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1 17:27:16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市場經濟的構成要素,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對監管者缺乏監管的證券監管博弈分析
證券監管博弈模型的博弈雙方是證券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從證券監管的實踐來看,證券監管者是多元化的,可以是國家也可以是證券業協會或者證券交易商協會,還可以是證券交易所或者別的什么機構。不過幾乎各國的證券監管都是由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和證券交易所共同完成。我國采取的也是這種模式: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代表政府進行強制性監管,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等自律性組織進行自主監管。至于被監管者,籠統的說就是整個證券市場,即證券市場的參與者以及他們在證券市場上的活動和行為。不過絕大多數國家都把證券監管的直接對象定位于證券市場的參與者,具體包括發行各種證券的籌資者(政府、企業)、投資各種證券的投資者(政府、企業、個人)、為證券發行和證券投資提供各種服務的中介機構(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證券托管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證券律師、會計師和評估師),以及為證券發行和證券投資提供各種融資、融券業務的機構和個人。
實施證券監管對于監管者是有成本的,即監管者的行政成本。為了實施監管,監管者需要設立監管部門來專門負責制定和實施有關條例和細則(如證券發行審核、證券稽查等),這一過程中自然需要耗費人力、物力以及監管人員進行知識更新所必需的時間和精力,并且監管越嚴格行政成本越高,為了分析方便,假設監管者只有兩種純策略選擇,分別為低成本(low cost)的普通監管(監管成本為cl)和高成本(high cost)的嚴格監管(監管成本為ch.chcl) 。
實施證券監管對于被監管者也是有成本的,即被監管者的奉行成本。被監管者為了遵守或者符合有關監管規定不得不承擔額外成本,如為按照規定保留記錄而雇傭專人的費用、提供辦公設施和材料的費用、聘請專門中介機構的費用等,只不過這種奉行成本以抵減收益的形式存在。在利益的驅使下,被監管者有可能為了增加收益(包括一非法收人)、降低成本(包括奉行成本)而進行違規操作。所以假設被監管者的純策略選擇是遵紀守法或違規操作。若遵紀守法則可穩定獲得收益凡(已扣除了證券監管的奉行成本);若違規操作且未被查處,則可獲得超額收益(違法所得或降低的奉行成本)r ( reward ),但若被查處則不但要沒收非法所得,而且還會被處以罰款,此時的罰沒總成本為p( punishment )。進一步假定,在被監管者出現違規行為的情況下,低成本的普通監管是查不出來的,而一旦監管部門采用高成本的嚴格監管,就一定能予以查處并處以罰款。
基于前述假設,考慮到證券市場上博弈雙方得益信息的可獲得性,建立證券市場上監管者與被監管者的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并用矩陣形式示如表1。
利用劃線法可以很容易地找出該博弈的純策略納什均衡:監管者實施普通監管,被監管者進行違規操作。最終結果是:監管者雖然付出了一定的監管成本卻毫無作用;一部分被監管者違規操作獲得了超額收益但卻使其它的證券參與者遭受損失。顯然,這是一個低效率的組合,只會加重證券市場的不規范性,違背了實施證券監管的初衷。
二、對監管者實施監管的證券監管博弈
若我們對證券監管部門實施監管,那又會是個什么樣子呢?這里讓我們進一步假設,如果監管者通過嚴格監管查處了被監管者的違規行為,就會得到一定的鼓勵b(bonus),這種鼓勵既可以表現為物質獎勵(比如來自違規者的罰款,用以增加辦公經費),也可以表現為社會公眾對其褒揚帶來的精神鼓勵,或者兼而有之;但是如果監管者為了節省成本(或偷懶)只進行了普通監管而導致被監管者的違規操作得以成功,則要對其施以一定的懲罰f(fine),這種懲罰可以是行政上的、法律上的或是經濟上的。如此一來,上述博弈模型就發生了較大變化,新的博弈模型的得益矩陣如表2。
仍然利用劃線法進行分析,可以看出當對監管者的監管力度較大、使得對其的鼓勵與懲罰的量化絕對值之和大于監管者實施普通監管和嚴格監管的成本差時(即f+b>c-c}),該博弈不存在純策略納什均衡,從而避免了(普通監管,違規操作)這種低效率策略組合的出現。這種情形下,博弈雙方都將在博弈中采取混合策略,即監管者和被監管者各自以一定的概率隨機選擇嚴格監管或是違規操作。讓我們定義:監管者進行嚴格監管的遨纖二幾登三尋多籠罐熟:弓多雀諾態咬乏導鑄泉錄名室圣聆多石殺漣返絡題透漢蛋定召磚羅亨惡璧三兮概率為r,進行普通監管的概率為(1-r);被監管者選擇違規操作的概率為e,遵紀守法的概率為(1-e)。
