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1-09 16:28:3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責任制,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考核基本情況
本次考核工作采取自下至上的方式進行評分,通過從街道(含區直有關部門)、各考核小組、區安委辦和區防火辦逐級對各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考核評議,區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匯總研究形成考核意見上報區政府審定。一是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各街道辦事處和區直有關部門全部達到良好以上的評定等次,其中石炮臺等9個街道辦事處被評為“優秀”等次(以第一責任人為主,下同),金廈等8個街道辦事處被評為“良好”等次;區安監局等7個區直部門被評為“優秀”等次,區文廣新局等8個單位被評為“良好”等次。二是消防安全工作情況:東方街道等8個街道辦事處被評為“優秀”等次,金砂街道等9個街道辦事處被評為“良好”等次。
二、工作成效
2012年度,被考核的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能夠自覺履行職能,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隱患整治和事故預防上,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使各自轄區范圍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體現在:
(一)領導重視,責任落實。被考核的各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以及區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充分認識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來抓。一是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及時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消防安全會議進行貫徹落實,并形成了會議紀要記錄存檔。二是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層層分解工作目標任務,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安全工作網絡局面;三是加強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監督考核制度的管理,制訂了監督考核制度和激勵約束機制,有效的落實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責任制。
(二)加強督查,排除隱患。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檢查與日常工作結合起來,主要負責人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定期、不定期地帶隊檢查轄區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特別是在重大節假日前后和重要會議召開期間等特殊時期,帶隊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大檢查。做好現場檢查記錄,責令整改、跟蹤復查等文書規范、統一。
(三)集中力量,做好整治。去年,根據省、市的工作要求,全區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活動、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市中心城區重點場所安全生產隱患專項治理工作、百日督查“回頭看”專項行動以及在建重點建設項目安全生產專項督查等治理工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按照上級精神及時貫徹落實,積極配合,做到有傳達、有檢查、有整改、有反饋、有總結。同益街道等單位還根據轄區實際情況制訂行動方案,通過專項治理工作總結經驗,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
(四)加大投入,完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在原有制定應急預案基礎上,積極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應急救援保障工作,安排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不斷改進、完善應急救援機制,組織演練,建立健全了統一、高效、科學、規范的事故應急指揮、保障和預防控制體系。東方街道、東墩街道設立了社區消防辦公室、器材室,購置滅火器、消防水龍、消防繩等;石炮臺街道在長廈經聯社、石炮臺居委建立了兩支消防隊,配置消防服、消防專用壓力泵等。
(五)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強化安全意識。各街道辦事處、區直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多層面、多角度、全方位地傳播安全文化知識,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加強對各級領導、企業負責人的安全教育,督促企業強化職工尤其是農民工的安全意識、知識的教育培訓,督導企業進行安全文化工程建設。去年安全生產月期間,各街道辦事處分別印發了安全生產月宣傳資料,大張旗鼓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6月6日“安全生產月”咨詢日,石炮臺街道和同益街道還分別設立咨詢臺,接受社區居民群眾、企業職工等的安全問題咨詢。
(六)樹立典型,積極創建示范社區、示范街。為使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能夠全面系統地得到開展,各街道辦事處按照“統籌安排、分步實施、先易后難、穩步推廣”原則,積極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示范社區、示范街的創建工作,選取轄區內具有一定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工作基礎的一個社區、一條商業街或步行街,作為示范創建單位,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創建活動,并將創建的示范社區、示范街作為示范典型,廣泛開展創建達標活動,逐步推廣,帶動全區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的全面開展。金砂街道辦事處安排4.5萬元專項資金協助金華示范社區開展創建工作建立“一企一檔”工作,制訂了金華社區居委安全生產、社區消防責任圖,并將社區劃分為4個責任區,明確巡查人員、重點監控對象、消防器材位置,在新廈路“示范街”建立2塊公約廣告牌,在沿街各門店張掛安全警示牌等。
三、存在問題
(一)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專項資金保障不足。從考核中發現,大多數街道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力度不夠,缺乏安監站的安全巡查設備配置。
(二)安全生產文書填寫不規范。個別街道的檢查人員出具對現場安全生產檢查文書沒有按照要求規范填寫,對發現問題表述不準確具體。
(三)掛牌公示制度落實不到位。個別街道對重點隱患的掛牌公示制度落實不到位。
(四)“一企一檔”工作有待進一步完善。已建檔的企業未能全面反映出生產經營企業的生產情況,企業工作臺帳只能反映企業的基本概況等靜態狀況,未能體現街道對企業的動態管理。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以貫徹落實省、市政府關于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決定為主線,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基本方針,繼續圍繞深化“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要求,繼續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和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落實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建立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強化基層基礎建設,深化整治,加大宣傳力度,有效整改火災隱患,全力降低火災事故,努力實現消防安全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工作目標
通過各項消防工作的落實,實現全區消防安全責任體系更加健全、基礎設施更加完善、保障體系更加到位。努力實現“全年不發生群死群傷和財產損失巨大的火災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生產經營單位事故總量、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均低于去年水平。
三、工作措施
1、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健全社會消防安全防范體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的若干意見》要求,不斷加強和深化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推動消防事業全面發展。提高認識,狠抓責任制落實。要充分認清消防安全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任務,正確處理好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與消防安全的關系,堅持以人為本,切實加強領導。各企業要把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車間、班組及每個員工身上。要強化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意識和單位法人第一責任人意識,把壓事故、減傷亡、防火災作為落實安全責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各單位要進一步規范和細化責任考核體系,完善考核和獎懲辦法。著力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消防安全新格局。
