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10-09 17:40:2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5篇青少年法律意識,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中圖分類號:D9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0278(2015)09-101-01
近年來,針對青少年的犯罪事件屢見不鮮。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八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其健康成長關系到國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運。
一、法律意識概述
法律意識是指人們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對現行法律和法律現象的心理體驗、價值評價等各種意識現象的總稱。它包括人們對法的本質和功能的看法、對現行法律的要求和態度、對法律適用的評價、對各種法律行為的理解等,是法律觀點和法律觀念的合稱。法律意識不是人們自發形成的,而是在社會生活中通過逐步學習和自覺培養起來的,同時也是受法律文化傳統和法制教育宣傳潛移默化作用的結果。
二、當前青少年法律意識存在的問題
由于青少年社會經驗的欠缺和生理心理的不成熟,青少年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部分家庭對青少年法律教育缺失
我國目前的法制化進程仍亟待加強,部分家長不能給予充分的法律意識灌輸。也有部分家長受自身文化水平和道德素質的限制,處理問題方式簡單粗暴,青少年耳濡目染之下就會養成錯誤的行為習慣。此外,有的家長與孩子分開居住生活,缺乏必要的家庭教育,出現未成年大孩子照顧未成年小孩子和年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照顧未成年人等情況,導致了家庭法律教育缺失的出現,這是導致青少年法律意識缺乏的重要原因。
(二)學校法律教育方法機械、滯后
青少年大多時間都是在學校度過的,學校擔負著教育青少年全面發展的重任,但在應試教育的影響下,學校過分地注重學生的成績,忽視了學生的法律教育,導致了在法律教育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如:缺少專業的法律教師,教師自身的法制觀念淡薄、法律知識一知半解,僅是照本宣科對學生進行法律條文的灌輸。有些學校擁有專業的法律教師,但學校并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大多是流于形式,而且教育方法機械、滯后,與社會實踐嚴重脫節。
(三)相關部門開展的青少年法律教育活動缺乏有效的規劃
近幾年,社會各界越來越重視對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尤其是司法機關通過各種形式在青少年間普及法律知識,進行法治觀念的宣傳。由于各司法部門更多的精力主要花在了預防青少年犯罪上,很少安排對青少年進行長期的法律教育,導致青少年法律知識接受不均衡。此外,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青少年法律教育規劃不足,出現了活動內容重復的現象,不能達到預期的教育效果。
(四)自身法律意識的淡薄
毫無疑問,社會主體的法律知識體系儲備是談論任何社會群體法律意識的必要前提和基礎。如果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作為前提,法律意識將無從談起。青少年法律知識的欠缺導致了法律意識的淡薄,所以即使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者侵害,青少年也不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青少年易受到不法侵害的重要原因。
三、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培養途徑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發展的關鍵階段,是由不成熟轉向成熟的過渡階段。世界外象的美好誘惑為青少年學生受到不法侵害埋下了隱患。因此我們應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識,增強其自我保護能力。
(一)加強家庭法制觀念教育
家庭是青少年接受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最早的地方,家長應當深刻認識到家庭教育尤其是監護人自身言行對青少年成長的重要作用,在注重學生智力教育和身體健康的同時,更要注重青少年安全意識的教育和法制意識的培養,以事明理,培養青少年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觀念意識,引導青少年學會分清是非、辨別善惡,并逐步教育青少年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充分發揮學校法律教育的主渠道作用
學校的法制教育,是保證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要環節。首先,學校要從學生全面發展的角度出發,樹立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和人文教育、法制教育并重的教育理念,把法律意識的培養作為學生教育的重要目標。其次,學校要加強教師隊伍的法律意識培養和教育,在遵紀守法方面以身作則發揮模范作用,同時,學校也應開展多種活動,讓學生在課堂上學到的法律知識在實踐中得到應用,從而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第三,建立家庭和學校之間的溝通交流機制,家校聯合進行及時有效的溝通,避免青少年受不法侵害。
(三)政府強化社會管理職能,提供良性的社會法制環境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會從社會中汲取法律知識的營養。政府部門應加強社會管理職能,加大對社會環境的治理,建設法制教育陣地。同時,還要充分運用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各種宣傳媒介,積極開展系統有序的法制宣傳教育。此外,司法機關應建立資源共享的聯動機制,加強開展青少年法律教育的規劃和銜接。
21世紀是法治化時代,社會的安定有序依靠法律的規范。青少年是國家的未來和希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識,既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提高民族法律素質和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重大舉措。因此,加強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培養勢在必行。
參考文獻:
[1]沈宗靈.法理學[M].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
[2]孫春偉.法律意識形態論[M].法律出版社,2014.
