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4-17 15:59:25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金融審計的意義,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工商銀行;內部審計;影響
一、我國工商銀行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內部審計是我國工商銀行內部控制系統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它通過對銀行內部經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監督與評價,幫助銀行堵塞漏洞,減支增收,加強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一)內部審計機制不健全
內部審計人員對執行內部審計工作過程中的行為和履職后的結果承擔的責任,這就是內部審計工作的責任制度。我國工商銀行內部審計責任制度不夠健全。不健全的內部審計責任制度會使內審人員缺少應有的約束力,導致審計人員責任意識弱,缺乏風險意識,行為不規范,隨意為之。不健全的審計責任制度使得即使出現審計過錯,責任也沒有辦法落實到人,結果只能不了了之,形成惡性循環。對于審計工作來說,首先應當明確的是內部審計的前提是制訂審計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責任制度。因為制度如果無法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實施,就只是形式意義上的制度。因此,嚴謹的工作責任制度是必需的,其中最重要的是責任追究制度。審計全過程的核心是責任追究制度,但在現實中,部分責任追究制度蜻蜓點水,責任主體不明確;還有一些根本沒有建立責任追究制度;更甚者制度沒有得到認真貫徹執行。
(二 )內部審計工作內容不全面
一般情況下,銀行內部審計的審計范圍包括:內部控制系統有效性的衡量和評價、內部控制的運作方式、銀行是否遵守政策以及風險的控制情況、財務和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和及時性等。而我國工商銀行內部審計長期以來并未對一些重要的深層次問題如戰略及其管理制度、政策法規、社會環境、監督體系等方面進行研究,而僅僅局限于查處一些具體違法違規問題。只注重檢查會計憑證、報表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業務操作的合規合法性,以及對信貸資產質量和風險責任進行審計,而缺乏對銀行管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體系以及經濟效益情況、各崗位業務規范狀況等的審計和評價。內部審計對不斷更新的金融產品反應過慢,不能適應新變化和實施有效的監督,在風險評估和提供咨詢管理建議等方面不能發揮到積極地作用。除此之外,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工商銀行的業務越來越多的借助計算機來完成,如網上銀行服務,客戶僅僅借助網絡就幾乎可以辦理銀行的所有業務,目前很多銀行的電子銀行業務也越來越全面。然而,我國工商銀行在計算機方面的審計制度幾乎是空白,存在的風險隱患很大,一旦出現問題,就有可能影響業務的正常運行,給我國的資金安全帶來極大地危害。
(三)內部審計人力資源不足
內部審計人力資源不足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指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不能滿足內部審計的需要;二是指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員的素質偏低,還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
1、內部審計人員數量不足
我國工商銀行內部審計人員遠遠達不到人民銀行規定的內部審計人員與銀行員工 2%的比例要求。調查顯示,我國工商銀行的內部審計人員在銀行員工中所占比僅僅只是 1%。與大多數在國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人員占銀行員工總數的 5%相差甚遠。人員數量的不足,使得內部審計人員調配時候難以達到應有的檢查陣容,審計質量勢必大大折扣,提高了審計風險。然而,我國銀行業內部審計的任務又異常繁重,除了負責總行布置的專項審計任務,還要承擔轄屬支行的審計任務,另外還要完成計劃外的離任審計和臨時性項目幾十個。我國內部審計人員配備明顯不足必然直接導致審計監督的不連續,審計面狹窄和間隔時間長。當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時,工商銀行經營中的問題和風險隱患很可能不能及時發現,這種情況勢必弱化了審計監督的作用。
2、內部審計人員整體素質偏低
(1)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水平、心理素質、職業操守普遍較低。目前,有些銀行內部審計沒有足夠的人員支持,有的是人員缺乏專業培訓,有的是沒有足夠的專業人員。同時,相當一部分審計人員的思想比較老舊,在審計工作中還保有傳統的審計思想,沒有足夠的風險預警意識。以太原迎澤支行為例,迎澤支行共有員工人數 325 人其中副處級以上行領導 3 人 ,二級機構副行長、副經理以上 33 人,總會計 7 人,營業部主任 12 人,營業經理 24 人,普通員工 245 人。在學歷上,第一學歷為本科的為 11 人約 為1.1% ,大專以上的為 107 人約為 12%,高中及中專 173 人占 37.8%。從以上數據中可以看出,相比其他股份制銀行,例如交通銀行,華夏銀行的資料,它的員工的學歷水平普遍較低。高中及中專以上的員工所占比例超過半數,而高層次員工僅占 1.1%。值得強調的是,該支行第一學歷碩士以上學歷的員工數量為 0,高層次專業人員嚴重不足。員工老齡化的年齡結構十分嚴重,30 歲以下是 9 人,40 歲-50 歲之間是 301 人,50 歲以上是15人,平均年齡是43 歲。30 歲以下的員工不夠1%,但40 歲以上員工卻達到 33%。近幾年來,由于連續實行減員增效的指令性計劃,鼓勵員工自己創業或內退,這樣一來,該支行員工總數由 2003 年的 502 人減到目前的 325 人;平均每年新進大學生僅有 3 人左右。若干年后這必然會引來員工年齡結構老化的問題。
(2)內部審計人員缺乏服務意識,內部審計人員"經濟警察"的角色是由長期從事審計工作,檢查銀行風險點所產生的,缺乏服務于企業的意識。當然為企業提供咨詢和建議方面,更是非常被動。長期以來形成的內部審計人員與企業的關系更多的是企業與顧客的關系,這對內部審計與被審計單位的溝通非常不利,容易形成一種對立的局面。這樣的關系使得內部審計工作起來處于被動的地步,審計人員在基層也不被歡迎,更談不上積極配合。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想要為公司管理層服務也難以如愿。
(3)內部審計人員風險意識淡薄,目前,隨著金融機構不斷的增設機構,審計范圍越來越大,內部審計任務的壓力也日益增加。內部審計人員面臨人員不足,項目居多的現實情況,難免產生完事大吉的思想。這與內部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淡薄是分不開的,由于人員少,任務重,部分審計人員"為完成任務而審計"的應付思想比較突出,質量意識不高,就忽視了審計質量要求。很多審計人員重視數量而不在乎質量,造成完成的審計項目多,審計精品少的后果,這給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留下了風險隱患。
二、金融危機對我國工商銀行內部審計的影響
目前我國工商銀行的內部審計制度的整體執行情況并不理想,有效性、全面性、及時性、獨立性、審慎性這五個方面表現比較明顯。金融危機對我國工商銀行內部審計制度的影響問題從下面幾個方面的展開研究。
(一)從控制環境來看
內部審計系統有效運行的基礎是良好的運行環境。無數實例證明,控制活動、信息交流以及監管活動是由金融機構內部形成的氛圍和環境所影響的。而我國工商銀行的控制環境不佳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產權制度還未完成轉型
一直以來全民所有制是我國工商銀行建立的基礎,適應計劃經濟體制,產權單一,缺乏活力。正是因為認識到這一點,目前工商銀行的股改上市正緊鑼密鼓地進行。朝著銀行法人產權制度不懈努力是我們的方向,但這其中仍然會遇到許多阻力。
