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3 15:37:0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企業集團稅務管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重大涉稅事項稅務風險管理功能
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包括將企業集團稅務內控制度體系中涉及的操作流程、稅務風險點、應對策略整理、分類、維護到系統之中,建立可編輯、可調用的稅務風險點識別庫及管控措施庫。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應將重大涉稅事項稅務風險控制流程納入系統,即稅務部門人員獲知重大業務事項發生后,將重大業務事項及相關資料維護納入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根據事項類別、性質,調用稅務風險點識別及管控措施庫信息進行分析,或聘請外部稅務咨詢機構提供專業咨詢服務,稅務部門通過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將最終確定發表的稅務意見反饋給決策部門。稅務管理系統需通過流程管理工具和文檔管理系統固化企業集團內部稅務檢查業務流程,包括集團總部通過系統自查、抽查通知;上下級單位之間通過系統通報工作進度、交流相關問題;自查、抽查結束后,相關人員將自查報告、檢查報告、整改報告等結論性質文檔上傳存檔。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應實現應對外部稅務機關檢查業務流程,要求成員企業在發生稅務機關檢查事項的第一時間,通過系統向上級單位報告相關檢查內容;上級單位可通過系統掌握、跟進成員企業外部稅務機關檢查的辦理進度,提出指導意見;外部稅務機關檢查事項結束后,相關人員應將相關結論性文檔上傳存檔。
(二)集團納稅數據統計分析功能
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應實現按行政區劃、業務板塊、成員企業、稅費種類、稅款屬期等多維度統計、查詢應交稅費、實繳稅費、地方財政貢獻情況;應實現查詢條件可任意組合,逐層細化和深化統計分析;應通過權限控制,實現層級管理,即每一成員企業均可查詢、統計本級及所屬下級企業納稅數據。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應基于財務預算或業務預算實現對成員企業及其下級單位未來期間的稅費預測;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應建立納稅指標評估體系,快速計算、評估各成員企業的實際稅負率、稅負變動彈性指標等納稅評估指標數值,與行業平均值、管理經驗值比較并提示預警信息;系統應實現基于稅費數據和輔助的財務數據,自動生成集團稅務管理報表;應實現按預先制定的模版或管理口徑生成不同層級成員企業的稅務工作報告,為管理層提供決策信息。
(三)稅務交流共享平臺功能
稅務管理系統應實現為集團總部向成員企業提供稅收政策咨詢單向或互動平臺;應實現集團總部通過系統向各層級成員企業最新稅收法規、內部稅務刊物等;應將年度、季度、月度相對固定的工作事項制成稅務工作日歷自動提醒相關人員。稅務管理信息系統應具有自動歸檔功能和手工上傳歸檔功能,用戶可按權限查詢、調閱本級及下級單位的檔案資料。除全稅種納稅申報資料自動歸檔外,應根據需要將系統外涉稅文檔掃描上傳到系統,實現日常涉稅文檔的電子化分類管理。
二、企業集團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中需注意的問題
(一)企業集團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應圍繞集團稅務管理的目標
盡管企業集團稅務管理的內容繁多,通常包括集團稅務管理制度的制定、稅收法規研究及稅收優惠政策爭取、成員企業納稅申報管理、稅務籌劃和稅務咨詢服務、重大涉稅業務管理、內部稅務檢查和稅務審計的組織管理、外部稅務稽查的協調和應對、對成員企業稅務管理工作的考核評價等,但其目標與集團內單體企業稅務管理的目標一致,即控制稅務風險、降低稅收成本。企業集團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應圍繞集團稅務管理目標這條主線,凡是對控制稅務風險或降低稅收成本作用顯著的稅務管理理念、制度、方法、流程就必須盡量納入稅務管理信息系統予以固化;反之,則可以基于成本效益原則暫時將需求予以擱置。
(二)企業集團稅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應制定正確的實施策略
針對目前我國企業集團稅務管理存在的種種問題,我們應當加強創新,采取積極的措施,努力提高企業集團稅務管理水平,促進企業集團的良好健康發展。
(一)努力提高企業集團稅收籌劃能力
通過提高企業集團的稅收籌劃能力,可以有效降低企業集團的稅負水平。具體說來,企業集團應當努力做好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企業集團要真正重視稅收籌劃工作,設立專門的機構來承擔稅收籌劃的工作,同時要注意加強與相關稅務部門的溝通,獲取準確的有效信息,并注意加強對外的咨詢,做好稅務的籌劃工作;其次,企業集團要通過一定的宣傳和教育手段使管理層的人員樹立稅收籌劃的意識,在企業集團的投資、融資以及生產和經營的過程中多征詢稅務部門的意見;最后,企業集團在努力提高企業集團稅收籌劃能力的過程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的原則,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積極加強稅務的籌劃,提高企業集團的整體經濟效益,減少稅務風險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控體系
