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7:41:5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初級會計實務心得,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關鍵詞:視同銷售 ; 稅務 ; 會計 ; 處理
一、變更部分“視同銷售貨物”征稅與否的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某稅條例或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
“單位和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二)銷售代銷貨物;(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出外;(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1]
稅法規定以上行為都要繳納增值稅,其目的主要是避免造成與正常貨物銷售稅收負擔不平衡的矛盾,防止納稅人利用該行為逃避納稅。[2] 但不能忽視,上述各種行為存在著實質性的差別:
1. 有行為的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如第7—8條),有的并未發生、至少在一定時點上未發生所有權的轉移(如第1—3條),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上存在著很大差異;
2. 有的換取的是外部利益(如第6條),有的換取的是內部利益(如第7條),在納稅人獲得的實際利益上存在著一定差異;
3. 有的獲取了直接的經濟利益(如第4—7條),有的雖未獲取經濟利益,但獲得了一定的社會效益或強化了企業形象,無形中使企業在競爭中居于有利地位(如第8條),在納稅人的顯性利益和隱性利益上存在一定差異。
由此看出,盡管上述行為具體情況各異,但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納稅人的稅后效益。筆者對多數行為征收增值稅都沒有異議,但有兩點值得商榷:
第一,“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確定為征稅行為無可厚非,但是所確定的范圍過于籠統,因為“無償贈送”并沒有把捐贈排除在外,而捐贈包含了公益、救濟性捐贈行為。公益、救濟性捐贈是國家倡導的正義行為,如果這種捐贈行為需要繳納增值稅的話,最終要由納稅人自己承擔稅負,違背了國家的政策導向。因此,本人認為,應將公益救濟性捐贈作為免稅條款在法規中得到體現。
第二,“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條款中未包括“購進”行為。納稅人作為經營者一般能夠以廠價或批發價購進所需貨物,節省好多納稅環節,稅基明顯低于普通消費者,如果對購進貨物不視同銷售征稅,納稅人勢必利用該避稅手段以各種名義給職工撈取更多的利益。這顯然有失公平。因此,本人認為,應將購進貨物也納入“視同銷售貨物”的范疇。
二、對視同銷售行為組成計稅價格進行修訂
根據《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二)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
另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從上述法規規定中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即:視同銷售行為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本文認為,以上公式存在下列不足之處:
1. 公式中的成本只包括實際生產成本,而同類貨物的銷售定價一般要考慮銷售成本、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
2. 公式中只將消費稅作為價內稅的重要組成部分,忽視了價內稅的其他稅種,如城市維護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3. 在2001年確定對卷煙和白酒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稅方式后,有關補充規定忽視了消費稅中定額稅作為價格組成的重要因素對計稅依據的影響,直到2004年才對進口卷煙明確了“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定額稅)÷(1-消費稅稅率)”,將“定額稅”包含在計稅價格之內,而根據相同原理形成的自產自用和委托加工的組成計稅價格中至今也沒有明確“定額稅”的地位;
4. 在國家稅務總局頒發的《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和《消費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中,對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這些“利稅大戶”規定成本利潤率,除甲級卷煙和糧食白酒規定了10%,其余大部分為5%,而對于消費稅非應稅貨物卻規定了10%,使得消費稅應稅消費品的稅基遠遠低于一般貨物,造成稅負不公。
由此可見,公式中的組成計稅價格應包括的計稅因素太少,成本利潤率的比例太低,明顯小于同類貨物的實際計稅標準,違背了稅收的公平原則。因此,本人認為,應將視同銷售行為的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定額稅]÷[1—消費稅稅率×(1+城建稅率+教育附加費率)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企業的商品(或產品)銷售成本加計期間費用。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應適當提高比例,具體比例由法規制定機關確定,本人建議15%較為合理。
公式中的定額稅不僅包括消費稅中定額征收的部分,還應包括資源稅等作為價內稅的定額稅以便更為合理的反映納稅人應稅行為銷售價格的構成。
另外,要求稅務機關核定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應盡量保持一致,一方面體現會計一致性原則,另一方面,體現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 三、調整視同銷售貨物賬務處理的相關規定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財會[2001]11號)規定:企業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作為投資、集體福利消費、贈送他人等,應視同銷售物資計算應交增值稅,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
