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11 15:53:5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知識產權的管理,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論文摘要:《現代知識產權管理》一書研究視角獨特、觀點前沿,結構體例充實、邏輯清晰,內容重點突出、實用性強,對知識產權管理研究進行了全新定位。
21世紀是信息時代,同時也是知識經濟的時代。知識經濟是以智力資源的占有、分配和使用(消費)為最重要因素的經濟,它不以勞動力、土地、資源、資本為第一要素,而是以知識為主要生產力。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是經濟尤其是知識經濟發展的根本保障,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則是知識產權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知識化社會發展進程的加速,尤其是隨著網絡技術對社會、經濟、文化的全方位影響與推動,知識經濟發展、技術創新、社會信息化、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建設、國際化貿易活動等,都對知識產權管理提出了現實的迫切需求,因此知識產權管理的學術研究和學科建設巫需加強。
一、相關研究背景
綜觀近年來國內外知識產權管理方面的研究論著可以發現,研究者對于知識產權管理內涵的認識有所不同:國外學者更多地將知識產權管理定位在如何通過發明創造來為企業創造價值與財富,相對來說并未側重知識產權管理的理論分析與闡述;而國內研究者的一個突出特點是試圖較為清晰地概括與定位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主要專著有羅國軒的《知識產權管理概論》( 2007 ),蔣坡的《知識產權管理》( 2007),柯濤、林葵的《知識產權管理》(2004),馬海群的《網絡時代的知識產權信息管理》(2003)以及商曉帆、畢紅秋的《現代知識產權管理》(2003)等。
目前,國內外知識產權研究以傳統的法學、經濟學研究以及技術視角的研究成果偏多,法學視角側重法理理論,經濟學視角則是更多地運用經濟方法探討知識產權管理的效率與方法,而技術視角主要是從技術規范的角度研究知識產權的管理與保護問題,可見,缺乏三者結合起來進行“技術一經濟一法律”一體化角度的研究。此外,從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商學院多數在技術管理學科內開設有知識產權管理課程、從商業化的角度研究知識產權管理問題可以看出,我國知識產權管理的研究既跟不上現代數字、信息、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的實踐發展,又不能滿足知識產權管理與教育的現實需求。為了為知識產權實踐提供理論指導,解決知識產權管理與教育的需求,馬海群教授經過長時間的思考、醞釀與積累,突破以往情報學領域以單一學科為主要研究視角的知識產權研究框架,將知識產權研究置于管理、法律和技術整合的研究視角之下,于2009年7月推出《現代知識產權管理》一書。本書不僅具有較強的綜合性和針對性,而且對知識產權管理進行了全新的定位研究。
二、研究視角獨特,觀點前沿
傳統知識產權研究主要有兩個視角:一是法學的視角,強調制度的安全與秩序;另一個是經濟學視角,強調制度的效力與效果。此外,還有不少學者從社會學、倫理學、歷史學、管理學及技術發展的角度進行研究。隨著數字、信息和網絡技術的發展以及國家與企業面臨的智力和經營環境的日益復雜,從管理角度探討知識產權制度的社會價值及戰略運行方式,從技術角度探究知識產權制度的運行效率與安全控制手段等,正成為知識產權研究的重要視角。目前,中國知識產權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知識產權管理水平不高,政府在宏觀政策方面缺乏對知識產權管理的規劃,企業對知識產權管理缺乏目標管理、戰略管理和評價管理意識。因此,在我國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宣傳、教育、研究和學科建設迫在眉睫。在這樣的背景下,馬海群教授緊跟學術前沿,突破了以往對知識產權管理的狹義理解,從更為廣闊的視角對知識產權管理的內涵和學科內容體系進行了系統、全面和準確的探討,豐富和拓展了知識產權管理問題的研究領域和學術視野。馬海群教授清晰地認識到:“因為政府、企業和社會都面臨著強化知識產權管理的歷史使命,因此將知識產權管理界定為一種對知識產權各方面的宏觀調控和微觀操作更具有說服力”。
2008年7月17-18日舉行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簡稱WI-PO)國際會議中主要討論了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的教育和研究的重要性(在發展中國家尤須如此),并強調必須提高人們對知識產權管理教育及其在建設具有知識產權能力的商業組織中所起的關鍵作用的意識。這在同類會議中尚屬首次,具有相當的學術導向性和前瞻性。本書緊跟研究熱點,對這次會議的重點在各章節中均進行了深人的探討,如第4章現代知識產權文化管理中提出,要充分借鑒國外知識產權文化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分析我國知識產權建設的現狀,提高加強知識產權高等教育及人才培養這一措施來解決我國存在的問題,這與2008年制定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第7條所提出的要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這一戰略指導思想相契合;第10章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中,將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定位于企業創新與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和促進現代企業產權制度建立的有效途徑,通過制定科學、有效的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建立具體知識產權管理機制,促進企業的經濟增長,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
三、結構體例充實,邏輯清晰
