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2-10 16:27:1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環境治理的建議,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 礦山地質環境;博弈;混合戰略納什均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采礦權人
中圖分類號 X3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2)11-0124-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1.019
礦產資源為人類生存和發展提供了重要物質來源,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起著決定性的基礎作用。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對礦產資源的需求也不斷增加,大規模的礦業開發在創造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引發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也與日俱增。當前,礦業開發與環境保護兩者之間的協調發展已成為當今社會共同關心的問題。國內外學者已經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方面做了大量研究:早在20世紀70年代國際上礦業發達的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德國等,就開展了礦山環境保護和治理。尤其是美國和澳大利亞有完善的礦山環境管理體系[1]。近年來,礦山地質環境問題受到我國廣大研究人員的關注。結合不同礦區,總結了礦山開采過程中所產生的主要環境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防治措施[2]。然而在相關研究中關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主體行為傾向的研究還十分少見,筆者認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效果與治理主體的行為傾向有著直接的關系。鑒于此,本文將從博弈論的視角探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主體的行為傾向與博弈關系,在此基礎上提出治理礦山地質環境的對策建議。
1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中的主體及其行為傾向
1.1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主體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主體是指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過程中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組織或個人。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過程中會涉及到許多組織和個人, Brereton指出,利益相關者對礦業公司的治理和管制的影響力在不斷上升和增加[3]。表1列出了我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一些利益相關者[4]。
從表1中可以看出,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過程中涉及到的主體眾多,如果一一進行分析有一定的難度。本文將這些主體從總體上分為三個部分:國務院及其下設的各個部門代表中央政府,各省政府及地市政府及其下設部門代表地方政府,采礦權人。中央政府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過程中制定各種法規政策,起主導作用,地方政府是各項政策的執行者,礦山企業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具體實施者[5]。下面本文將分別分析這三個主體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過程中的行為傾向。
1.2 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主體的行為傾向
1.2.1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行為傾向
1.2.1.1 基本假定
在分析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行為傾向之前首先本文要做一些基本假定。
假定1:為簡化分析, 本文假定地方政府財政支出主要劃分為直接作用于環境收益的環境治理財政支出(本文主要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過程中的支出)與直接作用于財政收益的非環境治理財政支出。
假定2:在政府財政支出既定情況下, 政府環境收益由環境治理財政支出占政府總財政支出比例決定。比例越高, 政府的環境收益越大。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投入主要由地方政府財政支持,環境治理投入具有邊際收益遞減特征。
假定3:在政府財政支出既定情況下, 政府財政收益由非環境治理財政支出占政府財政支出的比例決定。比例越高, 政府的財政收益越大。非環境治理財政支出產生的財政收益也具有邊際收益遞減特征。
