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1-09 09:47:58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企業監管措施,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對“紅名單”企業**海關將實施的六條便利措施
1、在通關現場“高新技術企業專窗”優先辦理報關手續,通關管理部門優先審核辦理。對其進出口貨物,一般情況下不進行布控查驗,確需查驗的可應企業要求,優先安排“門對門”驗貨。
2、凡符合加工貿易聯網監管要求且已向主管海關遞交書面申請的,優先安排實施加工貿易聯網監管。
3、經申請批準后,可享受先放行后征稅的優惠待遇。對因海關估價、歸類、暫時進出境貨物、因單證不全不能及時辦理減免稅手續但已到港急需提貨的貨物、不能及時向海關提交原出口報關單證的運往境外修理復運進境貨物、不能及時提交有效原產地證明的中性包裝或裸裝貨物、海關未及時收到聯網核查電子數據的CEPA項下等貨物,可憑企業提交的保函驗放,免收保證金,擔保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經海關批準后可以酌情延長。
4、對企業進口列入海關必檢商品目錄的商品,可免予取樣化驗。
5、為企業優先提供EDI聯網報關的便利,審批安裝EDI申報系統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
6、對與主管海關實行計算機聯網管理保稅工廠或從事飛機、船舶等特殊行業加工貿易的企業,海關可不對其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其他“紅名單”企業,海關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空轉”制度,其進口限制類商品可免繳保證金。
(二)對“黑名單”企業實行的八項重點監管措施
1、對按規定允許擔保的海關估價、歸類貨物、暫時進出境貨物、因單證不全不能及時辦理減免稅手續貨物、運往境外修理復運進境貨物、不能及時提交有效原產地證明的中性包裝或裸裝貨物、海關未及時收到聯網核查電子數據的CEPA項下貨物必須提交保證金。
2、對加工貿易企業,不予辦理新的加工貿易合同備案。對于已審批合同中尚未出口部分的料件加收與稅款等值的保證金,待有關料件全部出口后發還保證金。合同不得延期、變更。
3、對與企業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實施每年不少于兩次的重點稽核。
4、對其全面實行風險式預定布控,進出口貨物逐票開箱查驗,并實行100%的掏箱驗貨。
5、暫停企業和自理報關、載運海關監管貨物和保稅存儲業務資格,不允許該企業將進口貨物存入保稅倉庫,庫內存貨能退運的退運,不能退運的海關收取足額保證金后限期進行清理。
6、情節嚴重的取消和自理報關、載運海關監管貨物和企業保稅存儲業務資格,不允許該企業將進口貨物存入保稅倉庫,庫內存貨能退運的退運,不能退運的通過一般貿易渠道征稅進口。
7、對其實施D類管理,同時報海關總署備案,并通報全國海關。
8、將其有關情況及時通報國家商務部。
[關鍵詞] 企業 體制 改革 流失
近幾年來,隨著企業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市的供銷企業集團和商業企業集團,糧食企業集團以及其他工礦企業一樣。對處于停業,半停業狀況,負債率高,扭虧無望的企業,采取由中介機構對其進行整體資產評估,在處置資產并安置員工后關閉注銷,使那些早已喪失競爭能力的企業退出市場;對少數集團旗下的公司,則成功地轉為股份制企業。在這一過程中,如何對改制的企業實施財務監管,防止國有資產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流失的問題,頗為值得關注。
一、對改制企業的資產負債進行認真核實并建立資產公示制度
供銷企業曾經輝煌一時,對城鄉居民的生活,工農業生產的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重要作用。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舊的企業體制已逐步喪失了市場競爭能力,企業普遍負債過重。為加強對改制企業監管,保證國有資本不會流失或減少流失,必須對其資產負債進行核實并實行資產公示制度。即擬改制企業在確定改制方案之后,必須認真審查企業資產,主要包括固定資產,長期投資和應收,應付款項等(含賬外資產),在職代會上以“企務公開”形式向職工公示。企業在公示資產狀況后如有職工反映公示資產與實際不符或有虛假行為的情況,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或國資委反映,甚至向紀委,監察部門反映,并視情節輕重,追究企業法定代表的責任。為了核實企業資產,國資委協同有關部門對企業歷屆的法定代表人在離任時的賬目進行重新審核,發現了不問題,追回了不少國有資本,這都有賴于資產公示制度的群眾監督作用。
二、加強對不良資產的管理和處置
