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2 17:39:32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個人對環境保護的認識,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公眾動機環境治理
動機是推動人從事某種活動,并朝一個方向前進的內部動力,是為實現一定目的而行動的原因。動機是個體的內在過程,行為是這種內在過程的表現。引起動機的內在條件是需要,引起動機的外在條件是誘因。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動機其實就是公眾以什么樣的目的去參加環境保護活動,這種動機反映著公眾個人的自身道德修養,也會影響著其在服務活動過程中的行為表現。
一、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現狀
根據數據調查資料匯總,筆者認為大部分的志愿者在參加環境保護的時候同時考慮到了利己和利他因素,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過程中社會占了主導作用,個人起到良好的輔助作用。對環保志愿者年齡、戶籍、文化程度、職業、居住地風險設施、環保知識培訓與參與環境保護的主要原因、目的、態度、個目的改變進行相關數據分析。
(1)年齡數據顯示,各個年齡層次都將參與環境保護的最初主要原因視為環境保護問題很嚴重,環保公益活動很有意義。即不管哪個年齡層次,人們都普遍認識到了環保公益活動的意義性。其次年齡與個人目的表現出了顯著的相關性,60%的人將提升個人服務意識作為主要動力,其次是豐富經驗實現自我成長。
(2)文化程度數據顯示,環保志愿者團隊是個學歷層次較高的群體,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高達90%,文化程度與個人目的和社會目的有顯著的相關性,人們將個人目的定義為提升個人服務意識,從而實現自我成長。在數據中,我們發現,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對目的定位不清晰地為零。文化程度較高人群,能更清晰得到了解到參加環保公益活動對個人自我成長的益處以及參與環保對生態環境改善的積極作用。
(3)職業數據顯示,本次調查的志愿者以在校大學生為主,正處于一個知識不斷累積,經驗不斷豐富的過程。所以在參與環保過程中對提升自我顯示出了強烈的傾向性。而且,校園是培育環保意識的溫室,學生在校園生活中易受到其他環保志愿者的行為感召,所以在社會目的的選擇中,大于60%將改善生態問題視為社會目的,大于30%將感召他人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視作社會目的。在環保公益活動中應充分利用大學生群體資源。
(4)居住地周圍風險設施數據顯示,居住地周圍是否有些令人感到不快的環境風險設施,與參加環境保護的個人目的有顯著的相關性。認為居住地周圍有令人不快的環境風險設施的人高達60%多。且居住地周圍有風險設施的人群對參與環境保護的主要原因更為清晰。現在環境問題與人們息息相關,感受到環境污染危害的人參與環境保護的動機就更為純粹。
(5)專門的環保知識培訓數據顯示,是否接受過專門的環保知識培訓與個人目的有顯著的相關性。大于20%接受過環保知識培訓的人將豐富閑暇生活視為主要的個人目的,且有22%接受過環保知識培訓的人認為他們參與環境保護沒有什么目的只是必須做而已。而大于30%未接受過專門的環保知識培訓的人卻將提升個人服務意識設為個人的主要目的。在調查中,接受過專門培訓的人只占樣本的數量的15%,這跟現階段環境保護宣傳力度有很大的關系, 20%的人表示在接受完環保知識培訓后對環境保護認知還是比較茫然。
二、對策思路
1.加大宣傳力度,發揮環保公益活動對公眾的積極引導作用
隨著社會的進步,志愿者群體總的知識、技能和素質的提高,加入到環保公益活動的機會和條件也大大的增加和有利,參加志愿活動的人數以不可預計的速度增加。從目的結構以及轉變狀況來說,環保公益活動的實踐對志愿者目的積極導向作用還是很明顯的。應該加大宣傳力度,傳播環保知識,讓公眾知道環保活動是刻不容緩的;同時利用新聞媒體在日常生活中宣揚積極的環保公益事件,引導更多的人群,將環保的思想落實到點滴小事中,慢慢的形成一個良好的環境保護氛圍,讓公眾了解為何要進行環保公益活動。
2.專業的環保知識培訓
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志愿者團隊中接受過專門的環保知識培訓僅占小部分,并且有些在接受完知識培訓后仍對環保知識較為模糊。筆者認為,要形成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必須得傳播科學的系統的環保知識,讓公眾在意識到環境保護刻不容緩之后,知道從哪做起,如何做起。
3.處理好不同年齡層次的參與動機
從個人目的和社會目的的結構分析中,我們可將主要的目的分為自我提升動機和利他動機,從自身角度來說,通過公益活動的實踐來提高自己的能力豐富經驗,從而增加社會閱歷和參與社會競爭籌碼;從社會服務角度來說,志愿者參與環保公益活動的特征是自愿行為,無報酬的奉獻行為,出于助人動機的行為。志愿服務動機其實是肩負著社會的使命,同時也是個人人生價值實現。不同的年齡層次應該選取不同的動機作為引導,我們應該鼓勵從內在需求出發,以服務社會為路線進行環保公益活動的展開。組織者應正確認識到不同年齡結構的動機主次差別,一方面,對志愿服務動機進行有效管理,盡量滿足志愿者的動機需求,使志愿者個人愿望與實際需求相結合,推動志愿事業發展。另一方面,指導志愿者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在志愿者服務活動中的目的,指導其落實志愿者現實行為,輔以適當心理調節,從利己和利他角度將環保公益活動對人的意義深入人心。
三、總結
公眾參與環境治理是實現環境治理的一個重要思路,實現公眾參與的重心在于讓公眾了解為何要進行環保公益活動,如何進行環保公益活動,參加環保公益活動有什么意義。
關鍵詞:低碳經濟;環境保護工程;作用
Abstract: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low carbon economy is more urgent, human development in the long-term practice only pay attention to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neglec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cept of awakening, low carbon economy is not only emphasizes the development speed of economic slowdown, but in this process, in-depth understanding of human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dvocate of natural the respect and protection, and help get the economy more long-term development.