目前,我國企業集團在實際的生產經營過程中面臨著許多的稅務風險,而且大部分的稅務風險是由于投資、采購、銷售以及生產等環節的決策和經營沒有深入考慮稅務問題而引起的,為此我們一定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建立健全稅務風險管控體系[3]。首先,企業集團的領導層要高度重視稅務風險管控工作,親自督促并參與稅務風險管控體系的建設;其次,企業集團要通過精挑細選來組建一支強大額稅務風險管控隊伍,保證每一名隊員都能夠對企業集團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面臨的稅務風險進行有效的識別、評估和應對;最后,在稅務風險管控體系的建設過程中要注意其內容的全面性,將企業集團的采購、生產、銷售以及并購重組等多項業務內容全面包含在內,同時還要注意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稅務管理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稅務管理人員的積極性,使他們能主動配合和參與稅務風險管控體系的建設。
(三)加強稅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
為了提高企業集團稅務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我們必須要采取積極的措施加強稅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具體來說就是要通過信息化的手段將企業集團稅務管理的相關理念、方法、制度以及具體流程進行總結和提升,努力建立健全企業集團的稅務信息系統。首先,將企業集團的一切基礎稅務信息全部納入到稅務信息系統中來,實現稅務情況的多維度統計和分析。其次,企業集團要建立一個科學的納稅指標評估體系,通過這個體系可以迅速地計算和評估相關子企業業和子部門的負稅率和納稅情況。最后,要努力構建一個稅收政策的咨詢服務平臺,為企業集團內部提供稅收政策的咨詢服務,并向基層的企業和員工及時相關的稅收刊物,同時向員工及時有關稅收的最新的法律法規,這樣可以提高整個企業集團的稅務管理意識和稅務管理能力。
二、結語
【關鍵詞】節能 稅收優惠政策 稅務分析 管理建議
一、背景資料
(一)甲企業集團母公司概況
甲企業集團是一個跨地區、跨產業經營的大型企業集團,其母公司除了擁有余能余熱余壓發電實業外,以對外投資為主,是一個實質性的投資公司,在2009年以前,由于余能余熱余壓產業屬于《當前國家重點鼓勵發展的產業、產品和技術目錄(2000年修訂)》中規定的產業項目,所以母公司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2010年稅局認為投資收益應計入企業總收入,導致鼓勵類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足70%,甲企業集團母公司不應該享受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除此之外,母公司并未享受其他優惠政策。
根據企業集團的戰略布局,陸續分布在紅河、臨滄和曲靖地區的余能余熱余壓發電項目將陸續在2010年年中開始投入運營,但目前并未在各地辦理相應的分公司資質,流轉稅目前仍在昆明繳納。
(二)A子公司的情況
甲企業集團在供電發電產業方面的資產主要集中在母公司和A子公司;母公司擁有的資產是利用余能余熱余壓發電設備;而子公司擁有的資產是普通轉供電設施,轉約為供電及其他相關產業年盈利額約為3000萬元,A子公司因歷史負擔重尚有未彌補虧損1.5億元。
(三)子公司建議
在甲企業集團成立動力能源子集團,由子集團來購買A子公司動力能源資產,將余能余熱余壓發電設備注入成立動力能源子集團。
二、優惠政策分析
余能余熱余壓發電項目收入屬于國家十二五規劃力推的節能減排產業,為此國家推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具體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
1.關于增值稅、營業稅政策問題。(1)流轉稅優惠: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將項目中的增值稅應稅貨物轉讓給用能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2)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是主要指以下條件:a.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b.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
2.關于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1)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2)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以及與其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業,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資產的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a.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b.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轉讓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c.