企業改制前,應將企業在長期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非經營的閑置的不良資產進行清理和處置。但數額巨大的不良資產應如何清理和處置呢?這是一個非常復雜的問題,如處理不當,將會給企業資產的流失大開方便之門。我們應借鑒商業銀行資管理的模式,由市供銷企業集團組建專門機構――資產經營管理小組,集中人才,物力統一管理和處置改制企業的不良資產。這個機構吸收了相關公司的得力人員參予經營管理和處置,保證了這個小組的正常運作。為確保所接收的不良資產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資產經營小組應嚴格管理這些不良資產檔案,定期清理核實,監控不良資產動態,并提供處置不良資產的許多市場信息,為能及時,妥善處置不良資產創造條件。處置不良資產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處置價格問題。所以處置價格只能在市場價格和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價格的基礎上,由管理當局最后確定。有效地減少了處置過程的盲止性和隨意性,增強了約束機制的效能。另外,對不良資產的處置,還可通過資產置換,資產重組,債務重組,追償,租賃,拍賣招標等方式。只要是有效,及時,妥善,公平公正程序清楚,都可以采取。
三、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監管
國有企業改制中難免存在著低估賤賣,暗箱操作,自賣自買等行為。市供銷集團改制企業的國有資產,大部分由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制公司購買,如果監管不力,就可能出現非法侵占國有資產的現象,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為此,集團對改制企業進行全面審計,并要求企業自報資產(含帳外資產);對處置的國有資產,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做到手續齊全,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并要求企業在評估基礎上對資產公開拍賣,加強監督管理。對轉制企業處置資產后回收的資金,集團實行統一監管,專款專用,最大限度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加強對賬外資產的追查和清收
改革開放以來,由于種種原因,一些企業還存在賬外資產,小金庫,賬外賬等,在這次企業改制中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這個問題情況比較復雜,必須深入調查摸底,發動群眾,尤其是歷屆領導班子的知情人員。不少企業長期從事賬外經營活動,資金流向渠道復雜,經營情況千變萬化,經營手段形式多樣。這次改制,應采取有效措施清查賬外資產的情況,積極追收入賬,確保國有資產不受損失。實踐證明,通過這次企業改制的追查和清收,供銷企業集團下屬的二十八個公司,追收了賬外資產達數億元,占總體企業資產的五分之一以上,部分企業則高達三分之一。
五、加強對應收款的追收
在這次企業改制過程中,發現部分企業對應收款沒有建立健全應收款管理制度,造成應收賬款數額較大,變現能力差,資金周轉速度慢等問題,可能形成壞賬,呆賬損失,影響整體資產質量。所謂企業資產,只得一盤數字,早已“源遠流長”了。為防止企業在改制前將“應收賬款”做成呆賬壞賬,改制后再從債務人處收回私吞,或者在改制前先將企業貨款轉移到小金庫,計入“成本”或“其他應付款”,然后沖平“應付賬款”,改制后將小金庫據為已有等。對此類企業,應指定專人對往來款項追收和追究,并實行專戶管理,還應有專人跟蹤企業應收款項的執行情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作用。
企業改革是一項復雜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對改制后企業如何實施財務監管更為必要,還有待我們在工作中不斷探索和完善。企業改制前后的財務監管,都是政策性極強的一項工作,牽涉到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的歷史原因,具體的行業企業有不同的客觀情況,既不能搞“一刀切“,也不能放任自流,必審慎對待。企業改制的目標必須明確,改制的措施,辦法,手段,制度,效果等都要逐步規范化,科學化,既要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又要有效地促進改制企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和促進發展必須有機統一。
參考文獻:
(1)獸藥經營企業對實施獸藥GSP認識不到位。不少獸藥經營企業認為獸藥GSP是一道關口,以為拿到GSP證書就“過關了”,GSP一旦認證通過,管理立刻放松,管理目標也隨即降低。各項制度如同虛設,獸藥不按照驗收時分類、分區域擺放,陳列場所及倉庫內獸藥亂堆亂放。未按照要求定期對員工進行培訓,大多數GSP獸藥店沒有制定培訓員工的計劃。購進、銷售檔案等記錄不填寫,出現斷檔或空缺。
