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3 15:37:43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小微企業稅收征收標準,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2011年7月4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聯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以下簡稱“新標準”),對中小企業重新規定了劃型標準,首次增加了“微型企業”這一企業類型,從而補充了我國的企業分類。在企業分類新標準下,如何選擇和設計激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尤為重要。
企業劃型新舊標準比較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是研究和實施中小企業政策的基礎,也是國家制定中小企業稅收政策的依據。在此之前,我國一直沿用2003年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舊標準”)。新標準不僅增加了微型企業標準,而且在指標的選取、臨界值的確定等方面進行了修訂,更真實地反映了企業的實際情況。詳見表1。
新標準下小微企業現行稅收政策適用效應分析
(一)流轉稅政策及其效應分析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劃分標準分析。盡管企業劃分新標準有大幅度的調整,但仍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劃分標準不一致。按照現行稅收政策,在表1的16大類行業中,涉及增值稅的主要是工業、批發業和零售業。《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除此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這一標準與現行中小企業劃分標準中的“工業年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批發業1000萬元以下、零售業100萬元以下”的微型企業標準相差甚遠,稅法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應該是微型企業。
2.小微企業增值稅稅負過高。我國自2009年1月1日起實行消費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大大減輕了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負,尤其對設備投資大、技術密集型的納稅人更有積極意義,加快了技術革新步伐,促進了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但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并未實行進項稅抵扣制度,為此雖然也相應降低了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至3%,但實際上增值稅轉型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影響仍然有限,而且征收率依然偏高,稅負過重。
3.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適用范圍有限。雖然自2011年11月1日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大幅度提高了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但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僅限于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而那些不能達到起征點的小微企業卻仍然不能適用該項稅收優惠政策,這實際上造成了新的稅負不公。
4.營業稅的重復征稅制約了相關小微企業的發展。我國現行稅收體系分別確定了增值稅與營業稅征收范圍,增值稅主要涉及工業生產和商業流通環節,營業稅主要涉及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服務業等行業,兩稅平行征收,互不交叉。企業分類新標準規定了16大行業,而其中有超過10大行業涉及的主要稅種是營業稅,這些行業又是小微企業聚集的行業。但是,我國現行的營業稅實行重復征稅,在增值稅轉型帶來的納稅人稅負下降的情況下,營業稅納稅人的稅負卻并沒有減輕,這就制約了小微企業的發展,其在建筑業、交通運輸業、物流業的矛盾表現得尤為突出。
(二)企業所得稅政策及其效應分析
1.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率優惠政策條件苛刻。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首先,現行企業分類規定與企業所得稅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不一致。按照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由于這些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能被認定,因此,大部分中小微型企業仍然無法享受《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適用20%的優惠稅率。
其次,上述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過于苛刻,備案手續繁瑣,致使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困難,真正能享受到該優惠的企業少之又少。在實際管理中,以上最苛刻的條件是繁瑣的稅收優惠備案手續。按照國稅發[2008]111號文件規定,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實行審批管理,或者需要到稅務機關進行備案,備案制度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比如,浙江省實行“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要求填報《小型微利企業認定申請表》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對于以上備案資料,多數小型微利企業只能提供工資發放清單,不能提供當年度每月工資表,最后不得不放棄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申請,從而無緣享受20%的優惠稅率。
再次,實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自動失去了優惠資格。按照財稅[2009]69號和國稅發[2008]30號文件規定,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由于大部分小型微利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不規范,往往被稅務機關實行核定征收,而這就意味著這些實行核定征收的小微企業自動失去了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2.高新技術企業優惠稅率無緣小微企業。按照現行稅法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按照現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六項條件。但實際上大部分中小微型企業無法同時達到這些標準。
專業技術人員數量難以達標。其中第三條規定:“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而對于中小微型企業而言,這一項標準就很難達到。詳見表2所示。
從表2中可知,除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外的其他企業已成為浙江省就業的主要渠道,為浙江省貢獻了71%的就業人員,而這里所指的其他企業主要是指中小微型民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然而,已成為就業主要渠道的這些中小微型企業本身專業技術人員卻只有15%,遠未達到30%的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標準。