全書的體例結構充實豐滿、布局合理、層次鮮明。由于知識產權管理學科是新興的交叉學科,發展歷程較短,學科體系尚未定型。馬海群教授對知識產權管理的內涵進行了重新審視,在借鑒和總結他人觀點的基礎上重新構架了知識產權管理新的學科體系。書中內容按照知識產權管理的不同方面全面展開,分別進行了深人細致的研究,并從知識產權法制管理、知識產權政策管理、知識產權文化管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知識產權經濟管理、知識產權技術管理、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以及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9個方面構建并拓展了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體系,促進了知識產權管理學科的發展。全書共10章,大體可分為3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第1章,作為全書總體概述,本章節對知識產權管理的現實問題及基本理論問題的進行了介紹;第二部分是第2章至第8章,分別從知識產權管理的政策制度層面、理念創新層面、實踐操作層面等角度展開論述;第三部分是第9章、第10章,開創性地將知識產權管理上升為國家和企業的重要戰略層面,并將政府、企業和社會置于知識產權管理主體的位置加以考察,為提升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增強企業盈利能力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意見。
此外,書中還敏銳地認識到知識產權是一個變化中的概念,賦予其全新的時代內涵,沿著“管理”這一主線對知識產權進行了創新研究,并吸收、融合了法律和技術的相關內容。全書脈絡清晰,宏觀層面論述與微觀層面分析并重,內容Ir}l蓋了現代知識產權管理的所有重要的維度,同時突出和重視政策管理、文化管理、教育管理、技術管理及信息管理在現代知識產權管理中的作用,這也是本書的一大亮點和創新點。本書以滿足我國知識產權管理教學與研究的現實需求和展示知識產權戰略時代的來臨為我國帶來的深刻社會影響為落腳點,匯集了馬海群教授在知識產權管理領域多年的教學經驗和研究成果,可為管理學、法學、知識產權、信息管理等學科領域的專家學者的研究提供參考、借鑒和指導,也可為各級政府及企業知識產權管理的實踐工作提供有力的決策參考工具。同時,本書可作為高等學校相關專業的研究生、本科生的知識產權管理及相關課程的教材,以培養既懂得工程技術又懂得法學、管理學、經濟學基本知識的復合型人才。
四、內容重點突出,實用性強
本書知識覆蓋面廣,重點突出,信息量大,數據詳實。馬海群教授經過多年的研究與積累,將法學、經濟學、管理學、工程技術等相關學科的前沿知識創造性地融合并運用到知識產權管理的研究中,通過對國內外知識產權管理領域的相關實踐和研究的最新發展動態、經驗和相關案例,找出我國現階段知識產權管理領域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啟示和完善的建議。例如書中較為全面和詳實地介紹了美國、歐盟、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在知識產權政策管理、文化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立法方面的先進做法和成功經驗;同時,為了更具直觀性和借鑒性,書中較為全面地展示了國外的知識產權信息網站并配以截圖。全書的內容并沒有拘泥于知識產權管理的微觀內容研究與具體實踐操作研究,而是將研究范疇拓展至國家和企業的戰略層面,如書中強調“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知識經濟的到來,知識產權已成為國家和企業的重要資產之一”,“國家和政府實施知識產權管理主要是在法律法規、政策策略和國際貿易談判等方面展開工作,如營造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法律體系框架與環境、制定推動本國知識產權能力與水平提升的政策策略、維護法制主權和爭取國家利益等。企業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則應該從制度建設入手,結合知識產權管理系統工具的應用,以機構可以獲得的知識產權權項的管理為主軸,如專利、商業秘密、商標等,并輔之以企業管理必須強調的其他制度”。
本書不僅注重基礎理論,強調聯系實際,而且采用案例進行教學。書中材料組織充分、合理,具有較強的綜合性和先進性。文后參考文獻達276條之多,可見本書編著者閱覽了大量的國內外該領域最新重要論著,將其中的有價值信息與觀點經過認真加工、提煉、繼承,融人到全書的各個章節中。同時,全書加大了理論探討與實踐結合的力度,通過大量數據的介紹、經典案例的分析以及國外主流技術的引人,把知識產權管理的知識全面地呈現到讀者面前,大大強化了這部教材對實踐的指導作用。此外,本書配有隨書光盤,能夠與紙本文字形成有效互補,學生可以通過多媒體的形式加深對書中內容的理解,實現了“立體教學”,使教學效果得到進一步加強,更加凸顯了本書的實用性。
五、不足與建議
[論文摘要)(現代知識產權信息管理》是一部具有時代感和開拓創新內容的學術論著,分析了知識產權管理的時代背景、內涵及價值等,以并創性的研究視角有機融合了知識產權制度和政策學、工程技術、管理學等學科.拓展了知識產權制度研究和管理桿學研究的新領域。此外,還系統地構建了現代知識產權餐理的內客體系。所以說,該書不僅在理論上意味深長,而且具有較高的實踐應用價值。
在信息化浪潮來勢洶洶、知識經濟已出露端倪的當代,信息尤其是創新性智力成果,無論是在世界范圍還是在我國,都已日益成為社會發展和進步的主要推動力量,其他資源的比較地位則呈下降趨勢。相應地,圍繞著信息尤其是創新性智力成果的利益沖突就愈發激烈和復雜,以創新性智力成果為客體的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也日益彰顯,它不僅成為社會法律生活中的重點,也日益成為社會經濟生活、文化生活中的重點和焦點。知識產權與一個國家的經濟、技術、社會甚至文化之間存在著極其密切的聯系,它不僅僅只是一種法律制度,同時,也是一種經濟制度、一種技術制度,還是一種管理制度。知識產權法律保護是經濟發展的根本保障,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則是知識產權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知識化社會發展進程的加速,尤其是隨著網絡技術對社會、經濟、文化的全方位影響與推動,知識經濟發展、技術創新、社會信息化、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建設、我國加人WTO、國際化貿易活動等,都對知識產權管理提出了現實的迫切需求。