給定e,監管者選擇普通監管r=0和嚴格監管二1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即,若被監管者違規的概率小于(c‑-c,)/(f+b),監管者會選擇普通監管;若被監管者違規的概率大于(c‑-c洲(f+b),則監管者選擇嚴格監管;若被監管者違規的概率等于(c‑-c,)/(f+b),監管者就隨機地選擇普通監管或者是嚴格監管。
給定r被監管者選擇遵紀守法e=o和違規操作e=i的期望收益分別為:
即,若監管者進行嚴格監管的概率小于r/(r+p),被監管者的最優選擇為違規;若監管者進行嚴格監管的概率大于r/(r+p),被監管者的最優選擇為遵紀守法;若監管者進行嚴格監管的概率等于r/(r十p),被監管者則可能違規也可能遵紀守法。
因此,混合策略納什均衡是:r=r/ (r+p).e=(c,}c,)/(f+b)即,監管者以r/(r+p)的概率進行嚴格監管,被監管者以(c‑c,)/(f+b)的概率選擇違規也可以解釋為,市場上大量的被監管者中(c,}-c}/(f十b)比例的被監管者選擇違規,(f+b-c‑+c,)/(f+b)比例的被監管者選擇遵紀守法;監管者隨機地對r/(r+p)比例的被監管者進行高成本的嚴格監管,而對剩余的被監管者則僅采取普通監管。
三、結論
關鍵詞: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形成機制;影響;經濟法律關系
一、概念分析
(一)經濟法主體
經濟法主體主要涉及到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在市場經濟運作過程中,經濟法主體享受一定的權利,又必須承擔相關的義務,客觀上來看,經濟法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的基本構成要素,在這個過程中,通過對經濟法主體參與行為等的規范,實現經濟活動的穩定性運作。為了解決市場經濟的運作問題,必須深入了解經濟法主體間的內在聯系,受到經濟發展形式的影響,經濟法主體存在明顯的差異性,常見的經濟法主體包括個體戶、企業等。
(二)放大效應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經濟法主體間的聯系日益密切,在這個環節中,其中一個經濟法主體的行為出現異常,就會導致其他經濟法主體的變化,這即是經濟法主體行為的放大效應概念,在這種概念的影響下,個體出現的問題如果得不到及時性的解決,就會影響到其他經濟法主體的發展,不利于大規模經濟危機的規避。
二、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的形成機制
(一)企業規模擴大
隨著市場競爭局勢的愈演愈烈,為了適應企業的發展要求,企業必須進行經濟規模的擴大,從而增強自身的企業競爭力。在這個過程中,各行各業為了獲得最大化的經濟效益,實現了企業生產規模、經營規模等的擴大,這種發展局勢使企業內部的聯系及合作更加密切,有利于實現企業整體生產效率的增強,在激烈的市場競爭環境中獲得自身的生存、發展空間。在這個環節中,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也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果企業不能進行各個生產、管理程序的有效性協調,就容易導致企業流程工作中的問題,從而不利于企業的健康可持續運作。受到企業較大發展規模的影響,一旦某些關鍵工作程序出現問題,就容易導致企業出現重大的經濟損失,這受到經濟法主體的放大效應影響。
(二)供應生產鏈
隨著經濟全球化模式的不斷深入,企業與企業間的聯系日益密切,企業之間形成了密切的經濟生產及發展鏈條,在這個過程中,每個產品的生產過程涉及到不同企業的工作環節,各個工作程序間關系密切,牽一發而動全身,如果一個生產程序出現問題,就容易導致整個生產鏈條的崩潰,這對經濟法主體行為產生一定的影響。
(三)連鎖效應
隨著社會市場經濟體系的日益完善,不同經濟要素間的聯系日益密切,不同要素間的密切聯系形成了某種連鎖反應,在這個過程中,某一經濟要素的變化會導致其他經濟要素的變化,在這種發展趨勢下,不同經濟法主體間的經濟利益聯系日益緊密。
三、對經濟法的影響
(一)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的影響
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社會本位思想概念的不斷創新實現了經濟法基礎理論體系的健全,其推動了社會經濟法運作環境的日益完善。在這個過程中,社會利益的獨立性是經濟法得以正常運作的基礎。隨著社會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社會利益的構成要素不斷發展變化,其必然引起經濟法發展狀況的變化。在社會本位思想概念應用環節中,社會公共利益是經濟法的優先保護對象,其觀念的變化受到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的影響。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密切,社會大眾共存于相互依賴的市場環境中,受到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的影響,人們需要兼顧社會發展的公共利益,而不能僅僅考慮個人利益,這種觀念問題是一種社會道德倫理行為,為了確保市場經濟的穩定性、可持續性運作,必須進行社會大眾利益的維護,進行社會本位思想的充分體現,其是經濟法基礎理論的重要表現。