Keywords: low carbon economy;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effect
中圖分類號: [TU984.11+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3)
世界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加速了各國之間的交流,同時也帶來了對于世界性環境問題的探討。在面對全球面暖的局勢下,聯合國以及各個國家都分別成立了相關的部門來做好對環境的保護工作,不斷深入對環境問題的研究,將經濟發展與環境的關系作為了關系到人類未來的大事來抓。倡導低碳理念,做好節能減排,降低溫室氣體的濃度,減少人類活動對自然系統的破壞,促進經濟的長遠健康持續發展。在低碳的經濟背景下,建設環境保護工程是對低碳理念的踐行,同時也是促進我國社會主義進程的重要舉措。
一、低碳經濟的理念
低碳經濟是在世界各國的積極參與和促使下形成的一種經濟觀念,將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具體的分配到每一個國家的發展任務中,遏制溫室氣體對大氣層的破壞。
(一)低碳經濟的奮斗目標
在低碳經濟的理念被英國政府首次提出時,就得到了大眾媒體的廣泛關注,其首相布萊爾還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設立了明確的奮斗目標:到2010年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到1990年的80%左右,到2050年,將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減少60%,全面建設低碳型的社會發展模式。
(二)低碳經濟對世界經濟的影響
低碳經濟的理念倡導是對人類發展的長遠打算,具有高度的人類使命感和責任感。低碳經濟對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以及模式都有了約束,使得相關國家在制定相關政策時,需要不斷考慮到對環境產生的影響,轉變經濟發展模式,積極開展環保理念下的經濟活動,提升低碳技術的創新和進步,將新能源的建設和發展放置到國家的發展戰略中,從而為世界的低碳工程作出貢獻。
(三)低碳經濟對環境保護工程的要求
低碳經濟的理念本身是一種綠色、環保的經濟發展方式,提倡對環境、資源保護性的模式,而環境保護工程正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低碳經濟理念的具體執行過程。建設環境保護工程,能夠約束企業以及個人對環境和資源的破壞行為,同時加強對環境污染的治理,最終共同促進社會全面、協調的發展。
二、建設環境保護工程的重要性
建設環境保護工程是世界性的低碳發展任務,對于人類經濟的發展具有長足的促進作用。建設環境保護工程對于國家的經濟以及社會發展也具有多方面的意義,加快環境保護工程的建設,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是我國現階段的發展理念和任務。
(一)建設環境保護工程促進經濟的長期穩定發展
建設環境保護工程能夠減少經濟活動中對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制止對環境的破壞行為,促使企業在追求利益的同時能夠考慮到社會利益,從而將環保工程的理念運用到企業的發展理念中,帶來企業更加長足的發展空間。只有注重了對環境的保護,才能提供給經濟發展的長足動力。如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過多的強調發展速度,不計后果的盲目建設,所帶來的社會危害是也是極大的,而且是不利于經濟的后續建設和發展的。
(二)建設環境保護工程體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
建設環境保護工程能夠體現人在社會活動中對于環境的保護,從而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模式。在城市發展和建設過程中,注重對生態環境的保護,加快資源整合,調整企業的發展模式,將環保的理念始終貫徹到具體的經濟行為中,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三)建設環境保護工程帶來個人身心發展的愉悅
建設環境保護工程也是個人身心發展的需求。作為社會結構的最小元素——個人的需求最終集合成了社會的發展意愿,只有注重個人的發展要求,才能最終促使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是具有精神和物質兩個方面的需求的,經濟的不斷發展對于人的物質滿足提供了越來越多的途徑,而相對來說,精神需求的滿足則薄弱一些。美好的生態環境、融入大自然的生活場景能夠帶給人以愉悅的精神享受,促進其身心的健康發展。
三、建設環境保護工程的具體措施
環境保護工程既是一種發展目標和要求,也是一種發展手段,需要相應的措施來進行實施。在進行環境保護工程時,應該充分認識到低碳形勢下的世界發展格局,了解到個人和社會的長足發展需求,利用高科技手段,不斷推進環保工程的發展。
(一)制定環境保護法規
建設環境保護工程應該是在具體的法律法規之下進行的,從而使得環境保護工程的實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制定環境保護的法規,是對我國依法治國理念的具體體現,也能夠促使各個地區對于環境保護的工程建設,提高環保工程的執行率。
(二)利用高新科技手段
提高資源的利用率以及減少對環境有害的活動是促使環保工程建設的重要方面,這就要求在社會發展中,應該加強對環保材料的研究,利用高新技術手段,努力發展新能源技術。改變傳統方式中對于環境有較大影響的模式,引入環境友好型的發展觀念,不斷利用高新技術手段來達到經濟與環境的共同發展。