知識產權從產生到消亡歷經創造、管理、保護、運用、權利消失幾個環節,每個環節之間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其中知識產權管理最為重要。在整個知識產權工作中知識產權管理起著基礎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無論是國家、地區層面,還是企事業單位層面均是如此。只有加強知識產權管理,知識產權的保護與運用才能得以實現。可見,知識產權管理在知識產權整個運行過程中占有不可小覷的地位。由馬海群教授等編著的《現代知識產權管理》(科學出版社,2009年7月)是一部與時俱進、具有時代感的學術專著,應時代要求而產生,內容新穎,較其他同類專著更具創新性。書中,作者在繼承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入、系統地論述了知識產權管理理論,并結合國家知識產權政策的需求和知識經濟社會要求,以敏銳的思維和獨特的視角,具體論述了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體系,在讀者面前呈現出知識產權管理研究領域的一個嶄新的成果—現代知識產權管理。書中研究內容的創新性和開拓性、論述的系統完整性、業務指導上的實用性等都給人留下深刻印象。
1開創性的研究視角,有機融合了知識產權制度和政策學、工程技術、管理學等學科
傳統知識產權研究主要有兩個視角:一是法學的視角,強調制度的安全與秩序;另一個是經濟學視角,強調制度的效力與效果。也有不少研究者還從社會學、倫理學、歷史學、管理學及技術發展的角度,對知識產權制度進行了一定的研究。但由于知識產權管理是知識產權制度的產物,其業務領域也必將隨著知識與技術創新的進程而不斷拓展。且在知識經濟時代,圍繞知識與創新過程,將不同視角對知識產權制度的研究作為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來看待的要求日益迫切,由此產生的必然結果之一是知識產權管理的集成性增強。馬海群教授開創性地顛覆了知識產權的傳統研究視角,將法學、經濟學、政策學、工程技術、管理學等學科有機地融合在一起,重新審視知識產權管理,萌發了知識產權管理新的研究領域,即知識產權政策管理、知識產權文化管理、知識產權信息管理、知識產權技術管理等,并開創性地界定了這些領域所涉及的概念,利用相關理論闡述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令人心悅誠服。
該書不僅將其他學科理論進行了有機融合,且拓寬了知識產權管理研究的領域,馬海群教授在這方面所做的研究和大膽嘗試具有開拓性,彌補了知識產權管理研究領域的多項空白。同時,該書在研究內容方面又極富創新性,具體體現在:(1)該書新穎性地借鑒了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和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實踐經驗,用于解決我國知識產權管理面臨的問題。如在知識產權政策管理、文化管理等章節都有借鑒國外的知識產權管理經驗,并對改進我國知識產權管理現狀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具體地說,作者借鑒國外先進的商標信息管理系統,創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標信息管理系統等;(2)緊跟時展的步伐,積極吸納國家政策文件的思想,使研究內容富有時代氣息,具有強烈的現實指導意義。如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中提出的第7條措施指出“要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該書正契合國家政策的需求,在知識產權文化管理一章中專門探討了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政策與措施,這對我國知識產權人才的壯大和培養具有深刻的指導作用;(3)突破已有研究成果和固有思維模式的限制,開拓性地開展相關研究。如知識產權戰略是知識產權政策的一部分,屬于知識產權政策體系中統攝性政策,很多研究者都將其納人到知識產權政策管理領域內,而該書作者為突顯知識產權戰略的重要性,突破固有思維模式的限制,另辟蹊徑地將知識產權戰略進行單獨論述。又比如,在論述知識產權技術管理這一章節時,作者并沒有被局限在技術措施的框架內,一味地單純強調如何改進和加強技術措施來完善知識產權技術管理,相反的是,作者聯系行政、法律等手段一起加強技術措施的知識產權保護,這種跨領域的研究勢必會對知識產權技術管理起到更佳的效果;(4)有機融合了其他學科的理論,創新性地提出了很多新的概念和理論。如在無縫嫁接了政策科學知識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知識產權政策的內涵、本質特征和功能。又比如,融合了信息管理這門學科的相關知識,提出了并不被人們所熟悉的知識產權信息這一集合概念,并對現有資料進行充分挖掘,形成了知識產權信息管理這一領域,這是該書作者的獨創,作者以集成思想提出并論證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信息概念,重點研究知識產權信息特征與功能。由于知識產權信息管理這部分內容是作者最重要的創新點,將在本文的第二部分專門分析。
在書中,作者做了大量的交叉研究,其意義在于:首先,知識產權管理是對知識產權制度的有效運用。知識產權法制管理,為知識經濟所需的知識進人市場提供了法律保障,促進了知識經濟的健康發展,對知識產權法學建設也是一種補充和豐富;知識產權政策,是發揮知識產權作用的重要手段;知識產權文化的本質在于創新,知識產權文化管理,為知識經濟的發展注人了新的文化;知識產權技術保護成為法律保護、制度保護、經濟驅動之外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基礎和保障,知識產權技術管理,有利于推動技術保護進人法律保護框架;作為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和知識產權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將促進知識與技術創新、促進企業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制、促進高新技術向生產力的轉化、促進知識產權的國際交流。其次,從分支學科建設的角度,豐富和完善了管理科學學科研究內容和學科體系結構,從知識產權信息管理、知識產權技術管理、知識產權文化管理、知識產權政策管理等分支研究領域角度,對管理科學研究的完善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因此說,現代知識產權管理是管理科學研究分化發展的一種重要體現及新興研究領域,這種研究及其所取得的成果,進一步啟發人們思考管理科學其他新的研究領域,為人們研究管理科學其他分支學科提供有益的、可資借鑒的研究方式和思維模式。
2開創性地提出知識產權信息理論