(二)對經濟法制度建設的影響
整體來看,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經濟法基礎理論、經濟法制度建設三者間存在密切的發展聯系,經濟法的產品召回制度實現了三者關系的充分體現。在市場經濟運作環境中,人們的日常生產及生活需求依賴于社會市場交易活動,在這個過程中,一旦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必然會導致大規模的人身及財產損失,為了實現社會經濟的穩定性發展,產品召回制度應運而生,通過對產品召回制度的應用,可以有效解決企業的產品質量問題,實現人身及財產損失的有效性降低。產品召回制度受到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的影響,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的出現強化了社會群體間的經濟聯系,這容易加大產品質量問題的危害性。為了實現對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負面影響的控制,必須進行產品召回制度的應用,提升社會運作環境的穩定性,實現消費者利益的有效性維護,有利于優化經濟法的運作環境。
四、結語
隨著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的不斷深入,我國的市場經濟運作環境不斷產生變化,經濟法主體行為的放大效應日益明顯,其對經濟法的理論基礎及制度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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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經濟,是目前我國所使用的一種主流經濟體制,這個體制也叫做自由市場經濟或自由企業經濟。與上個世紀由國家來主導的計劃經濟比較, 這種經濟體系完全由當下的市場經濟完全是由自由市場的自由價格體制來引導的一種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及銷售完全是一種新的方式途徑。市場經濟最顯著的特點就是農業已經退出在社會經濟中的關鍵性的地位和作用, 而轉變為工業變成市場經濟中最有影響力的霸主地位,因此在市場營銷的影響下,市場具有的普遍性,使得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都發生了翻天覆地的演變。市場經濟的特質包括自主性, 競爭性, 平等性, 開放性,有序性。如果能夠制定出合理的民商法, 可以是社會穩定發展和提高經濟水平的原因在于市場經濟關系反映了社會財產和人身之家的關系。本文將對市場經濟特質決定的民商法的品格進行了闡述。
二、市場經濟特質
市場經濟包括一下幾點: 一是,經濟特質的政策性是建立在經濟特質調整方式的政策性之上, 而非經濟特質本身的政策, 主要在于法和政策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二是,和傳統的民商法相比較,經濟法之所以能夠很好的克服市場主義極端的獨特優勢, 是由于經濟法的政策性,因為法律是一種日常的、不變的行為規范,而政策的優勢在于其具有因事設策和因時而動的作用,進而比較靈活。在經濟特質的影響作用下, 法與政策形成了一個完美的交叉點, 經濟特質要想能夠發揮法與政策的雙重優勢, 必須能夠看到現實的利益關系,不但不會因為法律的滯后性而難以有效約束,而且也不會因為政策的過度靈活性而使得相關主體丟失對預期的把握度。三是,法律建立的前提就是社會, 這個作為我們對法律的認識必須是把此作為法律的上層建筑。法律應該體現出由社會普遍的、由所需的物質生產方式所產生的利益。因此, 我們必須清醒地體會到任何法律從根本上都是要滿足其所在社會的需要,而不是必定要邁向某個確定的方向。我們能夠排出不需要一直遵守法律與政策的傳統要求, 以及受法學的純粹性迷信觀念的影響和作用。要發揮出經濟特質機制的入口的公平、實際、對等的創新作用。
三、民商法的品格
( 一) 民商法的多極化
不同的社會,不同的物之種類及其區域分布都會存在很大的差別。在商品經濟的范疇之內, 物體之間或多或少的存在著作用之間的差別, 生產力發展在人們生活的各個方面都存在著水平之間的差異, 導致人類之間的需求存在很大的差別,社會生產的體量差異,生產的分工形式差異,最終使得社會在各個階層的利益的劃分也就不同。綜合原因導致, 其市場范圍不可保持和諧統一,管理模式存在區別,市場經濟的構成要素復雜化,導致經濟性質也存在質的區別,所以, 我們可以得出, 市場經濟是一個豐富多彩的經濟綜合體。這種經濟特質也就必然決定了民商法具有多極化的品格。
( 二) 民商法的互換性
