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7:41:07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法律意識進校園,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一、法律進校園使學生明事理,能夠增強教師的說教力度
據不完全統計,80%以上的教師患有不同程度的咽炎,這與教師的職業生涯有著莫大的關系,教師的課堂講解只占教師說話的一小部分,而大多數的話語會在教育學生中出現,這樣導致多數教師患上咽喉類疾病。現在法律進入校園,不僅使學生產生了更為濃厚的學習興趣,也一改教師枯燥乏味的法律講解,著裝的警察走進校園來講課,在感知上給了學生明顯的刺激;大量生動形象的事例,在學生心靈深處形成強烈的震撼;著裝民警的到來,在認知上使學生感到法就在我身邊。法律走進校園,勝過教師千言萬語的教導,苦口婆心的說教,這才是品德教育的基石與保障。
二、法律進校園使學生會辨別,讓社會更安心
無規矩不成方圓,無法律不成社會。一群大雁需要一個領雁來帶領著他們,學校更需要規矩的準繩。學校是理想社會的反映,這是一個容許犯錯的天地,每個人都有重來的機會。“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在這里可以發揮得淋漓盡致。但當雛鳥飛出那溫暖的巢窩,離開那呵護著他們的家園——學校,離開教師的庇佑,飛進那真正的現實社會時,他們應如何適應呢?在這里,他們的錯能否水遠被原諒呢?不能。
法律進校園騰空而出,為這些花骨朵兒送來和煦的陽光,讓祖國的未來能夠茁壯成長,免去了離巢之后的盲目與急躁,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再度發生,這不僅使教師更安心,也讓家長更省心。
三、法律進校園使學生善應變,讓家長更放心
有這樣一個實例:9歲的曉佳自已在家寫作業,有人在敲門,曉佳在屋子喊了一聲:“誰呀?”外邊人說:“我是你爸爸單位的,你爸爸讓我來接你”,曉佳一聽說是爸爸單位的人馬上把門打開,一位陌生的面孔對曉佳說:“你爸爸讓我來接你去XXX吃飯。”曉佳放下手里的筆就跟這位陌生的叔叔走了。曉佳失蹤后,她的爸爸、媽媽心都碎了,報警后還是沒有一點線索。有誰知道她被綁架到一個陌生的小屋里,直到笫四天早上,這個陌生的小屋里突然來了一個又高又大的人,曉佳在學校聽警察叔叔講過這樣的案例,她也知道,爸爸是怎么也找不到這里來的,有幾次出去上側所,曉佳發現這里是一個大山溝,山上有道她決定逃出去。看守小佳的是一個40多歲的人,滿臉胡須,整天不說一句話,一天,曉佳突然問大胡子:“叔叔,你家住在哪兒?你有兒子嗎?”一句話問的大胡子極度不安,原來大胡子也有美滿家庭,自從他參加了黑社會團伙家就散了,他學習非常好的11歲兒子出來找他時被車撞死了。這天,曉佳對大胡子說:“叔叔讓我回家吧,你們大人之間的事我不懂,也不關我的事,你行行好吧,我以后認你當我的干爸爸”一句話把大胡子說的開懷大笑。打這以后的一周時間里,曉佳努力地與大胡子多溝通,給他講故事,嘮一些有趣的事兒,贏得了大胡子的好感,慢慢放松了對曉佳的看管。一天早晨,在大胡子出去取面包的10分鐘時間里,沒有把曉佳綁在椅子上,曉佳順利地逃了出來。在大山里曉佳不知向哪走,突然想起老師給他講二戰時期一個飛行員跳傘落在森林里迷了路,順著小溪流水方向走獲救的故事,曉佳大膽地向山里走,終于在不遠處發現了一個小溪,他沿山泉流水而下,傍晚時正害怕的曉佳在前方發現一個農場,曉佳獲救了。
關鍵詞:高等院校;教師;進修培訓;協議;行政合同
人才是國家興盛的關鍵,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根本保證,是影響我國國際競爭力的決定性因素。高等院校作為人才培養的主要機構,提高師資水平、加強教師的進修培訓自然成為國家人才戰略中最為重要與迫切的環節。我國《教師法》以及前國家教育委員會1996年制定的《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程》等作出專門規定。而鑒于市場經濟內生的人才自由流動需求引發人才的安全問題,各高校普遍實行與進修培訓教師簽訂協議的做法。但相關法律法規不盡完善,致使協議的訂立、內容的擬定、法律效力的界分以及糾紛解決均在一定程度上顯得無所適從。
一、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的法律性質
現階段我國高等院校教師進修培訓形式主要有:崗前培訓、教學實踐助教進修班、骨干教師進修班、短期研討班、國內外訪問學者、在職攻讀碩、博士學位等。其中,高等院校主要針對教師申請國內外訪問學者以及在職攻讀碩、博士學位等與教師簽訂進修培訓協議。但這類協議究竟為民事合同、行政合同、勞動合同抑或其他,我國學界尚無相關的論述。2001年河南焦作市某區法院曾對河南焦作中央醫院訴湯躍卿及漯河市人民醫院一案,適用勞動法判決被告敗訴。而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第1條則明確規定:事業單位與其工作人員之間因辭職、辭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處理。若依此,我國高等院校與公立醫院同為事業單位,實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其與教師簽訂的進修培訓協議當然也屬于勞動合同。但筆者以為,焦作市某區法院的對該案的判決,適用法律是不當的。我國《勞動法》第2條第1款明確排除事業單位對勞動法的適用,第2款“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顯然不針對公立醫院的醫生。就高等院校教師而言,其為學校提供的教學、科研服務雖有一定的勞動因素,但教學、科研本身的長期性、遠效性、復雜性以及產出衡量的不確定性,使得教師與學校之間無法適用《勞動法》的規定。那么,這類協議是否可歸屬于民事合同而適用《合同法》呢?按《合同法》第2條規定,民事合同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而高等院校與教師簽訂的進修培訓協議,其主體為高等院校與教師,兩者存在管理與被管理關系,而非平等主體。因此,教師進修培訓協議也不是民事合同。