(2)缺乏相關的知識和能力。一是獸藥GSP人員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缺乏,對獸藥GSP的相關知識掌握不夠系統、全面,缺乏辨析假劣獸藥的能力。個別GSP獸藥店雇傭的銷售人員,分不清獸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采購人員、質量管理人員不能根據包裝和標簽內容識別真假獸藥。自我保護意識差,大部分GSP獸藥店購進獸藥時,不向廠家索要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等材料,一旦遇到假劣獸藥,即會給養殖戶造成損失而引起糾紛,找廠家賠償卻沒有法律依據。
(3)質量管理人員缺位。部分獸藥(GSP)企業依然是“夫妻店”、“父子店”,當時為了達到驗證要求,臨時聘請管理人員應付過關,平時有些管理人員在職不在崗,不能認真履行質量管理職能。
(4)超出經營范圍。個別獸藥(GSP)企業違規經營各種獸藥生物制品,其中包括各種疫苗和特許獸藥,甚至違反國家法律規定,私自購進未經國家批準生產的生物制品,并將這些制品推銷給養殖戶。
2幾點建議
(1)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和業務能力。執法人員要熟悉并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要努力鉆石業務,提高識別假劣獸藥的能力。
(2)加強《獸藥管理條例》《獸藥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GSP獸藥店人員的法律意識。加強GSP獸藥店人員的培訓。定期對轄區GSP獸藥店銷售和質量管理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和法律、法規方面的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專業能力和管理水平。
論文關鍵詞:兩法一指引,企業集團,監管當局
一、企業集團的特點
企業集團是多個法人企業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通過資產等聯系紐帶,以實力雄厚的企業為核心組建的具有多層次的組織結構及多種經濟功能的大型法人企業聯合體,其基本特征為:
(一)組織形式為多法人聯合體。企業集團內部各成員單位都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獨立法人實體,它們在產權關系、契約等力量的作用下聯結成為一個企業集團。
(二)組織結構具有多層次、立體型的特點。企業集團多是通過兼并、控股、參股、聯營等方式形成的。企業集團是以母子公司為主體的,從這個角度上說,企業集團的多層次結構表現為母公司、子公司、孫公司等一系列的多層次結構,企業集團少的有二、三層,多的則達六、七層,從而形成立體型的企業網絡。
(三)以資本聯結紐帶為主,多種聯結紐帶并存。資本紐帶使各成員單位間建立起最為持久穩固的關系,同時也是其它聯結關系的基礎。在資本紐帶的基礎上,相互建立起人事紐帶、技術紐帶、信息紐帶以及文化紐帶等多種聯結紐帶,使各企業融為一個有機的整體。
(四)采取多元化經營。企業集團形成的動因之一就是為了抵御日益增加的市場風險監管當局,提高競爭能力,獲得更多的市場營銷機會。因此,企業集團在其形成過程中成為了具有生產、流通、科研開發、多角化經營和國際化經營等多功能的綜合體,目前世界各國企業集團大多采用相關多元化經營。
(五)產業與金融相結合。企業集團的發展離不開金融支持。許多企業集團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為核心,還有許多企業集團資金融通的需要,經批準在企業集團內部建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財務公司,就是產業與金融相結合的一種形式,產業與金融相結合是今后企業集團發展過程中的一種趨勢。
二、“兩法一指引”的推出和實施
(一)“兩法一指引”的和實施
中國銀監會分別于2009年7月18日和7月23日下發了《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隨后又于7月30日了《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兩法一指引”)。2010年2月20日,中國銀監會宣布,《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至此,包括此前已經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在內,這標志著統稱為貸款新規的“兩法一指引”開始進入全權實施階段。
(二)與原有制度的對比
“兩法一指引”前正式實施的貸款類管理制度主要有三個,其中最主要的是人民銀行1996年的《貸款通則》[2],以及銀監會2008年的《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和2007年的《銀團貸款業務指引》。