2、銀行治理結構不合理
目前,我國工商銀行在法人治理結構上做了很大的改變,但是與市場化的貨幣金融企業相比還很不理想。首先,產權問題未得到最終解決,銀行治理結構不健全。其次,權力的委托和分配主要依靠行政力量,不能獨立于政府的經濟性和市場性。再次,行政級別升遷的官本位制,在激勵高級管理層時容易使得其注重短期業績。
3、風險管理理念落后
我國工商銀行的高層管理者對風險管理不重視,沒有設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風險管理分散在不同的部門,往往存在多頭管理,不利于發現問題。對于風險管理的認識也具有片面性,在計劃體制下的完全漠視到現在強化風險管理責任下的風險過度規避,而影響了業務的正常發展。
4、不具備優秀的工行文化和獨特的工行精神
在現有的經濟環境下,工行對本行員工思想品德方面的教育沒有足夠的重視,使得一些不文明或不合規的行為發生,例如:不按法律執行條例、不按規章辦事、違法違規經營,貪圖一己私欲而使公共利益受到減少,缺少團結互助精神,沒有主人翁態度,責任意識淡薄,甚至、以貸謀私,大肆侵吞國家財產。
(二)從內部審計活動來看
內部審計活動是內部審計最重要、最具有現實意義的子系統,而我國工商銀行開展的內部審計活動整體效果不是很理想。表現在:
1、工行規章制度不全面
我國工商銀行的規章制度不全面表現在:有的銀行制度過時,不能緊隨時代的步伐,沒有及時修訂;有的工行支行開展新業務沒有規章制度的約束,運作上帶有盲目性;有的銀行制度過于注重形式,應用性不強;有的銀行制度又過于死板、嚴謹。引起關注的是實際工作中有章可循卻缺乏嚴格的執行能力,獎懲制度經常以黨紀政紀的處罰來代替職業上的懲罰,有名無實;成績考核制度方面也有較大缺陷,一些工行支行僅僅依靠吸收存款的金額來考核員工的工資待遇,忽視資產風險的變化。總體來說,這樣的制度不利于風險控制。
2、工行內部結構不科學,人員素質提升不到位
由于各個崗位之間的分工不明確,導致責任推委現象時有發生,利益的交叉也使得權力制衡在運行中失靈。而且,各層之間的授權審批制度沒有規范化,授權過大、過小或越權現象嚴重。另外對職工的錄用體制不嚴格,培訓考試只注重形式,這些都容易導致業務上的操作風險。
(三)從信息交流看
1、會計信息失真
由于各種客觀和主觀的原因,工商銀行的會計信息經常出現錯漏現象。更嚴重的有為了顯示業績而隨意修改會計報表、作假賬、違規操作。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是我國會計制度存在缺陷所引起的,會計人員素質、監管力度也對信息質量有很大影響。
2、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滯后
我國工商銀行的計算機應用技術還停留在操作層面會計信息處理系統,面向管理層的管理信息系統落后,因而管理人員不能及時發現風險、化解風險并對信息作出準確的細節分析和綜合把握,這種滯后造成的原因,一是對信息管理工作不夠重視,銀行沒有設置專門的信息管理部門;二是缺少同時懂電腦和業務的技術人員,阻礙了技術的開發。
三、金融危機對中國工商銀行內部審計的啟示
(一)堅持進行股份制改革,并逐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股份制改革是工商銀行治理的必由之路。只有通過改制,剪斷工商銀行與國家的聯結,使股權結構多元化,銀行資本社會化,才能促使工商銀行以法人財產權承擔有限責任,以市場經濟規則經營、承擔和防范風險,才能使經營者排除經營因素的干擾,專注于銀行的發展。在此基礎上,現代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必須加以完善,首先就是要建立規范的董事會和監事會,適當引進外部獨立董事和監事,明確劃分股東、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經理人員各自的權力、責任和利益,保持他們之間的獨立性,形成制衡機制;其次要建立公正、合理、高效的人力資源管理體制,在激勵約束機制上,可適當的拉開員工收入差距,提高高層管理人員的工資,將薪酬和晉升機會與工作績效、創新成果、技術水平掛鉤。
(二)重塑優秀的企業精神,建立健全的風險評估體系
優秀企業精神是內部審計中的軟約束力,他強調以人為核心,靠自我修養起作用。一要培育正確的價值觀,樹立集體主義價值觀,糾正狹隘的個人至上思想;二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時培訓員工、建立賞罰制度、上級領導以身作責,用宣傳、演講等活動為職工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以誠信、廉潔、敬業、勤勉、協作為標準來要求員工,熟悉崗內工作的職責要求,理解和掌握內部審計的要點,積極努力去發現問題和防范風險,使銀行能擁有一個較好的內部審計氛圍。
工商銀行的高級管理層應從根本上加強對風險管理的認識,盡快成立專門的風險管理部門,對風險進行系統、及時的管理。借鑒國際先進的管理水平,從風險組織流程、風險計量模型、風險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建立科學的內部評級法,逐步建立覆蓋所有風險業務的監控和評價預警系統,并進行持續的監控和定期的評估。
(三)加強信息管理,建立順暢的信息傳遞機制
首先,借鑒國際慣例,依據自身條件,我國工商銀行要繼續完善其會計核算體系,裁減核算主體,上收核算層級,統一會計口徑,廢除計劃限制,同時完善會計帳務的電子化管理,減少造假可能性,強化內部審查,提高會計信息的真實度;還要建立完備的信息管理系統,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進行設計,力求管理全面、安全可靠。另外要防止信息傳遞過程中的理解偏差,以會議座談、研討等方式的上下級直接交流也有利于信息的正確傳遞和決策執行。
其次,內部審計應該防微杜漸,發揮自身優勢,幫助業務部門從嚴把關,避免業務部門陷入片面追求賬面利潤、有意放松審查的誤區,發揮審計作用保障銀行安全運行的"免疫系統"功能。
四、結語
對于突至的金融危機,我們更要理性客觀地看待內部審計。而作為銀行內部審計,要將審計的真實性落到實處,牢固樹立切合實際的審計理念,需將審計的免疫功能發揮到極致,積極執行《陜西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進一步加快審計轉型的步伐,提高內部審計工作水平,為銀行 "轉方式、調結構",又好又快發展做出更大貢獻。金融危機不但改變了銀行和單位的內外部環境,也改變了銀行和單位的風險關注點,如何充分利用現有條件,幫助銀行和單位順利渡過當前的危機,最終實現銀行的戰略目標,是內部審計工作當前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內部審計要在單位的重大經濟活動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經濟運行中的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的分析,及時揭示銀行和單位經濟運行和政策措施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深入分析薄弱環節和潛在風險,提出有針對性的審計建議,促進銀行和單位穩步發展,保障經濟社會健康運行。
總之,中國工商銀行應在適應經濟環境和科技環境要求的內部審計結構中,充分的把握好審計環境、資訊溝通以及風險評枯三項內部審計管理要點,在內部審計架構中搭建好以三項要點為主的操作平臺。同時,在需要高度統一指揮和保持相對穩定的領域保留一定的硬審計活動,軟硬結合,才能適應新的經濟環境對內部審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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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復習方法是,每章先聽一遍課,自己把重點難點歸納總結一遍,再把《應試指南》上的題做一遍,就算完成了第一輪的復習。差不多到7月中旬,第一輪復習結束,說實話,除了實際工作中碰到過的一些內容,其他的理論知識沒能記住多少,對審計仍然有種云里霧里的感覺。7月中旬開始第二輪復習,我采用的方式是“看書+背誦”,或許有些學員會認為這時候開始背似乎太早了點,到考試的時候肯定會忘記,但我要說,考試真正考到背誦的其實很少,多數題目還是靠理解和靈活運用,我所說的背誦,目的不在于要一字一句記住書上的原文,而是通過背誦這樣一種方式把重要的知識點連貫地串連起來,在腦中留下較為深刻的印象,將標準的審計語言變得能脫口而出。個人認為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在考試的時候時間還是較為緊張的,對于簡答題和綜合題,如果明知道答案,但無法在第一時間用標準的審計語言表達出來會是很吃虧的,而對重要知識點的背誦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應該說,第二階段是整個復習過程中最枯燥最痛苦的一個階段,但一定要堅持,一旦有所松懈或想要放棄,復習進度就會來不及,一切都前功盡棄。8月中旬第二輪復習基本結束,這時候對于審計已經有了大致的概念,對教材的思路已經有了較為深刻的認識,只是熟練度還不夠,一些細節的把握還沒到位。所以,第三階段我采用的復習方式是把以前做錯的題目再拿來重做一遍。差不多到8月底9月初,網校就會陸續推出模擬卷和考前串講,對于模擬卷,我認為不宜做太多,3套就差不多了,做多了發現也只是大同小異,考前串講值得認真聽一下,把老師提到的知識點再在腦中過一遍,不清楚的再翻書復習一下,這個就是沖刺階段了,在這一階段,千萬不能做一些很難很偏的題,否則會大大影響備考的信心。在考前一兩天,建議把審計報告等必須要牢記的知識點再仔細背誦一遍,不要再做新題了,把之前做錯的題再拿來溫習一遍就可以了。