事實上,按公共產品理論,對教育這種準公共產品的提供屬于政府的職責,而高等院校教師提供教育服務本質上也即是政府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的行政行為。校方對教師的管理自然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他們之間簽訂的進修培訓協議無疑應是行政合同。我國近年來有步驟地在各級各類學校推行聘用制改革,這僅是依據我國《教育法》以及《教師法》對學校管理模式的革新。德國雖對教師實行公務員制度管理,但德國的大學一般也與教師訂立關于職業訓練返回訓練費用的契約;美國加利佛尼亞州《教育法》更詳細規定了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簽訂的程序與內容。我國臺灣地區《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同樣有相關規定。關于協議的性質,盡管這些國家或地區的學界及實務界曾有過私法契約說與行政契約說的分歧,隨著德國學者對行政契約標的理論的提出,后者逐漸被人們贊同而成為通說。在行政合同理論上,行政合同有對等關系行政合同與隸屬關系行政合同之分。按德國學者的一般見解,如行政合同主體的雙方或多方均為行政主體則為對等關系行政合同;如一方為行政主體,另一方為公民時,則為隸屬關系行政合同。而隸屬關系行政合同按合同當事人是否互付給付義務再細分為和解合同與互易合同,因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為具有隸屬關系的校方與教師互付給付義務的合意,顯然可進一步歸屬于隸屬關系行政合同中的互易合同。
二、高等院校與教師訂立進修培訓協議的程序
雖然我國《教師法》以及《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程》對高等院校教師的進修培訓作出了一些規定,《規程》第23條并許可校方與教師訂立服務合同,但對訂立的具體程序未設條文。實踐中各高等院校由于對協議性質的誤解或法律知識欠缺,在協議訂立程序上普遍采用類似于行政處分的做法并有“乘人之危”之嫌。目前碩、博士培養單位招收研究生雖已不需要原工作單位簽字同意,但在職教師存在轉人事檔案或支付委培費的問題,教師出于各方面考慮此時不得不在協議書上簽字。實質上即校方利用學校管理權對教師締約自由權的強行剝奪,這不論從民事法或勞動法的角度,還是依行政法的規定來衡量都是違法的、不合理的,也是造成教師不愿履約的首要原因。
如前所述,教師進修培訓協議屬于隸屬關系行政合同中的互易合同,而隸屬關系行政合同“在于與本欲為行政處分之相對人訂立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所以,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的訂立程序當然不同于行政處分。而鑒于隸屬關系行政合同當事人地位不平等,從而存在“出賣公權力”或利用公權力欺壓合同相對人的可能。如德國《德國行政程序法》第56條對互易合同訂立規定的限制條款有:(1)人民所給定之給付,須符合特定之行政目的;(2)人民所約定之給付,須為履行公法上任務;(3)人民之約定給付內容與行政給付內容是相當的;(4)禁止雙方給付內容有不合理之聯結。我國至今未制定行政程序法,在《教師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規存在明顯法律漏洞的情況下,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的訂立程序能否比照《政府采購法》第43條的規定適用《合同法》呢?筆者認為不可。因為政府采購合同雖為行政合同,但理論上屬于私經濟行政范疇,契約標的雖具有公益性,但也可為私法標的。行政機關在公法的限制范圍及其管轄權限內享有私法上的“契約自由”權,該類行政契約的訂立程序當然可適用私法規定。而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的標的主要是教育服務的提供,不可能成為私法標的,其訂立程序自無適用《合同法》的余地。所以,現階段在我國相關教育法律法規修改完善之前,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的訂立程序必須并且也只能遵循理論上有關行政程序法的公開、公正、合理、參與、順序、效率等一般原則;并依互易行政合同的法理,側重對教師權益的保護,限制校方的訂約自由。因此,進修培訓協議在要約、承諾階段,校方負有必須訂約的義務,并不得撤回其意思表示。另外,需強調的是行政合同本質上是國家行政“民主化”“效率化”的產物,其既為“以行政法上之法律關系為契約標的,而發生、變更或消滅行政法上之權利義務之合意”,當然應是合同當事人間充分協商的結果,校方因其管理者的優勢地位使其必須切實保障教師參與及協商的權利。
三、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的內容
教師進修培訓協議訂立程序的違法、不合理性直接導致協議內容的違法或不恰當,雖各高校與教師簽訂的協議內容不一,但問題較嚴重的基本集中在以下幾方面:
1.關于進修培訓費用的約定
因教師進修培訓的重要性,我國及世界其他各國或地區都將其作為政府的強制性義務,進修培訓的經費由高等院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而對教師進修培訓費用的具體負擔原則,臺灣地區視教師進修培訓是由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當局指派或保送還是教師經學校同意而不同。我國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規程》第28條也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要設立教師培訓專項經費;各高等學校的教育事業費中,按不同層次和規模學校的情況,要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師培訓;各高等學校根據需要和計劃安排教師培訓的費用必須予以保證。為充分發揮教師參與進修培訓的積極性,《規程》并不區分教師進修培訓的兩種情形,于第29條規定:根據需要或計劃安排參加培訓的教師,學習及差旅費用應由學校支付。并且,第22條規定:為保證培訓計劃的落實,保障教師參加培訓的權利,對按計劃已安排培訓任務的教師,教研室、系和學校一般不得取消。因此,“根據需要或計劃”絕不如目前一些高等院校管理者所認為的意在授予其自由裁量權,可據此與教師約定進修培訓費用的負擔方法。目前教師進修培訓協議中對進修培訓費用的約定條款,如“約定”校方負擔一半或三分之一或只負擔一個具體的數目等,已然構成行政合同理論上的 “跛足之互易契約”,這是最為典型的以公權力欺壓相對人的行為,行政立法對此當然厲行禁止。不過,如教師參加學校業已確定不需要的或學校業已制定的計劃外的進修培訓項目,則校方不負支付進修培訓費用的公法義務,此時校方與教師協商約定費用負擔方法是允許的。