《貸款通則》出臺后,各行都根據其規定,制訂了相應的貸款管理辦法,我們比較研讀了中國建設銀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國工商銀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并對兩家銀行的規定與本次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進行了對比,主要的不同點有:
1、賬戶管理
“兩法一指引”的《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與借款人約定對借款人相關賬戶實施監控,必要時可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和還款準備金賬戶”;第二十三條規定“合同約定專門貸款發放賬戶的,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該賬戶辦理”。建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規定“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即可辦理貸款開戶手續,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用款計劃,一次或分次將貸款轉入在建設銀行開立的專用存款賬戶,在此賬戶中支用貸款。”工行《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對開立專用存款賬戶沒有特別要求,且從實際情況來看,建行各分支機構在操作中也未非常嚴格執行專用存款賬戶的管理規定。
2、受托支付管理
“兩法一指引”的重點內容之一是“受托支付管理”監管當局,《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應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中規定“貸款人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貸款發放與支付的有關規定,對貸款資金的支付實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時可以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專門的貸款發放賬戶”,其實質就是單筆金額超過項目總投資5%或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貸款資金支付,也要求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具備所列條件之一[3]的貸款資金必須采取貸款人受托支付。而類似規定在工行和建行的辦法中未作具體要求,兩家銀行的辦法中對貸款用途也僅規定了一些原則性的條款,如建設銀行規定“不得將建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作為資本金、股本金和自籌資金使用”,工行規定“借款人應按項目工程進度和借款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三、“兩法一指引”對企業集團的影響
企業集團具有與單個企業顯著不同的特點,“兩法一指引”的和實施將對其帶來不同于一般單個企業的影響:
(一)放慢企業集團擴張速度
企業集團新建、擴建項目貸款大部分符合《項目融資業務指引》中規定的項目融資,即企業集團大部分新建、改擴建項目貸款需要遵循《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的規定。而這與大部分企業集團近年來以較少資本金撬動大量銀行貸款進行新建、改擴建、企業集團成員單位資產負債率較高的現狀不符,如嚴格執行新規定,就需要項目資本金按時到位,相應的可能放緩集團公司的擴張速度。
(二)增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費用
“兩法一指引”正式實施后,從短期和單筆貸款來看,因按需提取,可能會部分起到節約財務費用的作用,但其嚴格的“打醬油的錢不能買醋”的專款專用要求,將迫使各單位申請更多的貸款資金,降低資金流轉效率,從長期來看,會增加各家單位的財務費用。
(三)造成一定的融資困難
“兩法一指引”中要求貸款人必須有充足的資金來源才能取得貸款,因此,各家單位“借新還舊”類的流動資金貸款今后將更加困難,對于一些未核準項目來說,取得項目搭橋貸款也將變得比較困難。特別是在融資環境惡化的情況下,企業集團取得貸款將更加困難。
(四)流動性風險進一步加大
“兩法一指引”實施后,對于缺乏流動資金的企業集團來說監管當局,如各家單位不能及時將款項支付到收款方,可能造成資金鏈條的斷裂,直接影響生產經營活動。
(五)削弱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力度