財務成本管理
總體上來說,財管的復習計劃包括三輪。第一輪是5、6月的時候,將課本看了一遍,理解并記憶書上的知識點,記下看不懂的地方,帶著問題聽網校的課。我當時聽的是徐經長老師的基礎班,個人還是很崇拜徐老師的,自己看不懂的地方,基本上聽過他的課都能弄懂了。同時,根據課件的筆記和自己的判斷在課本上對重要的知識點做記錄,爭取將書本讀薄。我看完一章書后,都會做相應章節的練習,并對做錯的或不會做的題目做特別記錄。第一輪復習的時間較長,斷斷續續地大約持續了兩個月的時間。
第二輪是7、8月的時候,這一輪復習主要是溫故而知新。我重新看了一遍書,看的重點是在第一輪復習時做過記錄的地方,然后再將第一輪復習時碰到的錯題重新做一遍,這一次還是做錯的再做特別記錄。 第三輪是9月的時候,這一輪復習是考試前的沖刺。還是要重新看一遍書,查缺補漏,加強對知識點的記憶。再將前兩輪都做錯的題目再做一次,正所謂事不過三,通常第三次都能做對的。在這一階段,我還會將一些疑點在網上提問,我覺得這個功能還是非常有用的,老師解答問題的速度很快。另外,我還做了4、5套模擬題,都是掐著時間做的,盡量模擬考試的環境。
經過三輪復習,就差不多上考場了。當然,這是在復習時間較長的情況下的復習計劃,如果時間不允許,也只能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了。經過財管的備考,我歸納以下兩點心得。
第一、做題很重要。有些科目要多看書,有些科目要多做題,財管屬于后者。看書看明白了,不代表會做題,只有踏踏實實地去做題,才能檢驗自己是否掌握了那些理論。而且做題做多了,才會有題感。多做題不是說不斷地找新題目做,而是要把做過的題目弄明白,將錯題做多幾次,直到做對。
第二、考試時要注意取舍。考試時間是很緊迫的,大部分人都是做不完題目的,所以要注意取舍。試卷在編排上沒有從易到難的順序,所以在考試中遇到很費時間且沒把握的題目時要跳過,先攻下簡單的題目。這個經驗尤其適用于計算題和綜合題中。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
這門科目內容較少且較簡單,所以我花在這門科目上的時間也是比較少的。總體來說,復習計劃也是分為三輪。第一輪是7月份的時候,我將課本看了一遍,理解并記憶書上的知識點,同時,根據課件的筆記和自己的判斷在課本上對重要的知識點做記錄。我看完一章書后,都會做相應章節的練習,并對做錯的或不會做的題目做特別記錄。
第二輪是8月的時候,這一輪復習主要是記憶,將第一輪復習時做過記錄的地方背下來,然后再將第一輪復習時碰到的錯題重新做一遍,這一次還是做錯的再做特別記錄。
第三輪是9月的時候,這一輪復習是考試前的沖刺。網校的老師會總結一些考點,我著重將這些考點再背一遍,加深記憶。另外,我還做了4、5套模擬題,主要是客觀題。
經過三輪復習,就差不多上考場了。經過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的備考,我歸納以下兩點心得。
第一、戰線不必拉得太長。前面已經說過,這門科目相對較簡單,所以可以在考試前兩個月再開始復習。 第二、充分利用網絡資源。我個人認為《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09年的教材編得不是太好,尤其是前面公司戰略的部分,很多問題都沒有說明白。所以我建議以前沒有學過公司戰略的考友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加深自己對課本內容的理解。比如說什么五力模型、波士頓矩陣,書上講得不是太清楚,也沒有具體的應用舉例,就可以參考網絡上對相關知識點的介紹。
零基礎考生注會之心得
我是一名數學系學生,在學注會之前基本不知道會計是什么,所以不用擔心自己沒有基礎,不需要任何基礎,需要的是你的決心。
我覺得注會的6門課之間有很大的區別,但不能就說哪門難,哪門容易,特別是對個體而言。對我個人而言,最容易,花的時間較少的是會計和財管這兩門,最讓我頭痛的恰恰是很多人口中最容易的經濟法,所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點,要自己試了才知道,我下面說的也僅僅是個人的理解和一些方法,可能對像我這樣的純理科生參考意義更大些。
先說會計,很多人說難,我覺得這是最容易的一門,只要做到兩個字,理解。用徐經長老師每堂課必說的一句話就是“把這個道理搞清楚”。不要去背會計分錄,每個分錄搞清楚為什么這樣做,這樣做是不是體現了權責發生制,體現了會計信息質量要求。只要理解透了,分錄自然就寫出來了。建議大家學完一遍會計以后,再回頭把第一章這看似沒用的一章仔仔細細讀一讀,體會下,我認為對整門課的理解是相當有意義的。會計中的計算,只要腦子里有清清楚楚的分錄,那計算也就剩下計算器里的加減乘除了。
審計,第一遍學會很暈,看了后面忘了前面那種感覺。建議第一遍不必把書看的太仔細,只要把整個審計的結構,流程在腦海中構建出來,然后第二遍再仔仔細細的看書,一點一點去填充,飽滿知識結構。這樣就比較容易記憶,而且不容易知識前后混淆。在最后的沖刺階段,要把各位老師在沖刺串講班強調的需要背誦的背下來,雖然不一定就能考到,但至少能打下一個比較好的審計語言基礎,在時間緊張的考試中尤為重要。
再說財管,這是注會課程里最理科的課了,可能是文科生的噩夢吧,呵呵。雖然用不上什么高深的數學知識,但需要一個良好的數學底子。需要清晰地思路,精準快速的計算。公式很多,如果能理解其中的數學含義應該很容易記,如果實在理解不了的話,那就去聽陳華亭老師的課吧,他會告訴你一些形象的記憶方法。這門課需要大量的習題練習,特別對于數學底子不太好的學員,沒什么別的方法。
稅法,最大的特點就是碎。稅率,要記的不多,也容易記住,難記的是納稅時間,地點,稅收優惠,每個稅種都會有,特別容易記錯位。我的方法是直接放棄,多做些題,把題目中出現頻率較高的,還有葉青老師特別提的幾條記一記,其他就管不了了,畢竟我一次準備6門課顧不過來的。關鍵是熟練掌握重要的那些計算,比如增值稅出口退稅,消費稅的復合計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等。我的哲學就是把算的題目都算對,所以關鍵是要找到適合自己的方法,能考60分就行。
最后是公司戰略和經濟法,這兩門純文字的很是讓我頭痛。在理解上難度不大吧,主要是記憶,背誦。這方面能力強的可能會比較輕松。我自己也沒什么太好的方法,就是多看書,感覺這兩門課看書比做題重要,我那時題目做多了,看書時間少了,結果都考的不怎么好,特別是經濟法,很遺憾的少了2分。
我是從xx年12月開始學的,零基礎,開始聽網校各門課的基礎班,第一遍平均半個月一門課,每門課分開學的。這一遍就是把要理解的東西都理解了,要記的能記多少算多少,然后每聽完一章,把隨堂練習做了。3月份開始就第一輪復習了,聽強化班,因為有了基礎這遍會比較輕松,通常我都是聽1.5-2倍語速的,聽完課馬上做夢想成真的經典題解,那會做的還是08年的。等到5月份09年新教材出來的時候,我已經做完一套經典題解了,基本上能把模擬試卷做及格了。只要把新教材變化的地方著重看一看,大多時間還是在題,有時實在做累了,就聽聽09年的強化班課程,畢竟聽課比做題輕松多了。這幾個月我做完了一套夢想成真的應試指南和一套全真模擬試卷。模擬卷要自己對著時間做,給自己壓迫感,提高做題速度。但是現在想想建議會計,財管,稅法多做題,審計,經濟法,公司戰略可以少做些題,多看書和歷年試卷。到最后十幾天,就狂背書,把該背的都背了,心里踏踏實實的上考場吧。可能有人問我哪有那么多時間做那么多題,想想高三每天的作業量吧,拿出高三那種勁頭,幾本參考書,幾十張卷子算的了什么呢?