2.關于教師進修培訓期間的工資、津貼、福利、住房等待遇的約定
該項內容體現的主要是校方及教師在經濟上的利益,具有較明顯的私法屬性。所以,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在側重保護教師權益時也強調雙方利益的平衡,但這主要體現在教師享受上述待遇的程序上,至于實體上則均應保證教師如同工作中一樣享有上述待遇。美國加利佛尼亞州《教育法》為保障學校及教育當局的利益不受到損失,第88224條規定:教師培訓或學習回校后,培訓或學習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待遇采取補償的方法,即在回校服務的兩年內,學校按替班人員的工資補償給教師,差額部分由教育當局填補。我國教育部制定的《規程》第30條規定:根據需要或計劃安排,在校內或校外培訓的教師,其工資、津 貼、福利、住房分配等待遇,原則上應不受到影響。同時也可視情況在教師全部或部分享受之間進行協商,但應遵循行政合同中“禁止不合理之聯結”的法理。
3.關于教師進修培訓后回校服務期限的約定
回校履行服務義務作為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的根本內容及主要目的,一方面事關各高校自身的發展利益,另一方面也直接影響人才自由流動及人才安全機制的正確建立與健康運行以及教師的個人發展。所以,立法得著眼于各國或地區的實際盡可能地在兩者之間尋求最佳的平衡,如美、德、法等發達國家一般沒有服務期限的限制。而我國臺灣地區《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12條規定:全時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限為帶職帶薪間的兩倍;留職停薪進修、研究或部分辦公時間以公假進修、研究者,其服務義務期限為留職停薪或公假之相同時間。我國目前的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對此卻未設任何規定,實踐中各高校校方行使著“完全自由裁量”權,其不合理性不言自明。因此,筆者認為,我國立法對之作出限制規定勢在必行。其中,對在職進修培訓以及留職停薪脫產進修培訓應沒有服務期限的要求,而帶職帶薪的脫產進修培訓則以脫產時間的兩倍為宜。
4.關于違約責任的約定
目前大部分教師進修培訓協議都有違約責任的“約定”,且基本針對教師一方,如“約定”教師如違約需要退回進修培訓期間的所有工資、津貼、福利、進修培訓費用。并且在這之外一般還“約定”教師需向校方支付違約金。毋庸置疑,違約責任的約定作為擔保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構成私法合同的主要條款。然而,在教師進修培訓協議中作如上“約定”,卻值得懷疑。首先,依《規程》第23條規定:教師參加半年以上培訓后,未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或未履行完學校合同即調離、辭聘或辭職的,學校可根據不同情況收回培訓費。顯然,違約責任的約定應以培訓費用的部分或全部返還為限。“約定”教師退回進修培訓期間的所有工資、津貼、福利于法無據,同時這種“約定”也極不合理,因為教師依學校“需要或計劃安排”參加進修培訓已不簡單的是個人行為,它實際上是在履行學校確定的培訓義務,完成學校的任務,本質上已構成教師工作的一部分,當然具有獲取工資、津貼、福利等待遇的權利。臺灣地區《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13條也僅規定:教師進修、研究后,如未履行服務義務或未獲續聘,除有不可歸責于當事人之事由外,應按未履行義務期間比例,償還進修、研究期間所領之薪給及補助。其次,教師進修培訓協議中對違約金的“約定”,顯然對教師具有懲罰性。這不僅《規程》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規沒作規定,即便在勞動法中,不少國家都明令禁止,我國學者也認為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與勞動立法規定相違背,以及因其不同于民事合同的性質,以及其適用的不對等性、造成對勞動力合理流動的限制等原因,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約定必須受到限制。私法合同中雖普遍約定違約金條款,但也以填補損失為原則,如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四、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的法律效力與糾紛解決
1.教師進修培訓協議法律效力的確定