假定4:非環境治理財政支出對地方政府財政收益的影響強于對中央政府財政收益的影響。
1.2.1.2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行為傾向
中央政府的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的政策是通過地方政府來具體實施的, 在財政分權后改革時代, 地方政府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6],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所產生的環境收益屬于中長期收益, 中央政府比地方政府更關注環境收益。由于經濟增長是地方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指標, 上級政府主要根據相對績效考核提拔地方官員[7],地方政府更加關注非環境治理財政支出。
在地方政府總財政支出既定情況下, 設地方政府環境治理財政支出占總財政支出的比例為P。根據上面的假定本文用圖1表示出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環境治理財政支出比例的選擇。
地方政府環境收益曲線由S1表示,地方政府財政收益曲線由S2表示,中央政府的環境收益曲線由S1′表示,中央政府財政收益曲線由S2′表示。當環境邊際收益等于財政邊際收益時, 政府環境治理財政支出比例達到最佳, 總收益實現最大化。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曲線S1上的A點與曲線S2上的B點斜率相等,因此最佳的環境治理財政支出比例為P1,對于中央政府而言曲線S1′上的A′點與曲線S2′上的B′點的斜率相等,因此最佳的環境治理財政支出比例為P1′。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實現自身收益最大化時在環境治理財政支出比例選擇上存在差異[8]。現實中,中央政府根據自身總收益最大化制定相應的政策,并對政策執行進行監督。地方政府則根據自身總收益最大化決定是否執行中央政府政策。從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會在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過程中進行博弈。
1.2.2 采礦權人的行為傾向
采礦權人即礦山企業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具體實施者,在短期利益的刺激下,礦山企業不會主動投入成本去治理礦山地質環境。由于存在政府監管,采礦權人不治理礦山地質環境就會存在一定的風險,當政府的監管概率越大、效率越高時采礦權人面臨的風險就越大。礦山企業的行為是理性的,它的行為目標是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和風險的最小化。在礦山企業的總利潤是固定的情況下,礦山治理費用投入充足,會使環境達標利潤相對減少,礦山治理費用投入不足節省的環保投資會轉化成利潤,環保不達標。
圖2表示三個不同的礦山企業的無差異曲線,以橫軸表示收益,縱軸表示安全程度。以K3為例,K3上的各點表示對此礦山企業效用相同的不同安全系數和收益的組合。A點和B點對礦山企業來說效用是相同的,A點的收益少安全系數高,B點的收益高安全系數小。假如只能在A和B之間進行選擇,地方政府監管的越嚴格礦山企業越傾向于選擇A點來進行治理,反之則選擇B點。在本文的第四部分會對地方政府與礦山企業之間的博弈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
2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的博弈分析
靜態博弈是指博弈中參與人同時選擇行動,或雖非同時但后行動者并不知道前行動者采取了什么具體行動[9]。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在執行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時并不知道中央政府部門是否會選擇監督,因此本文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博弈關系看成是靜態博弈。
2.1 理論模型
通過圖1可以看出,中央政府的宏觀調控政策是礦山地質環境財政支出比例為P1′,如果沒有監督政策,地方政府將以P1作為礦山地質環境支出的比例。為了保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政策的執行,中央政府會對地方政府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中央政府的總收益函數可以表示為:
S′(P)=S1′(P)+S2′(P)(1)
地方政府的總收益函數可以表示為:
S(P)=S1(P)+S2(P)(2)
地方政府用L表示,中央政府用G表示,設C為中央政府監督的成本;PG為中央政府監督的概率,PL為地方政府執行中央政府政策的概率;PF為中央政府監督并且發現地方政府不執行的概率,F為罰金,N2為中央政府發現地方政府沒有執行中央政策時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信譽減少值;1-PF為中央政府監督并且沒有發現地方政府不執行的概率,此時會誤認為地方政府執行;N1為中央政府監督并且地方政府執行時,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信譽增加值。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戰略矩陣見表2。
2.2 模型均衡解
通過圖1可知:
當F·PF-C0,在此條件下這個博弈模型不存在純戰略納什均衡,但是它存在混合戰略的納什均衡,下面將求解此模型的混合戰略納什均衡并對其進行分析。
給定地方政府執行概率PL的情況下,中央政府監督與不監督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當Ugy=Ugn時可以得到P*L=1-CFPF,這時中央政府可以隨機選擇是否監督。
同樣在給定中央政府監督概率PG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執行與不執行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當Uly=Uln時可以得到P*G=S(P1)-S(P1′)PF(F+N1+N2),這時地方政府可以隨機選擇是否執行中央政府的政策。
2.3 均衡結果分析
綜上,我們可以得到各個概率區間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選擇的戰略,如下:
當PG∈S(P1)-S(P1′)PF(F+N1+N2),1時,地方政府的最優策略是執行中央政府的政策。
當PG∈0,S(P1)-S(P1′)PF(F+N1+N2)時,地方政府的最優策略是不執行中央政府的政策。
當PL∈1-CFPF,1時,中央政府的最優策略是不進行監督。
當PL∈0,1-CFPF時,中央政府的最優策略是進行監督。
當PG=S(P1)-S(P1′)PF(F+N1+N2),PL=1-CFPF時,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博弈達到混合戰略納什均衡。即中央政府以PG*的概率對地方政府進行監督,地方政府以PL*的概率執行中央政府的政策。中央政府在博弈中的均衡值PG*與地方政府不執行中央政府政策時的收益S(P1)-S(P1′)呈正相關關系,與中央政府的監督效率PF,罰金F,中央政府監督并且地方政府執行時,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信譽增加值N1,中央政府監督并且發現地方政府不執行,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信譽損失值N2呈負相關關系。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的均衡值PL*與中央政府的監督成本C呈負相關關系,與罰金F,中央政府的監督效率PF呈正相關關系。
3 地方政府與采礦權人之間的博弈分析
采礦權人的最終目標是經濟效益最大化,地方政府在決策時既要考慮到經濟效益又要考慮環境效益,本文中假設采礦權人不存在尋租的行為。下面將從博弈論的角度分析地方政府與采礦權人之間的關系,對地方政府來說有兩種選擇:監督與不監督,對采礦權人來說有兩種選擇:治理與不治理[10]。
3.1 理論模型
由于采礦權人在進行決策時并不知道地方政府將采取什么行動,因此兩者之間也屬于靜態博弈。由于此處地方政府博弈對象是采礦權人,為了與上文區分此處地方政府用l表示,采礦權人用q表示。
設T為地方政府不進行監管情況下的經濟收益,R為采礦權人不治理礦山環境情況下的經濟收入,Cl為地方政府的監管成本,Cq為采礦權人的治理成本,P0為地方政府的監督效率即:地方政府監管的情況下不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的采礦權人被發現的概率,采礦權人在進行開采前繳納的保證金為K。政府與采礦權人的戰略矩陣見表3。
3.2 博弈模型的均衡解
本文假設K·P0>Cl,K·P0>Cq即地方政府保證金收益期望值大于監督成本,采礦權人支出的保證金期望值大于治理成本[11]。在這種假設前提下給定地方政府監督時,采礦權人的最優戰略是治理;給定地方政府不監督時,采礦權人的最優戰略是不治理。因此在這種假設前提下不存在純戰略納什均衡,假設Pl為地方政府監督的概率,Pq為采礦權人治理礦山環境的概率,這時就可以求此模型的混合戰略納什均衡。
與本文2.2中求解混合戰略納什均衡的過程相同,可以求得在K·P0>Cl與K·P0>Cq的假設前提下的混合戰略均衡解。
即:P*l=CqKP0,P*q=1-ClK·P0
3.3 均衡結果分析
綜上,我們可以做出如下分析:
當地方政府監督概率Pl的區間為Pl∈CqKP0,1時,采礦權人治理的期望收益大于不治理的期望收益,因此它會選擇治理礦山地質環境。
同理當Pl∈0,CqKP0時,采礦權人會選擇不治理礦山地質環境。
當采礦權人治理概率Pq區間為Pq∈1-ClK·P0,1時,地方政府監督的期望收益小于不監督的期望收益,因此它會選擇不對采礦權人進行監督。
同理當Pq∈0,1-ClK·P0時,地方政府的最優選擇是對采礦權人進行監督。
當地方政府對采礦權人以 Pl*的概率進行監督,采礦權人以Pq*的概率對礦山地質環境進行治理時,地方政府與采礦權人的博弈達到混合戰略納什均衡。地方政府在博弈中的均衡值Pl*與采礦權人的治理成本Cq呈正相關關系,采礦權人在進行開采前繳納的保證金K,地方政府的監督效率即P0呈負相關關系。采礦權人在博弈中的均衡值Pq*與采礦權人在進行開采前繳納的保證金K,地方政府的監督效率即P0呈正相關關系,與地方政府的監管成本Cl呈負相關關系。
4 結論及對策建議
本文對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過程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與采礦權人之間的博弈進行了分析。分析結果表明:①降低中央政府監管成本、提高中央政府監管效率、加大對不執行中央政府政策地方政府的處罰、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情況納入對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標,能促使地方政府積極執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政策。②降低地方政府監督成本、提高監督效率,有效實施保證金制度,降低采礦權人的治理成本,有利于采礦權人積極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根據結論提出幾點政策建議,力圖解決目前我國存在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效率低的問題,以期能夠使礦山地質環境得到改善。