同時,在該制度的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中列明:
1.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包括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
借:應收賬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基建工程領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問題解答(三)〉》(財會[2003]29號)第一個問題中規定:企業在將自產、委托加工的產成品用于捐贈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等科目。[4]
另外,根據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94財法字3號)第55條規定:“納稅人在基本建設、專項工程及職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業的商品、產品的,均應作為收入處理。”
盡管在多處相關法規中都有對“視同銷售行為”的明確規定,但其賬務處理卻很不規范:
其一,同樣規定了作為收入處理,但在分配給股東時,視同銷售的貨物記入了“主營業務收入”,而用于基本建設時,卻只確認了增值稅的銷項稅額,并未確認“主營業務收入”,從根本上違背了會計制度關于一致性原則,造成實際工作者對稅法和會計制度理解的混亂。
其二,在企業產品用于基本建設等視同銷售行為時,稅收制度雖然規定了作為收入處理,但在賬務處理上,按市場公允價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卻按庫存商品的實際成本結轉支出,造成了增值稅銷項稅額不能直接對應計稅依據,出現了“皮之不存,毛將安附”的現象。
其三,視同銷售行為不能在賬務處理上確認并反映“主營業務收入”,給期末核定、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帶來很大困難,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征收和管理。[5]
針對以上問題,本人認為,應將所有“視同銷售行為”均確認主營業務收入,不論該行為是對內還是對外,是建設還是消費,是有償還是無償,即:
當發生視同銷售行為時,賬務處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長期股權投資
應付福利費
應付股利
營業外支出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參考文獻:
[1]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基本法規[M]. 北京:中國稅務出版社,.2001.1—11,26,109.
[2] 古建芹.國家稅收[M].中國,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67.
[3] 河北省財政廳.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匯編[M]. 石家莊:河北科學技術出版社,2001.221,392,421.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 經營租賃 激勵 會計處理 稅務處理
在進行經營租賃談判時,為了達成租賃協議,出租人往往會提出一些激勵措施。常見措施包括:后付租金;在租賃初期免租或減租;由出租人補償或承擔承租人重新安置費用、租賃物改良費用等。此外,租賃合同與實際交付租賃物補充合同經常存在差異,之前確認的收入必須不斷調整和沖銷。
2007年,國家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財會[2007]14號文件)。該文件第三條對“出租人對經營租賃提供激勵措施”的會計處理原則進行了規定,主要包括出租人提供免租期及承擔承租人某些費用兩種情況。
在新會計準則下,相關企業如何對經營租賃激勵措施進行有效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成為理論界和業界都十分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本文對此問題進行了一些探討,并提出四點具體的建議。
一、后付租金的會計及稅務處理
目前,支付經營租賃租金的方式分為即付、預付和后付三種。從減少資金占用,提高資金周轉率的角度來考慮,多數承租人愿意采用后付租金(即租賃期滿再支付租金)的支付方式。為了促進租賃協議的達成,在經營租賃業務談判時,出租人有時也會同意采取此種方式。
從出租人角度看,對于后付租金方式下收取的租金應通過“應收賬款”科目進行會計核算。此外,由于租賃物的產權沒有發生變動,因此,日常維修費用原則上應由出租人支付。對于這些維修費,出租人應通過預提或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的途徑進行處理,并在租期內相應調整租賃成本。如果是大修,則應對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折舊年限及折舊率進行相應的調整。
承租人對于后付租金的情況可通過“應付賬款”科目進行核算,以在租期內平均分攤所支付的租金。
關于后付租金的稅務處理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文件)規定,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由于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金,這種“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金”的付款時間約定條款就是《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索取款項的法律憑據。出租人既沒有收訖營業款項,又沒有取得索取營業款項的憑據的條件下,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出租人不確認營業稅納稅義務。
舉例說明:2010年,A公司將其擁有的固定資產租賃給B公司使用,雙方簽訂合同約定租賃期3年,租金50萬元/年,共計150萬元。合同約定租賃期間屆滿時B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A公司于2012年12月一次性收取了3年的租金150萬元。在此情況下,A公司2010年和2011年通過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5行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2012年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并一次性確認150萬元租金收入的營業稅納稅義務。
