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9-25 11:01:34
序言:作為思想的載體和知識的探索者,寫作是一種獨特的藝術,我們為您準備了不同風格的1篇經濟法下新農村建設的創新路徑,期待它們能激發您的靈感。
新農村建設是我國推動農村經濟轉型升級、促進農村發展的重要戰略。以經濟法為關鍵工具,研究其在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性,并分析農村經濟特點及建設現狀。研究認為,經濟法創新思想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支持,但仍面臨農村管理模式、信息管理和農民素養等問題。因此,建議建立市場信息服務體系、改善法律監管環境、優化農村經濟發展條件,并培育高質量的農業發展管理團隊,以實現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提高農民收入和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關鍵詞:經濟法;新農村建設;城鄉經濟發展;
隨著我國農村發展進入新時代,新農村建設成為推動農村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戰略。這一戰略的實施旨在解決農村發展中的結構性矛盾,促進農業現代化、農村產業多元化、農民收入持續增長以及農村社會進步。然而,在當前的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現實問題和挑戰,經濟法作為一項重要的工具和理論體系,發揮著關鍵的作用。經濟法在社會發展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為實現個體的需求和愿望提供基本條件和屬性。其目標是協調各個社會主體的經濟利益,以追求整體社會經濟利益為最高準則。在中國,經濟法在新農村建設中發揮著關鍵作用[1]。新農村建設旨在縮小城鄉差距、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實現工農業發展的均衡。這一戰略計劃進一步推動農業的穩定發展,將組織的經濟利益置于核心位置,同時兼顧絕大多數農民的根本利益,以確保長期的發展和穩定。新農村建設的目標是造福更多民眾。從這一角度來看,經濟法的內涵與新農村建設的目標高度契合,彼此相輔相成。
1當前農村經濟特點以及新農村建設現狀
1.1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特點
中國農村經濟發展長期以來存在著一些獨有的特點。首先,傳統的農村發展模式中,文化和自然經濟體系占據著重要地位。由于農村經濟活動主要依賴自然資源和傳統生產方式,農村經濟市場的競爭秩序和流動自由受到限制。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導致了農產品的生產和流通環節相對封閉,農民之間的交易主要依賴個人關系和信任,而非市場機制。這使得農村經濟資源無法充分流動和配置,影響了農產品的供需平衡和價格穩定[2]。此外,農村的交易成本較高,主要受到關系經濟的影響,這不利于農村市場的整體發展。農村社會中的人際關系網和信任度在交易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由于人際關系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農村交易往往需要耗費較多的時間和精力來建立和維護關系,導致交易成本的上升。同時,由于信息的不對稱性,一些中間環節和中介機構可能會濫用信息優勢,以獲取不正當的利益,使農民處于不利地位。這種高交易成本現象給農村市場帶來了多方面的負面影響。首先,高交易成本限制了農產品的流通和市場交易,使得農民難以將產品有效地推向市場,從而影響了他們的收益和經濟增長。其次,高交易成本加劇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使得買賣雙方難以獲得準確和充分的信息,從而導致市場效率低下。此外,高交易成本還增加了農民的經營風險和不確定性,使他們更加謹慎和保守,難以積極參與市場競爭。當前隨著農村建設的全面推進,農村經濟發展逐漸趨向現代化。首先,科技創新能力不斷增強,新時代的農民更傾向于利用科技和機械手段推動農業創新,從而提升了農村經濟的實際科技含量。其次,農村經濟的服務體系也日益完善,隨著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大,農產品的特色化和品牌化發展成為主要趨勢,農村經濟通過有針對性的市場開拓來實現增長。同時,由于受限于區域經濟發展水平和地理環境等因素,農村經濟規模相對較小,大部分采取合作承包和股份制等形式,呈現出較強的個性化特點,從而使農村經濟環境變得更加復雜。在這樣的背景下,經濟法的應用對于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問題至關重要。經濟法可以通過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促進信息的公開透明,打破信息壁壘,提高農民獲取市場信息的能力。
1.2新農村建設現狀
隨著我國農村發展進入新時代,新農村建設成為推動農村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戰略。這一戰略的實施旨在解決農村發展中的結構性矛盾,促進農業現代化、農村產業多元化、農民收入持續增長以及農村社會進步。然而,在當前的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也面臨著一些現實問題和挑戰。
1.2.1農村管理模式和技術相對落后
在新農村建設中,相比于城市地區,農村地區在管理理念、組織結構和運作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距[3]。這種滯后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農村管理模式相對傳統、僵化。由于長期以來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主要依靠傳統農業模式,管理模式也相對保守。缺乏現代化、科學化的管理理念和方法,農村管理往往過于依賴個人經驗和習慣性做法,難以適應新的經濟發展需求。其次,農村技術水平較低。農村地區的技術投入相對不足,科技創新和應用程度相對較低。農業生產、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產業發展等方面缺乏先進的技術支持,限制了農村經濟的發展潛力和效率提升。此外,農村管理體系相對薄弱。農村地區的管理體系相對分散,缺乏整體規劃和協調機制。在農村社會治理、公共服務、資源配置等方面,存在管理職能不明確、部門之間協調不暢的問題,導致資源利用效率低下和決策執行難度加大。農村管理模式和技術的滯后對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經濟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它限制了農村經濟的創新和轉型,制約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影響了農民收入的提高和生活質量的改善。
1.2.2農業經濟信息管理化程度較低