2、突出重點,繼續深化專項整治。在抓好季節性、異常氣候條件下和節假日安全工作的同時,突出重點行業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特別是對危險化學品、印刷包裝行業、人員密集場所、“三合一”等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提高全區防御火災能力。同時將專項整治與依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消防安全保障制度結合起來,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企業要牢固樹立“火災隱患就是事故”的意識,經常檢查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突出問題導向,強化底線思維,緊盯重大活動、重要場所、重點領域,深入開展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有效預防較大亡人火災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亡人火災事故,切實保障全區交通運輸系統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工作任務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貫徹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省消防條例》,將消防安全納入目標任務管理,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重要節日或重大活動期間,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1.根據本行業工作特點,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將消防安全納入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納入日常管理、檢查督辦、考核評比等內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本行業系統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落實消防工作經費;開展針對性消防安全治理,消除火災隱患;加強消防宣傳教育培訓,消防重點單位每半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其他單位每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3.每年對本行業領域消防安全情況至少開展一次督導檢查,落實年度考核工作,嚴格獎懲。
4.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要依法督促客貨運車站、客貨運輸企業、道路運輸車輛等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有關消防工作制度。
5.公路管理部門要依法督促相關管理單位做好公路隧道等重點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6.交通建設工程監督管理部門要依法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公路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局辦公室要加強市局辦公大樓、停車區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大功率電器的使用,做好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加強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
1.按照區消防安全委員會工作部署,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
2.各有關單位要督促行業領域按照消防技術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并每年對消防設施進行1次檢測,保證消防設施、器材完好有效。
3.各有關單位要督促行業領域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的能力)建設。
4.各有關單位要督促行業領域落實火災隱患整改責任和資金,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
(三)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
1.將消防安全納入日常培訓內容。定期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和行業、系統內部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2.各有關單位要及時組織消防管理人員接受消防業務培訓。
3.各有關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三、工作計劃
1.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廣泛動員部署。(2至6月份)
2.組織全區交通運輸系統開展行業系統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消除消防安全隱患。(2020年全年)
3.組織開展全區交通運輸系統夏季火災防控專項檢查。(7至9月份)
4.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6至9月份)
5.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警示教育及消防安全培訓。(7至10月份)
6.組織開展今冬明春火災防控專項行動。(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
7.總結全年消防安全工作。(12月份)
四、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和《省消防條例》,明確職責分工和任務要求
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全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單位,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市和區、縣防火安全委員會具體負責對本轄區內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負責對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監督檢查。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督促、檢查本系統、行業各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本市對單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責任制度。
第五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 單位應當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和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具體組織、落實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責任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安全工作人員經本單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八條 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建立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三)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
(四)進行經常性的內部防火安全檢查,及時制止、糾正違法、違章行為,發現并消除火災隱患。
(五)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六)按規定設置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證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七)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設置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不得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期間封閉安全出口,不得遮擋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八)消防值班人員、巡邏人員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九)火災發生后,及時報警、迅速組織撲救和人員疏散。不得不報、遲報、謊報火警,或者隱瞞火災情況。
(十)火災撲滅后,及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并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未經公安消防機構許可,不得進入、撤除、清理火災現場。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義務。
第九條 商場、市場、賓館、飯店、歌舞廳、影劇院、體育場(館)、醫院、學校以及其他公眾聚集場所和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財產重大損失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遵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義務:
(一)制定并完善火災撲救和應急疏散預案,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二)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落實方案以及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情況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三)對本單位工作人員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公眾聚集場所至少每半年培訓一次。
(四)建立健全并統一保管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和全面反映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補充、更新。
(五)嚴格落實有關動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在非營業期間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物、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和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六)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條 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的,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 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可以依法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當事人未訂立合同或者在合同中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的,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承擔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一條 城鎮居民居住區(含居住小區)的消防安全責任由產權管理單位負責;產權管理單位委托物業管理企業等單位管理的,由受委托的管理單位負責。
