綜合性與交融性的特征,這些特征要求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模式下,不同金融業行政管理主體之間必須要盡快的加強相互的信息共享與交流。雖然我國已經建立起了國務院金融旬會制度、金融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以及反洗錢監管合作機制,能夠做到定期的交流,在具體的實踐過程中是對于不同的領域分別實施金融業的行政管理,一般的信息交流就能夠滿足要求,但是央行有著從全局統領、穩定社會的職責,更加需要準確的判斷系統的不穩定因素,這就需要更加全面與充分的金融監管信息,同時處于對金融風險的監測與防范,也需要進行深層次的信息交流。當前所共享交流的信息資料難以滿足出于維護金融穩定而對金融機構進行實質性分析的需求。
(二)金融監管水平不高
和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金融監管機構中的工作人員素質和監管理念以及監管手段上都存在著較大的差距,讓金融監管難以滿足我國金融業發展以及國際金融業發展的需求。特別是在高級監管人員相當匱乏,很多高級監管人員對于自身職責范圍內的監管都較為困難,就更不要說促進監管協調的發展,因此,從當前的情況來看,因為監管水平的限制,使得監管協調更多的是仍然處于理論水平上。
(三)金融監管體制透明度不高,為金融監管協調帶來困難
雖然我國在金融監管體系建設上已經取得了較為顯著的進步,但是在體系、法律依據以及監管程序上仍然是存在著不足,特別是在透明度上存在很大的問題。只有充分透明的監管體制,才可以讓監管機構為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與規范運行提供有效的監管,并能夠促進協調的加深,對各種非必要與非正當的監管行為進行有效的規避。而充分透明的監管體制也是金融監管協調合作的重要前提。
三、改善我國金融監管協調的措施
(一)落實“一行三會”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促進信息深層次交流
在我國的分業監管體制下對“一行三會”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進行落實,不僅僅可以改善金融業行政管理主體之間的關系,同時還能夠有效的促進相互之間的信息交流。因為部門利益的主觀因素以及各個行政管理之間的側重點存在的差異性以及技術上的問題,使得“一行三會”的金融風險信息部能夠有效的進行交流共享,而對信息的利用也難以讓人滿意,有鑒于此,需要對中央銀行監管方法進行豐富,讓中央銀行具有從其余各種金融機構中直接獲取各種相關報表資料的權利以及更加直接與普遍的現場檢察權,在這樣的基礎上結合定期的金融穩定信息交流,可以從信息層面上促進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改善。
(二)培養高級監管人才,改善監管人才隊伍
隨著金融業的快速發展,各種新產品與新理念層出不窮,對金融監管人員提出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能夠促進監管工作的發展,金融監管人員不僅僅是需要對監管領域中的法律法規、正常以及相關的金融業務知識進行掌握,同時還必須要對其他金融監管領域中的相關事項進行熟悉,并且努力的改善自己的監管理念,積極的改善當前的監管手段。因此,需要重視對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在引進高級監管人才的同時,通過培訓與自學的途徑,構建起監管人員工資交流機制,互派工作人員進行學習、實踐。
(三)建立金融監管協調監督機制,促進金融監管機制透明化
金融監管體制透明力度不夠,是因為當前的法律部能夠有效的制裁違法違規行為,而監管機構自身的監督機制卻又難以發揮作用。可以根據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構建其金融監管協調監督機制,成立專門的監督部門,形成一套完善的金融監管協調監督體制,促使其透明化,對金融監管機構的違法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防范違法行為與不合理行為的產生,形成對金融監管機構的約束力,改善金融監管行為的透明度。
總之,要促進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就不能夠忽視了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完善。為此,我們需要清晰的認識到當前金融監管協調存在的困難,并積極的進行改進。
參考文獻:
關鍵詞:金融;監管;法案;美國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9-0143-01
1 新法案施行的必要性
2007年的次貸危機由美國發生,進而蔓延到了世界上的很多經濟體。在這場危機結束后的四年后,當我們回頭仔細思考會發現一個導致次貸危機具體的原因就是美國金融監管部門對于華爾街金融巨頭們的監管不力,而這種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法律的缺失與落后。
由于大公司對于信息的賬務與控制明顯強于中小客戶,為了消除這種明顯的信息不對稱對于公眾的影響,政府應當在復雜金融活動中實施對投資者及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鑒于此,保障投資者與消費者的知情權與索賠權,強調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其透明度,增加復雜金融產品和衍生金融產品的信息披露,已經成為金融危機爆發后歐美監管機構的共識。
2 新法案的特點
2.1 更加寬廣的檢查范圍
從新推行的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來看,改革后法律監管的范圍和對象更全面。該法案吸取了金融危機中對于影子銀行體系的監管教訓,將一度缺乏監管的場外衍生品市場、對沖基金、私募基金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等納入監管視野,使金融監管覆蓋了曾經的監管盲區,形成了更為全面的金融監管視角。
2.2 明確了風險評估方式
新法案明確了系統性風險評估和管理的方式,為實現金融穩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此次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中,對于宏觀的系統風險有了一個統一監管的機構,這是原來金融框架里面沒有考慮到的。金融系統中的系統性風險,來源于微觀金融主體行為的外部性效應,金融監管必須體現高度關聯的現代金融市場中系統性風險的要求。美國金融業一貫依賴自由主義力量形成金融體系,雖然這很大程度上發揮了市場的積極作用,但卻容易忽略了系統本身的風險。
2.3 注重對于消費者的保護
導致2007年次貸危機一個相當重要原因就是政府對于金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不足。美國政府深刻反思了自身在經濟危機中的疏忽之處,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為危機后金融監管改革的重點。金融危機爆發后,美聯儲迅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消費者保護,如提高信用卡的信息披露,向消費者提示可調整利率抵押貸款風險,增加消費者保護條例;要求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提供風險定價通知等。
3 美國金融監管改革對我國的借鑒和啟示
3.1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促進金融機構的自律和約束,實施對投資者及消費者利益的保護成為當前金融監管的當務之急。現代金融產品的復雜性特征,使得個體消費者常常難以正確理解產品的特征,無法對產品蘊含的金融風險作出正確得評估,從而無法謹慎的判斷交易風險,甚至遭遇金融欺詐。也正因為如此,此次美國政府將加強對重要金融機構、復雜金融產品及衍生產品的信息披露,加強對投資者與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寫入了監管法案。而對我國而言,吸取美國等國的經驗,需要保證金融監管接近市場,合理約束金融機構的銷售行為,促進金融機構的自律和約束,切實保護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利益,這非常重要。
3.2 發展國內的信用評級
信用評級制度是一個國家金融發展水平的重要體現,雖然歐美國家普遍存在評級公司,但是這一制度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發展國內的信用評級,需要從以下方面著手:
3.2.1 消除信用評級行業壟斷
政府應該充分意識到信用評級對于維護我國金融秩序的重要積極意義。受到壟斷的評級體系是不公正的,我國應抓住金融危機和債務危機給信用評級行業可持續發展帶來的重大歷史機遇,改變不合理的國際信用評級體系,打破行業壟斷。
3.2.2 市場主導機制與國家扶持機制相結合
市場經濟迫切要求盡快解決我國信用嚴重缺失的狀況,完全靠市場力量不可能盡快建立我國統一的征信和信用評估體系,所以構建我國征信和信用評估體系之初還需要國家的大力扶持。
3.2.3 建立信用信息法律體系與財產權利法律體系
我國信用信息立法在目前只有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規中的一些保密規范,應盡快修訂其他法律法規中與信用信息公開不相適應的地方,規定信用信息公開的范圍和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