農村地區的農業經濟信息管理滯后,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的收益產生了一系列挑戰。首先,農村地區的信息獲取和傳遞渠道相對有限。由于交通和通信設施的不完善,農民難以及時獲取與農業相關的市場信息、政策信息和技術信息。缺乏準確、及時、全面的信息,使得農民在農產品銷售、資源配置和農業生產決策方面面臨困難,導致農產品市場價格波動較大,農業生產和經營效益不穩定。其次,農村地區的信息管理體系較薄弱。農村層面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應用能力相對不足,缺乏科學的信息管理機制和專業人才支持。農業經濟信息的管理化程度低,導致農業數據的采集和分析不夠精準和及時,農民無法準確把握市場需求和供應狀況,難以科學決策和調整生產結構。此外,農村地區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機制有待改善。由于信息交流渠道的不暢通和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農村企業、農民合作社以及個體農戶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協作機制。這限制了農村經濟主體之間的合作與協同,難以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規模效應的發揮。
1.2.3業務知識和市場風險意識薄弱
在農村地區,業務知識和市場風險意識薄弱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這對農民的經營能力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構成了挑戰。首先,農民在農業經營和管理方面的業務知識相對欠缺。由于教育水平、信息獲取渠道等方面的限制,許多農民缺乏必要的農業生產、市場營銷和管理方面的知識。他們對農業技術、現代農業管理模式以及市場需求等方面了解有限,缺乏科學的決策能力和經營策略。其次,農民對市場風險的意識相對較弱。由于市場的不確定性和波動性,農民面臨著價格波動、市場需求變化以及自然災害等多種風險。然而,許多農民缺乏對市場風險的敏感性和應對能力,缺乏風險管理和防范意識。這導致他們在農產品定價、銷售渠道選擇和生產規劃等方面容易受到市場風險的影響,經營結果不穩定。此外,缺乏合適的培訓和指導機制也是業務知識和市場風險意識薄弱的原因之一。農村地區缺乏有效的培訓和指導資源,農民往往難以接觸到更新的業務知識和市場信息。缺乏相關的培訓和指導,限制了農民在農業經營和市場化經營方面的能力提升,也阻礙了他們對市場風險的認知和應對能力的提高。因此,提升業務知識和市場風險意識對于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1.2.4農民政治和法律素養亟待提高
目前大部分地區農民在政治和法律方面的素養普遍較低。首先,農民對于國家政治制度和政策的了解不足。由于教育水平和信息渠道的限制,很多農民對于國家的政治制度、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了解不深,缺乏對國家政治方面的基本知識和理解。這限制了他們有效參與政治決策和社會管理的能力,也影響了他們合法權益的維護。其次,農民對法律法規和法治意識的缺乏。農民對于法律法規的了解不足,對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的認同程度較低。他們在日常生活和經濟活動中存在著法律意識淡薄、法律風險意識不強的問題,容易產生違法違規行為。此外,農村地區普遍缺乏相關的政治和法律教育資源,農民往往難以接受到系統的政治和法律知識培訓。這限制了農民在政治參與和法律意識方面的能力提升,也制約了農村地區的法治建設進程。
2經濟法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的重要性
2.1為實現新農村建設提供核心法律保障
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經濟法扮演著關鍵的角色,為實現新農村戰略提供了核心的法律保障[4]。首先,經濟法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土地保護和利用的法律基礎。土地是農村的重要生產要素,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石。經濟法中的土地法規定了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承包經營權等關鍵問題,保護了農民的土地權益,確保了農民在土地經營上的穩定性和合法性。其次,經濟法規范了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涉及到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個體經濟等方面的產權關系調整。經濟法中的合同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等法律規定了產權的確權、交易和保護等問題,為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和保障。最后,經濟法為農村經濟活動提供了市場準入和競爭秩序的法律框架。農村發展需要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推動農產品的流通和銷售。經濟法中的反壟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了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防止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農民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2全面協調新農村建設金融財政體系
新農村建設需要充足的資金支持和合理的財政體系來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經濟法在此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全面協調新農村建設的金融財政體系。一是經濟法規范了農村金融體系的運作和管理。農村金融體系是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涵蓋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經濟法中的金融法律規定了金融機構的組織、監管、運作等方面的要求,保障了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促進了金融資源的合理配置。二是經濟法規范了農村財政收支管理。新農村建設需要財政資金的支持,而經濟法中的財政法律規定了財政預算、財政收入、財政支出等方面的管理原則和制度安排。這些法律規定保證了財政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為新農村建設提供了必要的財政支持。三是經濟法規范了農村稅收政策和稅收管理。稅收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也是調節農村經濟發展的手段之一。經濟法中的稅收法律規定了農村稅收的征收范圍、稅收政策和稅收管理的要求,確保稅收征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促進了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3以經濟法為視角新農村建設的創新路徑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推進,新農村建設正迎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和挑戰。在推動新農村建設的過程中,以經濟法為視角,探索創新路徑,將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更加堅實的法律保障和指引。