城鎮居民居住區(含居住小區)的消防安全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二)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三)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劃定和設置停車泊位及設施時,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對占用、堵塞消防車通道的行為,及時制止、糾正。
(五)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設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二條 單位應當定期進行內部消防安全檢查;其中,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兩小時進行一次防火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全面檢查。
單位應當填寫消防安全檢查記錄,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狀況、是否存在火災隱患以及對火災隱患的整改措施等作出記載,并由檢查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簽字。單位應當建立消防安全檢查記錄檔案,妥善保管消防安全記錄,以備查驗。
第十三條 單位應當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予以消除。
在火災隱患排除前,單位應當采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對危險部位、設施的使用。
第十四條 公安消防機構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監督檢查制度,對單位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重點檢查。
(二)對發現火災隱患以及單位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的,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改正。
(三)對火災事故及時進行調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火災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
(四)對涉及消防安全需要審查批準或者驗收的事項,必須嚴格依法辦理;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
(五)對群眾舉報的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單位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并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公眾有權查閱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檢查記錄。
公安消防機構對發現單位中隨時有可能發生火災危險的部位或者設施,有權責令有關單位立即改正或者立即停止使用相關部位、設施。
對嚴重存在火災隱患的公眾聚集場所,公安消防機構有權向社會公告。
第十六條 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能夠即時排除的火災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火災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火災隱患排除后,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查同意,方可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設施、設備、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應當在15日內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構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安全生產隱患問題,應當及時移送其他有關部門并形成記錄備查,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由公安消防機構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他單位,由公安消防機構處1000元罰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構可以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存在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機構通知逾期不改正,發生火災的,由公安消防機構處警告或者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構可以并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條 公安消防機構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監督檢查職責的,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xx年4月20日起施行。
20xx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3號令的《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消防安全的意義近年來,我國大量的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發生在以礦山開采、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等為主的高危行業,以及以中小企業為主的制造與加工業等行業。釀成這些事故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是一些從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既缺乏基本的安全法律法規常識與安全知識,又缺乏必要的應急避險能力。
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事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廣大勞動者最基本的勞動權利。
一、高度重視糧食行業冬季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一直是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之一。糧食行業由于自身特殊性,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會帶來重大損失,因此任何時候都不可掉以輕心、麻痹大意。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糧食企業一定要站在講政治和保民生的高度,在思想上牢固樹立做好消防工作的意識,清醒認識并且善于發現當前糧食行業消防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隱患,不斷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責任心,絲毫不能松懈。當前正值寒冬,風干物燥,用火、用電、用油、用氣增加,同時華北、黃淮地區較往年降水少,持續干旱。目前又正值糧食收購時節,糧庫車輛、人員往來頻繁,所需麻袋、編織袋、苫布、席熒等易燃物料增多。東北地區糧食收購量大、烘干作業量大、露天儲糧多,使得消防工作面臨的復雜性增加,防控難度增大,消防安全形勢嚴峻。各地區、各單位務必提高警惕,針對本地區、本單位消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加強領導,落實行動,制訂各項防范措施,完善應急預案,加強與公安、消防、安監、氣象等部門的溝通聯動,堅決防止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二、立即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治理行動
各地區、各單位要針對當前消防工作實際情況,立即組織開展一次火災隱患的大清查、大整改,務求徹底、注重實效。要認真檢查從部門到企業、從領導到員工的各級消防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建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并且職責分工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能發揮實效,應急預案是否完善并經常開展演練以保證滅火實戰能力;各類消防物資、裝備以及火災防范措施是否到位,隨時能夠發揮作用;糧食企業作業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如庫內用電、倉內照明、庫區火源管理是否符合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規程。要對倉房、油罐、罩棚、露天囤垛、烘干設施、收購現場、藥品庫、辦公樓、出租設施、在建工程等部位進行重點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或限時治理,并實行追蹤銷案制度,不留遺患。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嚴格督促糧食企業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除了部門檢查和企業自查,還可開展交叉互查。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也可聯合公安、消防、安監等部門開展消防執法檢查。
三、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安全生產要堅持以人為本,既要保證人的安全,又要重視提高人的安全意識和素養。各地區、各單位要圍繞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四個能力”,有重點地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意識和消防知識水平。利用板報、廣播、錄像、張貼畫、網絡、宣傳員等多種媒介和途徑,積極創新消防宣傳工作,堅持開展火災警示宣傳,教導火災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防火常識和逃生自救知識。嚴格落實崗前培訓制度,未經培訓并切實掌握設施、設備使用性能和安全要求的人員,一律不得上崗作業。尤其要強化對臨時工作人員的安全培訓。
四、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