一、非審慎的次級住房抵押貸款
此次美國金融危機是由次級住房抵押貸款(以下簡稱次貸) 危機引發的,因此,對此次金融危機的考察必須首先從次貸著手。在美國,根據抵押貸款主體信用條件的評級好壞可將抵押貸款分為三類:一是優質抵押貸款,二是次優抵押貸款,三是次級抵押貸款。次貸一般是向信用分數低于620 分、還款能力差、負債較重的購房人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①美國次貸能夠形成并發生危機,一方面是因為從2001 年開始次級住房按揭抵押貸款放款額急速增長,其占美國住房按揭抵押貸款放款額的比重從2001 年的8. 6 %上升到2006 年的20 % , ②次級住房按揭抵押貸款在金融市場中占據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是因為次貸領域審慎原則的缺失,不僅金融機構在經營次貸業務時沒有遵循審慎原則,而且監管部門也沒有遵循審慎原則,對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實施審慎規制和監管。
審慎意為謹慎從事以避免風險和不良后果。隨著經濟金融化和全球金融一體化程度的加深,金融業市場的失靈會導致極為嚴重的后果。不僅如此,相比其他行業,金融業具有戰略的重要性和公眾信心的維系性等特征。這些都要求金融業堅持審慎原則,即金融機構要審慎經營,監管部門要審慎規制和監管。基于這一認識,巴塞爾委員會在1997 年并于2006 年修訂的《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簡稱《核心原則》) ③中多次對審慎原則給予強調。《核心原則》第7 項原則規定,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和銀行集團建立了與其規模及復雜程度相匹配的綜合的風險管理程序,以識別、評價、監測、控制或緩解各項重大的風險,并根據自身風險的大小評估總體的資本充足率。在這項總的規定之下《, 核心原則》對信用風險作出了多項具體規定。例如《, 核心原則》第8 項原則規定,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 銀行具備一整套管理信用風險的程序;該程序要考慮到銀行的風險狀況,涵蓋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信用風險(包括交易對手風險)的審慎政策和程序。對于市場風險和利率風險《, 核心原則》第13 項原則規定,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具備準確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市場風險的各項政策和程序;銀行監管當局應有權在必要時針對市場風險暴露規定具體的限額和(或) 具體的資本要求。《核心原則》第16 項原則規定,銀行監管當局必須滿意地看到,銀行具備與其規模及復雜程度相匹配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銀行賬戶利率風險的有效系統,其中包括經董事會批準由高級管理層予以實施的明確戰略。需要指出的是《, 核心原則》高度濃縮了巴塞爾委員會和許多發達國家在銀行監管領域的優秀成果,集中體現了散見于以往巴塞爾委員會文件中的原則精神,形成了一個全方位多角度的風險監管原則架構,且在制定和修訂的過程中吸收了包括中國在內的許多非“十國集團”國家的參與,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因此,我們可以以《核心原則》為據審視美國次貸業務經營的非審慎性。
美國次貸危機的發生從源頭上看主要是由信用風險造成的,即是由于交易對方———次貸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造成的。那么,美國的銀行等信貸機構是否嚴格執行了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信用風險的審慎政策和程序呢? 答案是否定的。這是因為: (1) 按常理和常規,銀行發放住房按揭抵押貸款首先必須審查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未來的收入狀況,以此確定是否放貸和貸款額度。但大部分次貸是所謂的“忍者貸款”———無收入、工作和資產但只要有脈搏的人無需任何證明都可以申請的貸款。由于房價的不斷上漲,信貸機構為了逐利而不惜降低借貸標準,忽視了住房貸款的第一還款來源即借款人自身的償付能力,這就為信貸機構從事次貸業務埋下了信用風險的巨大隱患。(2) 在次貸危機之前,美國的信貸機構發放次貸時沒有按照審慎信用風險管理的要求,審查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借款人甚至在抵押貸款發起人的隱形支持下提供虛假信息獲取貸款。這使得次貸業務中的欺詐現象得以蔓延,信貸機構無疑面臨著巨大的潛在信用風險。(3) 在次貸危機之前,在美國的銀行等信貸機構的經營中,傳統的次優抵押貸款的質量也逐漸淪落到次貸水平。次優抵押貸款的傳統定義是個人證明材料不足抵押的貸款,但后來卻演變成證明材料很少或沒有證明材料甚至可以是“說謊者的貸款”。④次優抵押貸款的實際經營狀況意味著潛在的巨大信用風險不僅存在于次貸業務中,而且也存在于信貸機構從事的次優抵押貸款業務中。在這樣的背景下,美國的住房抵押貸款欺詐案件從2001 年的4 996 件急劇上升到2005 年的25 989 件。⑤ (4) 美國次貸中“第二按揭”的做法進一步加劇了信貸機構在房價下跌時面臨的信用風險。第二按揭又稱第二抵押,是指同一房屋在已被登記抵押貸款后又設立新抵押,后設立的貸款抵押被稱為第二抵押。第二抵押在法律上居附屬地位,因為之前登記的抵押貸款的信貸機構在借款人違約時對房屋具有優先受償權。美國的次貸抵押多數是以第二抵押或其他再融資的抵押的形式存在,而非房屋凈值貸款抵押,因此,第二抵押的實際擔保額便是房屋未來的升值額度。⑥但是,一旦被抵押房屋的市場價值降至第二抵押設立時的市場價值,第二抵押就會名存實亡。上述這些做法無疑都是不審慎的。
在美國次貸業務的經營中,信用風險與市場風險的交織對次貸危機的爆發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美國的信貸機構之所以大量從事高風險的次貸業務,并不是因為其對次貸的風險狀況一無所知,而是因為其將借款的償還寄希望于抵押物而非借款者的償付能力。受2000 年網絡經濟泡沫的破滅和“9 ·11 事件”的影響,美國經濟結束了近十年的持續增長,出現衰退跡象,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美聯儲) 為刺激經濟增長而連續降息。在這一背景之下,大量過剩的流動性資金進入民用房地產市場,使得美國房價一路上漲。美國聯邦房地產企業監管辦公室提供的數據顯示,從2001 年開始至2006 年第一季度,美國房價一直保持著6 %—9 %的漲幅。⑦基于對房價不斷上升的預期判斷,信貸機構在發放住房按揭抵押貸款時并不關注借款人的信用和還款能力,而是關注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的價值,因此放松甚至忽略了對借款人信用風險的識別、計量。而信貸機構對次貸抵押物———房屋———的市場風險是否有充分的認識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住房按揭抵押貸款的還款期限一般在20 年以上,在如此長的還款期內,房屋的市場價格免不了會發生波動,這是市場風險的正常體現。根據審慎經營原則,銀行不僅應注意考察放貸之時抵押物的價值,還應考慮在還款期間抵押物市場價值的波動,而次貸危機前美國信貸機構并沒有對未來房價下跌時的市場風險給予應有的關注。信貸機構對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置若罔聞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次貸資產的證券化。信貸機構發放次貸之后便將貸款資產轉售給“房地美”和“房利美”等獨立的住房抵押貸款融資機構,再由這些機構打包出售給投資者。借助次貸資產的證券化,信貸機構把次貸風險從自己的賬本上轉移到資本市場,借款人日后的違約似乎不會對從事次貸業務的信貸機構造成任何損失,但風險并沒有消失,這為后來金融危機的全面爆發埋下了禍根。事實證明,信貸機構這種獨善其身的做法難以善終,因為無論是銀行流動性的維持還是長期投資收益的保障都依賴于宏觀經濟和金融體系的總體發展狀況。