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有關資產的權屬轉移時,用能企業已支付的資產價款,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3)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是主要指以下條件:a.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注冊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且能夠單獨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包括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等)、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b.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合同格式和內容需符合相關規定;c.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4、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類中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項目和條件;d.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于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的70%。
3.節能服務公司同時從事適用不同稅收政策待遇項目的,其享受稅收優惠項目應當單獨計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二)《合同能源管理項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0]249號
財政對由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年節能量和規定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及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相關支出;獎勵資金由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共同負擔,其中:中央財政獎勵標準為240元/噸標準煤,省級財政獎勵標準不低于60元/噸標準煤。有條件的地方,可視情況適當提高獎勵標準。
本文件對節能服務公司注冊資本要求不低于500萬元,投資額不低于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額的70%。
(三)其他優惠政策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和云南省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實施細則云工信資源〔2011〕122號以及企業所得稅法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中利用廢氣、余能余熱發電的收入按90%計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2.西部大開發鼓勵類收入按15%稅率繳納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4.技術轉讓所得。在500萬元以下免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減半征收。
(四)享受優惠政策的前提
無論哪種優惠政策均需提前去稅局和相關部門審批或備案,稅收優惠政策爭取的具體操作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1號)規定或《關于印發〈稅收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29號)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稅務管理建議
(一)稅務分析
首先,余能余熱余壓發電項目收入屬于國家十二五規劃力推的節能減排產業,為此國家推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而要享受這些優惠政策通常需要具備特定條件;其次,A子公司擁有的能源設備為普通設備,不具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條件;再者,若將轉供電資產轉入新公司,那么A子公司的虧損額將愈發加大,沒有利用未彌補虧損進行所得稅節稅;第四,在異地長期生產運營而未在當地繳納流轉稅不符合稅法相關管理規定。
(二)建議
【關鍵詞】財務共享中心;集團企業;問題和缺陷;應對措施
一、引言
數據不暢通是以往大多數集團企業比較困擾的問題,由于集團企業往往分支較多,區域跨度大,各個分支間的財務數據不能很好的實現共享,這自然不利于集團企業的宏觀把控和統籌規劃?;ヂ摼W和信息化的到來極大的減少了集團企業諸如此類的困擾,財務共享中心便是解決此類問題的有效工具,不過畢竟屬于新事物,集團企業仍需面對許多新問題:財務共享中心不適用于集團實際情況;由于財務共享中心為集團財務工作帶來的變化;集團財務工作人員的新要求;內部各分支部門的財務規范化等。只有處理好這些問題,集團企業才能良好的運用財務共享中心。
二、財務共享中心為集團企業帶來的問題
1.財務共享中心并不適用于所有集團企業
