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2-07 14:41:2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消費稅的概述,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收入分配 消費稅 需求曲線 需求價格彈性
中圖分類號:F27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7355(2012)03―0―01
一、問題的提出
1992年黨的十四大正式確立了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我國的市場經濟必須要以共同富裕為目標,發揮政府宏觀調控作用,構建一種新型的收入分配公平關系。
在明確了這個目標的前提下,我們討論如何去處理收入分配公平這個問題。對于這個問題我們有很多個切入點,在這里我想從稅收的層面分析。在我國的許多稅種中,消費稅是一種對商品價格具有很好調節總用的稅種,我將從該稅種出發,以經濟學的相關理論作為支撐,輔助以數學上的簡單推導,最后看消費稅對收入分配的是否具有調節作用。
二、消費稅概述
消費稅是指對消費品和特定的消費行為按消費流轉額征收的一種商品稅。消費稅可分為一般消費稅和特別消費稅,前者主要是指對所有消費品包括必須品和日用品普遍課稅,后者主要是指對特定消費品或特定消費行為如奢侈品等課稅。消費稅以消費品為課稅對象,是國家貫徹消費政策、引導消費結構從而引導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因而在保證國家財政收入,體現國家經濟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消費稅對收入分配調節作用的分析
(一)需求價格彈性與需求曲線斜率的關系
如圖:設需求曲線在點A處的斜率為α,點A處對應的價格和消費量分別為,。在A點處的需求價格彈性為。
從上式可以得出需求曲線上某一點的點彈性與斜率的絕對值成反比
同理,對于供給彈性與供給曲線的斜率成反比
(二)從經濟學的角度分析消費者和生產者對消費稅的負擔情況
根據經濟學的理論,消費稅對消費者征收還是對生產者征收,不影響兩者對稅費的負擔情況,所以不失一般性,我們選擇以對消費者征收考慮問題。
如下圖,初始均衡點為A,對消費者征稅后,需求曲線下移,從移至,與供給曲線相交得新的均衡點B,設需求曲線的斜率的絕對值為α,供給曲線的斜率為β,對消費者征收的消費稅為P
顯然,為消費者對稅收的負擔,為生產者對稅收的負擔
根據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曲線斜率越大,對于消費稅的負擔越大,再根據斜率與彈性的關系,得出出彈性越小稅收負擔越大。
(三)消費稅對收入分配作用的分析
以正常商品為例,將消費者分成兩個群體,一是高收入階層,二是普通收入階層,當國家對消費征稅時,相當于提高了商品的價格,對于高收入階層來說,他因為價格上升而放棄該商品消費的數量顯然比普通收入階層的數量少,所以我們可以說高收入階層的需求價格彈性小,而普通收入階層需求價格彈性大。
考慮市場上的某一商品,現國家對于征收消費稅為P,該商品的生產者的供給曲線的斜率為β,高收入階層對該商品的需求曲線的斜率的絕對值為,普通收入階層的需求曲線 斜率的絕對值為。根據彈性與斜率的關系易得
根據上面的結論可知:
高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為:
普通收入階層的稅收負擔為:
因為,所以,即
所以
結論,對于商品征收消費稅,高收入階層比普通收入階層支付更多的稅費,從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征收消費稅有助于國家收入分配政策。
四、結束語
收入分配公平是我們社會所追求的理想狀態,如何達到這個目標不只是理論上的分析,更需要實際上的操作。本文只是簡單的從從消費稅的角度討論了如何促進收入分配的公平,同時也對其作出相應的理論推導,并最終得出我們所希望看到的結論。當然,就像文章開頭所說的,收入分配公平與社會的層層面面都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如何實現這個目標,需要我們進一步地探索和研究。
參考文獻:
[1]新興古典經濟學的代表之作――《經濟學原理》[J].系統工程. 2001(02)