3.1建立市場信息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的市場信息收集機制,包括與農產品相關的市場價格、供求信息、市場趨勢等。可以通過建立農產品交易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來收集市場信息,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建立農產品市場信息平臺,吸納各方參與者共享信息[5]。同時,整合各類市場信息資源,包括來自農產品市場、農業產業鏈各環節的信息,以及政策法規、市場調研等相關信息。通過整合和加工這些信息,提供更加全面、準確的市場信息,滿足農民和農業經營者的需求。建立市場信息發布機制,及時向農民和相關農業主體發布市場信息,包括價格行情、市場需求、產品質量標準等。可以通過農村廣播電視、互聯網平臺、手機APP等渠道發布市場信息,確保信息的廣泛傳播和及時更新。要針對農民的市場信息素養和運用能力進行培訓和指導。通過組織培訓班、開展示范推廣等形式,提升農民對市場信息的理解和運用能力,使其能夠更好地把握市場機遇,調整生產經營策略。
3.2改善法律市場監管環境
加強對農村市場的法律法規建設,特別是與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相關的法律法規。通過修訂和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其適應新農村建設的需要,明確市場主體的權利義務,保護農民和農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加大對市場監管機構的建設和支持力度,提升其監管能力和效能。加強監管人員的培訓和素質提升,提高他們的專業知識和執法水平。同時,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市場秩序的規范運行。建立健全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對市場主體的準入審查和監督管理。通過建立登記注冊制度、資質認定制度等,篩選出具備一定經營實力和信譽度的市場參與者,提高市場的競爭和效率。同時,對違法違規行為采取嚴厲的處罰和制度約束,加大執法力度,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對市場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環境。加強對價格壟斷、虛假宣傳、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行為的監測和打擊。同時,推動建立健全的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對合同履約和交易爭議的調解和裁決,維護市場秩序和交易安全。
3.3優化農村經濟發展環境
改善農村基礎設施是優化農村經濟發展環境的重要方面。這包括改善道路交通、水電供應、通信網絡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村的生產和生活條件。通過加大投資力度,提高基礎設施的覆蓋范圍和質量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加強農村金融服務是優化農村經濟發展環境的關鍵舉措。通過建立健全的農村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提供多樣化的金融服務,滿足農民和農業經營者的融資需求。同時,推動農村金融體系的創新,引入科技手段,拓展金融服務的覆蓋范圍,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便利性。加強對農村金融市場的監管,制定農村金融法律制度,明確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服務范圍和責任[6]。加強對農村金融風險的預警和防范,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督和管理,保護農民和農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農村法律服務體系,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援助、糾紛解決等方面的服務。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幫助農民和農業經營者解決法律問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3.4培育高質量的農業發展管理團隊
培養農業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是提高農業發展管理水平的關鍵[7]。通過加強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和教育,使農業管理人員熟悉農業法律法規,掌握法律運用的基本原則和方法,能夠在農業發展過程中合法合規地開展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業管理團隊的職業化機制,加強對農業管理人員的選拔、培訓和評價。通過設立專業崗位,明確職責和權限,吸引和留住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的人才,形成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農業發展管理團隊。建立健全農業政策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機制,確保農業政策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農業政策時,充分考慮法律法規的約束和市場的需求,遵循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則,促進農業發展的可持續性和穩定性。建立農業管理咨詢和培訓體系,為農業管理人員提供專業的咨詢和培訓服務。通過組織培訓班、舉辦研討會等形式,加強農業管理人員的知識更新和交流,提高他們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農業管理團隊的監督和評估機制,加強對農業管理人員的日常監督和考核。通過建立績效評價體系,對農業管理團隊的工作進行評估和反饋,激勵優秀的管理人員,從而推動農業發展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4結語
在新農村建設中,經濟法與農村社會的發展之間存在著密切的關系。經濟法的創新思想為促進和保障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解決“三農”問題需要政府在經濟法框架內進行宏觀調控,以逐步完善我國的農業經濟法。農業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要將農業和農村作為發展的重點。通過完善和實施農業經濟法,為農業和農村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通過優化農村經濟發展環境,改善法律市場監管環境,促進農村產業升級和轉型,以及培育高質量的農業發展管理團隊,為新農村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推動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促進農村社會的穩定,增進農民的幸福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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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安壘 單位:貴州警察學院?