作為集團企業,其經營規模相對于其它企業而言比較大,集團企業為了自身的發展壯大,謀求產業升級的意愿強烈,更愿意嘗試新生事物在企業內用于應用。財務共享中心作為針對于跨空間跨區域應運而生的財務處理工具,自然非常吸引集團企業的興趣,導致許多集團企業紛紛盲目引進。財務共享中心是對企業信息化要求較高的工具,而對于譬如制造型這類信息化程度較低的企業引進財務共享中心并不能充分的進行運用,還要額外投入大量資金維護該系統;另外,集團企業如果僅僅是站在降低財務成本的角度引進財務共享中心,如果財務中心的應用地點位于類似于北上廣這類高薪酬的城市,財務共享中心的維護管理費用甚至會高于原有集團財務管理模式,并沒有起到節約財務成本的作用。
2.財務共享中心為企業財務帶來的變化
財務共享中心可以說是集團企業財務管理的一大革新技術,其影響力必然會體現在企業管理的許多方面。凡事有利必有弊,財務共享中心在為集團企業帶來許多便利的同時,也會產生一些不良后果:財務工作與生產銷售等第一線脫離,財務人員與企業業務接觸減少,這一定程度上必然會影響財務人員對參與企業管理的判斷力和準確性;財務工作人員集中在總部,各分支部門不再擁有財務機構,財務管理職能不能具體發揮到區域,實際上降低了集團對下屬的管理力度;稅務方面,財務共享中心使財務工作人員不再接觸各個區域地方稅務局,使其稅務敏感度大大降低,另外財務共享中心和財務人工處理始終是機器與人工的區別,稅務事宜又經常發生變動,財務共享中心的使用有很多的幾率觸發稅務風險,也不利于稅務籌劃。這些都是財務共享中心為企業帶來的不利變化。
3.集團企業財務工作人員的綜合素質欠佳
由于財務對企業的重要性影響,集團企業對財務工作人員的素質要求都會比較高,在引進財務共享中心后對財務工人員的要求需要更一步提高。大多數集團企業下屬分支的會計工作人員還停留在財務會計這種相對初級的階段,而財務共享中心在賬務處理流程中會減少很多工作量,這并不意味著會計工作變簡單了,這個要求財務工作人員更多的利用專業知識進行管理工作,從財務會計到管理會計的轉變。財務共享中心在使用過程中,必然會出現許多實際問題,而這些問題很多需要財務工作人員發揮其專業能力才能處理以及對財務共享中心的認識與應用,如果財務工作人員專業技能不夠強硬、不能靈活應用財務共享中心,自然不利于集團企業的財務管理。
4.下屬企業財務核算未規范統一
集團企業往往規模較大,下屬分支多且復雜,管理難度相對而言比較大,財務管理作為集團管理的重要板塊,其管理同樣復雜且難度較大。尤其是部分集團企業的下屬分支財務處理程序沒有統一,譬如某集團企業下屬的A分公司在材料采購階段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B公司又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或者本身屬于同一科目核算的會計要素,由于不同分公司對明細科目的名稱不同而分別核算等。這些混亂都不利于財務共享中心的使用,大大加強了企業財務管理的難度,這樣開出來的財務報告也會與企業實際財務情況失真,有悖于財務工作的嚴謹性,也非常有可能引發財務風險。
三、針對財務共享中心對集團企業財務管理水平提升的建議
1.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引進財務共享中心
財務共享中心固然能夠方便集團企業的財務處理,避免了地理區域造成的不便,理想狀態下,還能減少財務支出費用,降低企業運營成本。不過由于現目前的財務共享中心的實際情況,其還不能廣泛用于所有類型企業,財務共享中心對企業的財務信息化要求比較高,另外財務共享中心也需要相關人員對其進行維護升級,由于工資薪酬等原因,總部位于一線二線城市的人工維護費用也會比較高,財務共享中心需要的硬件設備也是一筆比較高昂的費用,如果只是為了節約財務費用而引進財務共享中心,就很有必要根據集團企業自身情況試算衡量,避免財務費用的不減反增。當然,財務共享中心是不斷更新升級的,暫時不能適用的集團企業可以關注它的發展動態,根據具體情況引進和使用財務共享中心。
2.及時調整財務共享中心帶來的財務管理變化
財務共享中心的引進為集團企業帶來的財務管理是巨大的,許多原有的財務工作內容會隨之改變,這些改變有利亦有弊,對于財務共享中心帶來的弊端,集團企業就應該及時發現并進行調整:比如開通財務工作人員與業務銷售人員的溝通渠道,避免財務分析只基于財務數據判定,應該財務分析的理論數據與實際業務的具體情況相結合,出具更客觀合理的財務分析;定期安排財務工作人員到各分支機構進行實地考察,對各分支機構的具體財務狀況具體分析,并提出有針對性的財務建議,充分發揮強化服務、參與管理的積極性;對于稅務問題,要更多的發揮財務工作人員的主觀能動性,配合財務共享中心技術人員,實時的調整稅務變化,積極構思稅務籌劃。集團企業應該積極認知和不斷調整財務共享中心帶來的不良變化。
3.引導財務工作人員從財務會計到管理會計的轉型
會計信息化是未來會計工作的趨勢,財務共享中心就是這個趨勢的具體體現,在未來的會計工作發展中,填制憑證、編制財務報表不再是會計的主要工作,會計工作應該更多地面向參與管理,指導發展方向等方面發展。作為集團企業,其財務工作復雜,需要分析的財務數據眾多,財務共享中心的投入運用,極大的減少了財務會計的工作流程和難度,這就要求企業財務工作人員的轉型升級,由財務會計轉型為管理會計,對財務工作人員有了更多的要求,企業應該積極組織財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培養和對財務共享中心的靈活應用。另外,財務工作人員也應該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積極參與集團企業的管理。
4.統一規范集團下屬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
集團是由多個企業分支構建而成,管理難度上自然比單一企業更難,尤其是財務管理,涉及到內容往往繁多而細致,財務工作本身也要求嚴謹,作為一個團體,統一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必不可少。高質量的財務管理是基于有對比性的財務數據,集團企業應該制定文字性的財務管理制度下放各分支,并組織企業財務人員學習。只有規范的財務管理,財務共享中心才能發揮其在集團企業中的積極作用,并引導企業財務走上科學發展道路。