(三)提倡綠色出行方式
綠色出行方式是環保工程落實到具體個人的體現,強調個人在平時的生活習慣中保持良好的習慣,不僅注重家庭生活環境的建設,也注重社會生活環境的保護。提倡對環境污染小的出行交通工具,在日常生活中盡量避免對資源的浪費,做好資源的二次回收利用,從而將綠色環保理念深入到每一個人的思維意識中。
總結:
低碳經濟理念體現的是人類在經濟活動中對于環境的重新認識和保護意識,低碳經濟是有具體的奮斗目標的,能夠起到對各個國家經濟發展的約束作用,將減少有害氣體的排放分配到國家的發展任務中。環境保護工程是低碳經濟的踐行,能夠將環保工作落實到實處,促使企業轉變發展方式,促使政府環保工程的建設,也促使個人加入到對環境保護的任務中,從而共同建設一個適合人類居住的美好環境。
參考文獻:
一、環境權的提出
本世紀以來尤其是二次大戰以后,環境問題日趨嚴重,"環境危機"成為威脅人類生存、制 約經濟發展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直接因素。在西方發達國家公害事件不斷、污染嚴重和發展中 國家貧困與人口壓力大、資源破壞嚴重的形勢下,世界各國一方面致力于運用技術手段治理 污染,另一方面也在努力尋求解決環境問題、保護和管理環境的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60年代,在聯合國大會組織下,西方國家展開了關于公民要求保護環境,要求在良好的環境中生活的法律依據的大討論,引起世界矚目。1966年,聯大第一次辯論人類環境問題,在各成員國充分發表意見的基礎上,大會取得共識,認為有必要召開一次專門會議共商環境保護大計,這便是1972年斯德哥爾摩人類環境會議的由來。
七十年代初,諾貝爾獎獲得者、著名的國際法學者雷諾。卡辛向海牙研究院提交了一份報告,提出要將現有的人權原則加以擴展,以包括健康和優雅的環境權在內,人類有免受污染和在清潔的空氣和水中生存的相應權利。卡辛認為,環境權具體應包括保證有足夠的軟水、純凈的空氣等,最終保證人類得以在這個星球上繼續生存。?
1970年3月,國際社會科學評議會在東京召開了"公害問題國際座談會",會后發表的《東京宣言》指出:"我們請求,把每個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環境的權利和當代傳給后代的遺產應是一種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資源的權利,作為一種基本人權,在法律體系中確定下來。"從而更為明確地提出了環境權的要求。?
這些觀點,為歐洲人權會議迅速接受。從七十年代初,歐洲人權會議便組織了80人的專家委員會,致力于將"人類免受環境危害的在這個星球上繼續生存下去的權利"作為新的人權原則進行國際法編纂。1971年,歐洲人權會議將個人在潔凈的空氣中生存的權利作為一項主題進行了討論,繼而在1973年維也納歐洲環境部長會議上制定了《歐洲自然資源人權草案》,肯定地將環境權作為新的人權并認為應將其作為《世界人權宣言》的補充。歐洲人權會議還為環境權的確立進行了廣泛的工作,旨在引起全世界對環境權的重視,使其成為世界性的而不是為歐洲所特有的概念。?
環境權為世界所接受充分地表現在1972年《人類環境宣言》中,該《宣言》第一條莊嚴宣告:"人類有權在一種能夠過尊嚴的和福利的生活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并且負有保證和改善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
一些國家在《人類環境宣言》的影響下,開始了環境權的立法實踐:如南斯拉夫、波蘭、葡萄牙、智利、巴西、匈牙利等國在其憲法或環境保護基本法中確認了環境權;再如希臘、巴拿馬、菲律賓、捷克斯洛伐克、泰國、瑞典等國則在憲法中體現了保護公民環境權的內容。日本和美國還廣泛地受理了以保護環境權為案由的案件,開始了環境權的司法實踐。
二、環境權的涵義與性質
環境權理論提出后,引起了學者們的高度重視。之所以如此,蓋因其于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所致。公民在健康優美的環境中生存的權利,實為公民與生俱來的應有權利②。環境問題的產生及其惡化,使公民產生了保護環境的權利要求,生態學和環境科學的發展更使國家具備了保護這一權利的物質手段。因此,國家應及時將這一應有權利奉為法律權利。而在現代社會權利法定原則下,環境權的法律化是使環境權利得到保障的前提條件,也是國家擔當環境管理職責的法律依據。?
在關于環境權能否成立的爭論中,始終存在著"肯定說"和"否定說"兩種觀點③。?
"否定說"認為,保護環境的確需要法律依據,目前法律在這方面存在缺陷,但只要擴大傳統的人格權和財產權的保護,以及更新侵權理論,就足以彌補傳統法律的缺陷,不必要再確立一具概念模糊的環境權。我們認為:這種觀點至少是在沒有全面正確地理解環境權的真正涵義,并在傳統的以私權為中心的法律觀指導下提出來的。環境權是為克服和彌補傳統法律理論和法律制度在環境保護中的缺陷和不足而產生的一項新的權利。?
1、傳統的以所有權為核心的財產權理論及制度不利于環境保護。首先,傳統所有權理論中,所有權的客體只能是人力能夠支配和控制之物,而作為環境要素的空氣、水體、野生動植物尤其是生態因不能為人力所支配和控制,因而不能成為所有權的客體;其次,所有權作為一種自物權,是主體依法對自己的所有物享受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對與其無關的財產提出權利要求,據此,公民無權對環境要素提出權利要求。在這樣的所有權理論下,公民是不可能提出環境保護的要求的。雖然在傳統民法上也有他物權制度,因為其是作為所有權制度的補充,也難以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較大的作用。因此,限制所有權、改變以財產所有為中心的立法指導思想是環境法的首要任務。?