二、免租期的會計及稅務處理
關于免租期的會計處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號》有明確的規定:對于租金收入,出租人應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損益,如果使用其他方法更為系統合理的,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在免租期內,應確認租金費用,同時出租人每年按應確認的租金收入借記“應收賬款”科目,貸記“租賃收入”或“其他業務收入”科目。具體計算公式為:每年確認的租金收入=應收租金總額/租賃年數。(取消分段)這部分應收款項如果涉及金額較大,則還應在附注中對于“尚未到期”作出說明,并披露合同約定的到期收款日。同時,這類應收款項的信用風險不大,不能與一般長賬齡應收款項采用相同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
從承租人角度來說,則應將租金總額在租賃期內按直線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分攤。即承租人應將所得租金分攤在整個租賃期內,而不是在非免租期內進行分攤。在免租期內,每年確認的租金費用借記“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具體計算公式如下:租賃期內每年確認的租金費用=應支付租金總額/租賃年數。
關于免租期的稅務處理,從出租人角度來說,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金額應按照合同約定的金額全額確定。免租期內,出租人確認了租金收入但沒有實際收到租金,也沒有開具租金發票,因此應按當年確認的租金收入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在收到租金之后,則按當年確認的租金收入與實收租金的差額來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從承租人角度來說,由于實際并沒有支付租金但已確認租金費用,因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第二款、《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七條和第六十八條的相關規定,計稅時應按確認的租金費用金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當免租期結束之后,按確認的租金費用與實際支付租金的差額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三、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及稅收處理
售后租回交易,也稱回租,是指賣方(承租人)將一項資產出售后,又將該項資產從買方(出租人)那里租回。在此交易方式下,資產的原所有者(承租人)在保留對資產的占有權、使用權和控制權的前提下,將固定資產轉化為貨幣資本,在出售時可取得全部價款的現金,而租金又是分期支付的,從而獲得了寶貴的流動資金,而資產的新所有者(出租人)也因此獲得了一個風險小、回報有保障的投資機會。
由于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資產的售價和租金相互關聯,一般是以一攬子方式談判和一并計算的,因此,該資產的出售與租回實際上是同一筆業務。出售資產的損益應分期攤銷,而不應確認為出售當期的損益。售后租回交易被認定為經營租賃的,售價與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予以遞延,并在租賃期內按照與確認租金費用相一致的方法進行分攤。
關于售后租回交易的稅務處理,《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沒有專門的規定。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第148號文件)中“有關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口徑”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不明確的,在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暫安企業財務、會計規定計算。”因此,對于此項業務,企業計算所得稅時應不作納稅調整。一般來說,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銷售商品的,收到款項應確認為負債;售價與資產原計稅基礎的差額,應當采用合理方式分攤,調整折舊或租金費用。有確鑿證明認定屬于經營租賃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價值達成的,銷售的商品應按售價確認收入。
四、出租人為承租人承擔某些費用的會計及稅務處理
由出租人補償或承擔承租人重新安置費用、租賃物改良費用等,是十分常見的經營租賃激勵措施。在此方式下,出租人應將該費用從租金收入的總額中加以扣除,再按照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配。出租人發生的初始直接費用應計入當期損益。所謂初始直接費用,是指在經營租賃談判和簽訂合同期間所發生的手續費、咨詢費、法律費和廣告費等,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金額較大,還應資本化,在租賃期內按照與確認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礎分期計入當期損益。具體計算公式如下:出租人每年確認的租金收入=(合同約定的租金總額—出租人為承租人承擔的費用)/租賃年數;承租人每年確認的租金費用=(應支付租金總額—出租人為承租人承擔的費用)/租賃年數。
在稅務處理方面,出租人應將該費用自租金收入總額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收入余額在租賃期內進行分配,并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從承租人方面來說,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第148號文件)的規定,此項業務計算所得稅時也不作納稅調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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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劉宏.經營租賃條件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會計處理探究[J].會計師,2010,(4).
[6]張際萍.淺析經營租賃會計變化及其對承租方財務的影響[J].現代商業,2010,(5).