缺乏對利率風險的關注與識別也是導致美國次貸危機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自2001 年開始美聯儲為刺激經濟增長持續降息,使美國聯邦基準利率在2001 年11 月至2004 年11 月間的整整三年時間內維持在1 % —2 %的超低水平。美國的銀行等信貸機構正是在利率處于歷史性低位的背景下大量從事次貸業務,因此,次貸借款人一開始還貸壓力較小,沒有暴露信用風險。但自2004 年開始,面對通貨膨脹的壓力和經濟過熱的勢頭,美聯儲開始不斷加息,尤其是2004 年至2006 年連續17 次加息,將聯邦基準利率迅速抬高至5. 25 % ,使得住房按揭抵押貸款的還貸壓力不斷加大。⑧不僅如此,次貸合同的特殊還款利率設計也加劇了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美國的抵押貸款一般可分為固定利率抵押貸款和可變利率抵押貸款。所謂可變利率抵押貸款是指貸款利率可以定期根據指標利率調整的抵押貸款。可變利率抵押貸款的利息與優惠放款利率相掛鉤,并根據聯邦基準利率水平定期進行調整。此外,還有混合可變利率抵押貸款,此類貸款一般在經過一段固定利率期間后進入可變利率期間。⑨美國次貸大多屬于可變利率抵押貸款,到2006 年有超過80 %的次貸采用混合可變利率。⑩這樣的還款利率設計潛伏著巨大的利率風險,因為借款人的還款壓力并不會因利率上調而立即加大,而是在過渡期(一般為兩年) 后才逐漸顯現。混合可變利率不但沒有起到防范和降低利率風險的作用,反而潛在的幫助了信貸機構吸引大量的次貸業務,實際上增加了信貸機構的潛在信用風險。更有甚者,美國的抵押貸款機構還設計出比可變利率抵押貸款風險更大的利率可調抵押貸款期權,這種金融產品允許借款人在一段時間內非全息還款,且無需借款人提供收入或資產證明,抵押貸款的利率在開始兩年低于市場利率,然后在利率調整時采用市場利率。美國抵押貸款銀行協會的調查顯示,2004 - 2005 年度超過20 %的利率可調抵押貸款期權的價值低于其證券化融資的籌集金額,因而利率變動極易產生違約風險。lv 盡管《核心原則》第16 項原則要求銀行建立全面和適當的利率風險計量體系,對模型和假設進行定期驗證,同時銀行應定期進行適當的壓力測試,評估對利率變動造成的損失的承受能力,但事實證明美國的銀行等信貸機構并沒有充分考慮到未來利率上調的影響,銀行對利率風險的識別和檢測也沒有做到《核心原則》所要求的審慎。
美國次貸之所以大行其道,也在于政府監管部門缺乏審慎規制和監管。在美國,作為銀行主要監管者的美聯儲的特殊職能決定了金融規制和監管中的審慎要求極易受到宏觀經濟政策的侵蝕。美聯儲不僅是銀行業的主要規制和監管者,而且是承擔貨幣政策職能的中央銀行。規制和監管責任與貨幣政策職能存在內在沖突,這在經濟衰退時表現得尤為尖銳和突出。因為此時,美聯儲為了實行擴張性的貨幣政策,通常會鼓勵信貸機構發放更多的貸款。lw信貸機構發放次貸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不乏追求自身利益,但若美聯儲及時適當收緊貨幣政策抑制信貸機構的房貸沖動,危機可能就不會像今天這樣嚴重。一方面美聯儲在長時間內保持超低的利率水平,刺激了信貸機構發放次貸;另一方面,信貸機構的經營特點又決定了其不可能持有過多的現金。因此,流動性過剩也促使信貸機構將業務向次貸等領域延伸。審慎規制和監管與審慎經營是有機的統一體,規制和監管是否審慎主要看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要求是否達到審慎標準,以及是否保證審慎經營標準在實際中得到落實。美聯儲為實現擴張性貨幣政策,通過降息等手段向市場投放流動性資金,而為保證這一目標的實現,其顯然不可能嚴格限制銀行的放貸業務,也不可能對其中的風險進行審慎規制和監管。這種做法實際上為銀行等信貸機構違背審慎原則大量從事次貸業務提供了隱形支持。
總之,如果資產價格處于不切實際的高位,就必然會下跌;如果利率處于不切實際的低位,就必然會上升;如果信貸機構在房地產市場的發展處于不切實際的高位時違反審慎原則不顧借款人狀況以不切實際的低利率發放貸款,而又缺乏政府監管部門的審慎規制和監管,那就必然會鑄成大錯。
二、對投資銀行的非審慎規制和監管
“投資銀行”無疑是這場美國金融危機中最為顯目的一詞。伴隨著貝爾斯登公司與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閉,美林證券公司被美國銀行(Bank - American Corporation) 收購,高盛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公司被迫轉型為銀行控股公司,華爾街五大投資銀行在此次金融危機中無一幸免。從一定意義上講,投資銀行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扮演了“主力軍”的角色,也成為金融機構中被指責的核心對象。投資銀行在此次金融危機中的角色也暴露出了現行金融規制和監管體系的重大缺陷。
傳統的金融監管一般將金融機構分為銀行、證券和保險三類,而這里的銀行一般是指商業銀行,投資銀行雖然使用“銀行”一詞,但監管部門一般將其納入證券業而對其實施監管。美國著名金融投資專家庫恩在概括何為投資銀行時,基于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將投資銀行概括為從狹義到廣義的四類。庫恩認為,廣義上的投資銀行是指從事所有資本市場的活動,從證券承銷、公司財務到并購,從管理基金到管理風險資本等活動的金融機構。庫恩特別指出,那些業務范圍僅局限于幫助客戶在二級市場上出售或買進證券的金融機構不能稱為投資銀行,而只能稱作“證券公司”或“證券經紀公司”。lx從投資銀行的發展歷史可以知道,投資銀行最早經營的業務與證券公司基本相同,即主要是從事證券承銷的中介業務,依靠傭金、手續費作為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也是將投資銀行納入證券業監管范圍的主要依據所在。但現今的美國投資銀行的業務早已超出中介業務的范圍,其更多的是直接作為主體參與金融產品的交易,而非僅僅是作為實體經濟機構的人參與金融交易,其主要收入也不再是依賴傭金等中介費用,而是直接參與金融市場的投資所得,這也是投資銀行高速發展的“秘訣”之一。
投資銀行本身不能吸納公眾存款,投資銀行直接投資金融市場的資金來源主要是利用短期票據市場通過借新債還舊債的滾動借債模式所籌集的資金。由于這種滾動借債模式規模龐大,只有環環相扣,一個環節也不能出錯,投資銀行才能保證龐大機構運營所需資金,儼然變成了一種借短債、放長貸的銀行。ly同時伴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資本市場的直接融資規模不斷擴大,投資銀行經營的直接融資業務逐漸成為實體經濟部門的主要融資手段。因此,投資銀行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傳統商業銀行在金融業中的重要角色。然而,對投資銀行的規制和監管并沒有像投資銀行的發展一樣與時俱進。
實際上作為銀行業監管公認標準的巴塞爾委員會2004 年《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以下簡稱《新資本協議》) 也沒有將獨立的投資銀行納入其調整范疇。一方面根據《新資本協議》第1 部分“適用范圍”的規定,只有銀行集團或金融控股公司之下的投資銀行業務才受《新資本協議》的約束; lz另一方面《, 新資本協議》的核心內容在于要求銀行滿足最低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即通過將銀行杠桿率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來防范過高的經營風險,但投資銀行在逐漸代替傳統商業銀行成為融資主角的同時其杠桿率也在急劇上升。僅從2003 年至2007 年,華爾街五大投資銀行的杠桿率從20 倍左右上升到30 多倍,而這還不算結構式投資工具的杠桿效應,如果算上這些杠桿率,華爾街投資銀行的杠桿率可高達50 倍—60 倍! 如果投資銀行套用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算法,他們的資本充足率約在1 % - 2 %之間。l{ 由此可見,投資銀行在其發展過程中并沒有受到及時有效的審慎規制和監管,投資銀行的業務范圍早已超出傳統的證券中介服務,但對它的規制和監管仍停留在證券業領域之內;投資銀行在其業務拓展的過程中伴隨著潛在金融風險的加劇,而監管的標準并沒有相應的改進與提高。對投資銀行業務的非審慎規制和監管正是此次美國金融危機加劇的根源之一。
如今伴隨著華爾街五大投資銀行的倒閉與轉型,投資銀行的業務將主要在金融控股公司之下經營,但這并不意味著對投資銀行規制和監管上的缺陷就因此而消失。這是因為《新資本協議》對投資銀行審慎規制和監管的缺失主要在于監管方式的選擇上,而投資銀行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扮演的角色也揭示了美國金融監管模式的重大缺陷。《新資本協議》是以機構種類為標準來確定其適用范圍的,即以國際活躍銀行為中心將適用范圍擴展至此類銀行上級的金融控股公司和下級的國內銀行、證券公司。這種以機構種類為標準來確定適用范圍的做法的實質是棄功能監管而采機構監管。機構監管是根據金融機構的種類來確定監管的范圍,例如,銀行由銀行監管部門依據銀行法進行監管,證券公司由證券監管部門依據證券法進行監管。功能監管是指監管的范圍應當根據業務行為加以劃分,例如,所有證券業務都應由證券監管部門依據證券法加以監管,而不論機構的形式如何。l| 在傳統的分業經營模式之下,不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被嚴格限定在特定的領域之內,金融監管采取機構監管模式恰好可以發揮機構監管專業性強的特點,保證對不同金融機構有效監管的落實。但隨著混業經營的發展,傳統的機構監管模式顯然已不能適應新的金融監管的要求,功能監管的優勢得到彰顯。
《新資本協議》以機構種類為標準來確定適用范圍,這表明《新資本協議》延續的仍是機構監管的理念和思路。美國現行的傘形監管模式雖然將功能監管與機構監管結合運用,l} 但其傘形監管模式是針對銀行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團而言的,對于獨立的投資銀行的監管仍延續著機構監管模式。美國金融監管的實踐也表明,美聯儲無權對獨立的投資銀行的業務進行檢查《新資本協議》以機構種類為標準來確定適用范圍的缺陷,還表現在機構監管模式在不斷創新的金融衍生產品面前無法對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規制和監管。在金融創新的推動下,當形式上具有不同業務種類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在經濟功能上有相互替代的可能時,機構監管模式下的監管就很容易被金融機構規避和操縱,l~而這正是在此次美國金融危機凸顯之前對投資銀行審慎規制和監管的缺失所在。