[2] 斯蒂格利茨《經濟學》第三版[J].中國總會計師.2005(12)
[關鍵詞]白酒企業;消費稅;納稅籌劃
1白酒行業背景概述
白酒是歷史較為悠久的產業,在納稅成本中占據較高地位,因此頗受國家相關稅收政策的限制。除了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附加稅之外,還要按照從價稅率及從量稅率相結合的方式繳納消費稅,2006年4月起至今,我國對白酒生產企業銷售的白酒依據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的20%課征消費稅,同時每500g征收0.5元的消費稅。同時,我國對白酒從生產到最終零售都實施單一環節征稅。
2瀘州老窖公司簡介
1950年3月,公司前身為瀘州老窖酒廠,1993年9月20日以募集方式由瀘州老窖酒廠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0月25日,經批準公開發行股票,于1994年5月9日在深交所掛牌交易。瀘州老窖集團除了經營酒的生產、銷售,還經營進出口經營科技開發、技術咨詢、工貿、賓館、旅游、建材、汽車運輸、維修配件、化工原料和曲藥的生產銷售等。
3瀘州老窖消費稅稅收籌劃方案設計與選擇
白酒類商品按照稅法的相關規定,適用從價征收和從量征收相結合的消費稅征收方式。即白酒消費稅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應稅銷售量×定額稅率。銷售數量和銷售價格是影響消費稅應納稅額的兩大因素,對于還未發生的交易業務,納稅籌劃可以從以下環節入手。
3.1生產多功能酒飲料
作為消費稅納稅最高的白酒產業,瀘州老窖于2017年生產出養生白酒來穩固企業在酒行業中的地位,成功開發了滋補大曲、茗釀等10余款健康養生酒品,實現了產品類型全覆蓋。這樣不僅能夠使瀘州老窖酒業在同行業中獲取競爭優勢,被更多消費群體所接受,同時還可以為企業降低高成本的消費稅,以此減輕企業稅負,實現利潤最大化。對于瀘州老窖消費稅籌劃,可以以瀘州老窖官網上截取的數據信息為例。2017年實現營業收入103.95億元,其中酒類銷售收入為101.15億元,本年的銷售量為154120.92t,生產量為160760.38t,庫存量為39845.59t,則本月應繳納消費稅為101.15×20%+160760.38×1000×1≈1.618億元。假設公司將這批白酒的1/3再加工為有利于老年人身體健康的藥酒,其使用稅率為10%,那么藥酒所實現的銷售收入為101.15×1/3≈33.72億元,藥酒所對應生產的產量為160760.38×1/3≈53586.8t,其他白酒為67.43億元,對應的白酒產量為107173.6t,生產成藥酒應繳納的消費稅為33.72×10%=6.743億元,剩余白酒消費稅為14.56億元。將2017年白酒銷售收入及生產量拆分如表1所示,并進行對比分析。,若把2017年白酒產量以2∶1的比例分為白酒和藥酒進行生產的話,比全部用于白酒生產節約了3.868億元。由此可見,在酒品品種的選擇方面可以起到節稅的效果。
3.2設立子公司獨立核算
根據消費稅的計稅方法可知,計稅依據越小,企業所負擔的應納稅額也越少,因此可以從計稅依據方面著手,通過設立獨立核算的銷售機構來縮小計稅依據。以下簡稱為甲公司。根據白酒行業的納稅實行單一環節繳納消費稅這一特征,瀘州老窖以較低的出廠價格出售給甲公司,甲公司再以較高的價錢售出,那么生產環節就少繳納一部分消費稅,勢必會給企業減輕一部分稅負。同樣,以瀘州老窖年報中的數據來分析,2017年實現酒類銷售收入為101.15億元,倘若這101.15億元的銷售收入是直接對外出售產生的,那么所繳納的消費稅如下:10115000000×20%+154120920=2177120920元,現在假設100億元的價格是先出售給銷售公司甲獲得的,然后銷售公司甲以101.15億元再對外出售,在這個過程中,只有在生產銷售環節納稅,實行單一環節納稅,那么10000000000×20%+154120920=2154120920元,少繳納的消費稅=2177120920-2154120920=23000000元。由此可見,通過設立單獨的銷售機構,可以為企業帶來0.23億元的消費稅。通過對比方案一、方案二可以看出,選擇先向銷售公司甲銷售所交的消費稅低于直接對外出售所交的消費稅稅額。所以企業為了能夠避免過多的消費稅,可以設立銷售公司。
3.3選擇包裝方式