馬海群教授將信息管理與知識產權管理進行了有機結合后,提出了知識產權管理信息這一創新性概念,國內尚未有其他學者提出這一概念,屬于作者獨創性研究成果。狹義的知識產權信息是指表征知識產權權利屬性的信息,這種屬性既包括知識產權權利作為整體的屬性,又包括知識產權內各種具體智力成果權的屬性,同時,知識產權信息又是表征知識產權保護客體內含的信息,它包括專利信息、商標信息、版權信息、技術合同信息、涉及知識產權業務的競爭信息等等。廣義的知識產權信息則是表現知識產權存在狀態的信息,除表征知識產權權利屬性外,一切圍繞知識產權發生、發展、變化的信息,如知識產權政務活動、知識產權制度演化、知識產權法律法規運行狀態、知識產權法律活動、知識產權貿易活動、知識產權數據、知識產權聲明、知識產權利益主體等,都可被看作是知識產權信息。并認為知識產權信息的本質是知識產權存在方式和存在狀態的表征,知識產權信息是知識產權的重要屬性之一,是顯示知識產權存在的一種屬性,知識產權信息又是人們認識和利用知識產權的中介。知識產權信息除具有信息的一般特征,如普遍性與寄載性等外,還具有自身獨特屬性:一是法律規定性,即知識產權信息是依據法律而存在的,法律規定著知識產權信息的種類、范圍、數量、時效等。二是特殊時效性,即廣義知識產權信息、知識產權保護客體內含信息具有一般信息的時效性,而知識產權權利信息卻具有特殊時效性。知識產權所具有的時限性特征,決定了權利信息的這種特殊時效性,當知識產權失去法律效力后,知識產權權利信息隨之消亡。
書中不僅闡述了知識產權管理信息的概念,并對知識產權信息的特征、內涵、功能進行了深人分析。知識產權信息已成為人們從事政務活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法律規范及文學藝術創作等社會經濟活動必不可少的重要信息,具有獨特的顯著特性,如①既是文獻信息,又是非文獻信。主要原因是知識產權信息以法律規定為載體,但又可借助文獻載體之外的其他載體來表達、傳播與利用,完全脫離原載體,故既是文獻信息又不是文獻信息。②既是靜態信息,又是動態信息。知識產權信息在某些情況下以靜態的形式存在于各種知識產權文獻之中,但是在更多情況下,以動態的形式存在于知識產權相關活動之中。③多為公開化信息。智力成果公開是獲得知識產權的法定條件之一,另外,國家設立知識產權的目的是促進智力成果公開,為社會進步做出貢獻。④信息量大、內容廣泛而獨特。信息量大是因人類的智力成果涉及人類活動的各個方面,獨特是因知識產權將受國家法律保護,未經許可而開發、采用、轉讓知識產權信息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結構完整而又清晰、系統地構建了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體系
現代知識產權管理內容體系劃分的既有條理又清晰,各章節間表現出很強的邏輯性和完整性。從研究角度看,論證充分而又精辟入微,不僅有宏觀論述,如介紹了知識產權管理的時代背景,分析了知識產權管理的內涵、構成及價值等;又有微觀分析,如不同種類知識產權的法制管理、行政管理和技術管理,不同類型主體的知識產權文化建設與管理和知識產權戰略管理,知識產權信息分布與收集、組織與傳播、檢索等不同運作環節的管理等。在研究對象方面,知識產權管理主要研究的是知識產權的宏觀調控和微觀操作過程中的各方面關系及協調方法。從知識產權管理的主體看,該書主要集中在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國外主要國家、我國及其企事業單位等這幾種主體的知識產權管理內容的闡述和分析;從知識產權管理的客體看,該書是針對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其他知識產權管理這幾種客體來研究各知識產權管理的分支領域的。
現代知識產權管理涉及法律、政策、文化、行政、經濟、技術、信息管理等諸多方面。這些知識涉及的學科眾多,內容繁雜分散,研究內容的跨度和把握的難度都極大,為此作者進行了充分的調研,從一系列分散的、混沌的側面出發,通過分析與論證知識產權管理學的基本定位、知識產權管理學的范圍和研究對象,認為將知識產權管理定位為對知識產權各方面的宏觀調控和微觀操作,更具有說明力,因為不論是國家或政府還是企業乃至全社會,都面臨著強化知識產權管理的歷史課題和使命。沿著上述思路,最后系統地構建了一個相對較為完整而又清晰的現代知識產權管理理論體系,從9個方面構建并拓展知識產權管理的內容體系,包括:知識產權法制管理、知識產權政策管理、知識產權文化管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知識產權經濟管理、知識產權技術管理、知識產權信息管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管理九大模塊。并由此構建該書體系,同時也作為該書作者對知識產權管理內涵及知識產權管理學科內容體系的一種新認識。作者所構建的這一理論體系是管理科學的重要分支,體現出管理科學體系的分化演變,這是符合現代學科發展既綜合又分化的基本方向和發展趨勢的。
4較強的現實指導意義
理論與實踐是一對孿生姊妹,理論的價值體現在對實踐的指導作用。作者的研究建立在大量實踐調查基礎上,比如,選取世界組織的文獻和國外主要國家的知識產權網站研究國外知識產權文化建設與管理現狀,對國外知識產權信息網站進行調研并配以截圖研究知識產權專門搜索引擎模型的技術思路,比較分析國外主要國家的知識產權政策管理現狀,用以研究改善我國知識產權政策管理措施等。作者通過對知識產權網站的實地考察與分析,來揭示現代知識產權管理的新形勢和新特點。作者還結合了很多國內外的案例開展研究,不僅較具有說理性、讓人容易信服,而且能夠展示現實知識產權管理過程中的潛在問題,并提出了一些解決思路和方案。比如,2005年我國暴發的DVD行業的退潮,Union Beheer B. V.公司等依據“337條款”起訴我國強化木地板生產和銷售行業等,這就形象地展示了國際貿易中的反傾銷問題,啟示我們應不斷完善知識產權的資產管理,警醒我們知識產權資產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應該及早策劃出一些預案。
1.加強知識產權的評估和核算工作
完善知識產權管理,必須對知識產權進行全面清查核實,根據知識產權的性質整理、分類、登記。知識產權的核算要遵循企業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考慮資金貨幣時間價值和資金的風險因素。全面記錄反映知識產權整個創造過程中不同階段的有關人、財、物的消耗,準確無誤地計算知識產權的項目成本、管理成本和轉讓成本,建立項目的資料檔案。為了簡便核算,現行制度按知識產權投入為基礎,在計價時,必須具備作價依據和標準以及所有權和使用權證書等的詳細資料。企業購入的知識產權要按實際支出價款計價,對接受捐贈的知識產權按照所附單據或參照同類知識產權價格評估后計價,自行開發的知識產權按實際凈支出計價。而商譽只有在企業合并或接受商譽投資時才可評估計價。企業知識產權的轉讓,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均計入企業收入。如果轉讓所有權,轉讓成本應按轉讓知識產權的攤余價值計算。如果轉讓使用權,則應將為履行出讓合同所規定義務時發生的費用作為轉讓知識產權使用權的轉讓成本。知識產權隨著時間的轉移資產的價值將發生變化,產品的升級換代,技術更新周期的加快,也將使知識產權的價值發生貶值。為了維護專有技術的壟斷性,而不斷加大知識與物質的投入,這又使知識產權增值。在經濟擔保、清產核資等業務中,還要考慮這方面的因素。
2.轉變觀念,提高對知識產權的認識