教師進修培訓協議既屬于行政合同,其法律效力的確定當然遵從行政立法的規定與法理要求。德國《行政程序法》第59條規定:民法典中合同無效制度準用于行政合同。臺灣地區《行政程序法》也借鑒其規定,在第141條第1款規定:行政契約準用民法規定之結果為無效者,無效。但臺灣學者對此反對意見較大,認為民法有關契約無效的范圍太廣,與行政契約本質上不應使其動輒無效而盡量縮小其無效原因之特征不盡吻合,況且行政合同本意與私法中的合同相區分,此一規定極易造成混亂,影響行政契約法的穩定性與適用性。所以,行政合同的效力有無應只受行政程序法的約束,如行政機關超越訂約權限或違反法律法規關于不得締約的規定而訂立的行政合同無效;行政機關訂約時,未履行告知及相對人參與程序者無效。對此,澳門《行政程序法》第172條更進一步規定行政合同的效力尚取決于相關行政行為的效力,在訂立行政合同所取決之行政行為無效或可撤銷時,該行政合同亦為無效或可撤銷,且適用本法典之規定。所以,筆者認為,教師進修培訓協議法律效力的確定,首先應依《教師法》《規程》等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校方的訂約行為應嚴格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首先,在訂立程序上未保障教師參與協商的,無效;協議內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無效;若法律法規未作規定或設有授權性規定時,則依合理性確定協議的效力;同時,協議部分無效應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并且協議無效不影響教師要求賠償的權利。
2.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糾紛的解決
一般來說,行政爭議的解決有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兩種形式。而對行政合同糾紛,尚可通過仲裁的辦法。如澳門《行政程序法》第175條規定:容許依據法律規定采用仲裁。依據我國人事部1997年的《人事爭議處理暫行規定》,以及1999年的《人事爭議處理辦案規則》和《人事爭議仲裁員管理辦法》,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糾紛可通過人事仲裁解決。目前我國也已有27個省、自治區或直轄市制定了相應的人事仲裁條例或實施辦法,對人事仲裁的法律救濟,各地一般規定可要求再行仲裁,僅《北京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規定:“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關于人民法院審理事業單位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第2條肯定了北京市的做法并賦予了人事仲裁司法強制執行的效力,即:當事人對人事爭議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可向人民法院提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又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然而,當事人不服人事仲裁裁決向法院,屬于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最高法院的規定與《北京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法》都未見明文。若依最高院《若干問題》第1條規定,似屬民事訴訟。但該條誤將教師進修培訓協議視為勞動合同,不恰當性已如上文所述。并且該條的錯誤也使第2條的適用無所適從,因人事爭議的仲裁在實體法上必然依據有關人事管理法律法規,而不服仲裁裁決提訟則如第1條規定適用《勞動法》,這不僅在訴訟法理論上是極其荒謬的,訴訟的實體判決也與仲裁裁決存在天壤之別。因此,在明確了教師進修培訓協議屬于行政合同之后,當事人如對人事仲裁結果不服的,當然應如同《政府采購法》第58條的規定一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總之,教師進修培訓協議糾紛的解決應包括三種途徑,即向高等院校的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事仲裁;提起行政訴訟。并且,行政復議并非必經程序,當事人可直接向法院,但人事仲裁卻是訴訟的必要前置程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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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我們關注的目光投向校園,用我們博大的胸懷去關愛那些弱小的個體,讓孩子遠離各種傷害--肉體的、精神的。用全社會的愛去編織屬于我們明天的希望--讓孩子在明媚的陽光下茁壯成長。下面是小編為您帶來的“小學法律進校園活動總結”,希望您喜歡。
小學法律進校園活動總結1
遵照上級活動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學生實際,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法律進校園活動實施方案,在此方案的指導下開展了一系列工作,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法律教育見實效
我校及時召開了全師生大會,認真落實法律進校園活動的各項要求,嚴格要求學生認真學習,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強化學生法律意識的貫徹落實。從抓學生的法律意識入手,狠抓學生的一日常規管理,政教處和班主任全程跟班,全天跟班,基本克服了兩操集會慢、人數不全、質量不高的現象,同時狠抓課堂紀律,基本克服學生上課遲到、說話打鬧、睡覺等現象,從而規范了學生行為,強化了學生的紀律觀念,優化了學生的休息環境和學習環境,同時對法律觀念淡薄的學生進一步的教育,班風有了根本的好轉,學生的規范意識得到了強化,學習風氣更加的濃厚,展現了一小良好的精神風貌。
具體實施步驟是:召開全體學生大會,學習《第一小學法律進校園實施方案》,各班召開以“法律進校園”為主題的專題班會,對學生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發動,讓同學們深刻理解這次活動的意義和必要性。各班對照校學生行為規范,認真組織學生進行深刻的自我反省,找出自身存在的問題,不求多,但求準。這次活動的突破口貼近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從學生的一日常規抓起,注重實效,切忌搞形式主義。