法律意識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它表現為探索法律現象的各種學說,對現行法律的評價和解釋,人們的法律動機(法律要求),對自己權利和義務的認識(法律感),對法、法律制度的了解、掌握、運用的程度以及對行為是否合法的評價等等。
法律意識屬于歷史范疇,具有明顯的階級性和政治性。法律意識也屬于法律文化范疇,它是人類法律實踐活動的精神成果,包含著人類在認識法律現象方面的世界觀、方法論、思維方式、觀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蘊涵著個人及群體的法律認知、法律情感、法律評價。法律意識不是自發形成的,它是人們在社會生活學習和自覺培養的結果,也是法律文化傳統潛移默化的影響的結果。
二。對青少年進行法律意識培養的必要性、緊迫性。
青少年是一個從年齡上講橫跨少年和成年的群體,他們既有青年人的朝氣,又有少年的稚氣。他們一方面思維逐步走向成熟,另一方面充滿青春的躁動和思想的波動。他們渴望了解和認識這個豐富多彩然而紛繁蕪雜的大千世界,也渴望融入社會并得到社會的理解。他們對世界因好奇而不免有時盲從、盲動。外界隱藏在美麗外表下的誘惑,社會轉型時期產生的各種陰暗現象,常常使他們在困惑、迷惑中隨波逐流,甚至于在不知不覺中受到傷害。那么,如何去引導和規范青少年的思想和行為,提供維護他們合法權利的方式、方法?我們怎樣才能幫助他們去學習法律知識進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識,培養他們對法律規范的內在信仰從而自覺遵守,遏制住日益嚴重的青少年違法犯罪及針對青少年的犯罪?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我們的專業法律人士就應該去思考并試圖解決這些問題。以下我想就談一點認識,求教于方家。
三 培養青少年基本法律意識的主要途徑。
(一)通過學習《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刑法》,灌輸基本法律規范,幫助青少年守法觀念和法律信仰的初步形成。
《條例》是對有輕微違法的行為的人進行行政處理的行政性行為規范,《刑法》是對構成犯罪的人進行刑事處罰的刑事法律規范。兩者的共同點是對違法犯罪的人追究責任,只不過《條例》和《刑法》所針對的行使處罰權的部門及程序、處罰對象、違法的輕重程度、處罰的輕重程度不同而已。通過學習《條例》和《刑法》,青少年可以初步認識和區分什么是違法行為,什么是合法行為,哪些行為是法律、法規禁止的,哪些行為又是法律、法規準許乃至鼓勵的。不但要灌輸理論知識,而且應從身邊人、身邊事上著手分析,針對青少年的年齡、特點從鮮活的日常生活中總結、提煉典型案例,讓其自我教育,明辨是非, 理論密切聯系實際,有的放失地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教育學生如何應對處理別人的違法、犯罪行為,避免和減輕不必要的傷害,怎樣更好地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達到一般預防和維護青少年權利的雙重目的。
(二)通過對《憲法》的學習,促進青少年權利意識的形成。
權利文化是與人道主義文化、科技文化一起構成當今世界三大文化主流的文化之一。權利文化的核心是權利本位的理論。權利本位的思想有兩大內涵。其一,它是解決公民和國家主體關系的理論。主仆型文化產生義務本位。在這種本位中,國家主宰一切,公民只有無條件服從的義務。權利本位則不然,它把公民對國家的關系顛倒過來,認為公民有權主宰國家,國家以保證公民主人地位的獲得為絕對義務。其二,它是解決權利與權力互動關系的理論。國家權力的行使以公民創設權利的實現條件為目的,權力的行使如果背離了公民權利得到保障的宗旨,權力便會得到改造。國家權力以公民權利為運行界限。而兩者界限由法律明定之。權利本位思想的的實質是個人權利的實定化和義務的相對化。在這種文化的熏陶下,人與國家具有三種關系,即義務領域里的服從,自由領域里的排斥,權利領域里的依靠和參與,于是就產生社會和諧。
權利文化的形成有賴于公民的權利意識的勃發。所以培養公民的權利意識必須從小著手進行。而青少年公民的權利意識則必須通過對憲法的學習,樹立憲法至高無上,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這一基本的觀念。我們不僅要讓青少年知道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在內容上,憲法規定國家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在法律效力上,憲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憲法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我們更應讓青少年懂得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眾所周知的是憲法是安邦治國的總章程,但這一結論卻主要是就國家管理的角度而言,因而與憲法的核心價值取向并不完全統一;事實上,憲法最主要、最核心的價值在于,它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中就明確宣布,凡權利無保障和分權未確立的社會就沒有憲法。