知識產權對企業的發展,對社會的進步起著重大的作用,一個專利可以救活一個瀕于絕境的企業,一個發明可以推出一個新的品牌或提高一個商標的知名度。同樣,一個個發明也提高了企業的知名度。所以,加強知識產權的管理既是維護國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因此,要加強管理力度,廣泛宣傳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使人人都能自覺維護知識產權并充分利用知識產權為企業多創效益。
3.依法管理知識產權。管好用好企業知識產權是法律賦予企業的權利和義務。早在1990年3月,國家五部委聯合頒發了《企業專利工作辦法(試行)》,明確了企業專利工作的機構與任務,專利法、合同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法律法規也對企業在知識產權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作了相應規定。企業要根據這些法律法規,制定知識產權管理辦法,摸清家底,弄清來源渠道,理順業務關系,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部門、使用部門、管理部門之間的協作,明確責任,建立企業統一的管理體制和行之有效的管理、監督核算體系,配備懂業務、知法懂法的專業骨干人員,來維護執行知識產權的管理制度。
4.強化政府知識產權管理的行政執法力度。知識產權保護是知識產權制度的核心。要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的作用,就要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對侵權和非法占有知識產權的行為給予堅決制止和嚴厲制裁。只有做到充分保護知識創造者、知識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狠狠打擊侵權者,才能有效發揮產權制度的保障功能,使更多的創新技術問世,才能使知識和技術有序地擴散和使用,降低交易費用,讓更多的知識產權去占領市場。
【關鍵詞】 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模式;直接行政;間接行政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2)04-065-02
一、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模式的構建思路
在大部制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框架下,未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模式應當是一個政府主導與政府服務相結合,直接行政與間接行政相結合的模式。
直接行政指的是政府直接對行政相對人進行行政管理、行政處理、行政查處、行政服務等行政行為。而間接行政指的是政府引導、管理、監督中介機構、行業協會、非政府機關,由后者對行政相對人展開一系列管理或者服務活動,政府發揮間接行政的職能。
政府主導作用指的是不論是直接行政或是間接行政,政府都必須在這一行政活動中起主導作用。在直接行政中,指的是政府展開一系列強有力的管理活動,推動行政管理的順利進行;在間接行政中,體現為政府要加強對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和非政府機關的引導、管理和監督,在“放權”的同時又要保證該權力在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和非政府機關得到有效的實施,切實起到更好保護與促進知識產權行政管理的作用。而政府服務作用指的是不論是直接行政或是間接行政,政府都要將行政管理的重點轉移到為知識產權人與社會公眾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這一宗旨上,致力于構建服務型政府。
二、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模式的具體內容
(一)與其他機構、組織建立協作機制
由于知識產權具有很強的技術性與專業性,在對知識產權進行審查、授權或其他管理活動時往往會遇到涉及各種專業領域的難題,此時需要大量不同學科的學者和專家給予理論和技術支持,建議國家知識產權總局在加強局內人才隊伍建設的同時,與國內其他機構、組織建立固定、長期的協作機制。
具體設計如下:
首先,在國家知識產權總局內部設立專家顧問委員會,該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負責與相關非政府機構、組織建立合作關系,將相關非政府機構、組織負責人列為專家顧問委員會委員,該相關非政府機構、組織為知識產權總局的協作對象。
其次,具體協作方式可靈活多樣,如與全國各重點高校、各領域科研機構、著名律師事務所、各大知識產權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或由科研組織、大學承擔知識產權行政管理實務中遇到的前沿性疑難問題的課題研究,并向知識產權總局匯報研究成果;或建立知識產權總局與其他機構、組織的聯席會議制度,專家顧問委員會委員可以列席知識產權總局的會議,并在會議上提出意見與建議,加強信息交流與資源共享。
該協作機制一方面可以完善行政機關內部行政管理體制,另一方面有利于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更好地展開審查、授權等一系列針對行政相對人的外部行政管理活動,亦有利于為知識產權權利人和社會公眾提供更好的服務,體現了政府服務的職能。
(二)完善知識產權審議機制
目前,我國重大經濟科技決策過程中知識產權審議機制尚不健全,使得一些重大經濟項目的知識產權風險度較高、重大科研項目低水平重復研究、重大并購活動中自主知識產權流失等,給國家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這些問題彰顯了建立國家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審議機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知識產權審議機制的核心工作就是在重大經濟科技活動之初進行全面客觀的知識產權分析,從而降低我國重大經濟項目的知識產權風險,避免引起知識產權糾紛。審議的對象主要是使用國家財政資金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重大投資行為①。審議對象的特性,決定了進行知識產權審議機制的主體應該是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審議的內容包括該項目或活動中涉及的知識產權的合法性,侵權的可能性,從知識產權角度評估所涉項目的投資價值和科技價值等②。當然,審議結果并不具有強制性的法律約束力,僅為項目相關管理部門提供參考和建議的作用。因此,從這個層面上來理解,審議行為的法律性質應該是行政指導行為。