【關鍵詞】債務重組 公允價值 賬面價值 會計處理 稅務處理
一、新準則下以房抵債業務會計處理探析
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債務重組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①以資產清償債務;②債務轉為資本;③修改其他債務條件;④以上三種主式的組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計入當期損益。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存貨抵償債務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可見,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開發產品抵償債務行為,只有在符合債務重組定義并滿足債務重組條件時,才能按照債務重組準則的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對于前述第①、②種情況的以房抵業務,由于其符合或基本債務重組準則的規定,按照債務重組準則的有關規定對其進行會計處理,實務中不存在任何爭議;即:在協議生效或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時確認收入實現,按照以房抵債協議確定的所抵債務賬面價值,借記“應付賬款”科目,將照商品房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將商品房公允價值與所抵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借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科目;同時結轉商品房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科目;同時按照應交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金額,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科目。而對于第③種情況的以房抵債業務由于在相關準則中未對其會計處理做出明確規定,因此在實務處理就出現了二種不同的處理方法,即:①按照所抵債務的賬面價值確認銷售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不確認開發產品公允價值與所抵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②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規定對其進行會計處理,即:按照開發產品的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將開發產品公允價值與所抵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捐贈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對于上述二種處理方法,第①種會計處理方法明顯不符合收入計量的有關規定,混淆了已收或應收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公允價值的區別,因此不正確;而第②種會計處理方法則更符合該項經濟業務的實質,因為開發產品公允價值高于所抵債務賬面價值的部分實質上是一種無償贈與,按照捐贈支出對其進行會計處理是合理合法的;因此筆者認為對于第③種情況的以房抵債業務采取該種處理方法是正確合法的;即:在協議生效或商品房所有權轉移時確認收入實現,按照以房抵債協議確定的所抵債務賬面價值,借記“應付賬款”科目,將商品房公允價值與所抵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捐贈支出,借記“營業外支出——捐贈支出”科目,將商品房公允價值確認銷售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同時結轉商品房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科目;同時按照應交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金額,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交教育費附加等)”科目。
二、以房抵債業務的流轉稅和所得稅處理探析