企業在市場中為了保持競爭優勢,常常選取不同的包裝方式,在不同的包裝方式下,白酒企業的消費稅稅賦就會有很大差別。那么對于企業來講,選擇一種合適的包裝方式尤為重要。概括來說有兩種包裝方案可供選擇,一種包裝、銷售,另一種是銷售、包裝,區別在于所進行包裝和銷售順序不同。下面對這里兩種包裝方案進行對比分析。假設瀘州老窖兩瓶裝銷售,一瓶白酒售價1000元,一瓶藥酒700元,共有800套套裝酒,白酒、藥酒一瓶為一斤。3.3.1包裝+銷售根據消費稅的納稅制度可知,不同的稅率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則應從高計征。先包裝的情況下按照白酒的價格1000元去計算消費稅,消費稅稅額=1000×800×20%+800×1×2×0.5=160800元。3.3.2銷售+包裝同時將藥酒、白酒出售給零售商,然后由零售商去完成套裝包裝過程,這樣企業所繳納的消費稅就根據藥酒和白酒的計稅依據去計算繳納的消費稅。白酒是按照符合計征的方式,而藥酒則是按照10%的比例稅率從價計征。那么消費稅稅額=1000×800×20%+1×0.5×800+700×800×10%=216400元。從兩種方案的對比可以看出,方案二比方案一節稅55600元,所以先銷售后包裝的方案更能為瀘州老窖集團解決稅收過重的壓力。此種方法應為瀘州老窖及其他酒類企業采納。
[關鍵詞] 消費稅調整利弊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規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對我國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調整。這一次調整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消費稅最大規模的一次調整,對于進一步增強消費稅調節功能,有效組織財政收入,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更好地引導有關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消費稅概述
1.消費稅的基本含義。消費稅是對消費稅品或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為世界各國所普遍開征。在稅收理論與實踐中,“消費稅”有狹義和廣義之分。本文研究的對象即為狹義的消費稅,是指以特定消費品或消費行為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稅,屬于商品勞務稅的范疇,本質上是一種有選擇的特殊商品勞務稅。
2.消費稅的課稅依據。我國征收消費稅的依據主要是國務院的條例和部門的規定。如:1994年開始實施的《消費稅暫行條例》和《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1993年底的《消費稅征收范圍注釋》和《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2006年3月21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征收管理規定》等。
二、調整消費稅的優勢
消費稅的政策調整要與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協調一致,才有利于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節約型社會,有利于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有利于建立宏觀調控的長效機制。同時,要根據消費水平和消費結構的變化對消費稅的稅率和征稅范圍進行有增有減的調整,引導好有關產品的生產和消費。其優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改變了消費稅缺位與越位并存的現狀。此次調整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一是改變了征稅范圍的“缺位”現象,將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等高檔消費品列入征稅范圍。二是改變了征稅范圍的“越位”現象,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13年前,人們心目中的“奢侈品”與現在的“奢侈品”概念有很大的不同,人們用化妝品、護膚護發品,那是有錢的象征。現在,這些物品早已成為大眾消費品。取消化妝品消費稅,將有利于行業的高速發展,消費者也有了更多的消費選擇;同時更多的國際品牌將進入中國。而游艇、高爾夫這些都是當時想象不到的“奢侈品”,當然也就沒有納入到消費稅的征收范圍里。此次調整解決了在征稅范圍、稅目設置、稅率結構等方面存在著的與當前經濟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