國資委和銀監會近年來要求中央企業強化資金集中管理的精神相違背。國資委要求強化中央企業資金集中管理,鼓勵成立財務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承擔著“歸集內部資金、服務集團發展”的功能定位,其運營資金均來自集團內成員單位。“兩法一指引”實施后,一旦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廣泛應用,企業包括融資資金在內的所有資金就將分散在各銀行回籠、周轉,大大削弱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的力度。
(六)預算管理需更精準
“兩法一指引”中提出的按需提取的原則,以及必須向貸款行提供相應單據才能支付的要求,與原有的貸款資金一次性提取相比,對各單位的預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應的也要求企業集團的預算管理要更上一個臺階。
四、企業集團可采取的應對措施
(一)整合企業集團現有的內部資源
企業集團應對企業集團內部的單位、賬戶、資金進行徹底稽查,整理現存的網絡外賬戶和資金,將原有的分散的賬戶和資金盡可能的進行整合。此外應建立賬戶管理和資金集中的長效機制,對新賬戶的開立、貸款資金的發放建立嚴格的報告制度,遇有新的貸款賬戶開立,優先考慮由企業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提供資金支持或者組織銀團貸款。
(二)統一企業集團融資管理
《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第十九條規定“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同一項目融資的,原則上應當采用銀團貸款方式。”企業集團應統一整個集團一定量貸款額以上的融資安排,在增加與銀行談判籌碼的基礎上,爭取成為銀團貸款的牽頭行[4]和行,即將集團公司融資管理權統一上收,成員單位所有的融資需求由特定的融資管理部門統一調配,每一份貸款合同的簽訂均需經過審批,在合同條款里爭取對成員單位和集團公司整體有利的條件。
(三)加快企業集團信息化建設
企業集團應積極探討通過內部財務公司作為銀團貸款行的可行性,并加強信息化建設,實現財務公司作為第一行,自主選擇商業銀行作為輔助行,共同完成貸款支付、監管。通過信息化建設監管當局,財務公司實現部分承擔銀行原有的貸款貸后管理職能的目標,也減少監管當局對貸款資金由財務公司上收后可能流向不明的擔憂。
(四)拓展多種融資渠道
企業集團一方面應從融資來源上下功夫,考慮除銀行借款外的其他融資,如公司上市、發行信托計劃等;另一方面深挖負債融資潛力,爭取長期、穩定的融資來源。
(五)做好籌融資預算
企業集團應著手進行籌融資規劃,尤其是新建項目,必須提前做好與項目進度相應的籌融資計劃,安排好提款進度,保證項目不因貸款資金未及時到位而影響進度。
(六)與各家銀行總行溝通協調
《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均規定“貸款人應依照本辦法制定固定資產貸款管理細則及操作規程”,“貸款人應依據本辦法《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和《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及操作規程。”因此大型企業集團應積極與工、農、中、建、交等商業銀行總行就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事宜進行溝通,及早獲得銀行方面的信息,以便對癥下藥的找出應對措施。
(七)爭取監管當局的理解
企業集團應積極向監管當局和國資委呼吁考慮企業集團整體的生存發展,正確理解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的作用和意義,不要將企業集團的資金集中管理簡單等同于貸款資金挪用,積極爭取監管當局同意由企業集團下屬財務公司協助貸款行進行貸款資金的監控,財務公司在其中擔任“監控”的作用。
參考文獻: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項目融資業務指引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2009
2、龔慶.根據三辦法一指引完善貸款管理,經營管理,2009
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2008
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團貸款業務指引,2007
5、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1996
6、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評審管理辦法、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評估辦法,1989