三、對金融衍生產品的非審慎規制和監管
此次金融危機中使用最頻繁的詞語除“投資銀行”之外,就是信用違約掉期等金融衍生產品的名稱。這些金融衍生產品在次貸危機轉化為金融危機的過程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因此,人們將信用違約掉期稱為是華爾街金融創新“毒丸”。金融衍生產品之所以對金融危機的爆發和加劇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因非審慎規制和監管而導致的金融衍生產品的濫用。在此次金融危機中,金融衍生產品各式各樣,但其中最為重要的是次貸證券化過程中的衍生產品。
《新資本協議》在三大支柱中都涉及對資產證券化監管的有關規定。第一大支柱即最低資本要求,其將資產證券化的監管規定在信用風險領域,即在確定信用風險時對資產證券化有特別的規定要求。第二大支柱即監管審查,其對資產證券化的監管審查有特別的規定。第三大支柱即市場紀律,其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標準化方法與內部評級法的信息披露有具體的規定。盡管如此《, 新資本協議》對資產證券化的規定本身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暴露出重大缺陷。這是因為《新資本協議》的標準化方法與內部評級法對于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暴露使用的是一刀切的單一方法,并沒有區分初級證券化與再證券化的不同風險狀況。如果僅憑初級證券化產品就確定資產證券化風險的暴露,實際上是低估了再證券化產品風險的暴露。而此次金融危機中風險迅速擴散的媒介主要不是初級證券化產品,反而恰恰是信用違約掉期、擔保債務權證這樣的再證券化產品。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指商業銀行和其他房貸機構將其住房抵押貸款的收益權打包出售給一個具有風險隔離功能的特定目的機構,并由這一機構公開發行以此為基礎資產支持的偏債性抵押貸款券———住房抵押貸款支持債券,發行募集的資金用于支付購買抵押貸款的價款,而投資者相應獲得主要由住房抵押貸款利息構成的收益。mu 住房抵押貸款支持債券便是初級證券化產品,但次貸的證券化過程并未就此結束。一般來說,中間級段住房抵押貸款支持債券mv 信用評級相對較低(風險較高) ,但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持債券的金融機構為提高這些資產的收益,于是以中間級段住房抵押貸款支付債券為基礎進行再證券化。以中間級段住房抵押貸款證券為基礎發行的債券被稱為擔保債務權證。擔保債務權證與住房抵押貸款支持債券的主要區別是:擔保債務權證的資產已經不再是次貸,而是中間級段住房抵押貸款支持債券和其他債券。mw由此可以看出,初級證券化中的現金流直接源于實體經濟之中,而再證券化產品的收益卻是以其他證券化產品的現金流為基礎,而且這些作為再證券化產品基礎的證券化產品往往都是一系列組合,因此,再證券化產品的投資者一般很難了解其投資產品的真正風險狀態。像擔保債務權證這樣由各種信用等級的證券化資產組合而成的金融產品極其復雜,以至于最聰明的投資者也無法確定其風險。mx更為復雜的是,華爾街的金融創新步伐并未因為擔保債務權證的出現而止步,以各種擔保債務權證為基礎的證券化產品也被廣泛推向市場,這些以擔保債務權證為基礎的證券化產品被稱為擔保債務權證平方,以此類推還有擔保債務權證立方等更為復雜的金融衍生產品。這些過于復雜的金融衍生產品實際到最后連其設計者都無法確定其風險狀況,那么投資者與監管者又如何確定其風險狀況? 無法確定風險的投資是盲目的,并最終導致損失,而監管者無法確定風險狀況便導致監管的失效與潛在系統風險的蔓延。因此,鑒別金融衍生產品的具體風險暴露程度,并采取適當的規制和監管措施是對金融衍生產品進行監管的重點所在。
巴塞爾委員會在次貸危機爆發之后就已經認識到了在資產證券化方面規定的缺失,正準備對《新資本協議》框架進行修訂,以便對復雜的再證券化信用產品規定更高的資本要求。my但需要注意的是,提高資本要求本身并不是有效防范風險的關鍵所在,有效防范和抵御風險的關鍵在于確定具體的資本要求。在監管者還無法確定像擔保債務權證這樣復雜金融衍生產品的具體風險狀況時,其又如何確定具體的資本要求和其他有效防范風險的措施呢? 解決這一監管難題需要我們對金融的作用進行重新認識,并依此反思現行的金融監管理念。具體到資產證券化而言,資產證券化最為重要的要求是風險的實質轉移《, 新資本協議》也特別強調資產證券化中風險的實質轉移,并以此為依據確定資本要求。但若資產證券化產品的設
計者與投資者對具體風險狀況都沒有明確的認識,何談風險的實質轉移? 華爾街金融大鱷們設計出結構復雜的金融衍生產品,是為了更好推銷自己的產品和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至于經濟發展是否需要這樣復雜的衍生產品來防范與規避風險,則不在他們的思考范圍之內。但監管者顯然不能與金融機構保持同樣的思維,雖然當今還無法準確確定某一具體金融產品為經濟服務的程度,但出于防范風險的考慮,監管者對風險難以確定的金融產品應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并提高市場的透明度。
信用違約掉期,又稱信用違約保險,也是一種再證券化的金融衍生產品。信用違約掉期的雛形是由摩根大通銀行于1994 年設計出的,最初的目的是將因貸款而發生的壞賬風險轉移給第三方,這樣銀行就無需為貸款壞賬撥備巨額的準備金,具體方式就是銀行通過支付給第三方一定的保費后便由第三方承擔債券的壞賬風險。mz信用違約掉期與傳統的資產證券化有顯著的區別,在信用違約掉期中風險雖然轉移給了第三方但資產本身并沒有轉移,這種資產證券化的方式是合成型資產證券化的典型代表。合成型資產證券化是指通過一種或多種信用衍生產品或擔保來使全部或部分信用風險或潛在的風險轉移給一個或多個第三方,其與傳統型資產證券化的區別在于是否使用信用衍生產品或擔保來轉移風險。m{《新資本協議》已經注意到了傳統型資產證券化與合成型資產證券化的區別,并且在對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處理規定上進行了區分。例如,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標準化方法對擔保與信用衍生產品規定了風險暴露的特別資本要求;資產證券化的內部評級法對合成型資產證券化與傳統型資產證券化做了分別說明,以確定哪些寸頭屬于“高檔次”,并按此處理。但《新資本協議》關于合成型資產證券化的這些特殊規定能否發揮實效呢?此次金融危機當中全球最大保險公司———美國國際集團———的遭遇即對此提供了注腳。m| 信用違約掉期是一種以保險的方式轉移風險的金融衍生產品,但像美國國際集團這樣的保險公司經營類似的保險業務并不受《新資本協議》的約束,因為《新資本協議》在其適用范圍中明確規定,本協議所指的金融業務不包括保險業務,金融企業也不包括保險公司。信用違約掉期說起來像是一種保險,但實際操作上更像期權。m}因此,將信用違約掉期定性為非保險業務進而由證券監管部門對其監管是適當的。問題是目前當保險公司參與信用違約掉期交易并承擔信用違約掉期的債券風險后,其根本無需依據《新資本協議》有關合成型資產證券化風險暴露的特殊規定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新資本協議》這方面的規定受其適用范圍的限制,其防范風險的措施自然很難起到實際的效果。信用違約掉期使得《新資本協議》有關合成型資產證券化的規定暴露出的以下兩個問題: (1) 資產證券化的深入發展意味著其涉及金融領域與金融機構的多樣化,面對日益復雜的資產證券化產品與結構,巴塞爾委員會應注意保持涉及該領域有關規則之間的一致。(2) 資產證券化的核心在于轉移風險,但金融監管的核心不是轉移風險,而是防范與抵御風險。《新資本協議》有關資產證券化的規則卻只強調風險的轉移,而未重視對風險本身的防范與抵御。這一設計理念實質是只強調被監管部門(銀行) 的穩健,而忽視其他金融機構的安全,實質上是分業監管思維慣性的結果,沒有發揮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功能。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美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之前主動放松了對金融衍生產品的規制和監管,尤其是格林斯潘主持美聯儲期間更為突出。早在1998 年春季,當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主席對場外金融衍生產品的激增表示擔憂時,格林斯潘則表示,出臺新的監管措施有擾亂資本市場的風險。m~ 正是受到格林斯潘等人影響,加之華爾街金融大鱷的推動,美國國會于2000 年通過了《商品期貨現代化法》,徹底解除了對包括信用違約掉期在內的金融衍生產品的規制和監管。美國國會通過該法案正是基于對市場自我約束的考慮,認為投資者的自我選擇可以有效地約束金融機構,無需政府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金融衍生產品進行規制和監管。nu 而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金融衍生產品一直沒有被人們真正認識,這不僅是因為衍生產品本身過于復雜,缺乏透明度,同時也因為投資者不被允許調查最初借款人即抵押貸款借款人的信用狀況。nv 以擔保債務權證為例,其現金流量是基于最初借款人的償付能力,但如果投資者對金融衍生產品的基本信息都無法全面了解,市場對金融衍生產品的自我約束又從何談起?