2.利于合理引導消費和間接調節收入分配。此次調整也是根據居民收入水平而進行的,生活必需品不征消費稅,而向高爾夫球、高檔手表、游艇等奢侈品征收消費稅。這一增一減,總體上財政收入會增加。一般來講,政府征收消費稅也有財政收入和稅務行政方面的考慮。作為對消費行為進行調節的一大稅種,消費稅可以成為很好的宏觀調控手段,更好地體現國家宏觀戰略意圖。政府也不是看重財政收入,主要目的是向公眾體現財稅政策“劫富濟貧”傾向,盡管此次征重稅的稅目并沒有完全達到人們預想中的奢侈品范圍,但已向外界顯示,今后可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對奢侈品征重稅的范圍。
3.利于抑制超前消費,增加財政收入。稅收調控理論表明,只要稅收存在,就必然對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影響來源于納稅主體對課稅的回應,包括正向回應和負向回應。政府利用稅收調節經濟實質上是通過稅收利益差別來引導納稅主體行為使之產生正向的影響,實現一定的社會、經濟目標。抑制超前消費成為此次調整最大的特點之一。中國“奢侈品”消費市場發展迅猛。一些手表的價格高達萬元甚至上百萬元,有些手表使用貴金屬,并鑲嵌寶石、鉆石,已經超越了其原有的計時功能,屬于一種高檔奢侈品。要再不對它進行征稅,對企業來說就太不平等了。同時,大量奢侈品進入中國,中國消費奢侈品的人群也日益擴大,這與中國此前沒有征收相關商品的消費稅有關,原本該歸中國的錢,到頭還是歸了外國,這也是這次消費稅擴大征收規模的原因之一。
4.有利于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2005年全國實木地板產量8000萬平方米左右,80%是用進口木地板坯材作為原料生產的。在這種背景下,把大量消耗森林資源的實木地板納入征稅范圍,是鼓勵節約使用木材資料,保護生態環境的有效措施,也有利于木地板行業的整合和優勝劣汰,體現的是一種導向作用。國家此次對之增收消費稅,其實也可以說是用另一種方式來植樹造林,是對資源的保護。木制一次性筷子也被納入了消費稅征稅范圍,稅率為5%。一次性木筷的生產存在兩大危害:一是造成木材的大量浪費,嚴重損耗森林資源;二是由于生產工藝落后,衛生質量往往不能達標,不利于人們的身體健康。因此,對其征稅的主要目的在于促進人們節約使用木材資源,其中對一次性筷子征稅還有利于減少環境污染。基于以上原因,國家在保護環境,對資源優化配置,以及人與自然的可持續發展方面應采用宏觀調控政策,特別是采用稅收政策來實施調控效果將十分顯著,對其征稅在保護環境和聚集財政收入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5.利于引進外資。這一次消費稅調整傳遞一個重要信息:“兩稅合一”已在“小試牛刀”。中國的消費稅是在生產環節征收的,對于只在中國銷售的外資企業來說,不用交消費稅。這顯然對于在中國設廠生產的企業不利,對引進外資不利,如果取消化妝品消費稅,這就意味著對于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都實行“國民待遇”。
6.便利稅收征管、兼顧財政收入的原則。消費稅政策的調整要有利于強化稅收征管,完善征管辦法,堵塞漏洞,減少稅收流失。同時,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也要兼顧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
三、消費稅調整帶來的弊端