四、結論
財務共享中心是未來企業財務管理發展方向的趨勢,必然又是會計信息化的一次大飛躍。不過作為新生事物,它還有其不成熟性,先目前也不適用于所有企業的推廣運用,集團企業應該就引進的財務共享中心實時調整它所帶來的財務工作變化,會計工作人員也要有提高自身專業素養的意識,當然財務共享中心的良好運用也離不開集團企業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
參考文獻:
[論文摘要]納稅籌劃是以企業合理納稅為前提,統籌規劃企業納稅行為,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經濟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在經濟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納稅籌劃是在熟知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同時納稅籌劃要樹立守法意識和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
1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及面臨的納稅籌劃問題
1.1企業納稅籌劃的必要性
(1)納稅籌劃是企業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場經濟是激烈競爭的經濟,經濟主體為了能夠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獲勝,在經濟社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種合法措施來實現經濟利益的最大化。納稅籌劃就是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隨著我國稅制的不斷完善,納稅支出已經成為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如何優化納稅支出的納稅籌劃已成為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
(2)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提起納稅籌劃,不少人認為納稅籌劃就是犧牲國家利益謀取企業私利,這是一種錯誤觀點。納稅籌劃是企業發展的需要,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承擔的責任和應盡的義務。有些企業為了減少本企業的負擔便打起了少繳稅的主意,但往往是事與愿違;有些企業又在不知不覺地多繳稅。這就使納稅籌劃逐漸獨立出來,并成為企業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一種重要活動。
納稅籌劃是通過非違法的避稅行為和合法的節稅方案以及稅負轉嫁的方法達到盡可能減少納稅行為,從而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也就是說,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的科學安排,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最大化企業利益的行為。
企業利益最大化了,同時也就給國家帶來了應有的利益,兩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兩個方面。沒有企業的利益,國家利益也會受到影響;同樣,企業不保證國家的利益也就沒有了長久生存、發展的空間。
(3)納稅籌劃要樹立守法意識和維護自身權利意識。納稅籌劃是企業合理、合法地對企業的納稅行為進行統籌規劃,以減少稅費支付,在不違反國家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運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業利益,與偷稅、騙稅、抗稅和欠稅有著本質的區別。
使企業樹立維護自身權利的意識。我國《稅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范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庇纱丝梢?企業的規劃在合法的情況下,是受國家法律、法規保護的正當權益。也就是說,無論從企業的角度講還是從國家、政府即征稅方的角度講進行納稅籌劃都有其必要性。稅法對不同地區的收受差異,使企業在減輕自身負擔的同時自動調節地區間的經濟結構,充分體現了國家稅收的經濟杠桿作用。
1.2目前納稅籌劃應關注的問題
納稅籌劃是在保證國家利益和企業利益的同時,保證企業的利益及企業的發展。在充分利用國家政策時,目前應重點關注以下方面的納稅籌劃問題。
(1)企業改革面臨的納稅籌劃問題。企業隨著改制的發展,將成為獨立的法人主體,原來企業內部單位的有償結算收入將按政策繳納各項稅費,這無形中就會增加企業的納稅額。
(2)技術改造納稅籌劃。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企業可以選擇有利于自身的技術改造方式和設備購置的順序來進行納稅籌劃。
(3)籌資方式的籌劃。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企業的籌資方式從性質上劃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I資方式的不同會形成納稅上的差異,我們要在不破壞資本結構的前提下,選擇適應于企業自身的籌資方式。
2納稅籌劃方案
2.1增值稅中運輸收入繳納稅款的籌劃