7、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固定資產貸款辦法,1999
摘 要 由于受國家宏觀政策和市場競爭條件的影響,受建筑施工企業內部管理水平不高等因素的制約,資金管理水平低下、資金緊張的現象在大部分建筑施工企業廣泛存在。資金是企業經營的血液,資金周轉是否靈活,管理是否到位,直接影響到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本文就目前建筑施工企業資金管理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并提出了相應的管理措施。
關鍵詞 建筑施工 資金管理 措施
一、建筑施工企業資金管理現狀
隨著建筑市場的競爭日趨白日化,傳統的粗放式管理已經日漸拖累企業的發展壯大,傳統的分散式資金管理也慢慢擴大了財務風險。財務管理制度如不能適應發展快速的市場,成本居高不下,沉淀資金嚴重,難以盤活資金,等等存在的問題導致了資金使用效率低下。
二、建筑施工企業資金管理存在問題原因分析
(一)建筑施工企業的話語權漸失,收款比率下降嚴重
建筑市場競爭激烈,普遍存在僧多粥少的現象,導致了施工企業惡性競爭,發包方的話語權漸漸占主導地位,加之資本市場不景氣,資金到位不理想,收款比率下降嚴重,企業資金緊張的現象普片存在。
(二)企業性質決定了資金分散,集中度弱的現狀
建筑施工企業以項目施工為根基,該企業性質決定了其資金分散的局面,且現在業主方為控制監管資金,往往要求在當地銀行開具異地施工臨時監管專戶,使得資金難以為企業通盤使用,資金有較大幅度沉淀。
(三)各類墊支資金及保證金期限長、占比大
現在很多項目前有履約保證金后又質保金,且占比大,期限長,外加由于業主方資金緊缺現象普遍,施工企業為保證項目推進順利,不得不自我墊資或者銀行貸款以保證項目不停工,為的是搶工期趕進度,使得完工后資金能順利收回。
三、建筑施工企業加強資金管理、防范財務風險措施
(一)源頭上控制風險
不要盲目投標,對風險預判大的項目,要敢于果斷放棄,避免施工環節及結算環節出現較大財務風險。
(二)完善內控制度,并加強執行力
1、建筑施工企業項目分散,管理人員權利不集中,所以可以采納落實“領導監督制度”,即相應的領導負責、監督制,定期盤查應收賬款余額,分析原因并及時上報,提高催收的能動性;
2、制定有針對性的現金及資金控制管理辦法,并嚴格遵照執行。
(三)采納各類有針對性的措施,并與制度有效結合,使制度落實到實處,增強執行力
1、收款環節的措施:
①加緊催收應收賬款,針對不同的項目、不同的業主、不同的地區特點,結合相對應的催收方式,減少應收賬款余額,增加經營性現金流:
②加強應收賬款源頭管理,對預判風險大的項目原則上不承接或者遞交總經辦決策,在過程中嚴控付款比率,使得壓力有效傳遞,防范過度支付引發的財務風險;
③定期協同業務部門清理其他應收賬款中“投標保證金”,敦促項目部清理“履約保證金”,做到及時回收及時入賬、查找未收回保證金原因,做到資金不沉淀;
④定期對“已完工未結算”項目進行匯總分析,敦促項目部及時結算,定期梳理并予以清算,降低存貨并獲取催討工程款憑據;
⑤創新收付款方式,統籌安排好籌融資工作,實現高效率低成本融資,保障企業運營資金充足;
2、付款環節的措施:
可按照各項目為分類,制定每月的資金計劃,嚴控付款比率,做到支付有度、支付有數;對特殊資金的使用,必須提交資金申請報告,獲審批后方可付款,保障企業經濟健康運行提供堅實的基礎;
3、加強財務基礎工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
①加大財務監督力度,從細節上、源頭上落實管控,將風險防范工作前移,防止風險進一步擴大,早發現早防范早彌補;
②合法使用資金、確保資金安全、嚴控資金流轉每一個環節,以保障公司健康發展作為財務監管的核心工作;
4、進一步規范財務核算,提高資產質量;
每月清理保證金、預收預付款項、其他應收其他應付款項,每半年重點檢查,年末進行全面徹查,并依據事實出具專題報告,并報相關領導。
上述工作可結合賬齡分析法,對多年未清帳的予以重點關注,并在增加企業資金的流動性同時引入了投入產出比的管理理念,運用各類經濟杠桿,以求用較少的資源獲得較大的收益,力求提高資產質量,增強企業內實力。
5、注重項目過程審計,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改善,保障項目成本控制目標的實現;
建立符合本公司自身特點及行業特色的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加強財務人員以及項目管理層在現金流及資金控制各環節的風險意識,保障資金安全。
①根據新形勢新情況新項目中發現的各種新問題,及時完善我應對風險的意識及能力,制定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并對其進行進一步細化。
②進一步完善財務基本制度的普及工作,使建筑施工企業非財務人員對現場的經濟業務有一定的了解,減少源頭上的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