研究開發費用難以達標。按照現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另一標準是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而這樣的條件對于中小微型企業而言也是難以達到的。據統計, 2010 年,在我國中小板上市的554 家公司披露的年報中,研發支出金額總計195.67 億元,較上年增長31.10%,平均每家公司研發支出3531.93 萬元,占其營業收入的比重為3.61%,也只能是勉強達標,更不要說那些非上市的小微企業了。
新標準下激勵小微企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取向
(一)繼續降低小微企業增值稅稅負
鑒于增值稅轉型對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加快轉型升級的積極意義,對小規模納稅人應繼續降低其征收率,將現行3%的征收率下降為2%。如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上限計算,其下降幅度相當于小規模納稅人每年最多可減少0.5萬元或0.8萬元的稅負,雖然數額并不大,但對提高小規模納稅人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
(二)擴大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
鑒于前述原因,可將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擴大到小微企業,如“一人公司”。雖然“一人公司”的法律身份是企業,但實際上,這種“一人公司”與個體工商戶差異不大,而許多人尤其是大學畢業生在創業初級階段往往會把“一人公司”或個體工商戶作為首選的企業組織形式,因此,為了鼓勵創業和就業,解決目前全社會面臨的就業難的問題,擴大起征點適用范圍,這對小微企業具有積極意義。
(三)明確界定增值稅和營業稅征稅范圍
自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增值稅和營業稅交叉征收、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弊病一直沒有得到有效解決,而要明確界定增值稅和營業稅征稅范圍,徹底解決營業稅重復征稅的問題,建議擴大增值稅征稅范圍,直至取消營業稅。
(四)簡化和放寬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適用條件
為了有效實施企業所得稅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應放寬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同時簡化小型微利企業的備案手續,取消“核定征收企業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的規定,讓迫切需要這些稅收優惠政策扶持的小微企業能夠真正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參考文獻:
1.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新華網,2011-7-4
2.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2003-2-19
3.余姚市國家稅務局課題組.增值稅轉型過程中的問題及對策研究.余姚市國稅局網站,2009-10-20
關鍵詞:小微企業;合作;資金;創新
0 引言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小微企業由于其規模小,是社會經濟中最為活躍的細胞,具有經營方式靈活、創新能力強、資本投入少、增長速度快、吸收就業多等特點。2014年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2015年經國務院批準,明確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可見其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本文將以呼和浩特市為例,介紹其發展小微企業的創新舉措,并對我國小微企業在今后的發展提出了相應的建議。
1 呼和浩特市小微企業面臨的問題
據報道,融資作為一種約束,成為呼和浩特市小微企業發展的瓶頸,不少小微企業主表示,由于企業條件不符合,在銀行貸款困難,導致公司難以繼續擴大生產,企業發展成為難題。據調查結果顯示:存在融資難問題的小微企業達90%。除此之外,小微企業還面臨著銀行貸款條件苛刻、審批不靈活、自身規模小、政策落實不到位等一系列限制性難題。
1.1 企業規模小
小微企業具有規模小、經營方式靈活、分布領域廣、資本投入少等優越性特點,使其容易存活,但規模小成為其銀行貸款難以逾越的障礙。
表一 呼和浩特市玉泉和新城區小微企業數量表
[轄區\&小微企業總數(戶)\&注冊資本≥500萬(戶)\&注冊資本<500且≥100萬(戶)\&注冊資本≤100萬(戶)\&玉泉區
新城區\&1999
6684\&64
218\&468
1491\&1475
4975\&]
資料來源:北方新報,融資難成呼和浩特市小微企業攔路虎,2013-06-17。
根據表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和新城區小微企業規模較小,注冊資本低于100萬的企業上千戶,占小微企業總數的約74%,遠遠高于注冊資本在100萬以上的企業總數之和。
1.2 銀行貸款條件苛刻
對于銀行來說,貸款基本上都是針對大中型企業的,一來大中企業規模大,還債能力強,基本上都能按時還款還貸;二來大中企業貸款數額較多,期限相對小微企業來說較長,在帶來風險的同時還給銀行帶來了豐厚的利潤。
銀行針對小微企業苛刻是因為,小微企業規模小,還債能力弱,缺乏信譽度,資金風險大,所以在小微企業貸款時銀行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設置一系列 審批程序,增加貸款難度;其次,小微企業貸款期限短,對于銀行來說基本上沒有盈利甚至面臨虧本的危險,這是銀行極不愿意看到的。
另一方面,小微企業缺乏抵押物。從銀行貸款需要有一定的抵押物,如廠房、車輛、股權等,小微企業的實力難以滿足銀行的貸款條件。
1.3 政策落實不到位
近年來,呼和浩特市政府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出臺,但這些政策有些沒有落實,只是停留在文件上,一些企業辦理相關的手續時還是按照原來的程序進行。
其次,政府出臺一系列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政策,但是這些政策一定程度上觸動了稅務機關的利益,一些稅務機關由于認識的缺乏,缺少長遠的考慮,在政策執行方面,缺乏動力,導致政策落實不到位。
此外,還有政府的政策宣傳不到位。很多小微企業經營者表示,自己每天忙于處理公司事務,對一些政策的出臺以及政策的導向仍處于模糊狀態,對政府政策理解不全面,未能及時享受到優惠。
1.4 審批不靈活
政府部門對小微企業的審核程序還只是停留在初級階段,審批程序復雜繁瑣,審批速度慢、時間長,仍然存在各種各樣的阻礙。審批時間短則8、9天,長則半個月,極大的影響了企業生產進程。
2 呼和浩特市發展小微企業的創新舉措
2013年-2015年呼和浩特市政府為支持、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不斷創新舉措,并成立督查組進行督查,力保政府政策得到貫徹落實。
2.1 稅收優惠不斷延伸
據報道,經國務院批準,呼和浩特市自2014-10-01至2015-12-31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免稅額將提高到3萬,可以說這是對以往優惠政策的延伸和拓展。
表二 呼和浩特市增值稅征收標準表
[年份(年)\&2011\&2013\&2014\&稅收起征點(月銷售額)
征收對象\&2萬元
個體戶\&2萬元
小微企業\&3萬元
小微企業\&]
資料來源:呼和浩特日報,呼和浩特市大力扶持小微企業發展,2014-11-05。
如表二所示,從2011年至2014年呼和浩特市稅收征收的政策不斷發生變化,免征增值稅對象由原來的個體戶擴大到現在的小微企業,免征范圍擴大了;2011年-2013年對于免征增值稅限額由月銷售額低于2萬元的釋放到3萬元,對小微企業產生了極為有利的影響,有效的扶持了小微企業的發展。
2.2 宣傳方式多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