商品是用來相互換取所得的勞動物品,而進行商品和勞動力交易的場地就叫做市場。市場經濟是各種不同民商團體相互之間的商品或勞動力的相互交換的一種必然互換的經濟,其互換的要素包括流動資產和不流動資產,實際物品和其他等,還包括與知識有關的產品和某些人的人身利益。市場經濟之所以被稱為契約經濟是因為,商品的交換都是通過契約的模式進行的。目前,伴隨著我國社會科學技術及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改革完善,使得互換的要素和領域不斷隨著時間進一步的增加擴大, 數量與日俱增, 進程也不斷的在加快。
【關鍵詞】 食品安全 誠信評價 體系構建
建立食品安全長效機制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重要體現。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是食品安全長效機制的重要內容,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措施。理論研究者和政策實踐者對這一領域的關注日漸增多(鐘寶龍;徐光耀,2005;孫穎杰,廖魯興,鄭華;劉華楠,徐鋒,2006;曹存正,2007;竇芙萍,康仲如,2008;何坪華;王曉燕;李琳,2009)。上述研究主要圍繞如何在企業內部建立食品安全誠信管理體系以及具體的食品生產企業誠信評估指標體系等問題進行了探索,有的研究結論甚至已被食品安全管理部門所采用,但是關于我國建立什么樣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如何建立體系以及如何實現體系功能等問題還遠未解決。近期的一些研究也從宏觀層面對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的重要性進行了初步探討(高觀,2009;張莉,高凌宇;李航;張勇,2010),但是在理論性和系統性方面還亟待加強和深入。本文擬從食品安全的信用特性、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構成要素以及構建食品安全誠信體系等方面進一步展開討論。
一、食品安全的信用特性及其評價信息共享
根據美國學者Nelson的觀點,商品可分為搜尋品、經驗品和信用品三類。搜尋品指消費者在購買之前就能夠獲得充分的信息,了解商品品質;經驗品指只有在購買后才能判斷其質量的商品;信用品指消費者即使在消費之后也不能判斷其品質,必須借助其他的信息才能確定其品質。按照搜尋品、經驗品、信用品的順序,信息不對稱的程度呈遞增趨勢,食品安全多具信用品特征。
在信用品市場上,極度的信息不對稱使消費者面臨嚴重的安全與健康風險。通過第三方(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非政府組織)介入,如產品檢驗(或質量認證),提供信息傳遞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食品安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從某種程度上理解,食品安全信用評價體系是為了傳遞食品安全的信號,是將食品安全的信用品特性轉化為搜尋品特性。
食品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或不完全對稱)是造成市場失靈和食品安全問題產生的根本原因之一。一些食品安全特性,例如農藥殘留,微生物污染,都不能被輕易地識別。因此,消費者會嚴重依賴于企業的聲明,比如像品牌、標簽或者廣告。這類問題的產生是由于消費者無法通過一個合理的價格,觀察到或者感覺到食品的安全特性,除非進行大量檢測。
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共享是解決食品安全信用問題的重要途徑。食品安全信息是國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法規的依據,也是現代食品安全保證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為緩解食品安全信息需求與供給之間的矛盾,讓消費者獲取更充分的信息,世界各國在實施食品安全管理時,都十分重視食品安全信息的有效供給。特別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食品供應鏈的延伸,對食品安全控制的難度日益增加,沒有先進的信息管理手段和方便的信息共享途徑,“從田間到餐桌”整個供應鏈的食品安全控制目標就難以實現。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的有效傳遞,實現消費者與企業、政府以及第三方評價機構之間的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是食品安全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內容,也是食品安全管理的根本體現。
二、構建食品安全誠信評價體系的必要性