四、美國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法制建設的啟示
美國金融業遠比我國金融業發達,其金融業的發展比我們起步早、走得遠。雖然發達的美國金融業暴露出的有些問題在我國還不具備發生的條件,但我國金融業終究要走向遠方,因而美國金融危機在金融法制上留下的教訓為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和金融法制建設提供了寶貴的前車之鑒,值得認真總結和汲取:
第一,金融業的經營與監管部門的規制和監管都必須遵循審慎原則,并應注意維護宏觀經濟政策和環境的健康。金融問題的出現主要原因在于不良的宏觀經濟環境和不健全的金融監管。信貸機構的非審慎經營與監管部門的非審慎規制和監管是美國金融危機的源頭,而以美聯儲的貨幣政策為代表的一系列宏觀經濟政策的不當適用則為美國的金融風險埋下了禍根。就我國來說,這些年來,我們一直在強調審慎經營與審慎規制和監管,出臺了一系列有關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等,這也是我國在此次金融危機中沒有受到金融重創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我國當前的金融規制和監管中也存在不可忽視的突出問題,如房地產泡沫與房地產貸款風險問題。房地產泡沫巨大在我國的許
多地區是不爭的事實,銀行為泡沫中的房地產提供貸款無疑面臨巨大的風險。例證之一就是一些城市隨著房價的下跌,出現了斷供的現象,并有演變為中國版次貸危機之虞。這反映出銀行在房地產價格急劇上漲過程中對于房價逆轉導致的泡沫破裂缺乏應有的審慎處置,監管部門也沒有及時采取諸如提高房貸首付比率之類的風險防控和抑制泡沫的措施,出現了非審慎經營與非審慎規制和監管。同時,房地產泡沫與房地產貸款風險問題也折射出宏觀經濟政策與金融審慎規制和監管相協調的重要性。隨著我國宏觀調控效果的顯現,特別是美國金融危機超預期地加劇對我國影響的凸顯,我國經濟由當初防止過熱轉向防止下滑和衰退。在這種情況下,房地產泡沫尚未擠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就不得不采取飲鴆止渴性質的托市行動,金融審慎經營與審慎規制和監管又不得不屈從于宏觀經濟的需要。金融業的機體健康和安全穩健取決于其所置身的宏觀經濟環境。如果宏觀經濟環境不良,宏觀經濟政策缺失,那么金融審慎經營與審慎規制和監管免不了會受到宏觀經濟環境和政策的“綁架”而無法有效貫徹,長期下去會養癰為患,釀成大錯,最終貽害金融和實體經濟自身。因此,在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消退后,繼續擠出房地產泡沫并保持宏觀經濟的健康發展已成為我國防范金融風險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我國,加強審慎經營與審慎規制和監管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但最為重要的是需要對審慎規制和監管有恰當的認識。在我國,不少人對金融規制和監管的正當性還存在模糊認識,甚至否定其必要性。例如,有人將效率與規制和監管對立起來,借口規制和監管會壓抑金融機構的效率而全部或部分地抹殺規制和監管及其作用。nw然而,沒有必要的審慎規制和監管,市場失靈及其對社會效率所造成的巨大損害就無法得到防范和制止,規制和監管正是由于市場沒有達到或妨礙達到帕累托效應———效率最大化———而應運而生。審慎規制和監管發軔的這一理念基礎本身賦予了規制和監管以效率的內涵和尺度。審慎規制和監管與效率及競爭沒有實質沖突,審慎規制和監管通過加強競爭并使之在市場上更加有效,增進社會的總福利。還有人將金融自由化與削弱甚至取消規制和監管簡單地等同起來,認為金融自由化就需要取消或放松審慎規制和監管。nx實際上,金融自由化所放松或取消的主要側重于影響市場結構的規制措施和影響經營行為的規制措施,如分業經營的限制措施、準入限制措施、借貸利率或收費的限制、貸款規模限制和設立分支機構的限制等。在此,放松規制不僅不能要求放松或取消影響審慎監管的規制措施,而且需要加強這類措施,因此,金融自由化與審慎規制和監管并行不悖。如果我們在認識上不把金融法看做規制和監管之法,反而將其當作金融業發展的桎梏或障礙,那么金融業的審慎經營與監管部門的審慎規制和監管就會失去科學根據和精神支柱。
第二,在金融創新迅速發展的背景下應及時樹立功能監管理念,確立功能監管的機構模式。此次美國金融危機暴露出的對投資銀行審慎規制和監管的缺失,顯示出機構監管理念在金融創新面前的重大缺陷。我國金融業正在向混業經營方向發展。在我國現行“一行三會”的金融監管體系之下,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劃分仍以機構監管理念為標準,對不同金融機構從事的金融業務由不同的監管部門負責監管。不過根據國務院2008 年7 月頒發的《中國人民銀行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2 條“主要職責”第7 項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準、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這表明我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功能監管的理念,而這與美國金融監管體系有極大的相似之處。如前所述,美國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是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標準的結合,但對投資銀行等獨立金融機構的監管仍延續機構監管模式。而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之所以還能適應金融監管的需求,主要是因為我國的金融創新步伐和程度較之美國有很大的差距,現行的金融監管模式的缺陷并沒有充分暴露。然而,伴隨我國混業經營的開展和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與成熟,金融創新的步伐必將不斷加快,機構監管模式的缺陷也將不斷顯現。因此,我們必須及時樹立功能監管理念并建立功能監管模式,才能保證監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防止監管真空的出現。確定功能監管模式需要對現行監管部門的設置進行調整,功能監管涉及對具體金融業務性質的認定問題,在多個監管部門并存的情況下確定功能監管必將引發不同機構之間的沖突。我國曾嘗試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但其并沒有達到預期效果,因此,改革現有監管部門的設置是我國今后實現功能監管的重要保障。
第三,金融業發展與金融產品創新必須以審慎規制和監管為保障。此次美國金融危機暴露出的對金融衍生產品審慎規制和監管的缺失,表明在缺乏審慎規制和監管之下金融業的發展存在重大隱患。防范金融風險僅僅依靠市場自律已被證實是遠遠不夠的,金融業的安全穩健須以審慎金融規制和監管為條件,金融創新產品須得到全面及時的審慎規制和監管。為此,我國應對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事前實行市場準入審查制度,事中進行市場跟蹤監測,金融機構應將金融衍生產品及其風險對投資者進行充分披露。在此方面,我國應當一方面完善已有的規定,另一方面彌補立法漏洞。我國現行有關金融衍生產品的規則主要體現在部門規章和大量的通知、文件之中,這些規則法律效力較低并缺乏穩定性,因此,對金融產品創新進行有效的規制和監管必須在高位階的法律中加以系統規定。同時,我國應彌補現行立法的漏洞,以滿足對已有金融衍生產品進行審慎規制和監管的需要。例如,對于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兩大支柱———凈額結算制度和擔保制度,我國現行法律、法規沒有任何規定,需要彌補。我國金融法制的上述缺陷在我國國內并沒有造成嚴重問題,這主要在于我國對金融衍生產品進行嚴格限制,但伴隨著我國金融機構參與國際市場交易的增多和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我國亟須完善相關法律以改進對金融創新產品的審慎規制和監管。
①⑤參見辛喬利、孫兆東:《次貸危機》,中國經濟出版社2008 年版,第112 —115 頁。
②參見王自強:《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直接動因與作用效果———來自美國的經驗證據》,科學出版社2008 年版,第139 頁。
③參見吳曉鵬《: 未來三年:金融海嘯或第二波?》《, 21 世紀經濟報道》2008 年12 月23 日。
④ Se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 Supervision ,October2006 , http :/ WWW. bis.org/ publ/ bcbs129. pdf .
⑥See Lauren E. Willis , Decisionmaking and t he Limit s of Disclosure : t he Problem of Predatory Lending Price , Maryland Law Review 2006.
⑦See OFECO , OFHEO Seasonally - Adjusted House Prices Index for USA ( 1991Q2 - 2008Q2) , http :/ / WWW. of heo. gov/ media/pdf/ 2q08hpi. pdf .