目前,我國一些地區已經建立了地方知識產權審議機制,但對于該機制,建議應從以下方面進行完善:
一是盡快出臺專門規范知識產權審議機制的單行法律或行政法規或規章;二是國家知識產權總局發揮知識產權宏觀管理職能,推動建立國家層面知識產權審議機制;三是國家知識產權總局推動國家層面與各地方的知識產權審議機制相互配合與統一運作。
該機制從審議的主體來看,體現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加強直接行政,通過審議活動來加強對政府參與的重大經濟科研項目的管理。從審議結論的作用與審議行為的性質來看,審議活動具有為重大經濟科研項目提供行政服務的作用,使項目管理者更好地把握項目的實施,促進其發揮更大的經濟價值,體現了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的服務職能。
(三)保障我國知識產權“走出去”機制
日本為使其知識產權制度與國際接軌,以適應新技術發展的要求,不斷地對知識產權法律進行修改。目前,日本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由以下實體法組成:《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外觀設計法》、《商標法》、《版權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法》和《不正當競爭防止法》、《商法》、《半導體集成電路流程設計法》、《種子和種苗法》、《海關法》。
概括起來講,日本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有以下特點:一是立法嚴謹且詳盡具體,便于執法操作和保持執法的統一性。日本的各部知識產權法律所調整規范的范圍,在總則中均有詳細明確的規定,對關鍵術語做出定義,從各部法律的總則可以看出,其對知識產權客體的保護既全面又不重復。二是日本修改知識產權法律非常重視與國際條約的規定相一致,注重吸收德國或西歐等國家的經驗,出于美國的壓力,也注意在保護水平上與美國相一致。
二、政府對知識產權的管理
日本政府重視對知識產權法的實施和科學管理。在日本,執行知識產權法律首先是司法部門的責任,對于大量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當事人通過訴訟由法院判決處理;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犯罪案件,由警察偵破,檢察官批捕,法院定罪量刑或處以罰金;政府部門十分重視對知識產權法律的實施工作,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執行著一套科學的管理制度。
專利局(JPO)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發明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外觀設計法》和《商標法》;受理和審批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申請;制定、實施工業產權政策;協調國際工業產權保護及其他國際合作事務;促進工業產權信息的傳播。JPO由7個部及工業產權進修所、工業產權審議會組成。
文部省負責管理有關著作權,計算機軟件也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對著作權的管理,除政府職能部門外,民間還成立了各種社團法人性質的協會。
農林水產省負責實施《種苗法》。對植物新品種,培育者認為有經濟價值,有必要獲得知識保護的,可以提出申請,農林水產省對于申請保護的品種,除進行文件審查外,還進行實地調查或栽培實驗,以確保新品種的質量和真實性。
知識產權協會(知的財產協會)是一個完全由企業組成的民間組織,它不同于發明協會、人協會等社團組織。協會總會下設各專門委員會,如發明(特許)委員會、實用新型(實用新案)委員會、外觀設計委員會(意匠委員會)、商標委員會、知識產權管理委員會、知識產權情報委員會、教育培訓委員會等12個專門委員會。協會的主要工作有:進行知識產權相關的各種制度的調查研究,知識產權管理及戰略的調查研究,知識產權創造活動的獎勵與推進調查研究,知識產權情報信息收集和提供,對會員進行知識產權知識的培訓。
日前,日本決定設立“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負責有關咨詢與維權事宜。“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不僅就有關知識產權權益問題向日本企業提供咨詢服務,還將加強對涉嫌侵犯日本企業產品“外觀設計”和“注冊商標”等專利權的外國企業進行調查,收集各類侵權證據,協助日本企業保護自身權益。
三、現行主要政策與做法
日本政府十分重視知識產權,鼓勵科研機構開展創造性開發研究,積累和有效利用其成果,同時不斷完善專利制度,為科研人員申請專利等提供良好的服務,使日本專利申請件數不斷增加,專利和實用新型申請件數占世界的40%,成為世界工業產權大國。
(一)加快審查
為加快審查,JPO采取的主要措施有:推進自動化建設;適當增加審查員;采取巡回審查制(巡回審查:從1996年起,為方便與審查員會面機會少的中小企業、風險企業等申請人,審查員赴申請人所在地進行的審查);充分利用民間力量為審查服務,把部分檢索工作委托局外機構承擔等。
(二)提高國民知識產權意識
為普及知識產權知識,提高國民的知識產權意識,JPO編寫了有關中小學教材;舉辦面向中小企業的各種說明會、研討會,以促進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活動。
(三)促進技術轉移
JPO在全國指定了100多名專利流通顧問,以促進技術轉移,特別是促進大學及研究機構向民間轉移技術。需要技術或欲出讓技術均可通過專利流通顧問進行。
(四)申請、審批制度
日本實行先申請制、申請公開制和實審請求制;在發明技術已經實施或被侵權的情況下,申請人可要求提前審查;自授權日起6個周內,任何人都可向專利局復審部提出異議;從1994年起,對日本的申請可提交英文版,但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須再次提交日文申請;日本設有提前復審制度。發明專利的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日本曾對實用新型采用實審制,1994年改為無實審登記制,申請人可要求專利局提供實用新型技術評價書。實用新型的保護期為自申請日起6年。日本對外觀設計采用實質審查制(授權后公開);申請人可要求提前審查。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為自申請日起15年。
(五)建立知識產權戰略會議制度