消費稅調整在調節消費結構,抑制超前消費,正確引導消費方向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總的來說是利大于弊,但我們也應當看到此次消費稅調整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很多企業將面臨兩難境地。企業一方面成本必須提高,另一方面又很難轉嫁到市場售價中。比如汽車,國產車消費稅是在生產環節征收,執行新稅率肯定會提高生產成本,但在目前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要提高車價顯然是不現實的,這部分成本只有在企業內部消化。
2.對部分行業成長影響較大。對剛剛啟動起來的部分市場,如游艇市場,眼下征收10%消費稅可能“弊大于利”。也許應該等市場成長起來之后再征收,這樣可以擴大財政收入,對于行業而言,亦無大礙;而現在立即征收,對國家并不能起到太大的增收作用,卻對行業影響很大。而且消費不足仍然是當前制約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不利因素,在選擇消費品征稅時,必須考慮對相關產業和消費需求的影響。
3.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由于進口汽車的消費稅在進口環節征收,這意味著進口成本將至少上漲3%,企業已很難消化這一成本,因此不排除轉嫁到購車者身上,估計車價漲幅會達到3萬~5萬元。同樣的對實木地板征稅,使得企業提價,也會將稅額嫁接到消費者身上。目前實木地板均價大概是每平方米300元,價格提高5%之后,意味著每戶裝修大概要增加1000多元的開支,對于精打細算裝修開支的工薪階層來說,費用的增加必然導致鐘愛實木地板的部分消費者只能放棄對實木地板的消費,同時也直接影響到實木地板市場份額的減少。
4.調整缺乏與時俱進。此次還未確立一個把消費稅的調整變成一種常規的原則,即把與時俱進的原則納入到消費稅的調整中,而不能等10多年才調整一次。當社會經濟發展變化到一定階段,既有的消費稅稅目滿足不了社會發展變化需要的時候,就應該適時調整。人們心目中“奢侈品”概念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發展,必然會有很大的不同,所以應該定期對奢侈品項目進行調整,以利于正確引導消費和生產。
5.征管的操作性有待加強。目前由于征管條件和技術上的一些原因,對有些產品很難征收消費稅,主要原因是對這些產品的檔次界定比較困難,征管上達不到要求。比如對高檔家具征收消費稅從政策上講是合理的,但在操作上難度就較大,因為家具具有多種材質和形態,什么是高檔,很難確定出一個可以操作的具體標準,按價格分檔征稅也有很多難以解決的技術性問題。因此,對高檔消費品征稅,還要看是否具備征管條件。就目前征管狀況而言,還不能將所有認為應當調節的高檔消費品都納入消費稅征稅范圍。
向奢侈品征收消費稅的效果上,仍然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劫富”是否就那么理所當然,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劫富”后是否就能達到“濟貧”的目的,還需拭目以待。無論是要扭轉社會風氣,還是要縮小貧富差距,征稅更多的只是一個調整步調的信號,一個意義深遠的警示。
參考文獻:
[1]尚可文:以可持續性稅制為目標重構我國現代消費稅制[J].山東工商學院學報,2005,8
[2]趙迎春李金峰:公共財政框架下的消費稅改革[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3,4
[3]蘇圻涵黃渝祥:消費稅結構的優化[J].華東經濟管理,2002,2
[關鍵詞]環境稅;環境保護;稅制改革
一、環境稅概述
環境稅是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國際稅收學界興起的一個概念。目前學術界關于環境稅的定義學術界分為狹義、中義、廣義三種。狹義環境稅指的是環境污染稅。中義的環境稅包括環境污染稅和自然資源稅。廣義的環境稅不僅包含環境污染稅、自然資源稅等,還有為實現環境保護的目的而開征的各種稅收。環境稅又被稱為“庇古”稅,經濟學家庇古于十九世紀初發表了《福利經濟學》一書,指出因為經濟對于環境的影響是無法通過商品交易中體現出來的,因此人類生產和消費的過程無法影響到環境污染問題。而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控制經濟發展給環境帶來的不利性影響,就需要將這種影響內在化,讓環境的污染者和受益者來承擔因此造成的成本,即所謂的“庇古手段”。而此手段想要更好地發揮作用,就需要政府的干預和介入,從而形成了庇古稅,即所謂的環境稅。