2、人格權理論及制度關于生命健康權的保護對于環境保護也是不足的,首先,生命健康權的保護以對人身權的直接侵害為構成要件,而環境污染和破壞行為在大多情況下不具備這一特征;其次衡量是否造成生命健康權侵害的標準是醫學標準,尤其是對健康權的侵害是以產生疾病為承擔責任的標準。而在環境保護中,造成疾病已為環境污染和破壞的最嚴重后果,環境法要以保證環境的清潔和優美不對人體健康構成威脅作為立法目標,以環境質量作為承擔責任的依據。?
3、傳統的侵權理論圍繞所有權和人格權的保護了確立了一系列保護原則難以適用對環境的保護。共同侵權行為的共同故意原則、直接因果關系原則、時效原則、過錯責任原則等等,這些原則在環境保護方面都難以適用。如果依照傳統民法理論適用這些原則,其結果只能是使受害者得不到保護,致害者逍遙法外。這樣的理論也顯然不能適應環境保護的要求。?
盡管在現代民法理論中財產權、人格權及侵權理論都在發展,但它們離環境保護的要求相差甚遠:首先環境保護要以協調人與環境的關系為終極目標;其次環境保護要以整個生態系統為保護對象,包括保護環境的優美和舒適;再次環境保護要以預防環境污染和破壞為主要手段,環境污染和破壞的后果是難以補救甚至無可逆轉的。因此,對環境保護而言防患于未然的意義遠甚于"亡羊補牢".這些都不是財產權、人格權、侵權理論及制度能勝任的,如果硬要傳統的法律理論完全適應環境保護的要求,那么只能使這些理論失去其存在的基礎而變質變味,而且也難免掛一漏萬,反倒使受傳統民法制度保護的那些權利得不到妥善保護。因此,只有在新的理論指導下產生的環境保護制度才有利于保護環境,全面地保護公民的環境權益。當然,傳統的民法理論適應經濟發展的要求,體現環境保護的觀念,并在不改變其自身屬性的前提下發揮保護環境的作用也是十分必要的。?
環境權正是這樣的為公民環境保護所需要,而傳統法學理論與制度又未加規定的一項應有權利。我們可以將這一權利定義為:公民享有的在不被污染和破壞地環境中生存及利用環境資源的權利。它包括如下涵義④:?
1、環境權的主體包括當代人和后代人。因為地球并不是祖先留給我們的,它屬于我們的后代,環境權應由當代人和后代人共同享有。?
2、環境權的對象包括人類環境整體。它既包括天然的環境要素和人為環境,還包括各環境要素所構成的環境系統的功能和效應,如生態效益、環境的優美舒適等。?
3、環境權是一項概括性權利,它可以通過列舉而具體化。如在美國的一些州憲法中將環境權作了具體地規定,包括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免受過度噪聲干擾權、風景權、環境美學權等;在日本的一些判例中列舉的環境權包括清潔空氣權、清潔水權、風景權、寧靜權、眺望權、通風權、日照權、達濱權等。
4、環境權是權利與義務相對應的。保護環境是每個公民的權利,也同時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在享有環境權利的同時承擔保護環境的義務是現代權利觀的基本要求。?
在環境權的"肯定說"中,學者們對于環境權的性質也存在不同認識,主要有四種學說:?
1、人權說⑤。即認為公民的環境權是一項人權,或是人權的一個組成部分。如日本學者松本昌悅認為:《人類環境宣言》把環境權作為基本人權規定下來,環境權是一項新的人權,是繼法國《人權宣言》、蘇聯憲法、《世界人權宣言》之后人權歷史發展的第四個里程碑。
2、人格權說⑥。由于環境權的主體是公民,而公民的環境權益包括了人身權益,又由于侵犯環境權的后果往往表現為對公民身體健康的損害,因此,有人認為環境權屬人格權。在日本的一些判例中就將侵犯環境權的行為視為侵犯人格權,如1970年大阪國際機場公害案和1980年的伊達火力發電廠案的判決。?
3、財產權說⑦。此說認為環境權是一種財產權,如美國密執安大學教授薩克斯認為,空氣、陽光、水、野生動植物等環境要素是全體公民的共有財產;公民為了管理他們的共有財產而將其委托給政府,政府與公民從而建立起委托人和受托人的關系。政府作為受托人有責任為全體人民,包括當代美國人及其子孫后代管理好這些財產,未經委托人許可,政府不得自行處理這些財產。
4、人類權說⑧。此說認為,環境權是指人類作為一個整體或地球上的所有居民共同享有的權利。?
此外,關于環境權的性質還有財產權兼具人格權說等。?
筆者認為:以上各種學說都揭示出了環境權的某個或某些性質特征,包含著對環境權的屬性認識。但是人格權說與財產權說均只反映了環境權某一方面的功能特征而失之片面,人類權說則因為難以具體化為公民權利而失之籠統,至于財產權兼具人格權或人格權兼具財產權說則本身并沒有確定環境權的性質。因此,環境權應該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是現代法治國家公民的人權。
首先,環境權作為一項人權已為一系列國際法文件所肯定。除《人類環境宣言》明確宣布了環境權外,其他如《社會進步和發展宣言》、《內羅畢宣言》等都對環境權作了闡述。1966 年12月9日簽署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第11條宣布:"本盟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有其本人及家屬所需之適當生活程度,包括適當之衣食住及不斷改善之生活環境。締約國將采取適當措施確保此種權利之實現,同時確認在此方面基本自由同意之國際使用極為重要⑨。
其次,環境權作為一項基本人權,其核心是生存權。環境是公民作為生物個體生存的基本物質條件和空間場所的提供者,是人類生存的必要條件,保護環境的目的在于保證人類的生存繁衍,因此,環境權的最低限度標準不是單純的醫學上劃分疾病與健康的標準。環境權不是公民個人對其擇住環境的占有、使用、處分權,因而不是財產權;環境權也不是要求他人不直接侵害公民生命健康的權利,因而它也不是人格權。環境權始終以環境作為權利媒體,要求實現人類價值觀的徹底轉換,是建立在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相互尊重的基礎上的新型權利。?