由于承擔著運送供暖用煤等運輸業務,核算中存在著是否單獨經營的情況,如果將其納入增值稅混合銷售行為,會為企業帶來了一個籌劃空間。
如公司各單位年提供的外部運輸收入按3500萬元計算,購買汽車配件及發生的燃料費3100萬元。
(1)按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應發生稅費情況:
營業稅3500×3%=105萬元
城建稅105×7%=7.35萬元
教育費附加105×4%=4.2萬元
支付稅費合計116.55萬元
(2)按增值稅兼營行為處理發生稅費情況:
增值稅銷項稅額3500×17%=595萬元
增值稅進項稅額3100×17%=527萬元
城建稅(595-527)×7%=4.76萬元
教育費附加(595-527)×4%=2.72萬元
支付稅費合計75.48萬元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營行為處理,企業少支付稅費41.07萬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稅款527萬元。
2.2所得稅的納稅籌劃空間
企業在年終預計年應納稅所得10.1萬元,年終決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萬元。如不捐贈,企業所得稅率33%,稅后利潤6.77萬元;如果捐贈,企業所得稅率27%,稅后利潤7.3萬元;企業通過分析計算,這項捐贈給企業帶來0.5萬元的利潤。這里年終預計所得額就是經營中不確定的風險,企業在籌劃的同時要考慮化解各種風險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的利益。
2.3利用銀行貸款的納稅籌劃空間
企業擬購買10000萬元的設備,以增加贏利,對投資企業內部有兩種不同意見,是利用10年積累的資金購買設備還是向銀行貸款。財務部門提供了兩種方案的納稅對比分析:
(1)用10年積累的10000萬元購買設備,投資收益期為10年,每年平均贏利為2000萬元。
該廠平均每年納所得稅2000×33%=660萬元,10年共納所得稅6600萬元。
(2)貸款10000萬元購買設備,年平均贏利仍為2000萬元,年利息支出150萬元,扣除利息后,企業每年贏利1850萬元。
這樣企業每年納所得稅1850×33%=610.5萬元,10年共納所得稅6105萬元。
顯然,企業以貸款方式進行投資有許多好處,可以提前進行所需要的投資活動以獲取更多的利潤,可以減少企業承擔的資金風險,減輕稅負。
(3)處置報廢固定資產的納稅籌劃。企業2007年已報廢固定資產凈殘值1500萬元,對這些固定資產是整體出售還是拆除后出售進行了分析。拆除后處置預計收入1200萬元,拆除費用55萬元。
按相關政策,企業不將固定資產拆除,直接銷售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文件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于貨物的固定資產,暫免繳納增值稅。
3納稅籌劃的建議方案
3.1技術改造納稅籌劃設計方案
(1)技術改造納稅籌劃的設計思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13號]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按照規定,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得超過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如果當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不足抵免時,未抵免的投資額可用以后年度企業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延續抵免,但延續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2)建議方案。①當年“新增稅款”大于后購置設備尚未抵免的金額時,則當同一技術改造項目分年度購置設備時,在同一抵免年度內,對以前年度分年度購置的設備應分別計算抵免額,即“先購置設備先抵免,后購置設備后抵免”,不影響抵免額。②當年“新增稅款”小后購置設備尚未抵免的金額時,則當計算后購置設備的抵免額時,因為本年度應納稅額已經抵免了先購置設備的抵免額,故“新增稅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購置設備的應抵免額。這種情況下就要先比較先后購置設備抵免額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選擇是抵免先購置設備還是后購置設備抵免額。
3.2籌資方式的籌劃設計方案;《稅法》規定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從財務管理的角度上講,企業的籌資方式從性質上劃分為負債籌資和權益籌資兩種方式?;I資方式的不同會形成納稅上的差異,按《稅法》規定,債務利息可從所得稅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稅后支付。兩者的差異導致了負債和權益資本對企業稅收成本和企業價值的不同影響。
從納稅籌劃的角度看,企業適度采取負債籌資比權益性籌資優越得多,企業負債增加,納稅支出減少,每股收益增大,企業價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產能力籌集資金上可以采取向銀行借款、發行企業債券、企業間相互融資等進行籌資。股份制煤炭企業還可以采取盡量減少權益性資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進行納稅籌劃,但要注意資金結構的合理性。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