二、開展法律教育活動
對學生進行了法紀、交通安全、消防和飲食安全等專項教育,從而使學生的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同時,注重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對刀具、棍棒等進行徹底清繳,對有問題的學生,建立檔案、重點關注,確保了學生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與學生面對面,共同交流探討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并就學生提出的問題予以剖析解答,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解讀,結合當前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根源和實例,廣證博引,開展現場互動,使每一位學生對于違法犯罪的嚴重后果有了一個清醒的認識,也提高了學生的法制意識。
三、重點工作和活動內容
1、組織全校師生,班子成員認真學習。
2、開展憲法的學習宣傳和社會主義理念法制教育宣傳。
3、大力開展“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主題教育。
4、加強法制文化建設,為平安和諧校園的創設打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
推進學校法制教育計劃、教材、課時、師資的“四落實”。
5、加強家庭、學校、社會“三位一體”的學生法制教育網絡。
6、設立了法制副校長,聘請所長為法制副校長,設兼職輔導員,開展法制教育活動。
7、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對青少年學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與思品教育、法律教育、日常規教育,通過多種形式,幫助學生參加法制實踐活動。
以現身說法,法制講座,學生帶法回家,法律知識競賽,征文,手抄報等形式開展學生法制教育。
8、利用12.4全國法制宣傳日,開展教育活動。
四、成績顯著
我校29個班級在學校號召《法律進校園》活動的指引下學生法制觀念明顯增強,各種違規違紀現象明顯減少,在常規管理受到了好評。我們堅信有政教處的嚴格管理,班主任的積極配合,全體同學的積極進取和不解努力,《法律進校園》活動會取得更加優異的成績。
小學法律進校園活動總結2
本學期三月份以來,我校深入開展建設“平安校園”的良好氛圍,根據《銅官山區綜治委2009年“法制進社區”綜治活動活動方案》精神,我校全面貫徹落實開展以宣傳“法制進校園”為主要內容的綜治宣傳月活動,進一步增進了學生法律意識,提高了法律知識水平。并結合我校實際,認真制定活動實施方案,大力整治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加強對師生的法律教育,多管齊下,努力營造平安穩定和諧的校園環境。現把開展活動的主要工作匯報如下:
一、學校高度重視,全員動員
法制宣傳教育歷來就是我校的一項重點工作。在三月初,我校專門利用行政會研究法制教育的活動方案。由校長主抓,綜治委主任專門負責,制定了一系列的活動方案。然后通過校會向全體教師和學生滲透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讓全體師生在思想和行動上重視這項活動,從而加強學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使教師樹立知法守法的意識。
二、以板報、廣播、課堂為陣地,向師生進行法制宣傳
為了讓每一位同學都能夠接觸到法制教育,我校在三月份在全校班級中進行了法制宣傳中隊會評比活動。要求每個班級都要開展一次關于法制教育方面的主題中隊會,內容以《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新小學生守則》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主。同時開展黑板報評比、國旗下講話等活動,提高學生們理解法律的能力。通過這樣的活動,使在校的每一位同學都能對《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關法律常識有一定的了解,從而提高學生們的法律觀念。
三、利用校園,播放法制錄像
三月份,我校少先大隊部組織了學生觀看法制教育錄像。我們利用每天下午播放法制方面的教育宣傳片,組織各班學生觀看。同時對學生們較為關注的問題進行討論,讓大家暢所欲言,并對問題進行解決。通過這種形式的法制教育,讓學生們更直觀的了解法制方面的問題,從而加深印象,避免了學生們在法制方面容易出現的誤區和錯誤行為。
四、利用多種教育手段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三月中旬,我校安排法制副校長在校園內進行法制教育,利用真實的案例,向學生進行了深入淺出地教育宣傳。我校還利用家長學校的機會,對廣大家長進行了法制教育,收到了較好的教育效果。
總之,通過這次活動,我校圓滿的完成了“法制進社區”宣傳月活動,進一步營造了我校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圍,加大了我校依法執教的工作力度,優化了我校教師的整體素質,規范了全校學生的日常行為,培養了學生知法守法的思想意識,提高了在校學生的整體素質。
小學法律進校園活動總結3
今年以來,我校開展了“法律進校園”活動,我們學校既面向全體學生進行了集中法律教育,還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法制教育活動。經過半年多的法制教育工作,學生學法、知法、守法觀念增強,活動達到了預期效果,現將“法律進校園”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一、借助校園文化創造學法、知法、守法的氛圍。