食品安全問題不僅直接威脅到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還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因此,有必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積極推進食品安全誠信評價體系建設,以促進食品行業自律,完善政府對食品安全的監管。
1、構建食品安全誠信評價體系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本要求。法制經濟和誠信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的共同體現。沒有法制,市場機制難以運轉;缺乏誠信,市場機制建設就難以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越發達,其市場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聯系就越緊密,市場各要素之間的經濟活動就越需要誠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需要建立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食品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健康安全,關乎國家和社會的穩定,因此,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應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也必然要求構建與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誠信評價體系。
2、構建食品安全誠信評價體系是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手段。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人們常常會想當然地認為,加強食品安全誠信管理,規范食品生產企業行為是政府的重要職責。然而,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也并非持續有效。特別是在其內生成本不斷攀升的情況下,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有時也表現出低效。因此,有必要充分發揮第三方評價的優勢,構建包括第三方評價主體在內的食品安全誠信評價體系,對食品生產企業誠信實施分類監管,不斷提升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管水平。
3、構建食品安全誠信評價體系是食品生產企業自身發展的重要基礎。在市場經濟中,食品生產企業同其他企業一樣,唯有誠信至上才能長盛不衰。誠信,企業則有安全感、歸屬感和向心力,企業品牌形象就會上升,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就會不斷增強。相反,不誠信不僅會讓企業自身利益受損,還會影響到整個食品生產行業的發展。尤其是食品生產行業中的龍頭企業,其負面影響直接輻射整個行業,甚至波及面更寬、更廣。因此,在內有壓力,外有國際上信用意識較強企業競爭的情況下,我國食品生產企業要健康、規范、快速發展,需要通過建立包括評價體系在內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來不斷塑造和維護企業誠信。
三、食品安全誠信評價體系構成要素分析
根據我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企業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在食品安全誠信體系中,企業(包括原料生產、食品加工、流通和餐飲企業等)是主體,是食品安全誠信評價的對象和誠信信息的輸出方。
政府是食品安全誠信體系的另一個重要構成要素。一方面,政府通過制定政策引導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另一方面,在當前情況下,企業食品安全誠信信息的獲取仍需通過政府途徑,例如,企業產品抽檢信息、企業財稅經營信息、投訴信息等。
評級機構是食品安全誠信體系不可缺少的構成要素。與金融信用相類似,食品安全誠信也需要用客觀的方式進行度量、打分。評級機構可通過制定系列化的評判標準,對企業在食品安全誠信方面的表現做出評判。
在食品安全誠信體系中,企業是運動員,評級機構是裁判員,政府則是大賽的組織者,而消費者是觀眾。多個要素的協調與配合是食品安全誠信體系良好運轉的基礎。
四、食品安全誠信體系構建中的關鍵問題
1、征信數據的采集、評估及由政府主導還是市場化運作。目前,我國的信用中介機構不發達,食品安全信息在政府與消費者、其他社會機構間存在著不對稱。企業內部的食品安全誠信管理體系宜由各?。ㄊ校┱疇款^建設,企業持觀望態度。這種體制不利于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