(1)加強技術創新,降低企業治污和政府監督成本、提高監管效率。技術上的創新與突破是現代經濟增長的主動力,技術創新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促進礦山地質環境的治理。一方面是監督的技術創新,另一方面是礦山環境治理技術的創新。監督技術的創新可以降低政府監督成本,提高監督效率,進而可以促進采礦權人治理礦山地質環境。例如:隨著地理信息系統中遙感技術的創新發展,政府可以通過計算機迅速查詢到目標礦山,了解目標礦山的具體治理情況。治污技術的創新可以大大降低采礦權人的治理成本,促使采礦權人主動治理礦山環境。因此從長遠角度來看,要改善礦山地質環境質量,我們應該加強國家技術創新體系的建設。
(2)開展礦業循環經濟,降低治理成本。降低采礦權人的治理成本除了通過技術創新的方式外還可以通過開展礦業循環經濟的方式來實現。礦業循環經濟,就是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原則,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全過程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以浙江紹興縣為例,該縣通過整治有觀賞價值潛力的廢氣礦山,將其開發成旅游景點,取得了巨大的附加價值[12]。開展礦業循環經濟的方式還有許多,因此長遠來看,開展礦業循環經濟有利于礦山地質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3)完善保證金制度,拓寬投資渠道。借鑒國外經驗,目前我國已有30個省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實質上是將礦山開采過程中的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的一種事前預防約束機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的有效實施可以改變傳統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中管理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局面。通過本文第三部分對地方政府與采礦權人的博弈分析可知,采礦權人支付的保證金金額與其治理礦山地質環境的概率呈正比,即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的有效實施能夠促進采礦權人治理礦山環境,進而提高礦山環境的治理效率。
雖然我國大部分省市已經建立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證金制度,但是都或多或少存在一些問題,有待完善。例如:許多地方的立法沒有對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標準做出規定,進而影響了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實際效果。國際上礦業發達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在礦山環境保護的過程中都采用了保證金制度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這些國家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鑒。
(4)引入第三方約束機制,這里第三方約束組織,主要是指公眾、民間環保組織和新聞媒體等。通過調動社會團體的力量來監督采礦權人對礦山環境的治理情況,有助于降低地方政府的監督成本。同時采用這種機制,采礦權人采取不治理礦山地質環境戰略時的風險也會增加。因此引入第三方約束機制不僅可以降低政府監督成本還可以促進采礦權人積極進行治理。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微博等新型社交網絡平臺的出現,通過引入第三方約束機制有助于提高政府的監督效率,從而更有效地保護礦山地質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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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nalysis of the Game Relations about Governing
Subjects of Mine Geological Environment
LV Jun LI Li HOU Jundo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
Abstract
一、農村環境污染的主要表現
目前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比較突出,已經嚴重影響了國家文明建設的步伐和農民的生活。我國農村環境污染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農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環境污染。
2.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管理滯后產生的生活污染。