列寧也曾指出:憲法就是一張寫著人民權利的紙。故由此可知,憲法與公民權利之間存在著極為密切的聯系,而且,這也可以從憲法的發展歷史和憲法的基本內容中的到證明。從歷史上看,憲法或者憲法性文件最早是資產階級在反對封建專制的斗爭中,為了確認取得的權利,以鞏固勝利成果而制定出來的。從憲法的基本內容來看,盡管作為國家根本法的憲法涉及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但其基本內容仍然可以分為兩塊,即國家權力的正確行使和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然而,這兩塊并非地位平行的兩部分,就二者的關系而言,公民權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因此,青少年就可以理解到:憲法不僅是系統全面地規定公民基本權利的法律部門,而且其基本出發點就在于保障公民的權利和自由。
(三) 學習《民法》,促進平等和契約觀念(誠實信用)的形成。
人人平等和遵守契約觀念的形成必須依賴于《民法》的學習。民法起源于簡單商品經濟獲得相當發展的古代羅馬社會。經過人類歷史演進的熏陶,民法逐漸成為調整各國不同社會形態下的與商品經濟相適應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基本法律規范。從本質上講,民法就是把一定社會里商品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直接上升為法律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可見,民法一個重要的特點是: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地位的平等性。平等的主體在商品生產和交換的過程中,要取得對方的財產就必須支付相應對價,體現等價有償的原則。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要受以民法為主的法律的保護,而保護的一個重要途徑是民事主體間簽定合法、有效的契約(即合同)。契約各方在自愿的原則下按自己的意愿依法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契約必須遵守,契約即是交易各方間必須遵守的“法律”,這也是“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的體現。通過學習,我們的青少年將更好地理解和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約必須遵守”的平等、守約思想。
(四) 清除舊的“厭訟”觀念的不良影響,強化訴訟意識,樹立新型的訴訟觀念。
【關鍵詞】法律意識;青少年犯罪;途徑
隨著青少年犯罪的現象越來越嚴峻,在社會上已經引起了極大關注,并早已成為一個當今社會的熱點問題。對于青少年犯罪這一熱點問題的探討,提出很多關于青少年犯錯的課題,有究其原因的,也有探討預防的。本文則主要從預防青少年犯罪的角度出發,希望通過法律意識方面的加強能夠抵制青少年犯罪的多發現象。
一、青少年犯罪是一個嚴峻的社會問題
自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的就一直處于一個社會穩定、經濟繁榮的發展局面。但是伴隨著快速增長的經濟,我們的社會結構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的大量增加就是社會轉型中的負面效應之一。青少年犯罪現象的日益增多,也已經引起了各界的廣泛關注,成為當前社會的一大憂慮,更是各政法部門急需解決的熱點問題。政府也為此投入了大量的精力與社會資源,也已經對青少年違法犯罪現象實行了強力的綜合治理,雖然控制了犯罪現象增長的勢頭,可是青少年的犯罪現象還是依舊存在。從相關研究成果可以輕松看出,目前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有著犯罪主體低齡化、犯罪形式團伙化、犯罪手段暴力化等特點,而導致犯罪的原因也是非常復雜并多元的。這些不斷產生的青少年違法犯罪,也嚴重威脅著當今和諧社會的發展,因此對青少年犯罪進行深入的研究與探討是一個嚴峻而又長期的社會問題。
二、加強法律意識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徑