為盡快確定、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增強日本的國際競爭力,刺激經濟增長,日本建立了知識產權戰略會議制度,這是由政府多部門參加的會議。該知識產權戰略會議由小泉首相任最高領導,成員有經濟產業省、文部科學省等部門的9位大臣(部長)和大學校長、大公司會長、相關協會會長、著名律師等11位民間人士組成。小泉首相出席會議并發表講話指出:創造、保護和應用知識產權是提高日本工業國際競爭力、搞活經濟的重點之一;知識產權應該作為“國家戰略”,舉國研究、推進。
2002年7月3日,日本政府提出了《知識產權戰略大綱》,目的在于加強對專利及著作等知識產權的保護,促進技術開發。《知識產權戰略大綱》的主要內容包括:(1)最遲在2003年的國會例行會議上提出知識產權基本法。(2)基本法的內容:把擴大知識產權的開發、保護、應用的良性循環作為國家目標;設立知識產權戰略總部;制定知識產權戰略計劃。(3)知識產權立國的重點政策:加強取得“世界專利”的對策;實質性完善“專利裁判所”的機能;加強制止盜版的對策;加強保護企業機密;改變大學像“象牙塔”一樣脫離實際的現狀;培養知識產權方面的專業人才。
日本政府內閣會議于2003年2月25日決定在內閣增設知識產權戰略總部,加大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知識產權戰略總部是過去直屬首相的咨詢機構“知識產權戰略會議”的延續,由全體內閣成員和10名在知識產權方面有專長的成員組成。首相小泉純一郎任部長,副部長由內閣官房長官、負責科學技術的大臣、文部科學大臣、經濟產業大臣擔任。有專長的成員包括三菱電機等大公司的總裁、著名大學和研究所的專家學者以及律師等。
四、知識產權的發展動向
面對21世紀知識創造時代、經濟全球化和電子網絡社會化時代的到來,日本各界均認為日本在對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方面仍落后于美國,盡管日本專利申請件數大大超過美國,但技術貿易收入卻大大低于美國,需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的保護與管理,提高人們對知識產權重要意義的認識。近年來,日本特許廳長官召集有關專家召開了五次懇談會,對日本知識產權保護與管理的現狀與問題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討論,提出了日本面向21世紀知識產權懇談會報告書。
(一)加強和擴大知識產權保護范圍
知識產權制度,隨著產業技術的發展、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環境的變化,它的保護對象和范圍將隨之擴大。隨著日本科技的進步,基礎技術、革新技術所占比率不斷提高,知識產權的保護對象也將轉向創造性、高技術和基本技術的保護,由追求數量向追求質量轉變。
(二)提高大學及科研所知識產權意識
日本大學、科研所對知識產權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專利獲取數量大大低于美國。為此,首先要加強技術轉讓的管理,如設立技術轉移事務所,設置專利等情報信息數據庫,對研究人員進行有關知識產權知識的培訓。其次是把知識產權作為研究成果評價的重要條件,鼓勵科研人員申請專利。第三從激勵科研人員獲取專利的角度看,應增加研究人員占有專利的份額。
(三)創辦專利市場實現專利電子化
為了有效利用專利,加速知識創造周期,專家建議創辦專利市場。專利市場的作用是,促進休眠專利的有效利用,促進知識產權的“金融商品化”(擔保、投資等),創造新的產業。
1984年日本率先推行無紙計劃,采用計算機進行工業所有權專利文獻檢索,1990年開始接收電子申請專利。1998年開始采用個人計算機申請專利,到2005年日本將開發出第三代“電子專利”。“電子專利”的特點是,利用多媒體技術,采用動畫或聲音表現現有的用文字和圖片表現發明、意匠、商標的表現形式。申請人與專利廳通過互連網,處理專利申請事務,專利廳同時可通過INTERNET網向用戶提供專利情報、專利流通信息等,大大提高專利申請等方面的工作效率。
(四)推進與發展中國家的合作
隨著亞洲各國加強了知識產權制度的建設,知識產權申請件數驟增。但專家認為盡管亞洲各國采取了積極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在短期內亞洲一些國家模仿日本企業商標、意匠(外觀設計)等事件仍將繼續存在,而且伴隨經濟的國際化,這些模仿品出現向世界各國流通的傾向。對此,專家們要求,為發展與亞洲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投資,促進技術轉讓,需要為亞洲發展中國家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體制提供適當的援助。主要是“擴大人材培養、情報信息、專利申查等方面的合作;通過APEC合作,推動與中國、韓國和東盟各國的雙邊合作。同時對亞洲國家有關知識產權法規適用情況和侵權狀況進行調查,保護日本企業的知識產權,促進亞洲國家加強對模仿品等侵權行為的監督和打擊。
(五)建立世界統一的專利體系
隨著經濟全球化、研究開發的國際化,在同一個時期,有可能取得同樣內容的專利。為了降低獲得這些專利的成本,早日履行其權利,需要通過國際合作,建立專利的國際體系。
實現世界統一的專利體系應通過WIPO和WTO就各國專利制度及其運用進行協調。用英語日本專利檢索情況及審查結果,促使美、歐等對日本審查結果的尊重和相互認證。眼下,主要任務是利用PCT(專利合作條約)申請國際專利,并在WIPO、APEC等埸合,推動采用簡易迅速的多邊專利獲取手續。
專家認為,實現世界統一的專利體系,日本應首先實現一流的專利審查,爭取在日本研究開發的成果能領先于世界,并使之成為國際標準專利,并得到切實的保護。為此要縮短專利審查時間,由現在的二年減少為一年。修改專利申請及審查方面的制度,建立信譽高的專利審批制度。
(六)政府采取的措施
日本政府特許廳根據懇談會提出的意見,制定了“2005年專利行政展望”。其主要內容:一是提供世界一流的專利權申辦服務,縮短從技術開發到權利獲取的時間,實現信譽高、顧客滿意的申請、審查、批準的實時操作和創造世界一流的檢索環境。二是專利權的有效利用,創設專利市場,發展技術中介產業,向風險企業提供利用專利發展事業的機會,充實糾紛處理機能。三是開展專利國際合作,建立世界通行的專利制度和申請程序,提高國際專利的占有率,促進亞洲各國采取切實措施保護知識產權。四是建立專利信息高速公路,實現專利申請、審查、批準全過程的電子化。
五、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
日本企業普遍十分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他們的觀念是“知識產權是企業的發展支柱”,共同的特點是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非常強,特別是一些馳名的大公司,在企業內部均設有一套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負責本企業專利、商標的申請、授權后的管理,以及專利技術的應用、實施轉讓等。
(一)知識產權管理的發展階段