3.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治理措施不得力所產生的工業污染。
4.畜牧養殖業所帶來的環境污染。
二、農村環境污染所產生的負面影響
目前我國農村環境污染問題仍在加劇,產生了諸多負面影響,已經危及到了人群的生活和生命安全。
1.農村水環境質量惡化。
2.農民生活質量下降,發病率增高。
三、農村環境污染問題產生的原因
我國目前環境污染問題形成的原因較多,有環境管理體系、有財政資金、有治理模式等等一系列的因素。
1.我國環境管理體系難以適應農村污染問題的治理。
2.財政資金短缺,導致污染治理不力。
3.農村污染治理的市場化機制尚未建立。
4.農村污染治理模式單一,套用工業污染的治理手段。
5.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管理手段落后。
6.農民的環保意識差。
四、農村環境污染治理措施及建議
目前,農村環境污染主要包括:農藥、化肥、農業廢棄物和畜禽糞便等農業自身污染,以及工業污染排放、城市垃圾等外源污染兩個方面。對農業環境污染的綜合治理勢在必行,為此,提出以下農業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措施和建議。
1.完善農業環境保護法規,加大執法力度。
要加強農業可持續發展立法,完善有關法律制度。根據市場經濟運行規律和世貿組織規則,修訂相應的農業和環境法規,建立健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法律實施保障體系,修訂和完善農業環境標準體系,嚴格依法行政,加強執法監督,切實保證可持續發展的各項法律制度得以實施。必要時可以出臺單獨的農業環境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以利加強農業生態保護、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
2.提高各級政府對農村環境污染的戰略認識。
各級政府和各級領導應當轉變觀念,把治理農業環境污染,保護農業生產環境,提高農產品安全性和市場競爭力,作為我國現代農業發展的長期戰略。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是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改善區域環境質量的重要措施。隨著重點流域和區域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任務越來越重,要求越來越高。當前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任務是,防治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染;綜合整治鄉鎮環境;促進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維護農村重要自然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確保農村經濟社會的健康、持續發展。
3.加大農村環保治理資金投入力度。
農業科研部門應當把發展農業清潔生產技術作為今后農業科研工作的一個重點領域,加強力量,增加投入,通過技術攻關、項目招標引進吸收等方式,盡快推出一些技術上成熟、經濟上可行、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好的技術項目,應用到農業生產中,各有關部門應當在政策引導、項目規劃、管理措施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保證。同時,各級政府應通過政策引導,擴展農業環保資金的來源渠道,改變環保投資分配體制,提高投資效果。在支農資金或環境資金中劃出一定的比例專項用于農業環境的治理工作,也可以吸引和利用一些外國政府和國際機構的贈款和貸款,逐步建立和完善農業環境保護的投資增長機制。
4.明確農業環境保護的管理職責,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權限。
建議成立由各省(市)領導牽頭,政府有關部門共同組成的農業環境保護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農業環境治理的領導和協調工作,賦予其相應的執法權限。
5.發展生態農業。
堅持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發展生態農業是必由之路。必須樹立農業發展的科學生態觀。必須高度重視農業生態,并以新的全面、協調、和諧、可持續的農業生態觀為指導,促進農業的生態建設。
6.加強面源污染防治,改善水體和大氣環境質量。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監督,抓緊制定相關的法規和標準,嚴格控制養殖廢物的排放。對于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具有一定規模的養殖場(廠),必須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督促建設單位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對于“三河”、“三湖”等國家和地方明確劃定的重點流域和重點地區、以及大中城市周圍的中等以上規模的集約化養殖場(廠),必須進行限期治理。
7.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創建生態文明村鎮。