二、國外環境稅制度發展狀況
國外建立起良好的環境稅制度的國家主要集中于OECD國家。二十世紀中期,瑞典、荷蘭等國家開始嘗試針對一些零散的環境問題開征環境污染稅。但是,這一階段的稅收措施主要是一些簡單的嘗試,仍然屬于傳統的稅收體系的一部分,環保的理念也不明顯和強烈,真正的環境稅法律制度并沒有形成起來。二十世紀八十年代環境稅終于迎來了其發展的春天。由于該制度在保護環境方面的優點日益凸顯,許多國家開始采用環境稅制度,一些新的稅種也被相繼被引入。這一階段,真正意義上的環境稅開始大量的出現,并且開始逐漸形成了自己的體系。尤其是北歐地區的一些國家開始對本國的現有稅制進行綠色化改革,這使得環境稅制度逐步建立起來。二十世紀末期,環境稅制度進入了完善的階段。越來越多的國家,例如,日本、韓國開始引入和建立環境稅制度,同時,一些新的環境稅種被采納,環境稅制度日益完善。歷經半個多世紀的發展,環境稅法律制度已經完善。主要包括排污稅、污染產品稅、自然資源稅以及其他具有環保意義的稅收制度。而排污稅又可以根據污染物的種類不同進一步劃分為大氣污染稅、水資源污染稅、噪聲稅、固體廢棄物處理稅等。而污染產品稅主要是針對會對環境造成污染的產品,例如,一次性筷子、電池、塑料袋等,進行征稅。自然資源稅是針對自然資源開采征收的稅收。其他具有環保意義的稅收制度則根據各國情況不同而各有特色,例如英國倫敦征收的擁擠稅等。
三、我國與環境保護相關稅制概述
我國目前尚未建立起獨立的環境稅體系,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收分散于其他稅收體系中,并且其征收初衷并不是為了保護環境。
(一)消費稅概述
消費稅的征收目的是為了抑制過度消費,因此其征稅對象主要是高檔消費品和高污染高耗能產品,側面也起到了抑制高污染高能耗產品使用和保護環境的作用。消費稅稅目中9種屬于污染環境的應稅消費品,比如木質一次性筷子、成品油、摩托車、小汽車、輪胎等。事實上,在環境稅制度發展的初期階段,許多國家開始進行征收環境稅收探索時都是通過消費稅進行征收。許多環境稅稅種也都是從消費稅中獨立出去的。因此,消費稅也是所有稅種中與環境稅最相近的稅種。
(二)資源稅概述
資源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領域及海域開采應稅礦產品和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其稅目包括原油、煤炭、天然氣、黑色金屬類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其他非金屬類礦原礦以及鹽等。資源稅的征收目的主要是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同時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但由于其征稅對象煤炭、石油都屬于高污染高能耗產品,因此在客觀上也起到了促進資源開發者合理充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作用。不過,我們必須明確的認識到我國征收的資源稅與環境稅體系中的自然資源稅仍存在差異。其環保理念不足、征稅范圍過小、稅率設計偏低、計稅的依據不合理等因素縱容了企業進行粗放式的經營,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資源的浪費。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用稅概述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對象是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其征稅目的是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耕地占用稅是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建設的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其目的在于保護耕地。二者都起到了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的作用。
四、關于我國開征環境稅的建議
(一)科學確定環境稅稅種