根據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有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開發產品抵債屬視同銷售行為,應按規定計征相應的稅款。營業稅方面,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的規定,視同銷售的應稅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價格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時,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①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②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核定;③核定計稅價格=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可見,對于前述第①、②情況的視同銷售行為,由于開發產品的公允價值小于或等于所抵債務賬面價值,因此按所抵償債務的賬面價值確定其應稅營業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在實務處理中不存在任何爭議。而對于前述第③種情況的視同銷售行為,如何確定其應稅營業額在實務處理中則存在二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雖然開發產品的公允價值大于所抵債務賬面價值,但由于以房抵債行為是因企業資金緊張等原因引起的,不屬于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營業額的視同銷售行為,因此應按照所抵債務賬面價值確定其應稅營業額;第二種觀點認為開發產品公允價值高于所抵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實質上是一種無償贈與或利益輸送行為,屬于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應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應稅營業額的視同銷售行為,因此應按照開發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其應稅營業額;對于上述二種觀點,筆者認為第一種觀點的法律依據比較牽強,存在一定的納稅風險;而第二種觀點則更符合該項業務實質,且與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時的應納稅額一致;因此對于前述第③種情況的視同銷售行為,應按照開發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其應稅營業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
關鍵詞:會計實訓 教學改革 探究式教學模式
在整個教育步入信息化時代的今天,會計教學改革仍然顯得十分緩慢,如何加快課堂教學改革的步伐,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進程,仍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緊迫課題。面對高職會計專業教學改革的實際需要,采用探究式教學可被認為是課堂教學改革的理想選擇。
財務會計實訓是電算化會計專業實踐性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此課程突出專業學生培養方案的目標,重視培養學生獨立思考問題、獨立分析經濟業務、解決問題的能力,是會計實踐性教學的一個飛躍。
課程要求是根據初級會計實務案例資料,使學生熟練建立會計賬簿,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月末對賬、結賬,編制會計報表的會計技能。并通過本課程企業會計實務設計的業務類型、會計核算崗位的實訓,使學生對財務會計理論在會計實踐中的運用,有更進一步的認識和了解。同時檢測學生對所學財務會計專業理論知識的運用和實務操作能力。
會計實踐教學已得到學生和社會的一致認可,已成為高職會計專業教學的重要環節。如何將這一教學改革成果得到提高和發展。應在教學中對“財務會計實訓”課的教學理念、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上作較大的改進。要在傳統教學方法的采用基礎上主要采用以探究為主的課堂教學模式。
探究式課堂教學指的是在教師的啟發和引導下,參照學生比較了解的會計知識和生活實際,再結合具體的經濟案例,以學生獨立自主學習和合作討論為前提,采取多種形式來解決他們可能面臨的各種問題,然后將自己所學知識應用于解決實際問題的一種教學形式,這樣能夠讓學生進行充分的表達、質疑,然后進行深入的探究和討論。探究式課堂教學的優點在于能夠讓學生充分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培養他們的創造性思維。教師的任務主要就是為學生創造良好的探究情境,保障探究能夠順利地進行,同時要進行較深入的探究;調動學生的積極性,讓學生能夠積極主動的去獲取知識,發揮他們的最大潛力,做到自己能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探究式課堂教學的主人是學生,學生根據教師提出的各項要求,進行深入的思考探究,掌握探究的方法,制定明確的探究目標,總結探究的結果。所以,探究式課堂教學需要教師和學生的共同參與,他們都將以導師和主人的雙重身份進入探究式課堂。