前一階段,我校在校園中通過掛有關法制教育的橫幅,張貼法制教育宣傳畫,并邀請學校法制副校長對學生進行了法制教育。我們借助這樣的氛圍,分時段及時地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
二、利用每天集會時間開展法制教育活動。
我們每天在課間操做完后和放學集中時,值周領導都要提醒學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要求學生“多做好事,不做壞事”,還要求各班經常性的出一些有關法制教育的黑板報,讓學生時時關注,經常學習,學做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三、開展“法律小衛士進家庭”活動。
為了更好地讓小學生學法、知法、守法,提高他們參與活動的積極性,我們要求學生回家要經常跟父母交流,讓學生、家長相互問答有關常識性的法律問題,讓他們充當“家庭法律小衛士”。
四、借助《品德與社會》課程這個教學的平臺
對學生進行法律和思想教育,通俗地、多角度地對學生進行的危害教育,讓學生從小學會拒絕,珍惜生命。
通過上述活動,我校學生基本上都樹立了知法、守法光榮,違法、犯法可恥的觀念,他們愛護學校公物,許多同學作到了拾金不昧。通過開展“法律進校園”活動,我校學生做壞事的大大減少了,做好事的不斷增多了,校園人文氛圍更加濃厚了,校風也良性轉變了。
今后,我們學校將繼續加強對學生進行法律教育,使法律教育經常化、規范化、行為化,力爭把每個學生都培養成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小學法律進校園活動總結4
根據《xx中心小學“法律進學校”活動實施方案》,按照上級的要求,我校高度重視這次“法律進學校”的實施活動,認真組織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扎實推進學生法制宣傳教育,使學生法制觀念不斷增強并取得良好的預期效果。現將活動情況總結如下:
一、成立領導小組,制定xx小學“法律進學校”活動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保障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全面開展。
我校按照上級文件要求,及時成立“法律進學校”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教導主任任副組長,少先大隊總輔導員為聯絡員,各班主任(中隊輔導員)、全體任品德課教師為組員。領導小組成員在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充分發揮主導作用,使各項計劃、要求和任務落實到位。
同時,學校還將這次活動納入學校工作計劃的重要議事日程,并建立相對應的領導監督制度。學校制定了“法律進學校”實施活動進度表和工作計劃,加強對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指導,確保學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全面開展。
二、依法治教、以身作則,充分發揮學校領導、教職工的榜樣作用。
我校把“依法治教、以身作則”工作作為開展“法律進學校”工作的前提,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取得較大的發展。首先,學校領導要帶頭學法用法,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的能力;其次,組織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和其他相關法律,掌握基本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依法管理學校。使他們成為青少年學法守法的榜樣。
三、制定普法標語,各班粘貼法制教育宣傳標語為青少年營造良好的法制教育宣傳氛圍。
在校園醒目的地方,制定“弘揚法治精神創建和諧校園”、“法律咨詢電話、等宣傳標語,引導學生懂得撥打法律服務熱線和青少年服務熱線。找相關的法制教育宣傳標語,粘貼在各班的教室里,充分讓學生知道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讓學生自覺的知法守法。
四、組織學生學習《小學生法律知識讀本》、觀看普法光盤教育錄象,加強法制教育。
針對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實際需要,學校及時組織各班學習《青少年學生法律知識讀本》,要求各班班主任利用班會課組織學生學習。學校還組織全校師生觀看普法光盤錄象,加強法制教育。
五、進行法制教育宣傳講座、搞法制宣傳教育墻報,加強法制教育宣傳力度。
開展“法律進學校”活動以來,我校十分重視宣傳工作。利用法制宣傳欄、學習園地、黑板報、掛圖、橫幅標語、廣播、校報、電視等宣傳學習法律知識,學校由少先隊大隊成立法律咨詢與服務中心,由大隊總輔導員陳小榕老師負責,營造濃厚學習氣氛,在全校師生中興起了人人學法律的。學校組織全體師生由校長進行一小時的法制教育宣傳講座,還充分發揮兼職法制副校長的作用,通過其聯系九都鎮綜治辦、美星村負責綜治的曾文林同志到校及開展安全教育圖片展活動,使全體師生受益非淺,并取得預期的效果。還組織教師學生宣傳小組搞法制宣傳教育墻報,加大法制教育宣傳力度。
六、利用品德課,加強法制教育。
學校先組織本校的任品德課的教師開一個小會,傳達學校的意圖和計劃后,組織任品德課教師每周利用品德課上一課時法制教育課。學校領導要進行監督和檢查。做到“計劃、教材、課時、師資”四落實,有效地開展法制進課堂,如一年級上“我們身邊的垃圾”一課讓學生就身邊的垃圾問題進行交流,聯系課文中的《美麗的小路》我做校園美容師的活動,創設口語交際。使學生增強保護環境的法律知識,培養了學生愛環境的好品質。中高年級上“法律知識伴我行”一課,以學生路上的安全和上網安全教育,通過法律知識進課堂活動我校學生進一步增強了法制觀念和組織紀律性。
七、利用周一國旗下的講話,加強學生思想、法律、法規教育。
校每周一將由學校領導、總輔導員、結合我校學生情況對學生進行思想、法律、法規教育。同時,還組織學生在國旗下進行主題演講,宣傳法制教育。
八、建立一支強有力的法律宣傳隊伍。