2、食品信用的征集、評價、披露和獎懲等一系列制度的構成。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需要有良好激勵機制的信用信息征集制度,評價指標科學嚴密細致的信用評價制度,客觀公正的信用披露制度和獎懲適當的信用獎懲制度,缺一不可。如果只征集不評價,食品安全信用便沒有好壞之分;只評價不披露,食品安全信用便沒有了用武之地;披露了而沒有獎懲,則食品安全信用評價形同虛設。我國目前由各?。ㄊ校┱疇款^重點建設了企業內部的食品安全誠信管理體系,而對于食品信用的征集、評價、披露和獎懲等一系列制度的建設稍顯滯后。
3、食品安全信用評價體系運行的保障措施建設。開展信用體系的建設應當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否則容易出現征集困難、信用標準不統一以及信息標準不統一的現象。
五、結論
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對稱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因素之一。作為社會信用體系的一部分――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因其關系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目前我國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的奮斗過程中顯得尤為重要。完整的食品安全誠信體系由四大要素構成:企業、政府、評級機構和消費者。食品安全誠信體系的良好運轉有賴于各要素間的協調和配合。當前,我國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仍存在一些尚待解決的關鍵問題,需要我們不斷地探索和解決。
(注:本文系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自選(一般)項目“北京市食品安全信用評價體系模式探索”(編號:09BeZH131)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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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煤炭;價格;機制;研究
煤炭在我國整體能源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及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也將是我國重要的能源物質和重要的戰略能源,它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重要支撐。因此,參照我國現行成品油的價格形成機制,分析研究并盡快建立合理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對于保證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將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下面,筆者就當前的煤炭價格構成因素和今后的價格形成機制淺談幾點建議。
一、當前的煤炭價格機制中成本概念不全、構成要素不夠合理
1993年我國確立的以市場形成價格為主的煤炭價格機制,煤價的形成過程目前是在煤炭直接開采成本的基礎上,通過倉儲、運輸、銷售等各環節,層層加價而形成的,煤炭價格通常包括出礦價、中間價(港口價)和到廠價格。但實際上當前的煤炭成本僅包括煤炭直接開采成本,是不完全成本。它不能真實全面地反映煤炭在生產過程中的實際耗費。
首先,煤炭成本和價格不反映資源成本。煤礦建礦前必須對資源進行一系列的普查、詳查和精查。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包攬了煤炭所有的地質勘查工作,煤礦只要在指定的地點建井就行了。實行市場經濟以后,企業新建礦井不僅需要出資取得探礦權、購買采礦權,并且還需要依靠自己投入資金對資源進行進一步精查才能進行礦井設計和施工。這些獲取資源支出和勘查前期費用需要通過成本核算進行補償。因此,在煤炭價格構成中,首先必須包括絕對地租性質的資源補償費(礦權)。
再者,煤炭成本和價格中不反映煤礦退出成本和費用。煤炭是不可再生的資源,所有的煤礦都會因資源枯竭而關閉退出。煤礦關閉前,企業需要大量資金用于轉產和人員安置,而這些費用企業目前不能預先提取計入成本,所需資金沒有來源。前幾年,國家不得不動用大量財力,對資源枯竭和扭虧無望的原國有重點煤礦進行政策性破產。今后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這項政策將逐步淡出,煤炭企業必須積累這部分退出轉產資金。同時煤炭企業要繼續生存,必須建立新的礦井,開發新的接續資源,需要大量投入,同樣這些費用必須在成本中得到補償,包含在煤炭價格中。而在現行核算框架下,這些費用不能預提,不能計入成本項目,所需資金沒有來源。 除此之外,目前的煤炭成本和價格中沒有包含應該有的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成本和安全風險成本,導致煤炭行業安全投入長期不足。煤炭成本中也不包括治理采空區塌陷、植被破壞等費用。