1 在課程內容的設計上
1.1 探究式課堂教學主要實訓模塊以實際工作過程為導向,按照會計的八個主要崗位的核算進行模擬實訓。會計實務實訓中會計實驗室模擬實際企業財務部機構設置。按照企業財務核算業務要求及會計稽核要求,設有出納核算崗位、資金核算,存貨核算、固定資產、職工薪酬、銷售核算、往來核算、總賬報表九個核算崗位等。會計實驗室還備有企業會計處理所必須的規范文件資料。如《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等國家規范文件;公司章程、企業內部會計制度等內部控制文件。
1.2 在基礎會計實訓的基礎上,教學中根據會計實驗的目的相應準備所需實驗用記賬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記錄資料。組織學生對財務會計的理論進行演練,鞏固提高學生處理經濟業務的能力,為綜合實訓奠定扎實的基礎。
2 在課堂教學的方法和手段上
會計專業的學生一直學的是理論知識,在腦海中總是想這些知識怎樣能運用到以后的工作中去?以后到公司去究竟該怎么做賬?那些賬究竟是怎么做出來的?等到開始實訓時具體接觸怎樣做賬時才感覺到原來不是憑空想象那簡單,需要的是學生的具備扎實的理論知識和較強的動手能力!在初級會計的基礎上做賬務處理,但學生對于每一會計崗位的職責,具體業務所給出的憑證學生還是比較陌生的,因此會計實訓課程重在指導學生動手去做,把企業的業務能夠熟練準確地反映出來,這樣才能證明作為一個會計人員的實力。因此教學中采用探究教學法分步進行。
2.1 激趣引題、自主探究。激趣引題是指教師的課堂導入,自主探究是指教師提示后的學生活動,這一環節起著影響全局、輻射全課的作用。要求教師在很短的時間內將學生的情緒調動起來,保證他們能夠注意力集中,這樣一堂課的開頭就像一塊無形的“磁鐵”,打動學生的心靈,首先制造一個良好的課堂氣氛。在教師簡短的導入的基礎上,學生可以更順利的進行自主探究。教學中可按基于會計工作過程下的行動導向的教學模式,明確每一崗位的職責后、在月份初的時候建好了賬,小組之間相互討論分析給出的經濟業務、按照八個崗位的核算工作做月份的業務,為學生自主探究提供每單元不少于20分鐘的時間,讓學生在熟悉中感知,在熟悉中感悟,在熟悉業務中接受實訓的任務。對其賬務處理的方法,要求每組學生達成一致,然后派同學代表上臺交流講解,在加上老師的評論與分析,使學生整個團體形成互動,在對會計分錄達成一致的基礎上編制記賬憑證,使學生學有所思,思有所疑,疑有所問。使學生在弄懂每筆業務的基礎上快樂學習,快樂提升,這樣使學生在自主探究中,能把學、思、疑、問連結在一起,就會給實訓學習探究增添無限的樂趣和動力。
2.2 課堂教學破除“自我中心”,促進教師在探究中“自我發展”。多年之前,我們就已經提出了尊重學生主體地位,發揮學生主體作用,實現主體發展教育的目標,但是,在實際的課堂上,總是老師講的興致勃勃,學生聽得昏昏欲睡;教師不斷地發出指令,學生手忙腳亂地去執行;教師不停地提出問題,學生不能緊跟老師的步伐,這說明學生還是在被動的接受老師傳授的東西,而不是積極主動地去學習,他們實際上并沒有處在主體地位上。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現象,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教師“自我中心”的頑固性和長期沿襲傳統的惰性,而教學改革沒有首先改變教師自己本身。因為實踐探究給教師提供了學習別人和對比自己的機會,所以教師要想更好的改變自己,最重要的是從實踐探究中去改變,這樣讓他們能夠更好的認識自己,也更好地認識學生。教學實踐探究還證明,教師主要是在實踐探究中學習,學習別人的經驗,總結自己的經驗。能在實踐探究中學習,就能在實踐探究中提高,讓教師都能夠在自己的崗位上做出貢獻。在教學中組織學生按學號上臺講解這種教學模式很有效,學生對經濟業務的處理,充分發表意見可鍛煉學生的表達能力。使他們敢于上臺展示大學生的風采。課堂上臺上的同學講解題目,臺下同學互相討論,這樣讓同學們全都互動起來,讓每位同學都弄清楚每個業務,最后全都達成共識,做出了最好的效果。
2.3 解疑導撥合作探究。學生自主探究是學中有探,探中有學,一般問題可以在邊學邊探中自行解決,不理解或解決不了的疑難問題,可集中在這一階段解決,在實訓中針對下旬業務,月末業務的繁瑣,難度較大的特點,給學生一定的時間,簡要表述各自探究中的難點,面對學生的疑問,先讓學生思考一下,只要綜合大家的提問,提出一兩個重點問題組織學生合作探究即可。可以讓同桌學生相互啟發和研討,共同來解決相關疑難問題,讓他們充分發揮各自的學探優勢,然后再組成四人小組進行探討;我們要注意,這種小組合作要讓學生各自發表見解,集中解決難點,抓住中心問題或關鍵性問題展開探究,通過合作探究讓學生能夠更清楚他們所學的概念或理論,讓她們可以實現思維互補,讓她們的思路更開闊,分析問題更透徹;不要出現教師牽著學生鼻子走的現象,要讓學生之間進行充分的對話、答辯、爭論,教師可以在適當的時候進行適當的點撥。通過合作探究,可以增進學生之間的情感,形成一種民主和諧的氛圍,培養他們更好的進行團結協作,養成良好個性品質。