學校要求每個班級設立一名學生法制宣傳員和3至5人組成板報小組,明確職責,加強管理,強化培訓,不斷提高法制宣傳員隊伍水平,切實發揮其帶頭作用。
九、加強法制教育,積極開展以班為單位的法律主題班會。
我校積極開展系列活動,做到法律進課堂、進師生頭腦。
一是開好法制教育主題班會。
各班級根據學校制定的“法律進學校”主題班會周程表,結合本班實際,每周一個主題,讓學生與“法律”交流,與“道德”談心,引起共鳴。如四年級開展了《遵紀與守法》主題班會通過法制教育使學生明確遵紀守法的重要意義,明確遵守小學生日行為規范,端正生活態度,從而達到提高學生覺悟等,進一步增強學生的法制意識,積極促進預防和減少學生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二是舉辦法律知識競賽、征文、演講比賽等。
在做學生的思想工作和推進“法律進學校”活動中,我們通過隊會、班會等活動,促進學生認真貫徹《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有關的法律,組織了守則朗讀和法律知識演講比賽等活動。如憲法、國旗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互聯網上網管理條例、禁毒條例等,使學生學法、知法、守法、用法。
三是舉辦法制報告會和法律知識講座。
每周星期一定為“法制宣傳日”舉行升旗儀式進行愛國教育和法律教育,請兼職法制副校長曾文林同志到校給全校師生上法制課,校長、總輔導員、學生代表在國旗下講“法”,
總之,學生是我們祖國的未來,加強學校學生法制教育,是貫徹依法治校的重要工作。我們通過開展“法制進學校”工程活動,不僅能夠有效地防止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和預防學生違法犯罪的發生,而且能夠促進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當然離上級的要求,有些方面還是做得不夠,我們決心力爭做得最好。
小學法律進校園活動總結5
為了加強學校法制建設,提高學生法律意識,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我校認真貫徹落實市、區教育局的通知精神,開展了“法制進校園”宣傳系列活動。各項活動的開展,推動了我校依法治校的進程,使學生增強了憲法意識和法制觀念,逐步提高了學生的法律素質,活動達到了預期效果,現將“法律進校園”活動完成情況匯報如下:
一、健全法治體制,誓做維護校園穩定的護航員
接上級指示精神后,校領導班子立即集體學習文件,及時安排部署,成立了學校“法治進校園”活動領導小組,袁校長為組長,劉書記和兩名副校長為副組長,行政其它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同時,還特聘請了xx分局xxx同志為我校的法制副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加強對學校法治工作的研究、督辦和管理,建立學校法治工作校長負責制,落實各項工作的措施,完善管理制度,并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制定法治進校園實施方案,確定工作任務,整治重點,對工作進行具體安排部署,制訂了《全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計劃》、《全校依法執教貫徹落實五年計劃》、《全校師生依法執教責任制實施和檢查方案》《全校教職工法制建設年度通用考核標準和專用標準》以及年度法制宣傳教育實施方案,確保法制培訓工作扎實推進。
領導小組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層層抓落實,層層簽訂“五五”普法,依法行政責任狀,做到任務落實到人。真正做到學校依法管理、教師依法執教、學生自覺守法,為全面推進全市法治化進程奠定堅實的基礎。
領導小組定期集中組織全校師生,班子成員認真學習。加強法制文化建設,大力開展“學法律、講權利、講義務、講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制主題教育。學校法制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是《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課程標準》規定的法律知識學習內容以及學校教育相關的法律法規。
體制的健全,為創建和諧穩定的校園提供了可靠地保證,打造了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班子成員和教職員工紛紛表示,誓做維護校園穩定的“護航員”。
二、搭建多種平臺、爭做普及法律知識的宣傳員
通過搭建各種平臺,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師生法制教育宣傳網絡。主要做法:
1.在教學樓前懸掛法制宣傳橫幅。
強化師生法律意識,升旗儀式上利用“國旗下講話”對全校師生進行法制教育。
2.利用校園廣播站第七節大課間廣播時間,法制辦公室選拔學生干部定期廣播,進行法制宣傳。
3.利用每周一第七節課班會,建立學法律、知榮辱、明是非陣地。
各班召開 “法制教育”主題班會。學校為每班印發了宣傳材料,對學生進行專題教育,學校領導進行了檢查。各班學生人人參與討論,班主任大力宣傳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了學生知法、學法、遵守法律法規的意識。各班每個學生辦一期法制教育手抄報。
4.組織全校學生開展了“法在我心中”演講比賽。
5.借助《品德與社會》課程這個教學的平臺,對學生進行法律和思想教育,通俗地、多角度地對學生進行的危害教育,讓學生從小學會拒絕,珍惜生命。
6.搭建警民關系平臺,特邀請法制副校長劉柏峰同志在全校大會上做“法律知識”和“中學如何防盜防騙、維護自身安全”的報告,提高了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安全防犯意識。
7.為了更好地讓小學生學法、知法、守法,提高他們參與活動的積極性,我們組建了學生普法志愿隊伍,深入街道小區,構建社會平臺,用自己的學到的法律知識進行宣傳。