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積極開展村鎮環境規劃。凡1999年以后新建的縣城、鄉鎮和新村,必須編制環境規劃,并與城、鎮建設同時實施;對已有的縣城、鄉鎮和村莊,應結合城鎮改造逐步加以實施。要通過規劃、引導鄉鎮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加強污染集中控制、加速城鎮污染處理設施的建設。
8.加強農村環境隊伍建設,提高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水平。
關鍵詞:城市;環境保護;污水治理;問題;建議
中圖分類號:X70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1132200
在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中,伴隨著愈加嚴重的城市水污染問題,亟需人們予以重視并采取措施進行有效解決。但是由于現階段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治療的觀念較為落后,并受到治療技術以及體制建設等的制約,城市環境保護污水治療中存在較多的問題,需要得到政府、企業等各方面的協作,不斷完善體制建設,加大配套設施及資金的投入,為城市污水治療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1 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治理的問題
1.1 建設污水治理體制建設的不足
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下,城市污水排水量日益漸增,但結合實際情況而言,我國很多新建的污水處理廠沒有投入正常的使用中,甚至有的污水處理廠已經建立很長時間了,但由于技術不到位、資金缺乏等問題很難正常運作。污水收集過濾網過于落后,導致負荷率太低很難正常進行工作。此外,有的污水處理廠污水治理體制建設不健全,并未構建起相應的體制,影響了城市污水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1.2 不配套的污水收集管網
城市污水的來源有工廠排放的工業污水、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等,這些污水在城市排水管網處匯集統一輸送到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因此,城市建設應該建立起一套健全的污水收集管網,但是很多城市污水收集管網都有不足。在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后,污水處理廠或者廠家選址和建設并未結合原有的污水收集管網進行,只是依據主干道進行建造。大多數城區都是雨水與污水共同運用管道城市污水處理,因為收集管網不配套致使污水治理工作效率低。
1.3 忽視了城市污水的處理
在城市長期的建設和規劃下,城市污水處理始終都是關注的重點。但在城市的快速發展下,城市建設重點從處理污水轉移為擴大城市建設規模,在追求城市規模和吸引外資企業投資城市建設下,忽視了城市污水處理的進行。同時,建設和維護城市污水處理廠需要大量的人力、財力、物力,尤其是財力。城市建設資金通常來源于政府撥款和外商的投資,但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則需要城市自己解決。這樣就造成了地方政府很難滿足建設和維護污水理廠的資金需要,導致建設和維護污水處理廠工作始終停滯不前。
2 解決城市環境保護中污水治療問題的幾點建議
2.1 構建起完善的治理機制
地方政府和污水處理有關部門,想要處理好城市污水,必須要了解城市污水排放的實際情況,進而制定出與之相符的處理政策。因地制宜才能更加快捷、高效的處理城市污水。在此基礎上,還需要征集其他群眾的建議,群眾的建議是廣泛的,治理污水涉及到群眾的利益,可以說群眾比工作人員更加了解污水排放的實際情況。先要從源頭上進行污水治理,監督污水處理器,采用科學的、合理的污水處理技術來處理污水,確保污水處理工作的順利實施,并達到預期的效果。
2.2 實施配套的管網
加強污水治理水平和效率,既需要健全污水處理設施,也需要使污水處理設施充分發揮作用,想要做到這樣,就必須做到管網配套。掌握已使用的污水處理設施的實際情況,找出其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的解決好問題,確保現有設施設備的穩定運作;了解污水的來源渠道,對于一些建設完善的輸送管道,但還未實施收集支管與接戶管的區域推行和完成配套管網讓污水可以正常的、順利的流入污水主管道內;改造雨污分流,確保城區的雨水和生產用水都能順利的進入污水處理廠,實施統一的處理。
2.3 拓展資金籌集途徑
我國各地方政府都需要加大對籌集社會資金的力度,重點處理污水工作,建立起長期的、有效的資金來源,不但需要政府撥放資金,而且還應該拓展資金籌集渠道,確保城市污水建設和維護有充足的后備資金。對城市污水處理進行宣傳,加大宣傳力度,讓更多的工作人員和人們意識到處理污水的重要性。推行多種籌資形式,如:向銀行借款、發行地方債券、發行股票等,在最短的時間內完善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確保城市污水處理系統正常、有效的運作。
2.4 提高處理污水技術和水平
物理處理方法、生物處理方法、化學處理方法作為污水處理的主要3種方法,結合污水水量、流向和水質等狀況,采用相適宜的污水處理法。隨著城市污水的增加,提升污水處理技術和水平刻不容緩,在購買先進的、科學的污水處理設施的前提下,大力支持和鼓勵科研工作者研究出具備自主知識產權的污水處理設備,借助科技的力量進一步提高我國污水治理效率。
環境監測是一項發現問題和分析問題的技術服務行為,其實質在“評價”,宗旨在“服務”。環境監測指的是對人類和其他生物都有影響和生存的環境進行質量的監視和測評,主要工作就是通過對環境質量的某些主要代表因素進行實時監控,通過這些數據對環境質量進行分析和監控,環境監測的主要目的就是對環境質量的現狀和發展趨勢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對其他的環境規劃等決策部門提供詳細的數據支持和科學依據。