第三,公民環境權具有作為人權的本質屬性,這些屬性可歸納為:?
1、整體性與個體性的統一。確立和實現環境權是為了達到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的目的,正因為環境是每個人生存必不可少的物質條件,而環境污染和破壞則正威脅著這種物質條件,才產生了當代人和后代人對環境權的要求;環境污染和破壞的后果將影響這一代人和后代人的生存質量,環境權保護的結果表現為環境質量的改善和人與自然關系的協調,即通常所稱的產生環境效益,環境效益也是這一代人和后代人可以共享的。任何人在當今社會都不可能脫離環境條件獨善其身,也不可能以任何方式獨占環境利益。因此,環境權具有強烈的整體性,是通過個人權利形式體現的真正公共權利或"人類權利。"但環境權的整體性中又包含著個體性,其核心是人的生存權,是人成其為人或繼續作為人生存的權利,這是人的首要權利,是每個人都應平等享有的權利,這一權利不能受到限制成剝奪,剝奪了公民的環境權,就等于剝奪了人的生存基礎。雖然其他權利可能因種種原因而喪失,如財產權可能因處分而轉移,公民的政治權利可能因受刑事處罰而被剝奪,而公民的環境權則是與生俱來,不可剝奪的 .正是由于這種整體性與個體性的統一,使得環境權的行使,既可以是集體行為,也可以是個人行為;而對這一權利的救濟,既需要采取公法手段,也需要采取私法手段。?
2、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統一。環境權所包含的利益是多重的,其實現的目的是為了當代人和后代人的持續生存和發展,同時也是為了每個人更好地生存,因而環境權所體現 的是整體利益、長遠利益和個人利益、眼前利益的結合,環境權的這種屬性,要求現代社會 中的人作為人必須與自然建立和諧、尊重的關系,必須克服利已主義傾向,改變功利主義的 環境觀,"我們在決定在世界各地的行動的時候,必須更加審慎地考慮它們對環境產生的后 果。由于無知或不關心,我們可能給我們的生活和幸福所依靠的地球環境造成巨大的無法換回的損害。反之,有了比較充分的知識采取比較明智的行動,我們就可能使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后代在一個比較符合需要和希望的環境中過著較好的生活。⑩"正是因為環境權的這種利益多重性使它具有比其他法律權利更高的價值取向和人性標準,才產生了環境保護立法中的環境權保護的法律手段多樣性、法律責任多元性的特征,前者如綜合運用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手段保護環境;后者如法律責任的加重,歸責原則的客觀化和責任追究的程序簡化,等等。?
3、權利與義務的對應性。任何權利都是或應當是與義務相互依存的,而且權利的實現往往是以義務的履行為條件的。環境權也不例外,在環境保護中,任何人都是權利主體,同時也是義務主體,不容許無義務的權利,也不容許存在無權利的義務。因此,每個公民的環境權是平等的,每個人在享受環境權的時候,都必須尊重和維護別人的權利。環境保護又是與科學技術發展緊密聯系的,公民環境權利與義務的確定,都必須具有環境科學依據和符合生態規律,因此,環境權的權利與義務統一性使得環境法整體具有強烈的科學技術性。這種科學技術性表現為環境法律規范中的技術規范占有很大比重,環境保護制度的建立莫不與技術規范直接聯系。?
4、權利實現方式的多元性。環境問題的特點是污染和破壞容易,治理與恢復困難,有些環境污染與破壞如礦藏資源枯竭、物種滅絕都是不可逆轉的,因此環境保護重在預防,防止危害環境的后果產生。與之相適應,環境權的保護也是如此,應將重點放在事前的預防上,僅此而言,環境權的實現方式也必須是體現以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這就要求環境立法除了通過加重法律責任、擴大環境訴訟的范圍等消極措施保護環境權外,還要以廣泛賦予公民參與環境管理的權利的積極方式,調動廣大公民的環境保護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積極促進環境權的實現。
通過對環境權性質的分析,不難發現:環境權的人權屬性是環境保護立法特殊性的根源。環境權的整體性與個體性的統一決定了環境法調整對象的廣泛性和環境法立法宗旨的公益性。環境權的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的統一決定了環境法律手段的綜合性和法律責任的多元性;環境權的權利與義務決定了環境法律規范的科學性和生態性;環境權實現方式的多元性則決定了環境法結構體系的完整性。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筆者認為,環境權理論及法律化是環境法理論及實踐得以建立和完善的基礎。
三、環境權的認識論基礎?
環境權是以環境為權利客體的,它的建立以人類的環境觀為基礎。環境權理論與實踐在國外兩度引起重視,莫不與人類環境觀的變化直接聯系。
人類的環境觀是指人們對客觀環境的看法和觀點、觀念的總和,它是人們處理人與環境的關系的指導思想。人類的環境觀是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而發展變化的,迄今為止,大致經歷了三個歷史階段和三種觀念形態⑾。?
第一階段是人類畏懼自然、崇拜自然的階段。這是在古代生產力水平發展低下,人類尚不能擺脫自然的控制和威脅時期的必然表現。此時的環境觀為對自然力的畏懼心理和盲目崇拜的觀念,要求人對自然的絕對服從。?