開征環境稅要考慮的首要問題是確定環境稅稅種。稅種的確立不僅要考慮環境保護因素也要兼顧經濟發展,還要考慮稅務機關征稅的可操作性與便利性。筆者認為當前若開征環境稅,首先應從排污稅著手開、率先開征排污稅并逐步擴展。這樣一方面可以減少環境稅開征的阻力,為建立健全環境稅制度積累經驗;另一方面又防止由于課征對象過于單一,導致環境不公平現象。考慮到目前我國的環境狀況,水污染問題和大氣污染問題嚴重。因此,筆者建議環境稅的開征應首先從這兩個領域入手,可以考慮設置大氣污染稅和水污染稅兩個稅種。同時考慮到企業的排放污染物不可能是單一排放,而如果對排放物進行充分細致的測量又會導致征稅代價過高,效率低下等問題。因此在具體稅種下進行稅目設置時,不宜設置過多稅種,可以設置一般污染物稅和特殊污染物稅。以大氣污染稅為例,由于空氣中顆粒物含量過高,對人體造成危害嚴重可以考慮設置固體顆粒物稅。而對于其他造成大氣污染的排放物如氮氧化合物、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可以統一設置一般大氣污染物稅。
(二)合理設定環境稅稅率
我國目前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收存在最明顯的問題就是稅率太低,不能將污染成本內化進企業成本。因此我國若開征環境稅一定要提高環境稅稅率,將污染成本內化,讓污染者和受益者承擔環境成本,以實現環境正義和環境公平。同時,環境稅稅率也不能設置太高,筆者認為好的環境稅應該是備而不用的。一個好的環境稅制度應該是督促企業采用新型環保技術、生產環保產品從而從源頭上減少污染,而非是通過環境稅的征收籌措資金進行污染治理。因為環境稅的征稅目的是為了保護環境而并非增加國庫收入,因此應在考慮內化污染成本的基礎上環境稅稅率設置也不宜過高,這樣可以使得污染企業積累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實現良性發展。
(三)確立環境稅稅款專款專用制度
為了保證對環境保護和環境治理的充足資金支持,也為了緩解環境稅實施的阻力,筆者認為,應當建立環境稅稅款專款專用制度。環境稅收不納入中央或地方財政,而是設立專門賬戶,征得稅款不得用于非環境保護目的。同時,實現收支透明,定期向社會和公眾公布稅款的用途,提高公眾參與度。這樣,一方面可以保證稅款專項專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公眾參與度,減少征稅阻力。
參考文獻
[1]李傳軒.中國環境稅法律制度指構建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關鍵詞:霧霾 治理 消費稅 改革建議
國家委員會將PM2.5命名為細顆粒物,這些細顆粒物包括微小煙塵、硫酸鹽、硝酸鹽、微小有機物等,人們一般通過檢測空氣中的細顆粒物的濃度來潘盾空氣質量,PM2.5的濃度過高時不僅會造成能見度低,還會影響人體健康。霧霾的直觀判斷是空氣污濁,呈現出黃色、灰色與紅色。霧霾的產生是由于工業發展所制造的二次污染。汽車尾氣、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餐飲油煙都是導致發生霧霾的“兇手”,但導火線卻是氣象原因,空氣濕度較大時,空氣所含的水汽量較高,遭遇靜風現象后開始吸收顆粒,浮在空氣中,造成空氣能見度低的情況。
一、霧霾的特點與危害
霧霾受天氣條件、季節氣候與復雜地理條件的影響,越是發達地區,其空氣污染情況便越差,灰霾是霧霾中比較特別的一種,它與英國和美國的煙霧性質不同,有關專家認為,它是一種新型的空氣污染,灰霾主要是二次污染產生,灰色無味,無刺激性,大范圍影響空氣的能見度,但由于其屬于我國特色霾種,尚未被國際接受,因此,下文中均已霧霾來統一稱呼。20世紀中期,世界死于肺癌的患者逐年上升,引起了有關專家的研究,他們發現霧霾天氣的時候,肺癌患者增加,于是大膽推測,霧霾是導致肺癌死亡率上升的原因,霧霾成分中有許多氣溶性小粒子,可以被人體直接吸入,加重病情。關于霧霾的研究便被重視起來,其危害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霧霾可以抵擋紫外線,因此,霧霾高發區孩子出現佝僂病;霧霾導致空氣能見度降低,交通堵塞,嚴重時甚至發生交通意外;霧霾造成大氣層的自我循環出現問題,增加光化學反應的機率;造成國家與社會的經濟損失,由于霧霾會影響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社會勞動力缺乏,交通問題則會浪費人們時間,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社會運行成本。