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樣而復雜的,大多是這個社會一些消極因素的集合。就像醫生可以通過人體癥狀診斷內在病理變化一樣,通過青少年犯罪的表象,完全可以觀察出這個社會在價值觀或者規范體系上存在著的一些缺陷和弊端。只有正視這些弊端,才有可能從根源上抑制那些社會性的致罪因素。而在那些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中,必須要得到重視的就是教育,我國的教育水平從總體上來講比較落后,我國公民受教育的平均年限為7年,低于中等收入國家的12年。對于法律知識方面的教育也相對薄弱,大多數的青少年犯罪主體都表現出對于法律意識的淡漠與缺乏。我國有學者曾對中、小學生進行過大規模的法律意識調查,結果表明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在法律知識的接受深度與力度上不夠,對法律沒有正確的理解,甚至有些都存在著偏見。但是,法律知識的貧乏并不與犯罪存在直接的聯系,法盲犯罪的背后往往隱藏著社會價值觀念的欠缺,在犯罪行為中表現出來的個性品質,往往表明有具體的道德心理缺陷(貪婪、殘忍、社會違拗等)。因此法律意識的加強,目的并不在于僅僅向青少年們傳授法律知識,而是讓他們接受社會的價值觀并學會去適應這個社會的行為方法,以此實現個人的法律社會化。個人的法律社會化就是把受當時社會的法律保護的價值納入個人的價值規范體系,這種價值規范體系正是組成個人的法律行為的基礎。因此,預防犯罪的法律教育的核心應該是法律意識的教育與加強。由此也就可以看出,要想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就必須要對青少年進行有針對性有深度的法律教育。通過特別的教育活動把社會規范傳授給他們,要在他們的價值觀與人生觀尚未成熟之時,根據青少年特有的心理特征,將正確的社會價值觀和人生觀傳授到他們心理,并實際教會他們該如何去適應這個社會,當青少年有了正確的價值觀時,自然就不會做一些違背社會規則的行為,這樣也就會有效的預防青少年犯罪的產生。
三、加強青少年法律意識的方法與途徑
如果青少年已經具備了非常正確的法律意識,那么他們應該在此基礎上對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應該明確的知道,在行使自身權利的同時,也要履行相關的義務,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青少年若形成了正確的法律觀,不僅會讓他們養成正確的價值觀,而這種價值觀還將引領他們做出正確的行為,會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給予自覺抵制和譴責。
對于法律意識的加強,要以條文教育為基礎。而對于青少年犯罪預防的法律教育,主要依據的是《憲法》中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還有《刑法》中的犯罪的構成,最開始通過對這些法律條文的梳理與講解,讓青少年們能夠切實的了解到和違法犯罪有聯系的法律知識,即是公民都有哪些基本義務,又有哪些基本權利,侵犯他人權利的犯罪行為又是怎么規定的,細致的分析與講解有助于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培養。但只靠條文教育來增強青少年們的法律意識,就達到他們自覺調整行為的狀態是遠遠不夠的,對于他們法律意識的加強,還必須上升到意識教育。因為雖然說條文教育是加強與培養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基礎,但是它又相對生硬沒有切實感,離青少年的實際生活太遠,很可能會讓他們覺得法律更像是一種強制性的手段,學習的時候可能會加強自身規范,但是一旦課程結束,這些約束可能也就消失了。而意識教育正好克服了這些弊端,意識教育有著這樣的內涵:從法理角度來說,法律是規定人與人之間義務和權利的社會規范。法律的功能是實現對整個社會關系的一個調整,這種社會關系的特點是社會主體在行使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義務。只有這樣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才能是穩定的,整個社會才能是穩定的。這樣的法律意識教育,青少年才能真正的懂得法律、國家和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行為模式教育”上升到了“意識教育”。這種教育會真正培養起青少年的法律意識,并逐步內化于青少年的行動之中。
四、結語
青少年犯罪的現象讓很多人都痛心疾首,但是對于青少年法律意識的加強卻不能靠一個人一時的努力,更需要全社會對青少年的共同愛護與關心以及法律教育工作上的努力。
參考文獻
[1] 王璇.從收容教養制度淺析我國未成年人犯罪[J].法制與社會,2013(09).