2.4 明理強化實踐探究。這一步不僅可以檢驗探究效果,而且能夠鞏固探究成績,通過這一步可以讓學生學會方法。首先,教師要簡要歸納、概括討論要點,結合教材要求和學生合作探究情況,告訴學生他們需要掌握的方法、概念、道理等,簡短、扼要的幾句話,清楚地交代給學生要完成的任務。然后,要求學生運用自學和討論探究獲得的知識,學會舉一反三,解決類似或相關的問題。比如在登記賬簿的時候強調要根據正確無誤的記賬憑證登賬,要求學生先探究熟悉賬簿的特點,再訓練學生的耐心與耐力,讓學生體會在登賬過程中的心得,體會做一個會計人員應該具備的本質與涵蘊。使學生鞏固和擴大知識,同時也是吸收、內化知識為能力的過程。總之,我們可以通過多種形式的實踐探究開發學生創新思維,幫助學生增長知識,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
2.5 激勵評價引深探究。這一階段引導著探究式課堂教學活動繼往開來,引導學生牢記探究的方法,從而更好的進行自主探究,提高對學習探究的積極性。這一階段首先要對學生的積極參與探究給予肯定,對之前的探究進行總結,這樣就能夠讓學生更好的解決類似或相關問題。教師要做的是,擴展教學的空間,充分利用課堂之外的時間,引導學生到圖書館、閱覽室主動學習相關的知識,引導他們到社會中去進行探究,讓學生有更多的機會去讀書、動腦、動手、實踐和探究。
從根本上來講,學生的具體參與情況最終決定了探究式課堂教學的實效,而且只有學生主動參與教學,才可以更好的保障課堂教學更加靈活、活躍。在進行課堂教學時,教師不應該將學生的思維束縛的太緊,不要給學生設框框,不要強行要求學生按照教師預先設計好的去運行,而是讓學生自己嘗試著去探究,讓學生處于一個主動的地位,在整個教學過程中,學生是主導,讓他們自己去完成學習任務,教師只是輔助的作用,從而使探究式課堂教學達到最佳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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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習能力培養
學習能力的培養主要關注學生自主學習能力方面,應采取的手段包括:
(一)評說典型事例課堂教學中穿插教師個人及身邊學習優異的同學的學習方法與心得體會,尤其是本專業教授等專業教師的經驗,這些事例中有的一直學習名列前茅,有的后發制人,通過交流,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感悟學習方法,提高學習效率。
(二)搭建平臺進行交流通過搭建“會計協會”、“財會論壇”、“會計科技活動月”等平臺,邀請全國會計知識大賽、CPA考試、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公務員考試、各種證書的考試等成績優勝的學生,舉辦經驗交流座談會、報告會等,將其學習目標的確立、堅韌的毅力、系統的作息時間安排等學習精神與學習方法、時間管理等經驗,介紹給學生,以便影響、帶動更多的學生學會如何確立目標、怎樣做到堅持不懈、如何自主學習,從而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如可以通過學院搭建的類似“財會論壇”的學術交流平臺,快捷地傳播和研討最新財會法規制度,敏銳地把握財會學科前沿,創造學術氛圍,提高學術研究水平,打造學科建設與學術交流平臺,搭建財會教師之間及師生之間的學術交流橋梁。還可以組織院系開展“會計科技活動月”活動。該項活動在老師的指導下,由學生負責組織參與各項活動。通過一系列活動,鍛煉學生的組織能力與參與意識;進一步提升學生對會計專業的熱愛,提高學習興趣;營造學習與研究會計的氛圍;進一步宣傳會計法、新會計準則、新審計準則等相關法規;激發學生對會計專業的認同感;培養學生會計科技素養等。此外,也可建議學生參加一些類似“會計協會”等學生自發成立的專業活動學生社團組織,這類組織可由學生志愿者自主地組成,以“服務會計,服務學生”為宗旨,以“會計宣傳,會計研究”為目的。
(三)開展“學習型組織”學習研討會學習型組織(Learning Origanization)理論由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教授彼得?圣吉最早提出,是20世紀80年代興起,90年代在世界廣泛流傳的關于21世紀組織發展的新理論。該理論認為,組織的生命力在于不斷地進行戰略變革,持續獲得創新發展。一方面是為了組織的需要,即為了使組織能夠具備不斷改進的能力和機制,以提高競爭力;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實現個人與工作的真正融合,使每個組織成員能夠在工作中體現出生命的價值。學習型組織的五項修煉包括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團體學習、系統思考。教師主講學習型組織的五項修煉,學生熱情參與,特邀先進學習團隊、單位或個人進行經驗交流,對更多的人起到啟迪與激勵作用。