第二階段是人類無視自然、主宰自然的階段。這是近代生產力發展和科學技術的進步的結果,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以生產工具的不斷革新為前提的,人類環境觀的轉變也以先進生產工具的使用為物質條件。尤其是在產業革命以后,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空前擴大,從而產生了無視自然、主宰自然的觀念,出現了人類中心主義的價值取向,以人統治自然為指導思想。在這種觀念的指導下,人類無限制地作用于自然和改變自然,拼命地向自然索取,對自然資源和自然環境采取掠奪性的態度,不斷地加劇人與自然的沖突和對立。在這樣的觀念下,環境權是無從建立的。?
第三階段是重視自然,與自然和睦相處、協調發展的階段。環境危機的威脅、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促使人重新認識與自然的關系,人們開始由無視自然的陳舊觀念向重視自然、與自然和睦相處的觀念過渡,從人類中心主義的價值取向過渡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與發展的價值取向。在這種觀念下,人類才有可能將自己的善惡觀、良心觀、義務觀等道德觀念擴大至自然界中的一切實體,并重新確立生命和非生命的自然物在自然界中存在的合理性和價值,從而產生了環境保護的要求,也才產生了環境權的要求。眾所周知的《人類環境宣言》被認為是人類新的環境觀產生的標志,而正是這個《宣言》明確宣布了公民環境權,這不能說是巧合,只能充分證明環境權是現代環境觀的產物。
關鍵詞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現狀;推進措施
中圖分類號 X16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2)10-0033-02
氣象探測環境是氣象工作者探測氣象信息必需的最小距離構成的環境空間,要求避免周圍的各種干擾。近年來,隨著平陽縣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或鄉鎮規劃建設項目的不斷開發和擴大,在氣象觀測工作中逐漸顯示出一些問題,如氣象探測環境受到破壞、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和區域建設產生矛盾、探測設施和設備受到干擾等,直接影響到天氣預報的準確性,不利于氣象探測環境的開展[1]。在當前全球氣候變化的大環境下,對處理特殊氣候的氣象探測工作極其不利。因此,為保持穩定可靠的氣象探測環境,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力度,確保氣象探測不受外界干擾,已成為目前氣象工作者必須認真面對和思考的問題。
1 平陽縣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現狀
平陽縣是氣象災害頻發地區,每年都有臺風、冰雹、雷電等多種氣象災害發生。特別是2009年8月9日,受8號臺風“莫拉克”影響,帶來的強降水引發平陽縣昆陽鎮局部山體滑坡和泥石流等災害,造成昆陽鎮城西辦事處沙崗村南山下3間房子坍塌,5名村民被困。因此,要減輕災害影響,及早應對,就要依靠科學、連續和長期掌握天氣演變的真實情況,而要保障氣象資料的代表性、真實性、比較性,關鍵在于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不被影響和破壞。從2002年開始,由于城市發展需要,原本位于郊區的平陽縣氣象局四周360°方位完全被建筑大樓包圍,氣象探測環境受到嚴重破壞,縣里多次召開協調會決定將氣象局進行整體搬遷。2010年,平陽縣氣象局搬至縣城另一個郊區,然而不久觀測站周圍高樓大廈陸續建成,氣象探測環境再一次受到影響。雖然氣象探測環境有法可依,但還是給當地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為顧全大局,縣里要求平陽縣觀測站搬遷至縣城最高山頂上,并將其列入2012年重點建設項目。從2006年起,為提高平陽縣氣象預報預警能力,加強氣象基礎設施的建設,縣財政投入專項資金在全縣31個鄉鎮建立了32個全新的自動氣象站。中小尺度災害天氣自動雨量監測站的建成,為平陽縣的防災減災工作提供了重要技術保障和決策依據。特別是在每年的防汛抗洪決策服務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由于周圍環境中建筑等障礙物的迅速增多,也有多個氣象觀測站的氣象探測環境受到影響或遭到破壞,對氣象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極其不利[2-3]。
2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難點
隨著區域經濟建設項目的增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越顯重要。但是由于各地區的基礎條件和環境較復雜,仍存在一些難點[4]。一是隨著城市規模的擴大,越來越多的城建項目擴展至郊區,由于建設項目實施前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存在缺陷,因而也未充分考慮項目建設對氣象探測環境的影響,使一些新建自動站逐漸處于城市中心區。二是由于設置的氣象執法隊伍受編制的限制,絕大多數執法人員均為兼職,缺乏執法經驗,與專門從事社會管理的行政機關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執法力量相對薄弱[5]。三是探測環境中的污染源較多,氣象探測工作受到影響。
3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存在的問題
3.1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宣傳力度不夠
氣象探測環境受到破壞,根本原因是各單位和個人對這些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只有從思想上認識到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才能構建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的良好氛圍[6]。因此,應采取多項措施,積極、深入地宣傳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范圍和標準,在保護范圍內設置警示牌,防止單位和個人破壞觀測環境。
3.2 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
各地相關部門要根據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的要求,加強重視,盡快組織開展氣象臺站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并納入城鄉規劃共同實施;對氣象探測環境已遭受破壞的地方,應盡快改善和恢復,對確需遷建的,應落實劃撥建設用地。
3.3 對破壞氣象探測環境的行政執法力度不強硬
氣象、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環保等部門要加強協作,認真履行職責,開展專項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規定的行為[7]。各地要盡快建立和完善氣象部門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協作溝通機制,共同做好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工作。對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設置障礙物的個人和單位,氣象部門要及時予以制止。對氣象探測環境遭受較嚴重破壞的地區,要提請當地政府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制訂解決方案。
3.4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制度執行不深入
全社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制度。如需遷移氣象臺站,應征得省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同意,合理規劃和布局新建氣象臺站的站址;建設項目實施前應進行嚴格的環境影響評價,科學預測項目建設可能造成的影響,然后按規定征求氣象部門意見,并取得氣象主管部門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的審批許可,從而實現城鄉建設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4 推進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措施