一、糾正青少年對自己無法對別人講法的誤區
針對對自己無法,對別人講法的現象,我選擇了《羚羊木雕》作為教學材料,一開始讓學生根據自己的想法來談,孩子們大都認同父母的行為傷害了孩子們珍貴的友誼,送人的東西怎么能要回來呢?何況是自己最好的朋友,當讀到萬芳為了中文的“我”被罰站兩個小時那筆,孩子們都異口同聲的表示萬芳太仗義了,這樣的朋友可遇而不可求,一個木雕算什么,哪里比得上友誼的珍貴。如果教學到這就結束了,那么這無疑是一堂錯誤的教學,我隨即提出用什么方法即不惹父母生氣又不傷害友誼,孩子七嘴八舌說了很多,其中有一個孩子答道:要是送之前先商量一下就好了。這個回答也充分的得到了同學們的認可,我頓感欣慰,接著我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文中的“我”未達到國家法定年齡,不具備自由支配財產的權力,羚羊木雕雖說是父母送她的,但最終的支配還是歸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所有,孩子們聽了有些大失所望,但不像剛才那么理直氣壯了,在法律面前,孩子們看到了自己的錯誤。
二、糾正青少年坦白從寬,把牢底坐穿的誤區
孩子犯錯不是想著如何改錯,而是用另一個錯誤去掩蓋,“坦白從寬,把牢底坐穿,孩子們從一次又一次的謊言中得出了一個結論:謊言是讓自己逃避懲罰的良方。對此我選擇了安徒生的《皇帝的新裝》作為教育材料,首先我在導入中設計了一個騙局,故意在黑板上畫幾筆,告訴學生這幾筆大有玄機,能看出玄機者,為世上少有的聰明人。學生們興致勃勃,都爭先成為世上少有的聰明人,其中有的說畫的一匹馬,有的則說是一副對聯,一下子說什么的都有,最后當問到班上幾個成績較差的學生,他們什么也沒說,只是低著頭一副犯錯的樣子 ,同學們立即投來鄙夷的目光,我沒有立馬拆穿騙局,而是讓同學們先進入課文,去看一看課文中都寫了哪些人,并且對人物進行評判,當問到如何評價那兩個騙子時,班上突然出現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方是深惡痛疾,對騙子的行為感到憤慨;一方是加大贊賞,這樣的騙術實在高明,把皇帝以及他那幫大臣耍得團團轉,最后竟然使皇帝的游行,實在是干得漂亮。在兩方手執不下之時,我把話題轉入到了導入當中,再次問起剛才的那幅畫,學生立馬恍然大悟,對剛才的爭先恐后之舉悔恨不已,立馬表現出幾分失落,有的同學氣不過,大呼“老師是個大騙子。”我沒有生氣,而是首先對自己騙人的行為道歉,然后再讓同學談談被騙的感受,同學們都表示很不舒服,不管是出于任何目的,騙子就是不對,看到這里我頓感這堂課成功了,先不去管這堂課是否讓學生們理解安徒生的寫作目的,首先從人最根本的誠實入手,騙子的手段無論多高明,再有多少難言的苦衷,都不應該行騙,“騙”它其實已經觸及法律,視情節輕重都有相應的處罰,“勿以惡小而為之”,小騙終將釀成大騙,最終的結果是害人害己。
三、糾正青少年伸張正義,出手執法的誤區
例如某中學一男生,因為好友長期被人欺負而憤憤不平,一次體育課上,他終于氣不過,隨手拎起兩塊磚頭向那幾個欺負人的頭上砸去。
法律是維護社會正常的生活、經濟秩序。一個國家不能沒有法律,否則將會造成社會大亂。而對于我們,則是祖國的花朵。雖然我們要做到遵守法律規定,但是,當我們受到侵害時也要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
我的爸爸是一名干警,他曾給我講過這樣一個故事:有一名小男孩叫作李平,他是個成績優異的學生。可又有誰知道,這些表面的成績優異,是用多少皮肉之苦換來的。他爸爸是個“愛動手”的人,只要李平考試成績沒進前三名就打。這一天,李平垂頭喪氣地走在放學路上,他多么希望這條路沒有盡頭啊!推開家門,爸爸早就坐在沙發上等著他了。“今天測試成績多少?”爸爸問他。“95。”李平顫顫驚驚地說。“恩,第幾名啊?”爸爸對“95”這個成績還算滿意。“第……第四名。”“什么?”聽到這個名詞,爸爸猛地從沙發上站了起來,馬上拿起墻角的棍子……之后,李平被打斷了三根肋骨,還被打出輕微腦震蕩,而且被罰站在冰天雪地的陽臺上一夜,不許吃飯……過了一段時間,李平爸爸收到了一封信。但是他沒想到,要和他打官司的竟然是自己的親生兒子!法庭上,爸爸看了看兒子,那堅定的眼神仿佛在說:“我已經不受你欺負了。”最終,李平爸爸被判了虐待罪,有期徒刑兩年。
隨著中國入世,面對機遇與挑戰,我們年輕一代不僅要學好文化知識,更應從小知法、守法、懂法,爭做“遵紀守法”的小公民,才能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