還要求學生回家要經常跟父母交流,讓學生、家長相互問答有關常識性的法律問題,讓他們充當“家庭法律小衛士”。讓法制深入人心,走進千家萬戶。
通過深入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法律進校園”活動,在校園中營造學法用法的濃厚氛圍,增強學校領導、廣大師生的法制觀念和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學校法治化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廣大師生的法律素質得到明顯增強,人人爭做普及法律知識的宣傳員。
三、完善校園警務室,甘做促進校園平安發展的調節器
學校法制辦和政教處,建立健全 “校園警務室”, 嚴格落實校園內部保安巡邏措施;加強學校護校值班人員的思想素質教育,作到24小時值班,加強校園周邊地區治安巡邏,營造良好治安環境。法制辦和政教處成員,甘做促進校園平安發展的調節器。他們協助門口保安,及時清理校園周邊的小商小販,整頓上學、放學期間接送孩子車輛的擁堵,打擊校園周邊社會閑雜人員和小偷的囂張氣焰,不斷凈化校園治安環境,經過一段時間的整治,小商小販少了,社會閑雜人員少了,門口接送孩子的車輛秩序井然了,學生的城管法律意識增強了。全校師生以更飽滿的精神狀態投入到創建“和諧校園”的工作中去。
通過開展“法律進校園”活動,我校學生基本上都樹立了知法、守法光榮,違法、犯法可恥的觀念,我們堅信有上級部門領導的指導和支持,加上學校各部門的嚴格管理,班主任的積極配合,全體師生的積極進取和不解努力,《法律進校園》活動將會取得更加優異的成績。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深入開展群眾性質量活動,普及消費者質量安全知識,引導科學消費、理性消費、綠色消費,促進消費者質量安全社會共治,結合“三進”消費者教育活動工作要求,我局及時成立以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所負責人為成員的“三進”消費者教育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業務股。各股、所在領導小組的統一協調下,相互配合,扎實做好我局消費品質量安全“進社區、進校園、進鄉鎮”消費者教育活動的質量安全教育,以期培育良好美譽度的消費者質量安全消費者公益品牌。
二、以“關注質量安全,科學理性消費”為主題,結合“質量月”活動開展“三進”消費者教育活動的宣傳教育
(一)精心營造“三進”消費者教育活動的良好氛圍。制作“三進”消費者教育活動手機信息6條,宣傳圖畫15張,懸掛標語橫幅2條,在辦公樓底樓大廳電子屏幕上滾動宣傳“消費品質量安全‘進社區、進校園、進鄉鎮’消費者教育活動”內容,營造全社會關注質量安全、科學理性消費的良好氛圍。
(二)開展消費品質量安全知識宣傳活動。我局組織食藥局、教育局協同眼鏡店到學校開展“三進”消費者教育宣傳活動,在縣城所在地鎮公園、社區、實驗二小,實地發放資料、接受咨詢、板報宣傳等形式,向社區、校園、鄉鎮消費者宣傳消費品質量安全知識,解答日常消費疑難,并認真宣傳質監部門監管工作成果,共發放宣傳資料5000多份,宣傳畫冊1000余份。
(三)開展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監測活動。協同食藥、工商局選擇鎮、文江鎮、沙河鎮等鄉鎮,鎮新城社區,以及中學、實驗二小等學校,設立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監測點,組織開展消費品滿意度調查、使用體驗調查等,及時了解并向縣局報送消費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同時定期向社區、學校、鄉鎮消費者推送消費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
(四)積極開展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活動。
“送法進校園”警方在行動
為進一步推進平安校園建設,提升在校師生法制觀念和安全防范意識,切實提高學校防暴恐處置能力,3月3日上午,XX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XXX率XX派出所、巡特警大隊到XX市第一中學開展校園反恐防暴處突演練及“送法進校園”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法制課上,XXX副局長用通俗易懂的身邊案例,讓學生了解什么是法律、違法行為有哪些、怎么樣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如何做到自我安全防范等內容。精彩、生動的講解,贏得了師生們的熱烈掌聲,使同學們充分認識到在日常生活中,防微杜漸,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同時也為今后學會自我保護、提高避險、應急處理能力打下了思想和理論基礎。
在反恐防暴處突演練中,民警設置場景,模擬在學生放學時,突遇歹徒持兇器在校園周邊威脅他人,學校保安發現后第一時間觸發“一鍵報警”裝置,并與“暴徒”展開周旋,派出所民警接到報警后迅速佩戴單警裝備趕赴現場,與學校保安相互配合將歹徒制服,并帶離現場。在緊急撤離演練中,民警模擬一名仇視社會的不法分子持刀進入校園暴力傷人,學校保安、教師組織全體學生緊急撤離到安全地帶。演練結束后,民警就整個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點評,同時對在場老師、保安講解了鋼叉、盾牌、警棍等常用防暴裝備的使用方法,并對校內安全裝置進行了檢查。
XXX副局長強調,學校師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位”的思想,提升自我安全意識、法律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同時也希望參加演練的職能部門以此次為契機,提高面對校園恐怖襲擊時的聯動、應變、處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