確保氣象探測環境不受干擾,可促進觀測工作的有序開展,從而提高觀測數據的精確度,為區域人民的生產生活提供參考。為避免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遭到破壞,全縣各有關單位、部門要嚴格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的認識,采取有效的措施,積極參與到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工作中[8]。為加強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確保獲取氣象資料的準確性和連續性,提高應對氣候變化和氣象防災減災能力,針對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現狀應采取的相應補救措施[9]。
4.1 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
各級氣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廣泛深入地開展氣象法的宣傳工作,增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意識,提高社會公眾對氣象法律法規的認識,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宣傳冊等形式,向全社會廣泛宣傳《氣象法》《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10]。真正使廣大群眾,特別是從事城鄉建設活動的單位與個人充分了解氣象法規,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氣象探測環境,損毀氣象探測設施。
4.2 加強部門協作,嚴格探測環境保護行政審批
各級氣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當地建設規劃部門的聯系,建立、健全相關的備案制度,及時將相關法規規定的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范圍和標準報當地建設規劃部門備案;對可能影響已建氣象臺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結合相關意見,對符合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定的建設項目簽發施工許可證[11]。項目建設部門要與氣象部門加強合作,增進溝通和交流,要聯合分析各預建、已建、在建項目的環境影響,為項目建設提出建議,避免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12]。
4.3 嚴格執法力度
執法不嚴也是氣象探測環境遭到破壞的重要原因之一。應加大對破壞氣象探測環境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執意違法的建設項目應立即啟動法律程序,與建設規劃部門聯合開展執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行為,堅決杜絕有案不查、查處不力的不作為行為。各級氣象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與當地人大及地方政府的監督、領導及建設規劃部門相互合作,對違法行為做到依法懲處,嚴格執法力度。
4.4 建立健全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的巡查、報告和預警制度,強化監督
各級氣象部門要密切關注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變化動態,加強巡查,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可能發生的問題,從而可在最快的時間內采取措施制止破壞行為。對不按氣象部門和建設規劃部門聯合審批意見進行施工的項目,各地政府有關部門要會同各級氣象部門及時啟動執法程序予以制止,并依法拆除有關建筑,所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或個人自行承擔。各地政府應積極組織各鄉鎮政府、氣象局、發改局、規劃建設局、國土局等有關部門開展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的監督檢查,治理不符合規定的環境問題。制訂緊急預案,遇到不可抗力破壞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時,可降低損失和不利影響,并能及時對緊急事故做出處理。
4.5 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加以長期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的劃定標準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法定標準劃定氣象探測環境的保護范圍,并納入城市規劃或者村莊和集鎮規劃”。各級建設規劃部門在制訂和修訂城鄉規劃時,應將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納入到當地城鄉規劃中。當地各城鄉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專項規劃應委托具有城市規劃資質的單位編制,所需經費由氣象部門籌措解決。專項規劃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由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劃。同時,在各城鄉建設規劃修編時要充分遵照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規劃的要求,確保氣象觀測站探測環境得到長期保護。
5 小結
氣象探測對周圍的環境較為敏感,一旦環境中出現干擾因素,就會降低監測結果的準確性,影響天氣氣候預測預報的準確性和氣象服務的針對性,關系到各級地方政府應對防汛抗洪、人工增雨抗旱、農業生產安全和防雷減災工作的成敗。為此,要充分認識氣象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爭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強各部門間的協作與交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切實做好各個氣象觀測站的探測環境保護工作,促進氣象探測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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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
隨著石油燃料和煤炭的大量應用,工業時代得到了巨大的發展,我國的經濟也得到了迅猛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但是也帶來了巨大的環境問題。筆者就我國的實際情況,就如何進行環境保護以及環境保護的科學發展進行探討。
2、我國環境問題的原因分析
我國的環境問題如此之嚴峻,從根本上來說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不僅僅包含有歷史因素,同時還包含有經濟因素等因素,面對我國的具體國情,我國的環境問題又具有其獨特的特殊性,下面對其進行分析。
2.1.歷史因素
自從工業革命開始以后,科學技術得到了迅速的發展。近一個世紀以來,人類對地球資源的索取量和速度比以前多得多。現在許多人都相信,如果人類按照這樣的速度進行下去,社會將面臨著巨大的資源枯竭的問題和環境遭到嚴重破壞的問題。因此,人們應該積極的進行環境保護,保護我們的生存環境。
2.2.經濟因素
現在,我國的經濟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和經濟轉型的重要時期,同時也是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的時期。
首先,社會經濟體制的變革極大的存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但是也帶來了對資源的肆意掠奪和對環境的任意破壞,人們只注意到經濟利益的獲得,沒有注意到在這之后的環境破壞的加劇,近些年我國的生態問題不斷增加。
其次,在經濟快速的時候,只有少數人獲得了巨大的利益,但是環境保護卻是每個人的利益,這兩者之間產生了巨大的矛盾。雖然我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極大地緩解了兩節之間的矛盾,但是這個矛盾將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漸加深,需要我們及早的進行解決。