二、我國的霧霾治理現狀
意識到霧霾對人們生活的影響后,國家相關部門立刻做出反應,調查研究表明,我國一線城市的空氣質量只有2%的城市達到了世界衛生組織規定的標準。其它城市都不同程度的遭受著污染。因此,我國相關研究人員開始積極尋找關于關于治理霧霾的方法,霧霾治理的步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降低大氣污染源(節能減排、平衡各大利益集團之間的關系、制定發展戰略);制定治理規章制度與建立人員分配機制,將責任分批落實;政府政策方面加強監管與調控。我國目前已經對大氣污染排放量進行控制,對違反排放規定的個人與企業進行處罰,并修訂了關于可再生能源的計劃,經過一段時間的應用,使得霧霾天氣有一定的改善。
20世紀初英國進入工業時代后,英國倫敦便有著“霧都”之稱,原因是英國居民開始使用煤炭作為日常燃料,煤炭燃燒后會產生小顆粒煙霧,配合倫敦濕潤的氣候便形成了霧霾,歷史資料顯示,霧霾發生后,英國倫敦居民在5數天內就猝死了4000多人,舉國震驚。隨后英國開始從頒布各項法律與政策,終于在100多年以后提高了當地的能見度。除了英國,其它西方國家有曾有過霧霾的經歷,并經過不斷地探索累積了許多有效地治理經驗。他們分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發展循環經濟,從處理污染到防治污染(足夠漫長的治理過程,人們發現沒有預先防治的污染在治理的過程中更加耗時、耗力,無法達到提高社會效益的效果,因此,做好污染預防,建立防污理念,可以保證社會經濟與生態經濟的共贏);調查情況與調控市場(調查污染情況,提升居民環境保護意識,建立市場調控機制,國家建立的相關法規從初創到確定與落實需要花費巨大的財力與物力,執行成本過高,因此,利用市場來進行調控是許多國家的首選);嚴格監控地方政府管理,擴大參與范圍(政府統一管理成本太高,且不能針對地方特點進行解決,將任務分配到地方政府上,并嚴格進行監控,擴大參與部門,不僅僅只讓環境部門參與進來,動員全社會人們一起預防與治理污染)。
三、霧霾治理視角的消費稅改革建議
消費稅是一項間接稅,是以消費品的轉流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可以選擇收稅對象,有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者行為的作用。其有著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可以根據稅法規定來選擇征稅對象,具有可調節性;按照產品設計來確定稅率;屬于價內稅,由消費者承擔;征收環節具有單一性。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以下五種類型:對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產生影響的消費品;奢侈品;高耗能及高檔消費品;不可再生能源消費品;具有財政意義的產品。
霧霾屬于對人類健康、生態環境造成影響的因素,因此,國家可以通過征收消費稅來進行霧霾的治理,征收稅種包括:污染產品稅之車輛稅;投入品稅之能源稅;投入品稅之汽車燃料稅;投入品稅之燃料增值稅;資源稅;投入品稅之二氧化硫稅。征收對象可以包括:大型煤礦等產生顆粒煙霧的企業;燃燒產生有害氣體的化工廠;交通運輸排放有害氣體的企業。
四、結束語:
本文討論了霧霾的特點與危害,從治理霧霾的角度分析了消費稅改革的重要性與必要性。通過國內外關于霧霾治理現狀進行分析,指出發展循環經濟,調查情況與調控市場,嚴格監控地方政府管理,擴大參與范圍才能有效的預防與治理霧霾。對治理霧霾改善環境的相關研究人員有一定的啟發意義。
參考文獻:
[1]李朝凱,武智勇,楊依天等.基于霧霾治理視角的消費稅改革建議[J].財經界,2015,(2):246-246,248
[2]姜丙毅,龐雨晴.霧霾治理的政府間合作機制研究[J].學術探索,2014,(7):15-21
[3]李宇軍.企業綠色轉型:霧霾治理中煉油企業的案例分析[J].杭州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4):97-10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