二、實踐能力培養
會計專業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包含實習與實驗兩個方面。實習包括認識實習、生產實習、畢業實習,實驗包括手工模擬實驗與電算化模擬實驗。
(一)課堂教學中引入實踐教學課堂教學主要任務是講述課程的基本理論知識,但在某些章節可適當引入實務教學。如《初級會計學》中的憑證與賬簿的學習,可以在課堂理論教學的同時引入會計憑證與賬簿等實物資料,在老師的指導下填寫,將抽象的理論知識變得觸手可及,易于理解掌握。
(二)課程設計實踐環節會計課程設計即會計模擬實驗,包括《初級會計學》、《中級財務會計》、《財務成本》、《審計》、《會計信息系統》等課程設計,學生模擬會計實務資料進行會計實驗,對所學相關課程的理論知識進行驗證,在實驗過程中掌握、理解、感悟所學的理論知識。手工模擬實驗能使學生掌握會計的核算程序,理解各個會計崗位職責,熟悉掌握會計核算內容。電算化模擬實驗可在手工模擬實驗的基礎上,利用計算機程序實現會計核算,熟悉主要會計軟件,更好地服務于將來的工作。
(三)畢業實習環節可采取分散與集中相結合的實習方式,鼓勵學生到制造企業、會計師事務所、事業單位等完成畢業實習工作。分散式實習,就是學生自主聯系實習單位,按照實綱的要求在導師的指導下進行實習;集中式實習,是對那些不能聯系到實習單位學生,由學校統一聯系實習單位安排實習。畢業實習在課程學習結束的基礎上安排,是學生將所學的會計專業知識及相關知識綜合運用的環節。通過實習學生能很好地完成畢業設計任務,為將來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四)暑期社會實踐參加暑期社會實踐是學生了解社會、服務社會的活動。可以針對會計專業相關內容及國家社會經濟的需要,由專業教師與團委輔導員老師共同指導學生參加暑期社會實踐。如可以針對會計行業每年的主題活動,會計專業學生結合該主題安排相關的實踐活動。通過參加暑期社會實踐活動,學生可以了解社會、奉獻社會、發現不足、激發學習、勇于實踐、提高自我。
三、創新能力培養
創新精神是一種勇于拋棄舊思想、舊事物,創立新思想、新事物的精神。創新意識是指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引發開展創新活動欲望的思想活動,是人類意識活動中的一種積極的、富有成果性的表現形式,是人們進行創新活動的出發點和內在動力。在培養學生學習、實踐能力的同時,積極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是會計學專業本科學生培養的較高層次要求。可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課堂教學中啟迪創新思維會計教授等專業教師授課中有意識地將自己的科研體會傳授給學生,啟迪學生的創新意識,使學生感悟創新的含義。教師通過學生學習、實踐中創新方法與手段的剖析,讓學生明白創新就在身邊,鼓勵、啟發學生積極樹立創新意識,在學習、生活、實踐環節中捕捉創新靈感。
(二)開設第二課堂培養創新能力通過參加全國“挑戰杯”創業大賽等活動,以及在“財會論壇”、“會計科技活動月”、“會計協會”等平臺中設立科技創新講座、征文大賽、辯論會等專欄,觸動學生的創新神經末梢,使學生碰撞思想火花,萌發奇思妙想,產生創新靈感。
(三)豐富的專業資料誘發創新能力會計教師將自己的專業期刊雜志等資料與學生共享,有條件的可為班級配備會計專業期刊;會計系各個辦公室均可配有會計期刊雜志等最新資料;會計系可設有專業性很強的資料室。通過這些期刊資料,學生可在教師的指導下閱讀大量的學術資料,了解會計學科發展前沿,從而誘發學生創新。
(四)參與導師科研課題會計專業教師授課中,可有意識地將自己的科研課題情況介紹給學生,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畢業設計選題選擇導師科研課題的一部分,在導師的影響與指導下搜集整理資料、提煉觀點、觸動靈感,把握創新點撰寫論文,培育學術素養與科研精神,從而培養創新能力。
四、管理能力的培養
會計專業學生管理能力的培養主要指培養組織、協調與溝通的能力,通過指導學生從事各方面的活動,培養學生組織、協調與溝通等管理能力。
(一)成立“會計協會”等學生專業活動組織在會計系和學院團委的倡議與關心下,由學生志愿者自主地組織成立“會計協會”。從人員的組成到章程的撰寫、與主管部門的聯系、聘請指導老師等一系列工作,都由學生完成。這鍛煉了學生組織、籌劃、寫作、協調、溝通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二)參與會計專業“財會論壇”、“會計科技活動月”等活動的安排會計專業各班級可輪流負責張貼海報、聯系報告用教室、記錄并報道論壇活動。會計專業學生與會計系教師共同規劃“會計科技活動月”的內容,教師指導學生撰寫活動通知,學生邀請嘉賓老師參與活動、學生負責聯系活動場地、與學校有關管理部門協調組織開展各項活動,并及時報道反饋活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