日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工作可大致分為四個階段:第一,20世紀60年代初,尚未形成支撐企業的自主知識產權技術,這階段企業的生產技術主要是引進美國、歐洲發達國家的技術。雖然不是自主開發的技術,但引進技術大多數具有專利權。第二,60年代后期到70年代末是自主開發階段。這階段各企業均在引進技術的基礎上開發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第三,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是日美貿易戰階段。由于日本經濟發展迅速,日美之間經濟貿易矛盾沖突尖銳,美國利用知識產權制裁日本,日本很多企業支付了侵權賠償。這一階段對加強日本企業的知識產權意識起了很重要的推進作用。第四,從80年代到現在這一階段,日本企業專利申請量迅速增長,在這階段的前期,申請量增長最迅速,但在90年代中后期,由于90年代前期泡沫經濟產生的不良后果顯露,企業專利申請總量有所下降,其中,國內申請下降,國外申請仍繼續上升,專利申請從數量型向質量型轉變。這一階段應視為日本企業專利戰略成熟階段。
(二)知識產權管理部門
日本企業基本上都建立有本企業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該部門直屬企業最高領導。各企業人員數不一,但都是專職人員。除企業總部有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外,分支機構還有專門管理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達到100人以上的企業已有16家。日立制作所本部和分支機構的知識產權管理人員達300余人。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專利申請;信息情報;知識產權法律事務;對其他公司專利申請監控;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專利許可證貿易。
(三)發明獎勵制度
日本各企業都建立了對發明人、申請人、分支機構的發明獎勵制度。獎勵金額不等,大多數在專利申請的各階段都實施獎勵。提出專利申請后有幾千日元到1、2萬日元不等。專利權授予后,獎勵略比申請時高。實施后的獎勵較高,主要根據實施效益。專利實施后,對發明人、實施單位、實施單位的知識產權部門給予知識產權獎。這個獎不封頂,現在發生最高額的只有幾百萬日元。日本企業知識產權獎勵制度的發展趨勢是提高獎勵。
(四)專利實施
從整體上,60%以上的企業的有效專利利用率(實施率)在40%以下,其中本國實施率略高于在外國申請后在外國的實施率,各行業不等。所以,政府著力推動專利技術的實施。
(五)專利侵權糾紛
發生糾紛后的處理途徑,基本上都是先向對方提出要求,協商解決。對協商不成的,才去法院訴訟或仲裁。通過協商解決的占90%,通過仲裁解決的占1%,通過法院判決的占9%。專利糾紛以支付賠償金,相互交叉許可,專利權被無效,修改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等幾種方式解決。
(六)專利情報信息
日本企業十分重視專利情報信息。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基本上都建立了專利信息管理機構,設在企業總部,其主要任務是把全部專利信息分類編輯,傳給各部門;把競爭對手的專利申請、許可轉讓的可能性準確收集整理,提出對策分析意見,供研究開發,決策部門參考。
(七)知識產權培訓
職工培訓分為兩大部份:一是知識產權工作部門的人員培訓,這主要是由知識產權協會進行專門的培訓;另一類是對其他員工的普及培訓。每個職工進入企業,必須經過半天左右的知識產權培訓,使每個職工都有知識產權意識。然后根據崗位職責進行不定期培訓。有的企業規定在晉升職務時還必須經過包括知識產權內容在內的培訓學習。
(八)企業專利戰略
(1)專利申請步驟。一項技術開發研究成功后,是否申請專利,先由發明創造完成單位討論,然后由專利策劃部門與發明人討論。
(2)專利申請原則。第一,專利性審查,其中關鍵的一個問題是對已有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的對比分析,一般來說,發明人對已有專利保護范圍理解過窄,強調自己的發明創造不納入其保護范圍,專利策劃部門應站在已有專利權利人立場,對保護范圍作較寬理解,進行辯論、分析、審查。第二,技術上的必要性審查。一項發明創造是申請專利,還是作為技術秘密,要考慮競爭對手在該領域研究開發實力、雙方差距、對自己再開發自由度的影響、對對方再開發的限制強度。第三,經濟上的必要性審查。即能否形成產業化的審查。第四,權利穩定性審查。
(3)獨占使用或技術轉讓分析。基礎專利、嚴重影響再開發自由度的專利、對手競爭力弱、差距較大的專利一般獨占使用;同時也要比較技術轉讓收益與獨占使用收益、該領域技術發展預測等。
六、啟示與借鑒
日本知識產權的立法、管理、政策及實施知識產權戰略的經驗和做法,為我國知識產權管理體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啟示與借鑒。
(一)重視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建設
日本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的發展變化、國際條約及雙邊、多邊政府間協議,及時制定、修改、調整有關法律,使知識產權法律在世界上處于領先地位,這是改善國家形象,減輕知識產權方面的國際壓力(主要是來自美國的壓力)的一項積極措施。日本在法律修改中重視專家學者的意見,組織了如“產業結構審議會”、“知識產權政策部”等專家咨詢委員會,經常研究并及時提出法律修改意見。這種保障立法質量的工作機制,值得我們借鑒。
日本雖屬大陸法系國家,但是非常重視判例在執法中的作用。在科學技術迅猛發展、新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不斷出現、立法總是滯后的現代國際市場經濟和知識產權經濟社會中,日本重視以判例解決立法滯后問題的作法是值得我國借鑒的。
(二)政府對知識產權進行科學管理
日本政府不僅代表國家依法審查授予知識產權,而且負責研究知識產權政策,向國會提出知識產權立法及法律修改議案。此外,還在預防和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此外,日本政府還通過民間知識產權協會,幫助權利人管理知識產權和解決侵權糾紛,如提供法律咨詢和訴訟對策,甚至代表權利人以協會為訴訟主體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日本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正朝著強化對權利人的保護方向發展,并且注重調整,注重以新技術促進其本國經濟的發展。隨著社會關系的變化,知識產權法律也正在不斷地擴大其調整范圍,比如,網絡社會中涉及的許多問題在法律上雖無定論,但已直接影響到法律概念的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