⑧mw參見余永定:《美國次貸危機:背景、原因與發展》《, 當代亞太》2008 年第5 期。
⑨參見徐凡《: 美國次優抵押貸款危機的回顧與展望》《, 國際金融研究》2007 年第9 期。
⑩See Prentiss Cox , Foreclosure Reform Amid Mortgage Lending Turmoil : A Public Purpose Approach , Houston Law Review Sum2mer , 2008.
vl參見巴曙松、王淼《: 加拿大銀行業受次貸危機沖擊較小的原因分析》《, 福建金融》2008 年第9 期。
lw參見[美]詹姆斯·R. 巴茨等:《反思銀行監管》,黃毅等譯,中國金融出版社2008 年版,第73 頁。
lx參見[美]羅伯特·勞倫斯·庫恩:《投資銀行學》, 李申等譯,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 年版,第5 頁。
lyl{參見吳瑩等《: 投資銀行之殤》《, 財經》2008 年第20 期。
lz參見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統一資本計量和資本標準的國際協議:修訂框架》,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譯,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 年版,第6 頁。
l|See Heidi Mandanis Schooner , Regulating Risk not Function ,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Law Review , Winter , 1998.
l}傘形監管模式是在金融集團的業務可以根據功能進行劃分并由不同功能監管者分別監管的基礎上,在金融集團層次上安排一個監管部門,負責對金融集團進行全面監管并指導、協調各功能監管者履行監管職責。參見韓龍主編:《國際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151 頁。
l~參見楊惠《: 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的交錯:美國GLB 法案的經驗》《, 財經科學》2007 年第5 期。
mu參見曹遠征《: 美國住房抵押貸款次級債風波的分析與啟示》《, 國際金融研究》2007 年第11 期。
mv在實踐中,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后產生的住房抵押貸款支持債券分為優先級、中間級和股權級,三者的比例分別約為80 %、10 %和10 %。參見余永定:《美國次貸危機:背景、原因與發展》《, 當代亞太》2008 年第5 期。
Mx See Aaron Unterman , Exporting Risk : Global implications of t he securitization of U. S. housing debt , Hastings Business Law Jour2nal , Winter ,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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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ee David Blake , Greenspan’s Sins Return to Haunt US , Financial Times , 24 Sept . , 2008.nuSee Thomas Lee Hazen , Disparate Regulatory Schemes for Parallel Activities : Securities Regulation , Derivatives Regulation , Gam2bling , and Insurance , Annual Review of Banking & Financial Law , 2005.
nvSee Aaron Unterman , Exporting Risk : Global implications of t he securitization of U. S. housing debt , Hastings Business Law Jour2nal , Winter , 2008.
nw參見孫光焰《: 我國證券監管理念的市場化》《, 中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7 年第2 期;孫奉軍《: 安全與效率之辨》《, 國
關鍵詞 公司擔保決議 審查
《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理論上講,公司民事權利能力來自法律的規定,因此當法律對公司的民事權利能力,如擔保方面有明確限制時,公司及其組成人員必須遵守。公司股東只能在法律的框架下表達自己的意思,否則,是無效的。這才是合同自由意思自治的正確含義。章程雖然是公司股東之間的約定,一般是不能約束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但是立法者考慮到股東、公司、第三人的利益保護的平衡,在公司法中做出了前述規定,對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應當產生法律效力,公司以外的第三人與公司簽訂相應合同時,也應當受公司法的約束。
最近,最高法院最近案例認為,公司決策機構的決議不符合章程的規定對外擔保的,擔保無效。它顛覆了簽署案例的裁判規則,擔保無效。借鑒該種裁判規則的變化,結合《公司法》第十六條規定,從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實際操作的視角審視,應當從如下十個方面強化對公司外擔保決議的審查:
一、貸款人提交的是否公司最新工商備案章程
《公司法》第十六條指的“依照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最新工商備案章程(含修正案),因此貸款人必須提交公司最新的工商備案章程。已經出現過貸款人業務的經辦人為了辦事簡便或其他目的,故意或者為圖方便向銀提交非最新工商備案章程。因此,最好是貸款人與客戶經理一起到工商機關的企業工商登記檔案中獲取最新章程并加蓋工商機關檔案查詢章,以防止貸款企業用非最新備案章程欺騙信貸人員。
二、公司章程中對外擔保是否有禁止性規定
有的公司在成立之初,根據股東的股權結構,股東在章程中作了防范風險的設計,如在章程上明確禁止公司對外擔保或擔保限制,但大多數公司沒有這樣的約定。公司章程有禁止性規定的,在沒有修改前對外擔保是無效的。
三、做出對外擔保決議機構是否與章程的規定相符
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明確公司向其他企業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章程是公司的憲法,對外擔保的決議機構必須是章程記載的決議機構。如章程規定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或未作規定的,則股東大會是決議機構,其他機構決議無效。究竟由誰做出決定?以公司章程的記載為準,但章程規定必須由董事會決議的,或股東會可以決議,規定由股東會決議的股東大會決議有效,因為的后者表決的意思能包含前者表決的意思。
四、是否關聯擔保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是關聯擔保。決策關聯擔保,依照《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該款明確使用了“不得”字樣,是典型的禁止性規定。該規定是法律對公司民事權利能力的限制。該項表決必須符合權排除規則,即符合兩點。一是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二是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因此,注意審查被擔保人的身份。被擔保人是否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如是,還必須經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大會(股份有限公司)決議,否則無效。
五、表決權額度是否與章程的規定相符
決策機構對外擔保的決議上,簽名的表決成員享有的表決權,必須達到章程規定的表決權額度,否則,擔保無效。必須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僅提交董事會決議代替股東會決議的,贊成票的董事所代表股權必須超過三分之二以上(股東會大多數決策的標準),如是關聯擔保的,還須滿足公司法“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的要求,否則,擔保也無效。
六、參與表決人員身份是否真實、合法
例如,法人股東派董事有沒有《委派書》;簽名董事與《委派書》記載的身份是否完全相符;特別是董事的簽名與身份證是否完全相符。曾出現過國企委派董事沒有委派文件,《擔保決議書》上簽字的派董事的人數超過章程規定的人數的案例。操作中一定要先提交《委派書》,一定不要輕易相信補交《委派書》承諾。最好是董事當著客戶經理的面簽字,以便核實身份。
七、是否超限額擔保
《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該規定的限制是為了保障股東的合法權益,有利于規避公司的商業風險,也有利于防范銀行的金融風險。因此,決策機構的決議書上擔保的額度,該額度包含利息等的金額在內,不得超過公司章程規定的擔保限額,超過限額的部分擔保無效。
八、受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是否真實性
委托表決是法律允許的,也是經常發生的。因此,就必須審查受委托人和受托人簽名是否真實性。委托書必須真實、授權的范圍與表決內容一致。曾出現過受委托人或受托人虛假簽名的案例,股東已經死亡仍在委托人參加股東會的案例。委托表決的,最好事后由本人簽署確認。
九、公司注冊資本金是否到位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已經將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后。如公司注冊資金未到位的,未到位的股東還應簽署一份承諾。承諾在金融機構實現擔保債權時,公司(注意不僅是該股東個人)未到認繳期的注冊資金視為已經到位,應交由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因為公司注冊資本金的本質就是為該公司不特定的交易對象提供擔保的,所以該做法并無不妥,只是捷足先登罷了。在現行公司注冊資本金認繳制下,已經出現“天價”認繳和“無期”到位的案例,如注冊資金一百年才到位的案例。因此,對注冊資本金可分期到位的公司,該承諾是必需的,否則,對外擔保的功能就大打折扣。
如何判斷公司注冊資本金是否到位?對注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的公司,要結合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中的驗資報告來判斷。注冊資本改為認繳登記制后,國務院的《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已經構建起了權威部門向社會公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的平臺。如該企業不允許客戶經理查看這些資料,那企業將來全面履行還本付息的誠意就要大打折扣。如掌握企業這些資料,對企業就多一些了解,對是否該貸款也有更準確的判斷。
十、擔保決議的形式要件和附件是否齊全
1、松茸是不可以和軟甲殼類食物一起食用,松茸里面維生素含量非常多,特別是維生素C和維生素E等物質,這種物質和甲類食物里面的砷類物質遇到一起,會出現一些反應,有可能會生成劇毒,對肝臟會有很大的影響。
2、同時松茸也不能和白酒一起食用,松茸里面含有很多微量成分,而白酒里面含有很多乙醇,這兩種物質遇到一起,會有化學反應出現,還會出現一些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如果這種有害是物質進入人體,就會有中毒的情況發生,還會對身體健康和生長發育有影響。
3、松茸也不要和高脂肪類食物一起食用,尤其是肥肉,因為高脂肪中的脂肪會松茸的營養成分是有抑制作用的,同時也會降低營養成分,最重要的是,會讓人的身體負擔加重,從而身體出現肥胖。
(來源:文章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