另外,我國煤炭價格的構成要素也不甚合理:中間環節和非煤因素影響很大。據悉,目前煤炭價格主要由成本、費、稅、利等幾部分構成。包括資源使用稅、鐵路運輸費、鐵路橋運輸基金、點裝費等諸多非煤因素,正對煤炭市場買賣價格產生重要的影響。 中間環節因素在大幅侵蝕煤價的上漲,煤炭市場價格通常包括出礦價、中間價和到廠價格,而煤礦計算效益的價格是出礦價。我國煤炭銷售中間環節比較多,目前銷售中間環節費用上漲幅度大,煤礦實際獲得的價格上漲收益很少,煤炭出礦價僅占煤炭市場買賣價格的15%左右。 再有,雖然煤價近年來有所上漲,但構成煤炭生產成本的主要材料、電力、設備等價格的漲幅遠遠高于煤炭銷價的上漲幅度。據統計,從上世紀50年代至今,建材價格上漲了5-7倍,而煤炭價格僅上漲2-3倍,其結果是煤炭行業入不敷出。這表明問題出在中間環節和非煤因素及配套機制上,其它行業侵吞煤炭行業的利益,嚴重影響煤炭行業的積極性和可持繼發展。
二、市場經濟運行的不穩定性對煤炭行業的持續穩定發展具有不利影響
在市場經濟中,商品的價格和供需關系有一定的自我調節能力,但這個調節能力有一定的限度,在這個限度之外,市場有可能失控或崩盤。受市場競爭的挑戰,在市場經濟中煤炭銷售和采購的價格將會完全由市場來決定,價格的波動會更加劇烈。煤炭價格的大幅波動不僅會影響煤炭企業的經濟效益,也會影響其上下游生產企業的生產與經營,同時,煤炭作為基礎性的重要能源,占我國能源消費結構的70%,其價格變化對于物價有巨大的拉動作用,會影響物價的穩定并引發通貨膨脹,更進一步講,不合理的煤炭價格會導致資源消費與生產的浪費。所以研究風險管理的理論,開發并運用價格風險管理的各種工具,對煤炭價格風險進行度量、評價及管理,適時進行行政干預和宏觀調控也是必要的,它對于煤炭生產企業、其下游的企業及國家的能源安全均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鑒于以上多種因素的影響,筆者建議:研究分析價格構成因素,盡快建立煤炭價格形成機制,定期設定并公布政府指導價并顯得尤為必要。
三、確定煤炭政府指導價格的建議
(一)創建煤炭價格指數
設定煤炭價格指數首先必須確定價格指數種類。針對我國市場, 借鑒國外先進經驗, 目前在我國首先應該科學確立反映市場總體變化趨勢的綜合加權平均指數;其次反映我國煤炭產業參與國際分工和互有影響的進出口價格變化指數也必不可少;再次就是反映煤礦生產價格變化情況的出礦價格變化指數; 還有反映運輸中轉需求變化情況的煤炭主要中轉地區、港口價格指數和反映消費代表地區情況的主要消費市場價格指數;另外還有反映不同煤種供需關系變化情況的, 主要代表煤種、品種價格指數;反映不同行業消費需求變化的主要行業消費價格指數;反映對市場發展預測的預期價格指數, 包括生產者預期、中轉預期指數、消費預期指數等;反映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增長率的需求。最后鑒于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實際以及與國際市場接軌的需要, 完整的價格指數體系,還應當根據條件適當介紹國際市場能源價格波動情況。
(二)明確統計對象, 準確合理地確定權數
“煤種類權數”、煤炭商品“品級項目權數”和地區權重系數均可以根據實際銷、購情況調查統計確定, 這就涉及到了所調查統計的對象問題, 因為我國的煤礦企業數量多, 小煤礦和小電廠也多, 而且都在偏遠地區, 很難將它們所生產或消費的煤炭統計在內。在實際應用中, 考慮到我國歷史上只對國有重點煤礦進行較為系統統計, 加之國有重點煤礦統計人員素質較高、體系較為健全、手段較為先進, 地方和鄉鎮煤礦統計體系和人員素質離統計要求還有較大距離。而電力系統數量較少, 統計體系較為健全, 能夠進行全面統計。這樣, 就產生了一個問題: 煤炭行業和電力行業統計口徑不一致問題。為了避免這個問題, 節約調查成本, 可以主要以全國大型或者國有煤礦、電廠上報統計數字為主, 由煤炭和電力兩大行業的統計數字來確定各單位、各地區、各類和各單項商品銷、購的合理比重, 得出相應的權數。
(三)解決由誰價格指數問題
國際上創建商品價格指數的機構有3種形式:交易各方共同出資組成一個獨立機構; 專門指數服務機構如道瓊斯公司; 出版發行商如路透有限公司。在我國, 目前從事煤炭信息研究的機構和網站較多, 從目前的煤炭市場情況分析, 已經形成了幾個相對穩定和具有一定特色, 向市場定期進行價格信息的獨立市場價格信息源, 經過一定的統計計算, 即可區域或者中轉煤炭價格統計指數,經過改進成為將來價格指數系統的特色分支。但這些網站的指數權威性和準確性不高, 而且受市場利益的驅動, 很難保持一個公正、中立的立場。因此, 如果從國家對煤炭的宏觀調控角度出發, 建議建立一個由政府主導, 煤礦、電力、冶金、鐵路等大型煤炭產、運、需代表性企業共同參與的一個專門機構完成煤炭價格指數的系統工作為妙。
四、確定市場價格在指導價格上的波動幅度,選擇合理的價格調控和干預時機,穩定產品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