二、環境監測的意義
環境監測對于環境的科學管理和執法監督來說是一項基礎性工程,主要是對環境質量的現狀以及環境變化趨勢進行數據的檢測和判斷,從而了解當前環境管理中的主要問題,對癥下藥進行解決,環境監測能夠做到的是通過對環境的實時監控能夠充分了解環境污染問題中主要的污染物分類和具體分布區域,根據詳細科學的數據分析明確污染源和污染途徑,并且能夠對有可能發生的污染進行科學的預測,環境的監測能夠為環境的管理提供數據,為環境的執法監督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仲裁,不僅能夠解決已經存在的環境問題還能夠提前解決潛在的可能發生的環境問題,從而防治結合改善環境條件,保證生態平衡,促進人類與自然之間的和諧。科學管理環境的基礎就是環境監測,環境監測也是環境保護的基礎性要求,環境監測是為環境管理和經濟建設服務的一門工程,對環境保護部門來說能夠及時提供環境質量信息和變化趨勢,環境監測在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中的主要數據依據,在污染的防治中,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提高能源利用率也需要環境監測的技術支持,通過環境監測可以確定環境是否受污染、污染危害程度、受何種污染物污染等,這就為正確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提供技術依據。
三、環境監測的內容
在環境監測中包括很多方面的內容,其中首先是對環境總體各項要素的實時監控,根據要素變化對環境質量做到了解和預測;第二是政府部門在執行各項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環境的政策時,環境監測能夠及時提供詳細數據和資料;第三是有關單位的排放污染物具體數據和情況能夠通過環境的監測進行有效監督;最后環境監測的技術研究對于促進環境監測的有效發展和環境質量的保障尤為重要,《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進行環境質量方面的監測,系統掌握和提供環境質量狀況及發展趨勢。環境監測的具體實施需要首先對監測站點和網絡進行設立,監測站點和網絡的設立不是隨機的,而是根據規定和規范的要求進行科學的選擇,設立檢測站點之后要對地區的環境要素進行監測,常見的包括連續的監測和定期的監測,具體的采用要根據具體地區進行不同的實施方式,各地根據污染源的具體監測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科學的分析和研究,綜合得出全國性、地區性的環境質量變化和變化趨勢的預測,為環境的質量改善和防治提供數據基礎和資料基礎。在環境監測中還需要注意的是環境監測的調查數據要進行合理的保存,以便后續工作的及時查找,建立詳細的污染檔案,尤其是污染源的監測要進行現場監測的形式,對于重點排污單位進行進行檢查和驗收,定期監測污染指數,并且在環境的監測和保護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對污染事故和污染糾紛進行監測,為追究污染者的法律責任以及解決污染糾紛提供技術依據。進行環境科研和服務方面的監測,發展環境監測技術,為社會多做貢獻。開展以科研為主要目的的監測,為提高環境監測水平開展研究工作;為社會服務而進行的監測工作等。
1、物理指標的測定
包括噪聲、振動、電磁波、熱能、放射性等水平的監測。
2、化學指標的測定
包括各種化學物質在空氣、水體、土壤和生物體內水平的監測。
3、生態系統的監測
主要監測由于人類活動引起的生態系統的變化,研究污染物從污染源具體排出之后的變化趨勢和未來發展,以及對人體和其他生物體的影響和危害程度等。主要是對在不同功能區內的水、氣等環境要素,進行長期的定點、定期監測,對環境污染的情況充分了解,通過治理結果的評價對環境質量進行科學的判斷。環境監測還可按照污染物存在的空間分為大氣監測、水質監測和土壤監測等。對環境中的各項要素要通過環境監測機構進行實時監測,對環境質量情況具體掌握,提高環境監測和環境質量的有關數據報告,從而對污染源進行管理上的控制和監督。
4、氮氧化物
以氮氧化物為例:氮氧化物是空氣污染的重要指標之一。監視和測定大氣中氮氧化物含量的過程。是氣態污染物監測的主要項目之—。存在于大氣中的氮氧化物(NOx)有多種如—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氧化二氮(N2O)、三氧化二氮(N2O3)、五氧化二氮(N2O5)等。污染大氣環境的氮氧化物主要是NO和NO2。NOx主要來源于燃料中含氮有機物的燃燒和高溫燃燒過程中空氣中的氮和氧化合而成,燃燒過程所產生的NO。主要以NO形式排入大氣中,進入大氣后,部分被氧或臭氧氧化成NO2。目前實驗室較理想的檢測空氣中氮氧化物含量的方法是:鹽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它操作簡便,干擾少,靈敏度較高,精度和準確度較高。該方法適用于空氣中的氮氧化物的測定。空氣中二氧化氮,與串聯的第一支吸收瓶中的吸收液反應生成粉紅色偶氮染料。空氣中的一氧化氮與吸收液不能發生反應,而是通過酸性高錳酸鉀溶液氧化管氧化為二氧化氮后,與串聯的第二支吸收瓶中的吸收液反應生成粉紅色偶氮染料。這種反應原理就能夠于波長540nm處分別測定第一支和第二支吸收管中樣品的吸光度。
四、結語
一、建立環境的工程監理制度具有的作用和意義
(一)環境工程在質量上的重要保證
環境的工程監理可作為整個工程監理工作的一部分,是作為項目工程的質量為主監理的一個補充,監理是由第三方承擔,受到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根據合同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對環境的工程建設的承包方來進行監督和管理。并且通過建立一個嚴格工作制度,其中包括記錄、報告以及例會等的制度。把環境工程中發生的問題及處理的結果記錄下來,并且把相關情況通報給施工方以及業主,以此來保證環境工程的順利實施和質量的要求。