2.3.教育因素
首先,人們缺乏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知識。現在,由于我國對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教育缺失,造成人民環境保護意識不足,沒能夠對環境狀況做出相應的警覺,一些地方及部門,還存在著對公共環境衛生重視不夠、措施不多、工作不力的問題。
其次,人們的環境教育嚴重缺乏。由于我國前期重視對經濟的發展,缺少對環境保護教育的投資,造成環保教育方面的缺失,以至于我國的許多人對環境問題不管不問,并且缺乏對客觀狀況的清醒認識。
總的來說,社會的發展沒能夠與環境保護之間進行合理的協調,以至于在環境保護方面嚴重缺乏合理的、有效的措施。
3、我國環境問題的解決對策
3.1.落實環保責任制。環境保護工作雖然是社會公共服務的重要方面,但同時其更應該是各地政府應盡的責任,所以各地的政府部門應為環境問題負上最重要的責任,而相應的法律法規對于政府部門也要起到限制和約束的作用。
各地政府應堅決的落實環保責任制,在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中以及區域經濟的發展考核中都應納入環保目標這一指標,在區域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中也引入環境效益以及資源消耗等內容,這樣才能合理的評價環保工作和區域經濟的發展情況。另外,政府的環保部門應定期的向公眾報告一次當地的污染物排放和資源消耗情況,群眾對相應部門進行嚴格的監督,如果是因監管不到位或是決策錯誤等原因導致重大環境的出現,那么應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甚至追求其法律責任。
3.2.培養廣大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環保工作不僅僅是政府部門的責任,其與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是息息相關的,所以我們還應培養廣大人們群眾的環保意識,提升其安全環保意識。首先,在各大高校應開設環境保護的相關課程,教師教授專業的環保知識,從年輕人抓起,培養他們的環保習慣, 并使學生們參與到環保征文以及植樹造林等環保活動中。
其次,在各個社區還應宣傳環保知識,培養人們的環保意識,社會中的每一個人都要承擔相應的環保責任,做好了環境保護工作,既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子孫后代負責。
3.3.制定健全的環境監管體制。無論是國家,還是各地方,都應制定健全的環境監管體制。首先,國家應做好對各地方的政策指引工作,為了確保跨省環保工作的順利開展, 國家應完善各地區的環境監測機構,發現了環境問題應及立即監督檢查,并且及時的對其進行處理。
各地的政府部門應為當地環境問題的第一責任人,同時還要監督下一級政府部門有序的開展各類環保工作,建立健全的環境監管體制,并且加大對環境問題的監督力度。而在各地區的企業中,還應實行環保監督責任制,建設相應的環境保護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應選擇最為科學合理的監管模式,從而真正的做好各地的環境保護工作。
4、如何科學發展進環境保護工作
在“十二五”經濟社會發展貫徹科學發展主題, 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改善民生是最根本的出發點的新形勢下,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環境保護要保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另一方面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要充分考量環境保護。
(1)轉變思想觀念,營造全社會踐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濃厚氛圍
首先,進行環境保護時,應該以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環保方針。同時,國家應該加大對環保方面的投資力度,進而從戰略上進行環境保護,及時調整環境保護的方向和重點。在進行環境保護時應當遵循自然規律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規律,要保護優先、科學防治,真正發揮資金的環境效益。
其次,加快樹立各級領導和部門的科學發展意識,并建立起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協調進行的綜合決策機制。
最后,充分認識“科學發展是主題”的必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切實調動、激勵各級政府、企業團體、公民采取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生活、生產和發展方式,加快資源節約、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步伐,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完善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激發政府、企業履行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的積極性
一是建立資源開發和環境污染的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全面改革資源稅,開征環境保護稅,推進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建立健全資源開發和環境污染的環境補償機制。
二是國家應對大小興安嶺國家重要生態功能區等具有重要生態環境功能、主體功能區的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資源型城市轉型示范區的區域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維持生態系統的經濟社會的服務功能,確保區域生態安全和國家生態安全。
三是完善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證券、綠色采購、綠色價格、綠色稅收等一系列環境經濟政策,健全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將企業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納入企業信用等級評定、企業貸款、企業上市核查等的重要內容。對環境保護社會責任缺乏、貫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不力的企業,銀行不予貸款、證券公司不予上市、企業信用等級降級。
(3)完善環境保護的技術政策,提高環境保護的科學化水平
一是研究適用技術,解決實際問題。中國環境條件各省差異大,環境污染處理技術和生態環境保護技術需要因地制宜,符合地方實際。對我省這樣人口密度小、北方高寒地區的污染處理技術,應研究提出規模大小皆宜、集中分散皆宜、處理利用皆宜、生化生態皆宜的經濟適用的處理技術。
二是加強環境保護的基礎研究,提高環境保護部門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加強環境保護部門監測預警、信息通報、環境統計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為政府的綜合決策提供環境技術支持。強化突發環境事件“一案三制”建設,健全企業環境突發事件防控體系建設,維護人民群眾的環境權益。
三是組織實施全省主體功能區規劃。根據確定的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合理劃分重點開發區、優化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根據各區資源承載能力和環境容量確定不同的發展方向和實施不同環境保護策略。
污染減排目標的確定應以環境質量為基礎,要充分考慮區域差異,辯證分析投入與污染物削減量、環境質量改善的關系,對投入環境效益比過高的污染減排地區應對環境質量狀況、環境容量以及環境承載能力作為要素進行綜合分析,科學核定減排任務。
5、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不僅僅要積極的開展環境保護的實施,同時還要將環境保護的意識深入到人們的心中,并且鼓勵人們去保護環境,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共同創造美好的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