(二)滿足對環境監督管理方面的需要
目前對于中小型環境的工程驗收最主要的是通過驗收的管理部門進行現場勘查,對于建設單位的提供方案、資料的審查,及參照環境的監測和監察部門事后的監督數據,而環境工程的質量是不是達到了環保的基礎要求,是不是能滿足項目的試運行的條件和環保驗收的標準,是不是有權威的質量的監督報告和結論。通過建立這樣的工程環境的監理制度,當環境保護的工作驗收時,有第三方的監理機構提供出工程質量的報告和結論,來作為環境部門的驗收依據,利于環境的監督和管理。
(三)符合環境經濟和產業的發展方向
在市場經濟的形勢下,大力的發展環境經濟和環保產業,能夠使政府部門把監督管理之外的工作交給市場運作,這是環保產業未來發展的總趨勢。建立環境工程的監理制度,是環境保護和市場經濟有效的結合,更是一種有益的嘗試,符合環境經濟和產業的發展方向。
(四)促使公眾積極參與環保的工作
建立起環境工程的監理制度,能夠使專業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參與環境工程的監督和管理中,更加有利企業規范環境的行為,也符合國家關于提倡公眾積極參與環境的監督和管理的政策,促進環保公眾參與的方面工作的開展。
二、在建立環境工程的監理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缺少法律法規的依據
環境工程的監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明確的法律和法規的相關規定,重大項目主要是依照環境影響的報告書批復來執行,一些中小型的建設項目通常沒有明確的要求,這也就意味著相關的企業可以進行環境工程的監理,同樣可以不去實施,就算是實施也僅僅可以依照環境的批復要求或者是企業自身的意識。
(二)企業對于環境工程的重視程度不夠
環境工程常常是項目的主體工程中的配套工程,質量如何,運行的是否正常,通常不會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生產,再加上建設需要先期的投資,運行之后還需要投入,在那些環境意識并不高的企業中,環境的工程質量根本得不到有效的重視。
(三)監理機構與人才上的缺乏
一般的項目在工程的監理機構以及人才上都比較充足,而環境工程并不同于一般的項目工程,除了要滿足一般項目工程所要求的質量,還需要滿足環保的技術標準和要求。怎樣監督施工的單位按照環保工程的技術要求進行,這都需要有關的環保工程監理的人員進行解決,而同時滿足了這兩方面條件的監理機構以及復合型的人才目前還非常的缺乏。
(四)環境監督和處理力度不夠
目前的環境監察的力量還非常的薄弱,管理的手段以及方法也不夠先進,對那些存心偷工減料或者是不按照環保的技術規范進行實施造成工程出現問題的違法行為很難取證,無法做到及時的處罰或者處罰的力度不夠,使得企業的守法成本過高,而違法的成本很低,違法的行為不能夠根從根本上杜絕。
三、建立環境的工程監理制度需要采取的一些措施
(一)對相關的法律和法規進行完善
相關的法律和法規能夠很有效的推動環境工程監理的制度進行實施,讓政府的部門和企業都能有法可依,企業也能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制定完善的法律保障可以從以下的幾個方面做起:
1.在局部的地區進行先行的試點,制定出地方性的法律法規,以點帶面,進行逐步推廣;
2.充實環保的“三同時”驗收以及環境影響的評價等有關的環保制度的內容,制定出操作的細則,以便具體的操作;
3.修改和完善全國性的統一法律法規
(二)加強有關的宣傳并且提高企業的環境意識
通過加強對于環境的宣傳,尤其是對于已經實施了環境的工程監理的一些樣板工程進行宣傳,要是企業逐步的認識到環境工程的監理對于保證工程質量方面的重要意義,能夠充分的理解,并且積極的支持和配合有關監理制度的實施,而且在工程的建設過程中,主動的開展相關的環境工程的監理。
(三)加大環保監管的處罰力度
環境的監察部門應當加大監管的處罰力度,對不能夠及時的通過驗收或者有意將環保設施閑置的企業,尤其是對那些有意進行偷工減料及不按有關的技術規范造成環境工程出現質量的問題的行為,應當根據有關的法律和法規進行從嚴從重的處罰,通過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理力度,使企業逐漸的重視起環境工程的質量,確保環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四)做好監理機構的準入和考核以及人員的培訓
環境工程的監理機構和一般的工程監理的機構雖然有很多相同的性質,但是在技術的資質以及人員的素質方面還是有不同要求的。在推廣環境的工程監理的過程中,對于監理機構的建立應當制定資質的準入和考核的條件,以避免那些不符合有關條件機構的進入。在監理機構的推廣方面,可以在已有的普通的工程監理機構當中發展。監理人員在環保的培訓方面是不可缺少的,人員的素質非常重要,在制動環境的工程監理的機構準入和考核的基礎之上,應當通過對監理人員的環保培訓,監理持證上崗的制度,以此保證監理人員的素質。
(五)規范工程的監理費用的行為
在實行市場化運作的初期,為了能保證建設單位和監理機構兩方的利益,避免因為工程的監理費用而造成惡性競爭進而影響了工程的質量,規范監理費用的行為也就顯得尤為的重要。 物價的管理部門應當在充分的調研基礎之上,來做好測算,制定出指導性的監理費用的政策,以此保證環境工程的監理工作在有序的條件下進行開展。
(六)修訂環保的驗收程序
通過對環保驗收程序的修訂,環保的部門在驗收的過程當中,環境工程的監理機構作為參加的單位參與到環境工程的驗收中,并且要出具較為完整的環境工程的監理報告,作為驗收的依據,環境的工程監理報告和竣工驗收的材料一起裝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